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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變不驚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 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沉著應對 2020年3月27日, 巴塞爾委員會宣布受新冠(Covid-19)疫情 影響, 將巴塞爾協議 ( “巴” ) 的執行時間推遲一年至 2023年1月1日, 希望此舉能夠幫助銀行和監管機構投入全部 資源應對疫情。 但巴塞爾委員會同時強調, 希望銀行能夠按 照修訂的時間表, 全面、 及時和一致的落實全部巴標準1。 事實上, 早在新冠疫情發生前, 歐洲各國就預期無法按照 原有時間表實現巴合規。 巴塞爾委員會此舉, 只是順應現 實, 使得銀行能夠更為有組織有條理的實施巴, 但銀行不 太可能因此實質上延緩或推遲原計劃的實施工作安排。 中國內地方面
2、, 銀保監會已于3月下發正式通知, 就巴的落 地問題廣泛征求意見, 并組織銀行業進行最大規模的一輪 定量測算 (QIS) , “中國版巴” 呼之欲出。 在2019年8月推出專題文章 巴塞爾協議改革的 影響分析及應對建議以來, 與諸多銀行進行了廣泛的交 流和討論, 也了解到業界針對巴落地存在一系列問題和困 惑。 為此, 我們結合國際國內實施經驗推出本篇 巴塞爾協 議落地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 希望能對業界面臨的一些 普遍問題進行討論并給出方向性建議, 以供中國監管機構和 銀行同業參考。 前言 1 https:/www.bis.org/press/p200327.htm 2 |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
3、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mNoRmMmQqNrPnPrQzRpOsR9P9RaQsQoOpNoOfQmMnRlOnPsM6MpOpPMYsPqQxNnQnN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 3 1 巴塞爾監管改革的最新進展 4 2 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巴監管推進情況 6 專題: EBA 針對巴的定量影響分析 8 3 改革熱點之信用風險新標準法 9 4 改革熱點之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 12 專題: EBA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改革概覽 14 5 改革熱點之資產證券化風險 15 6 改革熱點之市場風險FRTB 16 7 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對資本計量框架的影響 19 聯系我們 21 附表: Bas
4、el 框架清單 22 目錄 4 |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1 巴塞爾監管改革的 最新進展 巴塞爾委員會于2019年12月推出了整合版巴塞爾框架2, 首 次將現行有效的所有銀行審慎監管標準進行了系統性整 理。 整合框架共包括14份標準, 每份標準又劃分若干章節, 并明確列示了每一章節的現行版本和所有未來版本 (含生 效時間) 。 詳細章節清單可參見本文附件。 同時, 巴塞爾委員會給出了巴監管改革一覽表 (如下頁 圖) 3。 從巴塞爾委員會的總結可以看出, 巴框架在加強微 觀審慎監管的同時, 補充了宏觀審慎監管要求。 巴塞爾資本 管理框架在豐富原有三大支柱要求的同時, 其外延已經擴
5、 展至包含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 大額風險暴露管理體系, 以 及針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更高 的損失吸收能力和緩沖資本要求。 巴塞爾委員會宣稱, 委員會當前的工作重點主要包含三個方 面。 第一, 是確保巴改革成果得到全面、 及時和一致的實 施; 第二, 是評估新興風險并開始制定針對性的監管政策; 第三, 是評估和監測后危機時代監管改革的影響 4。 2 The Basel Framework , https:/www.bis.org/basel_framework/index.htm 3 Basel III summary table, https:/www.bis.org/b
