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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利審查指南專利審查指南 2023 國家知識產權局 制定 1 總 目 錄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初步審查初步審查.3 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13 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55 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75 第四章 專利分類.106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實質審查實質審查.119 第一章 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133 第二章 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144 第三章 新 穎 性.167 第四章 創 造 性.185 第五章 實 用 性.200 第六章 單一性和分案申請.204 第七章 檢 索.218 第八章 實質審查程序.233 第九章 關于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
2、干規定.273 第十章 關于化學領域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定.307 第十一章 關于中藥領域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定.343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審查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審查.355 第一章 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初步審查和事務處理.361 第二章 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實質審查.389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復審與無效請求的審查復審與無效請求的審查.399 第一章 總 則.407 第二章 復審請求的審查.414 第三章 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422 第四章 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有關口頭審理的規定.436 第五章 無效宣告程序中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444 第六章 無
3、效宣告程序中實用新型專利審查的若干規定.459 第七章 無效宣告程序中對于同樣的發明創造的處理.461 2 第八章 無效宣告程序中有關證據問題的規定.464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專利申請及事務處理專利申請及事務處理.471 第一章 專利申請文件及手續.483 第二章 專利費用.489 第三章 受 理.496 第四章 專利申請文檔.502 第五章 保密申請與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507 第六章 通知和決定.513 第七章 期限、權利的恢復、中止、審查的順序.517 第八章 專利公報和單行本的編輯.530 第九章 專利權的授予和終止.540 第十章 專利權評價報告.551 第十一章 專利開放許可
4、.561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外觀設計國際申請.567 第一章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的事務處理.571 第二章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審查.576 第一部分 初 步 審 查 3 第一部分 目 錄 第一章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13 1.引 言.13 2.審查原則.14 3.審查程序.15 3.1 初步審查合格.15 3.2 申請文件的補正.15 3.3 明顯實質性缺陷的處理.15 3.4 通知書的答復.15 3.5 申請的駁回.16 3.6 前置審查與復審后的處理.16 4.申請文件的形式審查.16 4.1 請求書.16 4.1.1 發明名稱.16 4.
5、1.2 發明人.17 4.1.3 申請人.17 4.1.3.1 申請人是本國人.17 4.1.3.2 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18 4.1.3.3 本國申請人與外國申請人共同申請.19 4.1.4 聯系人.19 4.1.5 代表人.19 4.1.6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20 4.1.7 地 址.20 4.2 說明書.20 4.3 說明書附圖.21 4.4 權利要求書.22 4.5 說明書摘要.23 4.5.1 摘要文字部分.23 4.5.2 摘要附圖.23 4.6 申請文件出版條件的格式審查.23 4.7 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申請文件.24 4.7.1 以援引在
6、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遺漏的權利要求書或者說明書.24 4 第一部分 4.7.2 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錯誤提交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者缺少的或錯誤提交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部分內容.25 4.7.3 援引加入的排除適用.26 4.7.4 費用的補繳.26 5.特殊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27 5.1 分案申請.27 5.1.1 分案申請的核實.27 5.1.2 分案申請的期限和費用.28 5.2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請.29 5.2.1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請的核實.29 5.2.2 保藏的恢復.30 5.3 涉及遺傳資源的申請.30 6.其他文件和相關手續的審查.31 6.1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3
7、1 6.1.1 委 托.31 6.1.2 委托書.32 6.1.3 解除委托和辭去委托.32 6.2 要求優先權.33 6.2.1 要求外國優先權.33 6.2.1.1 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33 6.2.1.2 要求優先權聲明.34 6.2.1.3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34 6.2.1.4 在后申請的申請人.35 6.2.2 要求本國優先權.35 6.2.2.1 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35 6.2.2.2 要求優先權聲明.36 6.2.2.3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37 6.2.2.4 在后申請的申請人.37 6.2.2.5 視為撤回在先申請的程序.37 6.2.3 優先權要求
8、的增加或者改正.37 6.2.4 優先權要求的撤回.38 6.2.5 優先權要求費.38 6.2.6 優先權要求的恢復.39 6.2.6.1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的恢復.39 6.2.6.2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恢復.39 6.3 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40 5 第一部分 6.3.1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40 6.3.2 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40 6.3.3 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41 6.3.4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41 6.4 實質審查請求.42 6.4.1 實質審查請求的相關要求.4
9、2 6.4.2 實質審查請求的審查及處理.42 6.5 提前公布聲明.43 6.6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43 6.7 著錄項目變更.43 6.7.1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44 6.7.1.1 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44 6.7.1.2 著錄事項變更費.44 6.7.1.3 著錄事項變更費繳納期限.44 6.7.1.4 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人.45 6.7.2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文件.45 6.7.2.1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45 6.7.2.2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移.45 6.7.2.3 發明人變更.47 6.7.2.4 專利代理機構及代理師變更.48 6.7.2.5 申請人
10、(或專利權人)國籍變更.49 6.7.2.6 證明文件的形式要求.49 6.7.3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審批.49 6.7.4 著錄項目變更的生效.50 6.7.5 誠實信用原則.51 7.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審查.51 7.1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審查.51 7.2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的審查.51 7.3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審查.52 7.4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審查.52 7.5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審查.53 7.6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審查.53 7.7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審查.53 7.8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審查.54 7.9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
11、第十一條的審查.54 8.依職權修改.54 6 第一部分 第二章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55 1.引 言.55 2.審查原則.56 3.審查程序.56 3.1 授予專利權通知.56 3.2 申請文件的補正.57 3.3 明顯實質性缺陷的處理.57 3.4 通知書的答復.57 3.5 申請的駁回.58 3.5.1 駁回條件.58 3.5.2 駁回決定正文.58 3.6 前置審查和復審后的處理.59 4.其他文件和相關手續的審查.59 4.1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59 4.2 要求優先權.59 4.3 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59 4.4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60 4
12、.5 著錄項目變更.60 5.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審查.60 6.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的審查.60 6.1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60 6.2 產品的形狀和/或構造.61 6.2.1 產品的形狀.61 6.2.2 產品的構造.62 6.3 技術方案.62 7.申請文件的審查.63 7.1 請求書.63 7.2 說明書.63 7.3 說明書附圖.64 7.4 權利要求書.65 7.5 說明書摘要.67 7.6 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申請文件.67 7.7 申請文件出版條件的格式審查.67 8.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審查.67 8.1 申請人主動修改.6
13、8 8.2 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69 7 第一部分 8.3 依職權修改.69 9.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審查.70 10.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的審查.70 11.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審查.70 12.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審查.70 13.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的審查.71 14.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審查.71 15.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審查.71 15.1 審查依據文本的確認.71 15.1.1 申請人的請求.71 15.1.2 審查依據的文本.72 15.1.3 原始提交的國際申請文件的法律效力.73 15.2 審查要求.73 15.2.1
14、 申請文件的審查.73 15.2.2 單一性的審查.73 15.2.3 在先申請是在中國提出.74 15.2.4 改正譯文錯誤.74 第三章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75 1.引 言.75 2.審查原則.75 3.審查程序.76 3.1 授予專利權通知.76 3.2 申請文件的補正.76 3.3 明顯實質性缺陷的處理.77 3.4 通知書的答復.77 3.5 申請的駁回.78 3.6 前置審查與復審后的處理.78 4.申請文件的審查.79 4.1 請求書.79 4.1.1 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79 4.1.2 設計人.79 4.1.3 申請人.79 4.
15、1.4 聯系人.79 4.1.5 代表人.80 4.1.6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80 8 第一部分 4.1.7 地 址.80 4.2 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80 4.2.1 視圖名稱及其標注.80 4.2.2 圖片的繪制.81 4.2.3 照片的拍攝.81 4.2.4 圖片或者照片的缺陷.82 4.3 簡要說明.83 4.4 局部外觀設計.84 4.4.1 產品名稱.84 4.4.2 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85 4.4.3 簡要說明.85 4.5 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85 4.5.1 以產品整體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申請.86 4.5.2 以局部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申請.86 4.5.
16、2.1 以帶有圖形用戶界面所應用產品的方式提交申請.86 4.5.2.2 以不帶有圖形用戶界面所應用產品的方式提交申請.87 4.5.3 動態圖形用戶界面.87 5.其他文件和相關手續的審查.87 5.1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87 5.2 要求優先權.87 5.2.1 要求外國優先權.88 5.2.1.1 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88 5.2.1.2 要求優先權聲明.88 5.2.1.3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89 5.2.1.4 在后申請的申請人.89 5.2.2 要求本國優先權.89 5.2.2.1 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89 5.2.2.2 要求優先權聲明.90 5.2.2.
17、3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90 5.2.2.4 在后申請的申請人.90 5.2.2.5 視為撤回在先申請的程序.90 5.2.3 優先權要求的撤回.91 5.2.4 優先權要求費.91 5.2.5 優先權要求的恢復.91 5.3 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91 5.4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91 9 第一部分 5.5 著錄項目變更.91 6.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審查.91 6.1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審查.91 6.1.1 違反法律.91 6.1.2 違反社會公德.92 6.1.3 妨害公共利益.92 6.2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的
18、審查.92 6.3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審查.93 7.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的審查.93 7.1 外觀設計必須以產品為載體.93 7.2 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93 7.3 適于工業應用的富有美感的新設計.94 7.4 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94 8.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審查.95 8.1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審查.95 8.2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審查.96 9.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審查.96 9.1 同一產品的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96 9.1.1 同一產品.97 9.1.2 相似外觀設計.97 9.
19、2 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97 9.2.1 同一類別.97 9.2.2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98 9.2.3 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98 9.2.4 成套產品中不應包含相似外觀設計.99 9.3 合案申請的外觀設計應當分別具備授權條件.99 9.4 分案申請的審查.99 9.4.1 分案申請的核實.99 9.4.2 分案申請的其他要求.99 9.4.3 分案申請的期限和費用.100 10.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審查.100 10.1 申請人主動修改.100 10.2 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101 10.3 依職權修改.102 11.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的審查.102 10 第一部分 11.1
20、判斷原則.102 11.2 處理方式.103 12.外觀設計分類.103 12.1 分類的依據.103 12.2 分類的方法.103 12.3 分類號的確定.104 12.3.1 單一用途產品的分類.104 12.3.2 多用途產品的分類.104 12.3.3 特殊產品的分類.105 12.3.4 分類的補正.105 第四章第四章 專利分類專利分類.106 1.引 言.106 2.分類的內容.106 3.技術主題.106 3.1 技術主題的類別.106 3.2 技術主題的確定.107 3.2.1 根據權利要求書確定技術主題的幾種情況.107 3.2.2 根據權利要求書無法確定技術主題的情況.1
21、09 3.2.3 根據說明書、附圖確定未要求專利保護的技術主題.109 4.分類方法.109 4.1 整體分類.109 4.2 功能分類或者應用分類的確定.110 4.2.1 功能分類.110 4.2.2 應用分類.110 4.2.3 既按功能分類又按應用分類.111 4.2.4 特殊情況.111 4.3 多重分類.112 4.3.1 技術主題的多方面分類.112 4.3.2 二級分類表.113 4.3.3 混合系統與引得碼.113 4.4 技術主題的特殊分類.113 5.分類位置的規則簡述.113 6.分類的步驟.114 7.對不同公布級專利申請的分類.114 7.1 對未檢索專利申請的分類
22、.114 11 第一部分 7.2 對已檢索和審查后專利申請的分類.114 8.特定技術主題的分類方法.114 8.1 化合物.114 8.2 化學混合物或者組合物.115 8.3 化合物的制備或者處理.115 8.4 設備或者方法.115 8.5 制造的物品.115 8.6 多步驟方法、成套設備.116 8.7 零件、結構部件.116 8.8 化學通式.116 8.9 組合庫.117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1)13 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引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
23、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是受理發明專利申請之后、公布該申請之前的一個必要程序。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主要任務:法 26 細則 50(1)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發現存在可以補正的缺陷時,通知申請人以補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條件;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時,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指明缺陷的性質,并通過駁回的方式結束審查程序。細則 51 (2)審查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或者隨后提交的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發現文件存在缺陷時,根據
24、缺陷的性質,通知申請人以補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視為未提交的決定。(3)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或者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內提交;期滿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據情況作出申請視為撤回或者文件視為未提交的決定。法 81 細則 112 及 113 細則 116(4)審查申請人繳納的有關費用的金額和期限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費用未繳納或者未繳足或者逾期繳納的,根據情況作出申請視為撤回或者請求視為未提出的決定。細則 50.1 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范圍:(1)申請文件的形式審查,包括專利申請是否包含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申請文件,以
25、及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2)申請文件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包括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4(1-2)合專利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3)其他文件的形式審查,包括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手續和文件
26、是否符合專利法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4)有關費用的審查,包括專利申請是否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繳納了相關費用。2.審查原則 初步審查程序中,審查員應當遵循以下審查原則。(1)保密原則 審查員在專利申請的
27、審批程序中,根據有關保密規定,對于尚未公布、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內容,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2)書面審查原則 審查員應當以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文件為基礎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補正通知)和審查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初步審查程序中,原則上不進行會晤。(3)聽證原則 審查員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將駁回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通知申請人,至少給申請人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審查員作出駁回決定時,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是已經通知過申請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實、理由和/或證據。(4)程序節約原則 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審查員應當盡可能
28、提高審查效率,縮短審查過程。對于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面審查,并盡可能在一次補正通知書中指出全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3)15 部缺陷。對于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審查員可以依職權自行修改,并通知申請人。對于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克服的實質性缺陷的申請,審查員可以不對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進行審查,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可以僅指出實質性缺陷。除遵循以上原則外,審查員在作出視為未提出、視為撤回、駁回等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啟動的后續程序。3.審查程序 3.1 初步審查合格 經初步審查,對于申請文件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
29、則有關規定并且不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專利申請,包括經過補正符合初步審查要求的專利申請,應當認為初步審查合格。審查員應當發出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指明公布所依據的申請文本,之后進入公布程序。3.2 申請文件的補正 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面審查,并發出補正通知書。補正通知書中應當指明專利申請存在的缺陷,說明理由,同時指定答復期限。3.3 明顯實質性缺陷的處理 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方式克服的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應當指明專利申請存在的實質性缺陷,說明理由,同時指定答復期限。對
30、于申請文件中存在的實質性缺陷,只有其明顯存在并影響公布時,才需指出和處理。3.4 通知書的答復 申請人在收到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后,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或者陳述意見。申請人對專利申請進行補正的,應當提交補正書和相應修改文件替換頁。對申請文件的修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6(1-4)改,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的內容不得超出申請日提交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根據情況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或者其他通知書。申請人因正當理由難以在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提出延長期限請求。有關延長期限請求的處理,適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
31、章第 4 節的規定。對于因不可抗拒事由或者因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而導致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專利局提出恢復權利的請求。有關恢復權利請求的處理,適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 6 節的規定。3.5 申請的駁回 申請文件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在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后,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后仍然沒有消除的,或者申請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審查員針對該缺陷已發出過兩次補正通知書,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然沒有消除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駁回決定正文應當包括案由、駁回的理由和決定三部分內容。案由部分應當簡述被駁回申請的審查過程;駁回的理由部分應當說明駁回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32、決定部分應當明確指出該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應條款,并說明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駁回該專利申請。3.6 前置審查與復審后的處理 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審請求。對復審請求的前置審查及復審后的處理,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 8 節的規定。細則 50 4.申請文件的形式審查 法 26.2 細則 19 4.1 請求書 4.1.1 發明名稱 請求書中的發明名稱和說明書中的發明名稱應當一致。發明名稱應當簡短、準確地表明發明專利申請要求保護的主題和類型。發明名稱中不得含有非技術詞語,例如人名、單位名稱、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
33、章 (1-5)17 商標、代號、型號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詞語,例如“及其他”“及其類似物”等;也不得僅使用籠統的詞語,致使未給出任何發明信息,例如僅用“方法”“裝置”“組合物”“化合物”等詞作為發明名稱。發明名稱一般不得超過 25 個字,必要時可不受此限,但也不得超過 60 個字。4.1.2 發明人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審查員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是否符合該規定不作審查。發明人應當是個人,請求書中不得填寫單位或者集體,以及人工智能名稱,例如不得寫成“課題組”或者“人工智能”等。發明人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
34、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改正請求書中所填寫的發明人姓名的,應當提交補正書、當事人的聲明及相應的證明文件。發明人可以請求專利局不公布其姓名。提出專利申請時請求不公布發明人姓名的,應當在請求書“發明人”一欄所填寫的相應發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不公布姓名的請求提出之后,經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專利局在專利公報、專利申請單行本、專利單行本以及專利證書中均不公布其姓名,并在相應位置注明“請求不公布姓名”字樣,發明人也不得再請求重新公布其姓名。提出專利申請后請求不公布發明人姓名的,應當提交由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書面聲明,但是專利申請作好公布準備后才提
35、出該請求的,視為未提出請求,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外國發明人中文譯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縮寫字母,姓和名之間用圓點分開,圓點置于中間位置,例如 M瓊斯。4.1.3 申請人 4.1.3.1 申請人是本國人 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單位;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審查員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申請人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8(1-6)一般情況下不作資格審查。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當填寫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個人的,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請人
36、是單位的,應當使用正式全稱,不得使用縮寫或者簡稱。請求書中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單位名稱一致。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改正請求書中所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提交補正書、當事人的聲明及相應的證明文件。4.1.3.2 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 專利法第十七條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填寫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審查員認為請求書中填寫的申
37、請人的國籍、注冊地有疑義時,可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的規定,通知申請人提供國籍證明或者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的證明文件。在確認申請人是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后,應當審查請求書中填寫的申請人國籍、注冊地是否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1)申請人所屬國同我國簽訂有相互給予對方國民以專利保護的協議;(2)申請人所屬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者世界貿易組織成員;(3)申請人所屬國依互惠原則給外國人以專利保護。審查員應當從申請人所屬國(申請人是個人的,以國籍或者經常居所來確定;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以注冊地來
38、確定)是否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者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開始審查,一般不必審查該國是否與我國簽訂有互相給予對方國民以專利保護的協議,因為與我國已簽訂上述協議的所有國家都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者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只有當申請人所屬國不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者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時,才需審查該國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7)19 法律中是否訂有依互惠原則給外國人以專利保護的條款。申請人所屬國法律中沒有明文規定依互惠原則給外國人以專利保護的條款的,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其所屬國承認中國公民和單位可以按照該國國民的同等條件,在該國享有專利權和其他有關權利的證明文件。申請人不能提供證明文件的,
39、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的規定,以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七條為理由,駁回該專利申請。對于來自某巴黎公約成員國領地或者屬地的申請人,應當審查該國是否聲明巴黎公約適用于該地區。申請人是個人的,其中文譯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縮寫字母,姓和名之間用圓點分開,圓點置于中間位置,例如 M 瓊斯。姓名中不應當含有學位、職務等稱號,例如博士、教授等。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名稱應當使用中文正式譯文的全稱。對于申請人所屬國法律規定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某些稱謂允許使用。4.1.3.3 本國申請人與外國申請人共同申請 本國申請人與外國申請人共同申請專利的,本國申請人適用本章第 4.1.3.1 節的規定,外國申請人適用本章
40、第 4.1.3.2節的規定。細則 4.3 4.1.4 聯系人 申請人是單位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填寫聯系人,聯系人是該單位接收專利局所發信函的收件人。聯系人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必要時審查員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證明,例如,聯系人地址與單位地址明顯不一致時。申請人是個人且需由他人代收專利局所發信函的,也可以填寫聯系人。聯系人只能填寫一人。填寫聯系人的,還需要同時填寫聯系人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細則 17.3 4.1.5 代表人 申請人有兩人以上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除本指南另有規定或者請求書中另有聲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請人為代表人。請求書中另有聲明的,所聲明的代表人應當是申請人之
41、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體申請人辦理在專利局的其他手續。直接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包括:提出專利申請,委托專利代理,轉讓專利申請權、優先權或者專利權,撤回專利申請,撤回優先權要求,放棄專利權等。直接涉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20(1-8)及共有權利的手續應當由全體權利人簽字或者蓋章。法 18 細則 19(4)4.1.6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依照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成立。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使用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全稱,并且要與加蓋在申請文件中的專利代理機構公章上的名稱一致,不得使用簡稱或者縮寫。請求書
42、中還應當填寫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該專利代理機構的機構代碼。專利代理師,是指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在合法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人員。在請求書中,專利代理師應當使用其真實姓名,同時填寫專利代理師資格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一件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師不得超過兩人。法 26.2 細則 19 4.1.7 地 址 請求書中的地址(包括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聯系人的地址)應當符合郵件能夠迅速、準確投遞的要求。申請人的地址應當是其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所在地的地址。本國的地址應當包括所在地區的郵政編碼,以及?。ㄗ灾螀^)、市(自治州)、區、街道門牌號碼和電話號碼,或者?。ㄗ灾螀^)、縣(自治縣)、鎮(鄉)、街道門牌號碼和電話號
43、碼,或者直轄市、區、街道門牌號碼和電話號碼。有郵政信箱的,可以按照規定使用郵政信箱。地址中可以包含單位名稱,但單位名稱不得代替地址,例如不得僅填寫省大學。外國的地址應當注明國別,并附具外文詳細地址。法 26.3 細則 20 4.2 說明書 說明書第一頁第一行應當寫明發明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一致,并左右居中。發明名稱前面不得冠以“發明名稱”或者“名稱”等字樣。發明名稱與說明書正文之間應當空一行。說明書的格式應當包括以下各部分,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寫明標題: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9)21 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發明內容 附圖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說明書無附圖
44、的,說明書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圖說明及其相應的標題。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請,應當將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對于電子申請,應當提交一份符合規定的計算機可讀形式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對于紙件申請,應當提交單獨編寫頁碼的序列表,并且在申請的同時提交與該序列表相一致的計算機可讀形式序列表的副本,如提交記載有該序列表的符合規定的光盤或者軟盤。提交的光盤或者軟盤中記載的序列表與說明書中的序列表不一致的,以說明書中的序列表為準。未提交計算機可讀形式序列表的副本,或者所提交的副本與說明書中的序列表明顯不一致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交正確的副本。期滿未補交的
45、,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說明書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學式、數學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圖。說明書文字部分寫有附圖說明的,說明書應當有附圖。說明書有附圖的,說明書文字部分應當有附圖說明。細則 46 說明書文字部分寫有附圖說明但說明書無附圖或者缺少相應附圖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取消說明書文字部分的附圖說明,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內補交相應附圖。申請人補交附圖的,以向專利局提交或者郵寄補交附圖之日為申請日,審查員應當發出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申請人取消相應附圖說明的,保留原申請日。說明書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碼。細則 21 4.3 說明書附圖 說明書附圖應當使用包括計算機在內的制圖工具繪制,線條應當均勻清
46、晰、足夠深,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藍圖。附圖一般使用黑色墨水繪制,必要時可以提交彩色附圖,以便清楚描述專利申請的相關技術內容。剖面圖中的剖面線不得妨礙附圖標記線和主線條的清楚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22(1-10)識別。幾幅附圖可以繪制在一張圖紙上。一幅總體圖可以繪制在幾張圖紙上,但應當保證每一張上的圖都是獨立的,而且當全部圖紙組合起來構成一幅完整總體圖時又不互相影響其清晰程度。附圖的周圍不得有與圖無關的框線。附圖總數在兩幅以上的,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并在編號前冠以“圖”字,例如圖 1、圖 2。該編號應當標注在相應附圖的正下方。附圖應當盡量豎向繪制在圖紙上,
47、彼此明顯分開。當零件橫向尺寸明顯大于豎向尺寸必須水平布置時,應當將附圖的頂部置于圖紙的左邊。一頁圖紙上有兩幅以上的附圖,且有一幅已經水平布置時,該頁上其他附圖也應當水平布置。附圖標記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編號。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附圖中未出現的附圖標記不得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請文件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的附圖標記應當一致。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各個細節,以能夠滿足復印、掃描的要求為準。同一附圖中應當采用相同比例繪制,為使其中某一組成部分清楚顯示,可以另外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圖。附圖中除必需的詞語外,不得含有其他注釋。附圖中
48、的詞語應當使用中文,必要時,可以在其后的括號里注明原文。流程圖、框圖應當作為附圖,并應當在其框內給出必要的文字和符號。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為附圖,但特殊情況下,例如,顯示金相結構、組織細胞或者電泳圖譜時,可以使用照片貼在圖紙上作為附圖。說明書附圖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碼。細則 22.2 4.4 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前不得冠以“權利要求”或者“權項”等詞。權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必要時也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圖。權利要求書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碼。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11)23 法 26.1
49、4.5 說明書摘要 細則 26 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提交說明書摘要(以下簡稱摘要)。4.5.1 摘要文字部分 摘要文字部分應當寫明發明的名稱和所屬的技術領域,清楚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未寫明發明名稱或者不能反映技術方案要點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補正;使用了商業性宣傳用語的,可以通知申請人刪除或者由審查員刪除,審查員刪除的,應當通知申請人。摘要文字部分不得使用標題,文字部分(包括標點符號)不得超過 300 個字。摘要超過 300 個字的,可以通知申請人刪節或者由審查員刪節;審查員刪節的,應當通知申請人。4.5.2 摘要附圖 說明書有附圖的,申請人應當指定其中
50、一幅最能說明該發明技術方案主要技術特征的附圖作為摘要附圖,并在請求書中寫明圖號。申請人未指定摘要附圖的,審查員可以通知申請人補正,或者依職權指定一幅,并通知申請人。審查員確認沒有合適的摘要附圖可以指定的,可以不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指定的摘要附圖明顯不能說明發明技術方案主要技術特征的,或者指定的摘要附圖不是說明書附圖之一的,審查員可以通知申請人補正,或者依職權指定一幅,并通知申請人。摘要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 4 厘米6厘米時,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摘要中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明的化學式,該化學式可被視為摘要附圖。4.6 申請文件出版條件的格式審查 專利申請公布時的說明書
51、、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摘要的文字應當整齊清晰,不得涂改,行間不得加字。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附圖的線條(如輪廓線、點劃線、剖面線、中心線、標引線等)應當清晰可辨。文字和線條應當是黑色,并且足夠深,背景干凈,以能夠滿足復印、掃描的要求為準。文字和附圖的版心四周不應有框線。各種文件的頁碼應當分別連續編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24(1-12)寫。申請文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細則 45 4.7 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申請文件 4.7.1 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遺漏的權利要求書或者說
