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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細胞治療產品生產檢查指南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 2025 年 1 月 目 錄 一、目的.1 二、適用范圍.1 三、法規依據.1 四、檢查要點.2(一)總體要求.2(二)質量管理.3 1.風險管理.3 2.數據可靠性管理.4 3.管理評審.4 4.機構和人員.5 5.確認與驗證.6 6.產品放行.6 7.變更管理.7 8.偏差管理.7 9.物料供應商管理.8 10.產品質量回顧.8 11.投訴、退貨和召回管理.9 12.委托生產、外包活動管理.9 13.自檢.10(三)廠房與設施設備.10 1.廠房設施.11 2.設備.16(四)物料及產品.20 1.物料.20 2.產品.2
2、4(五)生產管理.25 1.品種概述.26 2.生產工藝及控制.27 3.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材料的生產.31 4.無菌保證、防污染及交叉污染、防差錯混淆.33 5.無菌工藝模擬.37 6.工藝驗證.38(六)質量控制.40 1.實驗室設施和環境.42 2.儀器設備管理.43 3.檢驗及留樣.44 4.檢定用菌種、細胞庫及標準物質.45 5.檢驗樣品管理.46 6.檢驗過程管理.46 7.穩定性考察.48 8.委托檢驗.48 9.分析方法驗證.49(七)包裝和標簽.50 1.包裝容器及標簽.50 2.產品包裝生產管理.50(八)產品追溯系統.51 1.概述.
3、51 2.細胞治療產品全過程的追溯.51 3.產品追溯系統的管理.52(九)供者材料與醫療機構管理.53 1.供者材料.53 2.醫療機構管理.55 參考資料:.56 1/57細胞治療產品生產檢查指南 細胞治療產品生產檢查指南 一、目的 為指導檢查員對細胞治療產品生產現場檢查,依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 年修訂)及附錄,參考細胞治療產品生產質量管理指南(試行),結合現階段我國細胞治療產品生產質量管理實際制定本指南。檢查員可參照本指南的要求,對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進行檢查,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基于風險綜合評價其生產質量管理情況。細胞治療產品科學技術的發展迅速,本檢查指南基于現有法律法規、科學知
4、識和實踐經驗編寫。隨著技術的發展、認知的深入和經驗的積累,后續視情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所述的細胞治療產品是指按藥品批準上市的經過適當的體外操作(如分離、培養、擴增、基因修飾等)而制備的人源活細胞產品,包括經過或未經過基因修飾的細胞,如自體或異體的免疫細胞、干細胞、組織細胞或細胞系等產品;不包括輸血用的血液成分、已有規定的移植用造血干細胞、生殖相關細胞以及由細胞組成的組織、器官類產品等。本指南涉及細胞治療產品的生產現場檢查,包括從供者材料的運輸、接收、產品生產和檢驗到成品放行、貯存和運輸的全過程,也包括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的材料的生產、檢驗
5、和放行等過程。三、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3.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4.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5.藥品注冊管理辦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7.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 版)及附錄 8.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2/579.藥品記錄與數據管理要求(試行)10.細胞治療產品生產質量管理指南(試行)11.國家藥監局關于加強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 年第 132 號)12.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生產現場檢查指南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2381 號)13.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
6、489)14.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 50346)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制造及檢定規程 四、檢查要點(一)總體要求 1.細胞治療產品供者材料來源于人體,具有天然的個體差異性,其來源、類型、用途、性質、功能、生物學活性、可能攜帶的傳染病病原體等特征,都有可能對產品質量與生產工藝造成影響。鑒于細胞治療產品特殊性,檢查員應基于產品知識、運用質量風險管理的方法,結合產品的設計、工藝復雜程度、生產操作方式、廠房設施設備的布局與配置等,以系統的思維開展檢查。2.細胞治療產品不能終端除菌和除病毒,外源因子污染風險高,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加工條件為特定細胞和微生物的生長提供條件,生產過程需要
7、精心設計和控制,以免進一步增加產品的可變性,因此檢查時應特別關注無菌生產過程、安全性指標的監測,應重點檢查企業基于充分的風險評估,采取與已識別風險相適應的控制措施及有效性評價,如隔離或專用特定操作區域、適當的清潔消毒程序、使用密閉系統、使用一次性系統等。細胞治療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制定污染控制策略,并隨著企業工藝、廠房等變更持續更新。3.基于細胞的產品,生物材料引入的可變性在生產過程或者過程控制中無法消除,因此檢查時應特別關注企業對生物材料的有效控制、穩定的生產過程和過程控制。4.細胞治療產品的供者材料(如血液、組織等)與產品,對貯存與運輸溫度和時限要求嚴格,穩定性易受影響。應在供者材料運輸、
8、3/57接收及產品生產、貯存、運輸全過程中監控供者材料、產品或生產環境的溫度及操作時限,確保在規定的溫度和時限內完成相應的操作。5.細胞治療產品的生物材料主要來源于人體組織、細胞、血液等,應特別關注病原微生物感染篩查,尤其對于同種異體供者。但由于當前認知的有限,也可能存在未知的、未能檢測出的病原微生物等,檢查時應注意對人員、產品和環境的防護。6.細胞治療產品應嚴格避免不同供者材料發生混淆、差錯,確保供者材料或細胞產品與患者之間的匹配性。因此,應重點關注自供者材料采集到產品使用全過程的正確標識系統與可追溯體系。該系統宜采用經驗證的計算機化系統,以實現對產品從供者到患者或從患者到供者的雙向追溯。7
9、.上市許可持有人與所有相關方(如:細胞治療產品生產企業、生物材料供應方、儲運服務方、委托檢驗方、醫療機構等)之間應簽訂協議,檢查時應關注協議規定的責任和技術要求等。(二)質量管理 細胞治療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與藥品生產企業應在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及相關附錄要求基礎上,建立與細胞治療產品特點和生產模式相適應的質量管理系統。檢查時應重點關注細胞治療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藥品生產企業已經建立的質量管理系統程序執行的有效性,尤其是細胞治療產品特有風險在質量管理系統中的管控程序及措施執行的有效性,確保藥品生產企業能持續穩定的生產出符合預定用途和注冊要求的產品。1.風險管理 1.風險管理 基于細胞治療產品
10、的特異性和多樣性,檢查時應重點關注企業是否參照 ICH Q9(R1)質量風險管理建立風險管理流程文件并執行。企業應在生產質量管理中應用質量風險管理原則,包括污染控制策略、變更、偏差、驗證、共線生產、工藝參數評價、不良反應調查、投訴、召回和產品質量回顧等,風險評估工具的選擇應合適,風險評分應客觀合理,質量控制措施應能有效降低相應風險。檢查時應重點關注企業在運用基于風險評估結果制定管理策略時,不應改變對法規中明確規定的條款的執行。4/572.數據可靠性管理 2.數據可靠性管理 細胞治療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在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及藥品記錄與數據管理要求(試行)要求基礎上,建立數據可靠性管控
11、程序,確保自供者材料運輸到產品運輸過程中的運輸、生產、檢驗、貯存等環節產生的數據應滿足歸屬至人、清晰可溯、同步記錄、原始一致、真實準確的基本要求。檢查時應重點關注:(1)員工應定期接受數據可靠性培訓;(2)批生產、檢驗、追溯系統、輔助記錄的可靠性、準確性、可追溯性以及紙質記錄與電子記錄數據的一致性;(3)文件和記錄的發放、使用和銷毀應受控,已經填寫的記錄的修改應有程序控制,同時,注意對患者及供者信息記錄的保密;(4)與數據可靠性的相關操作,如關鍵數據的第二人復核情況、數據備份管理、電子設備和計算機化系統的用戶權限管理、打印條的管理、電子系統的時間和時區修改權限控制及用于記錄時間的鐘表管理;(5
12、)計算機化系統的驗證情況和電子設備的校驗的執行情況;(6)企業應盡量采用具有審計追蹤的儀器設備,對于沒有審計追蹤的儀器設備,要有明確的流程規定確保數據的可追溯性,有審計追蹤的儀器設備要有文件規定如何進行權限管理以及審計追蹤執行情況;(7)由電子方式產生的原始數據應當顯示數據的留存過程,包括所有原始電子數據的信息、相關的審計追蹤、每一個分析過程(若數據進行再次數據分析),以及數據分析的設計參數等。3.管理評審 3.管理評審 企業建立管理評審的書面程序或采取其他適宜方式定期對產品生產質量情況進行定期回顧分析,及時采取措施控制質量風險。應當制定合理的管理評審頻率,明確評審內容和參加人員,提供必要的數
13、據分析和評審材料,并做好記錄與報告。企業管理評審內容通常包含產品質量關鍵系統運行情況如產品召回、不合格品處理、自檢、法規更新等,對潛在風險進行前瞻性識別并輸出改善行動。5/574.機構和人員(1)組織架構和管理職責 4.機構和人員(1)組織架構和管理職責 細胞治療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高層管理人員應當確保實現既定的質量目標,不同人員及供應商、醫療機構、經銷商、服務商等共同參與并承擔各自的責任。檢查時應重點關注:1)組織結構設置以及變更情況,如企業應設立獨立的質量管理部門,履行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職責;當出現組織架構和人員變動時,相應人員是否具備適當資質,其培訓檔案和授權文件是否及時更新。2)企業應
14、建立具體、明確的崗位職責;關鍵職責不得有空缺;企業應對企業負責人、生產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和質量受權人的資質和相關職責進行明確規定。職責描述、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并通過雙方簽字確認授權。(2)資質、培訓和衛生要求(2)資質、培訓和衛生要求 細胞治療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建立相應的人員崗位要求和對應的培訓要求。檢查時應重點關注:1)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生產管理負責人、質量受權人應當為企業全職人員,資質條件和職責應當符合 GMP 要求,并經過培訓。委托生產細胞治療產品的,持有人的生產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受權人均應當具有至少五年從事藥品生產和質量
15、管理的實踐經驗,其中至少三年無菌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2)從事生產、質量保證、質量控制及其他相關人員(包括儲運、清潔、維修人員)均應經過與生產細胞產品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安全防護要求的培訓,包括病原微生物風險、更衣、設備操作、異常情況處理等。3)無菌操作人員應建立相應的資質和培訓考核程序并按照要求執行。4)質量受權人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理論知識,并經過與產品放行有關的培訓,清楚審核內容,熟悉影響細胞治療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指標以及控制情況。6/575)現場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熟知所負責生產階段的產品工藝,在現場處理偏差時,及時準確上報偏差情況,并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地落實處理措施。6)企業應確保
16、醫療機構參與供者材料采集、細胞產品輸注的醫療機構人員經過相應培訓,熟悉供者材料采集流程及細胞治療產品的使用和風險處置方法。對于涉及供者材料采集、保存,以及產品接收、轉運、貯存、使用及其管理的醫療機構人員(臨床醫生、護士、藥事管理人員等),企業應當對其開展培訓和考核。7)針對供者材料和產品的物流運輸人員,應重點培訓運輸過程,包括供者材料/產品的運輸流程、運輸環境及裝載方式、電子監測系統的使用、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的處理等。8)直接從事產品生產和質量檢驗人員、供者材料采集人員的衛生狀況與藥品質量相關,應制定規程對上述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健康檢查應與風險相適應。9)從事載體生產的人員未按照規定采取有效的