6、cbs/basel3/b3_bank_sup_reforms.pdf 4 Post-Basel III: time for evaluation, https:/www.bis.org/speeches/sp191024.htm 編號標準名稱標準縮寫 1范圍和定義SCO 2資本定義CAP 3風險資本要求RBC 4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計量CRE 5市場風險加權資產計量MAR 6操作風險加權資產計量OPE 7杠桿率LEV 8流動性覆蓋率LCR 9凈穩定資金比率NSF 10大額風險暴露LEX 11保證金要求MGN 12監管檢查程序SRP 13信息披露要求DIS 14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BCP 巴塞爾協
7、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 5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 5 資本 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 合格資本風險覆蓋杠桿率 風險管理與監督 檢查 市場紀律 所有銀行 資本質量與層級 核心一級資本 充足率 4.5% 2.5% 儲備資 本要求 逆 周期 資本 要求 0-2.5% 資本在無法生存 時 點 (Point of non-viability, PoNV) 的 損 失 吸收能力 風險加權資產計量標準 法改革: 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信用估值調整 (Credit Valuation Adjustment risk, CVA) 操作風險 限制內部模型使用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 調整 違
8、約風險暴露計量方案 資產證券化: 降低對外部 評級的依賴 對中央交易對手及基金中 的股權投資的資本計量 方案 資本底線要求 不基于風險 的 杠 桿 率 要求 完善第二支柱管 理要求:包括完 善風險治理、 薪 酬激勵、 估值管 理、 壓力測試等 銀行賬簿利率風 險:提高風險管 理、 計量與披露 要求 全面更新信 息披露要求 系統重要 性銀行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 (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G-SIBs) 識別和評估 對 G-SIBs 更高的損失吸收能力要求 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 (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
9、ks, D-SIBs) 評估方法及更高 的損失吸收能力要求 流動性 國際流動性管理和監 管要求 流動性覆蓋率 (Liquidity Coverage Ration, LCR) 凈穩定資金比率 (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 穩健的流動性風 險管理與監管原則 (2008 年) 監管的監控機制 大額風險暴露 促進銀行加強大 額風險暴露管理, 有效防控客戶集中 度風險, 降低系統 性風險 6 |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2 主要國家和地區的 巴監管推進情況 巴塞爾委員會每半年對成員國推進巴的情況進行跟蹤, 并推出 巴塞爾監管框架實施進展報告 , 目前已
10、至第17 期。 在2019年10月發布的這份報告中5, 巴塞爾委員會對成 員國截止2019年9月的監管推進情況進行了總結。 較半年 前, 最顯著的進展來自于歐盟。 歐盟在2019年6月28日發布了修訂版的 資本要求指令 (Capital Requirements Directive V, CRD V6) 和 資本要 求條例 (Capital Requirements Regulation II, CRR II7) , 明確了巴有關市場風險、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 大額風險暴 露、 流動性風險、 杠桿率等方面的要求, 部分條款針對中小 金融機構進行了簡化, 以減輕合規負擔。 法規要點如下, 實 施
11、時間表如下頁所示。 市場風險: 僅提出了于2020年末開始進行市場風險新 標準法報告的要求8, 詳細的市場風險實施要求將于 2020年上半年出臺。 同時, 允許交易賬簿小的銀行用簡 化標準法或直接采用信用風險計提方式計提資本;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 依據衍生品規模及銀行總規模情況 ,IMM) , 其中標準法要求的對沖資產類型在巴五種基礎 上增加其他風險, 并在計量細節上進行微調; 大額風險暴露: 提出較巴更為審慎的管理要求, 僅允 許按照SA-CCR方法填報衍生品敞口規模, 并要求銀行 報告期前十大對影子銀行的風險敞口; 流動性風險: 對業務簡單的小型機構提出了簡化的凈穩 定資金比率(Net S
