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五道口:2024國家創新體系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來自以色列的經驗報告(35頁).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清華五道口:2024國家創新體系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來自以色列的經驗報告(35頁).pdf(35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 研究報告 (2024 年第 7 期 總第 39 期)2024 年 4 月 22 日 國家創新體系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來自以色列的經驗國家創新體系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來自以色列的經驗 科創金融研究中心 劉羅瑞 劉碧波 【摘要】【摘要】國家創新體系是由高校、企業、政府等要素組成的網絡,通過制度性的組織活動和相互作用,實現新知識和新技術的創造以促進經濟發展。以色列完善的國家創新體系是其強大創新力的源泉之一,通過構建科技成果轉化體系、環境支撐體系、科技金融體系,實現了高校、企業和政府之間的合理分工和良好協作,推動多項創新指標全球領先。本報告全面研究了以色列的具體實踐,其成功經驗對我國具有多方面啟示:政府
2、需主動構建國家創新體系、建立市場的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設立科技計劃支持早期研發成果產業化、以政府引導基金助力科技企業融資和風險投資行業發展。Research Report April 22,2024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Drives Technology Transfer:Insights from Israel Research Center for Sci-Tech and Finance LIU Luorui,LIU bibo Abstract:The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is a network compose
3、d of universities,enterprises,government and other elements,which,through institutionalized organizational activities and interactions,achieve the creation of new knowledge and technologies to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Israels sophisticated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is one of the sources of its
4、strong innovative capabilities.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s for technology transfer,environmental support,and technology finance,Israel has achieved reasonable division of labor and good cooperation among universities,enterprises,and government,leading to global leadership in various innovati
5、on indicators.This report comprehensively studies Israels specific practices,and its successful experience provides multiple insights for China:the government needs to take the initiative to construct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establish a market-based mechanisms for technology transfer,set up s
6、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grams to support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early-stage R&D results,and use government-guided funds to boost the financing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nterpris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venture capital industry.目錄目錄 一、以色列的創新能力與創新體系.1(一)以色列科技創新能力全球領先.1(二)“三螺旋”國家創新
7、體系是以色列科技進步的主因.5 二、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技術轉移公司主導下的技術轉移.7(一)構建以技術轉移公司為主體的轉化體系.7(二)市場化的技術轉移制度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8 三、環境支撐體系:以色列創新局與政府科技計劃.14(一)首席科學家領導的創新局成為國家研發資助平臺.14(二)“工業學術合作”類項目助推科研成果產業化.16(三)種子項目支持初創公司成立和發展.18 四、科技金融體系:風險投資支持科創企業成長.21(一)政府創業投資基金 Yozma計劃填補初期資金空白.21(二)Yozma基金設計實現了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的平衡.21(三)Yozma計劃促進本土風險投資行業與高科技公司
