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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01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02研究介紹1.1 研究背景1.2 研究范圍1.3 研究方法與評價體系010102政策發展趨勢2.1 國內政策推進趨勢2.2 國外政策推進趨勢2.3 總體趨勢分析030507調研結果分析3.1 基本情況3.2 分項披露情況3.3 專題研究:金融機構氣候 風險壓力測試081423總結與建議4.1 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成效4.2 挑戰和建議2425商道縱橫是中國領先的企業社會責任(CSR)領域的獨立咨詢機構,專注于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與責任投資(ESG)的咨詢服務。我們憑借全球化視野和本土化實踐,致力于攜手
2、客戶制定及實施可持續發展解決方案,在獲取競爭優勢的同時,也為社會創造共享價值。目前在北京、上海、廣州、成都設有辦公室。作為國內最早成立的CSR專業咨詢機構之一,商道縱橫在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與責任投資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我們提供涵蓋CSR戰略規劃、CSR/ESG報告輔導/編寫、利益相關方溝通、公益項目設計/監督與評估、案例開發、責任投資等全面的咨詢服務。本報告是商道縱橫的例行年度研究成果,如對報告內容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系:。CONTENTS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0101 研究介紹1.1 研究背景1.2 研究范圍目前,中國已搭建了比較完善的綠色金融體系頂層設計和政
3、策框架,正在進一步推進探索地方綠色金融和特色綠色金融產品的發展路徑。2022 年 6 月,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將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綠色金融上升到戰略層面;2022 年 9 月,深圳市發布深圳市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引和深圳市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模板及指標說明,細化明確指標含義及核算披露方法,為在深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提供統一指引??梢灶A見,市場和監管等各方還在努力規范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框架與披露質量,未來幾年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整體還處于上升期。此外,隨著全球綠色金融的快速發展和 ESG 投資市場規模的快速增長,越來越多的資管機構在投資時納入了 ESG 因素考量。一方面
4、提升了對債券或股票發行人(包括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要求,另一方面也促進了以機構投資者或中介機構身份投身其中的金融機構加強環境信息披露。此外,市場規模的迅猛增長引發監管機構對“漂綠”問題的擔憂,并出臺監管措施要求金融機構提升環境信息的透明度,如歐盟的 金融服務業可持續性相關披露條例(SFDR),香港證監會的致證監會認可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金融行業應對氣候變化的呼聲越來越高,逐步形成通過信息披露揭示氣候風險的共識,作出零碳承諾的金融機構也要披露氣候相關信息,以彰顯其作為。作為中國經濟的火車頭之一,大灣區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對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做出響應,在地方綠
5、色金融頂層設計、綠色金融產品創新等領域先行先試,勇于創新,大膽變革。本研究針對大灣區的重點金融機構,挖掘并分析其在相應環境信息披露評價指標方面的良好實踐和典型案例,總結金融機構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經驗和面臨的挑戰,為國內金融機構開展相應氣候低碳轉型提供有益借鑒和參考。在研究范圍上,本研究遵循過往兩年2019 深圳市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和2020 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 的研究范圍,結合 2021 年度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規模數據,參考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第三十九條對環境信息披露主體的規定,選取了部分總部或者分支機構在大灣區內注冊的金融行業上市公司、綠色金融
6、債券發行人、已經享受綠色金融優惠政策的金融機構,以及總部或者分支機構在大灣區資產規模五百億元以上的銀行、資產管理規模一百億元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五十億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資產管理規模一百億元以上的機構投資者進行研究。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02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評價方式1.環境治理體系1.1 董事會參與-評分式評估1.2 管理架構-評分式評估1.3 外部政策匹配性-評分式評估1.4 內部管理政策-評分式評估1.5 氣候風險影響1.5.1 識別環境相關風險和機遇評分式評估1.5.2 氣候風險和機遇的管理流程和措施評分式評估1.5.3 環境風險量化分析評分式評估1.
7、5.4 是否有制定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的管理政策封閉式評估2.綠色運營管理2.1 綠色運營管理實踐2.1.1 是否有管理政策封閉式評估2.1.2 是否有設定量化目標封閉式評估2.1.3 是否有管理措施封閉式評估2.1.4 是否有開展相關環?;顒臃忾]式評估2.1.5 是否有評估管理有效性封閉式評估2.2 綠色運營量化指標2.2.1 用水量量化指標2.2.2 廢棄物量化指標2.2.3 能耗指標量化指標2.2.4 碳排放量化指標2.2.5 用紙量量化指標2.2.6 PUE 能耗量化指標2.2.7 數據披露范圍評分式評估1.3 研究方法與評價體系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基于機構官網、相關監管機構官網、行業組織官
8、網及媒體等渠道收集和提取樣本機構披露的環境信息(限于 2021 年度披露的信息,信息來源包括但不限于年報、社會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ESG 報告、責任投資報告、綠色金融報告及官方公開信息等),根據評估指標提取出披露對應指標的定量/定性信息,結合案頭研究,進行量化評估和分析。在 2019 深圳市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和 2020 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的基礎上,本研究重新對評估體系進行了調整,將“氣候變化風險管理”、“綠色金融實踐與創新”和“綠色投資管理”等相關議題進行了整合,從環境治理體系、綠色運營管理和綠色業務實踐三大緯度,梳理出包含 13個二級指標的評估框
9、架,對樣本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系統性評估。由于各指標的差異性,因此針對不同指標,項目組分別設置了評分式評估、封閉式評估和量化數據評估三種評價方式,以深入分析金融機構在治理、運營和業務上的環境信息披露現狀。其中,評分式評估根據不同指標的含義,設置了 1-3 分的評分標準,從而量化細項指標在各行業機構的實踐情況;封閉式評估則采取“是”和“否”兩種評判標準,通過機構自身公開信息、外部新聞等多維度,綜合評估指標是否在各行業機構得到落實。評估指標體系構成和評價方式如下表:03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評價方式3.綠色業務實踐3.1 投融資活動的環境
10、影響3.1.1 是否有制定綠色投融資業務管理政策封閉式評估3.1.2 是否有推進綠色投融資業務的舉措或項目封閉式評估3.1.3 整體投融資情況及其對環境的影響封閉式評估3.1.4 行業投融資結構較之前年度的變動情況及其對環境的影響封閉式評估3.1.5 客戶投融資情況及其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封閉式評估3.1.6 綠色投/融資政策/策略在年內的執行效果封閉式評估3.1.7 有專門從事綠色投融資業務的團隊封閉式評估3.1.8 督促客戶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封閉式評估3.2 投融資環境影響的測算-封閉式評估3.3 綠色產品與服務、研究及創新3.3.1 是否有綠色金融創新產品與服務封閉式評估3.3.2 綠色金
