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碳排放交易實踐手冊-碳市場的設計與實施(207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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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碳排放交易實踐手冊-碳市場的設計與實施(207頁).pdf

1、開始之前3碳排放交易實踐4致謝本手冊由 Motu 經濟和公共政策研究所及美國環保協會的專家團隊共同編寫,其中也包括 Vivid Economics 的重要貢獻。Suzi Kerr 和 Ruben Lubowski 分別領導 Motu 經濟和公共政策研究所和美國環保協會項目團隊,團隊成員還包括 Catherine Leining 和 Leah Murphy(Motu)以及 Gernot Wagner 和 Katherine Rittenhouse(美國環保協會)。Vivid Economics 團隊由 John Ward領導,成員還包括 Cor Marijs 和 Paul Sammon。Mich

2、ael Mehling (麻省理工學院) 、 Felix Matthes (ko研究所)和段茂盛(清華大學)負責本手冊的編輯工作,他們還抽出時間,運用專業知識提供項目指導。Pierre Guigon( 世 界 銀 行 )、Constanze Haug 及 William Acworth(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秘書處)投入大量資源并參加了項目管理工作。我們還要感謝以下作者做出的貢獻:Rob Fowler(Essential Change Advisory Services) 、 Jrg Fssler (INFRAS) 、 Alex Hanaf (美國環保協會)、唐進(中創碳投)、Joojin Kim

3、(美國環保協會)、Joshua Margolis(美國環保協會)、Clayton Munnings(未來資源)、Juan-Pablo Montero(智利天主教大學)、Erica Morehouse(美國環保協會)、Annie Petsonk(美國環保協會)和 Luca Taschini(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以下來自碳排放交易體系管轄區域的代表通過會議、訪談以及審閱本手冊分享了他們關于設計和實施碳交易體系的實用見解及知識,我們向這些代表致以誠摯的謝意。他們包括 Storey-Bishof(艾伯塔?。?;Nicole Steinweg(澳大利亞);Edie Chang、Mary-Jane Coom

4、bs、Sean Donovan、Jason Gray、Ray Olsson、Rajinder Sahota 和 Mark Wenzel(加利福尼亞州);王 庶( 中 國 );Maja Dittel、Johannes Enzmann、Hana Huzjak和 Dalwon Kim(歐盟委員會);Matti Kahra(芬蘭);Ccile Goubet、Yue Dong、Maxime Durande、Anais Maillet 和 Dimitar Nikov(法國);Maria Martin(愛爾蘭);Giulia Dramis(意大利);Gulmira Sergazina(哈薩克斯坦);Hyun

5、gsup Lee(韓國);William Lamkin 和 Will Space(馬薩諸塞州);Erik van Andel(荷蘭);Lois New( 紐 約);Peter Gorman、Amelia Guy-Meakin、Ted Jamieson、Eva Murray、Matt Paterson、Kate Ryan 和 Nigel Searles( 新 西 蘭);Dag Svarstad( 挪 威);Jonathan Beaulieu、Jean-Yves Benoit 和 Claude Ct(魁北克?。?;Hanna-Mari Ahonen( 瑞 典);Laurence Mortier、Re

6、to Schafer 和 Sophie Wenger( 瑞士) ;Masahiro Kimura、 Sachiko Nakamura和Yuko Nishida (東京) ;Ben Rattenbury(英國);以及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建設和核安全部(BMUB)、德國排放交易局(DEHSt)和西班牙氣候變化辦公室的代表。我們感謝以下各位提供的額外投入和同行評審:Sofa Alarcn Diaz(墨西哥)、Emilie Alberola(氣候經濟學研究所 I4CE)、Danira Baigunakova(亞歷山大 馮 洪堡基金會)、Juan Carlos Belausteguigoitia(C

7、entro Mario Molina)、Nicolas Bianco(美國環保協會) 、 Hendrik (Derik) 、 Broekhof (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 、Chris Bush(Energy Innovation)、Yong-Sung Cho(高麗大學)、Suh-Yong Chung(高麗大學)、Brent Cloete(DNA Economics)、Brett Cohen(Te Green House)、Frank Convery(美國環保協會)、Margaret Cress(美國環保協會)、Antoine Dechezleprtre(倫敦政治經濟學院)、Kristin Eb

