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消防: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上海青浦消防: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pdf(16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THIRD QUARTERLY REPORT 2020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tock Code:8115)For identifcation purpose only*二零二零年第三季度業績報告僅供識別*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GEM之 特 色GEM的 定 位,乃 為 相 比 起 其 他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 的 中 小型 公 司 提 供 一 個 上 市 的 市 場。有 意 投 資 的 人 士
2、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的 潛 在風 險,並 應 經 過 審 慎 周 詳 的 考 慮 後 方 作 出 投 資 決 定。由 於GEM上 市 公 司 普 遍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聯 交 所主 板 買 賣 的 證 券 承 受 較 大 的 市 場 波 動 風 險,同 時 無 法 保 證 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會 有 高 流 通 量 的 市 場。本 報 告 乃 遵 照 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之 規 定 而 提 供 有 關上 海 青 浦 消 防 器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3、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本 集 團)之 資 料。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願 就 本 報 告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全 部 責 任。董 事 在 作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確 認 就 彼 等 所 深 知 及 確 信,本 報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大 方面 均 屬 準 確 完 備,且 並 無 誤 導 或 欺 詐 成 分,亦 無 遺 漏 其 他 事 項,以 致 本 報 告所 載 任 何 陳 述 或 本 報 告 有 所 誤 導。1 公 司 資 料董 事 會執 行 董 事周 金 輝 先 生史 惠 星 先 生周 國 平 先 生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王 國 忠 先 生楊
4、春 寶 先 生宋 子 章 先 生審 核 委 員 會宋 子 章 先 生楊 春 寶 先 生王 國 忠 先 生授 權 代 表陳 智 偉 先 生史 惠 星 先 生公 司 秘 書陳 智 偉 先 生核 數 師天 健 德 揚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主 要 往 來 銀 行中 國 建 設 銀 行 華 新 支 行上 海 農 村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固 支 行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香 港 灣 仔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合 和 中 心46樓註 冊 辦 事 處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上 海 市 青 浦 區華 新 鎮紀 鶴
5、 路1988號香 港 主 要 營 業 地 點香 港 北 角英 皇 道510號港 運 大 廈2605室股 份 代 號8115 2 季 度 業 績(未 經 審 核)上 海 青 浦 消 防 器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本 集 團)董 事 會(董 事 會)欣 然 宣 佈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之 未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連 同 二 零 一 九 年 同 期 之 未 經 審 核 比 較 數 字 如 下:未 經 審 核未 經 審 核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止 三 個 月截 至
6、九 月 三 十 日止 九 個 月二 零 二 零 年二 零 一 九 年二 零 二 零 年二 零 一 九 年附 註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收 入319,46623,03948,38060,429銷 售 成 本(13,828)(19,633)(33,817)(49,335)毛 利5,6383,40614,56311,094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32303831,511882銷 售 及 分 銷 開 支(393)(739)(1,083)(2,126)行 政 開 支(3,402)(7,021)(9,209)(13,760)撇 銷 存 貨4(1,699)(
7、1,699)財 務 費 用(15)(45)(77)除 稅 前 溢 利(虧 損)42,058(5,670)5,737(5,686)所 得 稅 開 支5(266)(110)(485)(337)期 間 溢 利(虧 損)及 期 間 全 面 收 益(虧 損)總 額1,792(5,780)5,252(6,023)下 列 者 應 佔:本 公 司 擁 有 人825(3,524)1,931(4,579)非 控 股 權 益967(2,256)3,321(1,444)1,792(5,780)5,252(6,023)本 公 司 普 通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 盈 利(虧 損)基 本(人 民 幣 分)60.
