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控國際資本: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信控國際資本: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pdf(42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XinKong International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信 控 國 際 資 本 有 限 公 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93)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2、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業 績 公 告信 控 國 際 資 本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欣 然 向 列 位 股 東(股 東)提 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 為 本 集 團)之 綜 合 業 績(乃 摘 錄 自 截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年 度)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與 截 至 二 零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上 年 度)之 比 較 數 字 如 下:綜 合 損 益 表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二
3、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附 註千 港 元千 港 元收 入傭 金 及 服 務 費 收 入55,99015,115利 息 收 入5使 用 實 際 利 息 法 計 算 之 利 息 收 入76,446136,654其 他8,72419,980投 資 收 入51,28130,394 92,441202,143 2 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附 註千 港 元千 港 元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收 益(虧 損)淨 額105,358(202,905)出 售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收 益 淨 額2,055出
4、售 按 攤 銷 成 本 計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之(虧 損)收 益 淨 額(10,030)102,114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或 虧 損 淨 額8,80555,117經 紀 及 傭 金 開 支(7)(14)行 政 及 其 他 經 營 開 支(63,121)(137,939)減 值 虧 損 淨 額(134,207)(259,925)融 資 費 用6(264,022)(327,299)除 稅 前 虧 損7(264,783)(566,653)所 得 稅 抵 免(開 支)823,739(140)年 度 虧 損(241,044)(566,793)以 下 人 士 應 佔:本 公 司 權 益 持
5、有 人(642,716)(967,291)永 續 資 本 證 券 持 有 人401,672400,498 (241,044)(566,793)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 基 本 虧 損9(7.4港 仙)(11.1港 仙)3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年 度 虧 損(241,044)(566,793)其 他 全 面 收 益其 後 期 間 可 能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賬 之 其 他 全 面 收 益: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收 益(虧 損
6、)19,584(44,171)計 入 損 益 之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面收益之金融資產之(撥回)減值撥備淨額(8,468)82,113有 關 年 內 出 售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重 新 分 類 調 整(2,055)換 算 海 外 業 務 之 匯 兌 差 額 淨 額12,8928,481 年 度 其 他 全 面 收 益(扣 除 稅 項)24,00844,368 年 度 全 面 收 益 總 額(217,036)(522,425)以 下 人 士 應 佔: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618,708)(922,923)永 續
7、資 本 證 券 持 有 人401,672400,498 (217,036)(522,425)4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二 零 二 四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二 零 二 三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附 註千 港 元千 港 元非 流 動 資 產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6062,464其 他 長 期 資 產1,0431,043無 形 資 產2,3502,350使 用 權 資 產1,887668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 之 金 融 資 產10782,015869,652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8、 金 融 資 產1124,57521,286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13271,509414,338 非 流 動 資 產 總 值1,083,9851,311,801 流 動 資 產給 予 客 戶 之 孖 展 融 資 墊 款1411,54311,431應 收 賬 款153,299243,646預 付 款 項、訂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賬 款13,31954,664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 之 金 融 資 產10283,423381,357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1152,628112,552融 資 租 賃 應 收 款 項12
9、8,67584,477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1367,750應 收 關 聯 方 款 項11,00327,467可 收 回 稅 項161161受 限 制 銀 行 結 餘99,51895,828於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存 放 的 存 款17,34413,527現 金 及 銀 行 存 款413,1221,581,355 流 動 資 產 總 值981,7852,606,465 5 二 零 二 四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二 零 二 三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附 註千 港 元千 港 元流 動 負 債應 付 賬 款16100,79898,559其 他 負 債、應 付 賬 款 及
10、應 計 費 用266,864159,236計 息 借 貸2,320,319回 購 協 議54,019應 付 關 聯 方 款 項84,41880,141應 付 稅 項49,41174,781租 賃 負 債2,023812 流 動 負 債 總 額503,5142,787,867 流 動 資 產(負 債)淨 值478,271(181,402)資 產 總 值 減 流 動 負 債1,562,2561,130,399 非 流 動 負 債其 他 負 債、應 付 賬 款 及 應 計 費 用3,5043,504計 息 借 貸3,832,1332,783,549 非 流 動 負 債 總 額3,835,6372,7
