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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號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申報稿)保薦人(主承銷商)(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財務顧問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說明書 聲明 本行的發行申請尚未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本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全文作為作出投資決定的依據。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一)發行股
2、票類型:人民幣普通股(A 股)(二)發行股數:不超過 800,000,000 股,具體發行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發行價格等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原股東不向投資者轉讓其所持老股(三)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四)每股發行價格:通過向詢價對象初步詢價確定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五)預計發行日期:【】年【】月【】日(六)擬申請上市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七)發行后的總股本:不超過 4,051,026,200 股(八)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東對所持股份自愿鎖定的承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
3、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前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成都投控集團、豐隆銀行和渤?;鸸芾砉境兄Z,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1-1-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說明書 購其持有的股份。14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內不轉讓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屆滿后,每年轉讓的本行股份不超過其持股總數的 15%,5 年內不超過持股總數的 50%;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本行股份。除上述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外,142 名持有本行股份超過 5 萬股的職工承諾,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4、3 年內不轉讓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屆滿后,每年轉讓的本行股份不超過其持股總數的 15%,5 年內不超過持股總數的50%。(九)保薦人(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期:2014 年 6 月 19 日 1-1-i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聲明 發行人聲明 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
5、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票依法發行后,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投資者若對本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股票經紀人、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1-1-ii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重大事項提示 本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認真閱讀本招股說明書全文,并特別注意下列重大本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認真閱讀本招股說明書全文,并特別注意下列重大事項提示:事項提示:一、本次發行相關的重要承諾和說明一、本次發行相關的重要承諾和說明(一)本次發
6、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自愿鎖定承諾(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自愿鎖定承諾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前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成都投控集團、豐隆銀行和渤?;鸸芾砉境兄Z,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購其持有的股份。14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內不轉讓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屆滿后,每年轉讓的本行股份不超過其持股總數的 15%,5 年內不超過持股總數的 50%;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
7、本行股份。除上述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外,142 名持有本行股份超過 5 萬股的職工承諾,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內不轉讓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屆滿后,每年轉讓的本行股份不超過其持股總數的 15%,5 年內不超過持股總數的 50%。(二)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二)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 1、實施條件、實施條件 本行上市后三年內本行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在不觸及關于上市公司退市條件的基礎上,且本行情況同時滿足監管機構對于回購、增持等股本變動行為的規定,即可實施本預案措施,以穩定本行股票合理價值區間。具體實施措施方案由本行董事會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2、具體措施、具體措施(1)本行回購股份
8、如果本行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本行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盤價均低于每股凈資產(以屆時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數額為準,下同),本行董事會應在出現前述情形的最后一個交易日起 10 個交易日內公告是否有具體股份回購1-1-iv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計劃。如本行采用回購股份的,應按照如下措施進行:股份回購價格 股份回購價格區間參考本行每股凈資產并結合本行當時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后,因利潤分配、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本行每股凈資產出現變化的,則每股凈資產進行相應調整。董事會確定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以后,需要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若本行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
9、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縮股、配股、或發行股本權證等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價格區間。股份回購金額 用于股份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本行上一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 5%,但不高于本行上一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 20%,結合本行當時的股權分布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董事會確定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以后,需要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股份回購期限 由本行董事會制定本行股份回購計劃、回購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總額使用完畢,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并視同回購期限提前屆滿?;刭彿绞?本行通過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方式、要約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購本行股份。股份回購實施計劃
10、 本行將根據資本市場的變化情況和本行經營的實際狀況,按照股份回購的相關政策規定,擇機制定股份回購的相關方案,經本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履行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中國銀監會相關規定及其他對本行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相關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關批準后,實施股份回購的相關決議。在實施上述回購計劃過程中,如本行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本行每股凈資產,則本行可中止實施股份回購計劃。本行中止實施回購計劃的,回購期限的計算也應中止。本行中止實施股份回購計劃后,自上述穩定股價義務觸發之日起 12 個月內,如再次出現本行股票收盤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低于本行1-1-v 成都銀行股份有
11、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每股凈資產的情況,則本行應繼續實施上述股份回購計劃;如未出現本行股票收盤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凈資產的情況,則穩定股價義務觸發之日起 12 個月屆滿,視為回購方案實施完畢。本行回購股份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2)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行股份 如果本行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每股凈資產,本行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下同)、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基于對本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本行股票價值的合理判斷作出決定,通過證券交易所在二級市場以買入的方式,增持本行股份,資金來源為自籌取得。如本行
12、董事會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購計劃,或因各種原因導致前述股份回購計劃未能通過股東大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出現本行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每股凈資產情形的最后一個交易日起 30 個交易日內或前述本行股份回購計劃未能通過本行股東大會后的 20 個交易日內(如期間存在 N個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票,則上述期限順延 N 個交易日),無條件增持本行股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就增持本行股票的具體計劃書面通知本行,包括但不限于擬增持的數量范圍、價格區間、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行按相關規定進行公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資金數額不低于本人上年度自本行已領取的稅后現金
13、分紅和薪酬合計金額的 30%,但增持本行股份數量不超過本行股份總數的 1%且增持后持股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在實施上述增持計劃過程中,如本行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本行每股凈資產,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中止實施股份增持計劃。中止實施股份增持計劃后,自上述增持義務觸發之日起 12 個月內,如再次出現本行股票收盤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凈資產的情況,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繼續實施上述股份增持計劃。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增持計劃完成后的六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行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增持股份
14、行1-1-v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為應符合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3)在履行完畢前述兩項任一回購或增持措施后的 120 個交易日內,本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回購或增持義務自動解除。從履行完畢前述兩項任一回購或增持措施后的第 121 個交易日開始,如果本行 A 股股票收盤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凈資產,則本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回購或增持義務將按照前述(1)、(2)的順序自動產生。(4)本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其回購或增持義務時,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的監管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15、并需符合商業銀行監管等相關規定。在本預案有效期內,新聘任的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義務,并按同等標準履行本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其他承諾義務。對于本行擬聘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獲得提名前書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諾和義務。(5)其他穩定股價的措施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向董事會提交本行股份回購計劃的議案,并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任何對本預案的修訂均應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股東大會可授權董事會審議上述事項。(6)如因穩定本行股價之目的而觸發本行股份回購
16、的義務時,本行全體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按照本行章程規定及時提請本行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本行股份回購預案,并就本行股份回購預案投贊成票。本預案在本行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自動生效,在此后三年內有效。(三)關于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和賠償損失的承諾(三)關于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和賠償損失的承諾 1、成都銀行關于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成都銀行關于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和賠償損失的承諾和賠償損失的承諾 若本行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行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對判斷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規1-1-vi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
17、項提示 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本行將在由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之日起 5 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并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按照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份回購具體方案回購本行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不低于本行股票發行價加算股票發行后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行上市后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本行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行將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
18、或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2、成都銀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于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和、成都銀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于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和賠償損失的承諾賠償損失的承諾(1)成都銀行董事承諾:成都銀行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成都銀行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成都銀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并已由有權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的,成都銀行在召開相關董事會對回購股份
19、做出決議時,本人承諾就該等回購股份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2)成都銀行監事承諾:成都銀行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成都銀行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成都銀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并已由有權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的,成都銀行在召開相關監事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時,本人承諾就該等回購股份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1-1-viii 成都銀行股份
20、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3)成都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成都銀行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四四)持股)持股 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承諾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承諾 1、成都投控集團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承諾、成都投控集團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承諾 成都投控集團承諾: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銀行股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相關
21、規定及其他對本公司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并同時滿足下述條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將根據自身資金需求、實現投資收益、成都銀行股票價格波動等情況減持本公司所持有的成都銀行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成都銀行股票(以下簡稱“公司老股”),并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1)減持前提:不存在違反本公司在成都銀行首次公開發行時所作出的公開承諾的情況。(2)減持價格:不低于成都銀行股票的發行價。如成都銀行上市后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對發行價調整的計算公式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3)減持方式: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
22、方式進行減持。(4)減持數量: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銀行股票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可減持全部所持公司老股。(5)減持期限:自公告減持計劃之日起六個月。減持期限屆滿后,若本公司擬繼續減持股份,則需重新公告減持計劃。本公司所做該等減持計劃不對抗現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對持股 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做的相關規定。若未來監管部門對持股 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出臺的相關規定比本減持計劃更為嚴格,本公司將按照監管部門相關規定修改減持計劃。1-1-ix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減持成都銀行股票的,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成都銀行。2、豐隆銀行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承諾
23、、豐隆銀行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承諾 豐隆銀行承諾:(1)本公司作為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銀行股份 650,000,000 股(以下簡稱“公司老股”),占成都銀行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本總額的 19.99%,本公司對公司老股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諾:(2)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老股鎖定期滿后兩年內,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相關規定及其他對本公司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并同時滿足下述條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將可以根據各種情況,如自身資金需求、實現投資收益、成都銀行股票價格波動等減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老股,并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成都銀行予以公告:(i)減持前提:不存在違反本公司在成都銀行
24、首次公開發行時作為持有銀行5%以上股份的股東所作出的自上市日起計 36 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不轉讓公司老股的承諾的情況。(ii)減持價格:不低于成都銀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與發行價之間較低者(以下簡稱“最低出售價”)。如成都銀行上市后或最近一期審計后成都銀行的股權架構有變動,或有資本或利潤分配以及除權、除息行為,應對最低出售價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作出調整。(iii)減持方式: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公開市場轉讓及/或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進行減持。(3)減持期限:本公司可自公告每次減持計劃之日起六個月減持部份或全部公司老股。減持期限屆滿后,若本公司擬繼續減持股份
25、,則需透過成都銀行重新公告減持計劃。(4)減持數量: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老股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可減持全部所持公司老股。(5)為明確起見,上述第(2)至第(3)所載的事項,只在鎖定期后首 24個月適用。其后,本公司有權自行確定以任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方法和價格出售所有或部份公司老股。1-1-x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6)本公司所做該等減持計劃不對抗現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對持股 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做的相關規定。若未來監管部門對持股 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出臺的相關規定比本減持計劃更為嚴格,并追溯應用于本次成都銀行首發上市和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老股,本公司將
26、按照監管部門相關規定修改減持計劃。(7)若本公司違反上述第(2)至第(3)所載的事項,本公司將自愿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并按照中國證監會、法院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成都銀行或投資者損失。3、渤?;鸸芾砉镜某止梢庀蚣皽p持承諾、渤?;鸸芾砉镜某止梢庀蚣皽p持承諾 渤?;鸸芾砉境兄Z: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銀行股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相關規定及其他對本公司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并同時滿足下述條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將根據自身資金需求、實現投資收益、銀行股票價格波動等情況減持本公司所持有的銀行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成都銀行股票(以下簡稱“公司老股”),
27、并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1)減持前提:不存在違反本公司在成都銀行首次公開發行時所作出的公開承諾的情況。(2)減持價格:不低于成都銀行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時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所披露的每股凈資產。如成都銀行上市后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對每股凈資產調整的計算方法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3)減持方式: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進行減持。(4)減持數量: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銀行股票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可減持全部所持公司老股。(5)減持期限:自公告減持計劃之日起六個月。減持期限屆滿后,若本公司擬繼續減持股份,則需重新公告減持計劃。
28、本公司所做該等減持計劃不對抗現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對持股 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做的相關規定。若未來監管部門對持1-1-x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股 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出臺的相關規定比本減持計劃更為嚴格,本公司將按照監管部門相關規定修改減持計劃。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減持成都銀行股票的,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成都銀行。(五五)持股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于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股票價格及延)持股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于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股票價格及延長持股鎖定期的承諾長持股鎖定期的承諾 本行持股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本人所持成都銀行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
29、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成都銀行上市后 6 個月內如成都銀行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成都銀行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若成都銀行股票此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對發行價調整的計算公式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本承諾。(六六)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 1、成都銀行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成都銀行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 如本行在穩定公司股價義務觸發時,未在承
30、諾期限內公告具體股份回購計劃,或未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購計劃實施,本行應同時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停止制定或實施現金分紅計劃、停止發放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津貼,直至本行履行相關承諾;(2)立即停止制定或實施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等行為,以及增發股份、發行公司債券、重大資產重組等資本運作行為,直至本行履行相關承諾;(3)在 5 個工作日內自動凍結相當于上一年度歸屬于本行股東的凈利潤的 5%的貨幣資金,以用于本行履行穩定股價的承諾。因本行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及/或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
31、損失,由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的,本行應同時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停止制定或實施現金分紅計劃、停止發放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津貼,直至本行履行1-1-xi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相關承諾;(2)立即停止制定或實施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等行為,以及增發股份、發行公司債券、重大資產重組等資本運作行為,直至本行履行相關承諾;(3)在5 個工作日內自動凍結以下金額的貨幣資金:發行新股股份數乘以股票發行價加算股票發行后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行履行回購股份及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如本行上市后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
32、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如本行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本行應及時披露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原因、具體情況和相關約束性措施;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2、主要股東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主要股東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1)成都投控集團承諾: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減持成都銀行股票的,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成都銀行。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本公司應當向成都銀行說明原因,并由成都銀行將本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原因、具體情況和相關約束性措施予以及時披露;向成都銀行的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
33、權益;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2)豐隆銀行承諾:如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減持成都銀行股票的,將自愿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并按照中國證監會、法院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成都銀行或投資者損失;如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應當向成都銀行說明原因,由成都銀行將本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原因和其他具體情況予以及時披露。(3)渤?;鸸芾砉境兄Z: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減持成都銀行股票的,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成都銀行。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本公司應當向成都銀行說明原因,并由成都銀行將本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原因、具體情況和相關約束性措施予以及時披露;向成都銀行的
34、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1-1-xii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3、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1)本行持股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本人在成都銀行股票鎖定期滿后的兩年內以低于發行價轉讓成都銀行股票的,本人在此情形下轉讓成都銀行股票所獲得的收益全部歸屬于成都銀行,且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成都銀行股票(如有)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2)本行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本人未在穩定成都銀行股價義務觸發之日起承諾的期間內
35、提出具體增持計劃,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計劃實施,則本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成都銀行將本人上年度自成都銀行已領取的稅后現金分紅和薪酬合計金額的 30%從當年及其后年度成都銀行應付本人現金分紅和應付本人薪酬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關承諾。(3)本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因成都銀行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若本人未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本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成都銀行將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本人應承擔的金額從當年及其后年度銀行應付本人現金分紅和應付
36、本人薪酬中予以扣留,本人所持的成都銀行股份亦不得轉讓,直至本人履行相關承諾。如本人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本人應當向成都銀行說明原因,并由成都銀行將本人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原因、具體情況和相關約束性措施予以及時披露;向成都銀行的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七七)本次發行相關中介機構的承諾)本次發行相關中介機構的承諾 1、中信建投承諾:(1)本公司承諾已按照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的規定,秉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誠實守信
37、、勤勉盡責地對發行人進行了全面盡職調查,確認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條件。(2)在本次發行并上市過程中,本公司所出具的申請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1-1-xiv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諾對該等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3)如因本公司未勤勉盡責而導致上述文件對本次發行的重大事件作出違背事實真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時發生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實際損失的(包括投資者的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如本次發行因此被停止的,應當向投資者返還和賠償其所繳股款及銀行同期活期
38、存款利率的利息),本公司承諾將與發行人及其他相關過錯方積極、主動地就該等實際損失向投資者依法承擔個別的或連帶的賠償責任,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2、金杜承諾:本所為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范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32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本所將嚴格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賠償方式和賠償金額,并
39、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3、安永華明承諾:本所承諾,因本所為成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出具的以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從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1)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標準審計報告(報告編號:安永華明(2014)審字第 60466995_A02 號)。(2)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標準內部控制審核報告(報告編號:安永華明(2014)專字第 60466995_A01 號)。(3)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的專項說明(專項說明編號:安永華明(2014)專
40、字第 60466995_A02 號)。二二、滾存未分配利潤分配方案滾存未分配利潤分配方案 1-1-xv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本行于 2011 年 6 月 22 日召開的 201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 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分配方案。2012 年 10 月 16 日和 2014 年 5 月 27 日,本行召開的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和 2013 年年度股東大會先后通過了 關于調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分配方案的議案,根據該議案及調整后的方案,若本行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發行上市,則本行累計未分配利潤由新老
41、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若本行于 2014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發行上市,則本行 2014 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利潤按照股東大會根據本行資本補充規劃審定的分配方案向老股東分配。分配后,本行累計未分配利潤由新老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三、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三、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召開的 2013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紅回報規劃。本行將實行持續、穩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本行的可持續發展。在兼顧持續盈利、符合監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經營
42、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本行將積極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內容為(1)利潤分配原則:本行將實行持續、穩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本行的可持續發展。(2)利潤分配的形式:本行擬采用現金、股票以及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本行盈利、符合資本充足率等監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本行將積極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3)股利分配順序:本行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一般準備金、提取任意公積金后的稅后利潤可根據股東大會確定的分配方案向股東分配。(4)股利分配的時間間隔:本行一般按照年度進行股利分配。(5)現金分紅的條件和最低比例
43、:在本行當年盈利,符合中國銀監會監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資本充足率),以及確保滿足本行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需要的前提下,本行將積極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本行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 10%,具體分紅比例根據本行當年經營的具體情況、資本的充足情況以及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確定,相關議案經本行董事會審議后提交本行股東大會批準;本行當年盈利,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應當在董事會決議公告和定期報告中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1-1-xv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因以及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本行還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
44、執行情況。(6)發放股票股利:本行將根據本行當年經營的具體情況、資本的充足情況、未來經營發展的需求以及股東的回報等因素綜合考慮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7)差異化現金分紅政策:董事會將綜合考慮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本行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80%;本行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40%;本行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
45、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20%。(8)未分配利潤的用途:未分配利潤是本行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本行各項業務穩健發展的保證。主要使用方向為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補充本行資本金以滿足本行各項業務發展對資本金的需求,提升本行整體抵御風險的能力。(9)利潤分配方案的制訂:本行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制訂,并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董事會制訂利潤分配方案,須經本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方案,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本行在制定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董事會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本行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
46、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本行將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10)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程序:本行根據行業監管政策、自身經營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或者因為外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而確需調整公司章程有關利潤分配政策內容的,調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有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由董事會根據本行經營狀況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定,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47、(11)股利分配方案的實施時間:本行股利分配具體方案由本行董事會提出,經股東大會批準后實施。本行股東大會對股利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本行董事會須在股東大1-1-xvi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提示 會召開后兩個月內完成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派發事項。(12)未來三年股利分配計劃:本行上市后三年內,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 10%。本行滾存未分配利潤分配方案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體內容詳見本招股說明書第十五章“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特別提醒投資者認真閱讀本招股說明書第四章“風險因素”,提醒投資本行特別提醒投資者認真閱讀本招股說明書第四章“風險因素”,提醒投資
48、者注意與本行業務經營有關的風險、與我國銀行業有關的風險以及其他投資者者注意與本行業務經營有關的風險、與我國銀行業有關的風險以及其他投資者需關注的風險需關注的風險。1-1-xvii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釋 義.1 第二章 概 覽.4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4 二、發行人主要股東情況.6 三、發行人的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7 四、本次發行情況.10 五、募集資金用途.11 第三章 本次發行概況.12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12 二、有關本次發行的重要時間安排.13 三、本次發行有關當事人.13 第四章 風險因素.16 一、與本行業務經營有關的風險.16 二、與我國銀行業有
49、關的風險.24 三、其他投資者需關注的風險.26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30 一、本行基本情況.30 二、本行歷史沿革.30 三、本行股本和股東的情況.41 1-1-xix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四、本行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簡要情況.52 五、股權質押或有其他爭議情況說明.54 六、資產評估、歷次驗資情況.56 七、組織結構.58 八、本行員工及社會保障情況.70 九、獨立性經營情況.71 十、本行、本行股東及本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重要承諾.73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85 一、國內銀行業狀況.85 二、國內銀行業的監管體制.90 三、國內銀行業的發展趨勢.93 四、本行的競
50、爭優勢.97 五、本行經營范圍及特許經營情況.106 六、業務經營情況.107 七、主要貸款客戶.127 八、資本管理.127 九、主要固定資產及土地使用權.129 十、主要無形資產.132 十一、信息技術.133 第七章 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137 一、風險管理.137 1-1-xx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二、內部控制.150 第八章 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173 一、同業競爭.173 二、關聯方與關聯交易.173 第九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85 一、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介.185 二、特定協議安排.194 三、本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單位主要兼職情況
51、.194 四、本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的持股情況.196 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報告期內的變動情況.198 六、其他情況.199 第十章 公司治理結構.200 一、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依法運作情況.200 二、本行接受監管與檢查的情況.206 三、本行主要股東占用本行資金及本行對主要股東的擔保情況.206 四、管理層對本行內部控制的說明以及會計師對本行內部控制的鑒證報告.207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信息.208 一、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208 二、財務報表.208 三、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222 四、合并報表范圍變化.239 1-1-xx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52、 五、分部報告.240 六、本集團主要資產.244 七、本集團主要負債.252 八、股東權益項目.255 九、或有事項及承諾.256 十、受托業務.257 十一、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258 十二、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258 十三、資產評估和驗資情況.259 第十二章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260 一、經營概述.260 二、資產負債重要項目分析.261 三、利潤表重要項目分析.293 四、現金流量分析.313 五、對其他事項的分析.315 六、主要監管指標和財務指標分析.322 七、未來分紅回報規劃.325 第十三章 業務發展目標.330 一、戰略發展目標.330 二、實現戰略發展目標的措施.330
53、 三、擬定上述業務發展目標所依據的假設條件.332 1-1-xxi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四、上述業務發展目標與現有業務的關系.333 第十四章 募集資金運用.334 一、本次募集資金總量及其依據.334 二、本次募集資金運用.334 三、本次募集資金運用對主要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334 第十五章 股利分配政策.336 一、本行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336 二、本行近三年實際股利分配情況.336 三、本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337 四、本行滾存未分配利潤分配方案.341 第十六章 其他重要事項.342 一、信息披露與投資者服務.342 二、重大合同.343 三、訴訟與仲裁事項.3
54、43 第十七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有關中介機構聲明.345 一、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345 二、保薦人(主承銷商)聲明.348 三、發行人律師聲明.349 四、申報會計師聲明.350 五、驗資復核機構聲明.351 第十八章 備查文件.352 1-1-xxiii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本招股說明書的備查文件.352 二、查閱地點.352 三、查閱時間.352 四、查閱網址.352 1-1-xxiv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釋義 第一章 釋 義 本招股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涵義:本行/本集團/發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成都銀行股份有
55、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市合作銀行”)本次發行/本次公開發行 指 本行根據本招股說明書所載條件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的行為 保薦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律師/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申報會計師/安永華明 指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國家發改委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統計局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國家審計署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國家稅務總局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央行 指 中國人民銀行 證監會/中國證監會 指
56、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監會/中國銀監會 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監會/中國保監會 指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四川銀監局 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 四川省國資委 指 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成都市國資委 指 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成都市金融辦 指 成都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成都市工商局 指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社?;鹄硎聲?指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成都城市信用聯社 指 原成都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匯通銀行 指 原成都匯通城市合作銀行 1-1-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釋義 成都投控集團
57、指 成都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豐隆銀行 指 注 冊 于 馬 來 西 亞 的 HONG LEONG BANK BERHAD 豐隆集團 指 注冊于馬來西亞的 HONG LEONG COMPANY(MALAYSIA)BERHAD 及其附屬公司 渤?;鸸芾砉?指 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錦程消費金融公司 指 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 名山錦程村鎮銀行 指 四川名山錦程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寶應錦程村鎮銀行 指 江蘇寶應錦程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聯 指 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會計準則 指 財政部于 2006 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其后頒布的應用指南、解釋以
58、及其他相關規定 本行章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當前使用的章程修訂案已經 2013 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尚待四川銀監局核準 公司章程(草案)指 為本次發行之目的,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全面修訂的公司章程,已經本行 201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并經四川銀監局核準,自本行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報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3 年、2012 年、2011 年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商業銀行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國人民銀行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指 中華人民共
59、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資本充足率 指 根據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規定的資本與商業銀行風險加權資產之1-1-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釋義 間的比率(本行 2011 年及 2012 年資本充足率依據銀監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及其修訂辦法計算)一級資本充足率 指 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規定的一級資本與商業銀行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 指 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規定的核心一級資本與商業銀行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
60、核心資本充足率 指 根據銀監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及其修訂辦法的規定,商業銀行符合上述規定的期末核心資本與期末表內外風險加權資產總額的比率 巴塞爾資本協議/巴塞爾資本協議 I 指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 1988 年制定的關于銀行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巴塞爾資本協議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巴塞爾資本協議 II 指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 2004 年制定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 巴塞爾資本協議 III 指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 2010 年制定的第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 不良貸款 指 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對貸款進行分類時的“次級”、“可疑”、“損失”類貸款 IT 指 Information Techn
61、ology,即信息科技 ATM 指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即銀行自動柜員機 CDM 指 Cash Deposit Machine,即存款機 元 指 人民幣元 本招股說明書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現總計數與所列數值總和不符,均為四舍五入所致。1-1-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概覽 第二章 概 覽 本概覽僅對招股說明書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前,應認真閱讀招股說明書全文。一、發行人基本情況一、發行人基本情況(一)概況 發行人名稱: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英文名稱:BANK OF CHENGDU CO.,LTD.中文簡稱:成都銀行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62、16 號 法定代表人:李捷 注冊資本:3,251,026,200 元(二)本行的簡要歷史沿革 根據國務院關于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通知(國發199525 號)精神,經中國人民銀行 1996 年 11 月 5 日下發的關于籌建成都城市合作銀行的批復(銀復1996363 號)和中國人民銀行 1996 年 12 月 22 日下發的關于成都城市合作銀行開業的批復(銀復1996462 號)批準,本行由成都市財政局、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稅務局,成都市技術改造投資公司等 22 家企業,以及成都城市信用聯社及下設的7個辦事處和36個城市信用社的股東發起設立,并于 1997 年 5 月 8 日在成都市工商局登
63、記注冊。本行成立時的注冊資本為 308,258,700 元,成立時的名稱為“成都城市合作銀行”。1998 年 4 月 22 日,經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批準,本行更名為“成都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18日,本行注冊資本增至1,251,026,200元。2008 年 8 月 6 日,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本行更名為“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12 月 15 日,本行增資 2,000,000,000 元,注冊資本增至 3,251,026,200元。1-1-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概覽(三)本行的業務概況 作為一家總部設在成都的城市商業銀行,本行牢固樹立科學發展理念
64、,堅持發展為第一要務,加快改革創新步伐,大力實施經營轉型戰略,不斷提升市場核心競爭力,促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保持在西部地區城市商業銀行的領先地位,爭創全國一流、特色鮮明的城市商業銀行。本行積極把握我國改革開放、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歷史機遇,銳意進取,穩健經營,科學發展。自成立以來,本行的業務取得了快速發展,在資產規模、資產質量、盈利能力、資本實力等方面均取得了顯著的提升和進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總資產為 2,612.77 億元,位居西部地區城市商業銀行第 1 位;資本充足率為 13.11%,一級資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均為 10.