8、44(1.88)1.03(2.44)攤 ?。ㄈ?民 幣 分)0.44(1.88)1.03(2.44)3 附 註:1.一 般 資 料上 海 青 浦 消 防 器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中 國)成 立,並 更 名 為 上海 青 浦 消 防 器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之 註 冊 辦 事 處 位 於 中 國 上 海 市 青 浦 區 華 新 鎮 紀 鶴路1988號,其 香 港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位 於 香 港 北 角 英 皇 道510號 港 運 大 廈2605室。本 公 司H股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GEM上
9、 市。期 內,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下 列 業 務:生 產 及 銷 售 壓 力 容 器(包 括 消 防 器 材 產 品 及 壓 力 容 器);提 供 消 防 技 術 檢 測 服 務;生 產 及 買 賣 鑄 鐵 溝 槽 件(已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終 止 營 運);買 賣 潔 具 及 其 他 產 品;銷 售 水 族 用 品;及 安 裝 及 檢 測 海 上 消 防 器 材。董 事 認 為,本 公 司 之 直 接 控 股 公 司 為 於 中 國 成 立 之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聯 城 消 防 集 團 股 份 有 限公司(聯城),最終控股公
10、司則為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浙江恒泰房地產有限公司(浙江 恒 泰)。2.主 要 會 計 政 策本 集 團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頒 佈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包 括 所 有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國 際 會 計 準 則(國 際 會 計 準 則)及 詮 釋)以 及 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編 製。財 務 資料 乃 按 歷 史 法 編 製,惟 按 公 平 價 值 計 量 的 投 資 物 業 除 外。截
11、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財 務 報 表 未 經 審 核,但 已 由 本 公 司審 核 委 員 會 審 閱。所 採 納 之 會 計 政 策 與 編 製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度 綜 合 財務 報 表 所 用 者 貫 徹 一 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頒佈多項於本集團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修訂。該 等 修 訂 對 本 集 團 於 本 報 告 編 製 或 呈 列 當 前 或 過 往 期 間 業 績 之 方 式 並 無 重 大 影 響。本 集 團 並 無 應 用
12、 任 何 於 本 會 計 期 間 尚 未 生 效 之 新 訂 準 則 或 詮 釋。4 3.收 入、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收入指期內本集團主要業務(即製造及銷售壓力容器(包括消防器材產品及壓力容器產品)、提 供 防 火 技 術 檢 查 服 務 及 海 上 消 防 器 材 檢 測 服 務、銷 售 水 族 用 品、買 賣 其 他 產 品(包 括 買賣 潔 具)及 為 其 潛 在 租 金 收 入 投 資 辦 公 室 樓 宇 及 工 業 物 業)所 產 生 之 收 入,經 扣 除 營 業 稅、增 值 稅、交 易 折 扣 及 退 貨。本 集 團 收 入、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之 分 析 如 下:
13、未 經 審 核未 經 審 核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止 三 個 月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止 九 個 月二 零 二 零 年二 零 一 九 年二 零 二 零 年二 零 一 九 年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銷 售 壓 力 容 器5,71814,57013,66436,762檢 測 服 務 費 用3,3371,7467,1275,846買 賣 其 他 產 品310銷 售 水 族 用 品6,1513,26415,22010,994銷 售 海 上 消 防 器 材2,6702,9927,3886,229海 上 消 防 器
14、 材 檢 測 服 務 費 用173467420598 18,04923,03944,12960,429其 他 來 源 產 生 的 收 入:租 金 收 入 總 額1,4174,251 19,46623,03948,38060,429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利 息 收 入131123386141銷 售 廢 品228735483政 府 補 貼9932390258 2303831,511882 收 入、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總 額19,69623,42249,89161,311 5 4.除 稅 前 溢 利(虧 損)本 集 團 之 除 稅 前 溢 利(虧 損)乃 經 扣 除 下 列 各 項 達