52、明書 申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了遺漏的權利要求書或者說明書的,應當在首次遞交專利申請時要求在先申請的優先權,提出援引加入聲明。申請人使用專利局制定的包含援引加入聲明的專利請求書標準表格,即視為提出援引加入聲明。申請人還應在首次遞交專利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或者在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內,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補交相關文件。初步審查中,審查員應當審查下列內容:(1)確認援引加入聲明中寫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號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在先申請的申請號一致,說明補交的申請文件內容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副本是外文的指其中文譯文)中的位置。(2)補交的申請文件內容應當包含在在先
53、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之中。(3)在請求書中要求外國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原受理機構出具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同時提交該副本的中文譯文;要求本國優先權,并且寫明在先申請號和申請日的,視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4)援引加入涉及的優先權應當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九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以及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 6.2.1 節、第 6.2.2 節及第 6.2.5 節的規定;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不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不符合第(1)項或者第(3)項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
54、發出撤銷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明確援引加入聲明視為未提出,并作結案處理。不符合第(4)項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13)25 審查員應當發出撤銷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明確援引加入聲明視為未提出,并作結案處理。不符合第(2)項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撤銷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明確援引加入聲明視為未提出,并作結案處理;補正后補交的申請文件內容仍未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之中,并且符合第(1)、第(3)和第(4)項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以補交權利要求書或者說明書之日為申請日。4.7.2 以
55、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錯誤提交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者缺少的或錯誤提交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部分內容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專利申請缺少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部分內容,或者錯誤提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其部分內容的,可以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缺少或者正確的部分,而保留申請日。申請人在遞交日要求了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請求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者其部分內容的,應當在首次遞交專利申請時提出援引加入聲明。申請人使用專利局制定的包含援引加入聲明的專利請求書標準表格,即視為提出援引加入聲明。申請人還應在專利申請遞交日起兩個月內或者在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內,提交確認援引
56、加入聲明,補交相關文件。對于專利申請發出補正通知書指出申請文件存在形式缺陷的,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克服缺陷。未在遞交日要求優先權或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援引加入聲明及確認援引加入聲明的,審查員應當針對援引加入聲明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申請文件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確認援引加入聲明應當寫明援引的在先申請的申請號,說明補交的申請文件內容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副本是外文的指其中文譯文)中的位置。(2)提交申請文件的修改替換頁。(3)補交的申請文件內容應當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之中。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57、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26(1-14)(4)在請求書中要求外國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原受理機構出具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同時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中文譯文;要求本國優先權,并且寫明了在先申請號和申請日的,視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5)援引加入涉及的優先權應當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九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以及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 6.2.1 節、第 6.2.2 節及第 6.2.5 節的規定;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不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不符合第(1)、第(2)或者第(4)項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
58、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針對援引加入聲明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不符合第(5)項規定的,審查員應當針對援引加入聲明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不符合第(3)項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針對援引加入聲明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補正后補交的申請文件內容仍未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之中,并且符合第(1)、第(2)、第(4)和第(5)項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以補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者其部分內容之日為申請日。4.7.3 援引加入的排除適用 分案申請不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款不適用申請人延誤專利法實
59、施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期限。4.7.4 費用的補繳 申請人補交申請文件的,審查員應當核實申請附加費,需要補繳的,發出補繳費用通知書。申請人應在自申請日起兩個月或者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補繳相關費用,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15)27 細則 48.1 5.特殊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5.1 分案申請 5.1.1 分案申請的核實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的,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或者依據審查員的審查意見提出分案申請。分案申請應當以原申請(第一次提出的申請)為基礎提出。分案申請的類別應當與原申請的類
60、別一致。分案申請應當在請求書中填寫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對于已提出過分案申請,申請人需要針對該分案申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還應當填寫該分案申請的申請號。原申請中已提交的與分案申請相關的各種證明文件,視為已提交,例如優先權申請文件副本、生物材料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等。對于分案申請,除按規定審查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外,審查員還應當根據原申請核實下列各項內容:(1)請求書中填寫的原申請的申請日 請求書中應當正確填寫原申請的申請日,申請日填寫有誤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補正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2)請求書中填寫
61、的原申請的申請號 請求書中應當正確填寫原申請的申請號。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3)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 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上述期限屆滿后,或者原申請已被駁回,或者原申請已撤回,或者原申請被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請。對于審查員已發出駁回決定的原申請,自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論申請人是否提出復審請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在提出復審請求以后的復審期間、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以及對復審決定
62、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期間,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28(1-16)申請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初步審查中,對于分案申請遞交日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分案申請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并作結案處理。對于已提出過分案申請,申請人需要針對該分案申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仍應當根據原申請審核。再次分案的遞交日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分案。但是,因審查員發出分案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分案申請存在單一性的缺陷,申請人按照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應當以該存在單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請為基礎審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以該分案
63、申請為基礎進行分案,審查員應當發出分案申請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并作結案處理。(4)分案申請的申請人和發明人 分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與提出分案申請時原申請的申請人相同。針對分案申請提出再次分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與該分案申請的申請人相同。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分案申請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分案申請的發明人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針對分案申請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請的發明人應當是該分案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5.1.2 分案申請的期限和費用 分案申請適用的各種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實
64、質審查請求的期限,應當從原申請日起算。對于已經屆滿或者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至期限屆滿日不足兩個月的各種期限,申請人可以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兩個月內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各種手續;期滿未補辦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對于分案申請,應當視為一件新申請收取各種費用。對于已經屆滿或者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至期限屆滿日不足兩個月的各種費用,申請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兩個月內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繳;期滿未補繳或者未繳足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17)29 細則 27 5.2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請 5.2.1
65、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請的核實 對于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請,申請人除應當使申請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當辦理下列手續:(1)在申請日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將該生物材料樣品提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可的生物材料樣品國際保藏單位保藏。(2)在請求書和說明書中注明保藏該生物材料樣品的單位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編號,以及該生物材料的分類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稱)。(3)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生物材料特征的資料。(4)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初步審查中,對于已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保藏證明的,審查員應當根據保藏證明核實下列各項內容:(1)保藏單位 保藏單位
66、應當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可的生物材料樣品國際保藏單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保藏通知書。(2)保藏日期 保藏日期應當在申請日之前或者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當天。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保藏通知書。但是,保藏證明寫明的保藏日期在所要求的優先權日之后,并且在申請日之前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撤回優先權要求或者聲明該保藏證明涉及的生物材料的內容不要求享受優先權,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保藏通知書。(3)保藏及存活證明和請求書的一致性 保藏及存活證明與請求書中所填寫
67、的項目應當一致,不一致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審查員應當發出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保藏通知書。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30(1-18)初步審查中,對于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保藏證明的,該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提交保藏,審查員應當發出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保藏通知書。在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申請人未提交生物材料存活證明,又沒有說明未能提交該證明的正當理由的,該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提交保藏,審查員應當發出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保藏通知書。提交生物材料樣品保藏過程中發生樣品死亡的,除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造成生物材料樣品死亡并非申請人責任外,該生物
68、材料樣品視為未提交保藏,審查員應當發出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保藏通知書。申請人提供證明的,可以在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重新提供與原樣品相同的新樣品重新保藏,并以原提交保藏日為保藏日。涉及生物材料的專利申請,申請人應當在請求書和說明書中分別寫明生物材料的分類命名,保藏該生物材料樣品的單位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編號,并且相一致(參見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 9.2.1 節)。申請時請求書和說明書都未寫明的,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交保藏。請求書和說明書填寫不一致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專利局通知書后,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交保藏。5.2.2 保藏的恢復 審
69、查員發出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保藏通知書后,申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啟動恢復程序。除其他方面正當理由外,屬于生物材料樣品未提交保藏或者未存活方面的正當理由如下:(1)保藏單位未能在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作出保藏證明或者存活證明,并出具了證明文件;(2)提交生物材料樣品過程中發生生物材料樣品死亡,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生物材料樣品死亡并非申請人的責任。法 26.5 5.3 涉及遺傳資源的申請 細則 29.2 就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申請人應當在請求書中對于遺傳資源的來源予以說明,并填寫遺傳資源來源披露登記表,寫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
70、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審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19)31 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6.其他文件和相關手續的審查 6.1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細則 50 6.1.1 委 托 根據專利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單獨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或者作為代表人與其他申請人共同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審查中發現上述申請人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
71、事務時,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答復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然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中國內地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或者作為代表人與其他申請人共同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委托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專利代理機構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和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發出視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通知書。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申請
72、人單獨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或者作為代表人與其他申請人共同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委托的雙方當事人是申請人和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委托的雙方當事人是全體申請人和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僅限一家,本指南另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32(1-20)有規定的除外。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
73、指定該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師辦理有關事務,被指定的專利代理師不得超過兩名。細則 17.2 6.1.2 委托書 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書應當使用專利局制定的標準表格,寫明委托權限、發明創造名稱、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專利代理師姓名,并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內容相一致。在專利申請確定申請號后提交委托書的,還應當注明專利申請號。申請人是個人的,委托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也可以附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應當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此外,委托書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申請人
74、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可以向專利局交存總委托書;專利局收到符合規定的總委托書后,應當給出總委托書編號,并通知該專利代理機構。已交存總委托書的,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應當提供總委托書編號。委托書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通知專利代理機構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申請人或者代表人是中國內地單位或者個人,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向雙方當事人發出視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通知書。申請人或者代表人是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申請人或者代表人是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
75、居所或者營業所的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6.1.3 解除委托和辭去委托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后,可以解除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接受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委托后,可以辭去委托。辦理解除委托和辭去委托手續的相關規定參見本章第6.7.2.4 節。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21)33 6.2 要求優先權 要求優先權,是指申請人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向專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專利申請為基礎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應當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76、、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以及巴黎公約的有關規定。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就相同主題的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申請的,依照該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這種優先權稱為外國優先權。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以該發明專利申請為基礎向專利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或者又以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為基礎向專利局提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的,或者申
77、請人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這種優先權稱為本國優先權。6.2.1 要求外國優先權 法 29.1 6.2.1.1 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一件專利申請并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審查員應當審查作為要求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是否是在巴黎公約成員國內提出的,或者是對該成員國有效的地區申請或者國際申請;對于來自非巴黎公約成員國的要求優先權的申請,應當審查該國是否是承認我國優先權的國家;還應當審查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是否有權享受巴黎公約給予的權利,即申請人是否是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國民或者居民,或者申請人是否
78、是承認我國優先權的國家的國民或者居民。審查員還應當審查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是否是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的;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在先申請有兩項以上的,其期限從最早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算,對于超過規定期限的,針對那項超出期限的要求優先權聲明,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34(1-22)書。按照本章第 6.2.6.2 節的規定請求恢復優先權的除外。初步審查中,對于在先申請是否是巴黎公約定義的第一次申請以及在先申請和在后申請的主題的實質內容是否相同均不予審查,除非第一次申請明顯不符合巴黎公約的有關規定或者在先申請與在
79、后申請的主題明顯不相關。在先申請可以是巴黎公約第四條定義的要求發明人證書的申請。法 30 6.2.1.2 要求優先權聲明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在請求書中聲明;未在請求書中提出聲明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申請人在要求優先權聲明中應當寫明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未寫明或者錯寫在先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而申請人已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要求多項優先權而在聲明中未寫明或者錯寫某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
80、、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而申請人已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了該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視為未要求該項優先權,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6.2.1.3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細則 34.1 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由該在先申請的原受理機構出具。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格式應當符合國際慣例,至少應當表明原受理機構、申請人、申請日、申請號;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視為未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要求多項優先權的
81、,應當提交全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其中某份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視為未提交該在先申請文件副本,針對該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對應的那項要求優先權聲明,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在優先權日(要求多項優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23)35 指最早優先權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依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在先申請的受理機構簽訂的協議,專利局通過電子交換等途徑從該受理機構獲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該受理機構證明的在先申請文
82、件副本。已向專利局提交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僅提交該副本的中文題錄譯文,但應當注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案卷的申請號。依據專利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委托代理機構的,申請人可以自行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細則 34.3 6.2.1.4 在后申請的申請人 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應當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之一。申請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請的申請人將優先權轉讓給在后申請的申請人的,應當在優先權日(要求多項優先權的,指最早優先權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在先申請具有多個申請人,
83、且在后申請具有多個與之不同的申請人的,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請的所有申請人共同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給在后申請的所有申請人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也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請的所有申請人分別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給在后申請的申請人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申請人期滿未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或者提交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6.2.2 要求本國優先權 6.2.2.1 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 細則 35.2 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在先申請應當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應當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也不應當是分案申請。(2)在先申請的主題沒有要
84、求過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36(1-24)權,或者雖然要求過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但未享有優先權。(3)該在先申請的主題,尚未被授予專利權。(4)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是在其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提出的。審查上述第(3)項時,以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日為時間判斷基準。審查上述第(4)項時,按照本章第 6.2.6.2節的規定請求恢復優先權的除外;對于要求多項優先權的,以最早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為時間判斷基準,即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日是在最早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提出的。在先申請不符合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針對不符合規定的那
85、項要求優先權聲明,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審查優先權時,如果發現專利局已經對在先申請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并且申請人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審查員應當針對在后申請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只審查在后申請與在先申請的主題是否明顯不相關,不審查在后申請與在先申請的實質內容是否一致。當其申請的主題明顯不相關時,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法 30 6.2.2.2 要求優先權聲明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在請求書中聲明;未在請求書中提出聲明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申請人在要求優先權聲明中應當寫明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
86、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即中國)。未寫明或者錯寫上述各項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要求多項優先權而在聲明中未寫明或者錯寫某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視為未要求該項優先權,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25)37 細則 34.1 6.2.2.3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由專利局根據規定制作。申請人要
87、求本國優先權并且在請求書中寫明了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的,視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細則 34.3 6.2.2.4 在后申請的申請人 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先申請中記載的申請人應當一致;不一致的,在后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優先權日(要求多項優先權的,指最早優先權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在后申請的申請人期滿未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或者提交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在先申請的申請人涉及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在后申請的申請人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參照本章第 6.7.2.2
88、 節第(3)項的規定處理。細則 35.3 6.2.2.5 視為撤回在先申請的程序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在后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對在先申請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要求兩項以上本國優先權,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針對相應的在先申請,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被視為撤回的在先申請不得請求恢復。6.2.3 優先權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 細則 37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要求了優先權的,可以自優先權日起十六個月內或者申請日起四個月內,在專利局作好公布準備之前,請求增加或者改正優先權要求。申請人請求增加
89、或者改正優先權要求的,應當在遞交申請時要求優先權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增加或者改正優先權要求請求書。請求增加優先權要求的,還應當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未在遞交申請時要求優先權,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請求,或者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優先權要求費的,該請求視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38(1-26)為未提出。增加或者改正優先權要求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未寫明或者錯寫在先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而申請人已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
90、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增加或者改正優先權要求請求符合規定的,視為該項要求優先權聲明符合規定,審查員還應當按照本章第 6.2.1 節、第6.2.2 節的其他規定對優先權要求進行審查。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不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款不適用申請人延誤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期限。6.2.4 優先權要求的撤回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之后,可以撤回優先權要求。申請人要求多項優先權之后,可以撤回全部優先權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項或者幾項優先權要求。申請人要求撤回優先權要求的,應當提交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優先權聲明。符合規定的,審查員
91、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優先權要求撤回后,導致該專利申請的最早優先權日變更時,自該優先權日起算的各種期限尚未屆滿的,該期限應當自變更后的最早優先權日或者申請日起算,撤回優先權的請求是在原最早優先權日起十五個月之后到達專利局的,則在后專利申請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優先權日起算。要求本國優先權的,撤回優先權后,已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被視為撤回的在先申請不得因優先權要求的撤回而請求恢復。6.2.5 優先權要求費 細則 110.1(1)細則 112.2 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審查員應
92、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27)39 視為未要求優先權或者撤回優先權要求的,已繳納的優先權要求費不予退回。6.2.6 優先權要求的恢復 6.2.6.1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的恢復 細則 6 視為未要求優先權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可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請求恢復要求優先權的權利:(1)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內答復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導致視為未要求優先權。(2)要求優先權聲明中至少一項內容填寫正確,但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或者優先權轉讓證明。(3)要求優先權聲明中至少一項內容填寫正確,但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或者繳
93、足優先權要求費。(4)分案申請的原申請要求了優先權。有關恢復權利請求的處理規定,適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 6 節的規定。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原因造成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的,不予恢復。例如,由于在先申請的主題已被授予專利權而視為未要求本國優先權的,不予恢復要求優先權的權利。6.2.6.2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恢復 細則 36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在后申請是在其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十二個月期限屆滿后提出的,在專利局作好公布準備之前,申請人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請求恢復優先權。申請人請求恢復優先權的,應當提交恢復優先權請求書,說明理由,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優先權要求費,并
94、同時辦理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如: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等。符合規定的,優先權予以恢復,審查員應當發出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并說明不予恢復的理由。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不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不適用申請人延誤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40(1-28)6.3 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之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95、(1)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2)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3)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4)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6.3.1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過,申請人在申請日前已獲知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在請求書中聲明,并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申請人在申請日以后自行得知的,應當在得知情況后兩個月內提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聲明,并附具證明材料。審查員認為必要時,可以
96、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材料。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局的通知書后才得知的,應當在該通知書指定的答復期限內,提出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答復意見并附具證明文件。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公開的證明材料,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中應當注明為公共利益目的公開的事由、日期以及該發明創造公開的日期、形式和內容,并加蓋公章。6.3.2 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 細則 33.1 中國政府主辦的國際展覽會,包括國務院、各部委主辦或者國務院批準由其他機關或者地方政府舉辦的國際展覽會。中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會,是指國際展覽會公約規定的由國際展覽局注冊或者認
97、可的國際展覽會。所謂國際展覽會,即展出的展品除了舉辦國的產品以外,還應當有來自外國的展品。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過,申請人要求不喪失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29)41 新穎性寬限期的,應當在提出申請時在請求書中聲明,并在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國際展覽會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展覽會主辦單位或者展覽會組委會出具。證明材料中應當注明展覽會展出日期、地點、展覽會的名稱以及該發明創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內容,并加蓋公章。6.3.3 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細則 33.2 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