8、erhard(視角線學會)、Zeren Erik Yasar(土耳其)、Carolyn Fischer(未來資源)、Hubert Fallmann(德國聯邦環保局)、Dirk Forrister( 國際排放交易協會)、Meredith Fowlie(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Alexander Golub(美國環保協會和美利堅大學)、Quentin Grafton(澳大利亞國立大學)、Sonia Hamel(Hamel Environmental Consulting)、Anthea Harris( 澳 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政府)Takashi Hongo(三井物產戰略研究所)、Max Horstin

9、k(SouthSouthNorth)、Yu-Shim Jeong(韓國質量財團)、Cui Jing(寶鋼)、Nathaniel Keohane(美國環保協會)、Seong-il Kim(首爾國立大學)、Yong-Gun Kim(韓國環境研究所)、Xavier Labandeira(比戈大學)、Sang Youp Lee(韓國環境研究所)、Franz Litz(Great Plains 研究所)、Andreas Lschel(明斯特大學) 、 Diptiranjan Mahapatra (阿達尼基礎設施管理研究所) 、Claudio Marcantonini(歐洲大學研究院)、Andrei Ma

10、rcu(歐洲政策研究中心) 、 Ralf Martin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 Brian Murray (杜克大學)、Michael OBrien(美國環保協會)、Hyungna Oh(慶熙大學)、Robert Parkhurst(美國環保協會)、Billy Pizer(杜克大學)、Misato Sato(倫敦政治經濟學院)、Jonathan Schrag(美國環保協會)、PR Shukla(印度管理研究所)、Tomas Sterner(美國環保協會、法蘭西公學院和哥德堡大學)、Jan-Willem van de Ven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 Stacy VanDeveer (新罕布什

11、爾大學) 、Derek Walker(美國環保協會)、Bryony Worthington(美國環保協會)、吳力波(復旦大學)、Matthew Zaragoza-Watkins(美國環保協會)、張希良(清華大學)。我們感謝以下各位開展的輔助研究工作:Margaret Cress、Rafael Grillo、Michael OBrien 和 Nicolas Taconet(美國環保協會)以及 Iurii Banshchikov(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秘書處)。我們感謝以下各位開展的額外輔助編輯工作:Anna Brinsmade、Daniel Francis、Dana Miller 和 Elizabe

12、th Petykowski(美國環保協會)Stephanie Gleissner和Charlotte Unger (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秘書處)以及 Inge Pakulski。世界銀行集團的同事和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秘書處審閱了本報告,并且提供了有用的意見和反饋,我們對他們表示感謝:Adrien de Bassompierre、Pauline Maree Kennedy、Tom Kerr、Michael McCormick、Maja Murisic、Grzegorz Peszko 和 Bianca Ingrid Sylvester(世界銀行)以及 Alexander Eden、Michel Fr

13、erk、Aki Kachi、 李 莉 娜、Marissa Santikarn、Camille Serre、Kateryna Stelmakh 和 Kristian Wilkening(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秘書處)。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秘書處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意見和實例。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還要感謝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建設和核安全部為本報告提供的財政資助。以及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對本手冊中文翻譯版校譯的貢獻和支持。碳排放交易實踐II開始之前5目錄 綜述 碳排放交易:從設計到執行 1 為什么要進行碳排放交易? 2 碳排放交易抑或碳稅? 3 碳排放交易體系工作原理 3 為碳排放交易體系奠定基礎 4

14、設定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目標 4 根據當地情況量身定制碳排放交易體系 4 管理政策間的相互作用 4 碳交易體系設計的十個步驟 5 第一步:確定覆蓋范圍 6 第二步:設定總量 7 第三步:分配配額 7 第四步:考慮使用抵消機制 8 第五步:確定靈活性措施 9 第六步:考慮價格可預測性和成本控制 9 第七步:確保履約與監督機制 10 第八步:加強利益相關方參與、交流及能力建設 10 第九步:考慮市場鏈接 11 第十步:實施、評估與改進 12 在實踐中應用碳交易體系設計的十個步驟 12 塑造碳排放交易體系設計的未來 13 開始之前 15 理解碳排放交易 16 為什么要進行碳排放交易? 16 碳排放交易體

