1、人臉識別線下支付行業自律公約(試行)1月21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人臉識別線下支付行業自律公約(試行)。公約從安全管理、終端管理、風險管理、用戶權益保護等方面作出了規范,明確人臉信息的采集要堅持“用戶授權、最小夠用”的原則,對原始人臉信息采取加密存儲,與用戶個人隱私進行安全隔離。關于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2月9日,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收集聯防聯控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應參照國家標準個人信息安全規范,堅持最小范圍原則,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所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個人信息安全規范(2020版
2、)3月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國家標準個人信息安全規范(2020版),該標準將代替2017版規范。作為國內個人信息保護重要的“軟法規則",新版標準結合2017版規范實施以來出現的可操作性問題,以及App專項治理工作組的工作重點進行了修訂補充。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索市場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意見將數據作為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并列的要索之一,提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具體包含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三個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5
3、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3頒布,人格權編獨立成編,確認了自然人的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延續了網絡安全法以來我國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原則,并結合實踐,規定了基于正當理由處理個人信息的民事責任免責。地方積極開展數據規范立法工作我國各地方積極開展數據規范立法工作,側重點包括公共數據、數據交易、個人信息保護等。6月17日,浙江省政府發布浙江省公共數據開放與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是全國首部省域公共數據開放辦法,于2020年8月1日正式施行。7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發布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旨在規范數據活動,促進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和全面深度開發利用。7月30日,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天
4、津市數據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強調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個人隱私的數據不得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在中國人大網發布并公開征求意見。數據安全法(草案)內容主要包括:確立數據分級分類管理以及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數據安全管理各項基本制度;明確開展數據活動的組織、個人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規定支持促進數據安全與發展的措施;建立保障政務數據安全和推動政務數據開放的制度措施。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8月12日,商務部發布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指出要順應新形勢下數字經濟的發展趨勢,在數字貿易領域,推動數字營商環境便利化,探索完善數字貿易的監管模式,在試點地區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