98、術會議,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以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國際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國務院各部委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委托或者以其名義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在后者所述的會議上的公開將導致喪失新穎性,除非這些會議本身有保密約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過,申請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應當在提出申請時在請求書中聲明,并在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學術會議和技術會議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組織會議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出具。證明材料中應當注明會議
99、召開的日期、地點、會議的名稱以及該發明創造發表的日期、形式和內容,并加蓋公章。6.3.4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 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所造成的公開,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約而將發明創造的內容公開,也包括他人用威脅、欺詐或者間諜活動等手段從發明人或者申請人那里得知發明創造的內容而后造成的公開。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了其內容,若申請人在申請日前已獲知,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在請求書中聲明,并在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若申請人在申請日以后自行得知的,應當在得知情況后兩個月內提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聲明,并附具證明材料。審
100、查員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材料。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局的通知書后才得知的,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42(1-30)應當在該通知書指定的答復期限內,提出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答復意見并附具證明文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他人泄露申請內容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內容,并由證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要求享有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通知書。6.4 實質審查請求 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主要依據申請人的實質審查請求而啟動。6.4.1 實質審查請求的相關要求 法 35.1 細則 110
101、.1(2)及 113 法 36 實質審查請求應當在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起三年內提出,并在此期限內繳納實質審查費。發明專利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時,應當提交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6.4.2 實質審查請求的審查及處理 對實質審查請求的審查按照下列要求進行:(1)在實質審查請求的提出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時,申請人尚未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期限屆滿前通知書。(2)申請人已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了實質審查請求書并繳納了實質審查費,但實質審查請求書的形式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可以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如果期限屆滿前通知書已經發出,則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
102、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3)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或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繳足實質審查費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4)實質審查請求符合規定的,在進入實質審查程序時,審查員應當發出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31)43 細則 52 6.5 提前公布聲明 提前公布聲明只適用于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提出提前公布聲明不得附有任何條件。提前公布聲明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在專利申請初步審查合
103、格后立即進入公布準備。作好公布準備后,申請人要求撤銷提前公布聲明的,該要求視為未提出,申請文件照常公布。法 32 6.6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細則 41 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并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撤回專利申請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并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專利代理機構和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撤回專利申請聲明不符
104、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撤回專利申請的生效日為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對于已經公布的發明專利申請,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但在申請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撤回專利申請后,申請權真正擁有人(應當提交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是在專利申請作好公布準備后提出的,申請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審查程序終止。6.7 著錄項目變更 著錄項目(即著錄事項)包括:申請號、申請日、發明創造名稱、分類號、優先權事項(包括在先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和原受理機構的名稱)、申
105、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包括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地區、地址、郵政編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件號碼)、發明人姓名、專利代理事項(包括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機構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44(1-32)代碼、地址、郵政編碼、專利代理師姓名、資格證號碼、聯系電話)、聯系人事項(包括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以及代表人等。其中有關人事的著錄項目(指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發明人姓名、專利代理事項、聯系人事項、代表人)發生變化的,應當由當事人按照規定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其他著錄項目發生變化的,可以由專利局根據情況依職權進行變更。法10
106、 及 細 則146.2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或者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當以著錄項目變更的形式向專利局登記。6.7.1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6.7.1.1 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著錄項目同時發生變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一件專利申請同一著錄項目發生連續變更的,應當分別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連續轉移的,不應當以連續變更的方式辦理;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生變更,且變更的內容完全相同的,可以提交批量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6.7.1.2 著錄事項變更費 申請人請求變更發明人
107、和/或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當繳納著錄事項變更費,即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準中的著錄事項變更費是指,一件專利申請每次申報著錄項目變更的費用。針對一件專利申請(或專利),申請人同時對同一著錄項目提出連續變更的,按一次變更繳納費用。申請人通過批量著錄項目變更請求進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且不涉及權利轉移的,按相關規定繳納費用。6.7.1.3 著錄事項變更費繳納期限 著錄事項變更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另有規定的除外;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33)45 6.7.1.
108、4 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人 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代表人辦理;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因權利轉移引起的變更,可以由新的權利人辦理;新的權利人已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6.7.2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文件 6.7.2.1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請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提供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無法提供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經審查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確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文件:(1)個人因更改姓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109、。(2)個人因書寫錯誤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聲明及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3)企業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4)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5)機關法人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6)其他組織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7)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因更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參照以上各項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8)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聲
110、明。細則 15.1 6.7.2.2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移(1)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46(1-34)權管理部門調解解決的,應當提交該部門出具的調解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收到判決書后,審查員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確認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內未答復或者明確不上訴的,應當依據此判決書予以變更;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上級人民法院出
111、具的證明文件,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糾紛是由仲裁機構調解或者裁決確定的,應當提交仲裁調解書或者仲裁裁決書。(2)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或者贈與合同。必要時還應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例如:有當事人對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或者贈與有異議的;當事人辦理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移手續,多次提交的證明文件相互矛盾的;轉讓或者贈與協議中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簽字或者蓋章與案件中記載的簽字或者蓋章不一致的。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112、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3)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或贈與)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i)轉讓方、受讓方均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法 10(ii)對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專利),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iii)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受讓方是中
113、國內地個人或者單位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共同轉讓方,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適用本項(ii)的規定處理;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共同受讓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35)47 方,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適用本項(iii)的規定處理。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共同轉讓方,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的規定處理;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
114、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共同受讓方,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i)的規定處理。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的規定處理。(4)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是單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銷或者改變組織形式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5)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繼承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當事人是唯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6)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因拍
115、賣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7)專利權質押期間的專利權轉移,除應當提交變更所需的證明文件外,還應當提交質押雙方當事人同意變更的證明文件。細則 146.2 6.7.2.3 發明人變更(1)因發明人更改姓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2)因發明人姓名書寫錯誤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聲明及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3)因漏填或者錯填發明人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和變更前后全體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證明文件,其中應注明變更原因,并聲明已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確認變更后的發明
116、人是對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全體人員。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48(1-36)(4)因發明人資 格糾紛提出變 更請求的,參照本章 第6.7.2.2 節第(1)項的規定。(5)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明人聲明。細則 146.2 6.7.2.4 專利代理機構及代理師變更(1)專利代理機構更名、遷址的,應當首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注冊變更手續,注冊變更手續生效后,由專利局統一對其代理的全部有效專利申請及專利進行變更處理。專利代理師的變更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個案變更手續。(2)辦理解除委托或者辭去委托手續的,應當事先通知對方當
117、事人。解除委托時,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當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并附具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解聘書,或者僅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辭去委托時,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并附具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同意辭去委托聲明,或者附具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的表明已通知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聲明。變更手續生效(即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之前,原專利代理委托關系依然有效,且專利代理機構已為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辦理的各種事務在變更手續生效之后繼續有效。變更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向辦理變更手續的當事人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118、;變更手續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向當事人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對于第一署名申請人是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的專利申請,在辦理解除委托或者辭去委托手續時,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當同時委托新的專利代理機構,否則不予辦理解除委托或者辭去委托手續,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對于第一署名申請人是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申請人的專利申請,在辦理解除委托或者辭去委托手續時,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當同時委托新的專利代理機構,否則不予辦理解除委托或者辭去委托手續,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3)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更換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由全體申
119、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原專利代理機構的解除委托聲明以及對新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委托書。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37)49(4)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移的,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委托新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委托原專利代理機構的,只需提交新增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細則 146.2 6.7.2.5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國籍變更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變更國籍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細則 147 6.7.2.6 證明文件的形式要求(1)提交的各種證明
120、文件中,應當寫明申請號(或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2)一份證明文件僅對應一次著錄項目變更請求,同一著錄項目發生連續變更的,應當分別提交證明文件。(3)各種證明文件應當是原件。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或者由出具證明文件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原件在專利局備案確認的除外);在外國形成的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6.7.3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審批 審查員應當依據當事人提交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和附具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查。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向辦理變更手續的當事人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符合規定的,應當向有關當事人發出手續
121、合格通知書,通知著錄項目變更前后的情況,應當予以公告的,還應當同時通知準備公告的卷期號。著錄項目變更涉及權利轉移的,手續合格通知書應當發給雙方當事人。同一次提出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涉及多次變更的,手續合格通知書應當發給變更前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和變更最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手續合格通知書中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應當填寫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涉及專利代理機構更換的,手續合格通知書應當發給變更前和變更后的專利代理機構。與此同時,審查員還應當作如下處理:(1)涉及享有收費減繳的:(i)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全部變更,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未提出收費減繳請求的,不再予以收費減繳,審
122、查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50(1-38)員應當修改數據庫中的收費減繳標記,并通知申請人(或專利權人)。(ii)變更后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增加,新增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未提出收費減繳請求的,不再予以收費減繳,審查員應當修改數據庫中的收費減繳標記,并通知申請人(或專利權人)。(iii)變更后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減少,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未再提出收費減繳請求的,收費減繳標準不變。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根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重新辦理請求收費減繳的手續。(2)變更前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填寫了聯系人,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未指定原聯系人為其聯系人的,審查員應當
123、刪除數據庫中變更前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指定的聯系人信息。(3)涉及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變更后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查員應當刪除數據庫中變更前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信息。(4)按規定應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變更情況的,例如專利權人的變更等,應當公告著錄項目變更前后的情況。(5)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變更以及按照專利代理條例撤銷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作如下處理:(i)對于因專利代理機構的集體著錄項目變更和專利代理機構被撤銷需要統一處理的,統一修改數據庫中有關著錄項目。(ii)被撤銷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申請(或專利)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是中國內地個人或者單位的,自
124、撤銷公告之日起,第一署名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視為專利申請的代表人,另有聲明的除外。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也可以重新委托其他專利代理機構。法 10.3 6.7.4 著錄項目變更的生效(1)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自專利局發出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之日起生效。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移自登記日起生效,登記日即上述的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涉及專利權轉移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審批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39)51(2)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生效前,專利局發出的通知書以及已進入專利公布或者公告準備的有關事項,仍以變更前為準。6.7.5 誠實信用原則 對于違反誠實信用
125、原則的相關手續,例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已經批準的,依法予以撤銷。細則 50 7.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審查 7.1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初步審查中,申請文件描述了“發明”的部分技術特征的,審查員可以不判斷該技術方案是否完整,也可以不判斷該技術方案能否實施。但是,申請文件僅描述了某些技術指標、優點和效果,而對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未作任何描述,甚至未描述任何技術內容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修改。申請人未在指定期限內答復的,
126、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7.2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以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初步審查中,審查員應當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 3節的規定,對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明顯違反法律、是否明顯違反社會公德、是否明顯妨害公共利益三個方面進行審查;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應當審查遺傳資源的獲取或者利用是否明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審查員認為專利申請的全部內容或者部分內容屬于上述幾個方面
127、之一的,例如申請人提交下列或者類似申請:“一種吸毒工具”“一種賭博工具及其使用方法”,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刪除相應部分。申請人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52(1-40)陳述的理由不足以說明該申請不屬于專利法第五條規定的范圍或者無充分理由而又拒絕刪除相應部分的,應當作出駁回決定。申請人按照審查員意見刪除相應部分,為使上下文內容達到文字上的連貫性而增加必要的文字應當允許。細則 10 上述所稱違反專利法第五條的發明創造,不包括僅其實施為法律所禁止的發明創造。7.3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128、的規定,申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專利局進行保密審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是指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初步審查中,審查員有理由認為申請人違反上述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對于其在國內就相同的發明提出的專利申請,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陳述的理由不足以說明該申請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審查員可以以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為理由,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四款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的規定作出駁回決定。7.4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
129、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上述第(4)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初步審查中,審查員應當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 4節的規定,對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進行審查。審查員認為專利申請的全部內容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例如申請人提交下列或者類似申請:“一顆新發現的小行星”“一種人體疾病的診斷方法”,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申請人陳述的理由不足以說明該申請不屬于上述情形之一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
130、定。審查員認為專利申請的部分內容屬于上述情形之一,而又難以從該申請中分割出來時,在初步審查中可不作處理,留待實質審查時處理。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1-41)53 7.5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一件發明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細則 48.2 初步審查中,只有當一件專利申請包含了兩項以上完全不相關聯的發明時,審查員才需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修改其專利申請,使其符合單一性規定;申請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拒絕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7.6 根
131、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初步審查中,只有當審查員發出了審查意見通知書,要求申請人修改申請文件時,才需對申請人就此作出的修改是否明顯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范圍進行審查。修改明顯超范圍的,例如申請人修改了數據或者擴大了數值范圍,或者增加了原說明書中沒有相應文字記載的技術方案的權利要求,或者增加一頁或者數頁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中沒有記載的發明的實質內容,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該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
132、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在初步審查程序中,申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提出了主動修改文本的,審查員除對補正書進行形式審查外,僅需對主動修改的提出時機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核實。符合規定的,作出合格的處理意見后存檔;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供實質審查參考的處理意見后存檔。對主動修改文本的內容不進行審查,留待實質審查時處理。7.7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審查 在說明書中,不得使用與技術無關的詞句,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以及貶低或者誹謗他人或者他人產品的詞句,但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不應當認為是貶低行為。說明書中應當記載發明的技術內容。說明書明顯不符
133、合上述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說明理由,并通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54(1-42)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未在指定期限內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初步審查中,只要說明書中描述了發明的部分技術特征,并且形式上符合本章第 4.2 節的規定,對其他實質性問題不必審查,留待實質審查時處理。7.8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審查 權利要求書應當記載發明的技術特征。權利要求書中不得使用與技術方案的內容無關的詞句,例如“請求保護該專利的生產、銷售權”等,不得使用商業
134、性宣傳用語,也不得使用貶低他人或者他人產品的詞句。初步審查中,權利要求書明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說明理由,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未在指定期限內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7.9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審查 對發明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查,適用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8.依職權修改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對于發明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審查員可以在初步審查合格之前依職權進行修改,并通知申請人。依職權修改的常見
135、情形如下:(1)請求書:修改申請人地址或者聯系人地址中漏寫、錯寫或者重復填寫的?。ㄗ灾螀^、直轄市)、市、郵政編碼等信息。(2)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改正明顯的文字錯誤和標點符號錯誤,修改明顯的文本編輯錯誤,刪除明顯多余的信息。但是,可能導致原始申請文件記載范圍發生變化的修改,不屬于依職權修改的范圍。(3)摘要:添加明顯遺漏的內容,改正明顯的文字錯誤和標點符號錯誤,刪除明顯多余的信息,指定摘要附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1-43)55 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引 言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專利局受理和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
136、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是受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后、授予專利權之前的一個必要程序。細則 50.1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范圍:(1)申請文件的形式審查,包括專利申請是否包含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申請文件,以及這些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2)申請文件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包括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七條、
137、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否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3)其他文件的形式審查,包括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手續和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一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六
138、條的規定。(4)有關費用的審查,包括專利申請是否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56(1-44)2.審查原則 初步審查程序中,審查員應當遵循以下審查原則。(1)保密原則 審查員在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中,根據有關保密規定,對于尚未公布、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內容,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2)書面審查原則 審查員應當以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文件為基礎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補正通知)和審查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初步審查程序中,原則上不進行會晤。(3)聽證原則
139、 審查員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將駁回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通知申請人,至少給申請人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審查員作出駁回決定時,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是已經通知過申請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實、理由和/或證據。(4)程序節約原則 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審查員應當盡可能提高審查效率,縮短審查過程。對于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面審查,并盡可能在一次補正通知書中指出全部缺陷。對于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克服的實質性缺陷的申請,審查員可以不對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進行審查,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可以僅指出實質性缺陷。對于申請文件中的缺陷均可以通過依職權
140、修改克服的申請,審查員可以不發出補正通知書。除遵循以上原則外,審查員在作出視為未提出、視為撤回、駁回等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啟動的后續程序。3.審查程序 法 40 3.1 授予專利權通知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審查員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通知。能夠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包括不需要補正就符合初步審查要求的專利申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1-45)57 請,以及經過補正符合初步審查要求的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通知書除收件人信息、著錄項目外,還應指明授權所依據的文本和實用新型名稱。審查員依職權修改的,還應當寫明依職權修改的內
141、容。3.2 申請文件的補正 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面審查,并發出補正通知書。補正通知書除收件人信息、著錄項目外,還應包括如下內容:(1)指出補正通知書所針對的是申請人何時提交的何種文件;(2)明確具體地指出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3)明確具體地說明審查員的傾向性意見和可能的建議,使申請人能夠理解審查員的意圖;(4)指定申請人答復補正通知書的期限;(5)提示申請人補正時的文件種類。3.3 明顯實質性缺陷的處理 初步審查中,如果審查員認為申請文件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方式克服的明顯實質性缺陷,應當發出審
142、查意見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除收件人信息、著錄項目外,還應包括如下內容:(1)指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所針對的是申請人何時提交的何種文件;(2)明確具體地指出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對申請文件存在的明顯實質性缺陷的事實,必要時還應結合有關證據進行分析;(3)說明審查員將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準備駁回專利申請的傾向性意見;(4)指定申請人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3.4 通知書的答復 申請人在收到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后,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或者陳述意見。申請人對專利申請進行補正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58(1
143、-46)的,應當提交補正書和相應修改文件替換頁。對申請文件的修改,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的內容不得超出申請日提交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根據情況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或者其他通知書。申請人因正當理由難以在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提出延長期限請求。有關延長期限請求的處理,適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 4 節的規定。對于因不可抗拒事由或者因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而導致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專利局提出恢復權利的請求。有關恢復權利請求的處理,適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 6 節的規定。3.5 申請的駁回 3.5.1 駁回條件 申請文
144、件存在審查員認為不可能通過補正方式克服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在指定的期限內申請人未提出有說服力的意見陳述和/或證據,也未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例如僅改變了錯別字或改變了表述方式,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如果是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了修改,即使所指出的缺陷仍然存在,也應當給申請人再次陳述和/或修改文件的機會。對于此后再次修改涉及同類缺陷的,如果修改后的申請文件仍然存在已通知過申請人的缺陷,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申請文件存在可以通過補正方式克服的缺陷,審查員針對該缺陷已發出過兩次補正通知書,并且在指定的期限內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然沒有消除的,審查員可以作
145、出駁回決定。3.5.2 駁回決定正文 駁回決定正文包括案由、駁回的理由以及決定三個部分。(1)在案由部分,應當指明駁回決定所針對的申請文本,并簡述被駁回申請的審查過程。(2)在駁回的理由部分,應當詳細論述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尤其應當注意下列各項要求:(i)正確選用法律條款。當可以同時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1-47)59 細則的不同條款駁回專利申請時,應當選擇其中最為適合、占主導地位的條款作為駁回的主要法律依據,同時簡要指出申請中存在的其他實質性缺陷。駁回的法律依據應當包含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所列的法律條款中。(ii)以令人
146、信服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為駁回的依據,而且對于這些事實、理由和證據的聽證,已經符合駁回條件。(iii)經多次補正仍然存在缺陷而駁回專利申請的,應當明確指出針對該缺陷已經發出過兩次或兩次以上補正通知書,并且最后一次補正文件仍然存在該缺陷。(iv)以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為理由駁回專利申請的,應當對申請文件中的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分析。審查員在駁回理由部分還應當對申請人的爭辯意見進行簡要的評述。(3)在決定部分,應當明確指出該專利申請不符合