11、融、環境風險分析的國內外研究及成果封閉式評估3.4 綠色投融資業務開展3.4.1 綠色業務收入封閉式評估3.4.2 綠色業務收入與業務整體收入占比封閉式評估3.5 綠色投融資活動環境效益3.5.1 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影響封閉式評估3.6 投融資活動碳排放3.6.1 投融資活動碳排放量封閉式評估3.6.2 投融資活動碳排放強度封閉式評估313-02 政策發展趨勢2.1 國內政策推進趨勢作為綠色金融體系的“五大支柱”之一,環境信息披露一直受到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的高度重視,并得到積極推動。2021 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 行業標準,促進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編制環境信息披露報告。2
12、022 年初,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委發布金融標準化“十四五”發展規劃,提出了多項具體工作,包括加快制定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標準、研究制定并推廣金融機構碳排放核算標準、建立 ESG 評價標準體系、建立可衡量碳減排效果的貸款統計標準等。這些內容構成了 2022 年及未來數年的綠色金融及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重點。目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已根據各自分工發布了政策指導文件,以“自上而下”指導推進和“自下而上”實踐探索相結合方式開展的信息披露工作不斷取得積極進展。在國家政策層面,我國環境信息披露相關標準在“雙碳”發展目標、氣候變化應對等頂層設計的推動和市場主體的實踐下逐步推進與完善
13、。2021 年 5 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明確“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在金融風險管控體系、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等工作中,落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提出到 2025 年基本形成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2021 年 7 月,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從治理結構、政策制度、產品與服務創新、風險管理、風險量化、環境影響等方面對披露內容提出建議,為引導和規范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提供了有力支撐。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已有 200 余家金融機構已按照此文件要求嘗試編制了環境信息報告。2022 年 6 月,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銀
14、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04明確了銀行保險機構董事會或理事會的綠色金融主體責任,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要求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當中。在地方實踐層面,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工作已進入實操階段。各地政府正在通過一系列的政策和支持工具來穩固綠色金融體系基礎,深入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實踐,探索“自下而上”的地方綠色金融發展路徑。作為全球唯一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國家,于 2017-2022 年間,中國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甘肅、新疆和重慶設立了七?。▍^)多市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持續推動和探索綠色金融體制機制、產品服務、配
15、套政策等在不同區域的落地實踐。除了綠金試驗區以外,各省市也紛紛出臺綠金相關支持政策。江蘇省出臺關于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的指導意見,提出搭建綠色金融基礎性制度框架,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綠色融資項目評價等重要領域建立標準;上海市實行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提出浦東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應當按照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等標準要求并發布年度環境信息報告,鼓勵其他金融機構自愿發布;深圳市發布深圳市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引和深圳市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模板及指標說明,細化明確指標含義及核算披露方法,為在深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提供統一指引。國家層面綠金相關重點政策概覽發布時間政策名稱發布單位
16、主要內容2021 年 7 月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中國人民銀行 對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形式、頻次、應披露的定性及定量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對定量信息測算及依據提出指導意見2021 年 12 月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等多部門統一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規定及要求2021 年 12 月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生態環境部等多部門為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提供具體要求和建議2022 年 1 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9 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上交所鼓勵上市公司主動、單獨披露 ESG 報告相關信息2022 年 1 月關于做好科創板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交所要
17、求科創板公司應當在年報中披露環境、社會及治理的相關信息2022 年 1 月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規 則(2022 年 1 月修訂)上交所新增對環境信息管理等內容2022 年 2 月金融標準化“十四五”發展規劃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和證監會提出加快制定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標準、研究制定并推廣金融機構碳排放核算標準、建立 ESG 評價標準體系、建立可衡量碳減排效果的貸款統計標準、探索制定碳金融產品相關標準、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等工作。2022 年 4 月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內容須包含環境、治理
18、及社會信息2022 年 5 月 提 高 央 企 控 股 上 市 公 司 質 量 工作方案國資委推動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 ESG 專項報告 2022 年 6 月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 2035生態環境部等 17 部門聯合印發提出逐步建立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的氣候和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推動上市公司、發債企業依法披露氣候環境信息。2022 年 6 月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銀保監會提出銀行業保險業應將環境、社會、治理(ESG)要求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05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地方層面綠金相關重點政策概覽發布時間政策名稱發布單位主要內容2022 年 3 月關于金