65、49%。在 2013 年英國銀行家雜志推出的“全球商業銀行 1,000 強”排名中,本行資產規模位列第 331 位;在 2013 年中國銀行家雜志社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聯合發布的中國商業銀行競爭力評價報告中,本行位列全國城市商業銀行(資產規模 2,000 億元以上)評價第 1 名,并榮獲“2012 年度最佳城市商業銀行”稱號。(四)本行的競爭優勢 本行相信,本行的以下競爭優勢對本行業務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1、西部地區城市商業銀行中領先的綜合實力;2、極具發展潛力的區位優勢;3、優質、廣泛的本土客戶資源;4、快速發展的個人銀行業務;5、專業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6、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
66、;7、全面、高效的風險管理體系;8、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9、先進的信息科技平臺;10、優質的電子銀行服務;11、與戰略投資者全面、良好的合作;1-1-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概覽 12、獨具特色的企業文化。本行競爭優勢詳見本招股說明書第六章“本行的業務本行的競爭優勢”。二、二、發行人發行人主要股東主要股東情況情況 本行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東的基本情況如下:(一)成都投控集團 成都投控集團成立于 2008 年 9 月 3 日,住所為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大道北段1480 號高新孵化園,注冊資本為 50 億元。成都投控集團為國有控股公司,控股
67、股東為成都市金融辦。經營范圍包括:投資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資本經營,風險投資,資產經營管理,投資及社會經濟咨詢,金融研究及創新(以上項目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資質證的資質證經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成都投控集團總資產為224.15億元,凈資產為75.92億元,2013 年實現凈利潤 8.46 億元,以上數據經四川德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成都投控集團持有本行 652,418,000 股股份,占本行總股本的 20.07%。(二)豐隆銀行 根據蘇天明及納斯娜律師樓出具的關于豐隆銀行的存續情況的法律意見書,豐隆銀行是一家在馬
68、來西亞設立于 1934 年 10 月 26 日并有效存續的經許可的有限責任商業銀行,已取得并保持馬來西亞財政部頒發的銀行業經營許可證。其商業注冊號碼為 97141X,其注冊地為 Level 8 Wisma Hong Leong 18 Jalan Perak,50450 Kuala Lumpur,Malaysia。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豐隆銀行 2012 會計年度截止日),豐隆銀行總資產為 1,635.86 億林吉特(“林吉特”為馬來西亞貨幣單位;按 2013 年 6 月 28 日匯率 1 林吉特=1.9390 元折合人民幣約 3,171.93 億元),凈資產為 130.37 億
69、林吉特(按 2013 年 6 月 28 日匯率折合人民幣約 252.78 億元),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6 月實現凈利潤 18.56 億林吉特(按 2013 年 6 月 28 日匯率折合人民幣約 35.99億元),以上數據經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1-1-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概覽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豐隆銀行總資產為 1,654.37 億林吉特(按 2013 年12月31日匯率1林吉特=1.8470元折合人民幣約3,055.61億元),凈資產為137.38億林吉特(按 2013 年 12 月 31 日匯率折合人民幣約 253.74 億元),20
7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實現凈利潤 10.65 億林吉特(按 2013 年 12 月 31 日匯率折合人民幣約 19.67 億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豐隆銀行持有本行 65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總股本的 19.99%。(三)渤?;鸸芾砉?渤?;鸸芾砉境闪⒂?2006 年 12 月 28 日,住所為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 號增 1 號平安大廈 26 樓,注冊資本為 2 億元,股東包括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社?;鹄硎聲?,經營范圍包括:發起設立并管理產業投資基金;主要受托管理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提供相關投資者
71、咨詢服務及從事其他有關政府部門核準的資產管理業務。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渤?;鸸芾砉究傎Y產為 2.63 億元,凈資產為2.36 億元,2013 年實現凈利潤 0.14 億元,以上數據經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渤?;鸸芾砉境钟斜拘?24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總股本的 7.38%。三、發行人的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三、發行人的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 本行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已經安永華明審計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除非特別說明,下述數據均為本行合并口徑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一)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單位:千元 項目項目 2013
72、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1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1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總資產 261,276,647 240,299,293 181,394,189 發放貸款及墊款凈額 107,922,259 91,799,733 78,475,234 總負債 246,003,375 227,399,272 170,445,858 1-1-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概覽 項目項目 2013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1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1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吸收存款 195,021,523 164,191,646 134
73、,798,556 股東權益 15,273,272 12,900,021 10,948,331 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 15,214,465 12,880,947 10,929,299 (二)利潤表主要數據 單位:千元 項目項目 2013 年度年度 2012 年度年度 2011 年度年度 利息凈收入 6,648,141 5,394,522 4,730,166 營業收入 7,068,263 5,621,215 4,965,053 營業利潤 3,813,988 3,193,158 2,899,562 利潤總額 3,842,375 3,262,998 3,103,252 凈利潤 2,972,887 2,
74、541,612 2,403,679 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 2,971,154 2,541,570 2,404,147 (三)現金流量表主要數據 單位:千元 項目項目 2013 年度年度 2012 年度年度 2011 年度年度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2,364,259 25,217,768 677,683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18,018,335)(10,084,666)(7,313,614)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712,468)(749,953)1,890,994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變動額 (16,410,686)14,378,260(4,851,338)(四)主要財務指
75、標 本行按照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9 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 年修訂)的要求計算的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1-1-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概覽 單位:元 期間期間/年度年度 報告期利潤報告期利潤 加權平均凈資產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收益率 每股收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 2013 年度 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 21.08%0.91 0.91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 20.93%0.91 0.91 2012 年度 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 21.44%0.78 0.7
76、8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 21.00%0.77 0.77 2011 年度 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 24.31%0.74 0.74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 22.76%0.69 0.69(五)主要監管指標 1、本行最近三年的監管指標、本行最近三年的監管指標 下表列示了依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計算的審計后本行母公司口徑監管指標情況:指標類別指標類別 一級指標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二級指標 指標標準指標標準 2013年年 12月月31日日 2012年年 12月月31日日 2011年年 12月月31日日 風險水平類 流動性風險 流動
77、性比例 25%40.85%50.27%43.71%核心負債依存度 60%60.31%54.82%60.61%流動性缺口率 -10%1.91%15.10%23.56%信用風險 不良資產率 4%0.37%0.29%0.32%不良貸款率 5%0.72%0.62%0.62%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 15%7.34%7.45%6.69%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 10%6.73%5.28%6.51%全部關聯度 50%4.14%3.86%0.70%1-1-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概覽 指標類別指標類別 一級指標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二級指標 指標標準指標標準 2013年年 12月月31日日 2012年年 12
78、月月31日日 2011年年 12月月31日日 市場風險 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 20%0.06%0.19%0.44%風險抵補類 盈利能力 成本收入比 35%30.37%29.73%30.95%資產利潤率 0.6%1.19%1.21%1.45%資本利潤率 11%21.13%21.35%24.12%準備金充足程度 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 100%420.59%494.19%529.12%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 100%431.50%512.02%553.27%注:相關監管指標的解釋詳見本招股說明書第十二章“管理層討論和分析主要監管指標和財務指標分析”。2、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1)截至)截至 2013 年
79、末資本充足率年末資本充足率 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根據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按審計數據計算的合并口徑資本充足率:項目項目 2013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 10.49%一級資本充足率 10.49%資本充足率 13.11%注:本行按照銀監會要求確定并表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范圍,其中,本行合營企業錦程消費金融公司納入計算范圍。(2)截至)截至 2011 年和年和 2012 年末資本充足率年末資本充足率 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及有關
80、規定按審計數據計算的合并口徑資本充足率:項目項目 2012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11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核心資本充足率 11.62%11.84%資本充足率 14.52%15.19%四四、本次發行情況本次發行情況(一)股票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 股)1-1-1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概覽(二)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三)本次發行規模:不超過 800,000,000 股,具體發行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發行價格等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原股東不向投資者轉讓其所持老股。(四)發行方式:采用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
81、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五)發行對象:符合資格的詢價對象和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機構等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的除外)(六)承銷方式:本次發行由主承銷商牽頭組成的承銷團以余額包銷方式承銷(七)發行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八)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五五、募集資金用途、募集資金用途 本行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充實本行資本金,以提高資本充足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提升股東價值。1-1-1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本次發行概況 第三章 本次發行概況 一、本次發行基
82、本情況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股票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 本次發行規模及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 800,000,000 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 19.75%,具體發行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發行價格等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原股東不向投資者轉讓其所持老股 每股發行價格:通過向詢價對象初步詢價確定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發行后每股收益:【】元(按本行【】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的總股本計算)發行市盈率:【】倍(按詢價后確定的每股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后每股收益)發行前每股凈資產:
83、【】元(按本行截至【】年【】月【】日經審計凈資產除以發行前總股本計算)發行后每股凈資產:【】元(按本行截至【】年【】月【】日經審計凈資產加上本次募集資金凈額后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發行市凈率:【】倍(按發行價格除以本次發行后每股凈資產計算)發行方式:采用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對象:符合資格的詢價對象和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機構等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的除外)承銷方式:本次發行由主承銷商牽頭組成的承銷團以余額包銷方式承銷 募集資金總額和凈【】元,扣除發
84、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元 1-1-1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本次發行概況 額:發行費用概算:本次發行費用總額約為【】萬元,其中主要包括承銷費【】萬元、保薦費【】萬元、審計費【】萬元、評估費【】萬元、驗資費【】萬元、律師費【】萬元、發行手續費【】萬元、股份托管登記費用【】萬元、印花稅【】萬元等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有關本次發行的重要時間安排二、有關本次發行的重要時間安排 詢價推介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網下申購及繳款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網上申購及繳款日期:【】年【】月【】日 定價公告刊登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
85、:【】年【】月【】日 三、本次發行有關當事人三、本次發行有關當事人(一)發行人: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號 法定代表人:李捷 郵政編碼:610015 電話:028-86160295 傳真:028-86160009 經辦人:何林(二)保薦人(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2號凱恒中心B、E座三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薦代表人:郭瑛英、陶映冰 項目協辦人:曾琨杰 1-1-1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本次發行概況 項目經辦人:呂曉峰、仲崇崗、陳功勇、李德民 電話:010-6560829
86、9 傳真:010-65608451(三)財務顧問: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項目經辦人:王麗平、丁明明、高原 電話:010-60838683 傳真:010-60833940(四)發行人律師: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北京財富中心寫字樓A座40層 負責人:王玲 經辦律師:楊小蕾、張如積 聯系人:楊小蕾、張如積 電話:028-86203818 傳真:028-86203819(五)保薦人(主承銷商)律師: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號南證大廈45-46層 負責人:倪俊驥 經
87、辦律師:方杰、達健 電話:021-52341668 傳真:021-62676960(六)申報會計師: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吳港平 經辦注冊會計師:楊勃、石允亮 電話:010-58153546 傳真:010-58114546 1-1-1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本次發行概況(七)驗資復核機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吳港平 經辦注冊會計師:楊勃、石允亮 電話:010-58153546 傳真:010-5
88、8114546(八)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6樓 電話:021-58708888 傳真:021-58899400(九)申請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證券大廈 電話:021-68808888 傳真:021-68804868(十)收款銀行:工行北京東城支行營業室 收款帳號:0200080719027304381 除本招股說明書另有披露外,上述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中介機構及其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項目經辦人員與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間接的股權關系或其他權益關系。1-1-1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9、第四章 風險因素 第四章 風險因素 敬請投資者在評價本行此次發行的股票時,除本招股說明書提供的其他資料外,還應特別認真地考慮下述各項風險因素。一、與本行業務經營有關的風險一、與本行業務經營有關的風險(一)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方于到期時未能及時、足額償還全部欠款而引起本行財務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不僅存在于貸款業務中,還存在于其他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中,如擔保、承兌、信用證和資金業務,是本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1、本行可能面臨不能有效維持貸款組合質量的風險、本行可能面臨不能有效維持貸款組合質量的風險 本行能否持續成長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能否有效管理信用風險,保證貸款組合的質量。截至 2013 年
90、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不良貸款率分別為 0.72%、0.62%、0.62%,均低于同期城市商業銀行平均水平。雖然近年來本行已采取多項措施使得不良貸款率保持在較低水平,但是本行無法保證現有或日后向客戶提供的貸款組合質量不會下降。中國經濟增速放緩及其他不利的宏觀經濟趨勢等因素均可能對本行借款人在日常運營、財務和流動性方面造成負面影響,從而降低該等借款人償還本行債務的能力,使得貸款組合質量下降。此外,盡管本行一直致力于改善信貸風險管理的政策、流程和體系,但也無法保證信貸風險管理政策、流程和體系能夠達到本行預期的水平。若本行的信貸
91、風險管理政策、流程和體系未能有效運作,可能導致本行貸款組合質量下降。貸款組合質量下降將可能會導致不良貸款數量增加,從而對本行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2、本行業務相對集中于某些客戶、行業和區域的風險、本行業務相對集中于某些客戶、行業和區域的風險(1)本行的信貸集中于若干客戶和行業帶來的集中度風險)本行的信貸集中于若干客戶和行業帶來的集中度風險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單一客戶發放的貸款總額為人民幣 71.10 億元,占全部貸款的 6.42%,占資本凈額的 37.01%;本行向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發放的公司貸款余額分別占1-
92、1-1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 客戶貸款余額的 15.31%、13.90%、12.63%、7.69%和 4.49%。本行為控制客戶集中度風險,注重加強控制單一客戶最高信貸額度和主要信貸客戶的總體授信規模等措施。為控制行業集中度風險,本行通過行業分類管理和引入限額管理工具等手段,致力于優化客戶比例結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貸款行業結構。本行通過發布信貸政策指引,注重總行對分支機構的業務導向。目前,本行向最大十家單一客戶發放的貸款均為正常類貸款,貸款行業結構也在不斷優化。但是若本行最大十家單一貸款客戶的貸款質量惡化,或本行貸款高度集中的行業出現顯著衰退,可能使本行不良貸款大幅增加,也可
93、能會對本行向這些借款人發放新貸款或續貸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對本行的資產質量、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2)本行業務區域集中的風險)本行業務區域集中的風險 本行主要在成都地區開展經營,大部分業務集中在成都地區。截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本行約 84.41%的貸款來源于位于成都地區的客戶,且絕大部分分支機構分布在成都地區。本行為了降低業務區域集中的風險,已在廣安、重慶、資陽、眉山、西安、內江、南充、宜賓等地開設分支行并分別在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區和江蘇省寶應縣出資設立名山錦程村鎮銀行和寶應錦程村鎮銀行。本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取得監管部門批復后,結合本行目前的經營狀況,有計劃、有步
94、驟的推動跨區域經營,實現貸款投向地域更加多元化。但在短期內,本行大部分的貸款、存款、收入和利潤仍將來源于成都地區。如果成都地區經濟發展發生重大下滑,導致本行客戶經營和信用狀況發生惡化,將可能對本行的資產質量、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3、與房地產行業貸款有關的風險、與房地產行業貸款有關的風險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房地產行業公司貸款余額為 139.95 億元,占公司貸款總額比例的 16.95%,不良貸款率為 1.13%;個人購房貸款余額 170.10億元,占個人貸款總額的 62.16%,不良貸款率為 0.18%。為有效控制房地產業的信貸風險,本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95、,如制定了房地產信貸政策指引,明確了房地產信貸導向和貸款準入條件,推行了“名單制管理”和差別化信貸政策,對本行房地產貸款實施封閉式管理,并按照總量控制的原則,1-1-1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 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土地整治貸款實施限額管理,有效地防范了房地產貸款領域的集中度風險。在個人按揭貸款方面,嚴格執行國家調控政策規定的個人商品房按揭貸款首付成數和利率水平。本行除了對房地產信貸領域實施日常管理外,還定期對其進行了壓力測試,據測試的結果,在模擬的壓力情景下,房地產行業不良貸款的增加量對本行的資產質量,以及對本行的當期利潤和期末資本充足率影響較小。但是,如果未來我國宏觀經濟形勢
96、、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動,或者其他因素等造成房地產行業不利變化,房地產市場出現大幅度調整或變化,或者本行在房地產信貸管理方面出現問題,均有可能對本行房地產相關貸款的質量產生不利影響,進而對本行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4、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有關的風險、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有關的風險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 號)文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中國銀監會解讀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資設立并承擔連帶還
97、款責任的機關、事業、企業三類法人。按照中國銀監會的統計口徑,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母公司全口徑地方融資平臺的公司類貸款余額為 154.96 億元。按照現金流覆蓋分類,全覆蓋貸款 139.57 億元,占比 90.07%;基本覆蓋貸款 14.59 億元,占比 9.42%;半覆蓋貸款 0.8 億元,占比 0.51%。上述全口徑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中,有 42.02 億元貸款滿足融資平臺退出條件,已按照監管流程整改為一般公司類貸款。本行重視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限額管理,不斷加強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客戶準入、授信調查、項目評審、資金監管和貸后管理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適時出臺年度信貸政策指