15、 致:未 經 審 核未 經 審 核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止 三 個 月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止 九 個 月二 零 二 零 年二 零 一 九 年二 零 二 零 年二 零 一 九 年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無 形 資 產 攤 銷4545135135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928095840使 用 權 資 產 折 舊178128534384計 入 財 務 費 用 之 租 賃 負 債 利 息154543員 工 成 本2,1384,7307,12812,830撇 銷 存 貨1,6991,699核 數 師 酬 金 5.所 得 稅鑑 於 本
16、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並 無 於 香 港 產 生 任 何 應 課 稅 溢 利,故並 無 就 香 港 利 得 稅 作 出 撥 備(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無)。根 據 企 業 所 得 稅 法,符 合 若 干 條 件 之 盈 利 能 力 較 低 之 小 型 企 業 適 用 之 企 業 所 得 稅(企 業所得稅)稅率將降至20%。本公司其中六間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 公 司 其 中 六 間 附 屬 公 司)已 獲 指 定 為 小 型 企 業。自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17、 生 效 之 優 惠企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已 獲 調 整,該 等 附 屬 公 司 之 首 人 民 幣1,000,000元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優 惠 企 業所 得 稅 稅 率5%(即 按25%應 課 稅 溢 利 之20%)繳 稅,而 餘 下 不 多 於 人 民 幣3,000,000元 之 應 課稅 溢 利 則 按 優 惠 企 業 所 得 稅 稅 率10%(即 按50%應 課 稅 溢 利 之20%)繳 稅。根 據 企 業 所 得 稅 法,企 業 所 得 稅(企 業 所 得 稅)率 按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止 九 個 月 之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18、利 之25%(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25%)計 算。未 經 審 核未 經 審 核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止 三 個 月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止 九 個 月二 零 二 零 年二 零 一 九 年二 零 二 零 年二 零 一 九 年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即 期 稅 項 中 國 期 內 撥 備266110485337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有 關 本 集 團 未 確 認 稅 項 虧 損 之 稅 項 利 益 的 未 確 認 遞 延 稅 項 資產 約 為 人 民 幣10,814,000元
19、(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約 人 民 幣10,134,000元)。由 於 暫時 差 額 並 不 重 大,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並 無 任何 重 大 的 未 撥 備 遞 延 稅 項。6 6.本 公 司 普 通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 盈 利(虧 損)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之 每 股 盈 利,乃 按 本 公 司 普 通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溢 利約 人 民 幣825,000元(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20、三 個 月:虧 損 約 人 民 幣3,524,000元)及 期內 已 發 行187,430,000股(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187,430,000股)普 通 股 計 算。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之 每 股 虧 損,乃 按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虧 損 約 人民 幣1,931,000元(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虧 損 約 人 民 幣4,579,000元)及 期 內已 發 行187,430,000股(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21、月:187,430,000股)普 通 股 計 算。鑑 於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三 個 月 及 九 個 月 並 無 已 發 行潛 在 攤 薄 普 通 股,故 並 無 就 該 等 期 間 之 每 股 基 本 盈 利(虧 損)金 額 作 出 攤 薄 調 整。7.股 息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本 集 團 並 無 派 付 或 宣 派 任 何 股 息(截 至 二 零 一 九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無)。8.權 益本公司擁有人應佔 已發行股本股份溢價資本儲備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資產