17、去污染措施不得進入細胞產品的生產區域;可能接觸含有傳染病病原體供者材料的人員未按照規定采取有效的去污染措施不得進入其他生產區域,以盡量減少因人員流動造成的不同區域間交叉污染的風險。針對從事含傳染病病原體供者材料生產和檢驗的人員,企業應建立嚴格的行為管理規范。5.確認與驗證 5.確認與驗證 細胞治療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建立驗證總計劃,確定需完成的確認與驗證工作,包括廠房、設施、設備確認,運輸確認,清潔驗證,工藝驗證,分析方法確認與驗證,無菌工藝模擬試驗,再確認和再驗證、持續工藝確認等。檢查時關注重點參見本指南對應章節。6.產品放行 6.產品放行 企業應按照注冊批準證明文件和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18、 要求,建立產品批準放行的操作規程,明確批準放行的標準、職責,并有相應的記錄。放行前的質量評價應當確認每批產品的信息完整、正確且可追溯。檢查時應重點關注:(1)產品放行的質量評價應包含對批生產記錄和批檢驗記錄的 7/57審核回顧,還應包含環境監測和中間過程控制的數據審核;(2)自體細胞產品或采用異體供者材料生產的需與患者配型使用的細胞產品,產品放行前應當核實供者材料或細胞的來源信息,并確認其與患者之間的匹配性;(3)產品的質量評價應有明確的結論,如批準放行或不合格。每批產品應由質量受權人簽名批準放行。對于產品生產或質量控制過程中發生偏差的相關批次的產品放行處置決定,偏差對產品的質量、安全性、有
19、效性的影響評估應客觀、科學且充分,并符合注冊批準證明文件及產品預定用途;(4)由于細胞治療產品可能存在效期短、臨床需求急迫等特點,細胞治療產品生產企業使用經注冊核準的快速微生物檢測方法用于產品上市放行。產品檢驗和放行程序應嚴格按注冊批準證明文件及GMP 要求開展,企業應當建立相應的應急管理程序,當采用中國藥典(三部)無菌檢查法的結果出現異常時應啟動應急程序。7.變更管理7.變更管理 細胞治療產品變更類型多樣,存在生產場地新增/轉移,基因修飾系統變更,生產頻次變更,貯藏運輸和使用條件變更、分析方法優化、生產用原材料變更、質量標準和限度變更、操作流程更新、設備新增或更換、廠房設施改造等多種情況。在
20、檢查時應重點關注:(1)應建立變更管理程序,明確變更定義和分級要求,應用質量風險管理工具開展變更控制;(2)變更分級應合理,以確保變更控制流程與注冊、生產監管的要求充分銜接,按照 GMP 和有關技術指導原則進行充分研究、評估和必要的驗證。(3)質量風險評估范圍與變更范圍(如生產用原材料替換還是新增、該變更影響某一產品還是多個產品)應一致;變更風險評估輸出行動與變更行動措施應保持一致。8.偏差管理8.偏差管理 細胞治療產品生產工藝復雜,且細胞治療產品生產使用的供者材料易受供者狀態影響而導致偏離企業既定要求,存在生產失敗概率。細胞治療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建立相應的偏差處理程序,規定偏差 8/57的
21、報告、記錄、調查、處理以及采取的糾正和/或預防措施,并有記錄。檢查時應重點關注:(1)偏差定義是否清晰明確,企業應嚴格按照程序及時開啟偏差調查;(2)偏差調查范圍是否全面,調查方式是否科學,根本原因分析是否充分;(3)偏差發生后的緊急措施是否合理且納入偏差影響評估;(4)偏差影響評估是否充分,如是否有效識別相關偏差產生的累積影響;是否充分評估該偏差對產品注冊及相關法規合規影響;(5)重復偏差定義以及相應的偏差分級是否合理,重復偏差輸出的措施是否有效;(6)是否存在偏差以外的異常事件處理程序,相關程序是否合理、清晰且有效執行,不應以異常事件處理掩蓋偏差。9.物料供應商管理 9.物料供應商管理 細
22、胞治療產品生產過程使用的物料種類繁多,包含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特定功能的材料、生物源性物料、輔料、內包材及檢驗用關鍵試劑耗材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基于風險建立物料的質量標準和物料供應商管理程序,定期對物料供應商(制造商和/或分銷商)進行質量審計,并對主要物料供應商進行現場審計,以確認它們符合要求。企業應與主要物料供應商在質量協議中明確規定物料的來源、生產、檢測、運輸、投訴、召回(如涉及)、變更通知、異常處理、數據可靠性等管理要求以及責任劃分。具體檢查要點詳見指南(四)物料及產品 1.物料部分。10.產品質量回顧 10.產品質量回顧 細胞治療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建立產
23、品質量回顧管理程序,每年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產品質量回顧分析并形成書面報告,并采取必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以及時管控識別的不良趨勢或風險。檢查時應重點關注:(1)質量回顧內容應完整,在符合常規產品質量回顧分析所列內容的基礎上,還應涵蓋:不同醫療機構的供者材料質量分析;醫療機構的批準、備案或刪減情況;不同批次的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 9/57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特定功能的材料(如病毒、質粒、RNA、抗原肽、抗原蛋白、蛋白質-RNA 復合物等)的質量分析及趨勢;對產品質量可能有直接影響的物料(如磁珠、細胞培養基等)的變更,尤其是新增供應商;中間體(如有)的穩定性考察結果及任何不良趨勢;生產過程關鍵
24、工藝參數的波動情況;已批準或補充申請藥品的上市后研究情況等;(2)質量年度回顧分析方法是否科學,關鍵指標應使用統計學工具進行分析,且應與上一年度回顧數據進行對比分析,以識別趨勢變化;(3)質量回顧報告中的數據應與原始數據一致;(4)產品質量回顧應對異常趨勢進行有效分析,并明確預防行動,如是否基于回顧情況明確限度標準調整結論(如異常趨勢的設定值,環境監測行動限/警戒限的設定值等)。11.投訴、退貨和召回管理11.投訴、退貨和召回管理 企業應建立投訴負責部門并配備相關人員以及投訴管理流程,應重點檢查投訴來源、分類、調查和處理。對潛在與產品質量相關的投訴進行調查,對投訴調查的根本原因和整改措施的執行
25、情況進行確認,并考慮這些原因和措施對產品風險管理的影響,必要時啟動召回程序。企業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建立退貨/召回程序,并按程序執行。如有退貨后再銷售的情況,應有相關管理文件、質量評估和風險控制措施,避免對細胞治療產品質量以及追溯性產生影響。12.委托生產、外包活動管理 12.委托生產、外包活動管理 對委托他人生產細胞治療產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基于具體檢查任務,同時關注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加強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生產現場檢查指南中的有關規定與要求。檢查時需重點關注:(1)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受托方之間應明確建立委托協議和質量協議,明確產品的出廠
26、放行和上市放行責任;工藝驗證、清潔驗證、檢驗方法驗證審批職責;共線生產風險評估審批職責;物料供應商的審批及管理職責;產品相關變更、偏差審批職責;產品質量回顧分析職責;投訴、退貨、不良反應和召回的責任和義務;醫療機構管 10/57理、經銷商管理、承運商管理、GMP 服務商等活動管理的責任和義務;上市后變更的管理和責任;上市后風險管理和安全處置責任等事項。(2)上市許可持有人和受托方應基于風險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措施預案及溝通機制,以確保對產品質量有潛在影響的異常情況/突發事件及時上報上市許可持有人,且經充分評估和有效管理,如電子追溯系統運行故障、采集過程中設備運行故障等。(3)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
27、或受托生產企業的管理層(包括企業負責人、生產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受權人等關鍵人員)的相關職責應覆蓋產品生產和質量全生命周期管理,確保上市后藥品質量事件處置、上市后研究、產品年度報告等事項有序開展。(4)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對受托生產方進行現場審計,以確保持有人履行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5)細胞治療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如將計量、維保、確認與驗證、檢驗、儲運等 GMP 活動外包,應對此類活動建立管理程序,明確外包活動受托方的資質要求、質量審計和評估要求,并有記錄。13.自檢 13.自檢 細胞治療產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建立相應的自檢程序,明確檢查人員組成要求、檢查重點和頻率等要求,并有記錄
28、。在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基礎上,自檢范圍還應結合細胞治療產品特有的風險點,如供者篩查與供者材料、產品追溯系統等內容。(三)廠房與設施設備 細胞治療產品的生產車間布局、潔凈級別、設備布局等設計應與生產工藝/操作、產能相適應,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廠房設施設備包括有細胞治療產品生產設施設備、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特定功能的材料(如病毒載體)生產設施設備、檢驗設施設備、倉儲設施設備。細胞治療產品不同生產步驟中間產品、供者材料、主要物料的貯存、傳遞、使用的廠房設計應防止污染與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考慮因素包括物料準備(車間暫存)、不同生產操作間人、物流走向
29、、物料傳遞方式、廢棄物處理和傳遞、工藝設備是否密閉、清潔消毒等。細胞治療產品、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 11/57特定功能的材料若存在共線生產的情況,應評估多產品或多基因修飾載體共線生產的風險,并采取恰當措施降低風險。1.廠房設施 1.廠房設施 細胞治療產品和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特定功能的材料的生產應相互隔離,并配備獨立的空調凈化系統;若涉及含傳染病病原體的供者材料的細胞治療產品,其生產應單獨設置專用生產區域,并具備獨立的空調凈化系統。應結合細胞治療產品工藝的特點,評估潔凈區的平面布局設計合理性,工藝特點相關考慮因素包括工藝設備是否密閉、非密閉無
30、菌工藝操作環境的設計(生物安全柜、隔離器等)、非密閉操作復雜程度、物料與產品轉移、生產用特殊貯存條件的物料處置與存放等。評估生產區域布局還應考慮不同品種(如有)、不同批次(例如自體細胞治療產品)的共線生產方式,考慮廠房設施維護保養、周期性再確認時的實施策略,以滿足細胞治療產品持續生產的需求。廠房潔凈區的設計應與相應的潔凈級別相適應,關鍵潔凈區的氣流流型應能證明最大程度減少污染。潔凈區表面材質應與潔凈區清潔消毒策略相適應,如耐受 VHP 空間消毒、殺孢子劑等消毒劑的腐蝕。關注跨潔凈級別的傳遞窗、安全門、更衣室、緩沖間、穿墻管道、(雙扉)滅菌柜等設計與建造是否符合相應潔凈室要求。生產區內人物流(包
31、括產品流/樣品流)、廢棄物流走向應清晰,關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風險,重點關注生物材料的走向及廢棄物的傳遞、滅活過程。如設置物料準備和/或暫存區域,相應區域應與產能及生產排產計劃相適應,關注是否具備足夠空間,防止混淆、差錯。倉儲區應設置獨立的供者材料接收區域,成品的貯存應配置足夠數量的低溫貯存區域,如液氮罐,并有適當的監控。(1)細胞治療產品生產區(1)細胞治療產品生產區 以自體 CAR-T 細胞治療產品為例,當前其生產廠房的設計大致可分為兩類:一站式工作站布局設計和結合式布局設計,需要注意同一種類型也可能會基于產品本身的工藝特點而有差異性的布局設計,圖1 為自體 CAR-T 細胞治療產品的廠房設
32、計舉例,實際可有更多的靈活 12/57性。圖 1.自體 CAR-T 細胞治療產品的典型設計舉例示意圖 一站式工作站布局設計往往是在同一個生產區域內設計多個生產操作間或隔間,一個生產操作間或隔間內可完成所有工序生產直至該批次生產結束。檢查一站式工作站布局時,應結合布局特點(操作間或隔間),關注其人物流交叉污染風險,如人/物/廢棄物流向是否為單向流,壓差設計、氣流流型情況(必要時)。結合式布局設計,往往是在同一個生產區域內設計多個生產操作間,每個生產操作間可以完成細胞治療產品生產中某個或多個生產步驟(比如細胞分離/分選,激活,轉導,擴增,收獲與制劑),通過多個生產操作間的串聯完成一個批次的生產。檢
33、查結合式布局時,應結合其對應的產品工藝設計,關注涉及敞口操作的工序間是否存在物料或產品在不同潔凈級別間的穿梭(比如 B 級C 級B 級),關注產品不同工序生產之間的混淆及交叉污染的控制,關注其無菌控制。檢查應結合細胞治療產品工藝設計及細胞治療產品生產廠房的布局開展,操作間的數量應滿足現有產品的工藝和產能需求,應在文件中明確各個操作間的功能,且現場有明確標識,關注生產過程中的轉移操作、房間壓差控制、是否跨越房間操作、生產操作人員的交叉移動、設備的定置管理、滅活與消毒以及人物流流向等,關注企業關 13/57于產品共線生產的控制策略,重點關注非密閉轉移操作或敞口操作的無菌控制策略。關注企業對于 A/
