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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出臺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強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的制度,并在后續分工方案明確了時間表:第一步為2017年起,被原環境保護部列入重點排放企業名單的上市公司強制性披露環境信息;第二步在2018年實行“半強制”環境信息披露,企業不披露相關信息必須解釋為何不披露;第三步為到2020年,所有上市公司強制披露環境信息。在這一過程中,滬深證券交易所以及港交所對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履行及信息披露先后發布了指引性文件,證監會也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治理提出了具體要求。2006年9月,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定期
2、評估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自愿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下簡稱CSR報告)。2010年,該規范被納入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繼續為上市公司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提供引導和規范。2015年3月,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重大環境污染問題時,應當及時披露環境污染產生的原因、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環境污染的影響情況、公司擬采取的整改措施等。2020年9月,深交所新修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納入ESG報告加分項,對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披露情況進行考核,增加了第十六條“履行社會責任披露情況”,并首次提及了ESG披露。新的考核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發布內容充實、完整的CSR報
3、告、ESG報告以及披露積極參與符合國家重大戰略方針等事項的信息均可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分。深交所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結果記入誠信檔案,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監管部門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2008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暨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加強社會責任承擔工作,并及時披露公司在員工安全、產品責任、環境保護等方面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做法和成績,并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提出了具體要求。同年底,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編制指引,明確上市公司應披露的在促進環境及生態可持續發展
4、方面的工作,例如如何防止并減少污染、如何保護水資源及能源、如何保證所在區域的適合居住性,以及如何保護并提高所在區域的生物多樣性等。2019年3月,科創板公司上市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10份配套規則與指引,明確科創板上市和監管要求,并對ESG相關信息做出強制披露要求,要求科創板上市公司披露保護環境、保障產品安全、維護員工與其他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等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2020年9月,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自愿信息披露,納入ESG信息披露內容。指引的第十四條是“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自愿信息披露,規定科創公司可
5、在根據法律規則的規定,披露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和公司治理一般信息的基礎上,根據所在行業、業務特點、治理結構,進一步披露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個性化信息。香港聯合交易所于2015年12月發布新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將指引重新分類為兩個主要范疇,即“環境”及 “社會”,企業管治另載于企業管治守則。指引要求企業在“環境”和“社會”的大范疇之下,披露包括排放物、資源使用、環境及天然資源3個環境層面,以及雇傭、健康與安全、發展及培訓、勞工準則、供應鏈管理、產品責任、反貪污、社區投資等8個社會層面的指標,并要求上市公司2016年年報披露必須包含11個層面的一般披露指標,2017年年報必
6、須包含11個層面的一半披露指標和12個環境關鍵指標。2019年5月,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布有關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咨詢文件。咨詢文件對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提出了5個方面的修改建議。其中,較為重大的修改建議包括:1)增加強制披露要求;2)將所有社會關鍵績效指標從自愿披露升級為不遵守則解釋;3)ESG信息披露時間要求和公司財報披露時間同步;4)強化了氣候變化相關的信息披露。港交所2019年12月底修訂的ESG報告指引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指引主要包括幾項重大修訂:明確董事會責任,管治架構要求董事會提供聲明,包括管理方式、管理過程、目標進度;增加量化績效目標,增加環境
7、層面量化目標的披露要求;提升披露要求,新增管治架構、匯報原則、匯報范圍三項為強制披露,社會類指標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增加氣候變化層面議題,修訂和新增社會關鍵績效指標。2020年7月,港交所發出公告,修訂IPO指引,要求IPO申請人額外披露企業管治及環境、社會及管治(ESG)信息,要求申請人應建立機制,使其可預早符合聯交所的企業管治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要求,即在上市時已經符合規定。申請人的董事會共同負責申請人的管理及營運。證監會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治理2016年證監會修訂上市公司年報、半年報內容與格式準則,規定屬于環境監管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當強制披露有關環境信息
8、。2017年12月,證監會頒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規定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以臨時報告的形式披露環境信息內容的,應當說明后續進展或變化情況;重點排污單位之外的公司可以參照上述要求披露其環境信息,若不披露的,應當充分說明原因;鼓勵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護生態、防治污染、履行環境責任的相關信息。2018年9月,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準則第八十六條規定,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續發展、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重視公司的社會責任。第八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2.4.2 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現狀截至2020年9月7日,滬市上市公司共計1718家16,深市上市公司共計2280家17,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共計3998家。2020年以來(截至9月7日),共有1009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了1022份2019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18,發布公司數量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5%,其中有606家滬市上市公司,399家深市上市公司,4家新三板公司。1009家公司中,有116家公司在A+H股同時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