15、系的工作原理 16 碳排放交易體系設計的十個步驟 16 碳排放交易的廣泛經驗 17 確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目標 18 低成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18 驅動經濟轉型與可持續發展 19 減少空氣污染、提高健康水平、提供協同效益 20 增加財政收入 20 設計高效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關鍵 21 碳排放交易體系與其他政策的互動 22 碳排放交易體系相對于其他政策的定位 22 其他政策對碳排放交易體系成果的影響 22 碳排放交易體系如何影響其他政策目標的達成 23 補充性政策的用武之地 24 政策協調需要與時俱進 25 碳排放交易與經濟學:入門 25 提高邊際減排成本曲線 25 兩家公司的例子 25 對價格和數

16、量進行監管 26 快速問答 28目錄III碳排放交易實踐6 第一步:確定覆蓋范圍 29 概覽 30 1. 簡介 31 2. 覆蓋范圍規劃 31 2.1 行業和氣體覆蓋 32 2.2 監管點 33 2.3 納入門檻 35 2.4 履約的主體 36 2.5 小結 36 3. 實踐中不同行業的具體考量 37 3.1 電力 37 3.2 工業 38 3.3 交通運輸 38 3.4 廢棄物 40 3.5 土地利用的相關排放 40 快速問答 41 第三步:分配配額 63 概覽 64 1. 分配配額時的目標 65 1.1 向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平穩過渡 65 1.2 降低碳泄漏或喪失競爭力的風險 66 第二步:

17、設定總量 43 概覽 44 1. 確定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總量 45 2. 設定總量時應決定的基本問題 46 2.1 總量嚴苛程度 46 2.2 總量類型:絕對或強度總量 49 3. 數據要求 52 3.1 歷史碳排放數據 52 3.2 基準情景下的碳排放預測 53 3.3 技術和經濟減排潛力 54 3.4 與其他政策的關系 54 4. 行政 / 法律設計方案 55 5. 設定總量 55 5.1 確定國內配額 55 5.2 選擇設定總量的時間跨度 56 6. 常見挑戰 57 6.1 應對總量期內出現的變化 57 6.2 確保分配方法與總量相容 59 6.3 提供長期價格信號 59 快速問答 61碳

18、排放交易實踐IV開始之前7 1.3 增加收入 66 1.4 保持以高成本效益方式實現減排的成本有效性激勵性 67 2. 分配方法 67 2.1 拍賣 67 2.2 使用祖父法進行免費分配 72 2.3 使用固定的行業基準法進行免費分配 73 2.4 使用基于產出的分配法(OBA)進行免費分配 74 3. 識別需防止碳泄漏的行業 76 4. 其他問題 76 4.1 新建與關停 76 4.2 免除配額的分配 78 快速問答 78 第四步:考慮使用抵消機制 79 概覽 80 1. 什么是抵消信用? 81 2. 利用抵消機制:收益與挑戰 84 2.1 利用抵消機制的收益 84 2.2 利用抵消機制的挑

19、戰 84 3. 設計抵消機制 85 3.1 選擇地理覆蓋范圍 85 3.2 選擇氣體、行業及覆蓋的活動 86 3.3 對抵消信用使用的數量進行限制 86 3.4 確定合適的抵消方法學 89 4. 實施和管理抵消機制 91 4.1 項目登記和抵消信用簽發 91 4.2 賣方責任與買方責任 91 4.3 關于逆轉的責任 92 快速問答 93 第五步:確定時間靈活 95 概覽 96 1. 時間靈活機制的裨益 97 1.1 優化成本 97 1.2 減小價格波動 97 1.3 溫室氣體的長期影響與短期影響 98 2. 時間靈活機制的類型 98 2.1 在不同履約期之間預借 98 2.2 在不同履約期之間

20、儲存 100 2.3 履約期長度 102 3. 金融工具 103 快速問答 104目錄V碳排放交易實踐8 第六步:考慮價格可預測性和成本控制 105 概覽 106 1. 碳排放交易體系價格形成機制 107 1.1 供給與需求 107 1.2 市場平衡與價格變動 107 1.3 價格波動性與價格變動性 108 2. 市場調節:依據與風險 109 2.1 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共同目標 109 2.2 市場調節風險 110 3. 管理配額市場 110 3.1 應對低碳價 111 3.2 應對高碳價 113 3.3 價格走廊 114 3.4 基于數量的機制 115 3.5 權限下放 117 3.6 不同市

21、場調節措施小結 118 快速問答 118 第七步:確保履約與監督機制 119 概覽 120 1. 確定與管理控排企業 121 1.1 確定控排企業 121 1.2 善用與控排企業的現有關系 121 1.3 控排企業長期管理 121 2. 管理報告周期 121 2.1 確立監測要求 123 2.2 確立報告要求 125 2.3 確立核查要求 127 2.4 程序性考慮因素 128 3. 管理核查機構 128 3.1 第三方核查機構許可 128 3.2 核查過程中風險和成本的平衡 129 4. 建立碳排放交易體系注冊登記系統 129 4.1 建立注冊登記系統 129 4.2 防止欺詐 130 4.