34、B 級潔凈區的管理與設計,應盡可能減少 A/B 級潔凈區非必要設施、設備、儀器、器具、試劑、耗材等的放置或頻繁傳遞,如確實無法避免,則應重點關注長期放置或頻繁傳入 A、B 級潔凈區上述物品的清潔、消毒、滅菌、表面微生物監測等相應的管控措施。對于人/物/廢棄物流的設計應避免污染與交叉污染的發生,包括人物流進入消毒與廢棄物傳出前的滅活,重點關注物料進入關鍵區域的傳遞方式及其有效性;關注實際工作中的時間和空間管理的合理性,避免人員及物料之間交叉污染,如同一生產區域的不同操作間進行各自批次產品的敞口操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進出其他操作間后返回進行敞口操作。潔凈區動態潔凈級別確認應模擬日常運行狀態,關注最差
35、條件下的確認情況,如最大允許的操作人員數量。(2)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的材料生產區(2)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的材料生產區 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的材料的生產區域,其廠房設施應與其風險相適應,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以病毒類和非病毒類基因修飾載體生產區為例,檢查中應關注內容主要包括:基因修飾載體、細胞治療產品應在各自獨立的生產區域進行生產,配備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相關中間產品、物料在區域內移動或區域間傳遞時,應防止污染其他區域和產品。應建立出現外溢事件時的防護和清潔程序。對
36、于病毒類載體生產廠房,如逆轉錄病毒載體和慢病毒載體,其病毒轉染/純化區域應與細胞培養區域分開,配備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非密閉生產細胞傳代的操作應至少在 C 級背景下的局部 A 級的環境下進行。病毒載體處于未完全密封狀態下的無菌分裝應設計在 B 級背景的 A 級環境或隔離操作中進行。盡可能避免多種病毒類載體共線生產,一條生產線同時只能生產一種病毒載體,同一空間(共用空調 14/57系統的房間)同時只能生產一種病毒載體。在每種病毒載體生產結束后,需對生產線進行滅活和清潔,然后再進行其他病毒類載體的生產。同時應當考慮增加對空調系統如風管、過濾器等的處理措施,降低不同病毒類載體之間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對
37、于非病毒類載體的生產廠房,如轉座子(質粒),其發酵區域與純化區域應分開,宜配備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生產中的敞口操作盡可能在生物安全柜等設備保護下進行,避免質粒氣溶膠的擴散,同時應當基于風險評估對空氣凈化系統(如風管、過濾器等)采取適當處理措施。(3)潔凈廠房維護與確認(3)潔凈廠房維護與確認 潔凈廠房確認、維護與維修應確保持續滿足工藝要求。企業應定期開展廠房設施的密閉性檢查和維護,關注修補和更換等廠房維護活動是否能保證廠房符合潔凈區要求,持續保持驗證狀態。重點關注企業對潔凈度級別和空調凈化系統的定期確認。再確認頻率應與廠房潔凈級別及其空調凈化系統風險相適應,B+A 潔凈區每半年進行再確認,C/
38、D 級每年進行再確認。再確認項目應經過評估,至少應包括懸浮粒子、風量、風速、高效檢漏、壓差。(4)潔凈區清潔消毒及潔凈環境控制(4)潔凈區清潔消毒及潔凈環境控制 潔凈區清潔消毒及潔凈環境控制應確保持續潔凈級別要求。對于存在非密閉生產系統的或存在較多敞口操作的工藝,其細胞治療產品生產區域往往存在相對較大范圍的 B 級潔凈區,并配以生物安全柜、離心機等進行生產操作和二氧化碳培養箱進行細胞培養,使得對于潔凈區的清潔消毒和潔凈環境的控制存在較大挑戰,檢查應關注企業對潔凈區進行清潔消毒的方式方法與頻率,關注潔凈區內相應設備的管理,關注企業相應消毒劑的使用與消毒效力驗證,關注潔凈區的清潔消毒驗證與周期性再
39、確認情況,以及企業環境監測數據與趨勢,特別是出現異常趨勢(如潔凈區頻繁檢出霉菌或細菌芽孢)后采取的措施是否妥當、有效。對于采用密閉生產系統進行生產或采用隔離器系統進行生產的,應重點關注隔離器的滅菌與環境控制,關注隔離器驗證情況,關注驗證中化學指示劑、生物指示劑的布點與依據,以及日常的環境監測數 15/57據與趨勢。(5)含傳染病病原體供者材料生產廠房(5)含傳染病病原體供者材料生產廠房 若涉及含傳染病病原體的供者材料生產廠房,檢查應關注防止交叉污染、混淆、差錯風險控制措施及防止傳染病病原體傳播相關措施。含有傳染病病原體的供者材料應在專用的獨立區域進行生產,配備原位滅活設備;含有傳染病病原體的供
40、者材料和相應的細胞產品在接收、貯存過程中應在獨立設備內,與其他供者材料和細胞產品彼此隔離。企業應按照國家關于生物安全的相關規定,對病原微生物的防護水平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等級進行管理。企業應配備與病原微生物風險相適應的防控和廢棄物處置設施。企業應對含傳染病病原體的生產區域防差錯、混淆、污染和交叉污染措施進行風險評估,應涵蓋如排產管理、生產區域清潔消毒措施實施情況等相關內容。關注含傳染病病原體生產區域的人、物流布局,含傳染病病原體的供者材料接收、轉移、人員進出、物料/樣品傳遞、廢棄物處理應防止混淆、交叉污染的風險。生產期間,直接接觸含有傳染病病原體供者材料的人員未按照規定采取有效的去污染措施不得
41、進入其他生產區域,企業應制定生產人員離開含傳染病病原體的生產區域后的去污染管控文件。含傳染病病原體的生產區域應配備獨立的空調凈化系統。關注含傳染病病原體的生產區域內關鍵房間的送排風設計、壓差布局、關鍵操作或敞口操作區域的氣流流型。產品暴露于環境的生產區域應保持相對負壓,暴露操作在隔離器內進行的,如同一生產操作間內有多個隔離器時,隔離器應采用全排風設計,且不應直接向操作間內排風。含傳染病病原體的生產區域內可配置中間控制區域,盡量減少外送樣品的測試。應針對生物泄漏的情況設置緊急處置預案,生物泄漏應按規定的處置流程進行處理。(6)質量控制區域的要求(6)質量控制區域的要求 質量控制區域的布局設計及使
42、用應符合國家關于實驗室生物安 16/57全的相關規定。詳見(六)質量控制系統的 1.實驗室設施和環境。2.設備 2.設備 細胞治療產品生產設備不同于其他生物工藝領域的大型設備,都以小型化為主,多涉及配套無菌一次性耗材。在檢查時,應從設備的設計應用、生命周期以及合規性方面進行檢查。常見設備主要包括無菌接管機、無菌熱合儀、生物安全柜、隔離器、單功能或多功能細胞處理設備、細胞電轉染設備、細胞培養設備、程序降溫儀和細胞復蘇儀等。(1)細胞治療產品生產設備的基本要求(1)細胞治療產品生產設備的基本要求 1)應對設備進行確認,確認設備滿足工藝要求,并保證持續確認狀態。2)應建立與設備相配套無菌一次性耗材的
43、來料驗收流程與可接收標準,相關要求參考(四)物料與產品。3)密閉系統或設備放置環境的潔凈度級別應與其設計以及使用的工藝相適應,應當定期檢查密閉系統或設備的完整性(例如通過壓力測試和/或監測)。4)應建立生產過程中設備出現異常情況下的處理規程,相關處理要求應符合注冊工藝。(2)無菌接管機與無菌熱合儀(2)無菌接管機與無菌熱合儀 無菌接管機可將同種特定材質(PVC,C-FLEX 等)的管路通過刀片切割后熔合的方式連接到一起,無菌熱合儀可將包袋或一次性管路加熱密封斷開。應關注:1)無菌接管機和無菌熱合儀的設備確認應包括管路密封性,密封性確認應涵蓋實際生產使用場景,如管路干燥程度、管路材質、管路尺寸等
44、,一般采取細菌污染測試或泄漏測試等,應關注選擇方法的靈敏度。2)應關注企業對無菌接管機和無菌熱合儀在對接和熱合后管路密封性檢查規定及執行,如管路連接后接口是否均勻,熱合是否完整等。3)無菌接管機和焊接工藝必須經過確認/驗證,如用于無菌工藝,應在無菌工藝模擬中覆蓋焊接工藝。17/57(3)生物安全柜(3)生物安全柜 生物安全柜是能防止實驗操作處理過程中某些含有危險性或未知性生物微粒發生氣溶膠散逸的箱型空氣凈化負壓安全裝置,一般是細胞治療產品生產車間防護屏障中最基本的安全防護設備和無菌操作設備。檢查時應關注:1)生物安全柜的擺放位置和空調系統應不影響 B 級潔凈區氣流。2)如生物安全柜提供 B 級
45、背景下的 A 級的潔凈度級別,應配備在線懸浮粒子監測設備,生產全過程進行沉降微生物監測,在敞口操作后離開生物安全柜前,應對手套進行表面微生物監測,并在繼續操作之前更換外層手套。應根據污染控制策略制定浮游菌監測頻次。環境監測系統盡可能少地擾亂氣流流型。3)設備確認應關注高效過濾器完整性測試、風速確認、可視化氣流流型等內容,可視化氣流流型試驗應能證明對操作的保護,應通過試驗明確柜內物品擺放位置。確認頻率應與潔凈級別相適應。生物安全柜的級別和相應風速,循環風,排風設置可參考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 50346)。4)應關注設備使用前后清潔消毒情況,清潔和消毒效果應經過確認,日常維護應關注紫外
46、燈管、高效過濾器壽命等內容。(4)隔離器(4)隔離器 隔離器根據具體細胞治療產品生產工藝的需求,一般包括操作艙和傳遞艙,操作艙可配備離心機、顯微鏡、搖床、溫控模塊、廢棄物傳出口和快速傳遞接口(RTP)等設備,隔離器內部環境應達到 A 級潔凈度級別,確保關鍵區域有初始氣流保護。細胞制備隔離器性能確認項目包括使用殺孢子劑消除活性生物負荷的效果確認、殺孢子劑排殘確認、操作艙的潔凈度確認、密封性確認等。確認狀態應與實際生產工藝需求相符合,如物料和工具的裝載量和裝載方式。使用殺孢子劑消除活性生物負荷程序需經過驗證,關注程序控制參數,如溫濕度、殺孢子劑注入速率、熏蒸時間等。應制定環境監測措施,對操作艙體內
47、部的壓差、風速、溫濕度、粒子、微生物等進行在線監測,以確保整個生產操作過程中操作艙體內部無菌環境的有效性。監測數據應有記錄,并可被追溯。隔離器廢 18/57液排出系統應確認防污染情況;隔離器內如配備生產設備,應關注殺孢子劑效果確認時指示劑位點的選擇、設備表面是否全覆蓋。應建立在傳遞艙使用殺孢子劑消除細胞樣本表面活性生物負荷的程序,關注此過程對細胞樣本可能造成的影響和細胞樣本外表面的微生物污染水平監測情況。在利用快速傳遞接口(RTP)進行無菌傳遞時,對于 RTP 對接后形成的外露密封圈,應及時用無菌的消毒劑進行處理,在傳遞過程中應遵循無菌操作要求,避免觸碰密封圈。每批次產品生產前,應對隔離器內艙
48、體、溫控模塊艙體和離心機艙體等進行清潔和消毒,清潔和消毒方式應經過確認。應定期檢查無菌隔離器的密封完整性。手套完整性測試通常至少在每批次或每階段性生產的開始和結束時進行,同一批次多次進出隔離器應當在每次使用前后進行手套完整性測試。應關注細胞產品批次間切換時,隔離器防污染措施和有效性評估。應確認隔離器無菌狀態維持時長。(5)單功能或多功能細胞處理設備(5)單功能或多功能細胞處理設備 單功能或多功能細胞處理設備是細胞治療產品密閉自動化生產工藝中的核心設備。設備采用軸向離心/逆向流離心/旋轉膜過濾等不同方式對細胞進行包括但不限于單個核細胞分離、血漿去除、病毒載體離心轉導、分選磁珠孵育、細胞分選、洗滌
49、濃縮以及制劑分裝等一項或多項功能。該設備一般搭配配套的一次性耗材。1)應對不同程序的細胞處理能力上限進行確認,包括但不限于單個核細胞分離的起始細胞數量或體積的上限,分離后的體積精度,洗滌收獲可處理體積或細胞量的上限,分裝程序的最大分裝袋數、分裝體積和分裝精度。2)設備在生產使用過程中,存在較多人為干預操作(包括耗材的安裝,管路無菌熱合等),應建立相關的操作程序。(6)細胞電轉染設備(6)細胞電轉染設備 細胞電轉染(電轉)是一種非病毒轉導的方式,也稱為細胞電穿孔。電轉是把外源大分子物質 DNA、RNA、siRNA、蛋白質等以及一些小分子導入細胞膜內部的重要方法。在瞬間強大電場的作用下,溶液 19
50、/57中細胞的細胞膜具有了一定的通透性,帶電的外源物質以類似電泳的方式進入細胞膜。設備一般配備細胞冷卻功能,使得電轉染過程中的溫度不至于對細胞造成損傷。1)設備應具有調整設置電轉脈沖電壓、脈沖間隔、脈沖次數與脈沖寬度等功能。2)設備運行確認應包括電轉設備電壓強度和穩定性、電場的持續時間。3)設備性能應滿足工藝需求,例如細胞處理量,處理時間和處理后細胞活率等。(7)細胞培養設備(7)細胞培養設備 細胞培養常用設備包括二氧化碳培養箱、生物反應器和蜂巢式培養箱。生物反應器主要有攪拌式、波浪式等,攪拌式生物反應器分為不銹鋼和一次性系統;波浪式生物反應器需搭配一次性細胞培養袋使用。蜂巢式培養箱由蜂巢式多
51、工位模塊及配套的無菌密閉二氧化碳培養箱組成,工位上的各培養箱應采用密閉設計,培養期間的氣體交換需經除菌級過濾器處理,配置快速傳遞接口與細胞制備隔離器無菌對接。細胞培養是耗時最長也是最可能出現問題的步驟。應為細胞培養設備配備 UPS 電源。若未使用 UPS 電源,需檢查在意外斷電恢復后,細胞培養設備如何恢復到斷電之前的運行狀態,建立完整、清晰的操作步驟。應關注細胞培養設備所用的壓縮空氣、氮氣、二氧化碳和氧氣氣源是否符合標準,純度是否達標,是否符合生物反應器的氣源要求,是否經過除菌過濾并符合無菌工藝要求。當使用二氧化碳培養箱進行細胞培養時,應配備溫度和二氧化碳濃度在線實時監測探頭并具備報警功能,探
52、頭需定期校準和檢查。生物反應器如配備通氣過濾器,應滿足工藝要求,使用后應經過完整性測試。針對攪拌式生物反應器,應檢查設備的確認和維護、清潔驗證(如有)和滅菌驗證(如有),關注配套 pH 和溶氧電極的保養情況,重復滅菌使用的 pH 電極、溶氧電極的更換應有程序規定;針對波浪式生物反應器,其控制系統的控制能力和報警功能確認應滿足生產的需求。20/57蜂巢式培養箱的各個二氧化碳培養工位上宜實現獨立的參數控制,應確認各培養箱與細胞制備隔離器進行快速無菌對接的過程符合無菌工藝要求。工位上的各培養箱應逐個進行確認,確認內容包括密封性、溫度、濕度和二氧化碳濃度等。需與無菌隔離器對接的蜂巢式培養箱,使用殺孢子
53、劑時應確認消除活性生物負荷的效果及其維持時間,維持時間確認應模擬實際生產過程,包括所需的隔離器與培養箱對接頻率。培養箱與隔離器一起使用殺孢子劑消除活性生物負荷后,后續對接均應采取無菌對接的方式,維持培養箱的控制狀態。如生產含有傳染病病原體的細胞治療產品,培養系統各個獨立培養箱艙體的進排氣應防止傳染病病原體傳播,如根據病原體風險采用凈化處理措施、加強培養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等。(8)程序降溫儀和細胞復蘇儀(8)程序降溫儀和細胞復蘇儀 程序降溫儀應確認程序降溫速率,低溫下溫度維持功能應滿足生產需求,應具備過程溫度數據的實時監測和記錄功能,關注過程中異常操作,如意外打開腔體、降溫速率異常等。細胞復蘇儀