98、引,全面貫徹落實監管要求,嚴格授信準入條件,進一步強化對新增授信的集中審查,同時扎實推進存量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到期監測與管控,切實防范違約風險。盡管本行采取上述措施,但如果部分貸款主體因為國家宏觀經濟的變動、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動等因素出現不能償付貸款的情形,可能會對本行資產質量、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1-1-1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 5、本行貸款的擔??赡懿蛔阋员U媳拘忻馐苄刨J損失的風險、本行貸款的擔??赡懿蛔阋员U媳拘忻馐苄刨J損失的風險 本行設置有擔保的貸款占比較高,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抵押貸款、保證貸款和質押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例分
99、別為 57.58%、26.14%和 6.15%。在以保證作為擔保方式的貸款中,部分貸款的保證由貸款人的關聯方提供,保證貸款一般并無抵/質押物或其他資產權益支持,保證人財務狀況的顯著惡化可能導致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能力大幅下降。盡管本行制定了定期對抵/質押物重新估值的政策,但是本行不能保證掌握抵/質押物價值的最新信息,這可能對本行準確評估由該等抵/質押物擔保的貸款的質量產生不利影響。另外,本行對抵/質押物的優先權可能低于其他權利,變現或實現抵/質押物的價值可能時間較長,在執行方面也可能存在一定困難。因此,本行控制或變現某些不良貸款的抵/質押物可能存在一定的難度。另外,由于引起本行抵/質押物價值較大波
100、動或下降的因素非本行所能控制,如果中國境內特別是四川省成都市發生經濟減速或其他事件,可能導致本行抵/質押物的價值下降,從而可能減少本行從抵/質押物回收的金額,將可能對本行的資產質量、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6、本行貸款減值準備可能不足以抵補貸款組合未來實際損失的風險、本行貸款減值準備可能不足以抵補貸款組合未來實際損失的風險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信貸資產減值準備余額為 28.95 億元,減值準備與貸款總額的比率為 2.61%,撥備覆蓋率達到 362.24%,貸款減值準備與貸款總額的比率、撥備覆蓋率均已高于中國銀監會的監管指標要求。本行貸款減值準備是基于本行目前對
101、各種可能影響貸款組合質量的多種因素的判斷而計提的,這些因素包括借款人本身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擔保物的可變現價值、保證人的履約能力、借款人所屬行業的情況、本行信貸政策及其執行情況,以及中國宏觀經濟政策、利率、匯率和相關法律、法規環境等。由于對貸款組合質量的評估及風險計量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以及市場可能的突發性變化,將可能導致原本計提的貸款準備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計提減值準備,從而可能對本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7、與本行信貸承諾及擔保相關的風險、與本行信貸承諾及擔保相關的風險 本行的信貸承諾及財務擔保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保函、擔保信用證等。1-
102、1-1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辦理承兌匯票余額 264.76 億元,保函余額 26.14億元,開出信用證余額 2.14 億元。本行將銀行承兌匯票、保函、擔保信用證等表外業務納入本行對客戶的統一授信管理,嚴格控制表外承諾及擔保相關的風險。上述承諾會使本行面臨信用風險,當本行先行代理客戶履行承諾后,如果不能就這些承諾從客戶處得到償付,本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將受到不利影響。8、與本行資金業務、與本行資金業務相關的信用風險相關的信用風險 本行的資金業務主要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國債、政策性銀行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境內企業發行的短期融資券、中期
103、票據和企業債等債券投資,以及與金融同業機構開展的債券回購、票據轉貼現、同業存款和同業拆借等業務。如果因本行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破產、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償債義務而違約,以及金融同業交易對手不按時履行合同義務而違約,本行將面臨相應的信用風險。(二)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本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于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其他資金需求的風險。本行的負債資金主要來源于客戶存款,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活期存款占存款總額比例為 50.93%,而中長期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例為 55.50%,與國內大多數銀行一樣,本行的存貸款期限結構存在一定
104、程度錯配。根據本行經驗,相當一部分活期存款會形成穩定的資金沉淀,而定期存款到期后也可能續存本行。但是本行并不能保證這些客戶行為的持續性,尤其是在有更多投資產品出現的情況下。如果相當比例的活期存款客戶取出存款,或到期存款不能續存,本行可能需要尋求成本更高的資金來源,以滿足資金需求;本行也可能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款,在有資金需求時及時地取得資金。同時,如出現市場環境惡化、貨幣市場融資困難等情況,本行的融資能力也可能會因此被削弱。另一方面,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及其他社會因素等變化導致信貸需求的大幅度增長、貸款承諾的大量履行、非預期的不良貸款增長也會影響本行的流動性。本行主要運用分層級的指標限額、現金流(
105、靜態/動態)缺口分析、以及壓力測試和應急措施等方法管理流動性,通過匹配相適應的流動性資產儲備和持續改善資產負債結構來有效控制流動性風險。1-1-2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三)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等)的不利變動而使本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1、利率風險、利率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于利差收入,利率變化會對商業銀行經營產生直接影響。盡管近年來我國逐步放開存貸款利率管制,但目前存貸利差受基準利率變化的影響依然較大。目前,商業銀行存貸利差受基準利率變化的影響依然較大。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的逐步推進以及銀行業競爭的不斷加劇,人民幣存貸款利率受
106、市場影響的程度將隨之加大,這將增加銀行的成本和收益的不確定性。本行的經營業績與多數商業銀行一樣,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凈利息收入,利率的變動會對本行未來的盈利帶來一定風險。利率變化可能對本行凈利差和客戶選擇行為帶來不確定性的風險。根據近年利率政策的實施情況,在央行非均衡調整利率的情況下,利率上行有助于擴大本行的存貸利差,增加凈利息收入;利率下行則可能縮小本行的存貸利差,減少凈利息收入。然而,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將逐步放開利率管制,市場對金融工具風險程度的不同判斷,以及金融機構之間的激烈競爭,可能導致存貸款利率的不同步變動,進而影響本行的凈利差水平;此外,在短期存貸利差波動與長期存貸利差
107、波動幅度不一致的情況下,由于銀行資產負債結構不協調而存在導致凈利息收入可能減少的風險。隨著利率的波動,銀行由于客戶行使存款或貸款期限的選擇權而可能承受利率風險。尤其是對固定利率業務而言,利率變動會引起客戶提前歸還貸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的潛在風險。當利率上升時,存款客戶會提前支取低息存款,再以較高的利率存為新的定期存款,從而增加本行利息支出成本;當利率下降時,貸款客戶會提前償還高利率的貸款,再重新申請低利率的新貸款,從而導致本行利息收入降低。利率變化除影響銀行凈利息收入變化外,還會引致銀行資產、負債和表外金融產品的市場價值波動。若資產與負債結構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資產和利率敏感性負債的價值變動不一
108、致,對本行盈利水平以及資本充足程度帶來不確定的風險。另外,利率波動會對本行債券投資組合的價值產生影響。市場利率上升或投1-1-2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 資者預期市場利率將出現上升時,通常會導致債券價格下跌,本行債券投資組合的評估市值將下降,進而對本行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根據本行利率敏感性測試結果,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利率上升(下降)100 基點,本行利息凈收入減少(增加)金額為 1.18 億元,占利息凈收入的 1.77%。本行注重利率變化的敏感性分析與情景測試,通過投資組合、久期、估值損失、利率敏感性缺口等限額對利率風險實施監控和管理。同時,
109、充分發揮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的決策機制,針對利率走勢判斷,調整本行的重定價策略和資產負債結構,管理利率風險敞口。此外,本行已啟動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系統的建設和實施推進工作,逐步將全行利率風險集中至總行進行統一經營管理,提高管理和調控利率風險頭寸的效率。2、匯率風險、匯率風險 本行主要經營人民幣業務,部分交易涉及美元、港幣、歐元以及日元。從目前的資產負債結構來看,外匯風險敞口不大,但由于資產負債的幣種、期限結構不完全匹配,匯率變動可能對本行利潤帶來一定影響。下表列出本行所示年度稅前利潤對相應外幣的敏感性程度,即所示外幣對人民幣匯率變動一定幅度本行稅前利潤變化情況。單位:千元 幣種幣種 匯率變動百分比
110、匯率變動百分比 稅前利潤增加稅前利潤增加/(減少)金額(減少)金額 2013 年度年度 2012 年度年度 2011 年度年度 美元+/-3%+/-3,575+/-4,434+/-4,869 港幣+/-3%+/-34+/-75+/-241 歐元+/-3%+/-17+/-34+/-556 日元+/-3%+/-36+/-33+/-100 本行采取確定總敞口、單幣種日間額度和日終限額相結合的方式對外匯敞口風險進行管理,并對外匯平盤交易的損益進行測算以控制損失金額。本行目前外匯主要以美元為主,且現階段外匯業務規模較小,匯率風險對本行經營和收益的影響也相對較小,但是隨著人民幣匯率的逐步市場化以及本行外匯
111、業務的穩定發展,在匯率形成變動原因復雜和外匯流動受管制的情況下,匯率風險可能對本行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以及本行滿足資本充足率和其他監管規定的能力產生影1-1-2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 響。(四)操作風險 本行在主要業務領域及業務環節均制定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具有固有限制,可能因內外部環境發生變化、當事人的認知程度不夠、執行人不嚴格執行現有制度等,使內部控制作用無法全部發揮甚至失去效率,從而形成操作風險。1、本行無法完全預防或及時發現洗錢及其他非法或不正當活動而受到處罰的風、本行無法完全預防或及時發現洗錢及其他非法或不正當活動而受到處罰的風險險 本行須遵
112、守適用于銀行業經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等法律法規。該等法律法規要求本行采取、實施并改進有關政策和程序,并向有關監管機構報告可疑及大額交易。盡管本行制訂了內部制度以監控和防止本行網絡被利用進行洗錢活動,或被恐怖分子與組織利用進行非法或不當交易,但是由于這些相關政策和程序實施不久,以及洗錢犯罪活動的日趨復雜和隱蔽性,本行可能無法完全預防有關組織或個人利用本行進行洗錢或其他不當活動。倘若本行不能完全遵守該等適用法律法規,有關監管機構有權對本行實施罰款或其他處罰,本行的業務、財務狀況及聲譽可能會遭受損害。2、本行無法完全發現和防止員工舞弊或其他第三
113、方的侵害或其他不當行為而受本行無法完全發現和防止員工舞弊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或其他不當行為而受到處罰或損失的風險到處罰或損失的風險 本行員工的舞弊行為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或其他不當行為,可能使本行遭受經濟損失,受到監管機構的處罰,以及使本行聲譽受到損害。本行員工的舞弊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不當授信、盜竊、貪污、挪用客戶資金和收受賄賂、內外勾結合伙營私等舞弊行為。第三方針對本行所進行的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欺詐、盜竊和搶劫等侵害行為。本行員工舞弊或第三方的侵害或其他不當行為,可能使本行遭受經濟損失,受到監管機構的處罰,以及使本行聲譽受到嚴重損害。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 4,966
114、名員工。本行加強內部控制、規范員工管理,并印發了成都銀行輕微違規行為積分管理辦法、成都銀行防止重要崗位敏感環節工作人員行為失范暫行規定、成都銀行工作人員違規失職行為處理辦法等制度,不斷加強對員工和其他第三方不當行為的檢查和防范的力1-1-2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 度,但本行員工舞弊或第三方的侵害或其他不當行為難以被完全察覺和制止,并且本行采取的防范性措施不一定在所有情況下都有效。本行也不能保證這些針對本行的舞弊、侵害及其他不當行為(無論是以往未經查明的行為,還是未來的行為)不會對本行的業務、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利影響。3、本行的信息技術系統不能良好運行對本行業務的風
115、險、本行的信息技術系統不能良好運行對本行業務的風險 本行的業務經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本行信息技術系統能否及時正確處理涉及多個市場和多種產品的大量交易。本行核心業務系統、財務管理系統、信貸管理系統和其他數據處理系統、各分支機構與主數據處理中心之間通訊網絡的正常運行,對于本行的業務發展非常關鍵。如果本行的信息技術系統或通訊網絡因自然災害、長期停電、計算機病毒、本行網絡線路供應商服務出現問題、設備損害等情況發生部分或全部故障,可能對本行業務造成影響。本行信息技術系統的良好運行也依賴于系統輸入數據的準確和可靠性,數據輸入受人員因素的制約,任何的輸入錯誤或錯誤的交易數據記錄、處理的延遲都可能造成本行被索賠
116、損失和監管處罰。本行傳送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對于本行的運營具有關鍵性的影響。本行的網絡與系統可能遭到非法入侵并面臨其他安全問題。本行無法保證現存的安全措施已足以保障系統不會遭到非法入侵及病毒侵害或其他干擾情況。任何對安全性的重大破壞或其他干擾,都會對本行的業務、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本行競爭能力的保持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能否及時和經濟有效地進行信息技術系統的升級優化。本行未必能夠及時和充分地從現有信息系統中獲得信息來管理風險,并對當前經營環境中市場變化和其他變化動態做出相應的應對。因此,本行正在并將繼續投資以改進和升級本行的信息技術系統。如果本行未能正確、及時地改進和升級信息技術系統,可能
117、會對本行的競爭力造成不利影響。二、與我國銀行業有關的風險二、與我國銀行業有關的風險(一)經濟環境變化影響本行業務發展的風險 銀行業的經營發展與國家整體經濟形勢、國內經濟增長速度、居民收入的增長水平、社會福利制度改革進程和人口的變化等因素密切相關,上述因素的變化1-1-2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 將對本行業務產生較大的影響。本行絕大部分業務、資產和經營活動都在中國境內,因此,本行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和業務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等因素的影響。當部分行業的企業受國家經濟環境影響出現經營狀況惡化時,將會增加銀行業的信用風險,甚至會導致銀行不
118、良資產增加。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國內外環境仍然十分復雜,不穩定、不確定因素較多,經濟增速緩慢回落與物價較快上漲交織出現,因此,我國經濟增速能否回升或保持較高的經濟增長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未來本行的外部經濟環境仍面臨眾多不確定因素。外部經濟環境的不利變化可能對本行的業務、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此外,未來任何可能發生的災難,包括自然災害、傳染病的爆發、局部地區暴力事件等,以及世界其他主要國家經濟的不利變化均可能對中國的經濟增長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影響到本行的資產質量、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二)銀行業的競爭加劇影響本行業務發展的風險 目前我國已形成了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
119、行、城市商業銀行以及政策性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外資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機構組成的金融體系。本行的競爭對手主要包括本行經營所在地的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外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以及當地的其他城市商業銀行及其他地方性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逐漸加劇。本行不斷拓展業務發展的區域,并尋求通過上市途徑實現做大做強的目標,但是當前的競爭壓力日益加劇,這將可能會降低本行主要產品和服務領域的市場份額,延緩貸款、存款組合以及其他產品和服務的增長速度,減少利息收入,增加利息支出,導致資產質量惡化,從而對本行的戰略實施、業務開展、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三)貨幣政策的
120、變化影響本行業務和經營的風險 貨幣政策是中國人民銀行對宏觀金融運行和微觀金融業務活動進行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運用法定準備金率、再貼現率以及公開市場操作等,調節貨幣供應量,進而影響到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盈利水平及流動性。在全球經濟一體化1-1-2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 的大背景下,我國經濟的發展一定程度上受到全球經濟變化的影響,為了及時地適應經濟的變化,國內的貨幣政策也時有調整。自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先后適時采用了寬松的貨幣政策和緊縮的貨幣政策。如在寬松貨幣政策刺激下,銀行信貸有可能投向鐵路、公路等基礎設施領域,這樣可能會造成信貸投放在上述行業過分集中,從而可
121、能產生信貸集中的風險。在緊縮的貨幣政策的影響下,包括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加大央行票據的發行量、實施窗口指導等,將可能會擠占信貸投放的份額,從而降低銀行的利潤。本行積極研究貨幣政策,適時調整本行經營策略,但是本行如果未能因政策變化及時調整經營策略,將會面臨由國家貨幣政策變化所導致的風險,從而直接影響到本行的業務發展和經營業績。(四)監管和政策的變化影響本行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發展的風險 本行的業務直接受到中國法律、法規和中國銀行業監管政策變化的影響。銀監會作為銀行業主要監管機構,發布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和指引。這些監管制度和法律法規,如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等未來可能發生改變,本行無法保證此類改
122、變不會對本行的業務、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實質性不利影響。此外,部分涉及銀行業的法律、法規或政策較新,其解釋及應用將持續完善。本行無法保證能夠及時調整以充分適應這些變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這些法律、法規或政策,可能導致本行被處罰或業務活動受到限制,從而對本行產生不利影響。三、其他投資者需關注的風險三、其他投資者需關注的風險(一)本行可能面臨業務經營引致的訴訟風險 本行在業務經營過程中,涉及一些未決訴訟和法律糾紛,通常因本行試圖收回借款人的欠款或因本行客戶或第三方對本行申請索賠而產生,大多數該等案件都屬正常發生。根據本行相關政策,對于針對本行的法律訴訟及糾紛,本行已計提了相應的準備和負債。本行
123、無法保證所涉及的任何訴訟的判決都會對本行有利,亦無法保證本行針對訴訟及糾紛已計提的準備和負債足以覆蓋因此而帶來的損失。若本行對訴訟相關風險的評估發生變化,本行所計提的準備和負債也將隨之變動。另外,1-1-2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 本行未來還可能面臨潛在的訴訟或糾紛,給本行帶來額外的風險和損失。本行無法保證,目前或者今后發生的爭議或訴訟的結果不會對本行的業務、聲譽、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二)本行可能面臨聲譽風險 在本行的經營過程中,可能因為經營、管理及其他行為或外部事件遭受利益相關者的負面評價,從而導致本行的業務開展及經濟價值受到不利影響。本行按照中國銀監會
124、商業銀行聲譽風險管理指引、四川銀監局辦公室 關于轉發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的通知 的文件精神,制定并下發了 成都銀行聲譽風險管理辦法。通過建立聲譽風險管理體系、完善聲譽風險管理制度、加強聲譽風險日常管理及提升聲譽風險應急應對能力,有效地控制了聲譽風險的負面影響。盡管本行采取了上述舉措,但是由于聲譽風險來源較廣泛,防范難度較大,如本行曾發生銀行卡名稱所使用字樣被其他公司在其他核準項目注冊為商標的情況,一旦聲譽風險產生則可能會對本行的業務開展及經濟價值造成不利影響。(三)跨區域經營過程中的風險 目前本行業務主要集中于成都市,本行近年來的迅速成長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本行對成都市經濟和人文環境的深入了解和準確
125、評估。除此之外,本行還積極謀求在其他地區拓展的機會,并已設立廣安、重慶、資陽、眉山、西安、內江、南充、宜賓分行及名山錦程村鎮銀行、寶應錦程村鎮銀行。但在實施跨區域經營過程中,本行取得監管機構的同意需要花費時間,且取得監管部門的批復也受到諸如監管政策等其他因素的影響。由于本行對其他地區經濟和人文環境的了解程度可能不足,本行的管理能力和經驗是否符合本行的跨地區業務拓展的需求,還需要在未來的實踐中檢驗。因此,本行無法保證未來能夠在其他地區立足或實現穩定和持續的發展。如果本行在謀求跨區域經營過程中出現損失,本行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業務發展前景可能遭受不利影響。(四)法律與合規風險 本行在日常經營過程
126、中,必須遵守監管機構的有關運營要求和指導原則。中1-1-2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 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等監管機構會對本行滿足監管要求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調查、檢查和問詢。如本行不能滿足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和指引,或者未能完全遵守所有的相關規則,本行將可能因此受到罰款等處罰,從而使本行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聲譽受到不利影響。本行采取完善規章制度體系以及規范授權管理以及外聘專業法律顧問等措施,有效控制法律與合規風險。本行不能保證本行未來不會因不合規而受到罰款等處罰。如果本行因不遵守監管要求和指引而被罰款等處罰,本行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聲譽都
127、將可能受到不利影響。(五)會計、稅務政策變動的風險 本行執行財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本行編制的申報財務報表所采用的會計政策遵守上述規定。若本行對某些財務事項的處理因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的變更而需要進行重大改變,本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將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目前本行執行的稅收政策由稅務部門統一規定,向稅務部門繳納的主要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若稅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稅目增加或稅負提高等將直接影響本行稅后利潤水平,本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可能受到不利影響。(六)本行股利支付面臨監管政策限制的風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本行只能從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
128、中支付股利。本行不得在彌補本行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一般準備前向股東分配利潤。若本行于某年度無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或未能按照規定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一般準備,則不會分配股利。此外,若本行資本充足率未達到監管要求,中國銀監會有權對本行采取監管措施,其中包括限制本行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七)與本行物業權屬相關風險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擁有 168 項房屋的所有權,其中部分房屋存在尚未取得相關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等情況。另外,本行向第三方承租了一定數量的物業,主要用作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本行正在積極申請有關土地或房屋的權屬證明,并計劃通過與土地和房產管1-1-28 成都
129、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風險因素 理部門緊密合作,加快相關權證的取得和完善,同時加強租賃房屋的管理工作,落實租賃協議有效性。但是本行無法保證及時獲取本行擁有房屋的全部證件、以及所有租賃物業的協議有效并能夠以可接受條件續租。如果本行擁有物業無法辦理證件,將可能造成本行的資產損失,從而對本行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響,若本行租賃物業的第三方提出異議導致租賃終止,或到期后出租方不再向本行出租該房屋,本行受到影響的分支機構需重新選擇營業場所。如果本行不能以可接受的條件重新找到合適的替代場所,本行的業務、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1-1-2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第五章
130、 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本行基本情況一、本行基本情況 本行名稱: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簡稱:成都銀行 本行英文名稱:BANK OF CHENGDU CO.,LTD.英文簡稱:BANK OF CHENGDU 注冊資本:3,251,026,200 元 法定代表人:李捷 成立日期:1997 年 5 月 8 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號 郵政編碼:610015 聯系人:何林 聯系電話:028-86160295 傳真:028-86160009 互聯網網址: 電子信箱: 二、二、本行歷史沿革本行歷史沿革(一)本行的設立情況 1、本行設立方式、本行設立方式 根據國務院關于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通知(
131、國發199525 號)精神,經中國人民銀行 1996 年 11 月 5 日下發的關于籌建成都城市合作銀行的批復(銀復1996363 號)和中國人民銀行 1996 年 12 月 22 日下發的關于成都城市合作銀行開業的批復(銀復1996462 號)批準,本行由成都市財政局、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稅務局,成都市技術改造投資公司等 22 家企業,以及成都城市信用聯社及下設的7個辦事處和36個城市信用社的股東發起設立,1-1-3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并于 1997 年 5 月 8 日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記注冊。本行成立時的注冊資本為308,258,700 元,成立時的名稱為
132、“成都城市合作銀行”,注冊地為四川省成都市春熙路南段 32 號。2、本行發起人、本行發起人 本行的發起人包括:(1)成都市財政局、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稅務局)成都市財政局、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稅務局 本行發起設立時,成都市財政局、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稅務局以貨幣資金出資,以每股 1 元的價格分別認購本行 50,000,000 股和 1,500,000 股。具體情況見下表:單位:萬股 序號序號 發起人名稱發起人名稱 出資方式出資方式 認購股份數認購股份數 持股持股比例比例 1 成都市財政局 貨幣 5,000.00 16.22%2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稅務局 貨幣 150.