22、重估儲備累計虧損總計非控股權益權益總額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止九個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18,74310,91043,6557,0611,50011,299(21,898)71,270(204)71,066期間溢利及期間全面收入總額1,9311,9313,3215,252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18,74310,91043,6557,0611,50011,299(19,967)73,2013,11776,318 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止九個月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18,74310,9104
23、3,6556,9361,50011,299(11,274)81,7691,09282,861期間虧損及期間全面虧損總額(4,579)(4,579)(1,444)(6,023)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18,74310,91043,6556,9361,50011,299(15,853)77,190(352)76,838 7 9.關 連 方 交 易本 集 團 於 期 內 與 關 連 方 進 行 以 下 重 大 交 易,該 等 交 易 亦 構 成GEM上 市 規 則 項 下 之 持 續 關連 交 易:未 經 審 核未 經 審 核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止 三 個 月截 至 九 月 三 十 日止 九 個
24、 月二 零 二 零 年二 零 一 九 年二 零 二 零 年二 零 一 九 年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租 金 開 支中 聯 城 消 防 科 技 集 團 有 限 公 司(中 聯 城 消 防 科 技)34 檢 測 服 務 收 入聯 城 消 防 工 程 有 限 公 司(聯 城 消 防 工 程)99上 海 石 化 消 防 工 程 有 限 公 司(上 海 石 化 消 防 工 程)27354867 36355767 董 事 會 認 為,上 述 交 易 乃 於 本 集 團 的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進 行,其 價 格 及 條 款 亦 與 向 第 三 方徵
25、收 及 與 第 三 方 訂 立 者 相 若。8 業 務 及 財 務 回 顧收 入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本 期 間),本 集 團 錄 得 收 入 約 人 民 幣48,380,000元(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同期):人民幣60,429,000元),較同期減少約20%,主要由於(i)實施二零一九年冠狀病毒疾?。ㄐ滦凸跔畈《荆┓?控 期 間 大 部 分 業 務 活 動 暫 停,及(ii)於 二 零 一 九 年 終 止 營 運 兩 間 工 廠 導 致 壓力 容 器 銷 售 大 幅 減 少。毛 利本期間,本集團錄得整體毛利約人民幣14,563,000元
26、(同期:人民幣11,094,000元),毛 利 率 為30%,而 同 期 則 為18%。此 增 幅 乃 主 要 由 於 於 同 期 以 較 低 毛 利 率 進 行清 倉 銷 售 以 及 自 二 零 一 九 年 底 開 始 騰 空 工 廠 以 對 外 租 賃 換 取 租 金 所 產 生 的 租金 收 入 所 致。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本 期 間 之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由 同 期 人 民 幣882,000元 增 加 約 人 民 幣629,000元 至 約人 民 幣1,511,000元,主 要 由 於 銷 售 廢 品 增 加 所 致。銷 售 及 分 銷 開 支本期間,本集團銷售及分銷開
27、支由同期人民幣2,126,000元減少約人民幣1,043,000元 至 約 人 民 幣1,083,000元,較 同 期 減 少 約49%,主 要 由 於 收 益 大 幅 減 少 所 致。行 政 開 支本 期 間,本 集 團 之 行 政 開 支 減 少33%,約 為 人 民 幣9,209,000元(同 期:人 民 幣13,760,000元),主 要 由 於(i)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底 前 終 止 營 運 兩 間 工 廠 導 致 於 二 零 二零 年 的 不 再 產 生 有 關 開 支;及(ii)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疫 情 導 致 暫 停 營 運 繼 而 令 二 零二 零 年 的 開 支
28、減 少 所 致。撇 銷 存 貨相 比 同 期 撇 銷 人 民 幣1,699,000元,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 並 無 撇 銷 任 何 存 貨,乃 由 於同 期 籌 備 供 租 賃 的 廠 房 而 產 生 的 撇 銷 為 一 次 性。9 財 務 費 用本 期 間 錄 得 財 務 費 用 約 人 民 幣45,000元(同 期:人 民 幣77,000元),主 要 包 括 租 賃負 債 的 利 息 開 支。期 間(溢 利)虧 損本期間,本集團錄得期間溢利約人民幣5,252,000元(同期:虧損約人民幣6,023,000元)。轉 虧 為 盈 乃 主 要 由 於 銷 售 水 族 用 品 產 生 的 溢