54、宜采用無水加熱方式,如使用水加熱方式應采取對水的隔離措施。(四)物料及產品 1.物料 1.物料 細胞治療產品生產用物料包括供者材料、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特定功能的材料、內包材、培養基、一次性耗材及密閉系統、磁珠和激活抗體等,供者材料管理詳見(九)供者材料與醫療機構管理。企業應當綜合考慮所生產的產品質量風險、物料用量以及物料對產品關鍵質量屬性的影響程度等因素,依據風險對物料進行管理。應按照風險級別對物料制定質量標準并按要求進行入廠檢驗放行,當原輔料的檢驗周期較長時,經風險評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可在檢驗完成前投入使用,但只有全部檢驗結果符合標準時,成品才能放行。細胞治
55、療產品、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特定功能的材料的生產過程中,可能涉及使用一些人或動物來源 21/57的材料,例如載體生產的牛血清、細胞治療產品生產中可能使用到的人血清、白蛋白、飼養細胞等。檢查時,應關注引入TSE/BSE和其他外源病毒因子的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控制措施,例如供者篩查管理、供應商評估、物料的生產工藝控制(如去病毒工藝的運用)、相應的病毒檢測等。有溫度控制的物料,企業應評估物料轉運過程中可能的脫冷鏈狀態對物料造成的影響,根據風險評估制定物料轉運方式,選擇的轉運方式不應對物料的質量造成影響。物料傳遞至潔凈區,需注意其消毒方式不應對物料的質量和產品的生產造成影響,
56、尤其是直接接觸產品的一次性耗材,應評估其消毒劑殘留對生產的影響。(1)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的材料(1)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的材料 經基因修飾的細胞治療產品,其基因修飾載體多為慢病毒載體或逆轉錄病毒載體。慢病毒載體通常由質粒轉染293T細胞或其他相應細胞的方式進行生產,往往采用多種質粒共轉染;逆轉錄病毒載體一般通過建立穩轉細胞系進行生產。本檢查指南以基因修飾載體為例,主要關注以下方面:1)關注病毒載體生產用細胞的來源及細胞庫管理及檢定情況,以及質粒生產用菌種的來源及菌種庫管理及檢定情況。2)對基因修飾載體的檢驗,除關注其攜帶
57、基因的準確性,還應當關注例如逆轉錄病毒載體或慢病毒載體的潛在的可復制病毒的控制。3)基因修飾載體的貯存條件應與其生物學特性相適應。涉及冷凍貯藏的,應關注其凍存和復蘇后的活性變化,以及轉運和復蘇的條件,應明確融化復蘇后在限定時間內使用,融化后不得再次入庫貯存等。4)應評估基因修飾載體在轉庫、領用、核對等過程中潛在脫冷鏈的風險,并制定其脫冷鏈后允許暴露的溫度和持續時間。5)基因修飾載體是主要物料,企業應可追溯每批細胞治療產品 22/57使用的基因修飾載體的批號和數量。對于按感染滴度投料的基因修飾載體,應有程序保證其滴度的準確性,在使用前計算用量并得到復核。(2)其他主要物料及包材(2)其他主要物料
58、及包材 培養基:培養基是細胞生長的主要營養成分,培養基的配方及配制應與批準的注冊批準證明文件一致。檢查時應關注:確實需要使用動物來源成分的培養基時,企業應評估其引入外源因子的風險。培養基中添加的白介素、胰島素等細胞刺激因子,應盡量選用藥用等級。企業配制的培養基應制定有效期,有效期應有數據支持,數據應覆蓋其貯存周期,并考慮培養基使用至培養結束的性能。磁珠和激活抗體:產品生產過程中,通常還涉及微珠/磁珠或抗體等材料用于激活或分選特定細胞類群,抗體可單獨使用,也可將抗體交聯或吸附于微珠/磁珠,在后續工藝中通過適當的方法(如磁場作用)捕獲或去除微珠/磁珠,企業在驗收和檢驗中,應確認其濃度、無菌和功能性
59、等質量情況。這些物料由于成本較高且工藝用量少等,可能選擇物料分裝使用的情形,應關注分裝用器具的密閉性及材質適用性、分裝的均一性、分裝后物料的無菌性、物料分裝的無菌工藝模擬、以及分裝后物料的貯存與穩定性研究,應對分裝后的物料進行質量評價和放行。一次性耗材及密閉系統:應關注企業是否根據使用的工序、接觸物料的化學相容性、接觸的時間、無菌控制等完成相應的風險評估,并按風險等級分級管理;是否基于風險評估進行必要的入廠檢驗。對于直接接觸產品或培養過程中的一次性耗材,還應關注其可見異物(顆粒物)的情況。對于需組裝的無菌密閉系統,如生物反應器,企業應在組裝完成后進行必要的密閉性檢查。內包材:細胞治療產品通常在
60、(氣相)液氮條件下進行貯藏和運輸,內包材一般采用細胞凍存袋或凍存管,細胞凍存液成分中含有一定濃度的二甲基亞砜(DMSO)和其他物質。關注包材相容性研究,例如包材相容性研究使用的DMSO含量與制劑中DMSO實際濃度是否一致。關注內包材和其他直接接觸產品的組件是否進行必要的質量控制,例如外觀、可見異物(顆粒物等)、完整性檢查以及無菌性等,以降低 23/57其他異物引入的風險。應關注低溫情況下細胞治療產品包裝材料相容性和產品的無菌性,相容性驗證詳見(七)包裝和標簽系統。企業應制定產品復蘇使用前外觀檢查的規程,在產品復蘇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以確定產品的包裝完整性。(3)物料供應商管理(3)物料供應商管
61、理 企業應當對所有生產用物料的供應商進行質量評估,制定合格供應商清單并及時更新,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與主要物料供應商簽訂質量協議并對其進行現場質量審計。關注企業是否依據風險對供應商進行分類管理。細胞治療產品中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的材料應作為主要物料進行管理。目前,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的材料分為企業自行生產、物料采購兩種情形。對于外購的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的材料的原材料,企業應對供應商進行質量評估,對提供物料的質量進行監控,并定期對供應商進行審計,以保證供應商能穩定的提供合格的物料。細胞治
62、療產品生產企業應定期對載體供應商進行現場審計,對其人員機構、廠房設施和設備、物料管理、生產工藝流程和生產管理、質量控制實驗室的設備、儀器、文件管理等進行檢查,以全面評估其質量保證系統。細胞治療產品生產企業對供應商進行現場審計時,應關注生產過程中的病毒污染控制、與其他載體或其他基因物質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工藝雜質及產品雜質的控制、傳染性海綿狀腦病和牛海綿狀腦病的控制、生產過程共線評估以及相關的風險評估、無菌保證能力水平以及相關系統運行情況等。其檢查要點參見本指南相關章節。細胞治療產品使用的原輔料和耗材,大多為無菌產品,應關注企業對供應商無菌保證能力的評價。對采用輻照滅菌的耗材,應關注輻照驗證和輻照
63、規程,評估其輻射劑量、輻射時間、包裝材質、裝載方式等關鍵過程,并考察包裝密度變化對滅菌效果的影響,降低物料的潛在微生物污染;對采用環氧乙烷滅菌的,應監控滅菌過程中的溫濕度、壓力、環氧乙烷的濃度、滅菌時間,并對滅菌物品中的環氧乙烷 24/57殘留物和反應產物進行監控,以證明對產品沒有破壞性影響。2.產品 2.產品 細胞治療產品對溫度條件敏感,產品儲運過程中應關注溫度波動對產品質量的影響,以及其他可能的干擾因素。宜配備產品追溯系統,以保證產品與患者的匹配性,具體要求詳見(八)產品追溯系統。(1)貯存(1)貯存 細胞治療產品的有效成分是活的細胞,通常貯存在氣相液氮罐。氣相液氮罐通過底部的液氮蒸發保持
64、罐體內的溫度,通常在罐體的頂部(經過驗證最差溫度點)設置溫度探頭。液氮的補充形式可以是自動的,也可以是手動的。細胞產品通常置于不銹鋼或鋁制凍存盒中,檢查主要關注以下內容:1)關注氣相液氮罐開蓋取用產品對罐內其他產品的影響,并有驗證數據支持。2)企業應對氣相液氮罐的液位監控、罐體報警和遠程報警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并建立流程對報警信息進行處置。3)氣相液氮罐溫度探頭設置可參考溫度分布驗證結果進行設置。4)成品貯存和其他產品譬如T細胞或供者材料是否分開或隔離貯存。(2)運輸(2)運輸 凍存狀態的細胞治療產品的運輸,通常采用液氮罐或干冰運輸。運輸方式應有驗證數據支持,關注運輸容器低溫保持能力及時長。運輸
65、使用的氣相液氮罐,除液氮罐本身的驗證外,還應當進行產品的運輸確認,并根據驗證結果在運輸程序文件中確定型號、液氮充裝裝量和可維持時間等要求。液氮罐的驗證通常應挑戰最差的運輸條件,如高溫、運輸振蕩、最小液氮充裝量等。使用干冰運輸的,也需要檢查其運輸包裝是否經過適當驗證,并根據驗證數據制定運輸規程。產品運輸確認應當考慮和評估運輸過程中影響產品的因素,如運輸路線、交通工具、運輸距離、運輸時間、裝載模式、外界環境以及運輸時可能遇到的最差條件,覆蓋所有可能的使用終端,并對運輸后 25/57產品活性指標進行確認。細胞治療產品通常采用委托運輸的方式進行配送,應檢查其供應商的管理、運輸協議和質量協議是否明確相關
66、責任,并保證與產品的運輸要求相一致。如使用供應商提供液氮罐和溫度計,應確認企業對供應商液氮罐的驗證和溫度計的校驗管理。同時還應當檢查企業對運輸供應商的人員培訓和應急預案等管理。產品在廠區內的轉運、產品放入運輸容器、產品轉移時進行的核對和產品在醫院中取出核對等都會造成產品在室溫中的暴露。檢查時,應關注對產品凍存后暴露風險進行的評估,其驗證數據應能覆蓋其最大的可能暴露次數、暴露溫度和暴露時間?;诋a品特性和運輸安全的考慮,細胞治療產品在運輸全過程中,其運輸容器通常不宜被打開,也不宜接受X光照射,檢查中應關注運輸產品的完整性檢查(如封簽)和安檢不接受X光檢查的執行情況。當產品發運后,關注企業對無法按
67、計劃進行輸注產品的管控。如產品存放于DTP藥房,DTP藥房貯存區域是否具備24小時視頻監控,液氮罐溫度是否得到相應控制,是否更換液氮罐或補充液氮、更換液氮罐或補充液氮是否經過驗證、更換液氮罐的次數導致產品脫冷鏈的時長和次數是否有驗證數據支持等。如產品退回至企業,企業的接收、確認和貯存控制措施,是單獨存放還是與其他產品罐共同貯存。(3)不合格中間品及產品(3)不合格中間品及產品 由于細胞治療產品或其主要物料(如載體和質粒等)的制備過程中,通常會用到細菌、病毒等涉及生物安全的物料。因此,在細胞治療產品的不合格中間品及產品的處理過程中,除常見的不合格品處理審批流程外,處理過程應遵循生物安全相關的規程
68、,例如暫存管理、臺賬追蹤、個人防護用品佩戴、滅活操作及記錄,滅活設施的驗證和定期監測等。細胞治療產品通常采用連續生產的工藝,除非在注冊批準的工藝中已明確有返工或再加工的描述,不合格中間品通常不得通過返工和再加工來進行繼續生產。(五)生產管理 細胞治療產品的生產應符合藥品生產許可和注冊批準的要求。本章節所列工藝步驟及生產流程圖均為列舉,不同細胞治療產品工藝存 26/57在差異,檢查員應按照注冊批準證明文件批準的工藝開展檢查。1.品種概述(1)基因修飾和未經基因修飾的細胞治療產品 1.品種概述(1)基因修飾和未經基因修飾的細胞治療產品 經基因修飾的細胞治療產品多為自體細胞治療產品,如 CAR-T
69、細胞產品、CD34+造血干細胞產品等。通常所用的基因修飾載體包括逆轉錄病毒載體、慢病毒載體、基因編輯系統(如 CRISPR-Cas9)、轉座子系統等,供者材料在體外經過分離、活化、基因修飾、培養擴增、制劑分裝、凍存(鮮活細胞制劑不適用)等工藝步驟獲得成品,在醫療機構回輸給患者。該類產品供者材料存在較大個體差異性,其生產工藝需充分考慮個體化差異的影響,需制定合理的工藝步驟和參數范圍并在經注冊批準的范圍內實施生產。未經基因修飾的細胞治療產品包括自體和異體細胞治療產品,供者材料來源多樣,包括:角膜上皮細胞、皮膚成纖維細胞、外周血單個核細胞、骨髓和脂肪來源的間充質干細胞、造血干細胞、胰腺細胞、腫瘤浸潤
70、淋巴細胞、EBV 特異性 T 細胞等。供者材料采集方式存在較大差異,采集完成后在體外通常經過組織處理或細胞分離、細胞活化、細胞建庫、培養擴增、分裝制劑、凍存(鮮活細胞制劑不適用),在醫療機構輸注給患者。其中異體細胞治療產品通常包括體外建庫步驟,需關注不同批次供者材料所制備細胞庫的一致性。一些異體細胞治療產品需要配型成功后方可使用,該類產品生產工藝同樣受到供者材料個體化差異的影響,需制定合理的工藝步驟和參數范圍并在經注冊批準的范圍內實施生產。對于在體外經抗原肽、抗原蛋白等功能性材料活化(注:該功能性材料為細胞最終產品的組成部分)的未經基因修飾細胞治療產品(如抗原肽活化的抗原呈遞細胞等)其生產、檢
71、驗和放行等過程應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其相關附錄的要求。(2)生產流程圖(a.以 CAR-T 細胞為例;b.干細胞)(2)生產流程圖(a.以 CAR-T 細胞為例;b.干細胞)27/57本章此處生產流程(圖 2)僅為示意圖,檢查應基于注冊批準工藝開展。圖 2.CAR-T 細胞產品(a)和干細胞產品(b)生產流程示意圖 2.生產工藝及控制 2.生產工藝及控制 細胞治療產品的生產工藝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供者材料領用、組織解剖和消化、細胞分離、細胞分選、細胞建庫、細胞凍存和復蘇、細胞活化、基因修飾系統和/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材料的轉導、細胞擴增培養、細胞收獲、制劑和分裝、細胞產品凍存等。具體工藝
72、步驟視產品注冊批準情況執行。(1)生產工藝及控制基本要求(1)生產工藝及控制基本要求 細胞治療產品為無菌生產工藝,生產的無菌保證及控制尤其重要。同時,生產過程用到大量一次性無菌耗材,關鍵耗材使用前應確認其完整性,并關注對耗材可見異物的控制措施。由于供者材料存在個體差異,細胞治療產品生產工藝應充分考慮差異性的影響,并制定合理的工藝步驟和工藝參數操作范圍,并在注冊批準范圍內實施生產。1)應關注細胞生產過程中各操作環節的操作溫度和時限,特別關注生產過程中間體的貯存條件和時限要求。2)應關注生產過程檢測,明確過程檢測的用途,用于過程控制和產品放行的檢測結果應在注冊標準范圍內。3)應關注生產過程的工藝性