133、00 0.49%合計合計 5,150.00 16.71%(2)成都市技術改造投資公司等成都市技術改造投資公司等 22 家企業法人家企業法人 成都市技術改造投資公司等 22 家企業法人均以貨幣資金出資,以每股 1 元合計認購本行 110,300,000 股,具體持股情況見下表:單位:萬股 序號序號 發起人名稱發起人名稱 出資方式出資方式 認購股份數認購股份數 持股持股比例比例 1 成都市技術改造投資公司 貨幣 1,500.00 4.87%2 成都市煤氣總公司 貨幣 1,000.00 3.24%3 成都大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貨幣 1,000.00 3.24%4 成都華聯商廈股份有限公司 貨幣
134、1,000.00 3.24%5 成都人民商場股份有限公司 貨幣 1,000.00 3.24%6 成都中天物業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貨幣 900.00 2.92%7 成都市自來水公司 貨幣 500.00 1.62%8 成都錦發商貿部 貨幣 500.00 1.62%9 成都藍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貨幣 500.00 1.62%1-1-3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發起人名稱發起人名稱 出資方式出資方式 認購股份數認購股份數 持股持股比例比例 10 成都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 貨幣 500.00 1.62%11 成都華西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貨幣 400.00 1.30
135、%12 鐵道部第二工程局 貨幣 300.00 0.97%13 成都市帝瑞商貿部 貨幣 300.00 0.97%14 四川信都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貨幣 300.00 0.97%15 成都市博瑞廣告傳播公司 貨幣 300.00 0.97%16 四川省金橋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貨幣 200.00 0.65%17 成都卷煙廠 貨幣 200.00 0.65%18 成都市大佳廣告公司 貨幣 180.00 0.58%19 四川怡和實業總公司 貨幣 150.00 0.49%20 成都市新華書店 貨幣 100.00 0.32%21 成都市吟龍飯店 貨幣 100.00 0.32%22 成都市青羊區財政信用投資公
136、司 貨幣 100.00 0.32%合合計計 11,030.00 35.78%(3)成都成都城市信用聯社及下設的城市信用聯社及下設的 7 個辦事處和個辦事處和 36 個個城市城市信用社信用社的股東的股東 成都城市信用聯社及下設的 7 個辦事處和 36 個城市信用社的股東以經評估確認凈資產作為出資以每股 1 元合計認購本行 146,458,700 股。成都城市信用聯社及下設的 7 個辦事處和 36 個城市信用社資產評估情況見下表:單位:萬元 序號序號 單位單位名稱名稱 出資方式出資方式 認購股份數認購股份數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成都實驗城市信用社 資產 1,123.60 3.64%2 成都斌升城
137、市信用社 資產 1,053.19 3.42%3 成都青年城市信用社 資產 925.11 3.00%4 成都科聯城市信用社 資產 587.97 1.91%5 成都長順城市信用社 資產 574.19 1.86%6 成都重陽城市信用社 資產 481.14 1.56%7 成都勞動城市信用社 資產 460.17 1.49%1-1-3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單位單位名稱名稱 出資方式出資方式 認購股份數認購股份數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8 成都東風城市信用社 資產 448.68 1.46%9 成都建聯城市信用社 資產 436.42 1.42%10 成都鄉農市信用社 資產 4
138、21.87 1.37%11 成都城市信用聯社 資產 387.98(1)1.26%12 成都企聯城市信用社 資產 377.71 1.23%13 成都科金部信用社 資產 371.61 1.21%14 成都讜扒城市信用社 資產 350.28 1.14%15 成都誼聯城市信用社 資產 345.06 1.12%16 成都衣冠廟信用社 資產 343.87 1.12%17 成都星火城市信用社 資產 336.13 1.09%18 成都新華東路信用社 資產 324.25 1.05%19 成都錦城城市信用社 資產 320.65 1.04%20 成都金河城市信用社 資產 308.14 1.00%21 成都解放城市信
139、用社 資產 297.46 0.96%22 成都成科城市信用社 資產 290.90 0.94%23 成都工商城市信用社 資產 290.47 0.94%24 成都融通城市信用社 資產 281.22 0.91%25 成都紅星城市信用社 資產 256.11 0.83%26 聯社錦江辦 資產 255.82 0.83%27 成都青羊城市信用社 資產 254.46 0.83%28 成都交通城市信用社 資產 254.06 0.82%29 成都職工城市信用社 資產 244.35 0.79%30 成都荷花池信用社 資產 240.99 0.78%31 聯社金牛辦 資產 200.75 0.65%32 成都牛市口信用社
140、 資產 200.22 0.65%33 成都旅游城市信用社 資產 200.00 0.65%34 成都長城城市信用社 資產 199.33 0.65%35 聯社武侯辦 資產 187.25 0.61%1-1-3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單位單位名稱名稱 出資方式出資方式 認購股份數認購股份數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36 聯社高新辦 資產 175.64 0.57%37 聯社成華辦 資產 171.95 0.56%38 聯社青羊辦 資產 155.69 0.51%39 成都天成城市信用社 資產 147.00 0.48%40 聯社西航辦 資產 134.63 0.44%41 成都少城
141、城市信用社 資產 60.00 0.19%42 成都火車站信用社 資產 59.20 0.19%43 成都川蓉城市信用社 資產 56.90 0.18%44 成都新華城市信用社 資產 53.45 0.17%合合計計 14,645.87 47.51%注:(1)記載成都城市信用聯社最終評估結果的評估報告遺失,該數據根據關于申請成都城市合作銀行開業的報告(成城銀籌組(1996)07 號)和成都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對成都城市合作銀行注冊資本的驗證報告(成審事驗(96)第 112 號)確定。根據成都審計事務所 1996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 關于對成都城市合作銀行注冊資本的驗證報告(成審事驗(96)第
142、112 號),本行設立時的股本總額為人民幣 30,825.87 萬元。本行設立時的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單位:萬股 序號序號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股本股本 股權比例股權比例 1 成都市財政局 5,000.00 16.22%2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稅務局 150.00 0.49%3 成都市技術改造投資公司等 22 家企業法人 11,030.00 35.78%4 成都城市信用聯社及下設的7個辦事處和36個城市信用社的股東 14,645.87 47.51%合計合計 30,825.87 100.00%(二)接收匯通銀行資產及合法債務 經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匯通銀行因出現流動性支付困
143、難而被依法撤銷。2000 年 1 月 29 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關于撤銷成都匯通城市合作銀行實施方案的復函(銀函200024 號),原則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撤銷匯通銀行的實施方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組織1-1-3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實施撤銷匯通銀行工作;匯通銀行撤銷后,其資產和合法債務經省領導小組逐項審查批準后,由本行接收。2000 年 1 月 29 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于撤銷成都匯通城市合作銀行的決定(銀發200031 號),決定于 2000 年 1 月 31 日撤銷匯通銀行;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撤銷匯通銀行
144、工作。2000 年 7 月 20 日,深圳融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清產核資報告(深融所清核字2000007 號)及成都匯通城市合作銀行資產評估報告書(深融所評報字2000011 號),對匯通銀行截至 2000 年 1 月 31 日的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了清產核資及評估。2001 年 2 月 23 日,四川省撤銷成都匯通城市合作銀行領導小組召開擴大會議確認了相關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結果。本行已合法有效地完成對匯通銀行的資產接收。四川省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對本行接收匯通銀行資產等事項的合法合規性予以確認。(三)第一次股本變更 本行通過本次股本變更將注冊資本由 308,2
145、58,700 元增加至 1,251,026,200元。本次股本變更分為三個部分:1、原信用社時期的國家減免稅轉入實收資本、原信用社時期的國家減免稅轉入實收資本 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組建城市商業銀行工作中城市信用合作社公共積累歸屬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19982 號)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城市商業銀行 1998 年度會計決算有關稅收財務處理的要求和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城市商業銀行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 1999年度城市商業銀行會計決算工作的通知等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下發關于同意成都市商業銀行股權轉讓及資本金變動的批復(成銀營復200143 號)批準,
146、本行將信用社時期的國家減免稅 46,840,068.83 元轉入實收資本,其股東名冊登記的股東名稱為集體資本。2、派送紅股、派送紅股 2002 年 10 月 17 日,本行 2002 年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成都市商業銀行二二年臨時股東大會關于派送紅股的議案,同意將截至 2001 年底可供分配的股東權益 86,602,733.64 元分配給股東,每 10 股派送紅股 2.4388 股(個人股1-1-3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含稅),派送后每位股東所持股本數為 100 股的整數倍,百元位以下予以舍去。2002 年 11 月 26 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下發關于同意成都
147、市商業銀行 2001 年度派送紅股的批復(成銀復2002773 號),同意本行 2002 年臨時股東大會關于派送紅股的議案。派送紅股后,本行的實收資本增至 439,556,200元。3、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 2002 年 10 月 17 日,本行 2002 年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成都市商業銀行 2002 年臨時股東大會關于增資擴股的議案,同意以不公開直接發行方式,平價發行 8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新募集股本金 8 億元。2002 年 11 月 11 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下發關于同意成都市商業銀行增資擴股的批復(成銀復2002730 號),原則同意本行 2002 年
148、臨時股東大會增資擴股 8 億元方案。2003 年 2 月 27 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下發關于同意成都市商業銀行增資擴股的批復(成銀復200331 號),同意成都市財政局等 13 家單位及 2,006個本行職工向本行共計投資入股 811,470,000 股,同意本行資本金從 439,556,200元變更為 1,251,026,200 元。本次非公開發行共向13家單位及2,006個職工自然人發行了811,470,000股,發行價格為 1 元/股。本次非公開發行認購者情況如下表:單位:萬股 序號序號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認購認購股份數股份數 1 北京北大方正集團公司 12,000.00 2 河南省
149、蓮花味精集團有限公司 12,000.00 3 無錫廣播電視集團 12,000.00 4 成都海昌農業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5 成都市財政局 6,200.00 6 北京瑞澤網絡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6,000.00 7 陜西奧威科技礦產有限公司 7,000.00 8 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5,000.00 9 濰坊市大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5,000.00 1-1-3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認購認購股份數股份數 10 成都市煤氣總公司 2,000.00 11 成都市民用建筑統一建設辦公室 1,000.00 12 四川通達鐵路
150、工程有限公司 100.00 13 都江堰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 50.00 14 2006 個本行職工 2,797.00 合計合計 81,147.00 2003 年 2 月 27 日,中天銀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分所出具驗資報告(中天銀川驗200301 號),對本行截至 2003 年 2 月 15 日的新增注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了審驗。經審驗,截至 2003 年 2 月 15 日,本行已收到 2,019 個出資人的新增注冊資本金合計 811,470,000 元,全部是貨幣資金,轉增資本金131,297,500 元已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辦完轉帳,轉入實收資本科目各股東名下(
151、其中 58,263,400 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批復,列入“實收資本其他資本金”)。2003 年 3 月 22 日,本行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注冊資本金的議案,同意本行注冊資本金由 308,258,700 元變更為 1,251,026,200 元。2003 年 4 月18 日,本行進行了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由人民幣 308,258,700 元增至人民幣1,251,026,200 元。本次非公開發行過程中,成都海昌農業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虛假財務報表,并以非自有資金投資入股,不具備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于 2004 年3 月 9 日被四川銀監局以關于取消成都海昌農業
152、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資格及朱峰、李忠錄任成都市商業銀行董事資格的決定(川銀監發200460 號)取消了股東資格。成都海昌農業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被取消股東資格后原由其認繳的資本金已由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成都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和成都市煤氣總公司 3 家股東補足。(四)第二次股本變更 經本行 2007 年 11 月 9 日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并經四川銀監局關于同意成都市商業銀行增資擴股方案的批復(川銀監復2007606 號)批準,本行采取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以每股 3 元的價格向境內外投資者增發 20 億股,將本行注1-1-3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冊資本由 1
153、,251,026,200 元增加到 3,251,026,200 元。其中,豐隆銀行作為境外戰略投資者入股 650,000,000 股,其他投資者總計入股 1,350,000,000 股。本次增資認購者的情況如下表:序號序號 股東名稱股東名稱 認購認購股份數股份數(萬股)(萬股)1 豐隆銀行 65,000.00 2 渤?;鸸芾砉?16,000.00 3 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16,000.00 4 上海東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12,000.00 5 四川新華文軒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6 成都富升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8,000.00 7 四川新華發行集團有限公司 7,000.
154、00 8 中旭投資有限公司 7,000.00 9 三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6,600.00 10 成都全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6,000.00 11 四川怡和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5,000.00 12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13 縱橫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3,500.00 14 肇東市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 3,250.00 15 北京東和嘉業房地產有限公司 3,250.00 16 港通物流(北京)有限公司 3,150.00 17 四川匯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3,000.00 18 重慶烏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3,000.00 19 四川漢龍高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3,000
155、.00 20 北京中財立志科貿有限公司 3,000.00 21 四川嘉祥實業有限公司 2,000.00 22 上海保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23 重慶宏聲印務有限責任公司 2,000.00 24 成都國信新產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00.00 25 巴菲特投資有限公司 1,750.00 1-1-3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股東名稱股東名稱 認購認購股份數股份數(萬股)(萬股)26 四川出版集團公司 1,000.00 27 天正集團有限公司 1,000.00 28 成都黃河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1,000.00 29 武漢萬統置業有限公司 5
156、00.00 30 成都市萬潤實業有限公司 500.00 合計合計 200,000.00 2008 年 11 月 7 日,四川中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中砝 A108-驗 011 號),驗證截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本次增資擴股中本行合計收到境內投資者投入的新增實收資本(股本)人民幣 135,000.00 萬元,合計收到境外投資者投入的新增實收資本(股本)人民幣 65,000.00 萬元,本行境內、外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本)為人民幣 325,102.62 萬元,實收資本占本次增資擴股完成后注冊資本的 100.00%。2008 年 12 月 10 日,中國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關于
157、成都銀行變更注冊資本的批復(銀監復2008512 號),同意本行將注冊資本由 1,251,026,200 元變更為 3,251,026,200 元。2008 年 12 月 15 日,本行辦理了變更注冊資本的工商登記手續并領取了注冊資本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由 1,251,026,200 元變更為3,251,026,200 元。本次增資過程中,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認購的 45,000,000 股股份中的30,000,000 股系由廣州恒龍投資有限公司實際出資認購。2011 年,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將上述 30,000,000 股股份轉讓給津蒲投資有限公司(津蒲投資有限公司系由
158、原廣州恒龍投資有限公司更名而來),上述代持情形消除。(五)本行名稱的變更及遷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成都城市合作銀行開業的批復(銀復1996462號),本行設立時的名稱為“成都城市合作銀行”,注冊地為四川省成都市春熙路南段 32 號。1998 年 4 月 22 日,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以關于同意成都城市合作銀行更名為成都市商業銀行的批復(川人行銀199889 號),批準“成都城市合作1-1-3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銀行”更名為“成都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 4 月 8 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關于同意成都市商業銀行遷址的批復(成銀復1999394
159、號)批準,本行由成都市春熙路南段 32 號遷入成都市西御街 16 號。2008 年 8 月 6 日,中國銀監會以中國銀監會關于成都市商業銀行更名的批復(銀監復2008312 號),批準“成都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本行重大的資產變化情況 1、2004 年不良貸款債權轉讓年不良貸款債權轉讓 2004 年 12 月,本行分別與成都金信源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市武侯城市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市睿華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市中錦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市青羊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不良貸款債權轉讓協議書,本行向上述五家公司轉讓了約 10 億元的貸款債
160、權,轉讓價款總計人民幣 10 億元。上述五家公司所支付的轉讓價款,系從本行貸款而來。2005 年,本行、成都城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市協成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與上述五家公司簽訂了四方協議,約定上述五家公司將受讓的不良貸款債權轉讓給成都市協成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轉讓價款用于償還五家公司在本行的貸款債務;本行向成都市協成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提供貸款,用于收購不良貸款債權;成都城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有督促成都市協成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按時足額還款的義務。上述不良貸款債權轉讓已履行完畢。本行為上述不良債權轉讓而向成都金信源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五家公司以及成都市協成資產管理有限
161、責任公司發放的貸款均已足額收回,不存在法律糾紛。2、2008 年不良資產轉讓年不良資產轉讓 2008 年本行第二次股本變更時的全體投資者共同出資人民幣 10 億元委托衡平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受讓成都市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分為一期和二期)。2008 年 6 月 30 日,本行與衡平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不良資產轉讓合同(衡平 2008 信貸資買字 3 號)和資產委托管理協議(衡平1-1-4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2008 委管字 2 號);2008 年 11 月 11 日,本行與衡平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 不良資產轉讓合同(衡平 2008 信貸資買字
162、4 號)和資產委托管理協議(衡平2008 委管字 4 號)。上述 2 項不良資產轉讓合同約定的轉讓標的共計約 10億元不良資產,其中表內不良資產 9 億元、表外已核銷不良貸款 1 億元。根據上述 2 項不良資產轉讓合同及資產委托管理協議,衡平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受托資金全額購買本行約 10 億元的不良資產,并將購買的不良資產委托本行管理。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取得的一切現金收益的 5%作為保管費支付給本行,20%作為管理人報酬支付給本行,剩余部分在扣除相關稅費和成本后作為獎勵支付給本行。在會計處理時,本行未對該等不良資產終止確認,同時本行將投資者支付的10 億元不良資產轉讓對價計入資本公
163、積。2008 年及 2010 年,本行分別核銷上述9 億元表內不良資產中的 7.9 億元和 1.1 億元。2011 年 6 月 11 日,本行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簽署債權轉讓合同,將上述信托資產中未處置的不良資產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11 年 6 月 29 日,“受讓成都市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終止,根據本行與中鐵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系由衡平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更名而來)簽訂的關于支付保管人及管理人相關款項的協議,本行應收到保管費、管理人報酬和管理人獎勵款項共計人民幣221,651,739.16元。2009 至 2011 年度,本行將上述不
164、良資產當期實際清收的款項計入收回以前年度核銷。上述不良資產轉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且已履行完畢,不存在法律糾紛。三、本行股本和股東的情況三、本行股本和股東的情況(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戶數情況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股東總戶數為 6,220 戶。具體情況如下:單位:戶、股 股東類別股東類別 股東戶數股東戶數 占總戶數占總戶數 比例比例 持股數量持股數量 占股份總數比例占股份總數比例 法人股東(1)330 5.30%3,170,458,300 97.52%自然人股東 5,890 94.70%80,567,900 2.48%1-1-4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