11、87,053 負 債 淨 值(2,273,381)(1,656,654)權 益股 本8,7108,710股 份 溢 價 及 儲 備(8,525,707)(7,906,999)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權 益(8,516,997)(7,898,289)分 類 為 股 本 工 具 之 永 續 資 本 證 券6,243,6166,241,635 權 益 總 額(2,273,381)(1,656,654)6 附 註:1.公 司 及 集 團 資 料本 公 司 乃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或 港 交
12、所 上 市。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為 投 資 控 股。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證 券 之 經 紀 及 買 賣、孖 展 融 資、貸 款 融 資、財 務 顧 問、直 接 投 資、投 資 控 股、提 供 企 業 融 資 服 務 的 意 見 以 及 提供 管 理 及 諮 詢 服 務 業 務。本 公 司 之 註 冊 辦 事 處 位 於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為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60號 中 國 華 融 大 廈15樓。本 公司 間 接 控 股 股 東 為 透
13、過Camellia Pacific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及 佳 擇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於 香港 註 冊 成 立 的 中 國 中 信 金 融 資 產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前 稱 中 國 華 融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中 信 金 融 資 產 國 際 控 股),而Camellia Pacific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及 佳 擇 國 際 有 限 公司 均 於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並 為 中 信 金 融 資 產 國 際 控 股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於 中 國 成立 及 其 股 份 於
14、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中 國 中 信 金 融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中 國 中 信 金 融 資 產管 理 公 司)自 二 零 一 五 年 起 成 為 最 終 控 股 公 司。目 前,中 國 中 信 金 融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的 主要 股 東 包 括 中 國 中 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財 政 部(財 政 部)、中 保 融 信 私 募 基 金 有 限 公 司、中國 人 壽 保 險(集 團)公 司、美 國 華 平 集 團 及 遠 洋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2.編 製 基 準該等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 務
15、 報 告 準 則)(當 中 包 括 全 部 適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會 計 準 則(香 港 會 計 準 則)及 詮 釋)、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及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披 露 規 定編 製。彼 等 已 按 歷 史 成 本 基 準 編 製,惟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之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按 公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之 金 融 資 產 及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全 面 收 益)之 金 融 資 產 除 外,誠
16、如 下 文 所 載 會 計 政 策 所 述。除另有所指外,該等財務報表均以港元呈列,而當中所有金額均約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數。持 續 經 營 基 準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的 流 動 資 產 淨 值 為478百 萬 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流動 負 債 淨 額 為181百 萬 港 元)、負 債 淨 額 為2,273百 萬 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負 債 淨 額 為1,657百萬 港 元),以 及 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產 生 虧 損 為241百 萬 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虧 損 淨 額 為567百萬 港 元)。鑒 於 上 述 狀 況,董
17、事 已 考 慮 本 集 團 未 來 流 動 資 金 及 業 績 及 其 可 動 用 財 務 資 源,以 評 估 本集 團 是 否 將 有 足 夠 財 務 資 源 持 續 經 營。為 改 善 本 集 團 的 流 動 資 金 及 現 金 流 量,使 本 集 團得 以 持 續 經 營,本 集 團 已 實 施 或 正 在 實 施 以 下 措 施:(i)銀 行 信 貸 融 資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擁 有 總 銀 行 信 貸100,000,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年:約1,706,626,000港元),其中本集團已動用零港元(二零二三年:820,000,000
18、港元)。7(ii)間 接 控 股 股 東 的 支 持本 集 團 已 獲 得 其 間 接 控 股 股 東 中 信 金 融 資 產 國 際 控 股 的 支 持 函 件,其 確 認 有 意 向本 集 團 提 供 足 夠 的 財 務 支 持,以 使 其 能 夠 於 到 期 時 履 行 其 責 任 及 負 債,而 董 事 認 為中 信 金 融 資 產 國 際 控 股 將 繼 續 提 供 財 政 支 持。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中 信金 融 資 產 國 際 控 股 直 接 及 間 接 透 過 其 附 屬 公 司 以 公 司 間 貸 款 及 永 續 證 券 形 式 向 本集 團
19、借 出 合 共101億 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105億 港 元)。視 乎 營 運 資 金 的 需 要,本 集 團可 能 需 於 不 同 時 間 取 得 數 目 不 一 的 貸 款。(iii)出 售 公 開 買 賣 債 券 及 上 市 股 本 證 券就 本 集 團 持 有 且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在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中 分 類 為 按 公 允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公 開 買賣 債 券 及 香 港 上 市 股 本 證 券 而 言,董 事 認 為
20、,本 集 團 能 夠 於 需 要 時 出 售 該 等 投 資,以 減 輕 本 集 團 的 流 動 資 金 壓 力。(iv)回 收 項 目 現 金 流、控 制 費 用 及 控 制 資 本 支 出 的 措 施本集團將採取積極措施改善現金流,於未來一年集中資源回收現有項目及投資的現金 流。同 時,本 集 團 將 繼 續 採 取 積 極 措 施,通 過 本 集 團 內 部 財 務 部 門 的 溝 通 預 算、控 制 及 監 控 等 多 種 渠 道 控 制 行 政 成 本。(v)積 極 發 展 牌 照 業 務本 集 團 繼 續 專 注 於 發 展 牌 照 業 務,包 括 證 券 經 紀、資 產 管 理