8、成長.24 五、經驗啟示.25(一)政府構建國家創新體系的必要性.25(二)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有助于提高轉化效率.25(三)政府資金通過科技計劃精細支持早期研發成果產業化.26(四)發展政府引導基金助力科技企業成長.27 圖表目錄圖表目錄 圖 1-1:以色列年度 GII排名情況.2 圖 1-2:以色列研發支出占 GDP 比重及橫向對比.3 圖 1-3:以色列每萬人平均專利數統計及對比.4 圖 1-4:以色列國家創新體系的“三螺旋”結構.6 圖 2-1:以色列技術轉讓公司通過出售 IP 獲得的收入情況.8 表 1-1:以色列與其他世界主要經濟體年風險投資總額占 GDP 比重統計.5 表 2
9、-1:以色列大學及其技術轉移公司.7 表 2-2:近年 Yissum 促成項目情況.9 表 2-3:希伯來大學對發明的分類和定義.11 表 2-4:Yissum 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模式.13 表 3-1:以色列創新局部門設置及科技計劃詳情.15 表 3-2:工業學術合作項目及運行規則.17 表 4-1:Yozma 參股基金的投資和退出情況.23 1 一、以色列的創新能力與創新體系一、以色列的創新能力與創新體系 以色列在建國之初就將發展科技作為立國之本。在國家創新體系的支撐下,以色列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并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引擎。2021年該國高科技部門產品占總GDP的比重達到15.3%,高科技產品出
10、口達到全國總出口額的 54%。與此同時,以色列創新能力不斷提升,多項創新指標全球領先。以色列經過多年建設最終形成的以科技成果轉化體系、環境支撐體系和科技金融體系等組成的國家創新體系,是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發展的重要原因。(一)以色列科技創新能力全球領先(一)以色列科技創新能力全球領先 1 1、全球創新指數常年位列全球前、全球創新指數常年位列全球前 2 20 0 名名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每年開展的全球創新指數1(GII)評價,以色列常年排名全球前 20 名,且部分分項指標全球領先。2022 年以色列 GII 全球排名第 16 位,在北非和西亞的 19 個經濟體中排名第一,研發支出占G
11、DP比重、風險投資占 GDP比重等分項指標均排名第一。1根據創新能力對世界經濟體進行排名,全球創新指數由大約 80 個指標組成,分為創新投入和創新產出,旨在從多維層面評價創新能力。2 數據來源:Global Innovation Index 圖圖 1-1:以色列年度:以色列年度 GII 排名情況排名情況 2 2、研發支出占、研發支出占 GDPGDP 比重全球領先,政府直接投入較低比重全球領先,政府直接投入較低 近二十年來以色列研發支出占 GDP 的比重整體呈現波動增長的態勢,從 1996 年的 2.6%一路增長至 2020 年的 5.4%,多年在經合組織(OECD)國家中排名第一。2020 年
12、 OECD 國家研發支出強度均值為2.7%,僅為以色列的一半,同期排名靠前的韓國、瑞典、美國、德國、法國、中國、英國分別為 4.8%、3.5%、3.5%、3.1%、2.4%、2.4%和 1.7%,除韓國外其他國家與以色列差距都相對較大。3 但是以色列政府在研發投資中所占份額是所有經合組織國家中最低的,2019 年僅為 9%。對比其他研發投資世界領先的國家,如韓國、瑞典、德國等,政府投資占比分別為 20.7%、24.2%、27.8%。即使在像美國發達的創新生態系統中,國家投資也占到研發總投資的20.7%。與其他國家相比,以色列的研發資金幾乎完全依賴私人市場,這依托于全球科技企業的聚集和高度發達的
13、風險投資產業;而其政府研發投入主要以各類科技計劃的形式展開,導向性強效率高。數據來源:世界銀行 圖圖 1-2:以色列研發支出占:以色列研發支出占 GDP 比重及橫向對比比重及橫向對比 3 3、創新競、創新競爭力強,人均專利擁有量大爭力強,人均專利擁有量大 4 根據 OECD 公布的數據,通過對比 2014-2018 年之間以色列、美國、英國等八個國家的人均專利授權量數據,以色列在此段時間內每萬人專利授權量排名靠前。在 2015 年高達 4.4 件,排名第一;2018 年為 2.1 件,僅次于美國的 2.5 件,體現出極強的科技創新競爭力。注:專利數統計口徑為 USPTO 授權的專利總數 數據來
14、源:OECD statistics 圖圖 1-3:以色列每萬人平均專利數統計以色列每萬人平均專利數統計及對比及對比 4 4、風險投資活躍,科技企業融資環境寬松、風險投資活躍,科技企業融資環境寬松 以色列蓬勃發展的科技創業活動吸引了世界各地走在全球科技前沿的投資者,活躍的風險投資為以色列科技企業創造了寬松的融資環境。以色列風險投資占 GDP 的比重常年全球排名第一,2020 年以色列風險投資總額達到 88 億美元,占 GDP 的比重為 2.39%,遠超00.511.522.533.5以色列美國日本韓國加拿大德國英國法國2017年2018年 5 其他國家。以色列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數量排名第三,僅
15、次于美國和中國。表表 1-1:以色列與其他世界主要經濟體風險投資總額占:以色列與其他世界主要經濟體風險投資總額占 GDP 比重統計比重統計 (二)“三螺旋”國家創新體系是以色列科技進步的主因(二)“三螺旋”國家創新體系是以色列科技進步的主因 以色列由科技成果轉化體系、環境支撐體系和科技金融體系等組成的國家創新體系,將高校、企業、政府聯結在一起,形成三個主體各司其職又相互促進的“三螺旋”協同創新結構2。首先,構建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以高校技術轉移公司為主體,從市場需求出發自下而上地推動科技成果向產業界轉移,打通了高 2“三螺旋”結構是 20 世紀 90 年代美國學者亨利 埃茨科維茲(Henry E
16、tzkowitz)建構了“官、產、學”“三螺旋”的協同創新模式,闡釋了政府、企業與大學如何在知識經濟時代推動創新的發展?!叭菪眲撔吕碚撜J為,政府、產業和大學等創新主體在發揮各自的傳統職能外,還附帶顯現另外兩個主體的功能,三者交疊作用,進而驅動創新的螺旋上升式發展。2 2018018 2 2019019 2 2020020 2 2021021 以色列以色列 1.34%1.92%2.39%/加拿大加拿大 0.14%0.19%0.16%0.44%法國法國 0.06%0.07%0.07%0.10%德國德國 0.10%0.05%0.05%0.04%日本日本 0.04%0.05%0.04%0.06%韓