73、能相關指標(如細胞倍增時間、細 28/57胞分選效率、洗滌得率、復蘇得率等),明確工藝性能監測措施,關注工藝性能的批間一致性,并對異常趨勢開展調查和分析。4)應關注生產過程中生產異常情況的相關處理、調查、評估對細胞質量的影響及風險控制措施;生產異常情況的緊急處理措施應合理,確保對產品質量無影響后方可實施。(2)供者材料的領用和處理(2)供者材料的領用和處理 1)關注供者材料廠內轉運過程的溫度管控措施和記錄;2)關注不同批次供者材料采集量,如偏離既定范圍,應啟動調查并評估對產品質量影響;3)如需對供者材料進行凍存,應關注凍存液配制、混勻、分裝時長、分裝后運輸溫度和時間、程序降溫等工藝參數;應關注
74、凍存程序的批間一致性,如出現異常,應開展相關調查、評估,并采取合理的風險控制措施;應明確凍存條件和時間,并有穩定性研究數據支持;4)如需對供者組織進行加工處理,應關注組織解剖、灌流、消化等步驟工藝參數(如灌注流速、消化酶用量、消化時間和溫度等)。(3)細胞分離和分選(3)細胞分離和分選 1)如需復蘇供者材料,在運輸至復蘇操作過程中,應關注運輸溫度和時間記錄;復蘇應在規定時間和條件下完成;關注復蘇前后不同批次細胞相關指標(如:細胞活率、活細胞密度等)數值變化;關注復蘇后供者材料洗滌步驟工藝參數;2)關注細胞分離工藝參數(如分離液比例、離心力、離心時間、洗液比例、洗滌次數、洗滌時間等)的監測和控制
75、措施,應確保參數在規定范圍內并符合批準工藝;3)關注細胞分選工藝參數(如分選磁珠比例、細胞密度、混勻方式、孵育時間等)的監測和控制措施,應確保參數在規定范圍內并符合批準工藝;4)關注細胞分選和/或分離工藝步驟的工藝性能評價指標(如分選純度、分離效率等),監控工藝的穩定性,如出現異常,應進行相關調查、評估并采取風險控制措施;5)細胞分離和分選工藝步驟細胞投料量應在注冊批準范圍內,應關注其批間一致性,及其對后續生產規模和時間的影響;29/576)關注備份供者材料管理的相關規定及處理措施、記錄等;7)如需對細胞進行凍存,關注點參考本章節的(2)供者材料的領用和處理部分關于凍存的相關要求。(4)細胞庫
76、制備(4)細胞庫制備 細胞庫的建立是一些細胞治療產品(如:干細胞產品)生產工藝中的重要步驟,細胞庫系統的建立、維護和檢定應符合藥品注冊批準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 GMP 生物制品附錄等要求,在檢查中應關注以下內容:1)細胞庫的建立、檢定、放行和使用按照注冊批準的要求進行。細胞庫的傳代次數應符合注冊批準證明文件,不應超過規定的代次。2)應關注不同來源供者材料建立細胞庫的批間一致性,包括傳代代次、生物學特性、遺傳學特性、建庫規模等,以及不同來源供者材料對產品質量的影響,并有相關研究數據支持。(5)細胞的復蘇和活化(5)細胞的復蘇和活化 1)如需復蘇分離/分選后的細胞,或復蘇工作細胞庫中的細胞,
77、關注點參考(3)細胞分離和分選部分的相關要求。2)分離或分選后細胞及工作細胞庫復蘇后的細胞數量以及活率應在注冊批準范圍內,及其對后續生產規模和時間的影響。3)關注備份細胞管理的相關規定及處理措施記錄,是否允許再次投產,是否符合注冊要求。4)應關注活化過程的工藝參數(如細胞密度、活化試劑用量/比例、活化時間、換液要求等)的監測和控制措施,應確保參數在規定范圍內并與批準工藝一致。5)應關注活化后相關評價指標(如活化效率等),并關注其批間一致性。(6)基因修飾系統和/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材料的轉導(6)基因修飾系統和/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材料的轉導 1)重點關注轉導步驟的工藝參數(如細胞轉導密度
78、、病毒感染復數、病毒復蘇溫度和時間、Cas9 和 sgRNA 配比和用量、轉導時間、換液要求、電轉參數等)的監測和控制措施,應確保參數在規定范圍內并與批準工藝一致。2)用于轉導的投料細胞總量應在注冊批準范圍內,應關注其批 30/57間一致性及其對后續生產規模和時間的影響。(7)細胞擴增培養及收獲(7)細胞擴增培養及收獲 1)培養基組分、用量是否與批準的配方一致,培養基配制后的保存是否有保存條件、效期及驗證數據;配制后的培養基如重復開啟使用,應關注使用穩定性。2)關注擴增培養階段的工藝參數(如細胞接種密度、飼養細胞比例、培養溫度、二氧化碳濃度、培養時間、補液/換液策略、分袋策略等)的監測和控制策
79、略,應確保參數在規定范圍內并與批準工藝一致。3)如采用灌流培養方式,關注補液量和排液量的控制、細胞截留的有效性。4)重點關注達到收獲條件并終止細胞培養的標準及執行情況;單批次多袋/瓶細胞培養時,應關注不同培養袋/瓶細胞的質量均一性及取樣代表性。5)關注未達到收獲條件終止細胞培養的標準、終止培養的處理措施及相關記錄,相關調查、評估和風險控制措施應符合要求。6)達到收獲條件后,關注后續工藝參數(如:工藝相關雜質-磁珠去除的參數、濃縮洗滌相關參數等)的監測和控制策略,應確保參數在規定范圍內并與批準工藝一致。7)關注收獲階段相關工藝性能指標(如磁珠去除率、濃縮洗滌階段細胞得率等),并關注其批間一致性,
80、當出現異常情況時,應開啟相關調查,評估其對產品收獲判定、產品質量的影響以及相關風險控制措施。(8)制劑和分裝(8)制劑和分裝 1)應重點關注制劑階段半成品配制時處方比例是否符合注冊批準證明文件。2)半成品配制前如使用濾器過濾殘余的細胞團塊,應關注該過濾工序的控制,如過濾器析出和溶出、細胞損失率。3)半成品配制時,應關注細胞的混勻方式及混合后的質量均一性。4)分裝前應確保內包材的完整性,且內包材無異物。31/575)分裝時應重點關注分裝相關控制措施,如分裝的均一性和裝量的準確性,以及熱合前凍存袋中空氣殘留情況。6)應對細胞產品進行人工目檢,并應有目檢記錄。關注目檢工序異常情況的處置,應當有相應的
81、處理措施和調查記錄。7)應關注從半成品配制后脫冷鏈時長等,工藝參數應在注冊批準范圍內,當出現異常情況時,應開展相關調查、評估對細胞質量的影響及風險控制措施的適用性。(9)細胞產品凍存(9)細胞產品凍存 1)應關注程序降溫儀相關參數設置符合注冊批準要求。2)應關注降溫曲線的批間一致性,如出現異常,應開展相關調查、評估對細胞質量的影響及風險控制措施和適用性。3)關注凍存袋/管從降溫設備轉移至液氮罐的時限、溫度和方式。4)應明確凍存條件和時間,并有穩定性研究數據支持。3.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材料的生產 3.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材
82、料的生產 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特定功能的材料包括病毒載體、質粒、RNA、抗原肽、抗原蛋白、蛋白質-RNA復合物等,其生產、檢驗和放行等過程應最大限度的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與差錯,保證產品質量符合預定用途和注冊批準要求。目前細胞治療產品所用的基因修飾系統分為病毒載體(如逆轉錄病毒載體和慢病毒載體)和非病毒載體(如 CRISPR-Cas9 系統和轉座子系統)。逆轉錄病毒載體源自-逆轉錄病毒,其感染譜廣泛、可隨機整合并穩定遺傳表達外源基因,但僅可感染分裂期細胞,是較為常用的基因治療載體。慢病毒載體源自 HIV-1(1 型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具有感染譜廣泛、可以有效感染分裂
83、期和靜止期細胞、隨機整合并穩定遺傳表達外源基因的特點,是臨床應用最廣泛的基因治療載體。CRISPR-Cas9 系統是一種源自細菌的后天免疫系統,是一種以RNA 為向導的基因編輯工具,其含有兩個主要組分:Cas9 核酸酶和sgRNA(single guide RNA,單鏈向導 RNA),Cas9 和 sgRNA 結合形成Cas9 核糖核蛋白(RNP),可以在整個基因組環境中結合并切割特定的 DNA 靶標。該系統可以實現精確的基因敲除、基因敲入、基因置換 32/57和修復。轉座子系統由轉座酶和轉座序列組成,轉座酶通過識別末端重復序列將轉座序列(目的基因)整合入基因組。轉座子系統可以通過病毒載體或非
84、病毒載體的方式轉導或轉染目的細胞。通常采用非病毒載體方式,即由一個攜帶轉座序列的質粒和一個攜帶轉座子酶的質粒組成轉座子系統,通過轉染方式進入目的細胞,轉座酶在基因組進行特定切割并將轉座序列整合入基因組,從而實現轉座子系統中目的基因的穩定表達。常用的轉座子系統有睡美人轉座子(Sleeping Beauty)、PiggyBac 等。(1)病毒載體生產(1)病毒載體生產 病毒載體的生產工藝與重組蛋白類和抗體類藥品的生產工藝類似,包括上游工藝和下游工藝,上游工藝主要包括工作細胞復蘇、細胞擴增培養、質粒轉染、病毒包裝和收獲等步驟,達到收獲終點后,一般通過離心和/或過濾步驟收獲上清液,上清液通過超濾、酶消
85、化、層析等純化步驟,經超濾濃縮、配制、除菌過濾后,進行灌裝形成病毒載體。在檢查過程中應主要關注以下方面:1)如采用瞬時轉染工藝,應重點關注轉染步驟工藝參數(如質粒比例、轉染試劑與質粒比例、質粒轉染量、轉染復合物配制條件等),并確保參數在規定范圍內并與批準工藝一致;應關注轉染后過程檢測或中間控制,確保檢測結果在注冊標準范圍內。2)如采用包裝細胞系或生產細胞系生產病毒,應重點關注表達誘導工藝參數(如誘導劑加入時間、用量等)的監測和控制措施,并確保參數在規定范圍內并與批準工藝一致;應關注批次間誘導工藝參數的一致性;并關注包裝細胞系或生產細胞系的細胞庫系統的管理情況。3)如有多次收獲的情況,應關注收獲
86、條件、補液策略和收獲節點,單次收獲液的貯存溫度和時長應有相應研究數據支持;應確保單次收獲液及合并收獲液符合質量要求,并對多次收獲液的混合過程進行監控和記錄。4)由于病毒具有傳播和復制的可能性,一條生產線同時只能生產一種病毒載體,同一空間(共用空調系統的房間)同時只能生產一 33/57種病毒載體;共線生產時,如生產工藝為非密閉、非一次性生產工藝,應重點關注生產結束后對生產區域、設施、生產設備的滅活和清潔措施及相關驗證數據,降低不同病毒載體之間交叉污染的可能性。相關要求詳見藥品共線生產質量風險管理指南。(2)CRISPR-Cas9 生產(2)CRISPR-Cas9 生產 通常情況下,CRISPR-
87、Cas9 系統的生產包括 Cas9 蛋白的生產和sgRNA 的生產,其中 Cas9 蛋白源于細菌,通常選用原核表達(如大腸桿菌),生產工藝包括工作菌種復蘇、菌種培養、菌種發酵、誘導表達、收獲、純化、除菌過濾和灌裝等步驟;sgRNA 一般為化學合成,其生產工藝包括化學合成、裂解和脫保護、純化、超濾、除菌過濾、灌裝、凍干等步驟。在檢查過程中應主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關注 sgRNA 合成所用亞磷酰胺單體的質量控制。2)重點關注 sgRNA 的生產工藝、過程控制和成品檢驗標準是否符合注冊批準證明文件;重點關注生產過程中可能影響安全性的雜質譜是否超出注冊標準或存在發生不良變化的趨勢。3)關注 sgR
88、NA 是否存在共線生產情況,如有,應關注不同 sgRNA共線生產防混淆、防交叉污染的措施和有效性。(3)轉座子生產(3)轉座子生產 以轉座子為例的非病毒載體生產檢查要點,轉座子一般由質粒組成。質粒生產多采用原核生物進行,生產工藝包括工作菌種庫復蘇、菌種擴增、發酵培養、菌體收獲、菌體裂解、中和、層析、超濾、除菌過濾和分裝等步驟。在檢查過程中應特別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關注質粒上游發酵和下游純化步驟工藝參數的監測和控制措施,確保參數在規定范圍內并與批準工藝一致。2)由于質粒不易徹底清潔,同一空間(共用空調系統的房間)不能同時生產多種質粒;共線生產時,如生產工藝為非密閉、非一次性生產工藝,應重點關注
89、生產結束后對生產區域、設施、生產設備的滅活和清潔措施及相關驗證數據,降低不同質粒之間交叉污染的可能性。相關要求可參考藥品共線生產質量風險管理指南。4.無菌保證、防污染及交叉污染、防差錯混淆 4.無菌保證、防污染及交叉污染、防差錯混淆 細胞治療產品均為非終端滅菌,產品不能進行終端除菌過濾;每 34/57批次產品量小,不能如傳統無菌藥品大批量生產以滿足檢測樣品(中間產品、成品)需求(如微生物限度和無菌檢查)。因此應在整個生產過程中采用無菌操作,最大限度控制各種微生物、熱原和顆粒的污染。生產過程的污染風險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整體的生產工藝設計。細胞治療產品生產企業,應制定污染控制策略,在生產系統的檢查
90、中應關注無菌保證關鍵要素的定義、控制范圍和手段,以及共線生產控制措施。在檢查過程中,應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1)潔凈區工作人員資質和權限管理。1)進入潔凈區人員應確保經過無菌保證相當的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質和權限。重點關注關鍵無菌崗位的培訓。2)應建立無菌潔凈服管理程序和記錄,包括潔凈服的采購(應為非棉質,應當無脫落材質)、發放、清洗(洗衣機,洗衣用水,洗滌劑)、滅菌(滅菌設備參數的設定)、使用(使用次數/期限及記錄,應進行過粒子透過率和粒子脫落率的測試以確定使用次數/期限)、回收過程等。潔凈服委外清洗滅菌的,應當關注供應商管理,尤其是對清洗及滅菌工藝和防止交叉污染的審計;如果潔凈服采用濕熱滅
91、菌,出高壓滅菌柜時,應當干燥;關注潔凈服使用前、后的轉運,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如使用轉運箱密閉轉運);更衣資質的評估應包括潔凈服表面取樣,取樣點應涵蓋污染風險高的部位。應對更衣資質進行定期的重新評估并記錄。(2)檢查過程中,對無菌生產過程的觀察應包括人員操作、物料傳遞等操作,無菌操作的合理性應有相應的氣流研究數據支持,并制定適當的環境監控程序監測無菌操作過程。1)發煙的位置、角度、濃度,應能準確顯示氣流流型,氣流應當可以覆蓋到所有的操作區域和關鍵物品。2)氣流流型能證明 A 級區為單向流。在遇到障礙物時,不會形成渦流和反彈。3)敞口操作工藝,及主要物料開口應被初始氣流(First A
92、ir)有效地保護,特別關注動態生產的氣流流型,無菌操作動作不應影響 35/57氣流流型。4)物品傳遞到 A 級區的過程應有煙霧測試的驗證,確保物料傳遞過程沒有外界空氣進入 A 級操作區。5)關鍵操作的背景區域,應有煙霧測試證明背景環境的空氣不會進入關鍵操作區域。經評估可能存在的紊流且風險較高的區域,應納入常規環境監測取樣點。6)煙霧測試中發現的無菌控制關鍵點,應在崗位操作規程中有體現;7)觀察現場人員的常規無菌操作行為(或視頻錄像)規范性,應有氣流流型測試數據支持。8)應建立無菌操作相關的環境監測程序,明確無菌操作執行的監測頻率(關鍵區域是否為每批次操作監測)、監測點位(是否考慮到了關鍵操作污