21、及 企 業 融 資。本 集 團 將尋 求 機 遇 就 其 牌 照 業 務 探 索 新 市 場。董 事 已 審 閱 管 理 層 所 編 製 的 本 集 團 現 金 流 量 預 測?,F 金 流 量 預 測 涵 蓋 自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 起 不 少 於 十 二 個 月 之 期 間。經 考 慮 上 述 計 劃 及 措 施 後,彼 等 認 為 本 集 團 將 有足 夠 營 運 資 金 為 其 業 務 提 供 資 金,履 行 其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十 二 個 月 內 到期 的 財 務 承 擔。因 此,董 事 信 納,按 持 續 經 營 基
22、準 編 製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屬 適 當。倘 持 續 經 營 的 假 設 並 不 恰 當,則 可 能 需 要 作 出 調 整,以 將 資 產 價 值 撇 減 至 其 可 收 回 金額,以 便 為 可 能 出 現 的 任 何 其 他 負 債 計 提 撥 備,並 將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非 流 動 負 債 分 別 重 新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及 流 動 負 債。該 等 調 整 的 影 響 並 未 在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中 反 映。董 事 會 審 核委 員 會 確 認,其 已 客 觀 而 審 慎 地 檢 討 上 述 措 施。董 事 會 審 核 委 員 會 及 董 事 會 對 本
23、 集 團 的管 理 層 充 滿 信 心,並 贊 同 管 理 層 的 觀 點,認 為 本 集 團 未 來 十 二 個 月 的 商 業 計 劃 為 可 行 及可 實 現。本 集 團 已 經 或 正 在 積 極 落 實 上 述 所 有 改 善 目 標,旨 在 增 加 溢 利 及 改 善 本 集 團 現金 流 量 狀 況。綜 合 基 準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報 表。附 屬 公 司指 受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的 實 體(包 括 結 構 性 實 體)。倘 本 集 團 透 過 參 與 被
24、 投 資 方 業 務而 享 有 或 有 權 取 得 被 投 資 方 的 可 變 回 報,且 有 能 力 行 使 在 被 投 資 方 的 權 力 影 響 有 關 回報,則 本 集 團 擁 有 該 實 體 的 控 制 權(即 現 時 賦 予 本 集 團 指 導 被 投 資 方 相 關 活 動 的 能 力)。8 倘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的 被 投 資 方 投 票 權 或 類 似 權 利 少 於 大 多 數,則 評 估 本 公 司 是 否對 被 投 資 方 擁 有 權 力 時,本 集 團 會 考 慮 所 有 相 關 事 實 及 情 況,包 括:(a)與 被 投 資 方 其 他 投
25、票 權 擁 有 人 的 合 約 安 排。(b)根 據 其 他 合 約 安 排 所 享 有 的 權 利。(c)本 集 團 的 投 票 權 及 潛 在 投 票 權。附 屬 公 司 的 財 務 報 表 就 與 本 公 司 相 同 的 報 告 期 採 用 一 致 會 計 政 策 編 製。附 屬 公 司 業 績 自本 集 團 獲 得 控 制 權 當 日 起 綜 合 入 賬,並 繼 續 綜 合 入 賬 直 至 該 控 制 權 終 止 日 為 止。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母 公 司 擁 有 人 及 非 控 制 權 益,即 使 會 導 致非 控 制 權
26、益 出 現 虧 絀。所 有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資 產 及 負 債、權 益、收 入、開 支 及 與 本 集 團 成員 公 司 之 間 的 交 易 相 關 的 現 金 流 量 均 已 於 綜 合 入 賬 時 全 數 撇 銷。倘 事 實 及 情 況 表 明 上 文 所 述 三 項 控 制 權 因 素 其 中 一 項 或 多 項 出 現 變 化,則 本 集 團 會 重 新評 估 是 否 仍 對 被 投 資 方 持 有 控 制 權。未 失 去 控 制 權 的 附 屬 公 司 所 有 權 改 變 入 賬 列 為 權 益交 易。倘 本 集 團 失 去 對 附 屬 公 司 的 控 制 權,則 其 終
27、 止 確 認(i)該 附 屬 公 司 的 資 產(包 括 商 譽)及 負債、(ii)任 何 非 控 制 權 益 的 賬 面 值 及(iii)於 權 益 內 記 錄 的 累 計 交 易 差 額;及 確 認(i)所 收 代價 的 公 允 價 值、(ii)所 保 留 任 何 投 資 的 公 允 價 值 及(iii)損 益 賬 中 任 何 因 此 產 生 的 盈 餘 或 虧損。先 前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內 確 認 的 本 集 團 應 佔 部 分 按 本 集 團 已 直 接 出 售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所 要 求 的 相 同 基 準 重 新 分 類 為 損 益 或 保 留 利 潤(如 適
28、 當)。3.會 計 政 策 的 變 動 及 披 露本 集 團 已 於 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首 次 採 納 下 列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修 訂)售 後 租 回 的 租 賃 負 債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1號(修 訂)流 動 或 非 流 動 負 債 分 類(二 零 二 零 年 修 訂)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1號(修 訂)附 帶 契 諾 的 非 流 動 負 債(二 零 二 二 年 修 訂)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7號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7號(修 訂)供 應 商 融 資 安 排經 修 訂 香 港 財
29、務 報 告 準 則 的 性 質 及 影 響 如 下:(a)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修 訂)訂 明 計 量 售 後 租 回 交 易 產 生 的 租 賃 負 債 所 用 的 賣方承 租 人 之 規 定,以 確 保 賣 方承 租 人 不 會 確 認 與 所 保 留 使 用 權 有 關 的 任 何 損 益金 額。由 於 本 集 團 自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 的 初 始 應 用 日 期 起 並 無 發 生 不 取 決於 一 項 指 數 或 利 率 的 浮 動 租 賃 款 項 的 售 後 租 回 交 易,故 該 等 修 訂 本 並 無 對 本 集 團的 財 務 狀 況
30、 或 表 現 產 生 任 何 影 響。9(b)二 零 二 零 年 修 訂 澄 清 將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的 規 定,包 括 有 延 遲 結 算 權 利 之含 義 及 於 報 告 期 末 必 須 存 在 遞 延 權 利。負 債 的 分 類 不 受 該 實 體 行 使 其 延 遲 償 還 權利 的 可 能 性 的 影 響。該 等 修 訂 亦 澄 清 負 債 可 以 其 本 身 股 本 工 具 償 還,以 及 只 有 當 可轉 債 中 的 換 股 權 本 身 是 權 益 工 具 時,負 債 的 條 款 才 不 會 影 響 其 分 類。二 零 二 二 年 修訂 進 一 步 澄
31、 清 於 貸 款 安 排 產 生 的 負 債 契 諾 中,僅 實 體 必 須 於 報 告 日 期 或 之 前 遵 守的 契 諾 方 會 影 響 該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實 體 於 報 告 期 間 後12個 月 須 遵 守 未來 契 諾 的 非 流 動 負 債 須 作 出 額 外 披 露。本 集 團 已 重 新 評 估 其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及 二 零 二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的 負 債 條 款 及 條 件,並得 出 結 論 認 為,在 初 始 應 用 該 等 修 訂 本 後,其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仍 保 持 不變。因 此,該 等 修