22、3 提供市場信息 130 5. 設計執行方法 131 6. 碳市場監管 133 快速問答 134碳排放交易實踐VI開始之前9 第九步:考慮市場鏈接 151 概覽 152 1. 鏈接的不同類型 153 2. 鏈接的優點 154 2.1 降低履約總成本 154 2.2 增加市場流動性和深度 155 2.3 提高價格可預測性 156 2.4 減少碳泄漏擔憂 156 2.5 提高管理效率 156 3. 鏈接的缺點 156 3.1 價格趨同帶來的挑戰 156 3.2 輸入風險 157 3.3 關于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設計特點的折中方案 158 4. 管理鏈接的優點和缺點 159 4.1 選擇鏈接伙伴 159

23、 4.2 受限的鏈接 159 第八步:加強利益相關方參與、交流及能力建設 135 概覽 136 1. 參與目標 137 2. 利益相關方確定 137 2.1 識別利益相關方 137 2.2 編制利益相關方檔案資料 139 2.3 對參與進行優先排序 139 3. 設計參與策略 139 3.1 指導方針 139 3.2 不同的參與形式 140 3.3 政府內部不同機構的參與 143 3.4 動員政府以外的支持者 143 4. 設計溝通策略 144 4.1 定制信息 145 4.2 完善的溝通實踐和流程 146 4.3 媒體參與 146 5. 利益相關方參與過程管理 147 5.1 風險管理 14

24、7 5.2 參與結果的透明度 147 5.3 評估與審查 148 6. 能力建設 148 6.1 能力建設需求識別 148 6.2 能力建設方法和工具 149 6.3 從實踐中學習 149 6.4 評估與審查 149 快速問答 150目錄VII碳排放交易實踐10 5. 協調方案設計 160 5.1 協調關鍵設計要素 160 5.2 協調非必要的設計特點 165 6. 鏈接的建立和管理 166 6.1 鏈接的時間選擇 166 6.2 選擇鏈接工具 166 6.3 建立鏈接管理制度 167 6.4 制定取消鏈接的應急計劃 167 快速問答 168 第十步:實施、評估與改進 169 概覽 170 1

25、. 碳排放交易體系實施的時間與流程 171 1.1 啟動前 171 1.2 以試點為出發點 171 1.3 逐步實施 174 2. 碳排放交易體系審查和評估 177 2.1 審查的理論基礎 177 2.2 審查類型 177 2.3 收集審查和評估數據 180 2.4 響應審查的過程 181 快速問答 182碳排放交易實踐VIII開始之前11方框目錄方框 S.1 成功實施碳定價的 FASTER 原則 3 方框 S.2 碳交易體系設計 10 個步驟核對清單 5 方框 0.1 設計、實施和操作碳排放交易體系十個步驟 17 方框 0.2 技術說明:巴黎協定對碳市場的意義 18 方框 0.3 技術說明:

26、創新激勵機制 20 方框 0.4 技術說明:其他氣候政策工具 23 方框 1.1 案例研究:新西蘭的上游監管體系 34 方框 1.2 技術說明:監管能源利用和對企業行為的影響 35 方框 1.3 案例研究:加州碳排放交易體系對供電行業的監管 37 方框 1.4 案例研究:東京碳排放交易體系對商用建筑行業的監管 38 方框 1.5 案例研究:歐盟碳市場對航空排放的監管 39 方框 1.6 案例研究:新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中有關森林砍伐的監管 40 方框 1.7 案例研究:新西蘭排放交易體系對農業排放的監管 41 方框 2.1 技術說明:確定碳排放交易體系嚴苛程度 46 方框 2.2 技術說明:產出