17、國韓國 0.09%0.12%0.11%0.19%英國英國 0.09%0.10%0.11%0.16%美國美國 0.67%0.63%/6 校和企業之間的合作通道;其次,建設環境支撐體系,由政府出資設立科技計劃和孵化器支持研發成果產業化和初創型科技企業成長,政府幫助高校解決早期研發投入匱乏的問題;最后,創建科技金融體系,由政府出資建立引導基金發展風險投資產業,為孵化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最終形成由高校及技術轉移公司負責原始創新和技術轉移、企業主導技術熟化和商業化、以色列政府主導科技創新戰略方向和健全政策保障支撐的架構。政府、高校、企業以技術的開發和商業化為核心進行緊密互動,進而促進科技創新
18、與進步。圖圖 1-4:以色列國家創新體系的“三螺旋”結構:以色列國家創新體系的“三螺旋”結構 政府政府 大學大學 企業企業 孵化器 政府引導基金 技術轉移 科技計劃 7 二、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技術轉移公司主導下的技術轉移二、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技術轉移公司主導下的技術轉移 1960 年代以色列高校開始提出技術轉移公司(Technology Transfer Company,簡稱TTC)的概念,通過TTC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在加強學術界和工業部門之間的聯系的同時,將高??蒲谐晒麖V泛地推向市場。Yissum 作為以色列最大的 TTC,其在技術轉移領域的運作制度值得借鑒。(一)構建以技術轉移公司為主體的
19、轉化體系(一)構建以技術轉移公司為主體的轉化體系 TTC 是以色列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最具特色的代表性機構。第一個TTC 是 1959 年由魏茨曼科學研究所創立的 Yeda Research&Development Co.Ltd(耶達公司)。耶達公司的成功運作促成以色列技術轉讓模式的轉變,其他幾所大學開始陸續成立技術轉移公司開展科技成果商業化,包括 1964 年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成立 Yissum技術轉讓公司,1974 年特拉維夫大學的 Ramot 公司等。目前,以色列 7 所研究型大學和科研院所均設立了全資的技術轉移公司。表表 2-1:以色列大學及其技術轉移公司:以色列大學及其技術轉移公司 高校
20、高校 技術轉移機技術轉移機構構 魏茨曼科學研究魏茨曼科學研究 耶達技術轉移公司(Yeda)海法大學海法大學 卡梅爾經濟公司(CAR-MEL)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 伊薩姆技術轉移公司(YISSUM)以色列理工學院以色列理工學院 技術研究與發展基金有限公司(T3)特拉維夫大學特拉維夫大學 拉莫特技術轉移公司(RAMOT)巴爾伊蘭大學巴爾伊蘭大學 巴爾伊蘭研究與發展有限公司(BIRAD)本古里安大學本古里安大學 內蓋夫技術與應用公司(BGN)8 TTC 代表大學將學術研究商業化,以獨立的法人實體身份,作為大學的非營利附屬機構運營,全權負責挖掘、保護和商業化科研成果。TTC 的出現加速
21、推動科研成果產業化,2008-2016 年間以色列技術轉移公司平均每年通過出售知識產權所得收入約為 4.5 億美元,整體保持在較高水平。數據來源:The Israeli Central Bureau of Statistics 圖圖 2-1:以色列技術轉讓公司通過出售:以色列技術轉讓公司通過出售 IP 獲得的收入情況獲得的收入情況 (二二)市場化的技術轉移制度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市場化的技術轉移制度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 TTC 的成功離不開其完善的技術轉移模式。以希伯來大學全資持有的 Yissum 公司為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建立了一套成熟的技術轉移制度,并穩定地產出項目成果。2021 年 Yi
22、ssum 促成許可選擇協議 81 份,贊助研究與服務合作項目 105 個,并實現了 87 個專利申0100200300400500600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單位:百萬美元 9 請。截至目前,Yissum 已促成了逾 1,140 份專利許可協議,實現逾10,900 個專利申請,投資組合中包含超過 200 家公司。表表 2-2:近年近年 Yissum 促成項目情況促成項目情況 年度年度 許可選擇協議許可選擇協議(份份)贊助的研究與服務合作項目贊助的研究與服務合作項目(個個)專利申請專利申請(個個)20182018 100 128 156 2020
23、2020 93 138 120 20212021 81 105 87 數據來源:Yissum 官網年報。注:公司官網未提供 2019 年數據 Yissum 作為典型的 TTC,成功的原因主要在于以色列技術轉移公司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和成熟的制度安排。一是 TTC 以高校子公司的形式存在,以法人實體身份實現完全的獨立運作,具體運營不受高校的干涉;二是高校在制度層面對 TTC 和發明人的權利、義務、收益分配等事項進行事先約定,在保證各方利益均衡分配的同時細化明確其需要承擔的責任,因此科技成果轉化的各參與主體均按照既定規則互相配合、高效運作;三是通過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化流程和模式,以靈活的方式將高校的科
24、研成果推向市場。1 1、YissumYissum 作為大學全資持股公司運營,相對獨立進行運作作為大學全資持股公司運營,相對獨立進行運作 希伯來大學將促進研究成果的“最大程度商業利用”作為其開展科研工作的主要目標和政策之一。與美國和中國在高校內設立技術轉移辦公室的模式不同,通過設立全資子公司 Yissum,將科研和技術轉移分開。這種架構有兩方面優勢,一方面,高校作為創新主體專注于科研,技術轉移公司負責將科技成果推向市場,通過分工 10 保證專業性和效率;另一方面,Yissum 以獨立法人的形式經營實現了相對獨立的運作:學校的管理層和任何校方官員都不得干預Yissum 的活動、業務流程或公司政策,
25、保證經營不受高校的行政干涉。雖然 Yissum 獨立運行,但頂層技術轉移制度仍受學校的指導。與 Yissum 最為相關的是希伯來大學研究與發展局(Authority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該機構是負責促進希伯來大學所有研究活動的主要行政部門,主導制定學校內部與科研相關的規章制度,與技術轉移相關的活動也需要在相應的政策框架下運行。另外,為了更好地掌握 Yissum 的經營情況,Yissum 董事會主席需要定期向公司股東大會(即大學大會)的總理事會報告,公司董事會需要向大學管理層提供定期報告,保證其經營方向和利益與學校保持一致。2 2、清晰的、清晰的技術轉移政