93、染情況)、操作人員或環境監測超標處理流程等,并與實際操作相符。采用生物安全柜開展無菌操作的,關注 A 級潔凈級別的確認及日常監控。9)應建立有環境監測標準,并定期進行趨勢分析,趨勢分析結果應能夠指導污染控制策略制修訂。(3)清潔、消毒、滅菌、清場程序,是無菌保證和防止混淆的有效措施,檢查中應結合環境監測程序和產品、中間產品檢測程序和無菌工藝驗證情況,重點關注非一次性使用物品、器具的清洗、消毒、滅菌的管理,是否考慮到了交叉污染及其控制措施。1)應關注企業是否有明確的清潔、消毒、滅菌、清場管理要求;2)消毒劑的效力驗證應按照法規規定對所有表面材料進行測試或風險評估,風險評估中應考慮最差情形和最難清
94、潔的材質、消毒劑去殘留的分析和措施、結合污染情況使用標準菌株和環境分離菌株來挑戰選用的消毒劑;3)清潔、消毒滅菌驗證應包括使用后保存時限,清潔保存時限,和滅菌保存時限,滅菌后容器的密閉性應有數據支持;4)常規清潔、消毒程序是否根據驗證及其結果制定和實施,并有相應的記錄。如消毒劑作用時間應在清潔、消毒規程中有規定,并且在常規使用過程中有效執行;36/575)應定期確認高壓滅菌柜滅菌工藝的有效性,裝載模式應有規程指導,最差條件的裝載模式應至少每年開展周期性再確認,確認參數中,應包含滅菌結束后的干燥程序;6)關注清潔、消毒以及清場的操作,如在夜間或不便于監督人員進入的區域進行,質量保證部門也應采用適
95、當的方法定期監督上述操作。(4)生產用物料控制中與無菌保證相關要求:批次間(不同供者間)供者材料應有適當的隔離措施。關注無菌工藝過程中生產工藝用水、用氣的控制措施以及相應的過濾器使用、管理方式。共線生產應盡可能使用一次性耗材和容器,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其化學兼容性,相容性等,應經過驗證并符合使用條件。無菌容器的滅菌應經過驗證,最終滅菌產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無菌保證水平,SAL)不得高于 10-6。物料(原、輔料,耗、包材)的轉運,應從源頭控制。物料的生產、貯存、運輸過程中,應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風險。物料在轉運至潔凈區的清潔消毒應有相應的措施。細胞治療產品采用外表面擦拭傳遞物料時,應考慮微
96、生物污染水平。在向潔凈區傳遞的過程,應采取有效的去除細菌孢子措施,并考慮消毒劑的殘留。(5)應當制定環境監測程序?;谠u估確定環境監測的取樣位點、取樣頻率、取樣方法(包括使用的設備和取樣量是否符合相關法規標準)和標準(警戒限、行動限)等;1)監測中超出警戒限、行動限應有相應的處理程序,關注霉菌和芽孢桿菌的控制及管理;2)應有定期的環境監測和趨勢分析,包括環境檢出菌的趨勢分析并能夠基于趨勢分析適當調整無菌保證策略;3)微生物監測取樣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如果是由生產人員進行日常監測,應由質量部門進行定期監督;4)應當建立潔凈公用系統監測程序,明確取樣點、取樣頻率和取樣量;如果外購工業氣體(氮氣、
97、氧氣、二氧化碳等),應確保氣體的質量。應有明確的取樣檢測程序,并建立符合相關法規、產品工 37/57藝需求的質量標準以及超標時的處理要求。5)取樣方法應能夠保證產品和樣品的無菌性,取樣工具和容器的材質,應該不會對產品造成污染,也不會影響樣品的檢測結果(例如細菌內毒素的取樣容器不應吸附細菌內毒素)。樣品的轉運過程(包括轉運進入微生物檢測潔凈區)應有管理和控制措施。(6)應當制定生產過程防差錯防混淆的控制措施,明確同品種不同批次間或不同品種切換的清場要求,相應標識應當清晰明確。(7)涉及共線生產的,不同品種或不同批次是否能夠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及混淆,如適當的時間或空間隔離。5.無菌工藝模擬
98、 5.無菌工藝模擬 細胞治療產品的原液和制劑生產一般為連續生產過程,且含有細胞的生產工序無法采用除菌過濾或最終滅菌的方式來保證產品的無菌性,因此其無菌工藝模擬試驗應盡可能模擬細胞治療產品無菌生產全過程。應從人、機、料、法、環各個方面充分設計和考慮,結合生產工藝特點,廠房設施設計的實際情況完成風險評估,繼而開展無菌工藝模擬驗證,確保生產工藝的無菌保證水平始終處于受控狀態。無菌工藝模擬的具體要求可以參見無菌工藝模擬試驗指南(無菌制劑),細胞治療產品應重點關注:(1)關注企業是否建立無菌工藝驗證的管理規程,明確無菌工藝模擬試驗類型(包括首次無菌工藝模擬,周期性無菌工藝模擬,有因無菌工藝模擬)及實施頻
99、率、培養基的選擇、前提條件等;(2)是否對無菌生產工藝及生產管理開展風險評估,基于評估制定無菌工藝模擬方案,明確需驗證的無菌工藝。應設計干預操作(固有干預及糾正性干預)和頻次,以及需要模擬的最差條件(如最大產能生產模式);(3)無菌工藝模擬應能模擬日常無菌生產工藝,并包括所有的關鍵生產步驟,包括生產線及設備、物料傳遞、工藝流向、人員班次、無菌工藝時長、干預情形等。對微生物生長有抑制作用從而可能影響無菌工藝模擬試驗結果的無菌生產操作(如凍存),經風險評估后可不完全包含在無菌工藝模擬試驗中。如縮短模擬某些操作(離心、培養)時長等,需有合理的評估及書面說明;38/57(4)關注每條生產線首次無菌工藝
100、模擬試驗是否開展了連續 3批合格的無菌工藝模擬。之后至少每班次半年進行 1 次,每次至少一批。同一生產區域有多條相同生產線的,成功通過首次試驗后,經評估可選用極值法或矩陣法,或兩者聯用的方法開展;(5)關注對產品無菌保證有影響的工藝操作、班次或人員數量、設施設備的重大變更,是否開展無菌工藝模擬以確保變更不影響無菌保證水平;(6)無菌工藝模擬試驗中使用的培養基模擬物的包裝形式,是否涵蓋實際細胞治療產品生產采用的物料種類及包裝規格類型,如不包含應有書面說明;(7)檢查物料的轉移方式是否被充分模擬,包括對物料的集中打包操作、無菌接管的方式、連接后轉移物料;非無菌接管連接的方式,比如注射器穿刺連接后轉
101、移物料;(8)無菌工藝模擬試驗應當包括所有人工操作的暴露工序,如非密閉敞口的試劑添加、配制、吹打混勻、分裝、取樣等操作,模擬的試劑配制、分裝及取樣后樣品也應當進行無菌培養并報告結果;(9)關注無菌工藝模擬試驗的結果確認,無菌培養的樣品范圍是否包括所有無菌操作產生的樣品,產生的廢液袋(如擴增培養工序中產生的)也應當進行培養;如細胞治療產品生產會使用非透明材質的袋子,在完成 14 天培養后的目檢時是否轉移至透明容器內觀察。結果確認人員要經過相應的培訓,特別對于非透明材質或磨砂瓶的觀察,應有專門的培訓;(10)結合產品年度質量回顧報告,偏差記錄等關注企業是否存在無菌生產失敗的批次,企業是否采取額外的
102、無菌模擬試驗輔助調查,調查開展是否充分,是否找出污染源及污染的途徑,糾正與預防措施是否充分;(11)對于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特定功能的材料生產工藝的生產線,檢查是否對無菌工藝開展相應的無菌工藝模擬。6.工藝驗證 6.工藝驗證 企業應開展產品工藝驗證、持續工藝確認等活動,確保產品的生 39/57產工藝和質量處于受控狀態。針對細胞治療產品、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特定功能材料的生產工藝應當經過驗證,其驗證可遵循生物制品工藝驗證的一般原則,對關鍵質量屬性、關鍵工藝參數進行確認,并考慮額外測試項目和取樣,以獲得充分的數據來評價工藝和產品質量,確保藥品的有
103、效性和安全性。企業通常應當至少進行連續三批成功的工藝驗證。對產品生命周期中后續商業生產批次獲得的信息和數據,進行持續的工藝確認。對于自體細胞治療產品,其工藝驗證需結合工藝特點,考慮產品生產模式、原輔料、人員排班、生產線設施設備布局、生產環境、質量檢測能力、整體運行能力等方面的匹配性,對生產最差條件開展產能驗證確認同時同階段最大產能,如同天開啟最大批次數,同天同時段操作最大批次數,同天在線生產最大批次數,同天收獲操作最大批次數等情形。產能驗證包括最初的產能研究與驗證,以及上市后進行的產能擴大驗證,應嚴格執行經批準的最大產能。產能擴大一般包括增加批生產量(scale-up)和增加生產批次,但保持生
104、產工藝、批生產量不變(scale-out)等不同情況。檢查應關注:(1)應建立工藝驗證的管理流程,明確定期對商業化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監控和趨勢分析,對持續工藝確認的范圍和頻率進行周期性的審核和調整;(2)在進行工藝驗證時,企業應充分評估研究樣品選擇的合理性。當供者材料短缺時如自體細胞治療產品的患者細胞,在驗證過程中使用替代材料(如健康供者細胞)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應考慮患者來源細胞與健康供者細胞的差異并確認健康供者細胞的代表性;(3)工藝驗證應能有效證明生產工藝的穩定性和適用性,應基于完善的風險評估識別 CPP 以及 CQA,如驗證批次 CAR-T 細胞生產中各步驟的細胞投料量,轉導使用病毒載體
105、 MOI 值,細胞擴增培養溫度及二氧化碳濃度,收獲前培養時限等參數;(4)關注驗證的工藝參數是否與產品制造與檢定規程中的規定一致;檢查企業是否對生產工藝進行持續工藝確認,是否根據驗證結果制修訂相關操作規程和開展實際生產;40/57(5)關注工藝驗證過程中的偏差以及異常處理的調查是否徹底,對驗證結論影響評估是否充分;(6)應關注藥品注冊批準證明文件中關于產能的規定及企業執行情況,當發生產能變更時,應參考自體細胞治療產品藥學變更問題與解答等相關指導原則開展研究并獲得上市后變更批準后執行;(7)關注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特定功能材料、細胞治療產品生產工藝相關變更,企業是否結合變更事項的風險評估及指
106、導原則對變更后工藝開展驗證。(六)質量控制 細胞治療產品是一類“活細胞藥物”,具有起始細胞來源及類型多樣、批次規模小、全程無菌生產、最終制劑成品批量小、臨床使用需求急迫等特點,故細胞治療產品的生產工藝及產品質量特征有別于其他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應關注細胞治療產品企業制定的質量控制策略,以確保產品按照注冊批準的方法進行全項檢驗并符合要求。對于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特定功能的材料的檢驗項目、檢測方法、儀器設備,以 CAR-T 細胞產品生產使用的慢病毒載體為例(實際以企業獲得批準的注冊標準為準),其主要檢驗項目列舉如下:類別 主要檢驗項目 主要檢測方法 主要儀器設備 類別 主
107、要檢驗項目 主要檢測方法 主要儀器設備 常規檢查 外觀 目視法 燈檢臺 可見異物 燈檢法 燈檢臺 pH 值 電位法 pH 計 滲透壓 冰點下降法 滲透壓儀 鑒別 全基因序列測定 測序法 測序儀 含量與活性 物理滴度 ELISA 法 酶標儀 感染滴度 流式細胞法 流式細胞儀 生物學活性 T 細胞轉導法 流式細胞儀、酶標儀、多功能實時無標記細胞分析儀等 雜質 核酸酶殘留 ELISA 法 酶標儀 41/57 BSA(牛血清)殘留 宿主蛋白殘留 宿主細胞 DNA 殘留 qPCR 法、ddPCR 法 實時熒光定量 PCR 儀、數字 PCR 儀 質粒 DNA 殘留 宿主轉移基因(SV40/E1A)殘留 轉
108、染試劑殘留 液相色譜法 高效液相色譜儀 安全性 細菌內毒素 鱟試劑檢測法、重組 C因子法 細菌內毒素檢測儀、酶標儀 支原體檢查 藥典方法/無菌檢查 藥典方法/外源病毒因子 藥典方法/復制型病毒 指示細胞培養法 實時熒光定量 PCR 儀、酶標儀 對于細胞治療產品的檢驗項目、檢測方法、儀器設備,以 CAR-T細胞產品為例(實際以企業獲得批準的注冊標準為準),其主要檢驗項目列舉如下:質量屬性 檢驗項目 主要檢測方法 主要儀器設備 質量屬性 檢驗項目 主要檢測方法 主要儀器設備 常規檢定 外觀 目視法 燈檢臺 pH 值 電位法 pH 計 滲透壓 冰點下降法 滲透壓儀 鑒別 CAR-T 細胞 流式細胞法
109、 流式細胞儀 含量及純度 CAR-T 細胞陽性率 流式細胞法 流式細胞儀 活細胞密度 熒光法 細胞計數儀 CAR 陽性 T 細胞含量 流式細胞法 流式細胞儀 細胞活率 熒光法 細胞計數儀 T 細胞比例 流式細胞法 流式細胞儀 活性 生物學活性 流式細胞法、基于酶標儀的光檢測法 流式細胞儀、酶標儀 42/57非目的細胞殘留及工藝相關雜質 工藝相關雜質(例如:細胞因子等)qPCR 法、ELISA 法 實時熒光定量 PCR儀、酶標儀 產品相關雜質(例如:非目的細胞殘留)流式細胞法 流式細胞儀 磁珠殘留 顯微觀察法、流式細胞法 顯微鏡、流式細胞儀 安全性 細菌內毒素 鱟試劑檢測法、重組 C 因子法 細
110、菌內毒素檢測儀、酶標儀 支原體檢查 藥典方法/qPCR 法 實時熒光定量 PCR 儀 無菌檢查 藥典方法/ATP 生物發光法、固相細胞術、呼吸信號法等 無菌快檢相關設備 CAR 陽性基因拷貝數 qPCR 法、ddPCR 法 實時熒光定量 PCR儀、數字 PCR 儀 復制型病毒 qPCR 法 實時熒光定量 PCR 儀 1.實驗室設施和環境1.實驗室設施和環境(1)從事無菌檢查、微生物限度檢查與生物檢定的實驗室,應當單獨分設,并符合生物安全和潔凈環境的有關規定。(2)從事分子生物學檢測活動的實驗室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相應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3)RCR(復制型逆轉錄病毒)/RCL(復制型
111、慢病毒)檢測(培養法)應基于其實驗用陽性病毒的特性,設計相適應的檢測實驗室。(4)支原體(培養法)檢測的實驗室,如與細胞治療產品生產廠房、涉及細胞培養的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細胞特定功能的材料的生產廠房設置于同一建筑內,應重點關注有效防止污染與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5)實施生物來源的供者材料及其細胞產品(尤其對含有傳染病病原體樣品)檢測的實驗室布局及樣品接收、醫療廢棄物處置等應符合國家對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相關要求,根據檢測可能涉及的病原微 43/57生物種類,實驗室應獲得相應的生物安全實驗室等級認可。2.儀器設備管理 2.儀器設備管理(1)儀器設備和其他裝置應按照操作所要求
