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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 3 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規定,違規生產狀態下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煤礦超產意愿大幅降低,對煤炭供給產生巨大邊際影響,使得供給形成偏緊局面。刑法相關條例修正,2021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一)共計四十八項內容,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第一百三十四條新增條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2、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本次刑法修正為中國刑法第一次對未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嚴重后果,但有現實危險的違法行為提出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若存在以上列舉的違法行
3、為受到刑事責任追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俺a”即為超負荷生產,在該種生產狀態下,容易發生安監措施不到位,生產工人疲勞工作,造成失誤機會更大,從而事故發生率大幅提高。該刑法修訂條例的實施,使得各煤炭企業煤礦礦長,超產意愿大幅降低,從而使得政府“保供”的主要手段面臨失效。自該刑法條例施行以來,主要超產地區陜北和內蒙古地區煤炭產量受到影響較為明顯。尤其是內蒙古,即便在 2020 年反腐影響產量下降的前提下,進入 2021 年 3 月份后,內蒙古地區煤炭產量仍舊維持同比下滑 7%左右的減產速度。綜合以上因素,直接導致了我國煤炭產量維持低位狀態,按照日均產量計算基本維持在 1070 萬噸左右水平,對應月均產量為 3.2-3.3 億噸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