26、策技術轉移政策明確各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各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希伯來大學在制度層面對 Yissum 和發明人的權利、義務、收益分配等事項進行事先約定,在保證各方利益均衡分配的同時明確其需要承擔的責任,科技成果轉化的各參與主體均按照既定規則互相配合、高效運作。以色列的 TTC 相比高校技術轉移辦公室擁有更高的決策權,最主要的原因是根據當地高校制度,TTC 享有職務發明和與之相關的任何知識產權的所有權。TTC 作為高校的獨家代理人,全權負責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和科研成果商業化的工作,擁有對所有科技成果轉化決策 11 的權利。具體來看,希伯來大學規章將研究人員的科研成果分為職務發明(Service I
27、nvention)、釋放發明(Released Invention)、豁免發明(Exempt Invention)三類,Yissum 獲得授權確定發明的所屬類別,Yissum 決定不去注冊專利和實施轉化的發明成為釋放發明。相應的,制度規定 Yissum 全權承擔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工作職責:包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如和發明人的溝通、專利注冊等事務;代表大學參與科研成果的商業化或產業化利用的活動,包括商業談判、協議簽訂、募集資金等;發起與企業家的經濟合作行動等。表表 2-3:希伯來大學對發明的分類和定義:希伯來大學對發明的分類和定義 發明類型發明類型 定義定義 職務發明 (Service Invent
28、ion)下列發明之一:1.科研人員在大學服務期間(包括休假或無薪休假期間)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發明、發現或開發的發明,無論該發明是在大學校園內或其他地方發現、發明或開發的。在大學工作人員服務終止后 12 個月內發現、發明或開發的發明(或研究人員根據本條例有義務報告的發明)。2.在下列情況下,發明應被視為因服務或在大學進行的研究而開發的發明:(1)通過使用大學或 Yissum 的資源而發明、發現或開發的;或(2)該發明與發明人在該大學的研究領域或在該大學對學生的監督有實質性聯系。釋放發明 (Released Invention)一種服務發明,1.Yissum 決定不注冊專利,也不保護專利或以任何其他
29、方式使用專利;或 2.Yissum 為保護職務發明或將其商業化(包括注冊專利)而采取行動,但因任何原因決定停止或放棄這些行動的職務發明?;砻獍l明 (Exempt Invention)在受雇期間發明的非職務發明。對于科研人員,希伯來大學要求履行披露義務,發明人必須將職務發明或豁免發明通知 Yissum,書面提交介紹新發明的正式文件。12 未經 Yissum 事先書面同意,發明人或代表其的任何其他人不得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披露或公布與發明有關的細節。這項制度保證了新的科研成果產出后,Yissum 能及時了解并進行跟蹤,防止科研人員私自實行轉化或者泄露發明信息損害學校利益。希伯來大學的收益分配政策充分平
30、衡了發明人、大學、院系、技術轉移機構之間的關系,TTC 獲取收益的比例與其在轉化過程中是否提供服務相關。對于職務發明,將 40%的收入回報給發明者,40%給希伯來大學和 Yissum,20%給發明者所在的科研部門;對釋放發明,則在扣除費用支出后將 80%的收入歸屬發明人,剩余的 20%歸大學和Yissum;對豁免發明,如果 Yissum 協助發明人將其發明商業化,則按照發明人和 Yissum 事先簽署的協議中協商的收入分享和支出分擔方式分配。為了確??蒲谐晒虡I化不受經費問題制約,在運作初期,Yissum 不會收取任何費用,而是一直等到某項職務發明投入應用并產生商業使用收入之后,Yissum
31、先扣除其為該職務發明的商業化進程所支出的費用,而后進行收益分配。3 3、市場化、市場化流程流程和多元化模式推動科研成果商業化和多元化模式推動科研成果商業化 Yissum 已經形成一套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化流程和模式,以靈活的方式將高校的科研成果推向市場。第一步,研究人員填寫發明聲明(DOI),介紹研究團隊、研究需求、市場競爭和挑戰等信息,并由系主任和院長簽署,此聲明預示著申請者的研究和潛在的發明將受到保護。第二步,Yissum 召集專利委員會/技術評估委員會評估是 13 否應該就該發明進行知識產權保護,評估標準包括發明是否具有可專利性、商業化可行性、市場潛力、市場價值。第三步,對評審通過的發明申
32、請專利,Yissum 將與研究人員合作進行專利申請并由Yissum 覆蓋所有財務費用。第四步,當研究人員有意將科技成果商業化時,Yissum 主要負責尋找商業合作伙伴并確定最佳的市場策略。Yissum 主要提供四種模式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許可、研究贊助、企業導向研究以及衍生公司。對于不太成熟仍需研發的技術,Yissum 會通過技術許可和聯合研究等方式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對于具備成熟技術、經驗豐富且有能力籌集資金的科研團隊,Yissum 會幫助其成立初創公司并提供專業服務,讓科研人員有更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去創新。表表 2-4:Yissum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模式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模式 模式模式 轉化方式轉化
33、方式 許可許可 包專利權轉讓、非獨占許可以及獨占許可。通過技術許可的方式,Yissum 將大學享有知識產權的專利發明授權給有相應商業化需求的企業,使合作伙伴得以快速獲取希伯來大學的專業知識和尖端技術。研究贊助研究贊助 促進產業實體與大學研究員的直接合作,由 Yissum 代表研究員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由企業提供科研經費和相關費用;研究成果的許可和利用則由雙方另行協商。企業導向研究企業導向研究 由產業實體將現實的技術問題提供給 Yissum,Yissum 和企業共同制定和起草技術提案申請并向大學的研究員發布。在收回的方案中,企業選擇合適的方案,提供研究資金并獲得相應的成果許可/利用權利。衍生公司