147、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應條款,并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駁回該專利申請的結論。3.6 前置審查和復審后的處理 因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審請求。對復審請求的前置審查及復審后的處理,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 8 節的規定。4.其他文件和相關手續的審查 4.1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1 節的規定。4.2 要求優先權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2 節的規定。4.3 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3 節的規定。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60(1-48
148、)4.4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6 節的規定。4.5 著錄項目變更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7 節的規定。5.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審查 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的審查,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 3 節和第 4 節的規定。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查,適用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6.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是對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實用新型的
149、一般性定義,而不是判斷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具體審查標準。6.1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所述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方法制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方法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將產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齒輪的制造方法、工作間的除塵方法或數據處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一項發明創造可能既包括對產品形狀、構造的改進,也包括對生產該產品的專用方法、工藝或構成該產品的材料本身等方面的改進。
150、但是實用新型專利僅保護針對產品形狀、構造提出的改進技術方案。應當注意的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1-49)61(1)權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稱限定產品的形狀、構造,但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驟、工藝條件等。例如,以焊接、鉚接等已知方法名稱限定各部件連接關系的,不屬于對方法本身提出的改進。(2)如果權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狀、構造特征,又包含對方法本身提出的改進,例如含有對產品制造方法、使用方法或計算機程序進行限定的技術特征,則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一種木質牙簽,主體形狀為圓柱形,端部為圓錐形,其特征在于:木質牙簽加工成形后,浸泡于醫用殺菌劑中520 分
151、鐘,然后取出晾干。由于該權利要求包含了對方法本身提出的改進,因而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6.2 產品的形狀和/或構造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實用新型應當是針對產品的形狀和/或構造所提出的改進。6.2.1 產品的形狀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改進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所提出的改進,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改進,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無確定形狀的產品,例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應當注意的是:(1)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
152、狀作為產品的形狀特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長所形成的形狀作為產品的形狀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狀作為產品的形狀特征。(2)不能以擺放、堆積等方法獲得的非確定的形狀作為產品的形狀特征。(3)允許產品中的某個技術特征為無確定形狀的物質,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物質,只要其在該產品中受該產品結構特征的限制即可,例如,對溫度計的形狀構造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中允許寫入無確定形狀的酒精。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62(1-50)(4)產品的形狀可以是在某種特定情況下所具有的確定的空間形狀。例如,具有新穎形狀的冰杯、降落傘等。又如,一種用于鋼帶運輸和存放的鋼帶包裝
153、殼,由內鋼圈、外鋼圈、捆帶、外護板以及防水復合紙等構成,若其各部分按照技術方案所確定的相互關系將鋼帶包裝起來后形成確定的空間形狀,這樣的空間形狀不具有任意性,則鋼帶包裝殼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6.2.2 產品的構造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于復合層結構。物質的分子結構、組分、金相結構等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給予保護的產品的構造。例如,僅改變焊
154、條藥皮組分的電焊條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應當注意的是:(1)權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的名稱,即可以將現有技術中的已知材料應用于具有形狀、構造的產品上,例如復合木地板、塑料杯、記憶合金制成的心臟導管支架等,不屬于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改進。(2)如果權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狀、構造特征,又包含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改進,則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一種菱形藥片,其特征在于,該藥片是由 20%的 A 組分、40%的 B 組分及 40%的 C 組分構成的。由于該權利要求包含了對材料本身提出的改進,因而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6.3 技術方案 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所述的技術方案,是指對要解決的技
155、術問題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規律的技術手段的集合。技術手段通常是由技術特征來體現的。未采用技術手段解決技術問題,以獲得符合自然規律的技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1-51)63 術效果的方案,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產品的形狀以及表面的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新方案,沒有解決技術問題的,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產品表面的文字、符號、圖表或者其結合的新方案,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僅改變按鍵表面文字、符號的計算機或手機鍵盤;以十二生肖形狀為裝飾的開罐刀;僅以表面圖案設計為區別特征的棋類、牌類,如古詩撲克等。7.申請文件的審查 7.1 請求書 適用本
156、部分第一章第 4.1 節的規定。7.2 說明書 初步審查中,對說明書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進行審查。涉及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審查,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 2.1 節的規定。說明書的審查包括下述內容:法 26.3(1)說明書應當對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記載的內容,就能夠實現該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解決其技術問題,并且產生預期的技術效果。細則 20.1 及.2(2)說明書應當寫明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
157、一致,說明書還應當包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實用新型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五個部分,并且在每個部分前面寫明標題。細則 20.1(3)(3)說明書中實用新型內容部分應當描述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對照背景技術寫明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并且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應當相互適應,不得出現相互矛盾或不相關聯的情形。(4)說明書中記載的實用新型內容應當與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相應技術方案的表述相一致。細則 20.1(4)(5)說明書中應當寫明各幅附圖的圖名,并且對圖示的內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64(1-52)容作簡要
158、說明。附圖不止一幅的,應當對所有附圖作出圖面說明。細則 20.1(5)(6)說明書中具體實施方式部分至少應給出一個實現該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并且應當對照附圖進行說明。細則 20.3(7)說明書應當用詞規范、語句清楚,用技術術語準確地表達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并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及貶低他人或者他人產品的詞句。(8)說明書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學式、數學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圖,包括流程圖、方框圖、曲線圖、相圖等,它們只可以作為說明書的附圖。細則 46(9)說明書文字部分寫有附圖說明但說明書缺少相應附圖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取消說明書文字部分的附圖說明,或者在指
159、定的期限內補交相應附圖。申請人補交附圖的,以向專利局提交或者郵寄補交附圖之日為申請日,審查員應當發出重新確定申請日通知書。申請人取消相應附圖說明的,保留原申請日。(10)說明書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碼。7.3 說明書附圖 附圖是說明書的一個組成部分。附圖的作用在于用圖形補充說明書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夠直觀地、形象地理解實用新型的每個技術特征和整體技術方案。因此,說明書附圖應該清楚地反映實用新型的內容。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五款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說明書附圖進行審查。說明書附圖的審查包括下述內容:(1)附圖不得使用工程藍圖、照片。(2)附圖應當使用包括計算機在內的制圖工具繪制,線條應
160、當均勻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圖的周圍不得有與圖無關的框線。附圖一般使用黑色墨水繪制,必要時可以提交彩色附圖,以便清楚描述專利申請的相關技術內容。細則 21.1(3)附圖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用圖 1、圖 2 等表示,并應當標注在相應附圖的正下方。(4)附圖應當盡量豎向繪制在圖紙上,彼此明顯分開。當零件橫向尺寸明顯大于豎向尺寸必須水平布置時,應當將附圖的頂部置于圖紙的左邊。一頁圖紙上有兩幅以上的附圖,且有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1-53)65 一幅已經水平布置時,該頁上其他附圖也應當水平布置。(5)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晰地分
161、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以能夠滿足復印、掃描的要求為準。細則 21.2(6)一件專利申請有多幅附圖時,在用于表示同一實施方式的各附圖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同一技術特征或者同一對象)的附圖標記應當一致。說明書中與附圖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圖標記應當表示同一組成部分。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附圖中未出現的附圖標記也不得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提及。細則 21.3(7)附圖中除必需的詞語外,不得含有其他的注釋;詞語應當使用中文,必要時,可以在其后的括號里注明原文。(8)結構框圖、邏輯框圖、工藝流程圖應當在其框內給出必要的文字和符號。(9)同一幅附圖中應當采用相同比例繪制,為清楚顯示其中某一
162、組成部分時可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圖。細則 20.5(10)說明書附圖中應當有表示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的附圖,不得僅有表示現有技術的附圖,也不得僅有表示產品效果、性能的附圖,例如溫度變化曲線圖等。(11)說明書附圖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碼。7.4 權利要求書 初步審查中,對權利要求書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審查。涉及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審查,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 3.2 節的規定。權利要求書的審查包括下述內容:法 26.4(1)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細則 22.1(
163、2)權利要求書應當記載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細則 23.2 及 24.1(3)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除必須用其他方式表達的以外,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應寫明要求保護的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實用新型主題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的用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66(1-54)語,寫明實用新型區別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細則 23.3 及 25.1(4)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的限定,其撰寫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寫明引用
164、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與獨立權利要求一致的主題名稱,限定部分寫明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細則 24.3(5)一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并應寫在同一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法 26.4(6)在權利要求中作出記載但未記載在說明書中的內容應當補入說明書中。細則 22.1(7)權利要求中不得包含不產生技術效果的特征。法 26.4(8)權利要求中一般不得含有用圖形表達的技術特征。法 26.4(9)權利要求中應當盡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來限定實用新型,特征部分不得單純描述實用新型功能,只有在某一技術特征無法用結構特征來限定,或者技術特征用結構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來限定更為恰當,
165、而且該功能或者效果在說明書中有充分說明時,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來限定實用新型才可能是允許的。法 26.4(10)權利要求中不得使用技術概念模糊或含義不確定的用語。細則 22.1(11)權利要求中不得使用與技術方案的內容無關的詞句,例如“請求保護該專利的生產、銷售權”等,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及貶低他人或者他人產品的詞句。此外,權利要求書還應當符合下列形式要求:(1)每一項權利要求僅允許在權利要求的結尾處使用句號;一項權利要求可以用一個自然段表述,也可以在一個自然段中分行或者分小段表述,分行和分小段處只可用分號或逗號,必要時可在分行或小段前給出其排序的序號。(2)權利要求書不得加標題。細則 2
166、2.2(3)權利要求書中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細則 22.3(4)權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不得有插圖,通常也不得有表格。除絕對必要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的用語。細則 22.4(5)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以幫助理解權利要求所記載的技術方案。但是,這些標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1-55)67 記應當用括號括起來,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征后面,權利要求中使用的附圖標記,應當與說明書附圖標記一致。細則 25.2(6)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
167、利要求只能以擇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并不得作為被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引用的基礎,即在后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7)權利要求書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碼。7.5 說明書摘要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說明書摘要進行審查。說明書摘要的審查包括下述內容:細則 26.1(1)摘要應當寫明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的技術領域,清楚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尤其應當寫明反映該實用新型相對于背景技術在形狀和構造上作出改進的技術特征,不得寫成廣告或者單純功能性的產品介紹。(2)摘要文字部分不得使用標題。細則 26.2(3)摘要可以
168、有化學式或數學式。(4)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標點符號)不得超過 300 個字。(5)說明書摘要應當有摘要附圖,申請人應當指定一幅從說明書附圖中選出的能夠反映技術方案的附圖作為摘要附圖,并在請求書中寫明圖號。7.6 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申請文件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4.7 節的規定。其中,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遺漏的說明書附圖的,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4.7.1 節的規定;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錯誤提交的說明書附圖,或者缺少的或錯誤提交的部分說明書附圖的,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4.7.2 節的規定。7.7 申請文件出版條件的格式審查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4.6 節的規定。8.根據專
169、利法第三十三條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可以對其實用新型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68(1-56)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如果申請人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時,加入了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從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內容,這樣的修改被認為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申請人從申請中刪除某個或者某些特征,也有可能導致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說明書中補入原權利要求書中記載而原說明書中沒有描述過的技術特征,并作了擴大其內容的描述的,被認為修改超出了原說明書和
170、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說明書中補入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沒有記載的技術特征并且借助原說明書附圖表示的內容不能毫無疑義地確定的,被認為修改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應當注意的是:(1)對明顯錯誤的更正,不能被認為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所謂明顯錯誤,是指不正確的內容可以從原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的上下文中清楚地判斷出來,沒有作其他解釋或者修改的可能。(2)對于附圖中明顯可見并有唯一解釋的結構,允許補入說明書并寫入權利要求書中。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主動提出修改。此外,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局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補正通
171、知書后,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細則 57.2 8.1 申請人主動修改 對于申請人的主動修改,審查員應當首先核對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對于超過兩個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權的前景,則該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對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對于在兩個月內提出的主動修改,審查員應當審查其修改是否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修改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1-57)69 書,通知申請人該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
172、的規定。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補正后仍然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可以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的規定作出駁回決定。8.2 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細則 57.3 對于申請人答復通知書時所作的修改,審查員應當審查該修改是否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以及是否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對于申請人提交的包含有并非針對通知書所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的修改文件,如果其修改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并消除了原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且具有授權的前景,則該修改可以被視為是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的修改,經此修改的申請文件應當予以接受。對于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修改文本,
173、審查員可以發出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該修改文本不予接受,并說明理由,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修改文本,同時應當指出,如果申請人再次提交的修改文本仍然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審查員將針對修改前的文本繼續審查,例如作出授權或駁回決定。如果申請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該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補正后仍然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可以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的規定作出駁回決定。細則 57.4 8.3 依職權修改 審查員在作出授予實用新型
174、專利權通知前,可以對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依職權進行修改。依職權修改的內容如下:(1)請求書:修改申請人地址或聯系人地址中漏寫、錯寫或者重復填寫的?。ㄗ灾螀^、直轄市)、市、郵政編碼等信息。(2)說明書:修改明顯不適當的實用新型名稱和/或所屬技術領域;改正錯別字、錯誤的符號、標記等;修改明顯不規范的用語;增補說明書各部分所遺漏的標題;刪除附圖中不必要的文字說明等。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70(1-58)(3)權利要求書:改正錯別字、錯誤的標點符號、錯誤的附圖標記、附圖標記增加括號。但是,可能引起保護范圍變化的修改,不屬于依職權修改的范圍。(4)摘要:修改摘
175、要中不適當的內容及明顯的錯誤,指定摘要附圖。審查員依職權修改的內容,應當在文檔中記載并通知申請人。9.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明顯缺乏單一性的缺陷進行審查。在實用新型的初步審查中,確定特定技術特征時一般依據申請文件中所描述的背景技術。有關單一性的審查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第 2 節的規定。10.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實用新型分案申請進行審查。分案申請的審查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5.1 節的規定,同時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第 3 節的規定。11.
176、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審查 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進行審查。審查員可以根據其獲得的有關現有技術或者抵觸申請的信息,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具備新穎性。有關新穎性的審查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和第四部分第六章第3節的規定。審查員可以根據其獲得的有關現有技術的信息,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具備創造性。有關創造性的審查參照本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第4節的規定。12.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審查 實用性是指所申請的產品必須能夠在產業中制造和應用,而且該產品能夠產生積極、有益的效果。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
177、章 (1-59)71 有關實用性的審查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的規定。13.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的審查 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專利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員可以根據其獲得的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或專利,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對同樣的發明創造的處理,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 節的規定。14.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實用新型向外國申
178、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專利局進行保密審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中國完成的實用新型,是指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中國境內完成的實用新型。初步審查中,審查員有理由認為申請人違反上述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對于其在國內就相同的實用新型提出的專利申請,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陳述的理由不足以說明該申請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審查員可以以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為理由,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四款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的規定作出駁回決定。15.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審查 本節僅對進入國家階段要求獲得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國際申請(以下簡稱國際申請)的特殊問題作出說明和規定,與國家申請相同的
179、問題,適用本章其他規定。15.1 審查依據文本的確認 15.1.1 申請人的請求 在進入國家階段時,國際申請的申請人需要在進入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以下簡稱進入聲明)中確認其希望專利局依據的審查文本。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72(1-60)國際申請國家階段的審查,應當按照申請人的請求,依據其在進入聲明中確認的文本以及隨后提交的符合有關規定的文本進行。15.1.2 審查依據的文本 作為審查基礎的文本可能包括:(1)對于以中文作出國際公布的國際申請,原始提交的國際申請;對于使用外文公布的國際申請,原始提交的國際申請的中文譯文。(2)對于以中文作出國際公布的國際申請,根
180、據專利合作條約第 19 條提交的修改的權利要求書;對于使用外文公布的國際申請,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 19 條提交的修改的權利要求書的中文譯文。(3)對于以中文作出國際公布的國際申請,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 34 條提交的修改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附圖;對于使用外文公布的國際申請,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 34 條提交的修改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附圖的中文譯文。(4)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和/或第一百二十一條提交的補正文本。(5)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提交的修改文本。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28條或第41條的規定,申請人提交所修改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附圖的期限應當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三十條
181、第一款的規定。作為審查基礎的文本以審查基礎聲明中指明的為準。審查基礎聲明包括:進入國家階段時在進入聲明規定欄目中的指明,以及進入國家階段之后在規定期限內以補充聲明的形式對審查基礎的補充指明。后者是對前者的補充和修正。如果申請人在進入聲明中指明申請文件中含有援引加入的項目或者部分,審查員應當審查援引加入是否符合規定,審查標準適用本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3節的規定。援引加入的項目或者部分是原始提交的申請文件的一部分。對于國際階段的修改文件,進入國家階段時未指明作為審查基礎的,或者未按規定提交中文譯文的,不作為審查的基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1-61)73 1
182、5.1.3 原始提交的國際申請文件的法律效力 對于以外文公布的國際申請,針對其中文譯文進行審查,一般不需核對原文;但是原始提交的國際申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作為申請文件修改的依據。對于國際申請,專利法第三十三條所說的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是指原始提交的國際申請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包含援引加入的項目或者部分。15.2 審查要求 15.2.1 申請文件的審查 對于申請文件的形式或內容的審查,除下列各項外,適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指南的規定。(1)在實用新型名稱沒有多余詞匯的情況下,審查員不得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 4.1.1 節關于名稱字數的規定為理由要求申請人修改或者依職權修改。(
183、2)在沒有多余詞句的情況下,審查員不得以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關于摘要字數的規定為理由要求申請人修改或依職權修改。(3)審查員不得以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關于說明書的撰寫方式、順序和小標題的規定為理由要求申請人修改或依職權修改。15.2.2 單一性的審查 在審查過程中,如果審查員發現作為審查基礎的申請文件要求保護缺乏單一性的多項實用新型,則需要核實以下內容:(1)缺乏單一性的多項實用新型中是否包含了在國際階段未經國際檢索或國際初步審查的發明創造。(2)缺乏單一性的多項實用新型是否包含了申請人在國際階段已表示放棄的發明創造(例如申請人在國際階段選擇對某些權利要求
184、加以限制而舍棄的發明創造)。(3)對于存在上述(1)或(2)中的情形,國際單位作出的發明缺乏單一性的結論是否正確。審查員如果認定國際單位所作出的結論是正確的,則應當發出繳納單一性恢復費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兩個月內繳納單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74(1-62)一性恢復費。如果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繳納或未繳足單一性恢復費,并且也沒有刪除缺乏單一性的實用新型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國際申請中上述未經國際檢索的部分將被視為撤回,并要求申請人提交刪除這部分內容的修改文本。審查員將以刪除了該部分內容的文本繼續審查。對于申請人因未繳納單一性恢復費而刪除的實
185、用新型,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請。除此情形外,國際申請包含兩項以上實用新型的,申請人可以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提出分案申請。在國際階段的檢索和審查中,國際單位未提出單一性問題,而實際上申請存在單一性缺陷的,參照本章第 9 節的規定進行處理。15.2.3 在先申請是在中國提出 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要求的是在中國提出的在先申請的優先權,或者要求的是已經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在先國際申請的優先權,則可能造成重復授權。對于由此可能造成重復授權的情況的處理,適用本章第 13 節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現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186、的情況,則在先申請可能成為破壞該國際申請的新穎性的現有技術或抵觸申請。15.2.4 改正譯文錯誤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在專利局作好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準備工作之前,申請人發現提交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附圖的文字的中文譯文存在錯誤,可以提出改正請求。申請人改正譯文錯誤的,應當提出書面請求并繳納規定的譯文改正費。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63)75 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引 言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專利局受理和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
187、,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是受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后、授予專利權之前的一個必要程序。細則 50.1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范圍:(1)申請文件的形式審查,包括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文件,以及這些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三款、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2)申請文件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包括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款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或者明顯
188、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3)其他文件的形式審查,包括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手續和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一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4)有關費用的審查,包括專利申請是否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繳納了相關
189、費用。2.審查原則 初步審查程序中,審查員應當遵循以下審查原則。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76(1-64)(1)保密原則 審查員在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中,根據有關保密規定,對于尚未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內容,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2)書面審查原則 審查員應當以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文件為基礎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補正通知)和審查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初步審查程序中,原則上不進行會晤。(3)聽證原則 審查員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將駁回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通知申請人,至少給申請人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審查員作
190、出駁回決定時,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是已經通知過申請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實、理由和/或證據。(4)程序節約原則 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審查員應當盡可能提高審查效率,縮短審查過程。對于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面審查,并盡可能在一次補正通知書中指出全部缺陷。對于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克服的實質性缺陷的申請,審查員可以不對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進行審查,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可以僅指出實質性缺陷。對于所有缺陷均可以通過依職權修改克服的申請,審查員可以不發出補正通知書。除遵循以上原則外,審查員在作出視為未提出、視為撤回、駁回等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啟動
191、的后續程序。3.審查程序 法 40 3.1 授予專利權通知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審查員應當作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通知。能夠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包括不需要補正就符合初步審查要求的專利申請,以及經過補正符合初步審查要求的專利申請。3.2 申請文件的補正 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面審查,并發出補正通知書。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65)77 補正通知書除收件人信息、著錄項目外,還應包括如下內容:(1)指出補正通知書所針對的是申請人何時提交的何種文件;(2)明確、具體地指出申請文
192、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3)明確、具體地說明審查員的傾向性意見和可能的建議,使申請人能夠理解審查員的意圖;(4)指定申請人答復補正通知書的期限。3.3 明顯實質性缺陷的處理 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方式克服的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除收件人信息、著錄項目外,還應包括如下內容:(1)指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所針對的是申請人何時提交的何種文件;(2)明確、具體地指出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對申請文件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的事實,必要時還應結合有關證據進行分析;(3)
193、說明審查員將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準備駁回專利申請的傾向性意見;(4)指定申請人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3.4 通知書的答復 申請人在收到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后,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或者陳述意見。申請人對專利申請進行補正的,應當提交補正書和相應修改文件替換頁。對申請文件的修改,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的內容不得超出申請日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根據情況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或者其他通知書。申請人因正當理由難以在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提出延長期限請求。有關延長期限請求的處理,適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 4 節的規定。對于因不可
194、抗拒事由或者因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而導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78(1-66)致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專利局提出恢復權利的請求。有關恢復權利請求的處理,適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 6 節的規定。3.5 申請的駁回 細則 50.2 申請文件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在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后,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后仍然沒有消除的,或者申請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審查員針對該缺陷已發出過兩次補正通知書,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然沒有消除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駁回決定正文應當包括案由、駁回的理由和決定三部分內容。案由部分應當簡述被駁回申請
195、的審查過程,即歷次的審查意見和申請人的答復概要、申請所存在的導致被駁回的缺陷以及駁回決定所針對的申請文本。駁回的理由部分應當說明駁回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并符合下列要求:(1)正確選用法律條款。當可以同時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不同條款駁回專利申請時,應當選擇其中最適合、占主導地位的條款作為駁回的主要法律依據,同時簡要地指出專利申請中存在的其他缺陷。(2)以令人信服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為駁回的依據,而且對于這些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已經通知過申請人,并已給申請人至少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審查員在駁回理由部分還應當對申請人的爭辯意見進行簡要的評述。決定部分應當明確指出該專利申請不符
196、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應條款,并說明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駁回該專利申請。3.6 前置審查與復審后的處理 因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審請求。對復審請求的前置審查及復審后的處理,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 8 節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67)79 4.申請文件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4.