165、情況 股東類別股東類別 股東戶數股東戶數 占總戶數占總戶數 比例比例 持股數量持股數量 占股份總數比例占股份總數比例 總計總計 6,220 100.00%3,251,026,200 100.00%注:(1)包括非法人企業,下同。(二)本次發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況 本次公開發行前,本行總股本為 3,251,026,200 股,若本次發行 800,000,000股,則本次發行完成后本行總股本不超過 4,051,026,200 股,本行本次發行前后股本結構如下:單位:股 股份股份 發行前發行前 發行后發行后 股數股數 比例比例 股數股數 比例比例 成都投控集團 652,418,000 20.07%65
166、2,418,000 16.11%豐隆銀行 650,000,000 19.99%650,000,000 16.05%渤?;鸸芾砉?240,000,000 7.38%240,000,000 5.92%其他股東 1,708,608,200 52.56%1,636,066,178 40.39%社?;鹄硎聲?72,542,022 1.79%本次公開發行股份-800,000,000 19.75%合計合計 3,251,026,200 100.00%4,051,026,200 100.00%(三)主要的股東情況 1、持股前十名的股東、持股前十名的股東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持有本行股份前十名的股東及其
167、持股情況如下表所示:單位:萬股 序號序號 股東名稱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持股數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成都投控集團(SS)65,241.80 20.07%2 豐隆銀行 65,000.00 19.99%3 渤?;鸸芾砉?24,000.00 7.38%1-1-4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股東名稱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持股數量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4 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SS)16,000.00 4.92%5 成都欣天頤投資有限責任公司(SS)12,419.40 3.82%6 成都弘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2,417.13 3.82%7 上海東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168、 12,000.00 3.69%8 成都工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SS)11,796.54 3.63%9 綿陽科技城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11,005.39 3.39%10 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SS)8,000.00 2.46%合計合計 237,880.26 73.17%注:SS 是國有股東(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縮寫。2、持有本行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東情況以上股份股東情況 本行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東的情況如下:(1)成都投控成都投控集團集團 成都投控集團成立于 2008 年 9 月 3 日,住所為成都
169、市高新區天府大道北段1480 號高新孵化園,注冊資本為 50 億元。成都投控集團為國有控股公司,控股股東為成都市金融辦。經營范圍包括:投資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資本經營,風險投資,資產經營管理,投資及社會經濟咨詢,金融研究及創新(以上項目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資質證的資質證經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成都投控集團總資產為224.15億元,凈資產為75.92億元,2013 年實現凈利潤 8.46 億元,以上數據經四川德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成都投控集團持有本行 652,418,000 股股份,占本行總股本的 20.07%。
170、(2)豐隆銀行豐隆銀行 根據蘇天明及納斯娜律師樓出具的關于豐隆銀行的存續情況的法律意見書,豐隆銀行是一家在馬來西亞設立于 1934 年 10 月 26 日并有效存續的經許可的有限責任商業銀行,已取得并保持馬來西亞財政部頒發的銀行業經營許可證。其商業注冊號碼為 97141X,其注冊地為 Level 8 Wisma Hong Leong 18 Jalan 1-1-4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Perak,50450 Kuala Lumpur,Malaysia。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豐隆銀行總資產為 1,635.86 億林吉特(按 2013 年6 月 28 日匯
171、率 1 林吉特=1.9390 元折合人民幣約 3,171.93 億元),凈資產為 130.37億林吉特(按 2013 年 6 月 28 日匯率折合人民幣約 252.78 億元),2012 年 7 月至2013 年 6 月實現凈利潤 18.56 億林吉特(按 2013 年 6 月 28 日匯率折合人民幣約35.99 億元),以上數據經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豐隆銀行總資產為 1,654.37 億林吉特(按 2013 年12月31日匯率1林吉特=1.8470元折合人民幣約3,055.61億元),凈資產為137.38億林吉特(按 2013 年 12 月 31
172、 日匯率折合人民幣約 253.74 億元),2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實現凈利潤 10.65 億林吉特(按 2013 年 12 月 31 日匯率折合人民幣約 19.67 億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豐隆銀行持有本行 65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總股本的 19.99%。(3)渤海渤?;鸸芾砉净鸸芾砉?渤?;鸸芾砉境闪⒂?2006 年 12 月 28 日,住所為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 號增 1 號平安大廈 26 樓,注冊資本為 2 億元,股東包括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社?;鹄硎聲?,經營范圍包括:發起設立
173、并管理產業投資基金;主要受托管理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提供相關投資者咨詢服務及從事其他有關政府部門核準的資產管理業務。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渤?;鸸芾砉究傎Y產為 2.63 億元,凈資產為2.36 億元,2013 年實現凈利潤 0.14 億元,以上數據經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渤?;鸸芾砉境钟斜拘?24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總股本的 7.38%。3、持有本行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東報告期內股權變動情況以上股份的股東報告期內股權變動情況 2011 年 4 月 22 日,中國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關于成都銀行股權轉讓有關事宜的批復(銀監
174、復2011126 號),批準成都投控集團受讓成都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創新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成都博瑞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分別持有的本行 17,621.94 萬股、18,000 萬股、8,0001-1-4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萬股、5,482.56 萬股股份。此次受讓后,成都投控集團合計持有本行的股份由16,137.30 萬股增加到 65,241.80 萬股,占本行總股本 20.07%。4、自然人股東情況、自然人股東情況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 5,890 名自然人股東,合計持有 80,567,900股本行股
175、份。(1)本行自然人本行自然人股東股東形成情況的說明形成情況的說明 本行自然人股東(包括職工和非職工股東)形成主要通過以下三種途徑:第一,1996 年在組建成都城市合作銀行時,成都城市信用聯社及下設的 7個辦事處和 36 個城市信用社的自然人股東將股份直接轉入成都城市合作銀行,形成自然人股東(包括職工和非職工股東)持股 35,882,100 股,該部分股份中包括原信用社職工持股,本行目前的職工持股中部分來自于當時信用社職工轉入本行帶入的股份。本行組建時中國人民銀行出具了關于成都城市合作銀行開業的批復(銀復1996462 號)批準了本行設立時的自然人股份。第二,2002 年本行第一次股本變更時,
176、總共 2,006 名本行職工以每股 1 元認購了 27,970,000 股股份。2003 年 2 月 27 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下發關于同意成都市商業銀行增資擴股的批復(成銀復200331 號),同意本行 2,006 個職工向本行共計投資入股 27,970,000 股。本行第一次股本變更過程中,存在 25 個非職工自然人合計認購 555,000 股新發行股份的情形。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城市商業銀行吸收自然人股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新募集入股的自然人僅限于城市商業銀行內部職工。上述非職工自然人認購新發行股份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規定。本行于 2010 年根據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
177、097 號)對內部職工持股情況進行了自查,并向四川銀監局報告了非職工自然人入股事宜。根據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 號)的規定,“內部職工通過信托計劃或其他信托方式、控股企業法人的方式間接入股的應更正為職工本人,其他按照內部職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權情形的,可不更正為職工本人”。并且,本次認購新發行股份的非職工自然人人數及認購的股份數均很少,上述非職工自然人認購新發行股份的情形不會對本行發行造成重大不利影響。1-1-4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第三,本行自設立起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還存在自然人通過受讓、繼承等方式取
178、得本行股份的情況。經核查,本行自設立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累計有 14 筆共計 119,600股的自然人股東股份變動存在資料不全及受讓方資格不符的情況,主要是缺少繼承公證書、授權委托書等。本行自然人股東持有股份的變動情況雖存在上述瑕疵,但涉及的股份數額并不重大。四川省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確認本行歷次股權轉讓和托管、內部職工股份形成過程合法合規。因此,上述股權轉讓存在的法律瑕疵不會對本次發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2)內部職工內部職工持股持股情況情況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內部職工股東共計 2,100 名,持股總額42,018,966 股,占本行股本總
179、額的 1.29%。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除 2 名尚未聯系到的已離職員工股東外,持有本行股份超過(含)5 萬股的 142 名本行職工(不含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出具承諾函,承諾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內不轉讓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持股鎖定期)屆滿后,每年轉讓的本行股份不超過其持股總數的 15%,5 年內不超過持股總數的 50%。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鎖定承諾請參見本招股說明書第九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的持股情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行股份鎖定情況及契約性安排”。5、集體資本金集體資本金的的處置處置情況情況
180、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組建城市商業銀行工作中城市信用合作社公共積累歸屬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19982 號)等規定,本行信用社時期的國家減免稅在本行成立時轉到本行,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批準后,本行將上述減免稅 46,840,068.83 元轉入實收資本,其股東名冊登記的股東名稱為集體資本(參見第五章“發行人基本情況本行歷史沿革第一次股本變更”)。2003年 4 月 18 日,因本行派送紅股,集體資本金總額由 46,840,068.83 元增加至58,263,400 元。2011 年 2 月 24 日,本行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將本1-1-4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行集體資本金確權為國家股的議案,同意將集體資本金確權為國家股。2011 年 3 月 3 日,本行第二屆第八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將本行集體資本金確權為國家股的議案,同意將本行總股本中由原信用社時期的減免稅轉入形成的 5,826.34 萬股集體資本金確權為國家股,并請成都市政府指定一家符合城市商業銀行股東資格的國有企業持有。2011 年 3 月 23 日,本行 2010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將本行集體資本金確權為國家股的議案,同意將集體資本金確權為國家股。2011 年 9 月 30 日,成都市金融辦下發市金融辦關于成都銀行集體股確認相關事宜的批復(成金融辦
182、函2011134 號),同意將 5,826.34 萬股集體資本金確認為國家股,并指定成都市協成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上述股份。6、本行對股本行對股權權的規范登記及托管工作的規范登記及托管工作 本行于 2008 年 8 月啟動了本行全部股東的股權清理及規范登記工作。截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股東 6,220 名,其中法人股東 330 名,持有本行97.52%的股份;自然人股東 5,890 名,持有本行 2.48%的股份。該等股東中 5,933名股東均已向本行提供了確認其股權無重大權屬爭議的相關證明文件,其持有的股份占本行總股本的 99.27%。由于本行股東人數眾多,截至 2
183、014 年 4 月 30 日,尚有 141 名法人股東和 146 名自然人股東無法確認其股東身份,上述股東所持股份占本行總股本的 0.73%。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本行股東確權登記情況請見下表:單位:戶、股 項目項目 股東戶數股東戶數 占總戶數占總戶數 比例比例 持股數量持股數量 占股份總數占股份總數 比例比例 已已確權股份情況確權股份情況 法人股東 189 3.04%3,147,781,000 96.82%自然人股東 5,744 92.35%79,653,400 2.45%小計 5,933 95.39%3,227,434,400 99.27%未確權股份情況未確權股份情況 法人
184、股東 141 2.27%22,677,300 0.70%自然人股東 146 2.35%914,500 0.03%小計 287 4.61%23,591,800 0.73%1-1-4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項目項目 股東戶數股東戶數 占總戶數占總戶數 比例比例 持股數量持股數量 占股份總數占股份總數 比例比例 合合計計 6,220 100.00%3,251,026,200 100.00%對于上述未確認登記的股份,本行設立專門的股份賬戶,進行打包管理。打包管理的股份賬戶由本行董事會辦公室負責管理,同時建立專門的資金賬戶,存放打包賬戶內股份歷年產生的現金股利。2011 年 1
185、0 月 8 日,本行同成都托管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股權登記托管協議。根據該協議,成都托管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為本行提供股權登記托管及相關服務,包括股權的初始登記、確權登記、過戶登記、凍結登記、質押登記、股東基礎信息變更登記、股東股權證掛失及補辦登記等服務。7、本行國有股權確認及轉持情況本行國有股權確認及轉持情況 2012 年 1 月 11 日,四川省國資委出具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函(川國資函20124號),確認了本行國有股東持股情況:本行國有股東共 29 名,持有股份1,302,619,900 股,占總股本的 40.07%。2012 年
186、2 月 27 日,四川省國資委出具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轉持有關問題的函(川國資函201214號),核準了成都投控集團等 29 家國有股東合計向社?;鹄硎聲D持75,311,579 股本行股份。若本行實際發行的股份數量不足 8 億股,上述股東應劃轉給社?;鹄硎聲墓煞輸盗堪凑諏嶋H發行數量相應調整。(四)本次發行前持股 5%以上股東間的關聯關系 本次發行前,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五)本行的戰略投資者情況 1、本行的戰略投資者入股情況本行的戰略投資者入股情況 豐隆銀行是馬來西亞上市銀行,其母公司馬來西亞豐隆集團是馬來西亞最大的企業
187、集團之一,業務涉及金融服務、酒店連鎖、制造、銷售、房地產及基礎建設等經濟領域。豐隆銀行總部設立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并在新加坡、香港設置分行,在越南成立了全資子公司豐隆銀行越南有限公司。2007 年 10 月 25 日,本行與豐隆銀行簽署了股份認購協議書,豐隆銀行1-1-4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以等值人民幣 19.5 億元的外匯資金認購本行新增 6.5 億股股份,成為本行戰略投資者。2007 年 12 月 31 日,中國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關于馬來西亞豐隆銀行股東資格的批復(銀監復2007631 號),同意豐隆銀行入股本行 6.5 億股股份。2、本行本行與與境外戰略投資
188、者的重點合作境外戰略投資者的重點合作情況情況 2007 年 10 月 25 日,本行與豐隆銀行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書,約定在風險管理,公司治理、內部審計和控制,財務會計、報告和控制,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技術,業務發展等領域進行全方位戰略合作,首輪合作期限為五年。2008 年12 月 15 日,雙方戰略合作正式啟動,在豐隆銀行的協助下,本行積極引進先進經驗,改善經營管理,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協議到期后,雙方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之續簽協議,本輪合作自 2013 年 12 月 16 日起,期限五年。本行與豐隆銀行的重點合作情況如下:(1)合作委員會)合作委員會 本行與豐隆銀行共同成立合作委員會,雙方在戰略合
189、作項下的各項合作在合作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合作委員會由 8 名成員組成,本行與豐隆銀行各委派 4 名成員。其中,合作委員會的主席由本行委派的人員擔任。合作委員會的職責包括:決定戰略合作目標;確定戰略合作采取的措施;評估業務合作機會及雙方在重點合作領域的合作進展;審批工作小組提交的合作建議書,指導工作小組工作;監督雙方簽訂的單項合作協議的執行;處理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2)培訓和專家協助)培訓和專家協助 豐隆銀行向本行派遣專家,這些專家結合本行和成都本地的實際情況,為本行提供專業咨詢、指導、培訓和技術支持;豐隆銀行出資 3,000 萬元設立培訓基金,向本行員工提供業務培訓機會。截至 201
190、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與豐隆銀行共同開展了 126 期業務培訓,共 3,597 人次參加了培訓。(3)風險管理風險管理 豐隆銀行協助本行建立和完善了科學、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包括:進一步梳理和完善了風險管理制度;完善了信貸業務及資金業務的風險限額體系;完善風險管理程序,例如為風險分析、控制及報告而進行的數據收集和數據倉庫的搭建。1-1-4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豐隆銀行協助本行建立和完善風險評估、分析和控制的專業技術:市場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一個靈活的利率授權管理框架和利率控制體系;對本行可能從外部購得的分析模型提出特定建議,包括利率和外匯匯率敏感性分
191、析。信用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信用風險制度和控制程序;協助完善本行目前信用風險評估程序,包括發展零售/公司信用評估技術、抵押估價辦法、不同風險種類的衡量;為不同種類的對象設立貸款限額;完善風險報告制度和程序等。操作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巴塞爾資本協議 II 的要求就操作風險的管理及實施提供幫助。豐隆銀行協助本行完善風險資產管理制度和壞賬準備制度,包括:按照巴塞爾資本協議 II 的要求完善風險資產的內部評級制度;完善壞賬準備制度。豐隆銀行協助本行完善債務回收策略、管理和程序。(4)財務會計、報告和控制)財務會計、報告和控制 豐隆銀行協助本行完善財務控制框架;協助建立財務核算及管理會計系統,對推進
192、本行實現精細化核算,建立 FTP 定價模型、成本分攤模型、客戶行為分析模型、以及各個業務單元、分支機構的相關收益衡量報告和方法進行指導并提供建議,幫助本行完善預算編制與業績評價。(5)信息技術)信息技術 豐隆銀行積極協助本行加大信息科技建設,提升信息科技水平。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后,本行的信息科技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期,陸續啟動了一批系統建設工作。豐隆銀行選聘多名技術專家協助本行開展系統建設,特別是新一代核心業務及財務管理等重要系統建設,多名技術專家深入項目實施過程,在系統選型、技術標準制定、項目風險控制和質量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咨詢。在豐隆銀行的協助下,本行完成了新一代核心業務、財務管理及資金管理、網
193、上銀行等重要信息系統的建設。(6)業務發展)業務發展 豐隆銀行積極協助本行進行管理架構、激勵約束機制、產品服務、營銷體系等方面的創新和完善;幫助本行厘清業務發展方向,確立個人金融業務戰略定位,實現本行個人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均衡發展。1-1-5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本行借鑒豐隆銀行個金業務組織架構及其事業部制管理模式,對本行個人金融業務組織架構和管理體系進行了優化和完善,組建和完善了個人貸款中心、信用卡中心、個人客戶經理隊伍,使總行個人金融部側重于統一組織、策劃、管理、客戶分析、產品研發等職能,將支行逐漸改造成營銷平臺。在豐隆銀行的幫助下,本行積極嘗試對個貸業務進行
194、以支行為戰略單元向以產品為戰略單元的營銷戰略轉型;根據客戶分層和目標客戶定位,初步建立個人客戶分層營銷體系,并加強數據分析,增強分層營銷的科學性和計劃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豐隆銀行的幫助下,本行初步建立起個人金融業務風險監控數據指標體系,逐月監控風險指標,及時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逐步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的風險管理體系。借鑒豐隆銀行在信用卡組織架構、資信調查、審批以及風險控制方面的領先經驗和優勢,本行在信用卡業務發展上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把握各個風險點,形成了信用卡業務的風險防控能力,夯實進一步發展的基礎。豐隆銀行積極協助本行開展資金業務,在職能劃分、風險管理、人員培訓、系統建設等方面向本行
195、提供幫助,幫助本行形成了獨立的中臺風險管理單位和后臺清算單位,有效提高了本行資金業務競爭力、收益能力及風險管理能力。雙方良好的合作為近兩年來本行資金業務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了有效保障。(7)聯合設立聯合設立錦程消費金融公司錦程消費金融公司 本行與豐隆銀行共同出資設立錦程消費金融公司從事消費金融業務。錦程消費金融公司是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首批四家消費金融公司之一。截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錦程消費金融公司總資產達 77,919.37 萬元,凈資產達 34,706.09萬元,2013 年度凈利潤達 2,372.89 萬元。(六)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鎖定股份的承諾 根據相關法
196、律法規,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前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成都投控集團、豐隆銀行和渤?;鸸芾砉境兄Z,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購其持有的股份。1-1-5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14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本行上市之日起3 年內不轉讓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屆滿后,每年轉讓的本行股份不超過其持股總數的 15%,5 年內不超過持股總數的 50%;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本行股份。除上述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外,142
197、名持有本行股份超過 5 萬股的職工承諾,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內不轉讓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屆滿后,每年轉讓的本行股份不超過其持股總數的 15%,5 年內不超過持股總數的 50%。四、本行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簡要情況四、本行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簡要情況(一)本行控股子公司簡要情況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擁有兩家控股子公司,即四川名山錦程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蘇寶應錦程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四川名山錦程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名山錦程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名山錦程村鎮銀行 3,050 萬股股份,占其股本總額的 61.
