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生物質能認識有待提高。受傳統生物質能(土灶臺燃燒薪柴)“臟亂差"影響,整個社會,特別是各級政府對發展生物質能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甚至個別地方把生物質燃料當作僅次于散煤的高污染燃料,采取限制發展政策。部門協調仍需加強。相比較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管理職能較為分散,發改、財政、能源、環境、農業、住建、林草等均有相關職能,管理職能過于分散,不能形成有效合力,造成政出多門,有限資金不能集中使用,甚至出現部門間政策相互掣肘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產業的發展。發展責任主體需進一步明確。由于生物質能產業鏈相對其它可再生能源較長,產業發展遇到的最大問題是責任主體不夠明確。在產業發展中,需要
2、充分考慮生物質能利用的環境、民生效益,應按照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明確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環境治理支出責任,并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在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改革中統籌考慮地方環境治理的財政需求,才能促進生物質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有待創新。目前產業發展單靠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進行支持,隨著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缺口越來越大,資金短缺已嚴重制約了有機廢棄物能源化利用產業的發展。根據統計,到2020年底,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缺口預計將突破3000億元。生物質發電企業,特別是民營發電企業將面臨更加嚴峻的生存壓力。同時由于普惠制的廢物處理補償機制尚
3、未構建完全,生物質能非電利用領域發展規模受到資金限制,高成本與低競爭力制約生物質能規?;?、產業化發展,造成了生物質能發電利用競爭力不強,發展規模受限,非電利用又沒有形成規模的局面。相關標準體系需進一步完善。如缺乏生物質鍋爐專有排放標準,造成各地相關職能部門管理標準不一,項目中存在大量審批難問題,嚴重制約行業發展;已有的碳減排方法學未能覆蓋全部生物質能行業,導致了在CCER市場啟動后,部分項目的碳減排量不能被認可,無法參與市場交易。行業統計監測體系仍需健全。我國生物質能統計存在調查面不全、數據質量不高、指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目前僅在發電利用方面對發電量有較為詳細監測統計,對所處理廢棄物情況也無統計。其他利用如供熱、生物天然氣(沼氣)等其統計體系尚未開始建設。此外,如果項目缺乏長期有效的排放檢測和生產數據跟蹤,未來將無法有效支撐溫室氣體減排核證工作。生物質能產品市場消納路徑未完全打通。生物質能利用普遍市場化程度較低,后端產業鏈沒有有效打通,如生物質能清潔供熱、生物天然氣、生物質液體燃料都處于發展初期,沒有建立有效的市場機制,后端產業鏈沒有有效打通,面對市場時需要接受與同類型化石燃料產品的競爭局面,市場化發展路徑單一致使行業發展緩慢,制約行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