112、的環境進行設計、安裝、調試、校準/檢定、驗證、確認并維護,如儀器本身的安裝要求包括空間大小、周圍的間隔距離、房間溫/濕度、氣壓、桌面承重、穩定性、電源要求等。操作要求應符合生物安全性,如 qPCR 或者 ddPCR儀應放置在 PCR 實驗室的擴增間或分析間。(2)儀器設備的種類、數量和技術參數(如量程、精度與分辨率等)應當滿足產品工藝要求的物料放行、中間過程控制、最終成品放行檢驗及質量控制研究等工作的需要。如流式細胞儀應用于細胞亞型分析,應關注熒光通道數量是否滿足多種亞型的檢測需求。(3)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程序應該包括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計算機化系統驗證、校準、使用/維護保養、維修、
113、變更、退役等整個生命周期的管理。如期間有設備的維修或者更換,企業應根據風險采取必要的確認。以下以細胞治療產品常用儀器設備,舉例如下:細胞計數儀,需滿足對于不同濃度下細胞治療產品的檢測需求,應進行設備性能確認,并結合方法學驗證,確保檢驗方法的重復性和線性關系符合規定。實時熒光定量 PCR 儀,不能進行絕對定量,在方法驗證時應根據不同的檢測項目對特定引物進行不同濃度樣本下引物的線性關系、定量限和檢出限的驗證。采用多重檢測器時,需對單個基因在多重 PCR體系下進行方法學驗證。分析軟件也應進行驗證,宜涵蓋實時監測擴增反應曲線、自動設定熒光基線、自動計算熒光閾值等功能。無菌快檢相關的設備,應根據設備確定
114、無菌測試標準,并關注經批準的替代方法與藥典方法可比性,應對檢驗方法進行驗證。流式細胞儀,應關注儀器質量控制,通過檢測激光功率,激光延遲,驗證并校準增益等設置,確保儀器獲得穩定的熒光強度及較小的變異系數(CV 值)。(4)儀器設備應具有并開啟審計追蹤功能或要有相關文件來保證產生數據的可追溯性。如儀器軟件不能滿足要求,應有其他的實驗 44/57室信息化管理系統或者紙質版的記錄追溯數據。對儀器設備產生的電子原始數據進行管理,確保其被有效備份、保存和具備可追溯性,電子數據保存時限應不少于紙質記錄保存時長。3.檢驗及留樣 3.檢驗及留樣 藥品生產所用的原輔料、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標
115、準,應基于質量屬性及物料在生產工藝用途制定物料的取樣、檢驗和放行管理的標準。應按批準工藝規程和放行檢定標準對生產過程中間控制樣品進行檢測和對最終成品進行放行檢測,并按照規定留樣。由生產操作人員在生產車間現場取樣的,應有規定并明確職責,確保取樣樣品代表性。特殊情況下,如因供者材料稀缺、產品批量小、有效期短和滿足臨床必需等,留樣量、留樣包裝、保存條件和留樣時間可進行適當的調整,并有合理性評估和書面說明。(1)供者材料的取樣及留樣(1)供者材料的取樣及留樣 應有書面規程明確供者材料的取樣要求,規定生產中的過程取樣點、生產人員的取樣操作要求、所需的取樣量(取樣規格及數量)、取樣容器和樣品貯存條件等相關
116、質量要求。供者材料應進行留樣,若為稀缺的供者材料,如需調整留樣要求或不保存留樣的,應書面說明其合理性。(2)主要物料的取樣及留樣(2)主要物料的取樣及留樣 1)應基于物料質量屬性和產品生產工藝中的使用要求進行評估和制定主要物料驗收策略,對每批主要物料進行取樣、檢驗和放行。2)應制定主要物料的取樣方案,明確取樣場所、取樣要求、取樣量等取樣及留樣的操作內容。3)需無菌取樣的物料,應確保取樣環境不得低于該物料的工藝使用要求。無菌分裝后的物料取樣(例如:細胞激活用磁珠),應對取樣環境潔凈度、取樣人員的無菌操作資質進行規定。4)對有效期或復驗期內的主要物料(例如:直接用于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
117、賦予其特定功能的材料、細胞因子、生長因子、酶、血清、飼養細胞等),應在其有效期或復驗期內進行保存和留樣。45/57(3)產品的取樣及留樣(3)產品的取樣及留樣 1)應依據產品批準工藝,制定產品取樣策略,涵蓋產品生產中的取樣工藝步驟、取樣操作描述、取樣樣品量、取樣容器、樣品貯存條件及檢驗時限要求等內容。2)按照產品批準的質量標準進行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取樣,取樣策略應有評估,應保證樣品的代表性。中間產品檢驗結果用于成品質量評價的,應有相關研究數據證明取樣代表性。3)應根據不同細胞產品品種工藝規定的具體批量情況,明確規定成品留樣量、留樣方式及留樣時長。4)無法使用成品留樣的,可選擇與成品相同
118、成分的中間產品留樣,留樣的包裝、保存條件及期限應當滿足留樣的目的和要求。留樣的包裝方式和包裝材質應當與上市產品相同或相仿。5)因產品有效期較短需延長其留樣保存時間的,應當采取適當的方法(如低溫凍存)以滿足留樣的預定目的,并進行合理性評估和書面說明。如新鮮細胞低溫凍存后不能作為表征質量的樣品,但可作為病毒檢測的樣品。如成品留樣經冷凍保存不能滿足預定目的,企業應考慮采用替代方法(如采用中間產品的留樣替代成品留樣)。6)因滿足臨床必需,確實無法使用成品留樣的,應當在留樣記錄中附有成品的照片,能夠清晰體現成品標簽的完整信息。4.檢定用菌種、細胞庫及標準物質 4.檢定用菌種、細胞庫及標準物質 應重點關注
119、細胞治療產品放行檢驗使用的參比品、檢驗用靶細胞及檢定用菌株等的使用及管理情況。(1)檢定用菌毒種和細胞株,應當明確歷史、生物學特征、代次,建立詳細檔案,保證來源合法、清晰、可追溯。(2)檢定用細胞庫管理,應滿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要求。(3)原輔料、成品檢驗用國家標準物質應符合藥典規定。應按照標準物質規定的貯存條件進行保存并按照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方法使用。(4)標準物質經過溶解配制成母液使用時,母液貯存條件及使用期限規定應有使用說明書規定或研究報告支持。(5)用于細胞產品放行檢測用的細胞參考品及檢定用細胞庫(例 46/57如:流式檢測實驗系統適應性確認用內控細胞參考品,生物學活性檢測用靶細胞)
120、,應有對應批次的制備、標定、檢驗放行的相關原始記錄。(6)企業自制工作標準品或對照品的(例如:CAR-T 產品放行檢驗項目“載體拷貝數”使用企業自制質粒標準品),企業應建立相應的質量標準以及制備、鑒別、檢驗、批準和貯存的操作規程并對每批工作標準品/對照品的制備及檢驗過程有相應記錄。更換檢驗用標準品/參考品時,應參照 已上市生物制品藥學變更技術指導原則(試行)規定的“標準品/參考品”要求開展研究工作,并進行新舊標準品/參考品等效性評估。5.檢驗樣品管理 5.檢驗樣品管理 細胞治療產品檢驗樣品多為活細胞樣品,一般需在細胞取樣后盡快開展檢驗以確保檢驗數據的可靠性,若不及時檢驗的樣品應置于相應的條件保
121、存,貯存條件及貯存時限應有研究數據支持。(1)建立樣品收檢流程,明確樣品運輸及接收、分裝及標識、貯存及分發、檢驗時限等管理,確保樣品的代表性和檢驗結果的可靠性。(2)實驗室應能提供細胞治療產品放行檢驗樣品的取樣記錄、分裝記錄、檢驗分發及剩余樣品的處置記錄,作為樣品檢驗的相關支持性記錄。6.檢驗過程管理 6.檢驗過程管理 操作人員應按照批準的操作規程檢驗并填寫檢驗記錄和出具檢驗結論,檢驗結果應符合數據完整性要求。應按照生物實驗室安全要求規范進行操作和生物廢棄物處理,確保實驗操作人員安全。(1)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檢驗應當有書面操作規程,規定所用方法、儀器和設備,檢驗操作規程的內容應當
122、與經確認或驗證的檢驗方法一致。檢驗應當有可追溯的記錄并應當復核,確保結果與記錄一致。針對細胞治療產品檢驗操作還應關注以下內容:針對取樣后活性細胞的穩定性變化,細胞活率檢測、流式細胞表型檢測、細胞生物學功能測試等項目需收樣后立即檢測或在經驗證的貯存期限內進行檢測;47/57流式細胞儀結果分析圈門時應關注圈門范圍的合理性,待測樣品與各對照樣品應采用同一圈門方法。(2)實驗室應建立調查流程,對超出警戒限/糾偏限或異常趨勢的數據進行實驗室調查,確認產生原因。超標或異常趨勢定義應清晰明確,企業應嚴格按照程序及時開啟調查;企業初步調查顯示未發現實驗室明顯差錯,應開展全面的 OOS調查。實驗室進行假設性測試
123、應有詳細方案明確檢測目的和數據評價標準,且獲得質量保證人員批準。企業應對復檢或重新取樣的前提條件以及檢驗結果的處理,制定清晰明確流程;重點關注企業在實驗室錯誤證據不足,且無法確定為實驗室根本原因時,是否將任何超標或者異常的檢驗結果歸因于分析錯誤或該分析方法本身存在的誤差。(3)企業應對多批次產品放行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年度質量回顧、持續工藝確認等方式),結合細胞產品生產工藝控制要求,在法定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工藝相關的檢驗項目警戒/糾偏限,如細胞活率、磁珠殘留、載體拷貝數等。(4)實驗室應當建立對人體或者環境造成危害的化學試劑(例如易制毒、易腐蝕、易揮發物質類)、試劑盒、菌毒種和細胞株等樣品廢棄和
124、處置流程,并確保過程安全可控,防止有害物質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5)應按規定對檢驗過程中產生的生物危害類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對生物活性廢棄物進行滅活,并定期確認滅活效果。(6)放行檢測用的關鍵試劑級別、試劑盒供應商貨號,應與檢驗方法學確認要求的試劑級別和供應商保持一致。若變更,需進行質量風險評估,必要時啟動方法學確認。如 IFN-檢測試劑盒變更供應商貨號,應開展新舊試劑盒檢測結果的可比性研究確認。(7)應按照規定的貯存條件在效期內使用試劑和溶液,建立關鍵試劑的使用記錄。實驗室配制溶液的使用效期應經過確認。(8)無菌檢查、無菌工藝模擬、A 級或 B 級潔凈區環境監測等樣本中發現染菌時,應對菌種進
125、行鑒定;C 級和 D 級潔凈區環境監測到的微生物結果超過警戒限或糾偏限,或分離出可能導致失控、潔凈 48/57度惡化的微生物,或難以控制的微生物(如形成霉菌或細菌芽孢)時,應該考慮足夠的鑒定頻率,以確定染菌來源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對染菌情況開展趨勢分析,包括微生物菌落形態、數量及具有生長優勢的特定微生物的變化,以保證充分掌握潔凈區典型菌群情況,應特別關注難以控制的微生物,如霉菌或細菌芽孢。7.穩定性考察 7.穩定性考察 應對上市的細胞治療產品進行持續穩定性考察,監測和確認在貯存有效期內,上市產品質量是否仍保持穩定,確定其在標示的貯存條件下,持續符合質量標準。(1)應建立上市產品及直接用于
126、細胞產品生產的基因修飾載體或其他賦予其特定功能的材料的持續穩定性考察方案,明確每年的考察批次、考察項目和檢測頻次。穩定性考察用樣品包裝應盡可能與成品包裝保持一致,基于自體細胞治療產品批量小的特點,無法直接使用市售成品包裝進行持續穩定性考察時,應使用與注冊批準成品相同或同材質的小規格包裝容器與密封系統。(2)持續穩定性考察方案應涵蓋其標示有效期?;谧泽w細胞治療產品有效期短的特點,在放行檢測后設置的穩定性考察點應能進行趨勢分析。穩定性考察項目可結合產品貯存期間可能發生變化的產品安全性及有效性指標,選擇經過確認的定量/定性檢測的檢驗方法。(3)應對穩定性考察數據進行定期分析,及時發現效期內的產品質
127、量是否出現異常趨勢。(4)若發生生產工藝變更、產品運輸條件改變或臨床端使用條件改變等變化時,企業應經過變更啟動質量評估,考慮啟動對成品的穩定性考察研究。(5)產品運輸穩定性考察內容設計時應充分考慮運輸容器的保溫能力及保溫時長、模擬實際的運輸交通工具和運輸地點等因素,證明產品經運輸后仍符合質量標準。8.委托檢驗 8.委托檢驗 基于質量控制實驗室檢驗能力及檢測設備限制,例如:病毒載體的 RCL(培養法)可能涉及在 P3 實驗室進行;較為復雜的基因測序儀器等,企業可對相關項目采用委托檢驗,應對委托檢驗提供方進行 49/57管理,確保滿足產品檢驗結果可靠及檢驗數據的可追溯性。(1)建立委托檢驗的管理流
128、程,實施受托檢驗方進行質量管理,確認檢驗數據結果真實可靠。(2)提供委托檢驗方的書面合同,明確規定各方責任及委托檢驗的內容和相關技術事項。(3)對委托檢驗方進行檢查或現場質量審計,質量審計報告應有明確審計結果,確認其具備委托檢驗項目的檢驗能力,質量審計時應重點關注方法變更、檢測異常處理、檢驗方法驗證等內容。9.分析方法驗證 9.分析方法驗證 用于物料和產品的檢驗方法均應經過驗證或確認,確保檢驗結果可靠,確認企業按照經過驗證或確認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方法與注冊批準一致。(1)對不需要進行驗證的檢驗方法,應當對檢驗方法進行確認,以確保檢驗數據準確、可靠。(2)企業應采用注冊批準的方法進行檢驗,
129、若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產品安全性檢驗的,例如:支原體(qPCR 法)和無菌快速檢查法等,應進行方法學可比性研究,確認使用快速檢測的靈敏度及準確性,不得低于藥典規定方法,采用藥典方法與快速檢測方法進行并行檢測的,也應參照以上要求進行方法學可比性研究。(3)企業自行建立的產品專屬功能性定量檢測的方法,應驗證確認方法的專屬性、準確性、精密度、響應等指標,應符合相關法規指南(例如 ICHQ2 和中國藥典)對檢驗方法的技術要求。(4)發生工藝變更時,應經過風險評估,確認原分析方法適用性。必要時進行新方法開發和新舊方法的可比性確認研究。(5)上市產品的質量控制應按照注冊批準證明文件中規定的檢驗方法。在產品
130、生命周期內,如變更分析方法,企業應參照已上市生物制品技術變更指導原則和自體 CAR-T 細胞治療產品藥學變更研究的問題與解答等進行相關技術研究,如對替代方法進行方法學驗證,對原分析方法和替代分析方法橋接對比,確認新舊分析方法的一致性。如需將原檢驗方法轉移至新場地實施放行檢驗時,應按照 中國藥典四部 9100分析方法轉移指導原則要求,完成方法學轉 50/57移確認,確保在新實驗室儀器設備、人員的條件下檢驗數據和原實驗室數據的一致性。(七)包裝和標簽 應考慮包裝容器和標簽材質及包裝過程中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的相關因素,重點關注溫度和時限對供者材料和細胞治療產品質量的影響,并關注供者材料或細胞產品防混淆