12、table Funding Ratio, NSFR)計算方 法, 同時在計算所需的穩定資金時, 對部分短期交易和 貿易融資業務給予了比巴更優惠的折算系數; 杠桿率:設定了3%的杠桿率標準, 全球系統重要性 Institutions,G-SIFIs) 按其G-SIFIs資本附加的50%加 計 (即1%-3.5%的50%) , 由一級資本來滿足。 CRD V和CRR II尚未對巴有關信用風險、 操作風險和資本 底線要求進行規范, 按歐盟計劃相關修訂將在2020年進 行。 此外, 歐洲銀行管理局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 EBA) 還分別于2019年12月17日發布補
13、充條例 (Delegated Act) 對市場風險新標準法要求進行了細化, 于2019年 10月就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監管技術標準 (Regulatory Technical Standards) 征求意見。 2020年3月27日, EBA發 布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監管技術標準草案, 但聲明由于新冠 疫情影響, 相關草案將擇機實施。 除歐盟以外, 中國香港金融管理局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HKMA) 也在過去半年采取了一系列監管舉措。 除進一步落實巴塞爾委員會有關銀行賬簿利率風險、 流動 性風險和大額風險暴露相關要求外, HKMA重點針對市場 風險FRTB
14、(Fundamental Review of the Trading Book) 框架在香港的落地開展了研究和征求意見。根據HKMA 2020年3月調整后的時間表9, 所有認可機構 (Authorized Institutions,AIs) 要求于2023年1月開始實施巴有關 信用風險、 操作風險、 資本底線、 杠桿率及相應披露要求, 并按照新的FRTB市場風險框架進行市場風險資本的報 告。 HKMA計劃于2020年組織全行業的定量測算, 以評估 市場風險新規的影響, 并據此確定FRTB監管標準及具體實 施時間。 此外, HKMA將落實巴監管改革成果明確列入其 2020年工作重點, 具體包括市
15、場風險 (FRTB) 、 交易對手 信用風險 (SA-CCR) 和2017年巴最終方案三個部分10。 調整為現期風險暴露法 (Original Exposure Method, OEM) 、 簡化標準法 (Standardized Approach for Counterparty Credit Risk ,Simplified SA-CCR) 、 標準 法 (Standardized Approach for Counterparty Credit Risk ,SA-CCR) 及內部模型法 (Internal Model Method 銀行 (GlobalSystemically Impor
16、tant Financial 5 Seventeenth progress report on adoption of the Basel regulatory framework, https:/www.bis.org/bcbs/publ/d478.htm 6 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6289-2019-INIT/en/pdf 7 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6288-2019-INIT/en/pdf 8 受新冠疫情影響, 起始報告日將大概率推遲至202
17、1年3月 9 https:/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2020/20200330e1.pdf 10 https:/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information/speeches/s20200117e1.pdf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 7 歐盟巴實施時間表 大額風險暴露新方法 FRTB報告要求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標準 法(SA-CCR) 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