32、訂 本 並 無 對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狀 況 或 表 現 產 生 任 何 影 響。(c)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7號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7號(修 訂)澄 清 供 應 商 融 資 安 排 的 特 點並 要 求 額 外 披 露 有 關 安 排。該 等 修 訂 的 披 露 要 求 旨 在 協 助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了 解 供應 商 融 資 安 排 對 實 體 負 債、現 金 流 量 及 流 動 資 金 風 險 的 影 響。由 於 本 集 團 並 無 供 應商 融 資 安 排,故 該 等 修 訂 本 並 無 對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報 表 產 生 任 何 影
33、響。4.經 營 分 類 資 料經 營 分 類 乃 按 與 提 供 予 主 要 經 營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報 告 相 一 致 之 方 式 進 行 匯 報。主 要 經 營 決策 者 為 對 實 體 之 經 營 分 類 進 行 資 源 分 配 及 表 現 評 估 之 人 士 或 團 體。本 集 團 已 釐 定 執 行 委員 會 為 其 主 要 經 營 決 策 者。具 體 而 言,本 集 團 之 可 呈 報 及 經 營 分 類 如 下:(a)證 券 分 類,包 括 證 券 買 賣 以 及 提 供 孖 展 融 資 服 務。(b)企 業 融 資 分 類,向 機 構 客 戶 提 供 證 券 承 銷 及
34、 保 薦 及 融 資 顧 問 服 務。(c)資 產 管 理 及 直 接 投 資 分 類,包 括 提 供 資 產 管 理 服 務 以 及 對 股 本、債 券、基 金、衍 生工 具 及 其 他 金 融 產 品 之 直 接 投 資。(d)金 融 服 務 及 其 他 分 類,包 括 融 資 租 賃 服 務、業 務 諮 詢 服 務、金 融 服 務 及 其 他 相 關 服務。分 類 表 現 乃 按 可 呈 報 分 類 業 績 進 行 評 估,即 與 本 集 團 除 稅 前 虧 損 之 計 量 方 法 一 致,惟 若干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或 虧 損、若 干 融 資 費 用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35、開 支(包 括 本 集 團 策 略 規 劃 所 產生 若 干 員 工 成 本、若 干 租 金 開 支、若 干 折 舊、若 干 法 律 及 專 業 費 用 及 若 干 其 他 開 支)不 計入 有 關 計 量。就 計 算 分 類 負 債 及 業 績 而 言,計 息 借 貸 不 會 分 配 至 分 類,而 相 應 的 融 資 費 用 則 分 配 至 分類 業 績。10(a)經 營 分 類下 表 呈 列 本 集 團 經 營 分 類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收 入 及 業 績。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36、止 年 度證 券企 業 融 資資 產 管 理 及直 接 投 資金 融 服 務 及其 他總 計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分 類 收 入傭 金 及 服 務 費 收 入4,4831,5075,990利 息 收 入45384,71785,170投 資 收 入1,2811,281 4,93687,50592,441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收 益 淨 額105,358105,358出 售 按 攤 銷 成 本 計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虧 損 淨 額(10,030)(10,030)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或 虧 損 淨 額5,696
37、5118,502(26,405)(2,156)10,63251211,365(36,435)185,613 分 類 業 績14,736(3,681)(184,110)(84,779)(257,834)未 分 配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或 虧 損、開 支 淨 額(6,949)除 稅 前 虧 損(264,783)所 得 稅 抵 免23,739 年 度 虧 損(241,044)11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其 他 分 類 資 料證券企業融資資產管理及直接投資金融服務及其他未分配總計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融資費用(249,248)(1
38、4,774)(264,022)其他貸款及債務工具之 減值撥備淨額(86,072)(86,072)給予客戶之孖展融資墊款減值撥回淨額11,21511,215融資租賃應收款項減值 撥備淨額(46,973)(46,973)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資產 減值撥回淨額8,4688,468按攤銷成本計量之 其他金融資產減值 撥備淨額(8)(4,004)(4,012)其他資產之減值 撥備淨額(16,833)(16,833)折舊(1)(2,850)(2,851)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證 券企 業 融 資資 產 管 理 及直 接 投 資金 融 服 務 及其 他
39、總 計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分 類 收 入傭 金 及 服 務 費 收 入7,9942,6014,52015,115利 息 收 入3,258102,14451,232156,634投 資 收 入30,39430,394 11,2522,601137,05851,232202,143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虧 損 淨 額(202,905)(202,905)出 售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收 益 淨 額2,0552,055出 售 按 攤 銷 成 本 計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40、 收 益 淨 額102,114102,114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或 虧 損 淨 額8,12518555,567(15,151)48,726 19,3772,786(8,225)138,195152,133 分 類 業 績(819)(3,271)(591,602)90,697(504,995)12 證 券企 業 融 資資 產 管 理 及直 接 投 資金 融 服 務 及其 他總 計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未 分 配 其 他 收 入 及 收 益 或 虧 損、開 支 淨 額(61,658)除 稅 前 虧 損(566,653)所 得 稅 開 支(140)年 度 虧 損(
41、566,793)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其 他 分 類 資 料證券企業融資資產管理及直接投資金融服務及其他未分配總計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融資費用(233,547)(93,752)(327,299)其他貸款及債務工具之 減值撥備淨額(119,521)(119,521)給予客戶之孖展融資墊款 減值撥備淨額(10,443)(10,443)融資租賃應收款項減值 撥備淨額(44,747)(44,747)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資產減值撥備淨額(82,113)(82,113)按攤銷成本計量之其他 金融資產減值撥備淨額(7)(3,094