197、1 請求書 4.1.1 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 細則 19 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對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觀設計所應用的產品種類具有說明作用。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應當與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觀設計相符合,準確、簡明地表明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產品名稱一般應當符合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小類列舉的名稱。產品名稱一般不得超過 20 個字。產品名稱通常還應當避免下列情形:(1)含有人名、地名、國名、單位名稱、商標、代號、型號或者以歷史時代命名的產品名稱;(2)概括不當、過于抽象的名稱,例如“燈”“文具”“炊具”“樂器”“建筑用物品”等;(3)描述技術效果、內部構造的名稱,例如“節油發動機”
198、“人體增高鞋墊”“裝有新型發動機的汽車”等;(4)附有產品規格、大小、規模、數量單位的名稱,例如“21 英寸電視機”“中型書柜”“一副手套”等;(5)以外國文字或者無確定的中文意義的文字命名的名稱,例如“克萊斯酒瓶”,但已經眾所周知并且含義確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 播放機”“USB 集線器”等。4.1.2 設計人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4.1.2 節有關發明人的規定。4.1.3 申請人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4.1.3 節的規定。4.1.4 聯系人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4.1.4 節的規定。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80(1-68)4.1.5 代表人 適用本部
199、分第一章第 4.1.5 節的規定。4.1.6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4.1.6 節的規定。4.1.7 地 址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4.1.7 節的規定。4.2 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 專利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申請人應當就每件外觀設計產品所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交有關圖片或者照片。就立體產品的外觀設計而言,產品設計要點
200、涉及六個面的,應當提交六面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僅涉及一個或者幾個面的,應當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對于其他面既可以提交正投影視圖,也可以提交立體圖。使用時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面可以省略視圖,并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省略視圖的原因。就平面產品的外觀設計而言,產品設計要點涉及一個面的,可以僅提交該面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兩個面的,應當提交兩面正投影視圖。必要時,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該外觀設計產品的展開圖、剖視圖、剖面圖、放大圖以及變化狀態圖。此外,申請人可以提交參考圖,參考圖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場所等。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對于簡要說明中聲明請求保
201、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圖片的顏色應當著色牢固、不易褪色。4.2.1 視圖名稱及其標注 六面正投影視圖的視圖名稱,是指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69)81 圖、右視圖、俯視圖和仰視圖。其中主視圖所對應的面應當是使用時通常朝向消費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產品的整體設計的面。例如,帶杯把的杯子的主視圖應是杯把在側邊的視圖。各視圖的視圖名稱應當標注在相應視圖的正下方。對于成套產品,應當在其中每件產品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并在編號前加“套件”字樣。例如,對于成套產品中的第 4 套件的主視圖,其視圖名稱為:套件 4 主視圖。對于同一
202、產品的相似外觀設計,應當在每個設計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并在編號前加“設計”字樣。例如,設計 1 主視圖。對于組裝關系唯一的組件產品,應當提交組合狀態的產品視圖;對于無組裝關系或者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應當提交各構件的視圖,并在每個構件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并在編號前加“組件”字樣。例如,對于組件產品中的第 3 組件的左視圖,其視圖名稱為:組件 3 左視圖。對于有多種變化狀態的產品的外觀設計,應當在其顯示變化狀態的視圖名稱后,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4.2.2 圖片的繪制 圖片應當參照我國技術制圖和機械制圖國家標準中有關正投影關系、線條寬度以及剖切標記的規
203、定繪制,并應當以粗細均勻的實線表達外觀設計的形狀。不得以陰影線、指示線、中心線、尺寸線、點劃線等線條表達外觀設計的形狀??梢杂脙蓷l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者自然斷裂線表示細長物品的省略部分。圖面上可以用指示線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線條或者標記。圖片可以使用包括計算機在內的制圖工具繪制,但不得使用鉛筆、蠟筆、圓珠筆繪制,也不得使用藍圖、草圖、油印件。對于使用計算機繪制的外觀設計圖片,圖面分辨率應當滿足清晰的要求。4.2.3 照片的拍攝(1)照片應當清晰,避免因對焦等原因導致產品的外觀設計無法清楚地顯示。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82(1-
204、70)(2)照片背景應當單一,避免出現該外觀設計產品以外的其他內容。產品和背景應有適當的明度差,以清楚地顯示產品的外觀設計。(3)照片的拍攝通常應當遵循正投影規則,避免因透視產生的變形影響產品的外觀設計的表達。(4)照片應當避免因強光、反光、陰影、倒影等影響產品的外觀設計的表達。(5)照片中的產品通常應當避免包含內裝物或者襯托物,但對于必須依靠內裝物或者襯托物才能清楚地顯示產品的外觀設計時,則允許保留內裝物或者襯托物。4.2.4 圖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法 27.2 對于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內容存在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所述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項:(1)視圖
205、投影關系有錯誤,例如投影關系不符合正投影規則、視圖之間的投影關系不對應或者視圖方向顛倒等。(2)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圖片或者照片中顯示的產品圖形尺寸過??;或者雖然圖形清晰,但因存在強光、反光、陰影、倒影、內裝物或者襯托物等而影響產品外觀設計的正確表達。(3)外觀設計圖片中的產品繪制線條包含有應刪除或者修改的陰影線、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線、點劃線等。(4)表示立體產品的視圖有下述情況的:(i)各視圖比例不一致;(ii)產品六個面顯示不全,但下述情況除外:后視圖與主視圖相同或者對稱時可以省略后視圖;左視圖與右視圖相同或者對稱時可以省略左視圖(或者右視圖);俯視圖與仰視圖相同或者對稱時
206、可以省略俯視圖(或者仰視圖);產品使用時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面,可以省略相應視圖。(5)表示平面產品的視圖有下述情況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71)83(i)各視圖比例不一致;(ii)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兩個面,而兩面正投影視圖不足,但后視圖與主視圖相同或者對稱的情況以及后視圖無圖案的情況除外。(6)細長物品例如量尺、型材等,繪圖時省略了中間一段長度,但沒有使用兩條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者自然斷裂線斷開的畫法。(7)剖視圖或者剖面圖的剖面及剖切處的表示有下述情況的:(i)缺少剖面線或者剖面線不完全;(ii)表示剖切位置的剖切位置線、符號及方向不全或者缺少上述內容
207、(但可不給出表示從中心位置處剖切的標記)。(8)有局部放大圖,但在有關視圖中沒有標出放大部位的。(9)組裝關系唯一的組件產品缺少組合狀態的視圖;無組裝關系或者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缺少必要的單個構件的視圖。(10)透明產品的外觀設計,外層與內層有兩種以上形狀、圖案和色彩時,沒有分別表示出來。4.3 簡要說明 專利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簡要說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簡要說明中的產品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產品名稱
208、一致。(2)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簡要說明中應當寫明有助于確定產品類別的用途。對于零部件,通常還應當寫明其所應用的產品,必要時寫明其所應用產品的用途。對于具有多種用途的產品,簡要說明應當寫明所述產品的多種用途。(3)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設計要點是指與現有設計相區別的產品的形狀、圖案及其結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84(1-72)合,或者部位。對設計要點的描述應當簡明扼要。(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圖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專利公報。此外,下列情形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1)請求保護色彩或者省略視圖的情況。如果外觀設計專
209、利申請請求保護色彩,應當在簡要說明中聲明。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省略了視圖,申請人應當寫明省略視圖的具體原因,例如,“左視圖與右視圖對稱,省略左視圖”“使用時底面不常見,省略仰視圖”。(2)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3)對于花布、壁紙等平面產品,必要時應當描述平面產品中的單元圖案兩方連續或者四方連續等無限定邊界的情況。(4)對于細長物品,必要時應當寫明細長物品的長度采用省略畫法。(5)如果產品的外觀設計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視覺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時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6)如果外觀設計產品屬于成套產品,必要時應當寫明
210、各套件所對應的產品名稱。(7)用虛線表示視圖中圖案設計的,必要時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和內部結構。4.4 局部外觀設計 法 2.4 局部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要求保護產品不能分割的局部的,應當以局部外觀設計的方式提交申請。例如“座椅靠背的雕花”等。4.4.1 產品名稱 申請局部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在產品名稱中寫明要求保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73)85 護的局部及其所在的整體產品,例如“汽車的車門”“手機的攝像頭
211、”。其他要求參照本部分第三章第 4.1.1 節的規定。4.4.2 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 細則 30.2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局部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整體產品的視圖,并用虛線與實線相結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護部分的內容。整體產品的視圖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以及該局部在整體產品中的位置和比例關系。要求保護的局部包含立體形狀的,提交的視圖中應當包括能清楚顯示該局部的立體圖。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夠明確區分要求保護的局部與其他部分。用虛線與實線相結合的方式表明所需要保護部分的內容時,實線表示需要保護的局部,虛線表示其他部分。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護
212、部分的內容,例如用單一顏色的半透明層覆蓋不需要保護的部分。要求保護的局部與其他部分之間沒有明確分界線的,應當用點劃線表示分界線。其他要求參照本部分第三章第 4.2 節的規定。4.4.3 簡要說明 申請局部外觀設計專利的,簡要說明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用虛線與實線相結合以外的方式表示要求保護的局部外觀設計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2)用點劃線表示要求保護的局部與其他部分之間分界線的,必要時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3)必要時應當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的用途,并與產品名稱中體現的用途相對應。(4)指定的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照片中應當包含要求保護的局部外觀設計。其他要求參照本部分第三
213、章第 4.3 節的規定。4.5 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 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是指產品設計要點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申請人可以以產品整體外觀設計方式或者局部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申請。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86(1-74)產品名稱應當滿足本部分第三章第 4.1.1 節的規定,并寫明圖形用戶界面的具體用途和其所應用的產品,一般要有“圖形用戶界面”字樣的關鍵詞,例如“帶有溫控圖形用戶界面的冰箱”“手機的移動支付圖形用戶界面”。不應籠統僅以“圖形用戶界面”名稱作為產品名稱,例如“軟件圖形用戶界面”“操作圖形用戶界面”。簡要說明應當滿足本部分第三章第 4.