18、月11月12月 FRTB: EBA發布市場風險內 部模型法監管技術 標準草案。被允許 使用內模法的機構 應在新規實行3年后 報告自己的內模法 資本計量結果 CRR II 大額風險暴露: E B A 需 不 晚 于 2020年6月提交 大額風險暴露監 管技術標準,明 確報告格式、頻 率和報告日期 E B A 需 不 晚 于 2020年6月提交 識別影子銀行的 監管技術標準 CRR II FRTB: EBA于2020年6月 30日前向歐盟委員 會提交監管技術標 準,明確FRTB標 準法報告模板和報 告頻率 技術標準應自生效 日開始,提供不少 于6個月的過渡期 CRR II 歐盟委員會需提交 法案,
19、以全面實施 FRTB CRR II CRD V生效 CRD V FRTB標準法報告 標準實施 CRR II 歐盟委員會需提交 法案,以執行巴III 其余內容 CRR II CRR II 發布: CRR II FRTB:EBA發布補充條例對市場風 險新標準法要求進行細化,FRTB報 告要求自補充條例發布一年內實施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EBA向歐盟委員 會提出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監管技術 標準草案,金融機構必須在發布財報 當天進行相關披露 CRR II CRD V發布,關鍵變化: 第二支柱 非歐盟金融機構設立中間母公司 (Intermediate EU Parent Undertaking, IPU)
20、 要求(2023 年底完成) CRD V 大額風險暴露新方法 FRTB報告要求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標準法(SA-CCR)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巴III生效 : 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標準法 信用估值調整(CVA) 巴III * FRTB:2022年開始實行 FRTB最終要求,5年過渡期 CRR II 資本底線的5年過渡期 CRR II生效: CRR II 限制內部模型方法的使用 資本底線 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 * 2020年3月27日, 巴塞爾委員會宣布將巴執行時間推遲一年至2023年1月1日。 此處仍按照歐盟法案索引的日期標識。 預期歐盟
21、的后續實施日期大概 率會根據巴塞爾委員會要求相應調整。 8 |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專題: EBA針對巴的 定量影響分析 基于2019年06月底數據, EBA調查了105家銀行, 共包括42 家一組銀行和63家二組銀行, 就各風險在CRR/CRD IV及巴 標準下的監管資本需求變動進行分析11。 根據測算結果, 加權平均最低一級資本需求 (Tier 1 minimum required capital) 漲幅為16.1%, 其中由于風險加權資產計 量規則變化帶來的漲幅為20.2%。 相較來說, 一組銀行資 本需求漲幅高于二組銀行1倍左右, 而其中G-SIFIs的漲幅 更是高達
22、22.7%。 銀行分組 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CVA操作風險資本底線 風險加權 資產影響 合計 杠桿率總計 標準法內評法證券化 中央交易 對手 所有銀行1.81.80.40.00.54.35.06.520.2-4.116.1 一組銀行1.51.50.40.00.64.65.56.820.8-3.517.3 其中: G-SIFIs 1.71.70.60.00.84.76.36.722.40.322.7 二組銀行4.03.90.00.00.42.31.64.115.9-7.78.1 來源: EBA QIS data (2019年06月) , 樣本: 105家銀行 11 https:/eba.europ
23、a.eu/sites/default/documents/fi les/document_library/Publications/Reports/2020/882058/EBA%20Report%20on%20 Basel%20III%20Monitoring%20(data%20as%20of%2030%20June%202019).pdf, 此處一組銀行指一級資本300億歐元的國際活躍銀行, 其余為二 組銀行 各類風險具體資本需求變動情況如下: 信用風險: 主要資本需求增加來源于股權基金投資及次 級債投資。 其中股權類變動主要由于權重法下風險權重 的提高及無法再繼續使用內部評級法導致。