42、)(3,101)折舊(4)(31,930)(31,934)13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經 營 分 類 的 資 產 及負 債。年 內,若 干 企 業 資 產 已 重 新 分 配 至 相 關 分 部。相 應 的 分 部 比 較 資 料 已 重 列,以 符 合 本 年 度 的 呈 列 方 式。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證 券企 業 融 資資 產 管 理 及直 接 投 資金 融 服 務 及其 他總 計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分 類 資 產 總 值205,84810,1
43、261,742,28771,3512,029,612公 司 間 抵 銷(7,236)其 他 未 分 配 資 產43,394 資 產 總 值2,065,770 分 類 負 債 總 額121,204354,26226,472501,938公 司 間 抵 銷(7,236)其 他 未 分 配 負 債3,844,449 負 債 總 額4,339,151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證 券企 業 融 資資 產 管 理 及直 接 投 資金 融 服 務 及其 他總 計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分 類 資 產 總 值317,39817,2822,793,130726
44、,7743,854,584公 司 間 抵 銷1,090其 他 未 分 配 資 產62,592 資 產 總 值3,918,266 分 類 負 債 總 額115,41337,560305,621458,594公 司 間 抵 銷1,090其 他 未 分 配 負 債5,115,236 負 債 總 額5,574,920 14(b)地 區 資 料本 集 團 之 業 務 位 於 香 港 及 中 國 內 地。有 關 本 集 團 來 自 外 界 客 戶 之 收 入 資 料 按 業 務 所 在 地 呈 列。有 關 本 集 團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資 料 按 資 產 之 地 理 位 置 呈 列。來 自 外 界
45、客 戶 之 收 入非 流 動 資 產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千 港 元香 港32,667150,9114,8385,477中 國 內 地59,77451,23255 總 計92,441202,1434,8435,482 附 註:非 流 動 資 產 不 包 括 金 融 資 產。(c)有 關 主 要 客 戶 之 資 料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兩 名 外 部 客 戶(即 客 戶 甲 及 客 戶 ?。?本 集團 總 收 入 貢 獻 超 過10%(二 零 二 三 年:三 名 外 部
46、 客 戶(即 客 戶 甲、客 戶 乙 及 客 戶 丙)對本 集 團 總 收 入 貢 獻 超 過10%):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來 自 資 產 管 理 及 直 接 投 資 分 類 之 客 戶 甲*:59,46859,468來 自 資 產 管 理 及 直 接 投 資 分 類 之 客 戶 乙:28,359來 自 金 融 服 務 及 其 他 分 類 之 客 戶 丙:49,214來 自 資 產 管 理 及 直 接 投 資 分 類 之 客 戶 ?。?0,15311,941 *收 入 的 相 應 應 收 款 項 已 全 額 計 提 減 值 撥 備。5.收 入本 集 團 之
47、收 入 分 拆 如 下: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客 戶 合 約 收 入傭 金 及 服 務 費 收 入(附 註(i)):證 券 買 賣 及 經 紀 服 務 費 及 傭 金 收 入4,1927,875配 售 及 承 銷 費 收 入1諮 詢 及 財 務 顧 問 費 收 入2,600管 理 費 收 入1,5071,764其 他 服 務 收 入2912,875 5,99015,115 15 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其 他 來 源 收 入利 息 收 入:按 實 際 利 率 法 計 算 的 利 息 收 入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 之
48、利 息 收 入75,99382,164融 資 租 賃 應 收 款 項 之 利 息 收 入51,232孖 展 融 資 活 動 之 利 息 收 入4533,258 76,446136,654 利 息 收 入其 他: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利 息 收 入4,0789,210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利 息 收 入4,64610,770 8,72419,980 總 利 息 收 入85,170156,634 投 資 收 入:股 息 收 入1,28130,394 總 收 入92,441202,143 附 註:(i)客
49、 戶 合 約 收 入 之 細 分 收 入 資 料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於 某 一 時 間 點 轉 移 的 服 務4,48312,351隨 時 間 轉 移 的 服 務1,5072,764 客 戶 合 約 總 收 入5,99015,115 16 6.融 資 費 用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銀 行 借 貸 之 利 息14,77493,751回 購 協 議 及 其 他 活 動 之 利 息2903,989一 間 間 接 控 股 公 司 貸 款 之 利 息按 要 求 及 於 一 年 內 償 還11,069於 一 年 後 但 不 超 過 五 年
50、 償 還213,45581,593於 五 年 後 償 還32,410一 間 直 接 控 股 公 司 貸 款 之 利 息按 要 求 及 於 一 年 內 償 還33,33551,878於 五 年 後 償 還49,628一 間 同 系 附 屬 公 司 貸 款 之 利 息按 要 求 及 於 一 年 內 償 還2,593於 一 年 後 但 不 超 過 五 年 償 還2,133租 賃 負 債 之 利 息35388 264,022327,299 7.除 稅 前 虧 損本 集 團 除 稅 前 虧 損 已 扣 除(計 入)下 列 各 項: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物 業、廠 房 及
51、 設 備 折 舊1,8582,859使 用 權 資 產 折 舊99329,075核 數 師 酬 金3,9005,150法 律 及 專 業 費 用8,8628,885薪 金、花 紅 及 津 貼(包 括 董 事 酬 金)18,11127,452退 休 金 計 劃 供 款(包 括 董 事 酬 金)1,2641,545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 之 減 值 撥 備 淨 額86,072119,521給 予 客 戶 之 孖 展 融 資 墊 款 減 值(撥 回)撥 備 淨 額(11,215)10,443融 資 租 賃 應 收 款 項 減 值 撥 備 淨 額46,97344,747按 公 允 價 值
52、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減 值(撥 回)撥 備 淨 額(8,468)82,113應 收 賬 款 減 值 撥 備 淨 額4,0123,101其 他 資 產 減 值 撥 備 淨 額16,833 17 8.所 得 稅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即 期 稅 項:香 港140過 往 年 度 超 額 撥 備(撥 備 不 足):香 港180中 國 內 地(23,919)(23,739)140 本 公 司 董 事 認 為,實 施 利 得 稅 兩 級 制 時 涉 及 的 金 額,對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而 言 並 不 重 大。兩個 年 度 之 香 港