198、00%。名山錦程村鎮銀行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注冊資本為 5,000 萬元,實收資本為 5,000 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周亞西,住所為四川省名山區蒙陽鎮新民路 8號,經營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名山錦程村鎮銀行總資產為 54,964.72 萬元,凈資產為 5,614.02 萬元,2013 年度凈利潤為 723.33 萬元,以上數據經審計。2、江蘇寶應錦程村
199、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寶應錦程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寶應錦程村鎮銀行 6,200 萬股股份,占其股本總額的 62.00%。寶應錦程村鎮銀行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注冊資本為 10,000 萬元,實收資本為 10,000 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徐亞文,住所為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葉挺東路 58 號,經營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1-1-5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200、批準的其他業務。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寶應錦程村鎮銀行總資產為 29,622.78 萬元,凈資產為 9,713.69 萬元,2013 年度凈利潤為-286.31 萬元,以上數據經審計。(二)本行參股公司簡要情況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參股公司的基本情況如下:1、四川錦程消費金、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融有限責任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錦程消費金融公司 16,320 萬元出資額,占錦程消費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 51%;豐隆銀行持有錦程消費金融公司15,680 萬元出資額,占錦程消費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 49%。根據錦程
201、消費金融公司的章程等,本行與豐隆銀行對錦程消費金融公司構成共同控制,錦程消費金融公司為本行與豐隆銀行的合營企業。錦程消費金融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注冊資本為 3.2 億元,實收資本為 3.2 億元,法定代表人為王暉,住所地為成都高新區天韻路 186 號,經營范圍為: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辦理信貸資產轉讓;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代理銷售與消費借款相關的保險產品;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錦程消費金融公司總資產為 77,
202、919.37 萬元,凈資產為 34,706.09 萬元,2013 年度凈利潤為 2,372.89 萬元,以上數據經審計。2、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億股股份,占其股本總額的 10%。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住所為拉薩市民族北路7 號,注冊資本為 15 億元,經營范圍包括:辦理存、貸款、結算業務;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銀行卡業務;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同業拆借;買賣、代理外匯買賣;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
203、及代理保險業務;資信調查、咨詢、鑒證業務;提供保險箱業務;經國務院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以上項目,憑行業許可1-1-5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部門有效資質證經營)。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資產為 1,645,395.18 萬元,凈資產為 171,434.68 萬元,2013 年度凈利潤為 19,789.28 萬元,以上數據經審計。3、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中國銀聯 1,000 萬股股份,持股比例低于 5%。中國銀聯成立于 2002 年 3 月 26日,
204、住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郭守敬路 498 號,注冊資本為 293,037.44 萬元,經營范圍包括:建設和運營全國統一的銀行卡跨行信息交換網絡,提供先進的電子化支付技術和銀行卡跨行信息交換相關的專業化服務,開展銀行卡技術創新;管理和經營“銀聯”標識,指定銀行卡跨行交易業務規范和技術標準,協調和仲裁銀行間跨行交易業務糾紛,組織行業培訓、業務研討和開展國際交流,從事相關研究咨詢服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相關業務。4、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 40 萬元的出資,持有出資份額低于 5%。城市商業銀行資金
205、清算中心系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事業法人,注冊資本為 3,015 萬元,住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699 號 7 層,主要經營范圍是:辦理城市商業銀行的異地資金清算及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五五、股權質押或有其、股權質押或有其他爭議情況說明他爭議情況說明(一)質押 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本行 13 家股東將其持有本行的股份設定了質押,該等質押股份總數為 439,099,800 股,占本行股份總額的 13.51%。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單位:股 序號序號 股東名稱股東名稱 質權人質權人 質押股份數質押股份數 質押起始時間質押起始時間 1 四川怡和企業(集團)招商銀行股份有限
206、30,000,000 2014 年 1 月 22 日 1-1-5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股東名稱股東名稱 質權人質權人 質押股份數質押股份數 質押起始時間質押起始時間 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成都分行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5,000,000 2012 年 7 月 3 日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5,000,000 2014 年 5 月 28 日 2 四川怡和仁誠投資有限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909,900 2012 年 7 月 3 日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4,000,000 2013 年 5 月 23 日 3
207、四川高威投資有限公司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194,900 2013 年 9 月 27 日 4 北京中財立志科貿有限公司 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西南河支行 30,000,000 2014 年 5 月 28 日 5 港通物流(北京)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31,500,000 2013 年 12 月 5 日 6 巴菲特投資有限公司 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000,000 2014 年 1 月 26 日 華寶信托有限公司 10,500,000 2013 年 9 月 27 日 7 四川恒盛興貿易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分行 8,000,
208、000 2013 年 9 月 10 日 8 四川漢龍高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磨子橋支行 30,000,000 2013 年 4 月 27 日 9 津蒲投資有限公司 中江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2013 年 3 月 19 日 10 成都欣天頤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湖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124,194,000 2013 年 8 月 9 日 11 成都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0,500,000 2013 年 8 月 9 日 12 武漢萬統置業有限公司 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5,000,000 2014 年 1 月 24 日 1
209、3 四川省和久瑞祥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01,000 2012 年 8 月 31 日 質押股份質押股份合計合計 439,099,800 質押股份質押股份占總股本比例占總股本比例 13.51%上述股份質押中,成都投控集團質押的股份總數為 90,500,000 股,占本行股份總數的 2.78%。1-1-5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二)凍結 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本行 5 家股東持有的股份被凍結,凍結股份總額為31,107,900 股,占股份總額的比例為 0.96%。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單位:股 序號序號 股東名稱股東名稱 凍結股份
210、數凍結股份數 凍結起止日凍結起止日 凍結機關凍結機關 1 宋建新 50,900 2014 年 3 月 4 日至2015 年 3 月 3 日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 2 成都肉類聯合加工廠冷藏貿易部 168,200 2013 年 5 月 22 日至2014 年 5 月 21 日 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 3 成都市竹海工藝家俱廠 455,900 2013 年 8 月 22 日至2014 年 8 月 21 日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 4 成都奇特屋禮品廣場 432,900 2013 年 8 月 22 日至2014 年 8 月 21 日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 5 四川漢龍高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30,000,
211、000 2013 年 7 月 12 日至2015 年 7 月 11 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凍結股份凍結股份合計合計 31,107,900 凍結股份凍結股份占總股本比例占總股本比例 0.96%上述質押、凍結涉及的股份數額占本行股份總額的比例較小,不會對本行正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六六、資產評估、資產評估、歷次驗資情況歷次驗資情況(一)資產評估情況 1、本行設立時資產評估情況、本行設立時資產評估情況 根據 1996 年 5 月 17 日經成都市人民政府批準的 成都城市信用合作社清產核資、股權評估辦法,成都市蜀都資產評估事務所、四川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成都中大資產評估事務所、成都信達會計師事
212、務所對成都城市信用聯社及下設的7 個辦事處和 36 個信用社進行了資產評估,并出具了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的具體評估結果請參見本章“本行歷史沿革本行設立情況本行發起人成都城市信用聯社及下設的 7 個辦事處和 36 個城市信用社的股東”。2、報告期內的評估情況、報告期內的評估情況 報告期內,本行未進行過與股本有關的資產評估。1-1-5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二)歷次驗資情況 本行自設立以來歷次驗資情況如下:1、1996 年本行設立時的驗資年本行設立時的驗資 成都審計事務所于 1996 年 12 月 7 日出具 關于對成都城市合作銀行注冊資本的驗證報告(成審事驗(96
213、)第 112 號),對本行設立時注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了驗證,確認本行設立時的股本總額為人民幣 30,825.87 萬元。2、2003 年第一次股本變更后的驗資年第一次股本變更后的驗資 2003 年 2 月 17 日,中天銀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分所出具驗資報告(中天銀川驗200301 號),驗證截至 2003 年 2 月 15 日本行新增注冊資本金 811,470,000.00 元及應轉增的資本金 131,297,500.00 元均已到位,本行變更后的累計注冊資本實收金額為人民幣 1,251,026,200.00 元。3、2004 年股東變更后的驗資年股東變更后的驗資 中天銀會計師事務所
214、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分所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出具 驗資報告(中天銀川驗200402 號),對本行股東變更后的實收資本情況進行了審驗。截至 2004 年 3 月 12 日,本行已按要求退還成都海昌農業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入股資金 100,000,000 元;截至 2004 年 3 月 16 日,成都煤氣總公司、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和成都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的投資款共計 100,000,000 元已轉入本行;本次變更后注冊資本總額未發生變動。4、2007 年第二次股本變更后的驗資年第二次股本變更后的驗資 2008 年 11 月 7 日,四川中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中砝 A10
215、8-驗 011 號),驗證截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本行合計收到境內投資者投入的新增股本 135,000.00 萬元,合計收到境外投資者投入的新增股本 65,000.00 萬元,本行股本合計為 325,102.62 萬元,實收資本占本次增資擴股完成后注冊資本的100.00%。2011 年 12 月 12 日,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復核報告(安永華明(2011)驗字第 60466995-A01 號),復核意見為:未發現本行非公開定向募集法人股份截至2008年11月7日止注冊資本變更情況與四川中砝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所出具的中砝 A108-驗 011 號驗資報告在重大方面存在不
216、相符的情1-1-5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形。七七、組織結構、組織結構(一)股權結構圖 本次公開發行后,本行的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本行的關聯方請見本招股說明書第八章“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關聯方與關聯交易”。(二)本行內部組織及運行情況 本行是依照公司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是獨立的法人實體,依法接受銀監會、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的監督管理。本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結構,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定了相應的議事規則。本行實行一級法人下的授權經營體制,下屬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活動。股東大會、董事會
217、、監事會的依法運作情況詳見本招股說明書第十章“公司治理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依法運作情況”。本行總行管理架構及常設部門如下圖所示:19.75%1.98%38.40%16.05%16.11%5.92%1.79%成都銀行成都銀行 豐隆銀行豐隆銀行 渤?;鸩澈;?管理公司管理公司 本次發行前其他本次發行前其他法人股東法人股東 本次發行前本次發行前 自然人自然人股東股東 本次本次公開發公開發行行 A 股股東股股東 社?;鹕绫;鹄硎聲硎聲?成都投控成都投控集團集團 1-1-5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成都銀行組織架構圖 股東大會 董事會 監事會 提名委員會 審計與
218、監督委員會 經營管理層 提名委員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授信審批特別授權委員會 資產保全部 公司業務部 資金部 國際業務部 個人金融部 機構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 稽核審計部 信息技術部 電子銀行部 黨委辦公室 計劃財務部 會計結算部 信用審批部 紀檢監察室 工會辦公室 分行 營業部、直屬支行 支行 董事會辦公室 投資銀行部 關聯交易控制與審計委員會 安全保衛部 監事會辦公室 中小企業部 行政管理部 人力資源部 合規管理部 行長辦公室 支行 風險管理委員會 戰略發展委員會 1-1-5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1、總行及分支機構總行及分支機構部門設置及部門設置及職責職責 本行總
219、行的組織機構包括以下常設機構:黨委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監事會辦公室、行長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計劃財務部、機構管理部、風險管理部、會計結算部、信用審批部、公司業務部、中小企業部、個人金融部、國際業務部、資金部、投資銀行部、電子銀行部、資產保全部、合規管理部、稽核審計部、信息技術部、紀檢監察室、工會辦公室、安全保衛部、行政管理部??傂懈鞒TO機構負責貫徹本行有關工作部署,配合開展與本部門相關的各項工作,主要工作職能如下:部室部室 主要職能主要職能 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行日常黨務工作 董事會辦公室 負責本行董事會的日常辦公事務 監事會辦公室 負責本行監事會的日常辦公事務 行長辦公室 負責本行日常行政辦
220、公事務 人力資源部 負責本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部 負責本行經營計劃與財務管理、資產負債管理工作 機構管理部 負責本行機構管理工作 風險管理部 負責本行風險管理、授權管理、監控信貸資產質量的工作 會計結算部 負責本行會計核算及結算業務 信用審批部 負責本行信用風險審查審批的組織和管理 公司業務部 負責統籌規劃并組織實施全行公司業務的發展戰略及營銷戰略 中小企業部 負責制定、實施本行中小企業業務的營銷戰略和統籌、協調具體工作 個人金融部 負責本行個人客戶金融業務 國際業務部 負責本行國際結算、貿易融資業務、外管政策及外匯相關綜合管理及操作 資金部 負責本行資金業務的管理和運作 投資銀行部
221、負責本行投資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部 負責本行電子銀行業務 資產保全部 負責對本行不良貸款、抵債資產、不良拆借資金和不良或有負債的一條線管理工作 合規管理部 負責本行合規事務 1-1-6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部室部室 主要職能主要職能 稽核審計部 負責制定本行稽核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信息技術部 負責本行信息技術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本行紀檢監察工作 工會辦公室 負責本行工會工作 安全保衛部 負責本行安全保衛工作 行政管理部 負責本行行政后勤工作 本行分支行內設機構設置如下:(1)廣安分行機構設置廣安分行機構設置 廣安分行內設綜合辦公室、風險管理部、公司業務部、個人金融部
222、、會計結算部和營業部及城北支行、鄰水支行。(2)重慶分行重慶分行機構設置機構設置 重慶分行內設人力資源部、風險管理部、信用審批部、公司業務管理部、公司業務營銷部、個人金融部、會計結算部、計劃財務部、綜合管理部、營業部及兩江支行、南岸支行、沙坪壩支行、涪陵支行、渝北支行、渝中支行、永川支行、九龍坡支行。(3)資陽分行機構設置資陽分行機構設置 資陽分行內設綜合辦公室、風險管理部、公司業務部、個人金融部、會計結算部、營業部及簡陽支行、安岳支行、樂至支行。(4)眉山分行機構設置眉山分行機構設置 眉山分行內設綜合辦公室、風險管理部、公司業務部、個人金融部、會計結算部、營業部及仁壽支行、東坡支行。(5)西
223、安分行機構西安分行機構設置設置 西安分行內設人力資源部、風險管理部、信用審批部、公司業務管理部、公司業務客戶部、個人金融部、中小企業部、財務運營部、金融創新部、綜合管理部、營業部及南關正街支行、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曲江支行。(6)內江分行機構設置)內江分行機構設置 內江分行內設綜合辦公室、風險管理部、公司業務部、個人金融部、會計結1-1-6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算部、營業部。(7)南充分行機構設置)南充分行機構設置 南充分行內設綜合辦公室、風險管理部、公司業務部、個人金融部、會計結算部、營業部。(8)宜賓分行機構設置)宜賓分行機構設置 宜賓分行內設綜合辦公室、風險管
224、理部、公司業務部、個人金融部、會計結算部、營業部。(9)成都地區支行成都地區支行的管理與的管理與機構設置機構設置 本行成都地區支行的管理實行總行管理直屬支行(部),直屬支行下設網點支行的模式??傂袑χ睂僦校ú浚┎扇 跋仍u價、后分類”、“總量控制、動態調整”的分類管理模式。該模式是以直屬支行(部)的業績貢獻評價為基礎,以其經營管控難度和經營環境差異為調節因素,從經營規模(日均存款、貸款規模)、經營業績和網點數量等維度進行綜合評價分類。分類評價結果將具體運用于:機構部門設置、員工編制確定、管理類人員薪酬定級以及績效考核等。直屬支行實行統一的部門與崗位設置。直屬支行內設公司銀行部、個人銀行部、信貸
225、管理部、綜合管理部、財會部、營業室、網點支行。根據直屬支行(部)內部職位特點,將直屬支行(部)所有職位劃分為:管理序列、業務序列、專業技術序列、職能序列四個序列。2、本行分支行機構情況本行分支行機構情況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在廣安、重慶、資陽、眉山、西安、內江、南充、宜賓各設立了 1 家分行,廣安設 2 家支行、重慶設 8 家支行、眉山設 2 家支行、西安設 3 家支行、資陽設 3 家支行;在成都設立了 129 家支行。本行成都地區分支機構分布情況如下表所示:單位:家 區(縣)青羊區 錦江區 成華區 武侯區 金牛區 高新區 其他 數量 27 13 7 21 22 10
226、29 注:其他包括龍泉驛區、溫江區、新都區、青白江區、都江堰市、郫縣、邛崍市、大邑市、彭州市、崇州市、雙流縣、新津縣、金堂縣、蒲江縣。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總行和各分支機構的基本情況如下表所示:1-1-6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機構名稱機構名稱 機構營業地址機構營業地址 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 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號 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安分行 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金安大道一段 118 號 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 重慶市江北區建新北路38號附5號及建新北路 38 號 2 幢 17、18 層 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
227、公司資陽分行 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建設北路二段 66 號 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湖濱路南一段眉山東坡國際酒店附屬建筑 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西安市高新區灃惠南路 18 號唐灃國際廣場 D 座 1 至 3 層 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江分行 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漢安大道西 289 號附265-287 號、附 263 號 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濱江北路二段 72 號馬電花園第 11 幢 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賓分行 四川省宜賓市南岸東區長江大道“萊茵河畔”7 號樓 1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228、號 1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仙橋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天仙橋北路 3 號SOHO 公寓大樓 1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蜀漢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蜀漢路 249 號潤邦國際酒店 1 層 1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菊樂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西一段 38 號菊樂路口 1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蜀能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大石西路 18 號恒賓園 1 層 1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華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華路 19 號 1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玉雙路 2 號一樓 1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福橋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廣福橋正街 2 號“雙楠尊邸”一樓 18 成都銀行
229、股份有限公司猛追灣南街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猛追灣南街 25 號附 3、4、5、6 號 1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紫荊北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紫荊北路 56 號 2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 成都市青羊區上南大街 4 號 1 棟 1 層 1 號 2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御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號 14 樓、26 樓 2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四川省大邑縣晉原鎮東濠溝南段 53 號 2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馬超西路金荷大廈一單元一層 2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江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柳臺大道東段12、14、1-1-6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
230、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機構名稱機構名稱 機構營業地址機構營業地址 16、18 號、楊柳西路北段 1、2、3、4 號 2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崍支行 四川省邛崍市棉花街 56、58、60、62、64、66 號附 8-13 號、58 號、59 號 2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四川省都江堰市建設路 56 號 2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錦江工業園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工業園三色路 209 號 A區 1 棟 1 樓 103 號 2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棕北支行 成都市武侯區錦繡路 1 號“保利中心”1 棟11-19 號商鋪 2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
231、溫江區柳城大道東段 185、187、189、191 號 3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優品道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瑞聯路 3 號附 4-5 號 3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門口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二環路北一段 133 號 3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仁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中同仁路 160 號 3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大道支行 四川省都江堰市幸福鎮蓮花村一組“秀水綠園”底樓 3-6 號鋪面 3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橋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九里堤南路 69、71、73 號 3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創業路 5 號 3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大路支行 四川省
232、成都市金牛區交大路 186 號 3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陽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金陽路 81、83 號 3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區支行 成都市高新西區陽光街 188 號第一層1-103、1-104、1-105、1-106 3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沙灣路 258-7 號 4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馬鞍北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北四段 1 號 4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花潭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錦里西路 109 號南河商住底樓 4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966 號成都市政辦公中心商務區(8 號樓一層)4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33、鹽市口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梨花街 5 號 4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斜陽路 12 號 4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西安中路 55-91 號賽思商務樓 4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祥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龍祥路 1 號外雙楠美麗星小區 2-5-2、2-6-1、2-6-2、2-6-3、2-6-4 4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舟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龍舟路 60 號附 9 號 1-1-6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機構名稱機構名稱 機構營業地址機構營業地址 4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堡支行 成都市錦江區佳宏北路
234、 74、76、78 號,靜明路 152、154、156 號 4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區紅陽路 35、37、39、41 號 5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解放路二段 221-233 號 5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華北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科華北路 99 號 5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錦官新城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航空路 7 號錦官新城華爾茲廣場一樓 5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府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金府路 799 號金府國際 2 幢3 號 1-3 層、4 號 1 層 5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灣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北一段馬家花園路
235、23-25 號 5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量力支行 成都市金牛區金豐路 6 號量力鋼鐵國際交易 大 廈 7 棟 一 層 1,2,3,4 號,二 層1,2,3,4,5,6,69,70 號 5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機場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國際機場南四路(成都雙流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綜合保障區東區四期執勤用房底樓)5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區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西南航空港經濟開發區長江路三段 6 號 5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流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東升鎮棠湖西路一段115 號 5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陽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華陽鎮華陽大道一段28 號“楠域麗景”一樓 60 成
236、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琴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正街 14 號 6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錦江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書院西街 1 號 6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家沱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李家沱小區三友路 210 號一樓營業房 6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體育場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體育場路 2 號 6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莊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桃溪路 110 號 6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都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新光路 1 號 6 棟樓 6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林中橫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雙林路 138 號 6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面橋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橋街 30 號 68 成都銀行
237、股份有限公司北荷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荷花池市場百貨附一區底樓 6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陵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撫琴南路 3 號 1-1-6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機構名稱機構名稱 機構營業地址機構營業地址 7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升橋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高升橋東路 15 號 7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南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玉林南路 3 號附 6-7 號 7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興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中路三段 2 號萬福大廈 7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塊石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賽云臺東一路 15 號 7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地支行 四川省成
238、都市成華區建設路9號附1號“高地”1 棟一層、二層 202 號 7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商貿城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成都國際商貿城中藥材市場 6-1-7-1、6-1-7-2、6-1-7-3 號商鋪 7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孵化園支行 成都市高新區錦城大道 539 號 7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紅光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尚錦路 255 號 7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浣花北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浣花北路 8 號 7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盛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同盛路 29 號 12 棟附34 號 8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里堤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九里堤北路 2 號 81 成都銀
239、行股份有限公司龍泉驛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北京路 59 號 8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順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羊市街西延線槐樹街 38 號附 8 號 8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斌升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西玉龍街 18 號 8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府街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北三段新 82 號中國地質調查局成都地質礦產研究所一樓營業大廳 8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撫琴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羊市街西延線撫琴西路 200號 8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港支行 成都市成華區龍潭總部經濟城北區龍港路333 號一層 B-1 號 8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人北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石人北路 51 號廣廈公寓
240、13幢 4-6 8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業街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商業街 70 號 8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四段 30 號 9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跳傘塔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37 號 9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川大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學西區校醫院側 9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佳靈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佳靈路39號“優地A區”一樓 9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慈寺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大慈寺路 41-45 號 1-1-6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機構名稱機構名稱 機構營業地址機構營業地址 9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
241、行 四川省成都市蓮桂西路 135 號望江大廈底樓 9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宮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人民醫院內 9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楠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大石西路 235 號 9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 四川省崇州市崇陽鎮蜀州北路 289 號電信大樓附樓 9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玉沙路 142 號 9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南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紅星路一段 39 號 10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 123 號“新錦江時代鋒尚”10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延線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撫琴西路 234 號 102 成都銀行股份
242、有限公司蜀光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蜀光路 2 號 10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南門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東大街 99 號盈嘉商務樓底層 10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江漢路 230 號 10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蜀源路 1 號華府金沙商業裙房 1 號樓 1 層 10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飛支行 成都市敬業路 218 號青羊工業園 K 區 16棟 10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壩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下蓮池街 3 號營業房底樓 10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府中路交通廣場明達綜合樓 10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
243、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宏濟新路世紀朝陽 5棟底層營業房 204、206 號 11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謝家祠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東坡路 16 號 11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橋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十二橋路 2 號 11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紅牌樓支行 成都市武侯區永盛南街 2 號四川省人防干部培訓中心綜合樓一樓 11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芳草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芳草東街 70 號 11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順路 66 號天府民居營業房一、二層 11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家園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家園路 17 號 11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區支行
244、 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四街 66 號 2 棟第 1 層 2號、3 號,第 2 層 1-7 號 11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實驗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橋橫街 33 號 1-1-6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機構名稱機構名稱 機構營業地址機構營業地址 11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 四川省新津縣五津西路 4、6 號(電力公司1 樓)11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戰旗東路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戰旗東路 2 號 12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南路支行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2號華宇蓉國府6棟101 號、102 號和 103 號 12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郫縣支行 四
245、川省成都市郫縣郫筒鎮望叢中路 326 號郫縣電力局大樓 12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犀浦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郫縣犀浦鎮國寧西路 56 號 12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 四川省金堂縣趙鎮迎賓大道 188 號“金陽麗景”1 棟底層商鋪 118、120、122、124號 12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安城北支行 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洪洲大道西段 7 號龍馬商業廣場 3 號塔樓 12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新城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科東四路 11 號 12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花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川藏路成雙段鞋都南路 139 號“中國女鞋之都”品牌企業基地鞋都酒店一層 01 號物業 1
246、2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 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鎮朝陽中路 460 號舜苑國色天香 1 棟 103-109 號 12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湖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祥路 76、78、80、82、84 號 12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 四川省蒲江縣鶴山鎮朝陽大道 170、172、174、176 13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兩江支行 重慶市北部新區金童路 25 號附 2 號 13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南岸支行 重慶市南岸區江南大道 23 號 A 棟 1 單元 13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唐人街支行 四川省崇州市東興北街 189 號附 11 號 133 成都銀行股
247、份有限公司邛崍羊安支行 四川省邛崍市羊安鎮九龍大道1號附2號、附 3 號 13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繁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繁鎮繁清大道 222號“全球家居 CBD 項目”一期四棟一樓B-8018、8019 號 13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沙坪壩支行 重慶市沙坪壩區風天大道 51 號附 15 號 13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涪陵支行 重慶市涪陵區濱江大道二段 30 號 13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渝北支行 重慶市渝北區雙鳳橋街道空港大道 97 號青麓雅園商 1 幢 1-23、2-4 13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安鄰水支行 四川省鄰水縣古鄰大道南段 22 號正大華府裙樓 1
248、-1-6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序號序號 機構名稱機構名稱 機構營業地址機構營業地址 13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陽簡陽支行 四川省簡陽市石橋鎮金絳路 5 號 14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仁壽支行 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文林鎮建設路 3 段158 號 14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關正街支行 西安市碑林區南關正街 89 號檸檬酒店 A座一層 14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渝中支行 重慶市渝中區民生路 283 號 14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永川支行 重慶市永川區昌州大道東段 634 號 3 幢1-1、2-1 14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九龍坡支行 重慶
249、市九龍坡區火炬大道 99 號千葉中央街區 1-40(一層)、2-41、42、43(二層)14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陽安岳支行 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檸都大道 3 號附 1 號 14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陽樂至支行 四川省資陽市樂至縣帥鄉大道 822-828 號 14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東坡支行 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環湖路東二段 98 號 1幢 1 樓 4 號-10 號 14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 西安市未央區鳳城九路與明光路十字以西500 米路北“文景小區”西區 7 棟 10101 戶一、二層 14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 西安市曲江新區雁塔南路
250、392 號泛美花園東區公建樓一層 15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普興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縣新普路物流園區新津縣普興-金華功能片區總部基地 1 幢第 1 層101 號、第 2 層 201 號 15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濛陽支行 四川省彭州市濛陽鎮蒙西路 67 號 15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新城支行 四川省大邑縣晉原鎮溫泉路 215 號 15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江光華大道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光華大道 3 段 1860號、1862 號 15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流公興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西航港牧華路二段3663 號 15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和支行 成都市高新區
251、中勝路66號楠香山二期5號樓一、二層 15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店子支行 成都市金牛區一品天下大街 399 號飛大廣場(西城公館)項目 1-2 層 1 號 本行在保障客戶的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大力發展自助服務渠道,使得本行客戶能夠獲得更多的便利。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 695 臺 ATM 機、154臺多媒體查詢機。本行還開通了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自助渠道,通過電話、電腦、手機等通訊設備,客戶足不出戶便可以辦理服務。1-1-6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八八、本行員工及社會保障情況、本行員工及社會保障情況(一)員工基本情況 1、人數及其
252、變化情況人數及其變化情況 本行員工是指與本行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2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與本行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分別為 4,966 人、4,377 人、3,861 人。2、員工員工業務業務構成情況構成情況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員工的業務構成情況如下表所示:單位:人 員工類別員工類別 2013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人數人數 占總數百分比占總數百分比 營銷條線 1,541 31.03%運營條線 1,980 39.87%支持保障條線 1,445 29.10%合計合計 4,966 100.