19、融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設要求推進上市公司環境、社會和治理(ESG)信息披露2022 年 5 月關于推進北京全球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的意見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鼓勵金融機構、上市公司開展 ESG 信息披露2022 年 6 月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上海市政府鼓勵浦東新區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并增加頻次和范圍2022 年 7 月廣東省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碳達峰行動實施方案廣東省人民政府引導上市公司主動披露碳排放信息、建立綠色金融信息披露與監督機制,推動粵港澳三區環境信息披露互認互信2022 年 8 月重慶市建設綠色
20、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人民銀行探索健全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與綠色項目申請相掛鉤2022 年 9 月深圳市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引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規范明確深圳市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要求2.2 國外政策推進趨勢在國際上,環境信息披露已經經歷了 30 多年的發展。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下設的國際會計與報告標準(ISAR)政府間專家工作組在 20 世紀 80 年代末首次提出環境信息披露,并于 1998 年通過了首份關于環境信息披露的專業指南 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從會計角度指導各國如何對環境保護的投資和經濟效益作定性、定量的測量。此外,聯合國陸續于 20
21、06 年及 2019 年發起了負責任投資原則(PRI)、負責任銀行原則(PRB)等相關框架與標準,推動了金融機構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實踐。環境信息披露框架的統一和協作已經成為各國政府和國際性機構的關注點。目前被國際廣泛運用最多的環境信息披露框架是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于 2017 年發布的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建議報告?,F階段,全球已有 3,900 多家機構承諾支持 TCFD,遍布 101 個國家和地區,覆蓋幾乎所有經濟部門,總市值達 26 萬億美元。政府、監管機
22、構、標準制定機構和投資者對企業按照TCFD 建議進行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需求日益增加。在 2021 年 11 月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 26 次締約方大會(COP26)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基金會宣布成立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制定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ISDS)。ISSB 目前已發布了可持續和氣候披露征求意見稿,并匯集了 CDP 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氣候披露標準委員會(CDSB)、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國際綜合報告理事會(IIRC)和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等國際主流標準制定機構的意見,持續推動氣候風險披露信息的全球統一性和可比性。
23、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06國際綠金相關重要政策概覽發布時間政策名稱發布單位主要內容2021 年 11 月氣候信息披露指引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HKEX)完整規范的氣候信息披露流程2021 年 12 月氣候信息披露路線圖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GX)于 2022 財年開始強制披露與 TCFD 建議一致的氣候相關信息2022 年 3 月關于上市公司氣候信息披露規則的提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針對所有在美上市的各國企業,要求披露公司的碳排放水平,以及氣候風險對公司財務、運營的影響等2022 年 3 月JPX-QUICK ESG 議題解說集 2022日 本 交 易 所 集 團(JPX
24、)涵蓋 ESG 三個要素,列出企業相關風險及商業機會,以及對企業價值的影響等內容2022 年 4 月歐洲可持續性報告準則草案(ESRS)歐洲可持續性報告準 則(ESRS)草案按照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要求,涵蓋環境、社會及管治等事項2022 年 5 月ESG 投資相關提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要求披露 ESG 產品的投資策略及建議;以 ESG 為主要投資因素的,需要披露投資對象的排放指標情況以及 ESG 現狀進展在區域層面,以歐盟為首的國家和地區近幾年紛紛加大綠色金融推進力度。作為可持續發展的先進地區,歐盟于 2018年 3 月制定綠色金融監管框架 可持續金融行動計劃,并明確
25、提出推動金融機構和大型公司披露環境信息的行動計劃。在此引導下,歐盟陸續出臺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相關條例,其中包括 2021 年 3 月正式實施的金融服務業可持續性相關披露條例(SFDR)。SFDR 對歐盟區域內所有金融市場參與機構、財務顧問及金融產品提出強制性可持續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包括風險管理與綠色戰略、關鍵指標、壓力測試與情景分析等內容,從而提高歐盟金融機構的 ESG 信息透明度,預防“洗綠”風險。此外,英國政府于 2019 年發布了英國綠色金融戰略,制定英國發展綠色金融路線圖,通過金融綠色化、投資綠色化和緊握機遇三大核心要素推動英國實現 2050 年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目標。07研究介紹|政策發
26、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2.3 總體趨勢分析2.3.1 從總體框架到專項細分2022 年是承前啟后的一年。隨著 2021 年 7 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金融信息披露指南,眾多金融機構著手開始系統性披露自身環境相關信息。為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情況,相關政策、規范、指導意見等文件相繼出臺。在國家政策層面,上交所率先對上市規則進行修訂,將原先單一的社會責任披露修訂為更加具體、多樣的信息匯報。不僅要求企業披露環境相關信息,還要求披露對環境目標的管理,證監會也將 ESG 信息披露的范圍擴大到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對話內容中,將框架性、概括性的環境相關信息進行廣度和深度上的拓展,逐漸向更完
27、善的披露邁進。在地方政策層面。北京、上海等地圍繞環境信息方面,優先針對金融行業提出披露要求,與自身地區的綠色金融發展互相融合。深圳市在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的基礎上,為金融機構建立起統一、詳盡的指導意見與框架,幫助金融機構按照條例和指南的指引,開展環境信息披露行動。2.3.2 從自愿報告到強制披露2022 年,上交所、深交所相繼對上市公司規則進行修訂,包括在環境信息原有基礎上,新增專項披露。以金融行業為例,眾多金融機構已經逐步強制開展環境信息披露,隨著對情景分析與壓力測試的理解和落實,金融機構正在一步一步更加完善地滿足相關機構的政策要求。在雙碳目標背景下,國家及地方相繼出臺符合雙碳發展路線的