53、利 得 稅 均 按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之16.5%計 算。於 本 年 度,於 香 港 賺 取 之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稅 率16.5%(二 零 二 三 年:16.5%)計 提 香 港 利 得稅 撥 備。根 據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企 業 所 得 稅 法)及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條 例,中 國 內 地 附 屬 公 司之 年 度 稅 率 為25%(二 零 二 三 年:25%)。按 本 公 司 總 部 所 在 地 香 港 之 法 定 稅 率 適 用 於 除 稅 前 虧 損 之 稅 項 與 稅 項 開 支 之 對 賬 如 下: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54、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除 稅 前 虧 損(264,783)(566,653)按 法 定 稅 率16.5%計 算 之 稅 項(二 零 二 三 年:16.5%)(43,689)(93,498)兩 級 利 得 稅 制 項 下 不 同 稅 率8.25%之 影 響(二 零 二 三 年:8.25%)(110)(180)過 往 年 度 超 額 撥 備(23,739)毋 須 課 稅 收 入(2,911)(15,600)不 可 扣 稅 開 支11,9468,703未 確 認 稅 務 虧 損 之 影 響168,69795,309未 確 認 暫 時 差 額(99,030)(1,594)已 動 用 稅 務 虧 損
55、(27,643)(510)於 其 他 司 法 權 區 營 運 之 附 屬 公 司 不 同 稅 率 之 影 響(7,260)7,510 年 度 稅 務(抵 免)開 支(23,739)140 18 於 年 末,本 集 團 於 香 港 產 生 之 尚 未 動 用 稅 項 虧 損 約9,449,734,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9,164,634,000港 元),可 無 限 期 用 作 抵 銷 產 生 虧 損 公 司 之 未 來 應 課 稅 溢 利。本 集 團 亦 於 中國 產 生 稅 項 虧 損820,674,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447,284,000港 元)並 將 於 一 至
56、 五 年 內 屆 滿,以 抵 銷 未 來 應 課 稅 溢 利。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由 於 未 來 盈 利 流 不 可 預 測,概無 確 認 遞 延 稅 項 資 產。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擁 有 其 他 可 扣 減 暫 時 差 額859,352,000港 元(二 零二 三 年:1,500,479,000港 元)。由 於 產 生 應 課 稅 溢 利 用 作 抵 銷 可 扣 減 暫 時 差 額 之 可 能 性 不大,故 並 無 就 該 等 可 扣 減 暫 時 差 額 確 認 遞 延 稅 項 資 產。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及
57、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董 事 認 為,就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成 立 附 屬 公 司之 須 繳 納 預 扣 稅 之 未 匯 出 盈 利 而 言,並 無 有 關 應 繳 付 稅 項 之 重 大 未 確 認 遞 延 稅 項 負 債。9.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 虧 損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乃 根 據 以 下 數 據 計 算: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虧 損用 作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的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年
58、 內 虧 損(642,716)(967,291)股 份 數 目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股千 股股 份 數 目用 作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之 年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8,709,5868,709,586 由 於 本 年 度 及 過 往 年 度 均 無 潛 在 攤 薄 普 通 股,故 並 無 呈 列 該 兩 個 年 度 的 每 股 攤 薄 虧 損。19 10.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 之 金 融 資 產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59、 賬)之 金 融 資 產非 流 動:非 上 市 基 金 投 資320,120468,897上 市 固 定 收 益 證 券33,480122,622非 上 市 固 定 收 益 證 券(附 註(ii))428,415278,133 782,015869,652 流 動:非 上 市 基 金 投 資(附 註(i))168,392323,917上 市 股 本 投 資10,51315,613上 市 固 定 收 益 證 券104,51841,827 283,423381,357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 之 金 融 資 產 總 額1,065,4381,251,009 附 註:(i)本 集 團
60、預 期 於 未 來 十 二 個 月 變 現 該 等 非 上 市 基 金 投 資 約168,392,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年:323,917,000港 元),故 將 其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ii)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該 等 非 上 市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為7厘(二零 二 三 年:7厘)。本 集 團 預 期 於 一 年 後 變 現 該 等 非 上 市 固 定 收 益 證 券(二 零 二 三 年:預 期 於 一 年 後 變 現 該 等 非 上 市 固 定 收 益 證 券)。20 11.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61、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非 流 動:固 定 收 益 投 資(按 公 允 價 值)24,57521,286流 動:固 定 收 益 投 資(按 公 允 價 值)52,628112,552 77,203133,838 於 本 年 度,有 關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確 認 之 本 集 團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之 收 益 約 為19,584,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虧 損 約44,171,000港 元)。於 本 年度,本集團計入損益之按公允價值計入
62、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資產減值撥回淨額為8,468,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減 值 撥 備 淨 額82,113,000港 元)。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減 值 撥備 總 額 為224,671,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273,859,000港 元)。於 本 年 度,概 無 自 贖 回 按 公 允 價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產 生 之 收 益 或 虧 損(二 零 二 三 年:收 益 約2,055,000港 元 於出 售 後 由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賬)。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63、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利 息 收 入 於 收 入 確 認 為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利 息 收 入。21 12.融 資 租 賃 應 收 款 項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應 收 最 低 融 資 租 賃 款 項:一 年 內174,709596,812減:未 賺 取 的 融 資 收 入 融 資 租 賃 應 收 款 項 淨 額174,709596,812減:預 期 信 貸 虧 損(預 期 信 貸 虧 損)撥 備(166,034)(512,335)融 資 租 賃 應 收 款 項 賬 面 值8,67584,4