253、00%3、員工學歷構成情況員工學歷構成情況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員工的學歷構成情況如下表所示:單位:人 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 2013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員工數量員工數量 占比占比 研究生以上 419 8.44%大學本科 2,794 56.26%大專 1,618 32.58%中專及以下 135 2.72%合計合計 4,966 100.00%4、員工年齡構成情況員工年齡構成情況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員工的年齡構成情況如下表所示:1-1-7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單位:人 年齡年齡 2013 年年 12 月月 3
254、1 日日 員工數量員工數量 占比占比 20 歲及以下 6 0.12%21-30 歲 2,527 50.59%31-40 歲 1,271 25.59%41-50 歲 928 18.69%51-60 歲 234 4.71%合計合計 4,966 100.00%(二)本行執行社會保障、住房及醫療制度改革情況 本行為員工提供各種福利,首先是法律及社會保險條例規定的各種福利,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其次是本行提供的公司福利,包括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年金、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等。本行總行及各直屬支行于成都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納社會保險及住
255、房公積金,各異地分行依據當地社會保險及公積金政策于當地參保繳納。1、法定福利法定福利 本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為員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種基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同時提供帶薪年休假。2、補充福利補充福利 在法定福利的基礎上,本行還為員工提供補充福利,包括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九九、獨立性經營情況、獨立性經營情況(一)業務獨立 本行獨立經營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各類商業銀行業務,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等批準從事的其他業務,業務經營完全獨立于本行主要股東。1-1-7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
256、基本情況(二)資產獨立 本行與各股東的資產產權明晰,發起人及股東出資已足額到位,本行已經辦理了相關資產、股權等權屬變更手續。本行擁有與業務經營有關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本行通過購買、租賃等方式擁有自己的經營場所;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除本招股說明書第六章“本行的業務主要固定資產及土地使用權”部分所述的權屬瑕疵外,本行擁有與業務經營有關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本行具備與經營有關的業務體系及其他相關資產。在關聯交易決策過程中,所涉及的關聯方股東和董事已按公司章程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與審計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實行了回避,且所有關聯交易行為均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本行與股東因上述行為而存在
257、的關聯交易對本行生產經營的影響不存在不確定性。本行擁有獨立完整的資產結構,不存在與主要股東共有資產的情形,做到了與主要股東的資產完全分開。(三)人員獨立 本行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專職在本行工作并領取薪酬,未在本行主要股東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職務。本行員工獨立于主要股東,本行在社會保障、工薪報酬等方面與主要股東分賬獨立管理。本行的財務人員未在主要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四)機構獨立 本行已按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的組織機構體系。本行的經營管理和辦公
258、機構與股東完全分開,不存在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形。本行各職能部門及分支機構均由本行獨立設置和管理,在決策、管理、運營、財務核算、高級管理人員任命、人事及勞動制度、資金營運等方面均完全獨立于本行股東,主要股東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干預本行的機構設置。主要股東及其職能部門與本行及本行職能部門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1-1-7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五)財務獨立 本行建立了獨立的財務會計部門、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本行根據有關會計制度的要求,獨立進行財務決策,不存在股東干預本行資金使用的情況。本行擁有獨立的銀行賬戶,不與股東或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共用銀行賬戶,未將資
259、金存入股東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賬戶中。本行財務人員未在主要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任職。本行依法獨立進行納稅申報和履行繳納義務,不存在與股東混合納稅的情況。本行在業務經營范圍內與其他金融機構開展的任何合作,均不會對本行的經營自主權構成限制或侵害。十、本行十、本行、本行本行股東股東及本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本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作出作出的重要承諾的重要承諾(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自愿鎖定承諾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前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成都投控集團、豐隆銀行和渤?;鸸芾砉境?/p>
260、諾,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購其持有的股份。14 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內不轉讓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屆滿后,每年轉讓的本行股份不超過其持股總數的 15%,5 年內不超過持股總數的 50%;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本行股份。除上述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外,142 名持有本行股份超過 5 萬股的職工承諾,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內不轉讓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屆滿后,每年轉讓的本行股份不超過其持股總數的 15%,5 年內不超過持股總數的 50%。1-1-7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
261、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二)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 1、實施條件、實施條件 本行上市后三年內本行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在不觸及關于上市公司退市條件的基礎上,且本行情況同時滿足監管機構對于回購、增持等股本變動行為的規定,即可實施本預案措施,以穩定本行股票合理價值區間。具體實施措施方案由本行董事會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2、具體措施、具體措施(1)本行回購股份 如果本行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本行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盤價均低于每股凈資產(以屆時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數額為準,下同),本行董事會應在出現前述情形的最后一個交易日起 10 個交易日內公告是否有具體股份回購計劃。如本行采用回購股份的,應按照
262、如下措施進行:股份回購價格 股份回購價格區間參考本行每股凈資產并結合本行當時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后,因利潤分配、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本行每股凈資產出現變化的,則每股凈資產進行相應調整。董事會確定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以后,需要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若本行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縮股、配股、或發行股本權證等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價格區間。股份回購金額 用于股份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本行上一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 5%,但不高于本行上一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 20%,結合本行當時的股權分布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
263、定。董事會確定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以后,需要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股份回購期限 由本行董事會制定本行股份回購計劃、回購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總額使用完畢,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并視同回購期限提前屆滿?;刭彿绞?本行通過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方式、要約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購本1-1-7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行股份。股份回購實施計劃 本行將根據資本市場的變化情況和本行經營的實際狀況,按照股份回購的相關政策規定,擇機制定股份回購的相關方案,經本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履行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中國銀監會相關規定及其他對本行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相關程序并
264、取得所需的相關批準后,實施股份回購的相關決議。在實施上述回購計劃過程中,如本行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本行每股凈資產,則本行可中止實施股份回購計劃。本行中止實施回購計劃的,回購期限的計算也應中止。本行中止實施股份回購計劃后,自上述穩定股價義務觸發之日起 12 個月內,如再次出現本行股票收盤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凈資產的情況,則本行應繼續實施上述股份回購計劃;如未出現本行股票收盤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凈資產的情況,則穩定股價義務觸發之日起 12 個月屆滿,視為回購方案實施完畢。本行回購股份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及上
265、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2)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行股份 如果本行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每股凈資產,本行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下同)、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基于對本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本行股票價值的合理判斷作出決定,通過證券交易所在二級市場以買入的方式,增持本行股份,資金來源為自籌取得。如本行董事會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購計劃,或因各種原因導致前述股份回購計劃未能通過股東大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出現本行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每股凈資產情形的最后一個交易日起 30 個交易日內或前述本行股份回購計劃未能通過本行股東大會后的 20 個交易日內(如期間存在 N個
266、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票,則上述期限順延 N 個交易日),無條件增持本行股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就增持本行股票的具體計劃書面通知本行,包括但不限于擬增持的數量范圍、價格區間、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行按相關規定進行1-1-7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公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資金數額不低于本人上年度自本行已領取的稅后現金分紅和薪酬合計金額的 30%,但增持本行股份數量不超過本行股份總數的 1%且增持后持股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在實施上述增持計劃過程中,如本行股票連續 20 個交
267、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本行每股凈資產,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中止實施股份增持計劃。中止實施股份增持計劃后,自上述增持義務觸發之日起 12 個月內,如再次出現本行股票收盤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凈資產的情況,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繼續實施上述股份增持計劃。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增持計劃完成后的六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行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增持股份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的規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3)在履行完畢前述兩項任一回購或增持措施后的 120 個交易日內,本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回購或增持義務自動解除。從履行完畢前述兩項
268、任一回購或增持措施后的第 121 個交易日開始,如果本行 A 股股票收盤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凈資產,則本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回購或增持義務將按照前述(1)、(2)的順序自動產生。(4)本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其回購或增持義務時,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的監管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并需符合商業銀行監管等相關規定。在本預案有效期內,新聘任的本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義務,并按同等標準履行本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其他承諾義務。對于本行擬聘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獲得提名前書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諾和義務
269、。(5)其他穩定股價的措施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向董事會提交本行股份回購計劃的議案,并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任何對本預案的修訂均應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1-1-7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股東大會可授權董事會審議上述事項。(6)如因穩定本行股價之目的而觸發本行股份回購的義務時,本行全體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按照本行章程規定及時提請本行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本行股份回購預案,并就本行股份回購預案投贊成票。本預案在本行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自動生效,在此后三年內有效。(三)關于
270、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和賠償損失的承諾 1、成都銀行關于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和賠償損失的承諾、成都銀行關于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和賠償損失的承諾 若本行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行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對判斷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本行將在由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之日起 5 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并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按照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份回購具體方案回購本行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不低于本行股票發行價
271、加算股票發行后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行上市后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本行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行將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2、成都銀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于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和賠償、成都銀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于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和賠償損失的承諾損失的承諾(1)成都銀行董事承諾:成都銀行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嚴格遵守證券法
272、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成都銀行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成都銀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并已由有權部門作出行1-1-7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的,成都銀行在召開相關董事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時,本人承諾就該等回購股份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2)成都銀行監事承諾:成都銀行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中
273、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成都銀行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成都銀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并已由有權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的,成都銀行在召開相關監事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時,本人承諾就該等回購股份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3)成都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成都銀行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
274、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四)持股 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承諾 1、成都投控集團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承諾成都投控集團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承諾 成都投控集團承諾: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銀行股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相關規定及其他對本公司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并同時滿足下述條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將根據自身資金需求、實現投資收益、成都銀行股票價格波動等情況減持本公司所持有的成都銀行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成都銀行股票(以下簡稱“公司老股”),并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1)減持前提:不存在違反本公司在成都銀行首次公開發行時所作出的公開承諾的情況。(2)減持價格:不低于
275、成都銀行股票的發行價。如成都銀行上市后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對發行價調整1-1-7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的計算公式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3)減持方式: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進行減持。(4)減持數量: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銀行股票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可減持全部所持公司老股。(5)減持期限:自公告減持計劃之日起六個月。減持期限屆滿后,若本公司擬繼續減持股份,則需重新公告減持計劃。本公司所做該等減持計劃不對抗現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對持股 5
276、%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做的相關規定。若未來監管部門對持股 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出臺的相關規定比本減持計劃更為嚴格,本公司將按照監管部門相關規定修改減持計劃。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減持成都銀行股票的,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成都銀行。2、豐隆銀行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承諾、豐隆銀行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承諾 豐隆銀行承諾:(1)本公司作為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銀行股份 650,000,000 股(以下簡稱“公司老股”),占成都銀行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本總額的 19.99%,本公司對公司老股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諾:(2)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老股鎖定期滿后兩年內,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
277、相關規定及其他對本公司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并同時滿足下述條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將可以根據各種情況,如自身資金需求、實現投資收益、成都銀行股票價格波動等減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老股,并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成都銀行予以公告:(i)減持前提:不存在違反本公司在成都銀行首次公開發行時作為持有銀行5%以上股份的股東所作出的自上市日起計 36 個月內(以下簡稱“鎖定期”)不轉讓公司老股的承諾的情況。(ii)減持價格:不低于成都銀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與發行價之間較低者(以下簡稱“最低出售價”)。如成都銀行上市后或最近一期審計后成都銀行的股權架構有變動,或有資本或利潤分配以及除權、除息行為,應對最低出售
278、1-1-7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價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作出調整。(iii)減持方式: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公開市場轉讓及/或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進行減持。(3)減持期限:本公司可自公告每次減持計劃之日起六個月減持部份或全部公司老股。減持期限屆滿后,若本公司擬繼續減持股份,則需透過成都銀行重新公告減持計劃。(4)減持數量: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老股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可減持全部所持公司老股。(5)為明確起見,上述第(2)至第(3)所載的事項,只在鎖定期后首 24個月適用。其后,本公司有權自行確定以任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方法和價格出售所有或部份公司老
279、股。(6)本公司所做該等減持計劃不對抗現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對持股 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做的相關規定。若未來監管部門對持股 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出臺的相關規定比本減持計劃更為嚴格,并追溯應用于本次成都銀行首發上市和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老股,本公司將按照監管部門相關規定修改減持計劃。(7)若本公司違反上述第(2)至第(3)所載的事項,本公司將自愿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并按照中國證監會、法院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成都銀行或投資者損失。3、渤?;鸸芾砉镜某止梢庀蚣皽p持承諾、渤?;鸸芾砉镜某止梢庀蚣皽p持承諾 渤?;鸸芾砉境兄Z: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銀行股票鎖定
280、期滿后兩年內,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相關規定及其他對本公司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并同時滿足下述條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將根據自身資金需求、實現投資收益、銀行股票價格波動等情況減持本公司所持有的銀行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成都銀行股票(以下簡稱“公司老股”),并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1)減持前提:不存在違反本公司在成都銀行首次公開發行時所作出的公開承諾的情況。(2)減持價格:不低于成都銀行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時最近一期經審計的1-1-8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財務報表所披露的每股凈資產。如成都銀行上市后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對每股凈資產
281、調整的計算方法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3)減持方式: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進行減持。(4)減持數量: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銀行股票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可減持全部所持公司老股。(5)減持期限:自公告減持計劃之日起六個月。減持期限屆滿后,若本公司擬繼續減持股份,則需重新公告減持計劃。本公司所做該等減持計劃不對抗現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對持股 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做的相關規定。若未來監管部門對持股 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出臺的相關規定比本減持計劃更為嚴格,本公司將按照監管部門相關規定修改減持計劃。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
282、減持成都銀行股票的,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成都銀行。(五)持股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于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股票價格及延長持股鎖定期的承諾 本行持股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本人所持成都銀行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成都銀行上市后 6 個月內如成都銀行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成都銀行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若成都銀行股票此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對發行價調整的計算公式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
283、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本承諾。1-1-8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六)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 1、成都銀行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成都銀行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 如本行在穩定公司股價義務觸發時,未在承諾期限內公告具體股份回購計劃,或未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購計劃實施,本行應同時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停止制定或實施現金分紅計劃、停止發放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津貼,直至本行履行相關承諾;(2)立即停止制定或實施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等行為,以及增發股份、發行公司債券、重大資產重組等資本運作行為,直至本行履行相關承諾;(3)在 5 個工作日內自動凍結相當于上一年度歸
284、屬于本行股東的凈利潤的 5%的貨幣資金,以用于本行履行穩定股價的承諾。因本行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及/或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由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的,本行應同時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停止制定或實施現金分紅計劃、停止發放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津貼,直至本行履行相關承諾;(2)立即停止制定或實施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等行為,以及增發股份、發行公司債券、重大資產重組等資本運作行為,直至本行履行相關承諾;(3)在5 個工作日內自動凍結以下金額的貨幣
285、資金:發行新股股份數乘以股票發行價加算股票發行后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行履行回購股份及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承諾。如本行上市后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如本行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本行應及時披露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原因、具體情況和相關約束性措施;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2、主要股東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主要股東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1)成都投控集團承諾: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減持成都銀行股票的,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成都銀行。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
286、,本公司應當向成都銀行說明原因,并由成都銀行將本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原因、具體情況和相關約束性措施予以1-1-8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及時披露;向成都銀行的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2)豐隆銀行承諾:如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減持成都銀行股票的,將自愿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并按照中國證監會、法院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成都銀行或投資者損失;如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應當向成都銀行說明原因,由成都銀行將本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原因和其他具體情況予以及時披露。(3)渤?;鸸芾?/p>
287、公司承諾:本公司違反作出的公開承諾減持成都銀行股票的,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成都銀行。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本公司應當向成都銀行說明原因,并由成都銀行將本公司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原因、具體情況和相關約束性措施予以及時披露;向成都銀行的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3、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公開承諾事項約束性措施(1)本行持股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本人在成都銀行股票鎖定期滿后的兩年內以低于發行價轉讓成都銀行股票的,本人在此情形下轉讓成都銀行股票所獲得的收益全部歸
288、屬于成都銀行,且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成都銀行股票(如有)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2)本行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本人未在穩定成都銀行股價義務觸發之日起承諾的期間內提出具體增持計劃,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計劃實施,則本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成都銀行將本人上年度自成都銀行已領取的稅后現金分紅和薪酬合計金額的 30%從當年及其后年度成都銀行應付本人現金分紅和應付本人薪酬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關承諾。(3)本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因成都銀行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若本人未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89、按照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本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成都銀行將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或1-1-8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發行人基本情況 裁決本人應承擔的金額從當年及其后年度銀行應付本人現金分紅和應付本人薪酬中予以扣留,本人所持的成都銀行股份亦不得轉讓,直至本人履行相關承諾。如本人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本人應當向成都銀行說明原因,并由成都銀行將本人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原因、具體情況和相關約束性措施予以及時披露;向成都銀行的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
290、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1-1-8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一、國內銀行業狀況一、國內銀行業狀況(一)全國銀行業概況 1、我國經濟發展概況、我國經濟發展概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3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已達到56.88萬億元,位列全球第二。2009年至2013年GDP的年均復合名義增長率達13.66%,中國是全球經濟增長最快的國家之一。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和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數據。項目項目 2009 年年 2010 年年 2011 年年 2012 年年 2013 年年 年均復合年均復合 名義增長
291、率名義增長率 國內生產總值(億元)340,903 401,513 473,104 519,470 568,845 13.66%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元)25,608 30,015 35,198 38,460 41,908 13.10%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2、國內銀行業市場格局、國內銀行業市場格局 在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中國銀行業亦得到快速發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數據,2009年至2013年中國銀行業人民幣貸款與存款總額年均復合增長率分別為15.81%和14.96%。下表列示了2009年至2013年中國銀行業人民幣和外幣的貸款和存款數據:項目項目 2009 年年 12月月31日日 2010 年年
292、 12月月31日日 2011 年年 12月月31日日 2012 年年 12月月31日日 2013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年均復合年均復合 增長率增長率 人民幣貸款總額(億元)399,685 479,196 547,947 629,910 718,961 15.81%人民幣存款總額(億元)597,741 718,238 809,368 917,555 1,043,847 14.96%外幣貸款總額(億美元)3,799 4,534 5,387 6,836 7,769 19.58%外幣存款總額(億美元)2,089 2,287 2,751 4,065 4,386 20.37%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
293、行 根據中國銀監會統計口徑,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分為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其他類金融機構等。下表列示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情況。1-1-8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單位:萬億元 項目項目 資產總額資產總額 負債總額負債總額 總額總額 占比占比 總額總額 占比占比 大型商業銀行 65.60 43.34%61.16 43.32%股份制商業銀行 26.94 17.80%25.34 17.95%城市商業銀行 15.18 10.03%14.18 10.04%其他類金融機構(1)43.64 28.83%40.50 28.68%總計總
294、計 151.35 100.0%141.18 100.0%注:(1)其他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外資金融機構、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和郵政儲蓄銀行。資料來源:中國銀監會(1)大型商業銀行)大型商業銀行 大型商業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其在我國銀行業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企業、機構及個人客戶的主要融資來源。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業銀行資產總額占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43.34%,五家大型商業銀行負債總額占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負債總
295、額的43.32%。下表列示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業銀行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和股東權益數據。單位:億元 銀行名稱銀行名稱 總資產總資產 總負債總負債 股東權益股東權益 中國工商銀行 189,177.52 176,392.89 12,784.63 中國農業銀行 145,621.02 137,175.65 8,445.37 中國銀行 138,742.99 129,128.22 9,614.77 中國建設銀行 153,632.10 142,888.81 10,743.29 交通銀行 59,609.37 55,394.53 4,214.84 數據來源:各銀行 2013 年報(2)股份制
296、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根據中國銀監會統計口徑,除五家大型商業銀行外,我國共有12家股份制商1-1-8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業銀行。盡管股份制商業銀行在資產規模、機構和人員等方面還無法和五家大型商業銀行相比,但其資本、資產及利潤的增長速度較快。截至2013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產總額和負債總額分別占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和負債總額的17.80%和17.95%。下表列示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和股東權益數據。單位:億元 銀行名稱銀行名稱 總資產總資產 總負債總負債 股東權益股東權益 招商銀行 40,163.99 3
297、7,504.43 2,659.56 浦發銀行 36,801.25 34,728.98 2,072.27 興業銀行 36,774.35 34,762.64 1,997.69 中信銀行 36,411.93 34,104.68 2,307.25 民生銀行 32,262.10 30,219.23 2,042.87 光大銀行 24,150.86 22,620.34 1,530.52 平安銀行 18,917.41 17,796.60 1,120.81 華夏銀行 16,724.47 15,864.28 860.19 廣發銀行 14,698.50 13,965.58 732.91 恒豐銀行 6,179.50
298、5,920.85 258.65 渤海銀行 5,682.11 5,440.14 241.97 浙商銀行 4,881.17 4,603.08 278.08 數據來源:各銀行 2013 年年報;其中恒豐銀行為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數據,來源于其 2012 年年報(3)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是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在獲得經營許可的地域范圍內經營各類商業銀行業務,近年來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在異地設立了分支機構。近年來,全國城市商業銀行的業務規模、盈利能力快速提升,資產和負債在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中的占比持續提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城市商業銀行資產總額
299、和負債總額占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和負債總額的比例分別達到10.03%和10.04%。關于國內城市商業銀行的詳細情況,詳見本招股說明書第六章“本行的業務1-1-8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國內銀行業狀況全國銀行業概況國內城商行市場格局”。(4)其他類金融機構)其他類金融機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類金融機構的資產總額和負債總額分別占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和負債總額的28.83%和28.68%。3、國內、國內城商行市場格局城商行市場格局 城市商業銀行前身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設立的城市信用社。1995年,國務院發布關于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通知,要求在城市信用社
300、改制的基礎上成立城市合作銀行。1995年6月,國內第一家城市合作銀行深圳城市合作商業銀行成立。此后,上海、北京、南京等國內主要城市相繼成立了城市合作銀行。1998年3月,根據城市合作銀行的市場定位與銀行性質,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文將“城市合作銀行”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從2001年下半年以來,全國多家城市商業銀行進行了增資擴股。2005年和2006年,安徽和江蘇的多家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分別合并重組為徽商銀行和江蘇銀行,將業務范圍擴展到全省。2006年2月,中國銀監會城市商業銀行異地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的出臺,允許符合條件的城市商業銀行設立異地分支機構,目前,已有多家城市
301、商業銀行獲準在注冊地以外跨區經營。近年來,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資本實力大幅增強,資產規??焖僭鲩L,盈利能力迅速提升,同時資產質量不斷提高。2009年至2013年,全國城市商業銀行總資產從56,800億元增至151,778億元;總負債從53,213億元增至141,804億元;不良貸款率從1.3%降至0.9%。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主要財務指標數據。項目項目 2009 年年 2010 年年 2011 年年 2012 年年 2013 年年 年均復合年均復合增長率增長率 總資產(億元)56,800 78,526 99,845 123,469 151,778 27.85%貸款(億元)28,9
302、00 35,600 42,325 51,728 62,273 21.16%總負債(億元)53,213 73,703 93,203 115,395 141,804 27.77%所有者權益(億元)3,587 4,822 6,641 8,074 9,974 29.13%本年稅后利潤(億元)497 770 1,081 1,368-40.14%資本充足率 13.0%12.8%15.3%15.0%-1-1-8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項目項目 2009 年年 2010 年年 2011 年年 2012 年年 2013 年年 年均復合年均復合增長率增長率 不良貸款率 1.3%0.9%0.8
303、%0.8%0.9%-資本利潤率 15.9%18.3%18.9%18.6%-資產利潤率 1.0%1.1%1.1%1.2%-數據資料來源:中國銀監會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我國共有6家城市商業銀行在境內外上市,截至2013年12月31日,該等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和股東權益數據如下表所示:單位:億元 銀行名稱銀行名稱 總資產總資產 總負債總負債 股東權益股東權益 北京銀行 13,367.64 13,059.27 836.63 寧波銀行 5,317.48 5,043.90 273.57 南京銀行 5,041.64 4,754.30 287.34 徽商銀行 3,821.09 3,504.