28、政策,加之國際投資環境對 ESG 信息特別是環境信息總結來看,無論是中國國內政策還是國際政策,都呈現出要求指標細化、包容性增加、融合性增高的特點。隨著國際綠色低碳轉型和氣候風險管控的中長期趨勢,環境信息披露的政策和標準不僅能夠為外部市場、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提供可靠性高的評價框架,遏制“洗綠”風險,也能夠更好的幫助金融機構自身實踐環境和氣候變化管理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的相關規則制度愈加嚴苛,企業面臨著諸多外界因素的制約。一方面,強制披露能夠滿足外界對企業公開信息披露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為響應國家戰略號召,強制披露對企業的經營與發展提出了未雨綢繆的要求,也是幫助企業提升自身治理水平的一種手段。
29、因此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將會是未來 ESG 信息披露的發展趨勢。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08樣本機構上市情況樣本機構覆蓋區域03 調研結果分析3.1 基本情況3.1.1 地區披露情況本次研究優先篩選了部分總部或者分支機構在大灣區內注冊的 34 家銀行、17 家保險公司、36 家證券公司、32 家基金公司、10 家信托公司,共計 129 家金融機構作為研究樣本進行調研。其中,95 家總部設立在大灣區的金融機構(總部分別設在香港、澳門、深圳、廣州、東莞),34 家分支機構在大灣區注冊或上市的金融機構(總部分別設在北京、上海、福建、合肥、哈爾濱、南昌、西安、濟南、新疆、無錫、鄭州、臺灣
30、或倫敦),遵循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實施的主體要求和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和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應披露的環境信息??傮w來看,在總部位于大灣區的樣本機構中,總部設在香港和深圳的機構偏多,覆蓋了大灣區總樣本機構超過 70%。未上市 77上市 52H 股 19%A 股 6%A+H 股 27%大灣區 95非大灣區 33海外 1香港 41%深圳 42%廣州 8%東莞 2%澳門 2%09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特征1:未上市機構逐漸加入環境信息披露隊伍與去年的數據相比,今年無論是上市還是未上市的已披
31、露信息公司數量都有了一定的增長。綜合來看,A+H 股上市公司普遍表現較好,今年均已全部披露相關的環境信息情況。此外,已披露環境信息的未上市基金機構數量今年顯著增加,其披露渠道主要通過機構官網、公眾號以及 PRI 官網作相關披露,這也反映了基金市場對于氣候變化和 ESG 責任投資的重視程度。今年的樣本機構在環境信息披露的總體情況主要呈現出以下兩個特征:2282805050000006161022600444013314915000000003222400288000231263.514167252.5105202841.56315142100.52150000202120212021202120
32、2120212021202120222022202220222022202220222022已披露已披露已披露已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銀行保險證券基金 銀行保險證券基金 2021 與 2022 金融機構披露情況對比-A 股2021 與 2022 金融機構披露情況對比-A+H 股2021 與 2022 金融機構披露情況對比-H 股2021 與 2022 金融機構披露情況對比-未上市機構564413132217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10研究樣本中 65%的金融機構(即 84 家)通過其官網、公眾號、年報、專題報告(包括社會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ESG 報告、PRI 報告
33、、責任投資報告、TCFD 報告、環境信息披露報告等)等形式開展環境信息的披露或公開。分行業看,披露環境信息的銀行、保險和證券公司較多,基金和信托公司披露比重較低,其中 26 家銀行、12 家保險公司、23 家證券公司、15 家基金公司和 8 家信托公司披露了相關環境信息。區域評估指標覆蓋率評估了各地區的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指標披露覆蓋情況。根據圖表可以發現,在區域方面,總部位于香港或在香港上市的金融機構,披露環境相關的信息較為完善和全面。相比于 2021 年,2022 年的整體指標覆蓋率從 21%上升到 29%,在已披露的機構中,來自深圳、廣州和東莞的機構占比顯著增加。這與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
34、點工作的開展,以及大灣區近年來監管政策的要求有著很大的關系。302010 0 銀行證券 信托保險基金已披露未披露特征2:各地區金融機構間的差距在逐步縮小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概況32%11%13%9%41%29.04%31.24%20.29%38.31%40.06%35%30%40%45%25%20%15%10%5%0香港深圳東莞澳門廣州非大灣區2021 年2022 年平均覆蓋率2022 年2021 年平均覆蓋率2021-2022 年各地區金融機構指標覆蓋率情況18%18%21%16.82%3.1.2 行業披露情況261223158851317211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
35、議95 家已披露或公開環境信息的機構中,有將近 70%的機構單獨發布了報告,其中銀行、保險、證券和基金公司單獨發布報告的機構較多,比重分別達到了 94%、88%、92%和 88%。根據數據顯示,目前機構還是以發布 ESG/CSR 報告為主,銀行、保險和證券行業分別達到了 24 家、10 家和 18 家。報告的第三方鑒證可有效提高報告數據和信息的可靠性。根據調研結果,單獨發布專題報告的企業中僅 36%的機構(即 24 家)其專題報告接受了第三方鑒證。分開來看,67%的銀行其報告經過第三方鑒證,而僅 30%和 25%的保險和證券公司的專題報告有經過第三方鑒證,基金和信托公司發布的報告則大多未經過第
36、三方鑒證。以下將從披露形式、數據鑒證和參考標準三個維度展現各業的披露情況:在披露形式方面 在數據鑒證方面 銀行證券 信托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形式與數據鑒證概況30100%70%40%90%60%30%80%50%20%10%2520151050%02494%88%92%88%50%25%30%67%101833802003310005280單獨發布報告第三方驗證ESG/CSR 報告TCFD 報告環境信息披露報告PRI/責任投資報告金融機構專題報告的編制主要參照行業協會標準和監管及交易所報告標準。例如,國際層面的全球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GSSB)GRI 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GRI St
37、andards)、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交易所層面的 在參考標準方面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12通過行業的指標覆蓋率情況可以看出,在披露率和披露質量上,銀行業和保險業處于領先地位。整體樣本機構的平均指標覆蓋率為 28%,其中,銀行業(49%)和保險業(39%)的平均覆蓋率都超過了整體的平均值,而證券、基金和信托則低于整體平均值。但值得注意的是,證券業雖然平均覆蓋率略低,但是其中 50%的樣本機構(18 家)的指標覆蓋率高于整體水平和證券業平均水平,也從側面反映了證券行業在信息披露質量上的進步。2015105012109117169421951025151121212
38、0075各行業的報告標準參考情況 銀行 國際標準交易所標準 國內標準 行業標準ESG 評級證券 信托保險基金港交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滬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 1 號規范運作涉及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要求。其中,有 49 家機構參考國際通用報告標準(包括但不僅限 GRI、TCFD、PRI、ISO26000),50 家機構參考其所在交易所的報告標準、13 家機構參考國內相關標準(如社科院、CASS-CSR、社會責任指南)、31 家機構參考金融業行業報告標準,以及 24 家機構分別依據或公開 ESG 評級信息(如 FTSE Russell、MSCI、DJSI、CDP 等)。分行業來看
39、,較多銀行和證券公司參照行業標準,諸如人民銀行 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原銀監會(現銀保監會)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社會責任的意見和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等;大多證券和基金公司參照國際標準撰寫報告,主要依據 PRI 等內容作為 PRI 的簽署方進行披露,而較少機構在報告中參考國內標準。與參考形式多元化的銀行、保險和證券業相比,基金和信托業在編制和披露報告過程中參考標準較為單一,尚未形成統一的、成熟的報告框架。13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恒生銀行在其 2021ESG 報告中,參照了 GRI,港交所,SASB 等多項國內外標準,并列出了相關的索引