34、衍生公司 Yissum 目前在超過兩百家衍生公司中持有權益。以食品科技公司SavorEat 為例,2019 年 6 月 Yissum 與該公司達成“研究與許可協議”,約定 Yissum 授予 SavorEat 全球獨家許可,使用由希伯來大學的 Oded Shosevoy 教授和 Ido Braslavsky 教授在協議中約定的專有技術和研究成果,SavorEat 進一步研究、開發、生產并銷售基于這些技術的產品和服務。14 三、環境支撐體系:以色列創新局與政府科技計劃三、環境支撐體系:以色列創新局與政府科技計劃 為了幫助早期科研成果順利實現產業化,1969 年以色列政府創建了首席科學家制度統籌和
35、領導科研項目,通過開發精細化的科技計劃為處于不同階段的成果產業化提供資金,發揮政府資金支持技術跨越“死亡谷”的功能。首席科學家總部設置于當時的工貿部內,并在其他 13 個部委分別設立首席科學家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Chief Scientist,簡稱 OCS),統籌和領導科研項目,通過開發各種科技計劃為研究人員的科研成果產業化提供資金支持。2016 年,OCS 改制組建為創新局,繼續發揮政府資金支持技術熟化的職能。(一)首席科學家領導的創新局成為國家研發資助平臺(一)首席科學家領導的創新局成為國家研發資助平臺 由首席科學家領導的以色列創新局是由政府資助的獨立機構,是負責制
36、定、整合和實施以色列創新政策的實體,旨在提供各種實用工具和融資平臺,以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可持續增長。創新局主要活動是通過各項科技計劃資助學術團體和早期企業家進行原始創新技術的產業化、新產品開發、制造工藝的熟化等等,以加強產業發展為宗旨,不以實現盈利為主要目標。創新局下設六個部門,分別為創業部、成長部、社會挑戰部、技術基礎設施部、國際部、先進制造部和社會挑戰部,每個部門分管不同類別的科技計劃,圍繞技術成熟度發展階段的不同分別展業,所有部門管理的總計劃達到 40 個。其中,創業部主要面向種子期和早期研發階段的技術項目,以及籌集資金不超過 1000 萬美元的公司;15 成長部幫助成長期公司、成熟公司
37、和研發中心提高技術競爭力和領先性,提振業績增長;基礎設施部專注于資助學術界的應用研究、技術轉讓、及來自學術界和產業界的綜合開發突破性創新;先進制造部旨在提升制造業部門的技術競爭力;社會挑戰部旨在支持提高公共服務部門的效率和質量;國際部負責協調以色列公司和國外對應組織在創新研發知識和技術方面的國際合作。通過以上六個部門,創新局針對處于不同階段的技術和創業公司,提供不同的、指定的和個性化的資助計劃。2021 年,創新局推行的各項計劃總共授予經費 2.93 億新謝克爾,共批準 2,155 個項目申請,占比超過申請總數的 50%,共計為 237 家公司提供支持。表表 3-1:以色列創新局部門設置及科技
38、計劃詳情:以色列創新局部門設置及科技計劃詳情 部門部門 職能職能 技術基礎設施部 專注于資助應用研發基礎設施、促進學術界的應用研究、技術轉讓、利用研發兩用技術、知識和經驗交流,以及由來自學術界和產業界的綜合研究人員開發突破性創新。創業部 支持在種子期或初始研發階段的技術項目,幫助其將想法轉化為現實,并達到重要的資金里程碑。成長部 面向成長期公司、成熟公司和研發中心,協助提高技術競爭力和領先性,從而刺激增長。先進制造部 推動制造業公司的研發和創新過程的實施,以增強其國際競爭力,提高不同工業部門的生產力。社會挑戰部 提高公共部門服務的效率和質量,以及通過技術創新提高社會福利和生活質量。國際部 負責
39、協調以色列公司和國外對應組織在創新研發知識和技術方面的國際合作,從而為以色列工業在全球市場上提供各種競爭優勢。16 (二)“工業(二)“工業學術合作”類項目助推科研成果產業化學術合作”類項目助推科研成果產業化 創新局的科技計劃中對科技成果轉化影響最大的主要是“工業學術合作”類項目,此類項目均由技術基礎設施部負責實施,旨在通過將研究機構的知識商業化到工業公司來開發突破性產品。根據技術發展階段、高校與工業界合作深度的不同,創新局有相應的計劃支持研發項目,不同計劃中創新局提供的資金支持額度和比例均有差別。對于應用性比較弱的項目,創新局提供的資金支持比例較大,可以達到 90%左右,同時為了控制風險,此
40、類計劃的實施周期較短,通常為一年;對于和企業合作開發以及應用性較強滿足技術轉移要求的技術,科技計劃中創新局提供的資金支持比例有所降低,但是工業合作伙伴的投入不斷提高,有助于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效應,撬動企業在基礎研發上的投入。最為典型的項目包括 KAMIN 激勵計劃、NOFAR 激勵計劃、MAGNET通用技術研發聯盟、MAGNETON 技術轉讓計劃。(1)KAMIN 獎勵計劃作為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之間的橋梁,重點關注基礎研究成果轉化和實現為具有商業應用階段的技術,為學術發明的概念證明提供資金。目的在于鼓勵學術研究機構開展應用研究,吸引愿意與研究機構合作達成商業化協議的商業實體的投資興趣。(2)N
41、OFAR 激勵計劃為尚未成熟到有資格申請 MAGNETON 支持的大學的初始應用研究提供資金。此計劃旨在彌合學術知識和行業需求之間的差距,主要目標是在項目結束時達到重要的技術里程碑,使工業公司能夠與研究機構簽署技術商業化協議。(3)MAGNET 是 OCS 推出的重要科技計 17 劃之一,由工業公司和研究機構聯合開發創新技術,協助在以色列工業具有競爭優勢的重要領域開發通用技術。以色列部分制造公司有開發強競爭力產品的能力并對開發創新技術感興趣,這些技術可以作為開發新一代和先進產品的基礎。而以色列學術研究團體可以作為聯盟促進應用研究,并與行業合作并研究市場需求。(4)MAGNETON 計劃通過在以
42、色列公司和學術研究團體之間建立合作,鼓勵將學術界積累的技術知識轉讓給工業使用。MAGNETON 計劃為企業提供了一個有利的環境來審查學術機構所開發技術的應用潛力。如果沒有這種環境,企業很難確認技術的成熟度,會帶來較高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此計劃幫助研究機構將通過科學研究開發的知識商業化,而工業公司則可以接觸新技術。表表 3-2:工業:工業學學術合作項目及運行規則術合作項目及運行規則 計劃名稱計劃名稱 計劃目標計劃目標 主要規則主要規則 K Kaminamin 鼓勵學術研究機構進行應用研究,縮小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差距,以吸引商業實體的投資興趣。有條件地給予已批準預算的 85%-90%,每年最高金額