214、3 節的規定,并清楚說明圖形用戶界面的用途,且應當與產品名稱中體現的用途相對應。設計要點應當包含圖形用戶界面。必要時說明圖形用戶界面在產品中的區域、人機交互方式以及變化過程等。4.5.1 以產品整體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申請 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申請人可以以產品整體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申請。設計要點包含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和其所應用產品設計的,視圖應當滿足本部分第三章第 4.2 節的規定。設計要點僅在于圖形用戶界面設計的,申請人至少應當提交圖形用戶界面所涉及面的產品正投影視圖,必要時還應當提交圖形用戶界面的視圖。簡要說明應當寫明設計要點僅在于圖形用戶界面。4.5.2 以局部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申請
215、對于設計要點僅在于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申請人可以以局部外觀設計方式提交申請。局部外觀設計方式包括視圖帶有或者不帶有圖形用戶界面所應用產品兩種方式。簡要說明應當寫明設計要點僅在于圖形用戶界面或者圖形用戶界面中的局部。4.5.2.1 以帶有圖形用戶界面所應用產品的方式提交申請 如果需要清楚地顯示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在最終產品中的位置和比例關系,申請人可以以帶有圖形用戶界面所應用產品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圖形用戶界面所涉及面的產品正投影視圖,必要時還應當提交圖形用戶界面的視圖。視圖提交方式應當滿足本部分第三章第 4.4.2 節的規定。申請人以圖形用戶界面中的局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外觀
216、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75)87 品名稱還應當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例如“手機的移動支付圖形用戶界面的搜索欄”。視圖提交方式還應當滿足本部分第三章第 4.4.2 節的規定。簡要說明中還應當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外觀設計的用途。4.5.2.2 以不帶有圖形用戶界面所應用產品的方式提交申請 對于可應用于任何電子設備的圖形用戶界面,申請人可以以不帶有圖形用戶界面所應用產品的方式提交申請。產品名稱中要有“電子設備”字樣的關鍵詞。例如“用于電子設備的視頻點播圖形用戶界面”“用于電子設備的道路導航圖形用戶界面”。申請人可以僅提交圖形用戶界面的視圖。簡要說明中產品的用途可以概括
217、為一種電子設備。申請人以圖形用戶界面中的局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名稱還應當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例如“電子設備的移動支付圖形用戶界面的搜索欄”。視圖提交方式還應當滿足本部分第三章第 4.4.2 節的規定。簡要說明中還應當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外觀設計的用途。4.5.3 動態圖形用戶界面 動態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名稱要有“動態”字樣的關鍵詞,例如“手機的天氣預報動態圖形用戶界面”。對于動態圖形用戶界面,申請人應當提交圖形用戶界面起始狀態所涉及面的視圖作為主視圖,可以提交圖形用戶界面關鍵幀的視圖作為變化狀態圖,所提交的視圖應能唯一確定動態圖形用戶界面完整的變化過程。變化狀態圖的視圖名稱,應根據動態變化
218、過程的先后順序標注。專利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表明動態圖形用戶界面變化過程的視頻類文件。5.其他文件和相關手續的審查 5.1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1 節的規定。5.2 要求優先權 法 29 申請人要求享有優先權應當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88(1-76)十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以及巴黎公約的有關規定。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要求可以是外國優先權,即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的主題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
219、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要求可以是本國優先權,即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要求優先權的,在先申請的主題應當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附圖顯示的設計,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主題。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其在先申請未包括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申請人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提交的簡要說明未超出在先申請文件的圖片
220、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的,不影響其享有優先權。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人在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初步審查中,對多項優先權的審查,應當審查每一項優先權是否符合本章的有關規定。法 29.1 5.2.1 要求外國優先權 5.2.1.1 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 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應當是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其他規定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1.1節的規定。5.2.1.2 要求優先權聲明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1.2節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77)89 法 30 5.2.1.3
221、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要求優先權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在提出在后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其他規定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2.1.3 節的規定。細則 34.3 5.2.1.4 在后申請的申請人 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應當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之一。申請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請的申請人將優先權轉讓給在后申請的申請人的,應當在提出在后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在先申請具有多個申請人,且在后申請具有多個與之不同的申請人的,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請的
222、所有申請人共同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給在后申請的所有申請人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也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請的所有申請人分別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給在后申請的申請人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申請人期滿未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或者提交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5.2.2 要求本國優先權 細則 35.2 5.2.2.1 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 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在先申請應當是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應當是分案申請。(2)在先申請的主題沒有要求過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或者雖然要求過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但未享
223、有優先權。(3)該在先申請的主題,尚未被授予專利權。(4)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是在其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的。審查上述第(3)項時,以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90(1-78)日為時間判斷基準。審查上述第(4)項時,對于要求多項優先權的,以最早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為時間判斷基準,即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日是在最早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的。在先申請不符合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針對不符合規定的那項要求優先權聲明,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審查優先權時,如果發現專利局已經對在先申請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
224、通知書,并且申請人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審查員應當針對在后申請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初步審查中,審查員應當審查在后申請與在先申請的主題是否明顯不相關。當其申請的主題明顯不相關時,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5.2.2.2 要求優先權聲明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2.2節的規定。5.2.2.3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2.2.3 節的規定。細則 34.3 5.2.2.4 在后申請的申請人 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先申請中記載的申請人應當一致;不一致的,在后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在后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優先權轉讓證明
225、文件。在后申請的申請人期滿未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或者提交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細則 35.3 5.2.2.5 視為撤回在先申請的程序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后一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人要求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作為本國優先權基礎的除外。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如果在先申請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對在先申請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要求多項本國優先權,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如果在先申請包含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審查員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
226、章 (1-79)91 應當針對相應的在先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被視為撤回的在先申請不得請求恢復。5.2.3 優先權要求的撤回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2.4 節的規定。5.2.4 優先權要求費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2.5 節的規定。5.2.5 優先權要求的恢復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2.6.1 節的規定。5.3 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3 節的規定。5.4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6 節的規定。5.5 著錄項目變更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6.7 節的規定。6.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審
227、查 6.1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審查員應當根據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 3 節的有關規定,對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是否明顯違反法律、是否明顯違反社會公德、是否明顯妨害公共利益三個方面進行審查。6.1.1 違反法律 違反法律,是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內容違反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92(1-80)處罰法禁止賭博、吸毒等相關行為,賭博設備、吸毒器具
228、的外觀設計屬于違反法律的外觀設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帶有人民幣圖案的床單的外觀設計,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包含中國國旗、國徽內容的外觀設計,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6.1.2 違反社會公德 社會公德,是指公眾普遍認為是正當的、并被接受的倫理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它的內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進步不斷地發生變化,而且因地域不同而各異。中國專利法中所稱的社會公德限于中國境內。例如,帶有暴力、兇殺、淫穢或者低俗內容的外觀設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6.1.3 妨害公共利益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外觀設計的實施或者使
229、用會給公眾或者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會使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受到影響。涉及政黨的象征和標志、國家重大政治事件、傷害人民感情或者民族感情、宣揚封建迷信的外觀設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涉及國家重大經濟事件、文化事件或者宗教信仰,以致妨害公共利益的外觀設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包含天安門等著名建筑物或者領袖肖像等內容的外觀設計,不能被授予專利權。6.2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的審查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中,應當對外觀設計
230、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的情形進行審查。如果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則認為所述申請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81)93(1)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屬于平面印刷品;(2)該外觀設計是針對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而作出的;(3)該外觀設計主要起標識作用。在依據上述規定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審查時,審查員首先根據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簡要說明,審查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是否屬于平面印刷品。其次,審查所述外觀設計是否是針對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而作出的。由于不考慮形
231、狀要素,所以任何二維產品的外觀設計均可認為是針對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而作出的。再次,審查所述外觀設計對于所使用的產品來說是否主要起標識作用。主要起標識作用是指所述外觀設計的主要用途在于使公眾識別所涉及的產品、服務的來源等。壁紙、紡織品不屬于本條款規定的對象。6.3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審查 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查,適用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7.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的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7.1 外觀
232、設計必須以產品為載體 外觀設計是產品的外觀設計,其載體應當是產品。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7.2 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 構成外觀設計的是產品的外觀設計要素或要素的結合,其中包括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94(1-82)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產品色彩變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種圖案??梢詷嫵赏庥^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
233、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制造的結果。圖案,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者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圖案可以通過繪圖或者其他能夠體現設計者的圖案設計構思的手段制作。色彩,是指用于產品上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制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外觀設計要素,即形狀、圖案、色彩是相互依存的,有時其界限是難以界定的,例如多種色塊的搭配即成圖案。7.3 適于工業應用的富有美感的新設計 適于工業應用,是指該外觀設計能應用于產業上并形成批量生產。富有美感,是指在判斷是否屬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客體時,關注的是
234、產品的外觀給人的視覺感受,而不是產品的功能特性或者技術效果。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是對可獲得專利保護的外觀設計的一般性定義,而不是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實質相同的具體審查標準。因此,在審查中,對于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是否滿足新設計的一般性要求,審查員通常僅需根據申請文件的內容及一般消費者的常識進行判斷。7.4 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以下屬于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1)取決于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筑物、橋梁的設計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內的山水別墅。(2)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外觀設
235、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83)95(3)對于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者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則該構件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一組由不同形狀的插接塊組成的拼圖玩具,只有將所有插接塊共同作為一項外觀設計申請時,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4)不能作用于視覺或者肉眼難以確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狀、圖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圖案是在紫外線燈照射下才能顯現的產品。(5)以自然物原有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設計,通常指兩種情形,一種是自然物本身;一種是自然物仿真設計。(6)純屬美術、書法、攝影范疇的作品。(7
236、)僅以在其產品所屬領域內司空見慣的幾何形狀和圖案構成的外觀設計。(8)文字和數字的字音、字義不屬于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9)游戲界面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的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與人機交互無關的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10)不能在產品上形成相對獨立的區域或者構成相對完整的設計單元的局部外觀設計。例如,水杯杯把的一條轉折線、任意截取的眼鏡鏡片的不規則部分。(11)要求專利保護的局部外觀設計僅為產品表面的圖案或者圖案和色彩相結合的設計。例如,摩托車表面的圖案。8.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審查 8.1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審查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237、,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員可以根據其獲得的有關現有設計或者抵觸申請的信息,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相同或者實質相同的審查參照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 5節的相關規定。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96(1-84)8.2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審查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
238、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審查。通常情況下,審查員可以根據其獲得的現有設計與專利申請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單獨對比,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不具有明顯區別的審查參照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 6 節的相關規定。9.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審查 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外觀設計。一件組件產品的設計屬于一項外觀設計。組件產品是指由多個構件相結合構成的一件產品。包括三種組裝關系的組件產品:組裝關系唯一的組件產品,例如由
239、榨汁杯、刨冰杯與底座組成的榨汁刨冰機,帶灶具、烤箱、洗碗機的整體櫥柜;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例如可插接成不同造型的積木;無組裝關系的組件產品,例如撲克牌。多件隨意拼湊的產品不屬于組件產品,例如在桌上隨意擺放裝飾物。同一產品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無連接關系的局部外觀設計,如果具有功能或者設計上的關聯并形成特定視覺效果的,可以作為一項外觀設計。例如眼鏡的兩個鏡腿的設計、手機的四個角的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屬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簡稱合案申請)。9.1 同一產品的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同
240、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細則 40.1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 10 項。超過 10 項的,審查員應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修改后未克服缺陷的,駁回該專利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85)97 9.1.1 同一產品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一件申請中的各項外觀設計應當為同一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外觀設計,例如,均為餐用盤的外觀設計。如果各項外觀設計分別為餐用盤、碟、杯、碗的外觀設計,雖然各產品同屬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同一大類,但并不屬于同一產品。9.1.2 相似外觀設計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
241、條第一款的規定,同一產品的其他設計應當與簡要說明中指定的基本設計相似。判斷相似外觀設計時,應當將其他設計與基本設計單獨進行對比。細則 50.1(3)初步審查時,對涉及相似外觀設計的申請,應當審查其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經整體觀察,如果其他設計和基本設計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設計特征,并且二者之間的區別點在于局部細微變化、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設計單元重復排列、局部外觀設計在整體中位置和/或比例關系的常規變化或者僅色彩要素的變化等情形,則通常認為二者屬于相似的外觀設計。法 31.2 9.2 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
242、或者使用的產品并且具有相同設計構思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成套產品是指由兩件以上(含兩件)屬于同一大類、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其中每一件產品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而各件產品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出其組合使用價值的產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壺、牛奶壺和糖罐組成的咖啡器具。成套產品中的各項外觀設計應為產品的整體外觀設計,而非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9.2.1 同一類別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兩項以上(含兩項)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98(1-86)件申請提出的條件之一是該兩項以上
243、外觀設計的產品屬于同一類別,即該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產品屬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同一大類。需要說明的是,產品屬于同一大類并非是合案申請的充分條件,其還應當滿足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第二款有關成套出售或者使用以及屬于相同設計構思的要求。9.2.2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第二款所述的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指習慣上同時出售或者同時使用并具有組合使用價值。(1)同時出售 同時出售,是指外觀設計產品習慣上同時出售,例如由床罩、床單和枕套等組成的多套件床上用品。為促銷而隨意搭配出售的產品,例如書包和鉛筆盒,雖然在銷售書包時贈送鉛筆盒,但是這不應認為是習慣上同時出售,
244、不能作為成套產品提出申請。(2)同時使用 同時使用,是指產品習慣上同時使用,也就是說,使用其中一件產品時,會產生使用聯想,從而想到另一件或者另幾件產品的存在,而不是指在同一時刻同時使用這幾件產品。例如咖啡器具中的咖啡杯、咖啡壺、糖罐、牛奶壺等。9.2.3 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 設計構思相同,是指各產品的設計風格是統一的,即對各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設計是統一的。形狀的統一,是指各個構成產品都以同一種特定的造型為特征,或者各構成產品之間以特定的造型構成組合關系,即認為符合形狀統一。圖案的統一,是指各產品上圖案設計的題材、構圖、表現形式等方面應當統一。若其中有
245、一方面不同,則認為圖案不統一,例如咖啡壺上的設計以蘭花圖案為設計題材,而咖啡杯上的設計圖案為熊貓,由于圖案所選設計題材不同,則認為圖案不統一,不符合統一和諧的原則,因此不能作為成套產品合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87)99 對于色彩的統一,不能單獨考慮,應當與各產品的形狀、圖案綜合考慮。當各產品的形狀、圖案符合統一協調的原則時,在簡要說明中沒有寫明請求保護色彩的情況下,設計構思相同;在簡要說明中寫明請求保護色彩的情況下,如果產品的色彩風格一致則設計構思相同;如果各產品的色彩變換較大,破壞了整體的和諧,則不能作為成套產品合案申請。9.2.4 成套產品中
246、不應包含相似外觀設計 成套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不應包含某一件或者幾件產品的相似外觀設計。例如,一項包含餐用杯和碟的成套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不應再包括所述杯和碟的兩項以上(含兩項)的相似外觀設計。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要求申請人修改。9.3 合案申請的外觀設計應當分別具備授權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涉及同一產品的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還是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其中的每一項外觀設計或者每件產品的外觀設計除了應當滿足上述合案申請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當分別具備其他授權條件;如果其中的一項外觀設計或者一件產品的外觀設計不具備授權條件,則應當刪除該項外觀設計或者
247、該件產品的外觀設計,否則該專利申請不能被授予專利權。9.4 分案申請的審查 9.4.1 分案申請的核實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5.1.1 節的規定。9.4.2 分案申請的其他要求(1)原申請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分案申請應當是原申請中的一項或者幾項外觀設計,并且不得超出原申請表示的范圍。(2)原申請為產品整體外觀設計的,不允許將其中的一部分作為分案申請提出,例如一件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是摩托車的外觀設計,摩托車的零部件或者局部的外觀設計不能作為分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00(1-88)案申請提出。(3)原申請為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的,不允許將其整體或者其他局部的
248、外觀設計作為分案申請提出。分案申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修改;期滿未答復的,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無充足理由而又堅持不作修改的,對該分案申請作出駁回決定。分案申請不符合上述第(2)、(3)項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期滿未答復的,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無充足理由而又堅持作為分案申請提出的,則對該分案申請作出駁回決定。9.4.3 分案申請的期限和費用 適用本部分第一章第 5.1.2 節的規定。10.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審查 細則 57.2 及.3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對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
249、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修改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是指修改后的外觀設計與原始申請文件中表示的相應的外觀設計相比,屬于不相同的設計。在判斷申請人對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時,如果修改后的內容在原圖片或者照片中已有表示,或者可以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則認為所述修改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主動提出修改。此外,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局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補正通知書后,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細則 57.2 10.1 申請人主動修改 對于申請人的主動修改,審查員應當首先核對提出修改的日期
