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對受益者年齡有嚴格限制。韓國長護險制度的受益人群可分為兩類,一是超過 65 歲的老年人群,二是 65 歲以下患有阿爾茨海默病、腦血管病等老年病且被認為難以獨自進行日常生活超過 6 個月的人,這與德國的長護險制度截然不同,德國公民在任何年齡段都有資格申請長期照護的給付。此外,韓國長期護理保險是在社會保險方式的基礎上設計和運行的,疊加了部分公共救助方式。老人長期護理保險運營的籌措包括保險費、政府支援和個人支付三部分,其中國家每年支援 20%的護理費用,個人接受機構護理服務時承擔 20%,利用居家護理服務時承擔 15%的費用。根據其國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長護險保險費為月收入乘上長期護理保險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