40、表。案 例SASB 準則內容索引主題指標代碼披露說明章節/備註FN-CB-000.BFN-CB-000.AFN-CB-230a.1FN-CB-230a.2活動指標(a)個人以及(b)小型企業的(1)存款戶口數目及(2)總額存款總額(個人銀行業務):港幣 8,532 億元貸款總額(個人銀行業務):港幣 3,557 億元管治積極管理風險管理多元風險資料隱私管治積極管理風險管理多元風險資料隱私管治積極管理風險管理多元風險網絡安全;社會我們的客戶了解客戶所需;(a)個人、(b)小型企業以及(c)企業顧客的(1)貸款總數及(2)貸款總額數據安全防護與辨認風險的方法(1)數據外洩事件總數、(2)與個人資料
41、相關的數據外洩事件所佔百分比、(3)因數據外洩事件而受影響的顧客數量資訊安全恒生銀行:按照多項標準進行 ESG 報告披露GRI 標準及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ESG 指引)內容索引GRI 標準披露項目交易所 ESG 指引披露說明章節/備註機構概況一般披露GRI 102:一般披露 2016102-1機構名稱封面;關於本報告涵蓋範圍102-4運營地點香港、中國內地、澳門、新加坡及臺北 102-2活動、品牌、產品與服務關於本報告我們的表現102-5所有權與法律形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102-3總部位置香港102-6服務的市場關於本報告涵蓋範圍;我們的表現3060%2550%2040%1530
42、%1020%510%0028%2549%39%26%10%16%11181622101828評估指標總體覆蓋率披露率高于總體覆蓋率的機構數量披露率高于行業覆蓋率的機構數量評估指標行業覆蓋率披露指標總體覆蓋率 銀行證券 信托保險基金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143.2 分項披露情況3.2.1 環境治理體系本小節是關于金融機構的環境治理體系披露情況分析,分為環境議題管理和氣候變化風險管理兩部分,分析維度分別涵蓋了組織架構,政策制度和實踐情況等多個領域共 8 個指標。其中,除了“是否有制定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的管理政策”為是非題指標,其余指標皆為評分式指標。從環境治理體系的整體披露情況來看
43、,行業中銀行和證券的披露情況較好,其中銀行的披露情況最平均,除了“環境/氣候風險政策”的銀行機構披露數量為 15 家以外,其余指標的銀行機構披露數量均在 20 家以上。環境治理體系披露情況 銀行保險 證券302520151050董事會職責環境/氣候治理架構外部政策匹配性內部管理政策已披露2222361812已披露233101712未披露12726185未披露11722195已披露22281810未披露12824187已披露24381911未披露107241761415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在環境議題政策的披露情況上,項目組主要針對金融機構對于外部政策的相應程度和內部自
44、身管理政策的完善程度進行分析。其中,“均有披露”代表金融機構在外部政策匹配性或者內部管理政策上獲得了 2 分,而“僅披露一項”代表了金融機構在外部政策匹配性或者內部管理政策上獲得了 1 分。以下為具體評分標準:從圖中可以看出,銀行和證券在環境議題政策上的實踐情況較好。有 17 家銀行機構披露了綠色運營及綠色業務的內部管理政策,16 家銀行機構在其報告信息中不僅回應了本國的相關要求,還回應了氣候與環境的有關國際公約,框架或倡議等。而在證券行業中,共有 11 家證券機構披露了綠色運營及綠色業務的內部管理政策,16 家證券機構回應了國內以及國外的相關環境制度要求。環境治理體系披露情況環境議題政策的披
45、露情況30352520151050 銀行保險 證券 基金信托16164224662017117819723內部管理政策外部政策匹配性均有披露僅披露一項 證券 基金信托氣候相關風險與機遇風險量化分析環境/氣候風險政策環境/氣候風險管理流程已披露202777未披露148252910已披露211677未披露139262910已披露210157未披露1310313110已披露151177未披露199312910151 分:只回應了國家及所在地區的環境政策、法規及標準等2 分:除了回應本國的相關要求,還回應了氣候與環境國際公約、框架、倡議等1 分:制定了綠色運營或綠色業務的管理政策2 分:制定了綠色運營
46、及綠色業務的管理政策外部政策匹配性內部管理政策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16在環境議題管理體系上,針對董事會參與和管理架構,銀行、保險和證券的披露率較高。在平均分值上,可以看出銀行和保險的平均分值高于整體的總平均分值。而在“績效與環境相關事項掛鉤”這一指標上,各行業的金融機構普遍披露率較低??梢?,金融機構對于環境議題的管理實踐已部分落實到搭建環境管理整體架構和明確內部管理職責上,但是還未細化到績效考核層面,做到真正的將環境管理的考核與工作績效相掛鉤。1 分:審核相關報告(ESG、CSR、SD、TCFD)2 分:對環境相關風險和機遇的分析與判斷,作出環境相關的戰略決策3 分:有指定
47、委員會或董事對環境相關議題的管理、監督與討論1 分:執行層面設置專業部門或管理崗位 2 分:高管層面設置相關職位或工作小組3 分:董事會層面設置相關委員會 4 分:績效與環境相關事項掛鉤董事會環境職責內部環境管理架構環境議題管理體系的披露情況254.0203.53.0152.52.0101.51.550.500202241191139042732.71.72.92.31.82.52.32.72.22.210 銀行證券 信托保險基金董事會職責整體平均分值明確董事會環境職責管理架構整體平均分值績效與環境相關事項掛鉤管理架構分行業平均分值明確環境管理架構董事會責任分行業平均值17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
48、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氣候變化風險管理評估分值183.016142.52.012101.51.0860.5420014177 76 62132.01.91.32.12.11.02.02.62.22.21.72 銀行證券 信托保險基金氣候風險識別行業平均分值氣候風險識別氣候風險管理流程整體平均分值氣候風險管理流程行業平均分值氣候風險識別整體平均分值氣候風險管理流程針對氣候變化風險管理,項目組參考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等國際主流框架,從氣候風險識別、氣候風險管理流程與措施、氣候風險管理政策設立以及量化測算四個緯度對金融機構的氣候變化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其中量化測算的具體情況
49、請參考【專題研究】章節,這里著重介紹金融機構在風險識別、管理流程和制度設立上的實踐情況。根據研究結果,超過半數的銀行在內部開展氣候風險識別和搭建氣候風險管理流程,保險和證券其次。在氣候風險識別方面,銀行、保險和證券的平均分值分別為 2.1、2.1 和 1.9,高于行業整體水平(1.7 分),而氣候風險管理流程方面,三者平均1 分:識別的短期、中期和長期相關風險和機遇2 分:相關風險和機遇對金融機構業務、戰略的影響3 分:應對環境影響、氣候變化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1 分:識別和評估相關風險的流程2 分:管理和控制相關風險的流程3 分:識別、評估和管理氣候風險的流程如何與整體風險管理相融合氣候風險識
50、別氣候風險管理流程分值分別為 2.2、2.2 和 2.6,高于行業整體水平(2.0 分)。其中,已披露相關信息的保險和證券機構數量雖少,但披露的氣候相關信息具有深度和質量并不遜色于銀行。這三個行業基本能夠結合自身業務有針對性地識別氣候風險,評估風險的時間影響范圍與應對的優先性,并明確說明機構資深如何將環境和氣候要素納入盡職調查、風險審批和后續管理等環節。然而,在基金和信托機構的披露報告中,幾乎所有樣本機構僅公開或提及了氣候風險相關描述以及管理承諾,尚未清晰說明機構正在面臨或潛在的氣候風險,以及具體的流程及措施。這也反應了雖然近年來氣候變化相關議題越來越受到各行業的重視,但是在具體實踐和披露深度
51、上,金融機構還存在著一定的參差,甚至內部尚未意識到氣候變化對業務影響的緊迫性與重要性。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18招商銀行在其 2021 年環境信息披露報告中,搭建“識別-評估-應對“框架,識別出短,中,長期的相關風險,并列出相關應對措施。案 例招商銀行:氣候風險的識別與應對措施19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3.2.2 綠色運營管理本小節主要針對金融機構的自身綠色運營管理情況,從定性和定量兩個維度進行研究:定性指標主要關于金融機構的綠色運營管理實踐情況,包括管理政策、目標設立、管理措施、相關環?;顒娱_展情況以及管理有效性評估 5 個指標;定量指標主要關于金