250、是否在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對于超過兩個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權的前景,則該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對于不接受的修改文件,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但是,對于下述修改,不認為是消除原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應當以超出兩個月主動補正期為由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89)101(1)將整體外觀設計修改為局部外觀設計;(2)將局部外觀設計修改為整體外觀設計;(3)將同一整體產品中的某一局部外觀設計修改為另一局部外觀設計。對于在兩個月內提出的主動修改,審查員應當審查其修改是否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修改
251、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該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補正后仍然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可以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駁回決定。細則 57.3 10.2 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對于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的修改,審查員應當審查該修改是否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以及是否是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的修改。申請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超出了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該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然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可以根據
252、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駁回決定。對于申請人提交的包含有并非針對通知書所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的修改文件,如果其修改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并消除了原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且具有授權的前景,則該修改可以被視為是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的修改,經此修改的申請文件應當予以接受。但是,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即使修改的內容沒有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也不能被視為是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的修改,因而不予接受:(1)將整體外觀設計修改為局部外觀設計;(2)將局部外觀設計修改為整體外觀設計;(3)將同一整體產品中的某一局部外觀設計修改為另一局部外觀設計。如果申請人答復審查意
253、見通知書時提交的修改文本出現上述不予接受的情況,則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該修改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02(1-90)規定,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修改文本。同時應當指出,到指定期限屆滿日為止,申請人所提交的修改文本如果仍然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或者出現其他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內容,審查員將針對修改前的文本繼續審查,如作出授權或者駁回決定。10.3 依職權修改 細則 57.4 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可以對本章第 4.1 節、第
254、4.2 節和第4.3 節規定的申請文件中出現的明顯錯誤依職權進行修改,并通知申請人。依職權修改的內容主要指以下幾個方面:(1)明顯的產品名稱錯誤;(2)明顯的視圖名稱錯誤;(3)明顯的視圖方向錯誤;(4)外觀設計圖片中的產品繪制線條包含有應刪除的線條,例如陰影線、指示線、中心線、尺寸線、點劃線等;(5)簡要說明中寫有明顯不屬于簡要說明可以寫明的內容,例如關于產品內部結構、技術效果的描述、產品推廣宣傳等用語;(6)申請人在簡要說明中指定的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明顯不恰當;(7)請求書中,申請人地址或者聯系人地址漏寫、錯寫或者重復填寫的?。ㄗ灾螀^、直轄市)、市、郵政編碼等信息。審查員依職權
255、修改的內容,應當在文檔中記載并通知申請人。11.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的審查 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專利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員可以根據其獲得的同樣的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或者專利,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11.1 判斷原則 在判斷是否構成專利法第九條所述的同樣的發明創造時,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91)103 應當以表示在兩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或者專利的圖片或者
256、照片中的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同樣的外觀設計是指兩項外觀設計相同或者實質相同。外觀設計相同或者實質相同的判斷原則,適用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的相關規定。11.2 處理方式 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 6.2 節的規定。12.外觀設計分類 專利局采用國際外觀設計分類法(即洛迦諾分類法)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分類,以最新公布的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文譯本為工作文本。外觀設計分類的目的是:(1)確定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屬性;(2)對外觀設計專利進行歸類管理;(3)便于對外觀設計專利進行檢索查詢;(4)按照分類號順序編排和公告外觀設計專利文本。外觀設計分類是針對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進行的,分類號由“LOC”“
257、(版本號)”“Cl.”“大類號小類號”組合而成(以下所述分類號是指“大類號小類號”),例如 LOC(14)Cl.0604。多個分類號的,各分類號之間用分號分隔,例如:LOC(14)Cl.0604;2306。12.1 分類的依據 外觀設計分類以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圖片或者照片以及簡要說明中記載的產品用途為依據。12.2 分類的方法 外觀設計分類一般應遵循用途原則,不考慮制造該產品的材料。產品的用途可以從申請人提供的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圖片或者照片,以及產品的使用目的、使用領域、使用方法等信息中獲知。確定產品的類別,應當按照先大類再小類的順序進行。一件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應屬于包含其產品用途的大類和
258、該大類下的小類,如果該大類下未列出包含其產品用途的小類,則分入該大類下的 99 小類,即其他雜項類。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04(1-92)對于產品的零部件,有專屬類別的,應當將該零部件分入其專屬的類別,例如汽車的輪胎,應分入 1215 類;沒有專屬類別的,且通常不應用于其他產品的,應當將該零部件分入其上位產品所屬的類別,例如打火機的打火輪,應分入 2705類。確定產品的零部件是否具有專屬的類別,并不限于與分類表中的具體產品項一一對應,例如驗鈔機的外殼,應分入 1007 類。對于因時代的發展衍生出新用途的產品,一般仍應當保持其傳統用途的所屬類別。例如燈籠,其已
259、逐漸從以往單純的照明設備演變為裝飾用品,仍應將其分入 26 大類照明設備中。12.3 分類號的確定 12.3.1 單一用途產品的分類(1)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僅包含一件產品的外觀設計,且用途單一的,應當給出一個分類號。(2)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包含同一產品的多項外觀設計,且用途單一的,應當給出一個分類號。(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包含多件產品的外觀設計,且用途相同、單一的,應當給出一個分類號。例如,一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包含枕套、床單和被罩三件產品,均屬于床上用品,分類號為 0613 類。12.3.2 多用途產品的分類(1)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僅包含一件產品的外觀設計,且該產品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用
260、途的產品的組合體,應當給出與其用途對應的多個分類號,但家具組合體除外。例如,帶有溫度計的相框,具有放置照片和測量溫度兩種用途,分類號為 0607 和 1004。又如,連體桌椅,屬于家具組合體,分類號為 0605。(2)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包含同一產品的多項外觀設計,且該產品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用途的產品的組合體,應當給出與其用途對應的多個分類號。(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包含多件產品的外觀設計,且各單件產品具有不同的用途,應當給出與其用途對應的多個分類號。例如,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包含碗和勺子兩件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1-93)105 分類號為 070
261、1 和 0703。12.3.3 特殊產品的分類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的,應當給出產品的整體和局部所對應的分類號。若產品的局部本身不可作為零部件而給出分類號,僅給出產品整體所對應的分類號即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的,應當給出其所應用的產品和圖形用戶界面所對應的分類號。但是,對于僅提交圖形用戶界面而不帶有其所應用產品的申請,僅給出圖形用戶界面所對應的分類號即可。12.3.4 分類的補正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簡要說明中應當寫明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外觀設計分類出現以下情形的,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1)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圖片或者照片不能確定產
262、品的用途,且簡要說明中未寫明產品用途或者所寫的產品用途不確切;(2)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圖片或者照片所確定的產品用途與簡要說明中記載的產品用途明顯不一致。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補正通知書后兩個月內答復,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的替換頁。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將視為撤回。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 專利分類 106(1-94)第四章 專利分類 1.引 言 專利局采用國際專利分類對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進行分類,以最新版的國際專利分類表(IPC,包括其使用指南)中文譯本為工作文本,有疑義時以相同版的英文或者法文版本為準。分類的目的是:(1)建立有利于檢索的專利申請文檔;(2)將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
263、利申請分配給相應的審查部門;(3)按照分類號編排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系統地向公眾公布或者公告。本章僅涉及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分類。外觀設計的分類適用本部分第三章第 12 節的規定。2.分類的內容 對每一件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技術主題進行分類,應當給出完整的、能代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發明信息的分類號,并盡可能對附加信息進行分類;將最能充分代表發明信息的分類號排在第一位。發明信息是專利申請的全部文本(例如: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中代表對現有技術的貢獻的技術信息,對現有技術的貢獻的技術信息是指在專利申請中明確披露的所有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技術信息。附加信息本
264、身不代表對現有技術的貢獻,而是對檢索可能是有用的信息,其中包括引得碼所表示的技術信息。附加信息是對發明信息的補充。例如:組合物或混合物的成分,或者是方法、結構的要素或組成部分,或者是已經分類的技術主題的用途或應用方面的特征。3.技術主題 3.1 技術主題的類別 發明創造的技術主題可以是方法、產品、設備或者材料,專利分類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 (1-95)107 其中包括這些技術主題的使用或者應用方式。應當以最寬泛的含義來理解這些技術主題的范圍。(1)方法。例如:聚合、發酵、分離、成形、輸送、紡織品的處理、能量的傳遞和轉換、建筑、食品的制備、試驗、設備的操作及其運行、信息的處理和傳輸的方法
265、。(2)產品。例如:化合物、組合物、織物、制造的物品。(3)設備。例如:化學或者物理工藝設備、各種工具、各種器具、各種機器、各種執行操作的裝置。(4)材料。例如:組成混合物的各種組分。材料包括各種物質、中間產品以及用于制造產品的組合物。材料的例子如下:【例 1】混凝土。組成材料是水泥、沙石、水?!纠?2】用于制造家具的膠合板。由基本上是厚度均勻的、或多或少連續接觸并結合在一起的多個層構成的材料。應當注意的是:一個設備,由于它是通過一種方法制造的,可以看作是一件產品。術語“設備”是與某種預期用途或者目的聯系在一起的,例如:用于產生氣體的設備、用于切割的設備。但術語“產品”只用來表示某一方法的結果
266、,而不管該產品的功能如何,例如:某化學方法或者制造方法的最終產品。材料本身就可以構成產品。3.2 技術主題的確定 要根據專利申請的全部文本(例如: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確定技術主題。在根據權利要求書確定技術主題的同時,還要根據說明書、附圖確定未要求專利保護的技術主題。3.2.1 根據權利要求書確定技術主題的幾種情況 根據權利要求書確定技術主題時,應當完整地理解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技術內容。例如:以獨立權利要求來確定技術主題時,應當將其前序部分記載的技術特征和特征部分記載的技術特征結合起來確定。此外,還應當結合說明書、附圖的內容來正確理解或者澄清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構成其要求專利保護的技術
267、方案的技術特征。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 專利分類 108(1-96)(1)一般以獨立權利要求中前序部分記載的技術特征為主,將特征部分記載的技術特征看作是對前序部分的限定?!纠?1】用于墻或屋頂的建筑板,其特征是該板由片材制成,該片材為矩形并由四個部分組成,各部分的表面形狀為雙曲拋物面 技術主題為:以形狀為特征的片狀的用于墻或屋頂的建筑板?!纠?2】一種具有改進的傾點特征的原油組合物,其特征是包括含蠟原油和有效量的傾點下降添加劑,該添加劑是由乙烯與丙烯腈的共聚物和三元共聚物組成的。技術主題為:以含乙烯與丙烯腈的共聚物和三元共聚物組成的添加劑為特征的原油組合物?!纠?3】一種棉織機減震器,其特
268、征是在鋼板上粘有粘彈材料,兩者結合成一體。技術主題為:以鋼板上粘有粘彈材料并且兩者結合成一體為特征的棉織機減震器?!纠?4】一種揚聲器,在筒狀殼體的一端壓接壓電陶瓷片,另一端為揚聲器口,在壓電陶瓷片上有兩個金屬接點,其特征是在殼體外部安裝一層振動殼,該振動殼與殼體上揚聲器口的邊緣相接,兩層殼之間存在間隙,組成雙殼體。技術主題為:以雙殼體為特征的采用壓電陶瓷片的揚聲器?!纠?5】一種活性染料化合物,其特征是利用一種酶進行合成 技術主題為:利用酶合成的一種活性染料化合物。(2)當獨立權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所描述的對象在分類表中沒有確切的分類位置時,以特征部分記載的技術特征為主,將前序部分記載的技術特征
269、看作是對特征部分的限定?!纠?1】一種開關,包括一個外殼、設置在外殼蓋中的控制裝置、電線通道及開閉觸點,其特征是在具有開口的外殼蓋的開口下專利分類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 (1-97)109 設有一個由透明材料制成的光導板以及一個指示開關位置的輝光燈泡。技術主題為:開關的指示開關位置的裝置?!纠?2】一種計時鐘,包括外殼和機芯,其特征是該外殼用陶瓷材料制成,外殼的外形為 技術主題為:一種計時鐘的用陶瓷材料制成的外殼,3.2.2 根據權利要求書無法確定技術主題的情況 當根據權利要求書無法確定技術主題時,應當根據其說明書中記載的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技術效果或者實施例來
270、確定。3.2.3 根據說明書、附圖確定未要求專利保護的技術主題 如果說明書、附圖中記載了對現有技術的貢獻的內容,即使該內容未被要求專利保護,也應當確定其技術主題。4.分類方法 對于一件專利申請,應當首先確定其技術主題所涉及的發明信息和附加信息,然后給出對應于發明信息和附加信息的分類號。4.1 整體分類 應當盡可能地將技術主題作為一個整體來分類,而不是對其各個組成部分分別進行分類。但如果技術主題的某組成部分本身代表了對現有技術的貢獻,那么該組成部分構成發明信息,也應當對其進行分類。例如:將一個較大系統作為整體進行分類時,若其部件或者零件是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則應當對這個系統以及這些部件或者零件
271、分別進行分類?!纠?1】由中間梁、彈性密封件、橫托梁、支撐彈簧、橫托梁密封箱等組成的轉臂自控式橋梁伸縮縫裝置,其特征是每根橫托梁 按橋梁伸縮縫裝置的整體分類,分入 E01D 19/06。如果橫托梁是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還應將橫托梁分入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 專利分類 110(1-98)E04C 3/02?!纠?2】固體垃圾的處理系統,由輸入裝置及分揀、粉碎、金屬回收、塑料回收和肥料制造等設備組成。按固體垃圾的處理系統整體分類,分入 B09B 3/00。如果粉碎設備是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還應將粉碎設備分入 B02C 21/00。4.2 功能分類或者應用分類的確定 4.2.1 功能分類 若
272、技術主題在于某物的本質屬性或者功能,且不受某一特定應用領域的限制,則將該技術主題按功能分類。如果技術主題涉及某種特定的應用,但沒有明確披露或者完全確定,若分類表中有功能分類位置,則按功能分類;若寬泛地提到了若干種應用,則也按功能分類?!纠?1】特征在于結構或功能方面的各種閥,其結構或功能不取決于流過的特定流體(例如油)的性質或包括該閥的任何設備,按功能分類,分入 F16K?!纠?2】特征在于其化學結構的有機化合物的技術主題,按功能分類,分入 C07?!纠?3】裝有繞活動軸轉動的圓盤切刀的切割機械,按功能分類,分入 B26D 1/157。4.2.2 應用分類 若技術主題屬于下列情況,則將該技術主
273、題按應用分類。(1)技術主題涉及“專門適用于”某特定用途或者目的的物。例如:專門適用于嵌入人體心臟中的機械閥,按應用分類,分入A61F 2/24。(2)技術主題涉及某物的特殊用途或者應用?!纠纭繉@诸?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 (1-99)111 香煙過濾嘴,按應用分類,分入 A24D 3/00。(3)技術主題涉及將某物加入一個更大的系統中?!纠纭堪寻寤砂惭b到車輪的懸架中,按應用分類,分入 B60G 11/02。4.2.3 既按功能分類又按應用分類 若技術主題既涉及某物的本質屬性或功能,又涉及該物的特殊用途或應用、或者其在某較大系統中的專門應用,則既按功能分類又按應用分類。如果不能適用
274、上述第 4.2.1 節和第 4.2.2 節中指出的情況,則既按功能分類又按應用分類?!纠?1】涂料組合物,既涉及組合物的成分,又涉及專門的應用,則既按功能分類,分入 C09D 101/00 至 C09D 201/00 的適當分類位置,又按應用分類,分入 C09D 5/00?!纠?2】布置在汽車懸架中的板簧,如果板簧本身是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則應按功能分類,分入 F16F 1/18;如果這種板簧在汽車懸架中的布置方式也是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則還應按應用分類,分入 B60G 11/02。4.2.4 特殊情況(1)應當按功能分類的技術主題,若分類表中不存在該功能分類位置,則按適當的應用分類?!纠?/p>
275、如】線纜覆蓋層的剝離器。分類表中不存在覆蓋層的剝離器的功能分類位置,經判斷其主要應用于電纜外皮的剝離。按應用分類,分入 H02G 1/12。(2)應當按應用分類的技術主題,若分類表中不存在該應用分類位置,則按適當的功能分類?!纠纭侩姳溥^負荷、過電壓及延時啟動保護裝置。分類表中不存在電冰箱專用的緊急保護電路裝置的應用分類位置,經判斷其為緊急保護電路裝置。按功能分類,分入H02H 小類。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 專利分類 112(1-100)(3)當技術主題應當既按功能分類,又按應用分類時,若分類表中不存在該功能分類位置,則只按應用分類;若分類表中不存在該應用分類位置,則只按功能分類?!纠?/p>
276、】適用于畜拉車照明用的發電機,該發電機裝有可調速比齒輪箱,并可方便地和車輪配合。分類表中不存在畜拉車照明用的發電機的應用分類位置,則只按功能分類,分入 H02K 7/116。4.3 多重分類 根據技術主題的內容,可以賦予多個分類號。當專利申請涉及不同類型的技術主題,并且這些技術主題構成發明信息時,則應當根據所涉及的技術主題進行多重分類。例如:技術主題涉及產品及產品的制造方法,如果分類表中產品和方法的分類位置都存在,則對產品和方法分別進行分類。當技術主題涉及功能分類和應用分類二者時,則既按功能分類又按應用分類。對檢索有用的附加信息,也盡可能采用多重分類或者與引得碼組合的分類。4.3.1 技術主題
277、的多方面分類 技術主題的多方面分類代表一種特殊類型的多重分類,是指以一個技術主題的多個方面為特征進行的分類,例如:以其固有的結構和其特殊的應用或者功能為特征的技術主題,若只依據一個方面對這類技術主題進行分類,會導致檢索信息的不完全。在分類表中由附注指明采用“多方面分類”的分類位置。例如:G11B 7/24 按所選用的材料或按結構或按形式區分的記錄載體 G11B 7/241以材料的選擇為特征的記錄載體 G11B 7/252不同于記錄層的層 附注 在小組 G11B 7/252 中,使用多方面分類,所以如果技術主題的特征在于其不止包含一個小組的方面,該技術主題應分專利分類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
278、 (1-101)113 類在這些小組的每一個中。G11B 7/253底層 G11B 7/254保護性外涂層 當技術主題涉及不同于記錄層的底層和保護性外涂層時,要對底層和保護性外涂層分別進行分類,分入 G11B 7/253 和G11B 7/254。4.3.2 二級分類表 二級分類表用于對已經分類在其他分類位置上的技術主題進行強制補充分類。二級分類表,例如:A01P、A61P、A61Q和 C12S。二級分類表中的分類號不能作為第一位置分類號。4.3.3 混合系統與引得碼 混合系統由分類表的分類號和與其聯合使用的引得碼組成。引得碼只能與分類號聯合使用,具有與分類號相同的格式,但通常使用一種獨特的編號
279、體系。在分類表中由附注指明可以采用引得碼的分類位置。相應地,在每個引得表前面的附注、類名或者導引標題中指明了這些引得碼與哪些分類號聯合使用。4.4 技術主題的特殊分類(1)技術主題可以有不同的類別。如果在分類表中沒有某類別技術主題的分類位置,則使用最適當的其他類別的技術主題進行分類,詳見本章第 8 節。(2)若在分類表中找不到充分包括某技術主題的分類位置,則將該技術主題分入以類號 99/00 表示的專門的剩余大組?!纠纭緼 部中 A99Z 99/00 為本部其他類目中不包括的技術主題;F 部 F02M 小類中 F02M 99/00 為不包含在本小類的其他組中的技術主題。5.分類位置的規則簡述
280、 在分類表的某些地方用參見、附注指明了如何使用優先規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 專利分類 114(1-102)則(最先位置規則、最后位置規則)和特殊規則。要特別注意這些分類位置規則的使用。附注只適用于相關的位置及其細分位置,并且在與一般規定相抵觸的時候,附注優先于一般規定。6.分類的步驟 按照部、大類、小類、大組、小組的順序逐級進行分類,直到找到最低等級的合適的組。7.對不同公布級專利申請的分類 7.1 對未檢索專利申請的分類 對所有可能是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權利要求的技術主題,所有構成權利要求的技術主題的可能是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組成部分,以及說明書、附圖中所有可能是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任何
281、未要求專利保護的技術主題一起作為發明信息進行分類。如果對檢索有用,則盡可能對要求專利保護的和未要求專利保護的任何附加信息進行分類或者引得。7.2 對已檢索和審查后專利申請的分類 對所有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權利要求的技術主題,所有構成權利要求的技術主題的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組成部分,以及說明書、附圖中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未要求專利保護的技術主題一起作為發明信息進行分類。如果對檢索有用,則盡可能對要求專利保護的和未要求專利保護的任何附加信息進行分類或者引得。8.特定技術主題的分類方法 8.1 化合物 當技術主題涉及一種化合物本身時,例如:有機、無機或者高分子化合物,應將該化合物分在 C 部。當技術
282、主題還涉及化合物的某一特定應用時,如果該應用構成對現有技術的貢獻,還應將其分類在該應用的分類位置上。但是,當化合物是已知的,并且技術主題僅涉及這種化合物的應用時,則只分類專利分類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 (1-103)115 在該應用的分類位置上。8.2 化學混合物或者組合物 當技術主題涉及一種化學混合物或者組合物本身時,應當根據其化學組成分類到適當的分類位置上。例如:將玻璃分類入 C03C,將水泥、陶瓷分類入 C04B,將高分子化合物的組合物分類入 C08L,將合金分類入 C22C。如果分類表中不存在這樣的分類位置,則根據其用途或者應用來分類。如果用途或者應用也構成對現有技術的貢獻,則根
283、據其化學成分及其用途或者應用兩者進行分類。但是,當化學混合物或者組合物是已知的,并且技術主題僅涉及其用途或者應用時,則只分類在用途或者應用的分類位置上。8.3 化合物的制備或者處理 當技術主題涉及一種化合物的制備或者處理方法時,將其分類在該化合物的制備或者處理方法的位置上。如果分類表中不存在這樣的分類位置,則分類在該化合物的分類位置上。當從這種制備方法得到的化合物也是新穎的時候,還應對該化合物進行分類。當技術主題涉及多種化合物的制備或者處理的一般方法時,將其分類在所采用的方法的分類位置上。8.4 設備或者方法 當技術主題涉及一種設備時,將其分類在該設備的分類位置上。如果分類表中不存在這樣的分類
284、位置,則將其分類在由該設備所執行的方法的分類位置上。當技術主題涉及產品的制造或者處理方法時,將其分類在所采用的方法的分類位置上。如果分類表中不存在這樣的分類位置,則分類在執行該方法的設備的分類位置上。如果分類表中不存在執行該方法的設備的分類位置,則分類在該產品的分類位置上。8.5 制造的物品 當技術主題涉及一種物品時,將其分類在該物品的分類位置上。如果分類表中不存在該物品本身的分類位置,則根據該物品所執行的功能,將其分類在適當的功能分類位置上。如果沒有適當的功能分類位置,則根據其應用領域進行分類。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 專利分類 116(1-104)8.6 多步驟方法、成套設備 當技術主題
285、涉及一種多步驟方法或者成套設備,且該方法或者成套設備分別由多個處理步驟或者多個機器的組合體構成時,應將其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分類,即分類在用于這種組合體的分類位置上,例如:小類 B09B。如果分類表中不存在這樣的分類位置,則將其分類在由這種方法或者成套設備所制得的產品的分類位置上。當技術主題涉及這種組合體的一個單元時,例如該方法的一個單獨步驟或者該套設備中的單個機器,則應當對該單元進行分類。8.7 零件、結構部件 當技術主題涉及用于產品或設備的結構或功能的零件或者部件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則進行分類:對只適用于或專門適用于某種產品或設備的零件或者部件,將其分類在該產品或設備的零件或者部件的分類位置上。
286、如果分類表中不存在該零件或者部件的分類位置,則將其分類在該產品或設備的分類位置上。對可應用于多種不同的產品或設備的零件或者部件,將其分類在更一般性的零件或者部件的分類位置上。如果分類表中不存在更一般性的分類位置,則將其分類在明確應用該零件或者部件的所有產品或設備的分類位置上。8.8 化學通式 化學通式是用來表示一類或者幾類化合物的,其中至少一個基團是可變化的,例如:馬庫什化合物。當在通式的范圍內,有大量的化合物可以獨立地分類在其相應的分類位置上時,只對那些對檢索最有用的化合物進行分類。如果這些化合物是使用一個化學通式說明的,則遵循以下的分類程序:步驟 1:對所有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完全確定”
287、的化合物進行分類。被認為是“完全確定”的化合物是指:(1)有確定的化學名稱或化學結構式,或者能夠從其制備所用的指定反應物推導出來的唯一反應產物;(2)該化合物的特征在于其物理性質,例如:熔點,或者給出了一個具體描述其制備過程的實施例。專利分類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 (1-105)117 不能認為僅由經驗式代表的化合物是“完全確定”的化合物。步驟 2:如果沒有披露“完全確定”的化合物,將通式分在包括所有的可能實施方案的最確定的組中,或者分在包括大部分的可能實施方案的最確定的組中。應當將化學通式的分類限制在一個組中或者盡可能少的組中。步驟 3:除了按照上述的步驟 1、步驟 2 分類以外,當化
288、學通式范圍內的其他化合物是重要的時候,也可以對其進行分類。當將所有“完全確定”的化合物分類到其最確定的分類位置會導致大量(例如:超過 20 個)的分類號時,分類人員可以減少分類號的數量。但是只在下述情況下才可以減少分類號的數量:若“完全確定”的化合物的分類會導致在較高等級的單一組的下面派生出大量的小組,可以將這些化合物只分類到較高等級的組中。否則,將這些化合物分類到所有的更明確的組中。8.9 組合庫 當技術主題以“庫”的形式表示由很多化合物、生物實體或者其他物質組成的集合時,將庫作為一個整體分類到小類C40B 的一個合適的組內,同時將“庫”中“完全確定”的單個成員分類到最明確的分類位置中。例如
289、:將核苷酸的化合物庫作為一個整體分類到小類 C40B 的一個合適的組內,同時將“完全確定”的核苷酸分到 C 部的適當分類位置。第二部分 實 質 審 查 121 第二部分 目 錄 第一章第一章 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133 1.引 言.133 2.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客體.133 3.根據專利法第五條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133 3.1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134 3.1.1 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134 3.1.2 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134 3.1.3 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135 3.1.4 部分違反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申請.135
290、 3.2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二款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136 4.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137 4.1 科學發現.137 4.2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137 4.3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139 4.3.1 診斷方法.139 4.3.1.1 屬于診斷方法的發明.139 4.3.1.2 不屬于診斷方法的發明.140 4.3.2 治療方法.140 4.3.2.1 屬于治療方法的發明.140 4.3.2.2 不屬于治療方法的發明.141 4.3.2.3 外科手術方法.142 4.4 動物和植物品種.142 4.5 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該方法獲得的物質.143 4.5.1 原子核
291、變換方法.143 4.5.2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所獲得的物質.143 5.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審查.143 第二章第二章 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144 1.引 言.144 2.說明書.144 2.1 說明書應當滿足的要求.144 122 第二部分 2.1.1 清 楚.145 2.1.2 完 整.145 2.1.3 能夠實現.146 2.2 說明書的撰寫方式和順序.146 2.2.1 名 稱.147 2.2.2 技術領域.148 2.2.3 背景技術.148 2.2.4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內容.149 2.2.5 附圖說明.151 2.2.6 具體實施方式.151 2.2.7
292、 對于說明書撰寫的其他要求.152 2.3 說明書附圖.153 2.4 說明書摘要.154 3.權利要求書.155 3.1 權利要求.155 3.1.1 權利要求的類型.155 3.1.2 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156 3.2 權利要求書應當滿足的要求.157 3.2.1 以說明書為依據.157 3.2.2 清 楚.160 3.2.3 簡 要.162 3.3 權利要求的撰寫規定.162 3.3.1 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規定.163 3.3.2 從屬權利要求的撰寫規定.165 第三章第三章 新新 穎穎 性性.167 1.引 言.167 2.新穎性的概念.167 2.1 現有技術.167 2.
293、1.1 時間界限.167 2.1.2 公開方式.168 2.1.2.1 出版物公開.168 2.1.2.2 使用公開.169 2.1.2.3 以其他方式公開.169 2.2 抵觸申請.170 2.3 對比文件.170 123 第二部分 3.新穎性的審查.171 3.1 審查原則.171 3.2 審查基準.171 3.2.1 相同內容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172 3.2.2 具體(下位)概念與一般(上位)概念.172 3.2.3 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172 3.2.4 數值和數值范圍.173 3.2.5 包含性能、參數、用途或者制備方法等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174 4.優先權.176 4.1 外國
294、優先權.177 4.1.1 享有外國優先權的條件.177 4.1.2 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的定義.177 4.1.3 外國優先權的效力.177 4.1.4 外國多項優先權和外國部分優先權.178 4.2 本國優先權.179 4.2.1 享有本國優先權的條件.179 4.2.2 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定義.179 4.2.3 本國優先權的效力.179 4.2.4 本國多項優先權和本國部分優先權.180 5.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180 6.對同樣的發明創造的處理.182 6.1 判斷原則.182 6.2 處理方式.183 6.2.1 對兩件專利申請的處理.183 6.2.1.1 申請人相同.