304、37 316.25 哈爾濱銀行 3,221.75 3,022.48 199.27 重慶銀行 2,067.87 1,933.08 134.79 數據來源:各銀行 2013 年年報(二)四川及成都地區銀行業概況 1、四川及成都地區經濟發展概況、四川及成都地區經濟發展概況 四川是西部經濟大省,經濟總量居全國前列,在全國經濟發展格局中處于重要地位?!笆晃濉逼陂g,四川地區生產總值由2006年的8,690.2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17,185.5億元,經濟總量增長近一倍,在全國尤其是在西部地區的重要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笆濉逼陂g,隨著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深入推進,成渝經濟區區域規劃的出臺,天府新區的
305、規劃建設,四川省經濟發展面臨著新的機遇。2013年,四川地區生產總值達到26,260.77億元,經濟總量居全國第8位、西部第1位。成都市為四川省省會,是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西南地區的科技中心、商貿中心、金融中心、交通樞紐和通信樞紐。2013年成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成都市2013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9,108.9億元,1-1-89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居全國省會城市第二位;全年地方公共財政收入898.5億元,其中稅收收入665.7億元。下一步,成都將奮力打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加快建設城鄉一體化、全面現代化、充分國際化的世界生態田園城市,在西部
306、、乃至全國的重要地位將進一步凸顯。下表列示了2009年至2013年四川省和成都市地區生產總值數據。項目項目 2009 年年 2010 年年 2011 年年 2012 年年 2013 年年 年均復合年均復合 名義增長率名義增長率 四川地區生產總值(億元)14,151 17,185 21,027 23,850 26,261 16.72%成都地區生產總值(億元)4,503 5,551 6,855 8,139 9,109 19.26%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成都統計局 2、成都地區商業銀行市場格局、成都地區商業銀行市場格局 根據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著名經濟學家吳曉靈牽頭的課題組2010年發布的中國
307、重點城市金融發展水平評估報告,在中西部城市中,成都金融發展水平居第1位,其中,成都資金集聚與輻射指數位于全國第5位,中西部城市第1位。四川及成都地區經濟的快速、穩定增長,為成都地區商業銀行的發展帶來了重大機遇,市場格局呈現如下特點:公司銀行市場方面,大中型企業及大型項目仍將吸引大量的金融資源,對金融服務方面的需求將更加多元化,涉政類客戶所主導的基建貸款需求持續增長,具有地方特色和區域競爭力的優勢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形成,金融服務需求將大幅提升;個人銀行市場方面,由于成都地區人均收入和支出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個人銀行市場發展迅速,儲蓄存款、個人貸款、銀行卡和理財業務需求增長快速。截至2013年1
308、2月31日,成都市全部金融機構存款余額23,662億元,全部金融機構貸款余額17,618億元,本行存款、貸款余額占成都市金融機構存款、貸款余額的比例分別為8.24%和6.29%。二、國內銀行業的監管體制二、國內銀行業的監管體制 中國對金融行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銀行業主要由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監管。2003年4月之前,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內銀行業的主要監管機構。2003年4月,中國銀監會正式成立,成為國內銀行業的主要監管機構并履行原由1-1-90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大部分銀行業監管職能,中國人民銀行則保留其中央銀行的職能。除中國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外,
309、中國的商業銀行還接受其他監管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財政部、國資委、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審計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及中國保監會等。國內銀行業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一)主要監管機構及職責 1、全國性、全國性監管機構監管機構(1)中國中國銀監會銀監會 中國銀監會是國內銀行業主要監管機構,負責對在國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監督和管理,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及政策性銀行,以及受其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
310、、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和國外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相關法規,中國銀監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并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
311、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等。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方式,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管。如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中國銀監會有權采取糾正和懲罰措施,其中包括罰款、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及資產轉讓,以及停1-1-91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
312、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以依法對該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接管和機構重組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2)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負責制訂和實施貨幣政策和維持金融市場穩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包括: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監督管理黃金市場;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經理國庫;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負責
313、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2、地方金融國資監管機構地方金融國資監管機構 地方金融國資監管機構包括地方金融辦、地方財政局、地方國資委,其通過多種方式代表地方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如地方國資委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出資人權力、地方金融辦行使出資人權力、由政府控股的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力等。3、其他監管機構、其他監管機構 根據不同的業務和運營情況,中國的商業銀行還受其他監管機構的監管,主要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其中: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資格認定與管理等;中國證監會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基金設立、基
314、金托管、證券發行、上市等事宜的審批以及上市銀行的監管等;中國保監會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代理業務的審核等。(二)銀行業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國銀行業的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分為基本法律法規與行業規章兩大部分?;痉煞ㄒ幹饕校褐袊嗣胥y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行業規章主要涉及行業管理、公司治理、業務操作、風險防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其中:1-1-92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行業管理方面的規章主要有: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等。公司治理方面的規章主要有:商業銀行公司
315、治理指引、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試行)、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業務操作方面的規章主要有:貸款通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團貸款業務指引、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金融租賃公司管理
316、辦法、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風險防范方面的規章主要有: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聲譽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指引等。信息披露方面的規章主要有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等。三、國內銀行業的發展趨勢三、國
317、內銀行業的發展趨勢(一)中國銀行業整體實力全面提升 自2003年中國啟動國有銀行的重組和股份制改造以來,中國銀行業的業務規模不斷擴大,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能力明顯提升,資本實力和盈利能力顯著增強。根據中國銀監會的統計,2009年末至2013年末,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增加1-1-93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72.59萬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為17.74%;同期,所有者權益增加5.74萬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為23.07%。通過積極處理歷史遺留的不良貸款問題以及有效地控制新增貸款的信用風險,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得以持續改善。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
318、款余額為5,921億元,不良貸款率從2009年末的1.6%下降至2013年末的1.0%。與此同時,中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從2009年末的11.4%增長至2013年末的12.2%,資本基礎取得了顯著增強。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中國商業銀行貸款質量和資本充足率方面的情況。項目項目 截至截至 12 月月 31 日日 2009 年年 2010 年年 2011 年年 2012 年年 2013 年年 不良貸款余額(億元)5,067 4,336 4,279 4,929 5,921 不良貸款率 1.6%1.1%1.0%1.0%1.0%撥備覆蓋率(1)153.2%217.7%278.1%295.5%282.7
319、%資本充足率 11.4%12.2%12.7%13.3%12.2%核心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9.2%10.1%10.2%10.6%9.95%注:(1)撥備覆蓋率=期末貸款損失準備總額期末不良貸款總額100%。(2)我國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原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上表中 2013 年度披露的資本充足率相關指標為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計算的結果。資料來源:中國銀監會網站(二)城市商業銀行在我國銀行業的地位逐步提升 近年來,城市商業銀行通過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改進經營機制,優化業務流程,強化風險管理,增強資
320、本實力,實現了綜合競爭力的不斷提升,增長速度超出行業平均水平,總體市場份額不斷上升,地位日益重要。截至2011年末、2012年末和2013年末,城市商業銀行總資產占中國銀行業的份額分別為8.8%、9.2%和10.0%。下表列示了2009年至2013年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資產規模占比情況。機構類型機構類型 2009 年年 2010 年年 2011 年年 2012 年年 2013 年年 大型商業銀行 50.9%48.7%47.3%44.9%43.3%1-1-94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機構類型機構類型 2009 年年 2010 年年 2011 年年 2012 年年 201
321、3 年年 股份制商業銀行 15.0%15.8%16.2%17.6%17.8%城市商業銀行 7.2%8.3%8.8%9.2%10.0%其他金融機構 26.9%27.2%27.6%28.2%28.8%合計合計 100.0%100.0%100.0%100.0%100.0%資料來源:中國銀監會 目前,中國銀行業中大型商業銀行仍然占據主導地位,但城市商業銀行相對于大型商業銀行,經營機制靈活,管理半徑短,對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反應較快。未來隨著越來越多的城市商業銀行將特色化、差異化作為經營方向和發展目標,提高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加快轉型步伐,拓展業務范圍,城市商業銀行在我國銀行業的地位將進一步提升。(三)行
322、業監管不斷加強 近年來,中國銀監會和其他監管機構以市場化監管為監管導向,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推動了我國商業銀行的改革,提高了各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和內外部風險控制能力。中國銀監會為加強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發布了一系列風險管理指導意見與措施,包括要求銀行改善信貸審批程序、實行新的貸款損失準備指引和五級貸款分類制度等。同時頒布實施了新的、更嚴格的資本管理辦法,加強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流動性、運營效率以及盈利能力等核心指標的監管。隨著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試點進程的加快、商業銀行跨領域并購活動的增強以及金融系統性風險程度的擴大,監管機構將進一步強化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
323、,增強商業銀行應對風險能力,推動商業銀行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和控制機制,實現資本要求與風險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的匹配,提高商業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四)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將成為重要業務領域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中小企業地位的提升,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市場日益重要。近年來,中國銀監會發布了一系列規章政策,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根據中國銀監會的統計,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國小企業貸1-1-95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款余額為13.21萬億元,占中國境內企業貸款余額的29.4%。隨著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市場的日益重要,各主要商業銀行紛紛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或中小
324、企業服務中心,建立中小企業的貸款綠色通道和多樣化的產品體系,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成為未來銀行業競爭的焦點之一。(五)個人金融業務需求日益增加 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消費結構升級以及消費模式的轉變,國內居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的日益增加。個人住房貸款、銀行卡等消費金融產品以及個人理財服務成為商業銀行業務的重要增長點,將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實現快速發展。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家庭收入和消費支出等數據。單位:元 項目項目 2009 年年 2010 年年 2011 年年 2012 年年 2013 年年 年均復合年均復合 名義增長率名義增長率 人均國內生產總
325、值 25,608 30,015 35,198 38,460 41,908 13.04%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7,175 19,109 21,810 24,565 26,955 11.93%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 5,153 5,919 6,977 7,917 8,896 14.63%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 近年來,中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迅速增長和富裕人群的不斷擴大,催生了新型財富管理市場。商業銀行開始向中高端客戶提供個性化和專業的財富管理服務,包括資產結構性配置和理財服務等。在部分外資銀行在中國開辦私人銀行業務后,部分中資銀行也相繼成立私人銀行部門,開展面向高端客戶的私人銀行業務。(六)綜
326、合化經營步伐不斷加快 近年來,監管機構先后出臺監管規定,允許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開辦金融租賃業務、開展銀行信托業務等試點,鼓勵商業銀行拓寬經營領域,推進產品創新。除了發展傳統商業銀行產品及服務外,中國銀行業的經營范圍逐步延伸至其他金融產品及服務領域。2004年,國家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1-1-96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和國商業銀行法,為商業銀行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奠定了法律基礎,2006年起商業銀行開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2007年,銀監會新修訂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允許商業銀行試點設立金融租賃公司。2008年,銀監會印發信托公司私人股權
327、投資信托業務指引、銀行與信托公司合作業務指引,引導綜合經營業務規范發展。2008年,銀監會與保監會簽署的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深層次合作。2009年7月,銀監會印發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啟動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費金融公司試點。2009年11月,銀監會印發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2010年8月,銀監會印發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并有效防范業務風險。2011年3月,銀監會和保監會聯合制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健康發展。2013年11月,銀監會修訂完善消
328、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并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擴大至16個。2014年3月,銀監會修訂完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引導各種所有制資本進入金融租賃行業,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進程。四、四、本行的競爭優勢本行的競爭優勢(一)西部地區城市商業銀行中領先的綜合實力 本行綜合實力在西部城市商業銀行中居于領先地位。本行資產規模西部領先,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行總資產達到2,612.77億元,位居西部城市商業銀行首位。本行資產質量良好,得益于穩健的經營理念和良好的風險管理能力,不良貸款率較低,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貸款率為0.72%;本行基于審慎原則,計提了充足的減值準
329、備,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行撥備覆蓋率達到362.24%。本行盈利能力突出,2013年凈利潤達29.73億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達29.71億元。在2013年中國銀行家雜志社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聯合發布的中國商業銀行競爭力評價報告中,本行位列全國城市商業銀行(資產規模2,000億元以上)評價第1名,并榮獲“2012年度最佳城市商業銀行”稱號。本行相信,西部地區城市商業銀行中領先的綜合實力,為本行持續、強勁增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有助于增強本行在西部市場中的滲透能力。1-1-97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二)極具發展潛力的區位優勢 作為根植于成都的一家商業銀行,
330、本行基礎客戶、網點渠道等重要資源主要集聚在經濟基礎較好且極具發展潛力的成都,具有顯著的區位優勢。成都是四川省省會,是我國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是國務院確定的我國西南地區的科技中心、商貿中心、金融中心和交通、通訊樞紐。成都產業配套完整,是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和國家重要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成都開放程度較高,世界500強企業中已有200余家選擇在成都落戶,成都被財富雜志評為全球最佳新興商務城市;成都交通等基礎設施完備,航空運輸量排名全國第四;成都是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相關改革走在全國前列。近年來,在國家西部大開發等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成都經濟持續快速發展。2013年,成都地區生產
331、總值達9,108.9億元,總量位居中西部省會城市首位。當前,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持續深入推進,成渝經濟區建設全面展開,成都正在努力建設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全面現代化和充分國際化的世界生態田園城市建設,這些安排部署將為成都乃至西部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本行作為一家根植于成都、面向西部的城市商業銀行,充分發揮區位優勢,積極拓展西部地區業務,資本實力、資產規模得以顯著壯大。本行相信,充滿生機活力的成都經濟和極具發展潛力的西部經濟腹地,將為本行未來業績的持續提升提供廣闊空間。(三)優質、廣泛的本土客戶資源 本行積累了優質和廣泛的客戶資源。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行共擁有公司客戶1
332、0.42萬戶,個人客戶444.36萬戶。本行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通過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為本行業務的發展積累了優質、廣泛的客戶資源。一是通過對市場和客戶的細分、對客戶的分層營銷與管理,實現了本地市場的深耕細作和充分挖掘,形成了涉及各主要行業、覆蓋各主要群體的客戶基礎;二是本土化的發展歷程使得本行同成都地區公共財政部門建立了廣泛而長期的合作關系,并與成都水利、教育、文化、交通、公用事業等行業的相關企業建立了長遠的合作伙伴關系,重點培育了一批以重要政府客戶、市屬重點企業為代表的優質客戶資源;三是基于整體業務成長和可持續發展的考慮,本行在對成都地區中小企業充分了解的基礎上,通過以點帶面的營銷模式,1-
333、1-98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本行的業務 開發了一大批具有高成長性的優質中小企業客戶;四是本行通過發揮公司銀行業務在公共部門系統及中小企業客戶上的優勢,為本行個人銀行業務的拓展提供了大批收入水平較高且收入來源穩定的優質客戶。優質、廣泛的客戶資源是本行平穩快速發展的基礎,有利于本行資產規模和盈利水平的持續提升。(四)快速發展的個人銀行業務 本行一直重視發展個人銀行業務,始終將個人銀行業務作為戰略發展重點之一,近年來個人銀行業務對全行的貢獻度和重要性不斷提高。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行個人貸款余額為273.66億元,2011年至2013年年均復合增長率達30.40%,個人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重由2011年12月31日的19.96%提高至2013年12月31日的24.69%。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行個人存款余額為568.54億元,2011年至2013年年均復合增長率達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