27、和排放不確定情況下的強度總量與絕對總量 51 方框 2.3 案例研究:強度總量下的碳排放交易實踐經驗 52 方框 2.4 案例研究: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第一階段(20052007 年) 設定總量時對排放預測不確定性的考量 53 方框 2.5 案例研究: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認可的履約單位 56 方框 2.6 案例研究:中國的歷史排放趨勢 58 方框 2.7 案例研究:歐盟碳交易體系的線性減量因子 60 方框 2.8 案例研究:澳大利亞的總量滾動機制 60 方框 2.9 案例研究:加州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嚴苛程度和總量設計 61 方框 3.1 技術說明:更新 69 方框 3.2 技術說明:碳排放交易體系的

28、拍賣設計 70 方框 3.3 案例研究:加州與魁北克省使用拍賣所得收入的情況 71 方框 3.4 案例研究: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第三階段的固定的行業基準法 74 方框 3.5 技術說明:基于產出的分配法對生產積極性的影響 75 方框 3.6 案例研究:澳大利亞識別涉及碳泄漏風險活動的方式 77 方框 4.1 技術說明:通過使用抵消機制實現排放量凈減少 81 方框 4.2 案例研究:京都靈活機制 83 方框 4.3 案例研究:中國試點碳排放交易體系抵消信用使用情況 87 方框 4.4 案例研究:新西蘭再造林抵消機制協議 92 方框 4.5 技術說明:抵消機制與碳排放交易體系 93 方框 5.1 技

29、術說明:定期配額與提前拍賣 100 方框 5.2 案例研究: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第二階段儲存 101 方框 5.3 案例研究:加州關于持有和購買的限制制度 102 方框 5.4 技術說明:履約、報告和承諾期 103 方框 5.5 技術說明:二級碳市場中的金融產品 104 方框 6.1 技術說明:價格控制與數量控制概念回顧 111 方框 6.2 案例研究:旨在促進英國本地低碳投資的碳價下限 112 方框 6.3 案例研究:加州的配額價格控制儲備 114 方框 6.4 技術說明:價格區間機制與配額儲備機制下的碳價范圍 115目錄IX碳排放交易實踐12 方框 6.5 案例研究: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下的市

30、場穩定儲備機制 116 方框 6.6 案例研究:韓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價格可預測性措施 117 方框 7.1 技術說明:硬煤發電廠中年度排放量監測(計算)的簡化示例 123 方框 7.2 技術說明:監測石灰回轉窯的排放量 126 方框 7.3 技術說明:用于平衡成本與準確度的默認排放因子 127 方框 7.4 案例研究:欺詐行為和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注冊登記系統的演化 130 方框 7.5 案例研究: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的增值稅欺詐事件 133 方框 8.1 案例研究:東京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利益相關方參與做法 141 方框 8.2 案例研究:專家正式參與加州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設計 142 方框 8.3

31、 案例研究:德國“排放交易工作組”相關經驗 142 方框 8.4 案例研究:新西蘭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設計過程中的政府部門協調 143 方框 8.5 案例研究:美國氣候行動伙伴關系 144 方框 8.6 案例研究:新西蘭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立過程中的利益相關方參與情況 144 方框 8.7 案例研究:應對法律挑戰:加州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案例 147 方框 8.8 案例研究:作為東京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設計和實施組成部分的參與過程 148 方框 8.9 技術說明:能力建設領域使用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模擬仿真軟件 149 方框 9.1 技術說明:通過鏈接交易創造收益 155 方框 9.2 案例研究:歐盟碳排放權

32、交易體系率先實施鏈接 156 方框 9.3 案例研究:新西蘭與輸入風險 158 方框 9.4 技術說明:聯網碳市場 158 方框 9.5 案例研究:澳大利亞 - 歐盟鏈接 162 方框 9.6 案例研究:加州 - 魁北克省鏈接 163 方框 9.7 案例研究:擬議的澳大利亞 - 歐盟鏈接注冊登記系統的角色 164 方框 9.8 案例研究:區域溫室氣體倡議取消鏈接 167 方框 10.1 案例研究:韓國的目標管理體系 171 方框 10.2 案例研究:中國區域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173 方框 10.3 案例研究: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第一階段經驗教訓 173 方框 10.4 案例研究:歐盟碳排放交易體

33、系結構審查 179 方框 10.5 案例研究:區域溫室氣體倡議全面審查 181 方框 10.6 案例研究:新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審查過程 182圖表目錄 圖 S.1 碳交易體系設計的十個步驟 6 圖 S.2 碳交易體系設計中的相互依存關系 13 圖 0.1 全球碳排放交易體系概覽 19 圖 0.2 兩家減排成本不同的公司的例子 26 圖 0.3 對每家公司應用統一的標準 27 圖 0.4 比較交易體系下以及規定每家公司擁有相等排放量的情況 27 圖 0.5 排放與減排工作的損益比較 28 圖 1.1 全球現有碳交易體系所覆蓋的行業 32 圖 1.2 從上游至下游 34 圖 2.1 歐盟減排目標和