295、183 6.2.1.2 申請人不同.183 6.2.2 對一件專利申請和一項專利權的處理.183 第四章第四章 創創 造造 性性.185 1.引 言.185 2.發明創造性的概念.185 2.1 現有技術.185 2.2 突出的實質性特點.185 2.3 顯著的進步.185 2.4 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185 3.發明創造性的審查.186 124 第二部分 3.1 審查原則.186 3.2 審查基準.186 3.2.1 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的判斷.186 3.2.1.1 判斷方法.187 3.2.1.2 判斷示例.190 3.2.2 顯著的進步的判斷.191 4.幾種不同類型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296、191 4.1 開拓性發明.191 4.2 組合發明.192 4.3 選擇發明.193 4.4 轉用發明.194 4.5 已知產品的新用途發明.195 4.6 要素變更的發明.195 4.6.1 要素關系改變的發明.195 4.6.2 要素替代的發明.196 4.6.3 要素省略的發明.196 5.判斷發明創造性時需考慮的其他因素.197 5.1 發明解決了人們一直渴望解決但始終未能獲得成功的技術難題.197 5.2 發明克服了技術偏見.197 5.3 發明取得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197 5.4 發明在商業上獲得成功.198 6.審查創造性時應當注意的問題.198 6.1 創立發明的途徑.1
297、98 6.2 避免“事后諸葛亮”.198 6.3 對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的考慮.199 6.4 對要求保護的發明進行審查.199 第五章第五章 實實 用用 性性.200 1.引 言.200 2.實用性的概念.200 3.實用性的審查.200 3.1 審查原則.201 3.2 審查基準.201 3.2.1 無再現性.201 3.2.2 違背自然規律.201 3.2.3 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的產品.202 125 第二部分 3.2.4 人體或者動物體的非治療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202 3.2.5 測量人體或者動物體在極限情況下的生理參數的方法.202 3.2.6 無積極效果.203 第六章第六章
298、單一性和分案申請單一性和分案申請.204 1.引 言.204 2.單一性.204 2.1 單一性的基本概念.204 2.1.1 單一性要求.204 2.1.2 總的發明構思.204 2.2 單一性的審查.205 2.2.1 審查原則.205 2.2.2 單一性審查的方法和舉例.207 2.2.2.1 同類獨立權利要求的單一性.208 2.2.2.2 不同類獨立權利要求的單一性.211 2.2.2.3 從屬權利要求的單一性.214 3.分案申請.215 3.1 分案的幾種情況.215 3.2 分案申請應當滿足的要求.216 3.3 分案的審查.217 第七章第七章 檢檢 索索.218 1.引 言
299、.218 2.審查用檢索資源.218 2.1 專利文獻資源.218 2.2 非專利文獻資源.218 3.檢索的主題.218 3.1 檢索依據的申請文本.218 3.2 對獨立權利要求的檢索.219 3.3 對從屬權利要求的檢索.219 3.4 對要素組合的權利要求的檢索.219 3.5 對不同類型權利要求的檢索.219 3.6 對說明書及其附圖的檢索.220 4.檢索的時間界限.220 4.1 檢索現有技術中相關文獻的時間界限.220 4.2 檢索抵觸申請的時間界限.220 5.檢索前的準備.221 126 第二部分 5.1 閱讀有關文件.221 5.2 核對申請的國際專利分類號.221 5.
300、3 確定檢索的技術領域.221 5.3.1 利用機檢數據庫.222 5.3.2 利用國際專利分類表.222 5.4 分析權利要求、確定檢索要素.223 5.4.1 整體分析權利要求.224 5.4.2 確定檢索要素.224 6.對發明專利申請的檢索.224 6.1 檢索的要點.224 6.2 檢索過程.225 6.2.1 初步檢索.225 6.2.2 常規檢索.225 6.2.3 擴展檢索.225 6.3 檢索策略.226 6.3.1 選擇檢索系統或數據庫.226 6.3.2 表達基本檢索要素.226 6.3.3 構建檢索式.226 6.3.4 調整檢索策略.227 6.4 抵觸申請的檢索.2
301、27 6.4.1 基本原則.227 6.4.2 申請滿十八個月公布后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的檢索.227 6.4.3 申請提前公布后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的檢索.228 7.防止重復授權的檢索.228 8.中止檢索.228 8.1 檢索的限度.228 8.2 可中止檢索的幾種情況.229 9.特殊情況的檢索.229 9.1 申請的主題跨領域時的檢索.229 9.2 申請缺乏單一性時的檢索.229 9.2.1 對明顯缺乏單一性的申請的檢索.229 9.2.2 對不明顯缺乏單一性的申請的檢索.230 9.3 其他情況的檢索.230 10.不必檢索的情況.231 11.補充檢索.231 12.檢索報告.231
302、127 第二部分 第八章第八章 實質審查程序實質審查程序.233 1.引 言.233 2.實質審查程序及其基本原則.233 2.1 實質審查程序概要.233 2.2 實質審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則.234 3.申請文件的核查與實審準備.235 3.1 核對申請的國際專利分類號.235 3.2 查對申請文檔.235 3.2.1 查對啟動程序的依據.235 3.2.2 查對申請文件.235 3.2.3 查對涉及優先權的資料.235 3.2.4 查對其他有關文件.236 3.2.5 申請文檔存在缺陷時的處理.236 3.3 建立個人審查檔案.236 4.實質審查.236 4.1 審查的文本.236 4.2
303、 閱讀申請文件并理解發明.237 4.3 不必檢索即可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情況.238 4.4 對缺乏單一性申請的處理.238 4.5 檢 索.239 4.6 優先權的核實.240 4.6.1 需要核實優先權的情況.240 4.6.2 優先權核實的一般原則.240 4.6.2.1 部分優先權的核實.241 4.6.2.2 多項優先權的核實.242 4.6.3 優先權核實后的處理程序.242 4.7 全面審查.242 4.7.1 審查權利要求書.243 4.7.2 審查說明書和摘要.244 4.7.3 審查其他申請文件.245 4.8 不全面審查的情況.246 4.9 對公眾意見的處理.246
304、4.10 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246 4.10.1 總的要求.246 4.10.2 組成部分和要求.247 4.10.2.1 標準表格.247 128 第二部分 4.10.2.2 審查意見通知書正文.248 4.10.2.3 對比文件的復制件.250 4.10.3 答復期限.250 4.10.4 簽 署.250 4.11 繼續審查.250 4.11.1 對申請繼續審查后的處理.251 4.11.2 補充檢索.251 4.11.3 再次審查意見通知書.252 4.11.3.1 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情況.252 4.11.3.2 再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內容及要求.252 4.12 會 晤.25
305、3 4.12.1 會晤的啟動.253 4.12.2 會晤地點和參加人.253 4.12.3 會晤記錄.254 4.13 電話討論及其他方式.254 4.14 取證和現場調查.255 5.答復和修改.255 5.1 答 復.255 5.1.1 答復的方式.256 5.1.2 答復的簽署.256 5.2 修 改.257 5.2.1 修改的要求.257 5.2.1.1 修改的內容與范圍.257 5.2.1.2 主動修改的時機.258 5.2.1.3 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時的修改方式.258 5.2.2 允許的修改.260 5.2.2.1 對權利要求書的修改.260 5.2.2.2 對說明書及其摘要的修
306、改.262 5.2.3 不允許的修改.263 5.2.3.1 不允許的增加.264 5.2.3.2 不允許的改變.264 5.2.3.3 不允許的刪除.266 5.2.4 修改的具體形式.267 5.2.4.1 提交替換頁.267 5.2.4.2 審查員依職權修改.268 6.駁回決定和授予專利權的通知.268 129 第二部分 6.1 駁回決定.268 6.1.1 駁回申請的條件.268 6.1.2 駁回的種類.268 6.1.3 駁回決定的組成.269 6.1.4 駁回決定正文的撰寫.270 6.1.4.1 案 由.270 6.1.4.2 駁回的理由.270 6.1.4.3 決 定.270
307、 6.2 授予專利權的通知.270 6.2.1 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書的條件.270 6.2.2 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書時應做的工作.271 7.實質審查程序的終止、中止和恢復.271 7.1 程序的終止.271 7.2 程序的中止.271 7.3 程序的恢復.271 8.前置審查與復審后的繼續審查.272 第九章第九章 關于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定關于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定.273 1.引 言.273 2.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基準.273 3.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示例.275 4.漢字編碼方法及計算機漢字輸入方法.283 5.
308、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的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的撰寫.284 5.1 說明書的撰寫.284 5.2 權利要求書的撰寫.284 6.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相關規定.288 6.1 審查基準.288 6.1.1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審查.288 6.1.2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審查.289 6.1.3 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審查.289 6.2 審查示例.290 6.3 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的撰寫.305 6.3.1 說明書的撰寫.305 6.3.2 權利要求書的撰寫.306 第十章第十章 關于化學領域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定關于化學領域發明專利申請審
309、查的若干規定.307 1.引 言.307 130 第二部分 2.不授予專利權的化學發明專利申請.307 2.1 天然物質.307 2.2 物質的醫藥用途.307 3.化學發明的充分公開.308 3.1 化學產品發明的充分公開.308 3.2 化學方法發明的充分公開.309 3.3 化學產品用途發明的充分公開.309 3.4 關于實施例.310 3.5 關于補交的實驗數據.310 3.5.1 審查原則.310 3.5.2 藥品專利申請的補交實驗數據.310 4.化學發明的權利要求.311 4.1 化合物權利要求.311 4.2 組合物權利要求.311 4.2.1 開放式、封閉式及它們的使用要求.
310、311 4.2.2 組合物權利要求中組分和含量的限定.312 4.2.3 組合物權利要求的其他限定.313 4.3 僅用結構和/或組成特征不能清楚表征的化學產品權利要求.313 4.4 化學方法權利要求.314 4.5 用途權利要求.314 4.5.1 用途權利要求的類型.314 4.5.2 物質的醫藥用途權利要求.315 5.化學發明的新穎性.315 5.1 化合物的新穎性.315 5.2 組合物的新穎性.316 5.3 用物理化學參數或者用制備方法表征的化學產品的新穎性.316 5.4 化學產品用途發明的新穎性.316 6.化學發明的創造性.317 6.1 化合物的創造性.317 6.2
311、化學產品用途發明的創造性.321 7.化學發明的實用性.322 7.1 菜肴和烹調方法.322 7.2 醫生處方.322 8.化學發明的單一性.322 8.1 馬庫什權利要求的單一性.322 8.1.1 基本原則.322 131 第二部分 8.1.2 舉 例.323 8.2 中間體與最終產物的單一性.325 8.2.1 基本原則.325 8.2.2 舉 例.326 9.生物技術領域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326 9.1 對要求保護的客體的審查.327 9.1.1 依據專利法第五條對要求保護的客體的審查.327 9.1.1.1 處于各形成和發育階段的人體.327 9.1.1.2 違法獲取或者利用遺傳
312、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327 9.1.2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要求保護的客體的審查.327 9.1.2.1 微 生 物.327 9.1.2.2 基因或者 DNA 片段.328 9.1.2.3 動物和植物個體及其組成部分.328 9.1.2.4 轉基因動物和植物.328 9.2 說明書的充分公開.329 9.2.1 生物材料的保藏.329 9.2.2 涉及遺傳工程的發明.330 9.2.2.1 產品發明.330 9.2.2.2 制備產品的方法發明.332 9.2.3 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表.333 9.2.4 涉及微生物的發明.333 9.3 生物技術領域發明的權利要求書.333 9.3.1 涉
313、及遺傳工程的發明.333 9.3.1.1 基 因.333 9.3.1.2 載 體.335 9.3.1.3 重組載體.335 9.3.1.4 轉化體.335 9.3.1.5 多肽或者蛋白質.335 9.3.1.6 融合細胞.336 9.3.1.7 單克隆抗體.336 9.3.2 涉及微生物的發明.336 9.4 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336 9.4.1 涉及遺傳工程的發明的新穎性.336 9.4.2 創造性.337 9.4.2.1 涉及遺傳工程的發明.337 9.4.2.2 涉及微生物的發明.339 132 第二部分 9.4.3 實用性.339 9.4.3.1 由自然界篩選特定微生物的方
314、法.340 9.4.3.2 通過物理、化學方法進行人工誘變生產新微生物的方法.340 9.5 遺傳資源來源的披露.340 9.5.1 術語的解釋.340 9.5.2 對披露內容的具體要求.341 9.5.3 遺傳資源來源披露的審查.341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關于中藥領域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定關于中藥領域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若干規定.343 1.引 言.343 2.中藥發明專利保護的客體.343 2.1 可授予專利權的申請.343 2.2 不可授予專利權的申請.343 3.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344 3.1 說明書的充分公開.344 3.1.1 中藥材名稱.344 3.1.2 中藥組合物的組成
315、及用量配比.345 3.1.3 中藥組合物的醫藥用途.345 3.2 權利要求書的清楚和支持.346 3.2.1 中藥組合物權利要求的表達方式.346 3.2.2 中藥組合物權利要求的概括.346 4.新穎性.347 4.1 中藥組合物的組分用量配比.347 4.2 中藥制藥用途涉及的病與證.347 5.創造性.349 5.1 中藥組合物.349 5.1.1 加減方發明.350 5.1.1.1 中藥原料變更的組方發明.350 5.1.1.2 合方發明.352 5.1.2 自組方發明.353 6.實用性.353 6.1 醫生處方.353 6.2 從動物體獲取中藥原料的方法.353 不授予專利權的
316、申請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2-1)133 第一章 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 法 1 1.引 言 對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必須有利于推動其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我國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為此,專利法第二條對可授予專利權的客體作出了規定??紤]到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專利法還對專利保護的范圍作了某些限制性規定。一方面,專利法第五條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另一方面,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此外,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了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
317、誠實信用原則,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進一步規定了提出各類專利申請應當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不得弄虛作假。法 2.2 2.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客體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是對可申請專利保護的發明客體的一般性定義,不是判斷新穎性、創造性的具體審查標準。技術方案是對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規律的技術手段的集合。技術手段通常是由技術特征來體現的。未采用技術手段解決技術問題,以獲得符合自然規律的技術效果的方案,不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客體。氣味或者諸如聲、光、電、磁、波等信號或者能量也不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客體。但利用其
318、性質解決技術問題的,則不屬此列。法 5 3.根據專利法第五條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明創造的公開、使用、制造違反了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 134(2-2)創造不授予專利權。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的含義較廣泛,常因時期、地區的不同而有所變化,有時由于新法律、行政法規的頒布實施或原有法律、行政法規的修改、廢止,會增設或解除某些限制,因此審查員在依據專利法第五條進行審查時,要特
319、別注意。法 5.1 3.1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3.1.1 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 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它不包括行政法規和規章。發明創造與法律相違背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禁止賭博、吸毒、偽造國家貨幣或票據等相關行為,用于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偽造國家貨幣、票據、公文、證件、印章的設備等都屬于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發明創造并沒有違反法律,但是由于其被濫用而違反法律的,則不屬
320、此列。例如,用于醫療的各種毒藥、麻醉品、鎮靜劑、興奮劑和用于娛樂的棋牌等。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專利法第五條所稱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不包括僅其實施為法律所禁止的發明創造。其含義是,如果僅僅是發明創造的產品的生產、銷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約束,則該產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屬于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例如,用于國防的各種武器的生產、銷售及使用雖然受到法律的限制,但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屬于可給予專利保護的客體。3.1.2 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 社會公德,是指公眾普遍認為是正當的、并被接受的倫理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它的內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進步不斷地發生變化,而且因
321、地域不同而各異。中國專利法中所稱的社會公德限于中國境內。發明創造與社會公德相違背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2-3)135 帶有暴力兇殺或者淫穢內容的產品或方法,非醫療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與動物交配的方法,改變人生殖系遺傳同一性的方法或改變了生殖系遺傳同一性的人,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人胚胎的工業或商業目的的應用,可能導致動物痛苦而對人或動物的醫療沒有實質性益處的改變動物遺傳同一性的方法等,上述發明創造違反社會公德,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是,如果發明創造是利用未經過體內發育的受精 14 天以內的人類胚胎分離或者獲取干細胞的,則不能以
322、“違反社會公德”為理由拒絕授予專利權。3.1.3 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發明創造的實施或使用會給公眾或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會使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受到影響?!纠纭堪l明創造以致人傷殘或損害財物為手段的,如一種使盜竊者雙目失明的防盜裝置及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發明創造的實施或使用會嚴重污染環境、嚴重浪費能源或資源、破壞生態平衡、危害公眾健康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涉及政黨的象征和標志、國家重大政治事件、傷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宣揚封建迷信的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涉及國家重大經濟事件、文化事件或者宗教信仰,以致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是,如果發明創造因濫
323、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者發明創造在產生積極效果的同時存在某種缺點的,例如對人體有某種副作用的藥品,則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為理由拒絕授予專利權。3.1.4 部分違反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申請 一件專利申請中含有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內容,而其他部分是合法的,則該專利申請稱為部分違反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申請。對于這樣的專利申請,審查員在審查時,應當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刪除違反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的部分。如果申請人不同意刪除違法的部分,就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一項“投幣式彈子游戲機”的發明創造。游戲者如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 136(2-4)果達到一定的
324、分數,機器則拋出一定數量的錢幣。審查員應當通知申請人將拋出錢幣的部分刪除或對其進行修改,使之成為一個單純的投幣式游戲機。否則,它即使是一項新的有創造性的技術方案,也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法 5.2 3.2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二款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遺傳資源,是指取自人體、動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遺傳功能單位并具有實際或者潛在價值的材料和利用此類材料產生的遺傳信息;專利法所稱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是指利用了遺傳資源
325、的遺傳功能完成的發明創造。在上述規定中,遺傳功能是指生物體通過繁殖將性狀或者特征代代相傳或者使整個生物體得以復制的能力。遺 傳功 能單 位是 指生物 體的 基因 或者 具有遺 傳功 能的DNA 或者 RNA 片段。取自人體、動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遺傳功能單位的材料,是指遺傳功能單位的載體,既包括整個生物體,也包括生物體的某些部分,例如器官、組織、血液、體液、細胞、基因組、基因、DNA 或者 RNA 片段等。發明創造利用了遺傳資源的遺傳功能是指對遺傳功能單位進行分離、分析、處理或對遺傳功能單位產生的遺傳信息進行分析和利用等,以完成發明創造,實現其遺傳資源的價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
326、者利用遺傳資源,是指遺傳資源的獲取或者利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或者未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事先獲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或者相關權利人的許可。例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禽遺傳資源進出境和對外合作研究利用審批辦法的規定,向境外輸出列入中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的畜禽遺傳資源應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如果某發明創造的完成依賴于中國向境外出口的列入中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的某畜禽遺傳資源,未辦理審批手續的,該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又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2-5)137 物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
327、條例的規定,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向外國組織提供或者開放使用的,應當向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事先報告并提交信息備份,可能影響我國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還應當通過安全審查,如果某發明創造的完成依賴于向外國組織提供的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信息,未履行相關手續的,該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法 25 4.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專利申請要求保護的主題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所列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法 25.1(1)4.1 科學發現 科學發現,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物質、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茖W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
328、它們都屬于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于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發現鹵化銀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這種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是根據這種發現制造出的感光膠片以及此感光膠片的制造方法則可以被授予專利權。又如,從自然界找到一種以前未知的以天然形態存在的物質,僅僅是一種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權(關于首次從自然界分離或提取出來的物質的審查,適用本部分第十章第 2.1 節的規定)。應當注意,發明和發現雖有本質不同,但兩者關系密切。通常,很多發明是建立在發現的基礎之上的,進而發明又促進了發現。發明與發現的這種密切關系在化學物
329、質的“用途發明”上表現最為突出,當發現某種化學物質的特殊性質之后,利用這種性質的“用途發明”則應運而生。法 25.1(2)4.2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法 2.2 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指導人們進行思維、表述、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于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規律,也未解決技術問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 138(2-6)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它既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又屬于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
330、二)項規定的情形。因此,指導人們進行這類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在判斷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專利申請要求保護的主題是否屬于可授予專利權的客體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僅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如果一項權利要求,除其主題名稱以外,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均為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該權利要求實質上僅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也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纠纭繉彶閷@暾埖姆椒?;組織、生產、商業實施和經濟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及制度;交通行車規則、時間調度表、比賽規則;演繹、推理和運籌的方法;圖書分類規則、字典的編排方法、情報檢索的方法、專利分類法;
331、日歷的編排規則和方法;儀器和設備的操作說明;各種語言的語法、漢字編碼方法;計算機的語言及計算規則;速算法或口訣;數學理論和換算方法;心理測驗方法;教學、授課、訓練和馴獸的方法;各種游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統計、會計和記賬的方法;樂譜、食譜、棋譜;鍛煉身體的方法;疾病普查的方法和人口統計的方法;信息表述方法;計算機程序本身。(2)除了上述(1)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在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2-7)139 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征,則該權利要求就整體而言并不是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332、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纠纭可婕吧虡I模式的權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業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征,則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法 25.1(3)4.3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體或者動物體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過程。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和條件的自由。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是,用于實施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的儀器或裝置,以及在疾病
333、診斷和治療方法中使用的物質或材料屬于可被授予專利權的客體。4.3.1 診斷方法 診斷方法,是指為識別、研究和確定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病因或病灶狀態的過程。4.3.1.1 屬于診斷方法的發明 一項與疾病診斷有關的方法如果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屬于疾病的診斷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1)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對象;(2)以獲得疾病診斷結果或健康狀況為直接目的。如果一項發明從表述形式上看是以離體樣品為對象的,但該發明是以獲得同一主體疾病診斷結果或健康狀況為直接目的,則該發明仍然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如果請求專利保護的方法中包括了診斷步驟或者雖未包括診斷步驟但包括檢測步驟,而根據現有技術中的醫學知識和該專利申請公開的內容,只要知曉所說的診斷或檢測信息,就能夠直接獲得疾病的診斷結果或健康狀況,則該方法滿足上述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不授予專利權的申請 140(2-8)條件(2)。以下方法是不能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