29、 利 增 加,以 及 自 二 零 一 九 年底 開 始 騰 空 工 廠 以 對 外 租 賃 換 取 租 金 所 產 生 的 租 金 收 入 所 致。所 得 稅由 於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之 虧 損 淨 額 抵 銷 本 集 團 其 他 附 屬 公 司 產 生 之 純 利 以 及 動 用過 往 期 間 結 轉 之 若 干 稅 務 虧 損 抵 銷 本 期 間 所 產 生 的 應 課 稅 溢 利,本 集 團 截 至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之 實 際 稅 項 開 支 率 為8%(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抵 免)。非 控 股 權 益
30、本 期 間,非 控 股 權 益 應 佔 期 間 溢 利 約 為 人 民 幣3,321,000元(同 期:虧 損 人 民 幣1,444,000元),乃 由 於 水 族 用 品 分 部 的 溢 利 及 租 金 收 入 被 非 控 股 權 益 所 攤 分。業 務 回 顧本 公 司 之 滅 火 器 產 品 分 成 三 類,即 二 氧 化 碳、水 基 型 及 乾 粉 滅 火 器。本 公 司產 品 組 合 豐 富,可 滿 足 客 戶 之 不 同 需 求。此 外,本 公 司 之 非 船 用 滅 火 器 獲 消防 產 品 合 格 評 定 中 心 頒 授 產 品 型 式 認 可 證 書 及 其 船 用 滅 火
31、器 獲 中 國 船 級 社 上海 分 社(中 國 船 級 社)頒 授 產 品 型 式 認 可 證 書。本 公 司 之 氣 壓 瓶 已 在 中 國 取得 製 造 許 可 證,並 符 合 美 國 及 歐 盟 之 質 量 標 準 或 要 求。10 本 集 團 位 於 中 國 上 海 市 青 浦 區 重 固 鎮 重 固 大 街740及777號 的 廠 房(重 固 廠 房)及 上 海 元 奉 高 壓 容 器 有 限 公 司(元 奉)使 用 的 若 干 租 賃 土 地 及 樓 宇 已 獲 納 入地 塊 改 造 實 施 方 案。收 回 該 等 地 塊 對 本 集 團 的 日 常 營 運 並 無 重 大 影
32、響,惟 為本 集 團 提 供 集 中 生 產 及 改 善 盈 利 能 力 的 機 會???慮 到 集 中 生 產 的 想 法 及 過 往幾 年 的 訂 單,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一 月,本 公 司 的 附 屬 公 司 上 海 高 壓 特 種 氣 瓶 有限 公 司(逐 字 翻 譯 作 Shanghai Pressure Special Gas Cylinder Co.,Ltd.)(特 種 氣 瓶 公司)已將整個廠房向一名獨立第三方租賃15年,年度租金不少於人民幣5,800,000元。此 舉 不 但 可 節 省 經 營 成 本,亦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穩 定 的 收 入。其 正 面 影
33、響 已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的 業 績 反 映。自 二 零 一 九 年 冠 狀 病 毒 疾 ?。ㄐ?型 冠 狀 病 毒)爆 發 以 來,中 國 各 地 持 續 預 防及 控 制 新 型 冠 狀 病 毒。面 對 疫 情,本 集 團 在 配 合 政 府 應 對 疫 情 的 同 時,積 極採取措施,避免本集團的經濟損失。本集團亦推行員工在家辦公及網絡辦公室,與 供 應 商 及 客 戶 保 持 緊 密 聯 繫,並 努 力 維 持 業 務 活 動 的 正 常 發 展。由 於 疫 情之故,本集團的業務活動維持在最低水平。鑑於特種氣瓶公司將整個廠房出租,減 少
34、經 營 成 本 及 提 供 穩 定 收 入,故 影 響 得 以 降 低,惟 本 集 團 在 將 業 務 重 回 正軌 方 面 將 面 對 更 多 挑 戰。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七 月 十 四 日,本 公 司 的 附 屬 公 司 上 海 荻 野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逐字 翻 譯 作 Shanghai Ogino Biotechnology Co.,Limited)(上 海 荻 野)訂 立 協 議(交易),以 總 代 價 約 為 人 民 幣13,000,000元(相 當 於 約14,400,000港 元)(購 買 代 價)購 買 位 於 中 國 浙 江 省 慈 溪 市 天 億 健 康
35、 產 業 園 的6項 物 業,總 樓 面 面 積 約 為3,233平方米(該等物業)。購買代價乃以上海荻野的內部資源及中國銀行貸款支付。受 惠 於 新 生 產 廠 房 的 更 佳 產 能 及 更 良 好 的 企 業 形 象 吸 引 了 部 客 戶,水 族 用 品的 銷 售 進 一 步 提 升。前 景疫 後 經 濟 的 經 營 環 境 將 困 難 重 重 及 充 滿 挑 戰。我 們 相 信,憑 藉 我 們 付 出 的 一切 努 力、改 變 業 務 策 略 及 經 驗 豐 富 的 管 理 團 隊,本 公 司 將 能 提 升 競 爭 優 勢。本 公 司 已 取 得 穩 定 的 收 入 及 集 中 生