24、此外, PD底 線調整也導致金融機構資本需求有較大幅度提升; 市場風險: 標準法下市場風險RWA變動平均在經過最 新版市場風險資本要求后有所下降, 平均增幅74.4%, 內部模型法上升約5%, 整體帶來約0.5%的最低資本需 求變動; 操作風險: 除小規模銀行外, 絕大多數銀行操作風險資 本需求有所提升, 操作風險RWA變動接近50%; 信用估值調整 (Credit Value Adjustment,CVA) : 變 動幅度較大, 各金融機構的CVA增加導致總風險加權資 產增加4.3%, 主要影響集中在大規模銀行; 資本底線: 考慮過渡期要求, 最大的資本變動將出現在 過渡期的第四年 (底線要
25、求70%時) , 資本底線變動影 響幅度將在一年時間內, 由2.5%上升至4.6%。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 9 信用風險新標準法計量規則是本次巴III改革變化較大的領 域, 其改革目標是增強標準法的風險敏感性, 并提升標準 法與內部評級法的邏輯一致性。 因此, 新標準法細化了信用 風險暴露的分類, 調整了各類敞口權重設定的邏輯, 由此給 銀行的數據、 系統乃至業務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銀行在落 地過程中, 也面臨諸多現實困難。 我們以銀行風險暴露和房 地產風險暴露為例進行分析。 銀行風險暴露 根據巴III框架, 銀行風險暴露可以通過外部信用風險評級法 (External C
26、redit Risk Assessment Approach, ECRA) Assessment Approach, SCRA) 進行計量。 ECRA方法下, 風險暴露根據交易對手主體外部評級確定相 應權重 (如表一) 。 與現行方法下直接取國家或地區評級不 同, 巴III要求外部評級不得包含隱性政府支持的假設, 且銀 行必須進行盡職調查, 以確保外部評級恰當而保守地反映 了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 SCRA方法下, 風險暴露根據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和抗風 險能力 (資本充足率、 杠桿率等定量指標以及盡職調查結 果) 劃分為ABC三檔, 并對應相應權重 (如表二) 。 而現行 方法下, 對我國商業銀
27、行的正常債權僅就原始期限長短有 所區別。 交易對手的外部評級AAA 至 AA-A+ 至 A-BBB 至 BBBBB+ 至 B-低于B- “基礎” 風險權重20%30%50%100%150% 短期風險暴露權重12 20%20%20%50%150%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評估結果A級B級C級 “基礎” 風險權重40%75%150% 短期風險暴露權重20%50%150% 3 改革熱點之 信用風險新標準法 或標準信用風險評級法 (Standardized Credit Risk 12 指原始期限為3個月或以下的銀行風險暴露, 以及原始期限為6個月或以下的跨國貨物運輸相關的銀行風險暴露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
28、跟蹤及難點分析 | 9 表一 表二 為落實上述要求, 銀行至少需要考慮開展如下工作: 梳理所有銀行交易對手, 統一名稱 目前銀行存在部分業務無法準確識別交易對手的情況, 如大多數存放同業活期業務沒有準確的交易對手信息, 部分銀行承兌匯票、 福費廷、 信用證等業務也可能存在 交易對手信息確認的問題。 銀行需要對所有同業交易對 手進行梳理, 統一名稱, 建立不同業務中同一交易對手 的相互映射關系, 以便于后續準確識別和計量。 補充獲取并定期維護銀行交易對手的關鍵信息 ECRA方法下需要定期維護銀行交易對手的外部評級信 息, 評級機構至少需要覆蓋三大國際評級公司; SCRA 方法下需要定期維護銀行交
29、易對手披露的資本充足率、 杠桿率等信息。 一般而言, 銀行需要外接金融資訊數據 以維護和更新上述信息。 對于無法獲取相關數據的, 巴 III要求基于審慎性原則確定風險權重。 同時, 巴III新標準法計量規則也為銀行的信息披露提出了 更高要求。 非上市銀行亦需要定期對外披露資本充足率等 信息, 以便在同業業務中獲取更為恰當的風險權重。 房地產風險暴露 巴III新增了房地產暴露敞口, 覆蓋以住宅或商業房地產為抵 押的風險暴露, 以及以土地收購、 開發、 建設為目的的風險 暴露, 并根據抵押房產的屬性、 狀態、 貸款價值比 (Loan to Value, LTV) 及還款來源等, 設置了細化的風險權