43、為 44 萬新謝克爾,支持的期限為一年或兩年。研究過程中獲得的知識的權利仍然屬于申請資助的研究機構。NofarNofar 彌合學術知識和行業需求之間的差距,在項目結束時達到重要里程碑,使工業公司能夠與研究機構簽署技術商業化協議。研究機構可獲得高達 90%的批準預算撥款,最高投資額為 55 萬新謝克爾,最長期限為 15 個月。支持公司作為專業指導和合作伙伴,參與資助 10%的項目成本。研究機構保留對研究中積累的知識的所有權利,支持公司獲得與研究機構談判商業化協議的優先權。M Magenetagenet 由工業公司和研究機構形成研發,共同在以色列工業具有競爭優勢的重要領域開發通用技術。工業企業、大
44、學科研機構等多個成員共同組成聯合研發體,承擔國際前沿高新技術項目。18 工業公司可獲得批準預算 66%的資金支持,由財團提供贈款。研究機構可獲得批準預算的 100%,其中 80%來自于創新局,20%來自財團中的工業公司,項目期限為三年。M Magnetonagneton 鼓勵將學術界積累的技術知識轉讓給工業使用,通過驗證實驗室結果并將技術從研究機構轉移到工業公司,以開發突破性產品。通過單個公司和學術研究小組形成聯合研發體,促進技術從學術界向工業界轉移。企業申請的項目可獲得批準預算 66%的資金支持,最高 340 萬新謝克爾。學術團體申請的可獲得批準預算的100%,其中 66%來自于創新局,34
45、%來自合作公司。項目期限兩年。在項目結束和概念驗證結束時,公司將有權決定是否行使商業化權。(三)種子項目支持初創公司成立和發展(三)種子項目支持初創公司成立和發展 對于應用性和競爭力更強的技術成果,尤其是已經步入種子期和開發階段的項目,創新局的創業事業部設立了兩類科技計劃給予相應支持,來幫助項目實現下一階段融資。1 1、TnufaTnufa 計劃計劃 Tnufa 計劃的目標是支持企業家實現早期項目的概念和商業可行性證明,以色列的初創公司和企業家均可以申請。在高科技領域,企業家和新的初創公司每年可獲得不超過已批準預算的85%、最多10萬新謝克爾的支持。在生命科學相關的領域(如納米技術、材料科學和
46、先進的基因工程),可以在至多兩年的周期內獲得不超過已批準預算的 85%、最多 20 萬新謝克爾的支持。這些資金將用于建造初始原型、知識產權保護和業務發展,包括材料、可降解組件、分包商和顧問、專利代理人和展覽費用(不用于支付工資和管理費用)。19 激勵計劃提供參與公司發展過程中涉及的風險,但不參與未來的利潤或成功。企業家無需放棄其在合資企業中的權利或向國家分配股份以換取贈款,公司可以通過承諾產品銷售的特許權使用費償還管理局收到的贈款。在計劃支持期結束后,企業可轉向創新局提供的其他附加支持路徑,包括技術創新實驗室、技術孵化器、研發基金等等。創新局每年可批準約 120 個合格項目,其中 20%能達到
47、下一階段融資。2 2、孵化器計劃、孵化器計劃 新成立的高科技公司也可以選擇技術孵化器計劃。孵化器計劃的目的是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對于初創階段、高風險、創新型科技公司,無法募集來自私營部門的資金。因此 1991 年 OCS 創建了孵化器計劃,由政府發起倡議并與大學、跨國公司和廣泛的投資者合作,計劃參與者可以獲得有條件的資金獎勵、工作空間、行政協助、法律咨詢和進入全球市場的指導。在孵化器的建設上,以色列創新局通過競爭性程序選拔科技孵化器并給予認證授權,特許經營期為 8 年,每年獲得授權的孵化器在 20 家左右。OCS 提供 20%的營運經費(20 萬美元/年,僅補助前兩年),其余經費大多來自孵化器的
48、股權轉讓收入??萍挤趸饔墒袌龌膶I運營機構進行管理,通常為創投管理公司聯合產業頭部跨國公司共同建設。為了保證孵化質量,政府規定每個孵化器同期只能孵化 8-15 個項目,每個孵化器配備員工 78 人。20 孵化器可以協助將有風險的創新技術想法轉化為可行的初創公司,以及支持初創公司的成立并引導其進行 A 輪投資。孵化企業的選拔標準較為嚴格,要求必須是高新技術項目,同時要求知識產權歸屬清晰、開發的產品有產業化的基礎、產品可供出口且市場容量在5-6億美元等。以色列創新局為孵化器和孵化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為孵化項目提供產品研發費用上限 85%的資金,其他 15%由孵化器投資以共擔風險??傊С纸痤~約 5
49、7 萬86 萬新謝克爾,最高預算為350 萬新謝克爾,孵化的期限為 2-3 年。如項目失敗,創新局提供的資金不需要償還。如果項目成功,則按規定比例進行股權分配,創業者、孵化器、投資者分別占股 50%、20%、20%,其余 10%分配給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對于政府的孵化基金,按照企業市場銷售額的 3%逐年返還。1991 至 2018 年,以色列政府孵化了 2,000 多家公司,政府投資總額超過 7.5 億美元;孵化器的累計私人投資總額超過了 50億美元。21 四、科技金融體系:風險投資支持科創企業成長四、科技金融體系:風險投資支持科創企業成長 OCS 的各類科技計劃積累了大量優質項目源,1988
50、年到 1992 年間,以色列的初創期中小企業增加了 3 倍,大量涌現的高新技術企業資金嚴重不足,但當時以色列真正意義的風險投資基金僅有2-3支。針對這些企業在風險投資環節的資金需求,以色列政府以財政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并引導社會資本共同參與。(一一)政府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創業投資基金 Y Yozmaozma 計劃填補初期資金空白計劃填補初期資金空白 基于前期技術孵化器計劃等積累的項目源,以色列政府 1993 年組建了以色列第一支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開始實施Yozma計劃。Yozma 計劃的核心目標是在以色列創造有競爭力的國內風險投資產業,具體包括增加以色列風險投資公司數量、提高以色列風險投資
51、總額、打造一個專業的風險投資行業、幫助剛起步的以色列高科技公司融資并與國際市場對接。Yozma 計劃由 OCS 主導實施,投入 1 億美元成立國有獨資的 YOZMA 基金。其中 8000 萬美元用于設立母基金 Yozma Fund,分別投入到十支創業投資基金中,平均每支基金800萬美元;其余的 2000 萬美元設立直投基金 Yozma Venture Fund,直接投資早期階段的高科技公司。(二)二)YozmaYozma 基金設計實現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的平衡基金設計實現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的平衡 由于 Yozma 計劃旨在促進本國 VC 行業的發展,因此在具體制度設計上進行了多層面的配合。第一,