52、融機構的自身環境數據披露情況,包括用水量、廢棄物、能耗、碳排放量、紙張使用量、PUE 耗能 6 個指標。綠色運營管理實踐指標披露情況環境政策 銀行保險證券 基金信托環保措施評估管理有效性環境目標開展相關項目3025201510502613241819104101051918312154313122221在金融機構的綠色運營管理實踐方面,“是否有環境目標設定”和“是否有評估管理有效性”是披露度最少的指標,分別有 34 家金融機構進行了披露,披露度最高的是“是否有環保管理措施”和“是否有開展相關環保項目”,分別有 61 家和 57 家金融機構進行了披露。由此可見,從整體上來看,金融機構在綠色運營實
53、踐上仍處于設立相關措施和項目的碎片化實踐階段,尚未搭建起“設立目標-實施項目-成效評估“的完整管理框架。分行業來看,銀行行業和證券行業的披露情況較好,每個指標的平均披露機構數量都達到了 10 個以上。但是在”是否評估管理有效性“上,證券行業的披露率與其他指標相差較大,仍有提升空間。環境數據披露解釋情況 有做解釋未做解釋 銀行保險證券 基金信托25201510502131021830001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20綠色運營量化指標披露情況(總量)銀行保險證券 基金信托3045%25%35%15%5%40%20%22%8%4%26%28%41%30%10%0%2510205150
54、241821232319數據披露范圍情況 銀行保險證券 基金信托2520151050覆蓋總部及分支機構僅覆蓋總部11616121042201516113167716226102161532101832101932515227112065112620210078114801用水總量用氣總量能源資源節約量廢棄物總量范圍一總量PUE用電總量范圍三總量分行業指標覆蓋能耗總量范圍二總量整體指標覆蓋率用油總量用紙總量21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綠色運營量化指標披露情況(密度)銀行保險證券 基金信托1845%18%40%1615%630%1235%145%220%825%100%01
55、0%4用水密度范圍二密度廢棄物密度范圍三密度用電密度分行業指標覆蓋能源密度用紙密度整體指標覆蓋率范圍一密度161124617 171071106906711420420107111071175100 01 127%37%16%1%7%在金融機構的定量環境數據披露方面,用水、用電、范圍一和范圍二為披露度最高的四個指標,而范圍三和 PUE 的數據則披露率較少,分別共有 20 家和 6 家金融機構披露,各占總樣本金融機構數量的 15%和 4%。此外,在數據的披露范圍和相關解釋上,可以看出在披露了環境數據的樣本機構中,大多對所披露的環境數據進行了參考依據,覆蓋范圍等方面的注釋說明。其中,證券行的已披露
56、環境數據機構只有一半(11 家)披露了其總部及分支機構的總體環境數據。也可以看出,目前金融機構在定量環境數據披露上,正慢慢從僅披露總部環境數據向披露總部及分支機構的環境數據上慢慢轉變,主要轉變原因在于隨著監管部門的政策引導,以及外界對于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數據需求不斷加強,碳排放、能源消耗等信息已逐漸被納入強制披露范圍,金融機構對于環境數據的收集與披露已有一定基礎,但是若要做到涵蓋所有營業點和子公司,尤其是分支機構較多的銀行、保險和證券行業,還需要機構自身提升相關的環境數據收集和統計體系。分行業來看,銀行、保險和證券行業的披露機構數量遠遠大于基金和信托的披露數量,這其中的一部分原因是因為近兩年來
57、,關于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相關標準的陸續推出,而多數試點機構屬于銀行、保險和證券行業,這也為相關行業的環境數據披露先一步打下基礎。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22建設銀行從減排目標,節能目標,減廢目標和節水目標出發,設立了相應的管理和實踐目標,以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工作。案 例建設銀行:設立綠色運營環境目標,推動環境管理工作23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本小節綠色業務實踐的分析主要包括了相關項目或者業務的定性描述,以及對于綠色業務開展情況的定量數據披露。3.2.3 綠色業務實踐2560%50%2040%1530%1020%510%00銀行證券信托保險基金是否有
58、制定綠色投融資業務管理政策是否有推進綠色投資業務的舉措或項目綠色金融、環境風險分析的國內外研充及成果有專門從事綠色投融資業務的團隊督促客戶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整體投融資情況及其對環境的影響行業投融資結構較之前年度的變動情況及其對環境的影響整體指標看蓋率是否進行投融資環境影響量化測算客戶投觸資情況及其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綠色投/融資政策/策略在年內的執行效果分行業指標覆蓋率是否有綠色金融創新產品與服務1919122220151817111421121115155129109217141314101010731011029545003366063021002綠色業務實踐披露概況29%21%13%27%
59、35%50%綠色業務量化指標披露概況25%20%15%10%5%0 銀行證券 信托保險基金20128426101401112318110181000101000210002投融資活動碳排放量綠色業務收入與業務整體收入占比分行業指標覆蓋率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影響整體指標覆蓋率8%1%14%3%24%161810%綠色業務收入投融資活動碳排放強度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24在綠色業務實踐情況上,“是否有制定綠色投融資業務管理政策”、“有專門從事綠色投融資業務的團隊”和“是否有綠色金融創新產品與服務”為披露度最高的三個指標,分別有 59 家、57 家和 56 家金融機構進行了披露,占全部
60、樣本機構的 45%、44%和 43%。各行業的金融機構對于其綠色業務對環境的影響情況披露率較低,包括了“整體投融資情況及其對環境的影響”、“行業投融資結構較之前年度的變動情況及其對環境的影響”和“是否進行投融資環境影響量化測算”等指標。在相關的綠色業務數據披露情況上,目前樣本金融機構的整體披露率還不太高,披露率最高的為“綠色業務收入”指標,共有 35 家樣本金融機構進行了數據披露。值得注意的是,“投融資活動碳排放強度”目前還并未有樣本金融機構進行相關披露。招商銀行參考招商銀行根據碳核算金融合作伙伴關系(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P
61、CAF)于 2020 發布的全球金融行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標準(The Global GHG Accounting&Reporting Standard for the Financial Industry)以及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TCFD)于 2017 年發布的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建議報告(Implementing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
62、sclosures)中有關貸款碳排放量測算的框架與方法,對火電、鋼鐵、水泥、化工、造紙和有色金屬六大高碳行業開展融資活動碳足跡計算。案 例招商銀行:披露投融資活動產生的碳足跡及環境效益25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3.3 專題研究:金融機構氣候風險壓力測試全球氣候變化引起的極端天氣異常與風險加劇,導致高碳企業面臨著不確定性極強的轉型風險,同時也增加了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因素。在此背景下,監管機構意識到開展氣候風險量化分析的緊迫性,因此出臺了相關的監管文件、政策制度來約束金融機構,推進金融機構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環境信息披露是金融機構應對環境、氣候風險的必經之路,而氣候風險
63、壓力測試是識別和量化風險的核心手段。金融機構可通過情景分析、敏感性分析等方法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壓力情景,分析未來的氣候風險敞口及其對機構運營、業務收入及戰略所帶來的影響,提升金融機構應對氣候變化的韌性。以工商銀行為例,已先后針對火電、水泥、鋼鐵等高碳行業開展環境風險壓力測試。隨著 2021 年 7 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正式出臺,金融機構逐步面臨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相關要求與壓力,以強化對氣候風險管理的全面性、精準性。本次調研依據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的規定,從“提出開展情景分析或壓力測試的實際情況或未來計劃”、“注明開展情景分析或壓力測試時所采用的方法學、模型和工具”、“公布開