36、 產,並 將 繼 續 開 拓 高 利 潤 產 品業 務 的 新市場。本公司亦將謹慎物色新型冠狀病毒可能帶來的業務機會以提升股東價值。11 董 事 及 監 事 於 股 份、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的 權 益 及 淡 倉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事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相 聯 法 團(定 義 見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XV部)的 股 份、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中,擁有 已 記 入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352條 規 定 須 存 置 的 登 記 冊,或 已 根 據GEM證券 上 市 規 則(
37、GEM上 市 規 則)第5.46條 所 指 董 事 進 行 交 易 的 最 低 標 準 知 會 本公 司 及 聯 交 所 的 權 益 及 淡 倉 如 下: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好 倉姓 名身 份股 份 數 目佔 已 發 行股 本 總 額概 約 百 分 比周 金 輝 先 生(附 註1)由 受 控 法 團 持 有133,170,00071.05%附 註:1.聯 城 持 有 本 公 司131,870,000股 內 資 股。聯 城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聯 城 消 防(香 港)股 份 有 限 公 司持 有 本 公 司1,300,000股H股。浙 江 恒 泰 擁 有 聯 城 的80%權 益,而
38、周 金 輝 先 生 則 擁 有 浙 江 恒泰 的58%權 益。因 此,周 金 輝 先 生 被 視 為 於 本 公 司131,870,000股 內 資 股 及1,300,000股H股 中擁 有 權 益。聯 城 由 恒 泰 及 周 金 輝 先 生 分 別 擁 有80%及20%權 益。2.聯 城 持 有 本 公 司131,870,000股 內 資 股。聯 城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聯 城 消 防(香 港)股 份 有 限 公 司持 有 本 公 司1,300,000股H股。浙 江 恒 泰 擁 有 聯 城 的80%權 益。因 此,浙 江 恒 泰 被 視 為 於 本公 司131,870,000股 內
39、資 股 及1,300,000股H股 中 擁 有 權 益。3.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二 日,本 公 司 董 事 會 獲 悉,由 聯 城 所 持 有 合 共131,870,000股 本 公 司 內資 股(質 押 股 份)已 質 押 予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貸 款 人),作 為 貸 款 人 向 聯 城 提 供 為 數 人民 幣198,000,000元 貸 款(二 零 一 七 年 貸 款)之 抵 押。質 押 股 份 將 於 聯 城 向 貸 款 人 作 出 人 民幣63,000,000元 之 部 分 還 款 後 解 除。相 關 股 份 質 押 登 記 手 續 已 於 中 國 證 券
40、 登 記 結 算 有 限 責任 公 司 辦 妥。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及 本 報 告 日 期,質 押 股 份 相 當 於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本 及 內 資 股 分 別 約70.36%及100%。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事 概 無 於 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 有 已 記 入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352條 規 定 須 存 置 的 登 記 冊,或 已 根 據GEM上 市 規 則 第5.46條 所 指 董 事 進 行 交
41、 易 的 最 低 標 準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的 任 何權 益 及 淡 倉。12 主 要 股 東 及 其 他 人 士 於 股 份、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的 權 益 及 淡 倉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除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事 外,下 列 人 士 於 本 公 司 股 份及 相 關 股 份 中,擁 有 已 記 入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336條 規 定 須 存 置 的 登 記 冊的 權 益 及 淡 倉: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好 倉股 東 名 稱身 份股 份 數 目佔 已 發 行股 本 總 額概 約 百 分 比聯 城 消 防 集 團
42、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附 註3)實 益 擁 有 人131,870,000(附 註1)70.36%由 受 控 法 團 持 有1,300,000(附 註2)0.69%浙 江 恒 泰 房 地 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由 受 控 法 團 持 有131,870,000(附 註1)70.36%由 受 控 法 團 持 有1,300,000(附 註2)0.69%附 註:1.均 指 本 公 司 內 資 股。2.聯 城 持 有 本 公 司131,870,000股 內 資 股。聯 城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聯 城 消 防(香 港)股 份 有 限 公 司持 有 本 公 司1,300,000股H股。浙 江