52、資金來源方面,采用政府出資加配套社會資本的形式,每一支創業投資基金中政府的出資比例不 22 超過 40%(800 萬美元),社會資本占比要達到 60%以上;同時要求每支基金必須聘請一家外國機構和以色列金融機構作為有限合伙人。第二,具體運營上,聘請專業基金管理團隊作為普通合伙人負責,政府不干預基金日常運作,投資項目的選擇是由基金管理者和其它投資者共同做出。第三,投資方向上,Yozma Fund 要求子基金應主要集中于以色列戰略新興產業,包括通信技術、電子信息科技、生物醫藥等前沿科技領域;Yozma Venture Fund 投資于創業早期(如種子期和起步期)的創新企業,強調選擇市場潛力大、技術專
53、用性強從而不易被競爭者復制的企業。第四,收益分配機制層面,由于政府資金是為彌補市場失靈而投入的,其目的不在于參與收益,因此與投資者約定在投資的五年之內,可以以成本價加 5%7%收益的價格來回購政府股份,相當于授予投資者一個看漲期權。通過以上四方面的設計,實現了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的平衡,促進本國風險投資產業的發展。在撬動了海外資金與社會資本投資初創科技企業的同時充分發揮金融機構投資運作的專業性和主動性,也支持了戰略新興產業的發展,最終政府資金也實現了成功退出。1997 年末 9 只基金行使了期權,剩余的 Star 基金與 Yozma 直投的 14家公司以 15,555,555 美元的價格打包出售
54、給了 Ofer 兄弟集團。從運營結果看,Yozma計劃十分成功。Yozma Fund共募集到1.43億美元的社會資本,基金總規模達到 2.43 億美元,先后投資于 201家創新型企業,其中有 164 家企業的被投時處于早期階段;最終成 23 功退出 112 家,退出率為 55.7%,高于 20%40%的同行業平均退出率。Yozma Venture Fund 共投資 16 家企業,退出率 63%。表表 4-1:Yozma 參股基金的投資和退出情況參股基金的投資和退出情況 基金名稱 成立時間 基金規模(百萬美元)國外 LP LP 所在國家 投資公司數量 退出數量/率 EurofundEurofun
55、d 1994 20 Daimler-Benz,DEG 德國 14 7(50%)GeminiGemini 1993 36 Advent Venture Partners 美國 25 13(52%)InventechInventech 1993 20 Van Leer Group 荷蘭 33 16(48%)JVPJVP 1993 20 Oxton 美國 12 10(83%)MedicaMedica 1995 15 MVP 美國 10 5(50%)NitzanimNitzanim 1994 20 AVX,Kyocera 日本 13 7(54%)Polaris Polaris(Pitango)(Pit
56、ango)1993 20 CMS 美國 19 13(68%)StarStar 1993 20 TVM Siemmens 德國 27 15(56%)VertexVertex 1996 39 Vertex Int.,Singapore tech 新加坡 29 16(55%)WaldenWalden 1993 33 Walden International 美國 21 10(48%)YozmaYozma VentureVenture 1993 20 None 以色列政府 16 10(63%)總計 263263 217217 122 122(56%)(56%)數據來源:Gil Avnimelech,2
57、009 24 (三三)YozmaYozma 計劃促進本土風險投資行業與高科技公司成長計劃促進本土風險投資行業與高科技公司成長 Yozma 計劃意義深遠,在本土培育出了經驗豐富的風險投資機構,使以色列的風險投資行業迅速成長。1996-2008 年間,每年都有 4-5家前 Yozma 基金進入以色列風險投資前 10 名。1997 年,由于 Yozma基金的成功退出,一波新的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創建起來,直到 2001年每年都有十家左右新的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成立。另外,Yozma 的國際資本引資安排吸引了紅杉資本、英特爾資本等第一批外國風險投資,眾多知名的全球風險投資機構在以色列建立了辦公室;一些國外的風
58、險投資機構開始對以色列創業企業進行直接投資,如奔馳、亞太區創投公司華登國際、電腦公司 Advent、德國政府旗下的投資與開發公司 DEG 等國際著名集團公司。2000 年后,以色列政府則著重于優化投資環境優化和完善政策制度,為風險投資市場開放和發展構建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本土和海外風險投資機構都得到快速發展。在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下,以色列高科技上市公司發展壯大起來,僅1995至2003年間在美國公開上市的 139 家以色列企業當中,就有 75 家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得到過創業投資的支持。目前,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以色列企業約百家,多為醫療、信息技術等行業的高科技企業。2020 年,風險投資公司繼續成
59、為以色列科技行業的主要資金來源,占比高達 88%。25 五、經驗啟示五、經驗啟示 (一)政府構建國家創新體系的必要性(一)政府構建國家創新體系的必要性 以色列的國家創新體系是政府為了發展高科技產業,主動構建的與高校、企業之間的合作機制,在促進創新與科技發展方面發揮了核心作用。如創新局主導實施的科技創新計劃、政府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等若干由政府發起的項目,銜接和填補了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機制和資金空白。以色列的成功經驗表明,政府主動參與協調與高校、企業的合作關系,構建國家創新體系存在其必要性。通過建立多種類型的互動制度,打通原始創新產出、擴散、應用的通道,政府、高校、企業三個原本獨立的主體形成創新合力,