64、77 應 收 最 低 融 資 租 賃 款 項 現 值:一 年 內174,709596,812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變 動千 港 元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一 月 一 日747,717年 內 減 值 撥 備 淨 額44,747撇 銷(3,802)出 售(266,954)換 算 海 外 業 務 之 匯 兌 差 額(9,373)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四 年 一 月 一 日512,335年 內 減 值 撥 備 淨 額46,973撇 銷(48,258)出 售(339,323)換 算 海 外 業 務 之 匯 兌 差 額(5,693)於 二 零 二 四 年
65、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66,034)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融 資 租 賃 應 收 款 項 全 部 由 租 賃 資 產(主 要 為 汽 車 及 設 備)作 抵 押。上 述 融 資 租 賃 的 年 利 率 介 乎6.80%至9.75%(二 零 二 三 年:年 利 率6.80%至9.75%)。22 13.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1,333,9791,322,986減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撥 備(994,720)(908,648)339,259414,338 分
66、析 為:非 流 動271,509414,338流 動67,750 339,259414,338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 之 合 約 年 利 率 介 乎8.5厘 至25厘 之 間(二 零 二 三 年:年 利 率8.5厘 至25厘)。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賬 面 值 約 為339,259,000港 元 之 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 乃 由香 港 上 市 公 司 之 股 權 及 中 國 內 地 之 土 地 及 物 業 所 抵 押(二 零 二 三 年:約414,338,000港 元 乃由 香 港 上
67、 市 公 司 之 股 權 及 中 國 內 地 之 土 地 及 物 業 所 抵 押)。賬 面 值 約 為67,750,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零)的 其 中 一 筆 其 他 貸 款 預 期 將 於 一 年 內 結 付。根 據 本 公 司 董 事 之 意 見,賬 齡 分 析 並 無 提 供 額 外 價 值,故 並 不 披 露 賬 齡 分 析。根 據 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 之 最 新 狀 況、有 關 借 款 人 之 最 新 公 佈 或 可 得 資 料 及 所 持 相 關 抵押 品,對 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 進 行 定 期 複 核。除 監 察 抵 押 品 外,本
68、集 團 透 過 定 期 審 查 借款 人 及或 擔 保 人 之 財 務 狀 況,尋 求 對 其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 維 持 有 效 監 控,以 將 信 貸 風 險減 至 最 低。23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就 該 等 信 用 減 值 應 收 貸 款 估 計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之 虧 損 撥 備 金 額,方 法 為 評 估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的 現 值,並 根 據 本 集 團 過 往 的 信 用 虧 損 經 驗 考 慮 個 別 貸 款 的 預 期 未 來 信用 虧 損,且 就 債 務 人 或 借 款 人 的 特 有 因 素 作 出 調 整,包 括(i)債 務 人 或 借
69、款 人 的 重 大 財 務困 難;(ii)違 反 合 約 或 債 務 人 或 借 款 人 破 產 的 概 率;及(iii)財 務 重 組 的 狀 態 及 進 度、整 體 經濟 狀 況 及 於 報 告 日 期 的 目 前 狀 況 及 未 來 狀 況 預 測(涉 及 重 大 判 斷)。此 外,本 集 團 釐 定 減值 時 亦 審 閱 及 評 估 向 客 戶 收 取 的 抵 押 品 的 公 允 價 值,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委 聘 第 三 方 合 資 格 估值 師。信 貸 風 險 及 各 貸 款 的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評 估 涉 及 高 度 估 算 及 不 確 定 性。本 公 司 董 事 認
70、為,本 期 間 的 減 值 撥 備 充 足。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2個 月 預 期 信 貸 虧 損、整 個 可 使 用 年 期 預 期 信 貸 虧 損(無信 貸 減 值)及 整 個 可 使 用 年 期 預 期 信 貸 虧 損(信 貸 減 值)項 下 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 的 總 賬 面值分別為零(二零二三年:零)、68,21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123,058,000港元)及1,265,768,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1,199,928,000港 元)。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2個 月 預 期 信 貸
71、虧 損、整 個 可 使 用 年 期 預 期 信 貸 虧 損(無信 貸 減 值)及 整 個 可 使 用 年 期 預 期 信 貸 虧 損(信 貸 減 值)項 下 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 的 平 均虧 損 率 分 別 為 零(二 零 二 三 年:零)、0.68%(二 零 二 三 年:4.84%)及79%(二 零 二 三 年:75%)。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已 撇 銷 之 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工 具 未 償 還 合 約 金 額 為 零。14.給 予 客 戶 之 孖 展 融 資 墊 款二 零 二 四 年二
72、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給 予 客 戶 之 孖 展 融 資 墊 款93,999105,102減: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撥 備(82,456)(93,671)11,54311,431 給 予 客 戶 之 孖 展 融 資 墊 款 為 計 息 貸 款,由 相 關 質 押 證 券 抵 押。本 集 團 按 特 定 貸 款 抵 押 比率 存 置 孖 展 借 貸 核 準 證 券 名 單。倘 超 出 借 貸 比 率 將 觸 發 保 證 金 追 繳 通 知,客 戶 須 就 差 額追 加 可 用 資 金。根 據 本 公 司 董 事 之 意 見,鑒 於 證 券 孖 展 融 資 業 務 之 循 環 性
73、質,賬 齡 分 析 並 無 提 供 額 外 價值,故 並 不 披 露 賬 齡 分 析。本 集 團 給 予 截 至 有 關 證 券 交 易 之 交 收 日 之 信 貸 期,或 締 約 各 方 相 互 協 定 之 信 貸 期。每 名客 戶 均 有 最 高 信 貸 限 額。本 集 團 致 力 維 持 嚴 格 監 控 其 未 償 還 應 收 賬 款,務 求 將 信 貸 風 險減 至 最 低。孖 展 融 資 之 墊 款 透 過 質 押 客 戶 之 證 券 為 抵 押 品 作 抵 押。孖 展 融 資 客 戶 之 信 貸融 資 限 額 乃 根 據 本 集 團 所 接 納 擔 保 證 券 之 市 值 釐 定。