131、和差錯的措施。1.包裝容器及標簽 1.包裝容器及標簽 供者材料和細胞治療產品通常貯存在低溫條件下(如:氣相液氮)以保持細胞活性,應關注包裝容器及標簽的黏附性、耐久性和易讀性等特殊要求。主要關注以下方面:(1)細胞治療產品包裝容器及標簽應制定入廠驗收、貯存及管理和控制程序。(2)細胞治療產品的包裝容器應符合生物制品的包裝容器要求,還應能夠耐受長期深低溫冷凍而保持其完整性和細胞治療產品的無菌狀態。在超低溫貯存條件下包裝容器的相容性驗證和密封性驗證應覆蓋產品有效期。應采用經驗證的方法對包裝容器的密封性進行定期檢查,并關注包裝容器在貯藏和運輸過程中受到物理沖擊時不會產生碎裂。(3)標簽應選用合適的材質
132、譬如耐液氮超低溫度。標簽的黏附性、溫度耐受性、凍融性、溶劑耐受性(如消毒酒精、殺孢子劑、水、培養基等)應經過驗證,標簽粘合劑應符合低溫、短固化時間以及不產生遷移的要求。供者材料的標簽應包含提供可追溯性所需要的相關信息,應對標簽編號、內容及版本控制等進行規定。產品標簽還應關注在帶霜條件下便于辨認的要求。(4)細胞治療產品內包裝、印刷包裝材料及運輸包裝材料應符合貯存和運輸條件。(5)包裝容器和標簽的材質、包裝形式應與注冊批準的一致。如發生變更,應根據變更評估結果確定需要完成的工作。2.產品包裝生產管理 2.產品包裝生產管理 細胞治療產品包裝生產工藝不同于常規藥品,以自體細胞產品為例,通常在產品凍存
133、前先進行貼簽,在產品發運前可能還會進行外包 51/57裝,具體包裝形式及工藝視產品批準情況執行。細胞治療產品的包裝通常會使用包括紙盒或金屬盒的形式來對產品進行保護和支撐,包裝操作過程會暴露于較大溫差范圍(如從氣相液氮條件轉移室溫條件)。產品發運包裝通常采用干冰運輸箱或氣相液氮罐的運輸容器。主要關注以下方面:(1)包裝操作的溫度和時限控制應符合驗證要求。(2)包裝操作前檢查應符合 GMP 規范要求,還應額外關注待包裝產品的可追溯性相關信息,如對于自體細胞治療產品的標簽應至少含有唯一追溯碼(見(八)產品追溯系統)、僅供自體回輸使用等標識。(3)在包裝過程中,如包裝袋破損、標簽信息錯誤和脫落、超溫超
134、時等,應對產品質量影響進行評估和制定處理措施。(八)產品追溯系統 1.概述 1.概述 產品追溯系統宜通過信息化手段實施,是保證供者材料采集、運輸、接收以及產品生產和使用全過程中防混淆、差錯的控制措施。建立產品追溯系統是為了實現對供者到患者、患者到供者的雙向追溯,通過唯一的追溯碼實現對各相關環節數據信息的關聯、追蹤和記錄。對于自體細胞產品/供者匹配細胞的追溯,一般采用識別鏈(Chain of Identity)、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的全鏈條管理體系。對于異體細胞治療產品的追溯,應重點關注追溯供者材料的來源、生產和流向。2.細胞治療產品全過程的追溯 2.細胞治療產品全過程的追
135、溯 細胞產品全過程的追溯涵蓋采集環節(如患者和訂單登記、供者材料采集)、中間環節(如供者材料運輸、接收,產品生產、檢驗與放行、產品運輸、產品接收)、輸注環節全過程的記錄和管理。在檢查中應當關注但不限于:(1)采集環節:應關注系統按照規則生成唯一的追溯碼(COI的標識符)。重點記錄需要有時間戳,如采集的記錄及操作時間。一次采集應創建唯一的追溯碼。如果是含有傳染病病原體的供者材料,系統應可以記錄并告知環節相關方。52/57(2)中間環節:應關注醫療機構、物流運輸、經銷商、生產企業、委托生產企業等相關方在進行供者材料和細胞產品轉移時,需要相應確認和記錄。為確??煽啃?,宜通過掃碼方式(掃描標簽上的追溯
136、碼)進行確認,如掃碼不匹配,系統應給出錯誤警示。中間運輸、生產環節通過追溯碼進行確認、追溯和記錄,不應涉及個人或供者具體信息。重點記錄需要有時間戳,如供者材料/成品運輸和接收時間及運輸溫度、位置等數據。如果出現異常事件,應有記錄。如產品生產失敗進行二次生產,也應納入追溯記錄。(3)輸注環節:輸注環節應關注產品的流向、處置與追溯系統記錄的一致性,對于自體細胞治療產品/供者匹配細胞在輸注時還應關注核對患者身份信息和追溯信息是否匹配。如無法或延遲進行輸注,追溯系統需有最終處理的流程及相關記錄(如:液氮罐保溫時限控制、產品退回、接收、銷毀等)。(4)對于異體細胞治療產品全過程的追溯,其流程環節和自體細
137、胞產品/供者匹配細胞的要求可能不盡相同,但應關注系統能否追溯到患者和供者材料,企業需記錄原始供者材料的相關信息,產品批號以及生產過程數據等。(5)如有委托生產的情形,應關注追溯鏈各環節的追溯受控,并與質量協議權責保持一致。(6)在全過程中,關鍵環節的原始證據可以通過上傳文件、照片、視頻的方式進行保管。3.產品追溯系統的管理 3.產品追溯系統的管理(1)追溯碼是追溯系統用于標識供者材料和產品的識別符,追溯碼編制規則應具有唯一性,應與對應患者信息相匹配。(2)企業應建立追溯系統基礎數據審核批準的程序(如建立醫療機構信息、物流運輸商信息、經銷商、系統用戶、關鍵設備等數據),以及對基礎數據庫信息進行維
138、護。(3)用戶的系統權限應有管理,權限獲取前應有相應的培訓與考核。如系統涉及多個外部相關方(如醫療機構、物流運輸商、委托加工方等),應當明確所有使用本系統人員的職責和權限,系統有嚴格的權限控制數據讀取和修改。53/57(4)企業應當建立應急管理的機制或方案,以備追溯系統出現損壞時或無法正常使用時啟用。應急方案啟用的及時性應當與需要使用該方案的緊急程度相關。(5)供者材料、人源物料的追溯以及供者與患者關聯識別等關鍵追蹤記錄或資料,至少保存三十年。數據備份還原和災難備份等機制應當完善、可靠,并確?;謴秃蟮目勺x性。(6)關于電子化系統中唯一追溯碼標簽打印和管理(供者材料和產品),應關注系統記錄標簽打
139、印時間、打印次數和數量、發放人等信息,并核對標識的唯一性,避免產生標識錯誤或遺漏。(7)追溯系統產生的數據應符合數據可靠性要求,應重點關注其審計跟蹤功能,包括操作權限,任何數據記錄的修改和刪除以及系統使用和變更應都有記錄。(8)追溯系統功能應符合用戶需求及計算機化系統管理要求,如追溯流程的管理、人員權限管理、電子簽名、審計追蹤、數據備份及恢復等。追溯系統應經過驗證后投入使用,并形成相應操作規程。關注不同流程的追溯情形(如二次單采、二次生產、退貨等)或功能,并進行驗證。(9)追溯系統如發生功能變更,應遵從相應的變更管理程序和版本控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需要完成的驗證工作,根據驗證結果更新相應操作規
140、程。(九)供者材料與醫療機構管理 1.供者材料 1.供者材料 供者材料是細胞治療的關鍵起始材料,供者材料的管理應納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并建立相應的質量評估和質量控制。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對供者材料的采集、標識、包裝、轉運、接收、貯存、檢驗、放行、使用和后續生產排產進行全流程管理,避免污染和混淆。(1)供者材料的篩查與檢測(1)供者材料的篩查與檢測 1)企業應按照注冊批準證明文件開展供者材料的篩查與檢測。2)采集前應對供者進行傳染病病原體篩查,確認篩查結果符合要求。如供者材料為異體來源,還需關注傳染病病原體檢測的窗口期,及對致病基因方面的檢測,以免存在引入疾病的潛在風險。54/573)用于特定傳
141、染病病原體(HIV、HBV、HCV 及梅毒螺旋體等)標志物檢測的體外診斷試劑,應當優先選擇獲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產品,且應當首選獲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用于血源篩查的產品。(2)供者材料的追溯(2)供者材料的追溯 每次采集的供者材料標簽上應有追溯碼,追溯碼應具有唯一性,具體要求詳見(八)產品追溯系統。(3)供者材料的采集(3)供者材料的采集 1)供者材料的采集應在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實施,企業對醫療機構人員進行采集要求的培訓。供者材料的來源及相關操作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倫理的要求。采集實施前應確認供者身份信息等。采集結束后應及時標識采集容器,防止混淆。2)如供者材料來源于組織分離的
142、材料,譬如淋巴組織、臍帶組織或者腫瘤組織等,應關注組織的解剖環境和潛在的污染風險。3)供者材料采集應有流程管理,關注企業對醫療機構的采集要求,譬如單采設備、單采程序、單采的目標細胞數、循環血量、保存條件、運輸條件和時長等,也包括患者或健康供者的采集標準譬如采集前傳染病病原體的確認等。4)關注供者材料采集記錄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包括采集日期、患者/健康供者個人信息、唯一追溯碼、采集機構、采集操作員、采集最終體積或質量、采集過程中使用抗凝血劑或輔助藥物/試劑的用量、采集起止時間、以及采集過程患者/健康供者的不良反應及其處理和異常情況等。(4)供者材料的貯存及運輸(4)供者材料的貯存及運輸 1)供者材
143、料應在經過驗證的保存時限內、規定的溫度及環境條件下貯存。供者材料運輸應始終存放于規定保存條件的設施設備中,對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和突發狀況應有應急預案。2)企業應根據驗證數據制定供者材料的有效期。3)關注供者材料運輸前交接流程,交接時供者材料信息以及包裝運輸條件的核對。4)供者材料運輸過程中應有溫度記錄,溫度記錄設備應經過校 55/57準,運輸中應有相應的保護。5)原則上每個運輸容器每次只允許運輸同一供者的供者材料以免混淆。6)關注供者材料包裝方式和運輸過程的驗證,應覆蓋運輸最差條件和最長時間,并明確規定運輸方式。7)若采用第三方物流,應關注企業對運輸服務商的管理及質量協議簽訂情況,對
144、運輸人員進行供者材料運輸的定期培訓,并對運輸人員名單進行管理等。(5)供者材料的接收與放行(5)供者材料的接收與放行 1)供者材料接收應有交接流程、信息復核及質量檢查,包括運輸全程溫度、采集容器完整性、運輸時限、傳染病病原體篩查及檢測結果確認等。2)應按照注冊批準證明文件,在放行前對供者材料進行入廠檢驗和確認。3)對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供者材料,應有相應的處理流程包括銷毀決策、執行、記錄,以及與采集醫療機構的信息反饋。4)供者材料在投產前應有放行標準和放行規定,并有放行記錄。若供者材料檢驗周期較長時,允許檢驗完成前(除傳染病病原體檢測外)投入使用,但只有全部檢驗結果符合標準時,成品才能放行。(6
145、)含傳染病病原體供者材料(6)含傳染病病原體供者材料 1)如果供者材料采自含傳染病病原體的患者,標簽上應有明確的標識。單采、交接、運輸、接收、貯存、生產等過程參與人員需知情并有相應的操作保護措施。2)含傳染病病原體供者材料的生產應在批準的生產場地內實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3)含傳染病病原體供者材料的貯存運輸應符合法規要求,包括廢物處理和銷毀。2.醫療機構管理 2.醫療機構管理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對醫療機構按 細胞治療產品生產質量管理指南(試行)要求進行篩選、現場質量審計、對醫護人員進行產品和產品使用的培訓及考核,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簽署質量協議,56/57按供應商管理,定期進行質量回顧。(
146、1)企業應對醫療機構的質量進行評估,明確醫療機構的資質、選擇的原則、質量評估方式、評估標準及合格醫療機構認可等,醫療機構的資質應能夠匹配和支持相應細胞治療產品的要求。(2)企業應有合格醫療機構清單,清單應及時更新,并根據需要上報地方藥品監管部門備案。每個醫療機構應建有管理檔案,包括資質證書、篩選標準和結果記錄、現場質量審計報告(有整改的,應有完整的整改報告和審核記錄)、醫護培訓記錄、簽署的有效質量協議等。企業與醫療機構的質量協議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醫療機構和企業雙方的職責,如:供者材料的采集方法、保存條件、供者材料接收標準、標識及可追溯性、細胞治療產品的使用要求等。(3)企業應能提供醫療機構可執
147、行的采集操作、復蘇、稀釋清洗、配制、無菌操作及輸注等操作規程。(4)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應對醫療機構進行現場質量審計,內容包括醫療機構資質、參與供者材料采集和產品回輸等關鍵操作人員的培訓及考核等,應關注審計的內容、周期、審計人員組成及資質等。參考資料:參考資料:1.PIC/S Annex 2A Manufacture of advanced therapy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PE 009-17(Annexes)2.PI 028-2 Aide Memoire on Packaging 3.ICH Q9(R1):Quality Risk Manageme
148、nt 4.ICH Q10:Pharmaceutical Quality System 5.藥品生產現場檢查風險評定指導原則 6.抗體類藥品現場檢查指南 7.藥品共線生產質量風險管理指南 8.無菌工藝模擬試驗指南(無菌制劑)9.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生產現場檢查指南 10.已上市生物制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11.免疫細胞治療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12.人源干細胞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13.化學藥品注射劑生產所用的塑料組件系統相容性研究技術指南 57/57(試行)14.關于公開征求慢病毒載體 RCL 檢測問題與解答(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發布日期:2023.10.13)15.自體 CAR-T 細胞治療產品藥學變更研究的問題與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