60、推動技術創新成為經濟增長驅動力。建議我國可借鑒此種協同創新發展模式,政府引導構建成熟的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引領科技創新戰略方向、以財政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初創企業發展。(二)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有助于提高轉化效率(二)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有助于提高轉化效率 以色列的技術轉移公司模式具有其制度優越性。首先,高校技術轉移公司作為獨立實體運營,在經營管理上享有極大的自主權和獨立性;其次,高校通過制定詳細的技術轉移政策,明確了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和利益分配方式,詳盡科學的制度成為 TTC 高效率運作的保障;最后,TTC 多年來形成的市場化技術轉移流程與模式,26 實現了對科技成果的前置篩選,同
61、時有針對性地選擇具體的轉化策略,最終將高校的原始創新靈活地對接市場。我國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起步較晚,當前整體數量略顯不足,專業化服務水平有待提升。根據中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 2020,全國 3450 家高校院所中僅 19.3%設立了專門的技術轉移機構,21%與市場化轉移機構合作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有 58.2%的高校院所認為技術轉移機構發揮的作用不大或者基本未發揮作用。建議國內可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與社會上技術轉移機構合作、或單獨設立技術轉移組織來完善機構設置,實現科研與技術轉移的專業化分工,保證轉化質量和效率;同時探索技術轉移機構市場化運作模式,提高在知識產權保護、科研成果價值判斷、市場化推
62、廣等重要環節的管理能力,增強主動服務的意識,以多渠道、多元化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三)政府資金通過科技計劃精細支持早期研發成果產業化(三)政府資金通過科技計劃精細支持早期研發成果產業化 缺乏政府的參與將導致私人對研發的投資明顯低于社會期望的情況,政府以各種形式支持企業研發在所有發達國家都是慣例。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的 Shaul Lach 教授(2008)進行的一項研究考察了政府支持對企業部門創新研發的影響。這項研究表明,即使在工業和軟件市場,政府對研發的支持的直接結果是創造出比最初政府撥款數額高兩到三倍的新研究成果。27 以色列政府資金支持研發方式的獨特之處,在于設立創新局統一領導各項科
63、技計劃,同時依據技術所處發展階段不同設置相應的計劃進行支持,每一類計劃的條款都與其發展階段相適應,包括政府和企業的投入比例、知識產權的所有權等條款均有所不同。建議我國借鑒以色列成功經驗,一方面加大技術產業化階段的政府資金支持,另一方面對相關支持項目實行精細化管理,對于處于不同技術階段的項目給予不同的資金支持力度和支持方式。(四)發展政府引導基金助力科技企業成長(四)發展政府引導基金助力科技企業成長 以色列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經驗表明,政府引導基金針對性地支持科創企業和促進風險投資產業發展,核心目標在于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在初期階段的引導功能:通過機制設計吸引市場化機構共同參與,充分利用投資機構的專業
64、能力,成功引入市場化資金后適時退出、由市場資金提供風險投資發展所需的持久動力。我國政府引導基金在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清科研究數據顯示,截至 2022 年末,我國共設立2107支政府引導基金,目標規模約12.8萬億元,已認繳規模約 6.5 萬億元;當年新設立基金 120 支,同比下降 7.0%。當前引導基金新設立步伐有所放緩,需要更加關注存量基金的優化改革,聚焦運作中的實際問題,如硬性的資金返投要求對投資標的選擇形成制約,財政資金對短期收益、區域經濟發展等多重目標的要求與風險投資資金高風險、長周期的特性存在一定錯配等。建議參考以色列做法,在資金投向上,通過劃
65、定較寬泛領域的方式進行投資行業 28 引導,靈活設定返投比例要求;在具體投資項目運作上,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的專業能力,充分考慮市場機制選擇投資標的;在激勵機制上,可考慮優化激勵方式與力度,改善營商環境吸引社會資本參與。29 參考文獻參考文獻 1 王煜.以色列高科技發達的原因探析D.西北大學,2018.2董潔等.以色列科技創新體系對中國創新發展的啟示J.科技管理研究,2020 3楊波.以色列科技創新發展的經驗與啟示J.上海經濟,2015 4徐然.以色列技術轉移機構運行模式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科技和產業,2022 5 孫志燕.以色列以創新驅動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及借鑒N.中國經濟時報,2013 6
66、張明龍,張瓊妮.以色列高效創新運行機制揭密J.科技管理研究,2010 7張倩紅,劉洪潔.國家創新體系:以色列經驗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西亞非洲,2017 8 Dr.Sharon Bar-Ziv.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by the Government of Israel,2018 9 Prof.Gili S.Drori(editor)etc.The Helix Model of Innovation in Israel:The Institutional and Relational Landscape of Israels Innovation Economy,2013 10 Gil Avnimelech.VC Policy:Yozma Program 15-Years perspectiveJ.Electronic Journal,2009 30 (作者:劉碧波為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教授、科創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劉羅瑞為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科創金融研究中心中級研究專員。)聯系人:劉羅瑞 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