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在“農轉用”方面,將農田轉換成為建設用地有兩個步驟:先需要被征收為國有,然后再轉化為建設用地,兩步的審批權都在國務院,流程較長。2020 年 3月 12 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要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將上述兩步審批權下方到首批試點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此次審批權由廣東省進一步下放到深圳市,給予深圳市在土地管理方面更大的自主權,增加土地供給,通過土地空間的改革釋放紅利。推進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方面,考慮到深圳第二產業占比 39%,遠超北京 16%、上海 27%,此次改革考慮到工業企業升級轉型后所需的配套辦公用房,使得土地用途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