64、展情景分析或壓力測試所得到的結論”、“說明對情景分析或壓力測試結果的實際應用”四個層面去評估金融機構環境風險量化分析的實踐程度和信息披露深度,總分值為 4 分。雖然指南已經覆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資管、期貨等六大類細分市場,但相較而言銀行業和保險業具有更強的執行力和更公開的信息透明度。分行業來看,62%的銀行機構(即 21 家)都開展了氣候風險壓力測試,在 5 個行業中占比最大,其中和壓力測試相關信息的披露程度達到 2.43 分;41%的保險機構(即 7 家)進行了壓力測試或情景分析,相關信息披露程度達到 2.71 分,在 5 個行業中有關氣候風險量化分析的信息透明度較高且披露較全面;而證
65、券、基金和信托機構較少實踐??紤]到指南并未對金融機構開展量化測算作出強制的要求或明確的指引,因此,大部分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在實踐中的披露情況缺乏完整性。整體來看,金融機構在環境風險量化分析方面處于起步階段,實踐水平參差不齊,已有相關實踐的機構信息公開還不足夠豐富和詳細,較少結合實踐結果公開提出針對性的應對策略,信息披露的整體平均分值僅有 1.95 分。壓力測試/情景分析實踐情況5101520254.003.002.001.003.502.501.500.5075100.00保險證券基金信托銀行212.712.432.601.952.0000分行業平均分值整體平均分值開展壓力測試或情景分析的
66、金融機構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2604 總結與建議4.1 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成效雖然從評估指標整體披露覆蓋率來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相比其他金融機構具有更扎實基礎,而證券、基金、信托尚未形成完善的環境信息披露框架,環境信息披露的廣度和深度仍有待加強。但是與往年相比,證券業和信托業的披露率正逐步提升,開始完善自身底層數據基礎,以 ESG 報告、環披報告、TCFD 報告等更多元的形式披露環境相關信息。大部分金融機構已將環境相關事項提升至公司戰略高度?;诮衲甑恼{研數據可以發現,銀行、保險、證券、基金和信托公司在環境治理體系方面的披露都略高于綠色運營管理和綠色業務實踐。這意味著,金融機構
67、已初步形成高層參與的環境、氣候或 ESG 治理架構,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環境風險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確了機構管理者和各層級、各部門對綠色金融、氣候變化、環境管理等事項的原則性職責。其中,銀行業和保險業表現最佳,披露率高達 61%和 54%,高于行業整體水平(42%)。4.1.2 不同金融業機構之間的差距在縮小4.1.1 初步形成環境治理頂層架構評估指標披露覆蓋率1020304060507025%30%45%40%20%35%15%10%5%0%銀行保險證券綠色業務實踐綠色運營管理環境治理體系6154341819整體基金信托31420%4839305133724157142127研究介紹|政策發
68、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4.2 挑戰和建議近年來,“雙碳”背景、氣候變化、綠色金融等熱點議題都督促著金融機構向市場釋放信號和將更多資源配置到節能環保產業的同時,也驅使著金融機構推動煤炭、鋼鐵等高碳排放、過剩產能行業的綠色轉型,并時刻關注因轉型陣痛而帶來的市場波動和金融風險?,F階段,不論是中國人民銀行的 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還是TCFD于發布的 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建議,都凸顯了金融機構管理環境和氣候風險的必要性。因此,這需要金融機構正確理解和充分識別環境和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遇,并將環境和氣候風險至機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和防范機制當中,以提升自身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在本次調研中
69、,有 14 家機構成為 TCFD 支持機構,26 家機構成為 PRI 簽署方,其中 7 家銀行正式簽署聯合國負責任銀行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同時,越來越多機構緊扣“3060”目標等國家趨勢,尤其是聚焦氣候變化等迫在眉睫的重點議題,并積極回應國內和國際對金融機構綠色發展的關注,遵循 TCFD 框架披露機構自身在防范氣候風險方面的實踐,進一步提升了環境信息披露質量。4.1.3 氣候信息披露逐步豐富金融機構是經濟綠色發展的重要支持力量,能夠在市場中發揮影響力,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入綠色重點領域。近年來,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的數量和質量不斷增強,
70、并承擔著引領者的角色,與各方都有著緊密聯結。然而,考慮到環境信息披露已不再局限于金融機構自身,還涉及到更多外部相關方?,F階段,金融機構在內部管理和外部實踐過程中仍面臨著與各方關聯極強的問題和挑戰。本小節將圍繞金融機構與監管機構、客戶等外部相關方的關系,探討金融機構在環境信息披露過程中面臨的挑戰,并為金融機構及其相關方協同推進環境信息披露提供建議。金融機構客戶第三方機構評級機構、咨詢公司 監管機構主導指導環披實踐1.以銀保監/人民銀行為主導2.地方金融機構落地支持環境風險分類管理提供客觀科學評價信貸/投資政策政策要求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學術團體監督/指導實踐案例財政激勵重要參與引領者技術、數據、資
71、源支撐行業規范業界資源金融工具/方法論信息公開與反饋環境數據配合環境整治投融資流程管理學術/研究支持表示此方在與金融機構產生聯系時提供的資源或支持表示金融機構反饋給其他相關方的信息或需求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28金融機構是環境信息披露的主體,同時也是政府監管機構、投資者等外部相關方引導企業綠色發展和轉型升級的樞紐。因此,金融機構不僅要對綠色運營加強管理,還要關注支持投融資業務涉及的企業綠色發展,并防范因環境和氣候要素帶來的金融風險。4.2.1 謀篇布局,內部探索有效發展路徑數據的完整性和實用性有待提升針對數據的公開和應用,金融機構多以披露原則性規范和基礎數據為主,如溫室氣體排
72、放、能耗等總量數據,而沒有細化至直接和間接消耗的強度數據,或是明確提及加大綠色發展領域的投資、減少綠色辦公的資源消耗等目標愿景,卻缺乏綠色投融資活動環境效益、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等量化數據的支撐??梢愿Q見,機構現階段雖已形成環境治理頂層架構,但缺乏相應的環境治理目標和具體實施路徑加以驗證,無法輔助外部相關方核實機構的年度進展,忽視了對環境信息披露基本原則的運用。此外,以銀行為首的大部分機構以披露總部層面數據或包括核心運營點在內的匯總數據為主,而較少匯總機構涉及各地區運營點、各分支網點或各子公司的數據,總部與各分支機構尚未建立完善的數據收集傳導機制。針對綠色業務的量化數據,金融機構在綠色業務信息方面
73、的披露與綠色運營相比實踐較晚、披露量化數據較少,公開的量化指標主要以綠色業務收入,而缺少投融資活動碳排放等細節數據。隨著銀保監已強調銀行、保險等機構不能片面地將綠色金融作為現有業務的簡單疊加和補充,機構現有綠色業務相關的公開數據難以讓公眾衡量綠色業務在金融機構的發展情況。同時,公眾逐步意識到金融機構引導資源投入綠色業務的重要性,投融資活動的碳排放核算(即金融機構的“范圍三”數據)成為了氣候信息披露的重點,而多數金融機構碳核算數據基礎薄弱,難以對投融資產生的環境效益進行量化、評估項目碳數據。隨著全球逐步深化金融機構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金融機構已參照 TCFD 框架指引,初步識別出氣候相關的物理風
74、險與轉型風險,其中以銀行、保險為首的大部分機構將氣候或環境風險管理流程整合到整體風險管理中,并公開相關的應對措施。然而,較多金融機構披露的氣候信息與 TCFD 建議的 11 項要求相距甚遠,針對氣候風險和機遇的識別、評估與管理仍停留在表面,降低了信息的可用性。大部分機構僅識別了基本的氣候風險與機遇,未按短期、中期和長期等維度對這些風險和機遇進行優先級分析,針對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管理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績效指標披露不足。這意味著,較多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框架尚氣候信息缺乏可用性針對自身29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官網是大部分金融機構對外交流的重要窗口。目前,仍存在部分金
75、融機構涉及環境相關的官網板塊已許久未更新,環境信息披露的渠道較多集中在報告,形式較為單一,公眾無法進一步了解企業環境相關的政策內容、管理框架和實時進展。信息公開渠道單一給予機構的建議:未考慮氣候因素,仍未系統化地開展包括情景分析在內的氣候風險評估工作,且機構內部各層級與各部門在該領域的參與不足。部分機構雖已在報告、官網等公開渠道中以董事會聲明、ESG 治理架構、氣候相關政策等形式明晰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承諾和實踐,但實際內部可能尚未拉通機構財務、審計、風險等相關部門進行識別與評估氣候風險和機遇帶來的財務影響,尚未拉通客戶實現跨企業、跨行業的碳排放測測算,從而無法通過確切的量化績效佐證是否已將氣候風