30、重, 住宅 風險權重從20%至150%不等, 商業房地產從60%至150% 不等, 如下圖所示。 房地產類押品在現行權重法下不能作為合格押品進行信用 風險緩釋, 巴III將房地產押品的影響納入標準法計量考慮 因素, 屬于利好信息。 但在具體落地過程中, 銀行普遍存在 下列疑問。 住 宅 房地產風險暴露 滿足2個條件: 權重=100% 住宅ADC貸款 不滿足2個條件: 權重=150% 其他ADC貸款 普通房地產(Other Real Estate)產生收入的房地產 (Income Producing RE,IPRE) 土地收購、開發及建設貸款 (Land Acquisition, Develop
31、ment and Construction,ADC) 商 業 房 地 產 一般住宅房地產 滿足6個條件: 權重按照LTV比 率分為6檔 不滿足6個條件: 權重為交易對 手權重 一般住宅房地產 滿足6個條件: 權重按照LTV比 率分為2檔 不滿足6個條件: 權重為交易對手 權重 滿足6個條件: 權重按照LTV比 率分為3檔 不滿足6個條件: 權重=150% 產生收入的住宅房地產 滿足6個條件: 權重按照LTV比 率分為3檔 不滿足6個條件: 權重=150% 產生收入的商業房地產 10 |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 11 問題一: 6個LTV使
32、用條件如何落地? 巴III提出了6項使用LTV的前提條件, 其中法律可執行性、 借款人償還能力評估、 審慎的房產估值、 完備的信貸文檔記 錄要求與現行內評法合格押品要求一致。 同時, 巴III還提出 了以下兩項細化條件, 銀行需予以關注: 1. 房產必須完工; 2. 銀行對房產享有優先留置權, 即要求銀行擁有房產的第 一順位留置權, 或者同時擁有房產的第一順位和后續順 位的留置權。 為了滿足上述LTV使用條件, 銀行需強化授信管理, 貸前做 好借款人和房產押品審查, 貸中及時完成抵質押登記, 并在 貸后定期進行房產估值并排查房產押品查凍扣情況等工作。 問題二: LTV中的貸款金額 (Loan)
33、 和房產價值 (Value) 如何確定? 根據巴III要求: 貸款金額 (Loan) : 包括已放款部分的余額和未提取的 貸款承諾金額。 貸款金額不得扣除準備金和除本行存 單、 保證金之外的其他風險緩釋; 房產價值 (Value) : 是貸款發放時的初始評估價值, 除 非監管機構要求銀行下調房產價值, 否則房產價值將維 持在初始認定水平。 對于同一房產先后為兩筆不同的業 務提供抵押擔保的, 需要合并計算LTV。 根據上述要求, 銀行在計算LTV過程中, 需持續使用初始認 定價值作為LTV分母, 只能調低, 基本不能調高。 對于已發 放住房抵押貸款, 后續又二押發放其他類型貸款的, LTV需 合
34、并計算且只能取初始認定價值。 拋開規則落地方面的困 難, 單就規則本身, 就與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狀況和銀行信 貸風險評估實踐存在差異。 此外, 巴三規則對于LTV不設上 限, LTV大于100%的住宅房地產風險暴露, 仍可獲得70% 的風險權重, 容易產生監管套利。 這些均需中國監管機構 在規則本地化過程中予以考慮和調整。 問題三: 風險暴露同時存在住宅和商用房地產抵押如何處 理? 巴III規則未對該問題予以明確。 參考過往實踐, 可以考慮如 下兩種處理方式: 1. 精確處理, 將風險暴露與每一個房產建立 “一對一” 的 關系, 風險暴露金額與房產價值按照 “比例法” 或 “消耗 法” 進行拆
35、分計算; 2. 簡化處理, 只認定主要類型的房產抵押, 如主要抵押物 是住宅, 則風險暴露整體認定為住宅房地產風險暴露。 這種方式下僅部分考慮了各類房產的風險緩釋作用。 除影響較大的銀行敞口和房地產敞口外, 其他如公司風險 暴露中 “投資級” 公司的認定標準、 專業貸款的識別標準與 管理要求、 項目融資運營階段的識別標準、 高質量項目融資 的識別標準, 零售風險暴露中交易性敞口 (Transactors) 的認定等, 也都是巴III落地過程中存在諸多討論和爭議的 關注點。 應當說, 巴III新標準法的落地, 不僅僅是RWA計量 規則的調整, 而是銀行業務管理流程、 數據、 系統的全面提 升。
36、我們建議銀行盡早通過細致的定量測算, 分析管理差 距, 盡早啟動業務流程和系統的配套改造工作。 ? 12 |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針對原有信用風險內評法的缺陷, 巴塞爾委員會主要通過 以下三項工作來進行調整和完善, 具體包括: 限制內部評級法的使用范圍; 設定銀行內部模型估計的風險參數底線并強化內部評 級體系的監管要求; 設定資本底線要求。 相較新標準法, 巴塞爾委員會對內部評級法的調整并不顯 著, 但部分細節仍需引起關注。 合格循環零售風險暴露進一步細分為交易性和非 交易性 根據巴要求, 交易性敞口是指在過去12個月的每個預定 還款日期均足額還款的信用卡和簽賬卡等的風險暴露
