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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以上總結,監管政策的進一步優化方向更加清晰,可以分為以下幾點:一是加強激勵機制。著手點一在于降低企業綜合發行成本,可以更大范圍落地針對發行人的財政補貼措施,或更大幅度地加大補貼力度;著手點二在于提高市場的流動性,降低流動性溢價,提高投資者綜合投資收益,例如此前央行將綠色金融債納入貨幣政策操作的合格抵押品范圍等政策,提高了商業銀行綠色資產的可質押性,后續可以進一步擴大應用范圍或增強力度。二是鼓勵綠債產品創新。一方面,鼓勵碳中和債品種從僅集中在特定品種,進一步擴張到其他品種,有利于綠色債券市場進一步聚焦碳中和目標。另一方面,探索新的綠債品種有利于為不同的融資主體打開適合其融資屬性的融資方式。參
2、考國外經驗,可以嘗試進一步推動更大范圍的政府綠色專項債,試點綠色金融債的子品種,例如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氣候債券3、藍色債券4以及轉型債券5等創新產品。 三是加強綠色投資理念的宣傳,鼓勵投資機構踐行綠色投資理念。2006年,高盛發布一份 ESG 研究報告,較早地提出 ESG 投資理念(英文Environmental(環境)、Social(社會)和 Governance(治理),是一種關注企業環境、社會、治理績效而非財務績效的投資理念和企業評價標準?;?ESG 評價,投資者可以通過觀測企業 ESG 績效,評估其投資行為和企業(投資對象)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貢獻。
3、針對ESG 中的三個方面(環境、社會和治理)演化出了全面、系統的信息披露標準和績效評估方法,成為一套完整的 ESG 理念體系,國際上主要投資公司也逐步推出 ESG 投資產品。隨著國際上對 ESG 發展、投資的廣泛關注,近年來,我國的 ESG 理念也逐步建立并發展起來。不過相比于國外較為完善的 ESG 信息披露與理念的實踐,我國 ESG 投資理念的踐行還尚處在初期,未來監管可以進一步完善 ESG標準及強制披露要求,加強宣傳,鼓勵投資機構踐行 ESG 投資理念,進一步推動更多投資者參與到市場中。四是推進國內標準和國際標準進一步對接。根據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發布的綠色債券原則 2018,國際綠色債券遵循四大核心要素:募集資金用途、項目評估與遴選流程、募集資金管理、披露報告,與我國體系有差異的地方主要體現在募集資金用途和募集資金使用方面,可能會成為國際投資者考量的因素。未來可以進一步加強國內標準和國外統一,提高國際投資者參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