34、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在其中的作用 47碳排放交易實踐X開始之前13 圖 2.2 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總量設定方法 48 圖 4.1 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抵消額度來源 82 圖 4.2 項目登記和抵消信用簽發的一般過程 91 圖 5.1 一段時間內碳排放交易體系內儲存的程式化模型 97 圖 6.1 碳排放交易體系配額價格形成機制 107 圖 6.2 價格可預測性與成本控制措施的不同類型 111 圖 7.1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的監測報告核查機制 122 圖 8.1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利益相關方及其確定過程中的關鍵要素 138 圖 8.2 利益相關方在碳排放交易體系決策過程中的角色 141 圖 9.1 鏈

35、接類型 153 圖 9.2 鏈接對配額價格的影響 157 圖 10.1 碳排放交易體系政策周期的程式化模型 177 表 0.1 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里程碑 17 表 0.2 補充性措施的利與弊 24 表 1.1 全球現有碳交易體系所覆蓋的氣體 33 表 1.2 確定覆蓋范圍 36 表 2.1 現有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全經濟范圍減排目標與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50 表 3.1 現有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的配額分配方法 68 表 3.2 不同目標適用的分配方法匯總表 68 表 3.3 不同分配方法的數據要求匯總表 68 表 3.4 不同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的受交易沖擊程度和碳排放強度 77 表 4.1 碳排放交易體

36、系抵消機制簡要說明 81 表 4.2 現有碳排放交易體系抵消信用使用情況 88 表 4.3 方法學標準化的不同要素 90 表 4.4 開發抵消機制方法學采用的自下而上方法與自上而下方法對比 91 表 5.1 現有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時間靈活機制 99 表 6.1 各類市場管理途徑的利與弊 118 表 7.1 現有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的監測報告核查方法 124 表 7.2 質量保證選項 127 表 7.3 現有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的違規行為處罰措施與繳回義務 132 表 8.1 關于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誤解和可能的反駁論點 145 表 9.1 迄今為止各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之間的鏈接(和擬議鏈接) 154 表

37、9.2 鏈接的優點和缺點 159 表 9.3 協調不同設計特點的重要性 161 表 10.1 五個碳排放交易體系重大變化的時間表 175 表 10.2 通過評估中期影響分析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最終影響 180 目錄XI碳排放交易實踐14縮略語表 AAU 分配數量單位APCR 配額價格控制儲備ARB 空氣資源委員會(加利福尼亞州)BAU 照常情景CCER 中國核證減排量CCR 成本控制儲備CCS 碳捕獲和埋存CDM 清潔發展機制 (京都議定書)CEM 連續排放監測CER 核證減排量CO2 二氧化碳CO2e 二氧化碳當量CPC 最低碳價CPLC 碳定價領導聯盟CPM 碳定價機制CPS 碳價支持EC 歐

38、盟委員會EDF 美國環保協會EITE 高排放貿易型行業EPA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RU 排放減量單位 ETS 碳排放交易體系 EU 歐盟EU ETS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FSB 固定行業基準GDP 國內生產總值GHG 溫室氣體Gt 十億噸GtCO2e 十億噸二氧化碳當量GWP 全球增溫潛勢IAP2 國際公眾參與協會ICAO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P 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IEA 國際能源署IPCC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JCM 聯合抵消機制(日本)JI 聯合履約機制(京都議定書)ktCO2e 千噸二氧化碳當量LRF 線性減量因子MRV 監測報告核查MSR 市場穩定儲備Mt 兆噸MtCO2e 兆噸二氧

39、化碳當量MW 兆瓦NDC 國家自主貢獻NDRC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Z-AAU 新西蘭分配數量單位NZ ETS 新西蘭排放交易體系NZU 新西蘭單位OBA 基于產出的分配OECD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PBL 荷蘭環境評估署PMR 市場準備伙伴計劃REDD 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REDD+ 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以及森林保護、可持續管理和增加森林碳庫RGGI 區域溫室氣體倡議t 噸(= 公噸,美國)tCO2 噸二氧化碳tCO2e 噸二氧化碳當量UK 英國UN 聯合國UNFCCC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S. 美國WCI 西部氣候倡議 碳排放交易實踐XIII開始之前15綜述 碳排