76、險和機遇整合至自身業務、發展戰略和財務規劃。本次調研中,作為金融機構最佳實踐的銀行業,雖有超過半數的金融機構開展了情景分析或壓力測試以測算氣候或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但尚未與 TCFD 框架進行整合,這也意味著金融機構在應對氣候變化時仍缺乏細化的工作。責任到人遵循“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牽頭部門-參與部門”的治理架構,設立從董事會到高層到歸口部門、從總部部門到各分支機構的對接人和數據聯系人,并給予相關部門和負責人充分的權限與資源,強化針對資源與能源等數據的全網收集。完善頂層機制知識支撐針對綠色業務通過邀請綠色金融領域專家以協助培養綠色金融人才,針對綠色運營加強環境和氣候相關的內部能力建設,包括對
77、TCFD、壓力測試/情景分析等專業知識和實踐案例,加深機構員工對氣候與環境的了解,避免各層級、各部門的職能割裂與認知不統一??冃煦^制定薪酬與相關績效掛鉤的制度,明確界定掛鉤層級、掛鉤薪酬類型和綠色績效(包括氣候變化、綠色金融、環境管理等環境議題相關的定性和定量績效),并在機構薪酬績效考核或部門獎金激勵中納入綠色績效指標的權重,以充分體現環境信息披露的實際情況,并通過績效考核和激勵等貨幣形式約束和引導機構回溯環境相關的治理與行動,形成良性的閉環管理?;谝汛罱ǖ?ESG 治理架構和工作機制,金融機構需強化董事會和高層對綠色金融、氣候變化等重要事項的主體責任,自上而下明確各層級、各部門、各分支環
78、境相關的職能職責,例如區分與拉通機構環境管理、風險管理、內控審計等不同部門的職能職責,以更全面和系統地將環境或氣候相關風險納入整體風險管理框架、流程和響應機制中。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現狀研究與建議30監管機構是促進綠色金融、推動中國經濟綠色發展的主導力量。近年來,銀保監、人民銀行等金融業主要監管機構通過收緊政策要求、強化財政激勵等方式,為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信托業等核心參與者提供落地支持,將更多金融資源引入綠色發展領域,從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然而,不同金融業面臨的披露要求和財政支持力度存在一定差異。在行業差異上,銀行業面臨的環境信息披露有更多約束與政策要求,人民銀行廣州
79、分行于 2021 年選取大灣區內 13 家法人銀行機構,正式啟動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基金、證券、信托等機構相較之下缺乏政策指引和強制要求,因此在環境信息披露上有更多空缺。在地域差異上,大灣區金融機構整體上缺乏各個地方性的法規或制度支持和財政補貼支持,目前深圳地區的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率明顯高于其他地區,主要源于深圳綠金條例要求金融機構依照規定對資金投向的企業、項目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環境影響信息進行披露,首次明確金融機構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的責任。4.2.2 多方聯動,聯手各方發揮“角色效應”給予機構的建議: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關注外部綠色金融支持政策的更新,并在內部做好政策上傳下達
80、、精準傳導的工作,加大對綠色投融資業務的支持,完善綠色金融等業務績效考核機制,探索碳金融、氣候投融資等創新產品。與當地監管部門溝通加強與監管機構的聯系,尋求足夠的政策引導和財政補貼等資源傾斜,以更好地推進自身綠色運營、發展綠色業務。聚焦氣候風險依據 TCFD 框架系統性地識別重點行業的環境與氣候風險,評估這些風險對機構業務、戰略和財務的短中長期影響,并推動有關氣候與環境風險壓力測試、碳核算等工作逐步深入,例如從針對重點行業轉向針對全行業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了解位于各項業務不同地理位置的氣候脆弱性。戰略體系整合隨著環境與氣候風險的不斷明晰,將風險因素納入業務戰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與投資決策流程
81、中,包括明確“三道防線”的歸口工作與職能職責、制定更明確的綠色金融戰略目標。并建立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的實踐計劃與具體路徑,針對環境與氣候風險暴露度較高的行業調整風險偏好與業務戰略。針對監管機構31研究介紹|政策發展趨勢|調研結果分析|總結與建議氣候變化產生的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會影響企業客戶和投資標的的運營情況和財務狀況,進而影響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因此,金融機構的氣候風險主要來源于客戶的氣候風險,客戶是金融機構推動綠色金融過程中的重要參與者。金融機構需要通過完善氣候風險管理政策、搭建環境風險分類管理流程、完善綠色投融資流程和策略等手段輔助客戶及其上下游加強環境管理,并推進共享環境整改的情況、環境
82、量化數據,進而促使金融機構達到利用綠色金融促進全社會各行各業重視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要責任,保障自身和企業的資產質量。在客戶投融資情況的披露方面,較多金融機構以案例敘事的形式公開重點行業的客戶信息,而非量化數據??紤]到例如碳排放測算等涉及到的客戶相關信息量多,且監管機構尚未將客戶環境數據、企業或項目碳排放相關信息并未納入強制收集范圍,多數金融機構難以獲取企業客戶的環境數據,導致在實際開展核算時,面臨客戶信息有效性與準確性較低等問題。同時,金融機構在收集客戶數據過程中需要與客戶及客戶所涉及部門開展大量溝通,會出現溝通成本高、協調難度大等問題。隨著內外部對投融資碳核算數據需求不斷增加,金融機構還需考慮
83、到客戶關系的維護,在推動客戶統計數據和給予客戶過多限制中取得平衡。給予機構的建議:與客戶協同輔助客戶建立高效的數據收集工作機制,明確其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加強與客戶、監管機構、學術團體等多方聯動,建立環境管理平臺和環境信息披露的評分標準,實現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信息共享,對客戶環境信息的統計和管理加以限制。開展行業風險評估針對高碳排放、過剩產能等受氣候風險影響嚴重的行業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專項管理工作,包括審核環境相關合規文件、訂立環境相關合同條款、開展環境風險情景分析或壓力測試,發現其面臨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較大的短板,協助其在經營中減碳,基于氣候壓力測試的結果設定相應的減碳目標、時間計劃和具體實
84、施路徑。隨著氣候變化問題上升為全球問題,環境風險已成為投資者及利益相關方重點關注的內容。除了監管機構與客戶,金融機構在開展環境信息披露過程中,每個階段還涉及不同的相關方,例如行業協會、學術團體、投資者、評級機構等。以行業機構和學術機構為例,他們是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的補充力量,以知識儲備和專業能力為監管機構提供軟實力支持,以行業智庫和權威為金融機構提供實用性工具與交流平臺;以評級機構、投資者、咨詢機構等第三方專業機構為例,他們是金融機構及其被投企業規范環境信息披露、推進綠色金融的有力支撐,以第三方視角鞭策和幫助金融機構提升環披水平。針對客戶針對其他相關方大灣區金融行業環境信息披露
85、現狀研究與建議32然而,現階段金融行業仍未形成統一的投融資活動環境效益測算方法、適用于金融機構針對各行各業開展壓力測試的模板。量化測算標準的不完善甚至是缺失,導致金融機構在開展自身經營活動、投融資活動碳減排等量化測算時,仍面臨專業知識、資源水平等因素限制,難以收集和匯總行業客戶的碳排放等多方數據。即便以銀行業為主的頭部金融機構在政府部門的支持下已開展量化測算,但大部分金融機構在挑選不同的典型行業企業開展氣候與環境的情景分析、壓力測試等風險量化方法時,仍缺少相對成熟、可行的落地方式,難以向客戶有效推廣并將成果映射到實際業務。給予機構的建議:獲取專業資源透過金融行業協會或學術團體的專業價值和業界資源,獲取知識培訓指導和優質項目合作,針對環境風險量化分析等行業共性問題,合作開展壓力測試、情景分析等探索和研究。搭建信息反饋機制定期關注多方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的評價,并通過舉辦研討會、研究報告、公開聯系渠道等方式,打通與外部的信息交流渠道。主動尋求咨詢服務機構尋求咨詢服務機構開展環境信息及相關內容開展合規咨詢服務,運用外部專業的方法論推進機構內部運營和金融資產開展環境信息披露、碳核查等摸底工作。關注外部評級金融機構可與外部專業機構合作,通過官網、公眾號、報告等多渠道公開信息,主動與評級機構交流,并關注評級機構對各行各業的監測數據,評估被投企業/客戶的環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