43、恒 泰 擁 有 聯 城 的80%權 益。因 此,浙 江 恒 泰 被 視 為 於 本公 司131,870,000股 內 資 股 及1,300,000股H股 中 擁 有 權 益。3.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二 日,本 公 司 董 事 會 獲 悉,由 聯 城 所 持 有 合 共131,870,000股 本 公 司 內資 股(質 押 股 份)已 質 押 予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貸 款 人),作 為 貸 款 人 向 聯 城 提 供 為 數 人民 幣198,000,000元 貸 款(二 零 一 七 年 貸 款)之 抵 押。質 押 股 份 將 於 聯 城 向 貸 款 人 作 出 人 民幣
44、63,000,000元 之 部 分 還 款 後 解 除。相 關 股 份 質 押 登 記 手 續 已 於 中 國 證 券 登 記 結 算 有 限 責任 公 司 辦 妥。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及 本 報 告 日 期,質 押 股 份 相 當 於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本 及 內 資 股 分 別 約70.36%及100%。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本 公 司 並 無 獲 悉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在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中 擁 有5%或 以 上 的 相 關 權 益。13 董 事 及 監 事 於 合 約 的 權 益據
45、 董 事 會 所 深 知,除 本 報 告 附 註9所 披 露 外,本 公 司 董 事 或 監 事 概 無 於 本 公 司所 訂 立 對 本 公 司 業 務 屬 於 重 大 且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或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期 間 任 何 時 間 仍 然 生 效 的 合 約 當 中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重 大權 益。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上 市 證 券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本 公 司 並 無 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任 何本 公 司 上 市 證 券。企 業
46、管 治(1)企 業 管 治 常 規本 公 司 致 力 於 推 動 良 好 的 企 業 管 治,旨 在(i)維 護 負 責 任 的 決 策 程 序;(ii)提高 向 股 東 披 露 資 料 的 透 明 度;(iii)貫 徹 尊 重 股 東 權 利 及 確 認 股 東 合 法 利 益;及(iv)改 進 風 險 管 理 及 提 升 本 公 司 業 務 表 現。根 據GEM上 市 規 則 第18.44(2)條 及 附 錄 十 五,本 公 司 謹 此 聲 明,已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月 遵 守GEM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五 所 載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47、守 則(守 則)的 所 有 守 則條 文。(2)董 事 的 證 券 交 易本 公 司 已 採 納 一 套 有 關 董 事 證 券 交 易 的 行 為 守 則,其 條 款 不 遜 於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所規定之交易標準。經向本公司董事作出具體查詢後,所 有 董 事 一 直 遵 守 有 關 董 事 證 券 交 易 的 規 定 交 易 標 準 及 行 為 守 則。14 審 核 委 員 會本 公 司 已 成 立 審 核 委 員 會(審 核 委 員 會),並 遵 照GEM上 市 規 則 訂 立 書 面 職權 範 圍。審 核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為 審 閱 並 監 察 本 集
48、團 的 財 務 匯 報 程 序 及 內 部控 制 制 度,以 及 向 本 公 司 董 事 提 供 建 議。審 核 委 員 會 由 本 公 司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楊 春 寶 先 生、王 國 忠 先 生 及 宋 子 章先 生 組 成。審 核 委 員 會 已 審 閱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 簡明 財 務 報 表,並 就 此 提 供 建 議 及 意 見。承 董 事 會 命上 海 青 浦 消 防 器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主 席周 金 輝上 海,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九 日於 本 報 告 日 期,執 行 董 事 為 周 金 輝 先 生(主 席)、史 惠 星 先 生 及 周 國 平 先 生;及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王 國 忠 先 生、楊 春 寶 先 生 及 宋 子 章 先 生。本 報 告 由 刊 發 之 日 起 計 最 少 一 連7日 刊 載 於GEM網 站之 最 新 公司 公 告 網 頁 及 於 本 公 司 網 站刊 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