40、放交易:從設計到執行為什么要進行碳排放交易? 2碳排放交易抑或碳稅? 3碳排放交易體系工作原理 3為碳排放交易體系奠定基礎 4 設定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目標 4 根據當地情況量身定制碳排放交易體系 4 管理政策間的相互作用 4碳交易體系設計的十個步驟 5 第一步:確定覆蓋范圍 6 第二步:設定總量 7 第三步:分配配額 7 第四步:考慮使用抵消機制 8 第五步:確定靈活性措施 9 第六步:考慮價格可預測性和成本控制 9 第七步:確保履約與監督機制 10 第八步:加強利益相關方參與、交流及能力建設 10 第九步:考慮市場鏈接 11 第十步:實施、評估與改進 12在實踐中應用碳交易體系設計的十個步驟

41、12塑造碳排放交易體系設計的未來 13綜述 碳排放交易:從設計到執行1碳排放交易實踐2目前,約有 40 個國家級司法管轄區和 20 多個城市、州和地區正在推行碳定價機制,涉及每年全球溫室氣體(GHG)排放總量的近四分之一,并將碳定價機制作為其減排政策的核心組成部分,以此為其未來發展奠定更具可持續性的基礎。與此同時,碳定價工具覆蓋的排放量約占前述司法管轄區排放總量的一半,這相當于約 70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1(GtCO2 e)或全球排放量的12% 左右2。越來越多的司法管轄區正通過設計和實施碳排放交易體系(ETS),向碳定價機制邁進。截至 2016 年,全球四大洲 35 個國家、13 個州或省以

42、及七個城市已施行碳交易體系,占全球 GDP 的 40。更多碳交易體系正在規劃或考慮當中。3此外,隨著全球逐步落實在巴黎氣候大會上達成的巴黎氣候協定,世界各國的注意力正從界定減排路徑(以國家自主貢獻 NDC 的形式存在)轉移到如何在未來國際碳核算框架內實施與報告相關的減排行動等關鍵性問題。迄今為止的經驗表明,經過的精心設計,碳排放交易可成為一種有效、可信、透明的政策工具,有助于通過動員私營部門主體、吸引投資和鼓勵國際合作,實現低成本的減排目標。然而,為最大限度地提高政策效果,碳排放交易體系的設計需要適配其所在的環境。本手冊旨在幫助決策者、政策實施者和利益相關方實現這一目標。本手冊在闡釋碳交易體系

43、基本原理的同時,列示了碳交易體系設計中最重要的步驟。為此,本手冊借鑒了理論分析以及迄今為止世界各地在實施碳交易體系過程中總結的一些最重要的實踐經驗與教訓,其中包括來自歐盟、中國多個省市、北美加利福尼亞州和魁北克省、艾伯塔省、新西蘭、哈薩克斯坦、韓國、日本東京市和埼玉市的經驗和教訓。41 一噸在美國被稱為一公噸。2 世界銀行(2015)3 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2016i)4 截至 2016 年,世界各地實施的碳交易體系包括歐盟排放交易體系 (EU ETS)、瑞士排放交易體系、加利福尼亞碳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倡議(涵蓋康涅狄格州、特拉華州、緬因州、馬里蘭州、馬薩諸塞州、新罕布什

44、爾州、紐約州、羅得島州和佛蒙特州)、魁北克碳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哈薩克斯坦排放交易計劃、新西蘭排放交易體系、韓國排放交易計劃、日本崎玉目標設定排放交易體系及東京碳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此外,阿爾伯塔省的特定氣體排放源條例(SGER)還設定了工廠級排放強度目標(相對于絕對排放總量控制)。中國正在進行一系列區域碳排放交易試點建設,以期在 2017 年之前將其納入全國碳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此外,還有其他15 個司法管轄區目前正在考慮實施排放交易體系(如需了解與所有正在實施和計劃施行排放交易體系相關的最新信息,請訪問 5 如需了解與氣候減排行動在支持經濟發展中作用相關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Fa