37、。 不 滿足該條件的視為非交易性。 兩類敞口的PD底線存在差 異。 銀行的零售分池模型如果要區分上述兩個子類型, 至少需 要考慮: 在信用卡明細數據層面加入篩選條件, 判斷過去12個月 是否每期足額還款, 區分兩類風險敞口; 在分池層面, 將交易性和非交易性敞口進行區分, 并應 用不同的PD底線; 考慮在評分卡維度, 特別是行為評分卡維度, 對兩類敞 口進行區分。 此外, 值得注意的是巴不論在標準法下還是內評法下, 均 對非交易性敞口提出比交易性敞口更高的資本要求, 潛在會 對信用卡分期業務造成沖擊。 依據不同押品類型設定了差異化的LGD底線 巴對非零售和零售的各類風險暴露均設置了最低違約損
38、失率 (LGD) , 如下表所示。 由于我國對金融機構風險暴露、 公司風險暴露尚未實施高 級內評法, 故LGD底線的設置對國內銀行無影響。 相較而 言, 零售內部評級體系所受影響較為明顯, 至少包括: 新規則對合格循環零售LGD參數設定了50%的底線 要求。 部分銀行可能存在對應資產池基于歷史數據的 估計結果目前達不到底線要求的情況。 實施底線要求 后, LGD池參數需要上調, 進而導致對應風險加權資產 的提高; 其他零售敞口根據押品種類設定了不同的LGD底線, 如 果要落實該底線要求, 銀行至少需要考慮: 針對其他零售敞口, 識別債項關聯押品類型并明確 合格性認定標準; 對于涉及多種押品類型
39、的情況, 需要進行緩釋分攤, 涉及對現有及歷史緩釋品數據的全面梳理; 對底線進行處理, 可以考慮的方案包括: 模型內處理: 需要對現有敞口進行細化, 依據擔 保品類型、 擔保品覆蓋程度等進行分拆, 同時確 定擔保品部分覆蓋時分池LGD底線的設定方案; 模型外處理: 重點需要考慮在RWA系統的實現方 式以及如何與內評應用相一致。 風險暴露 LGD 無擔保有擔保 公司風險暴露25% 金融質押品 0% 應收賬款 10% 商用房或住宅 10% 其他合格押品 15% 零售 風險 暴露 住房抵押貸款NA5% 合格零售 (交易 性和非交易性) 50%N/A 其他零售30% 同公司風險暴露, 根據 押品種類有
40、所區別 4 改革熱點之 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 13 此外, 近年來國內銀行的資產規模、 業務結構和產品類型、 外 部經營環境均發生了較大變化。 尤其是近兩年隨著經濟下行 壓力增大, 零售消費類違約案例明顯增加。 銀保監會監測結 果表明, 部分銀行近年實際違約率已高于內部估計值。 此情 況與銀行原有建模歷史數據的周期性、 參數更新頻率及審慎 性調整幅度等均有一定關聯。 銀行應把握巴落地契機, 優 化甚至重新開發內部評級體系和風險計量模型, 以增強內部 評級體系對資產組合變化的適應性, 確保內部評級結果能充 分反映資產組合的風險, 審慎估計風險參數和資本要求
41、。 銀行可以考慮的優化方向至少包括如下方面。 Performance Business DATA 加強模型監控,提供模型風險參數重檢頻率; 及時分析模型監控差異,分析差異原因并基于歷史數據確定持續時間、 影響范圍。確定是否進行模型調整; 考慮在違約概率成熟期及違約損失率衰退期調整方面進行進一步優化。 引入更多內外部數據,增強模型預測能力 現金流信息工商/司法信息客戶行為信息其他 銀行業務結構發生顯著變化,針對具有顯著特點的業務,單獨開發模 型,如:線上貸款、現金貸類貸款等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 13 14 |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專題: EBA信用風險內部
42、 評級體系監管改革概覽 2013.12 RWA對照分析報告 2015.03 IRB實施方案征求意見 2016.02 IRB路徑完善建議 2016 07 IRB監管評估指導 2016.09 違約定義指導方案 2018.03 標準法和初級內評法下 合格緩釋認定方案 2017.11 PD,LGD及違約敞口 指導方案 2018.11 衰退期指導方案 2019.03 LGD衰退期調整方案 2020.03 高級內評法下合 格緩釋認定方案 2020-2023 后續完善 RWA 變動來源分析 階段 1 階段 2 階段 3 階段 4 后續完善 13 https:/eba.europa.eu/sites/defa
43、ult/documents/fi les/documents/10180/2551996/c1eb68d4-a084-486a-9434-70cd9ae43723/Progress%20 report%20on%20IRB%20roadmap.pdf 14 EBA Report on IRB modelling practices, http:/www.eba.europa.eu/documents/10180/1720738/EBA+Report+on+IRB+modelling+practices.pdf 同時, EBA對22個成員國共102個金融機構截止2017年1月 的內部評級模型實踐