45、y等人著作(2015)。6 公私聯盟倡導碳定價的近期示例包括:超過 1,000 家公司和投資機構協同國家與地方司法管轄區支持世界銀行(2014)推行碳定價機制,六大石油公司聯名致各國政府和聯合國的公開信,呼吁建立針對碳定價系統的國際框架(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 2015a) :以及2015年組建的 “碳定價領導聯盟” (Carbon Pricing Leadership Coalition 2015),該聯盟中的政府和私營部門參與者致力于為有效的碳定價構建強有力的依據基礎(見2015 碳定價領導聯盟)。為什么要進行碳排放交易?為邁入綠色低碳未來并實現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不超出工業化

46、前水平 2 攝氏度范圍內的目標,我們需要在多個領域采取行動,其中包括: 電力生產的去碳化; 大規模電氣化(以此提高對清潔電力的依賴度),并在此舉不具可行性時推進改用清潔燃料的措施; 提高所有行業能源和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浪費; 維持現有并增加森林、其他植被和土壤中的天然碳匯量。5這要求在投資模式和行為、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和實踐領域實現轉變。因此,需要制定并實施能夠實現這一轉變的政策,反映當地情況,并創造全新的經濟機會,支持提升社會福祉。對許多司法管轄區而言,碳定價正在成為這種轉變的主要動力。通過低碳排放投資與創新帶來利潤增值,統一的碳價有助引導私人資本流動,利用企業內部減排知識,挖掘企

47、業家在低碳產品開發與創新領域的創造力,以此加速減排進程。碳定價不僅有助提升清潔能源的利潤率,使得通過更高的能效賺取更大回報成為可能,賦予低碳產品更高競爭優勢,還有助引導社會關注森林的碳儲存能力。越來越多的公司和投資者支持政府制訂碳定價政策6,并在政府頒布針對性政策之前施行旨在引導投資的內部碳價。碳定價本身無法應對氣候變化的所有復雜驅動因素;還需整合法規、標準、激勵機制和教育計劃,并制定和實施其他措施。然而,作為綜合性一攬子政策的一部分,碳定價可借助市場手段降低碳排放,并有助于建立更安全的氣候和環境未來。 碳排放交易實踐2開始之前37 存在一系列旨在提供減排激勵機制的其他政策。通??梢杂嬎愠雠c此

48、類政策相關的隱含的碳價,即所謂的“隱含碳價”。然而,此處討論的重點在于經由碳交易體系或碳稅設立的顯性碳價。8 配額通常以噸二氧化碳或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為單位發放。后者包括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例如甲烷、一氧化二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及三氟化氮),其計算基礎是該氣體的相對全球變暖潛能值(GWP)。碳排放交易抑或碳稅?兩類基于市場的政策工具能夠提供明確的碳價,即排放交易和碳稅7。這兩者之間存在諸多共同點。碳交易和碳稅均旨在通過設定碳排放價格內化碳排放的社會成本。此類價格能夠:1. 改變生產者、消費者和投資者的行為,以此減少碳排放。但減排方式能夠給行為者決定由誰采取行動、采取何

49、種行動以及何時采取行動的靈活性。2. 激勵技術與實踐創新;3. 促進環境、健康、經濟和社會協同效應;以及4. 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政府可將其用于減少其他稅費或支持氣候行動或其他領域的公共支出。碳交易與碳稅的主要區別在于:實施碳稅制度時,政府可設定碳價,讓市場決定總排放水平;而施行碳交易時,政府可決定總排放水平,讓市場決定碳價。與此同時,還存在以不同形式出現的混合體系。此類混合體系整合前述兩類市場工具關鍵要素,例如設有價格下限與上限的碳交易體系,或接收排放減量單位以此降低稅負的稅收制度。在實踐中,碳交易提供了對未來排放水平的合理信心。這一事實使碳交易成為可供政府考慮的頗具吸引力的政策選項。 此外,

50、實踐經驗還表明,策略性地利用免費分配配額來管理碳排放交易分配影響與碳泄漏風險使得碳交易更容易獲得政治上的支持。最后,碳交易體系可與其他碳交易體系或碳抵消機制相鏈接,以此通過更大更強韌的市場在碳定價領域實現國際合作。無論選擇何種碳定價工具,我們均可應用一套通用原則來指導有效的機制設計。這些原則詳見方框 S.1。方框 S.1 成功實施碳定價的 FASTER 原則成功實施碳定價的 FASTER 原則a由世界銀行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聯合開發,其基礎是實施碳稅和碳交易體系的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實踐經驗。FASTER 原則包括: 公平(Fairness):反映“污染者付費”(polluter 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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