44、進行了廣泛調研, 于2017年11月發布了 內部評級模型實踐報告 14。 這份157頁的報告調研了252 個PD模型和202個LGD模型, 覆蓋公司、 零售、 同業、 主權 各類風險敞口, 是了解內部評級同業實踐的極佳的參考材 料。 該報告重點關注的內容包括: 建模時間要求及平均違約率/違約概率觀察時間要求; PD模型校準方式及跨經濟周期 (Through the Cycle, TTC) 調整方案; LGD模型成本考慮方案及現金流中對擔保、 保證的處理; LGD衰退期調整等。 自2016年起, EBA開始對內部評級模型進行全面審閱, 并陸續發布多項指南, 提出細化管理要求。 根據EBA提供的I
45、RB監管 路線圖13, 歐盟對內部評級體系進行了4個階段的監管優化, 內容包括: (1) 統一內部評級的監管標準、 (2) 統一違約定義、 (3) 提出關鍵風險參數估計的細化要求 (包括PD參數估計、 LGD參數估計、 衰退期確定及衰退期LGD調整四部分) , 以及 (4) 合格緩釋認定要求。 EBA的改革旨在有效提高風險參數的一致性, 在保證風險敏感度的情況下, 提高內部評級模型的 可比性。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 15 對于資產證券化風險敞口, 巴從原有的標準法及內部評 內評基礎法: 適用于基礎資產已獲批采用內評法計量的 情況。 基于基礎資產在內部評級法下的資本計提結果,
46、 結合產品本身分散度、 期限及投資層級計算資本占用; 外評基礎法: 當監管允許采用外部評級時, 銀行可基于產 品外部評級結果, 結合期限、 分散度信息計算資本占用; 內部評估法: 在監管允許使用外評基礎法時, 針對未評 級資產證券化敞口, 銀行可以根據內部評估結果將其映 射至合格外評機構對應評級, 并進一步進行資本計量: 標準法: 基于基礎資產標準法資本計提結果, 結合產品 本身分散度、 期限及級別計算資本占用。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銀行需要在滿足以下盡職調查要求的 基礎上方可采用對應的權重進行計量, 否則需按照1250% 權重計提資本要求: 需就基礎資產狀況進行定期監測, 內容涉及: 敞口類
47、型、 各級逾期期次下敞口占比、 不良率、 提前還款率、 抵押 品贖回債項占比、 資產類型、 平均LTV、 行業及區域占比 等。 針對再資產證券化敞口, 需同時了解底層資產證券 化產品信息及其對應的投資層級資產表現情況; 需了解各產品結構特征, 如償付模式及觸發機制, 信用 增級、 流動性便利、 交易層違約定義等。 在此要求下, 獲批采用高級計量法的各家銀行理論上需按 照內評基礎法來計算資產證券化風險敞口的資本占用。 同 時, 根據盡職調查要求, 所有銀行都需要對投資的資產證券 化產品的結構、 基礎資產特征進行全面梳理。 因此, 建議銀 行參照上述資本計量及盡職調查要求, 對行內資產證券化 敞口
48、所需信息進行梳理和分析, 比對各產品發行方信息披 露情況, 識別數據和管理差距, 評估對后續計量方案的影響 并設計針對性解決方案。 5 改革熱點之 資產證券化風險 資產證券化-內評基礎法(SEC_IRBA) 資產證券化-標準法(SEC_SA) 資產證券化-外評基礎 法(SEC_ERBA) 資產證券化-內部評估 法*(SEC_IAA) *僅在ERBA可使用情況下采用 級兩類方式改為標準法 (Securitisation: standardised approach ,SA) 、 外評基礎法(Securitisation: Ex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SEC-
49、ERBA)、 內部評估法 (Securitisation: Internal assessment approach ,SEC- IAA) 和內評基礎法(Securitisation: Internal-ratings- based approach ,SEC-IRBA)。 16 | 巴塞爾協議落地熱點問題跟蹤及難點分析 巴塞爾委員會于2019年1月發布了最新版市場風險資本要 求15。 各國銀行業監管機構均積極參與市場風險框架的改 革進程, 進行定量影響測算以有效確定本地監管細則。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2020年04月發布的測算報告16, 在新版 資本要求下, 63家銀行受到的資本沖擊有所下降。 一組銀 行市場風險RWA變動加權平均結果由2018年6月的上升 95.2% (基于舊版要求測算) 降至2019年6月的上升44.6% (基于新版要求測算, 且考慮過于保守假設下市場風險變 動的簡化假設) 。 二組銀行變動也由66.3%下降至38.8%。 同期, EBA區分業務規模、 市場風險計量方案, 對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