74、逾 期 結 餘 由 管 理 層 定 期 審 查。貸 款賬 面 值 及 抵 押 證 券 的 市 場 價 值 由 風 險 管 理 部 定 期 審 查。證 券 被 賦 予 特 定 之 保 證 金 比 率 以計 算 其 保 證 金 價 值。若 未 償 還 款 額 超 過 已 存 入 證 券 之 合 資 格 保 證 金 價 值,則 會 要 求 客 戶提 供 額 外 資 金 或 抵 押 品。本 集 團 可 酌 情 將 所 持 有 之 抵 押 品 再 抵 押 或 出 售 以 結 清 保 證 金 客戶 應 付 之 任 何 未 償 還 款 額。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75、一 日,已 抵 押 證 券 均 為 相 關 香 港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股本證券,分別為13,385,000港元及71,227,000港元。有關貸款須於交收日期後按要求償還。24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集 中,給 予 證 券 孖 展 客 戶 之 墊 款 總 額的99%(二 零 二 三 年:95%)為 應 收 本 集 團 五 大 證 券 孖 展 客 戶 之 貸 款 款 項。釐 定 向 孖 展 客 戶 授 出 之 信 貸 減 值 貸 款 之 撥 備 時,本 集 團 管 理 層 亦 透 過 個 別 比 較 已 質 押 作為 抵 押
76、品 的 證 券 市 值 與 向 孖 展 客 戶 授 出 之 貸 款 的 未 償 還 結 餘 計 及 差 額,並 考 慮 貸 款 的 其後 結 算 或 可 執 行 結 算 計 劃 及 重 組 安 排。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就 該 等 信 貸 減 值 應 收 貸 款 的 預 期 信貸 虧 損 估 計 撥 備 金 額,方 法 為 評 估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的 現 值,並 根 據 本 集 團 過 往 的 信 貸 虧損 經 驗 考 慮 個 別 貸 款 的 預 期 未 來 信 貸 虧 損,且 就 債 務 人 或 借 款 人 的 特 有 因 素 作 出 調 整,包 括(i)債 務 人 或 借 款
77、 人 的 重 大 財 務 困 難;(ii)違 反 合 約 或 債 務 人 或 借 款 人 破 產 的 概 率 及(iii)財 務 重 組 的 狀 態 及 進 度、整 體 經 濟 狀 況 及 於 報 告 日 期 的 目 前 狀 況 及 未 來 狀 況 預 測(涉及 重 大 判 斷)。此 外,本 集 團 釐 定 減 值 時 亦 審 閱 及 評 估 向 客 戶 收 取 的 抵 押 品 的 市 場 價 值,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委 聘 獨 立 合 資 格 估 值 師。信 貸 風 險 及 各 貸 款 的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評 估 涉 及 高 度 估 算 及 不 確 定 性。本 公 司 董 事 認
78、 為,本期 間 的 減 值 撥 備 充 足。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2個 月 預 期 信 貸 虧 損、整 個 可 使 用 年 期 預 期 信 貸 虧 損(無信 貸 減 值)及 整 個 可 使 用 年 期 預 期 信 貸 虧 損(信 貸 減 值)的 總 賬 面 值 分 別 為700,000港 元(二零 二 三 年:11,019,000港 元)、零(二 零 二 三 年:零)及93,299,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94,083,000港 元)。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2個 月 預 期 信 貸 虧 損、整 個 可 使 用 年 期 預
79、 期 信 貸 虧 損(無信 貸 減 值)及 整 個 可 使 用 年 期 預 期 信 貸 虧 損(信 貸 減 值)的 平 均 虧 損 率 分 別 為 0.01%(二 零二 三 年:0.22%)、零(二 零 二 三 年:零)及 88.4%(二 零 二 三 年:99.5%)。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給 予 客 戶 之 孖 展 融 資 墊 款之 已 撇 銷 未 償 還 合 約 金 額(仍 在 進 行 執 法 活 動)為 零。15.應 收 賬 款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來 自 下 列 各 項
80、之 應 收 賬 款:證 券、期 貨 及 期 權 買 賣 服 務客 戶1,007296經 紀、交 易 商 及 結 算 所2,2402,145企 業 融 資 及 資 產 管 理6,3586,608直 接 投 資 及 其 他73,992310,883 83,597319,932減: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撥 備(80,298)(76,286)3,299243,646 證 券 買 賣 業 務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經 紀、交 易 商 及 結 算 所 之 賬 款 須 於 結 算 日 後 應 要 求 償 還及 按 浮 動 商 業 利 率 計 息。證 券 買 賣 業 務 產 生 之 應 收 賬 款 之
81、 結 算 期 一 般 為 交 易 日 後 兩 天 或與 客 戶、經 紀 及 交 易 商 協 定 的 特 定 期 限。25 企 業 融 資 及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產 生 之 應 收 賬 款 之 結 算 期 一 般 為 協 定 之 期 限,通 常 於 提 供 服 務後 三 個 月 內 結 算。本 集 團 應 收 賬 款(扣 除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撥 備)按 交 易 日 期 之 賬 齡 分 析 如 下: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0至30日2,949239,25631至90日91至365日超 過365日3504,390 3,299243,646 預 期 信 貸
82、 虧 損 變 動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於 年 初76,286133,289減 值 撥 備 淨 額4,0123,101於 年 內 撇 銷 之 金 額(60,104)於 年 末80,29876,286 就 應 收 客 戶 賬 款 而 言,管 理 層 確 保 可 動 用 現 金 結 餘 及 屬 於 應 收 客 戶 賬 款 的 上 市 股 本 證 券(本 集 團 作 為 托 管 人)足 夠 支 付 應 付 本 集 團 款 項。就 餘 下 逾 期 的 應 收 賬 款 而 言,管 理 層 對其 還 款 時 間 表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及 評 估 債 務 人 最 新 狀
83、 況。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應 收 賬 款6,358,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6,608,000港 元)產 生自 企 業 融 資 及 資 產 管 理 業 務(屬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5號 之 範 圍)及 應 收 賬 款73,992,000港元(二 零 二 三 年:310,883,000港 元)產 生 自 直 接 投 資 業 務。本 集 團 根 據 整 個 可 使 用 年 期 預 期信 貸 虧 損 對 債 務 人 就 該 等 結 餘 個 別 進 行 減 值 評 估。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團 計 提 相 應
84、 撥 備79,999,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75,995,000港 元)。餘 下 應 收 賬 款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撥 備 指 個 別 已 減 值 應 收 證 券 客 戶 賬 款 之 撥 備 約299,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291,000港 元)。26 16.應 付 賬 款本 集 團 之 應 付 賬 款 按 還 款 到 期 日 之 賬 齡 分 析 如 下:二 零 二 四 年二 零 二 三 年千 港 元千 港 元即 期 至 一 個 月100,79898,559 應 付 賬 款 為 無 抵 押 及 須 於 有 關 買 賣 之 交 收 日 期 或 按 客 戶 要 求 償
85、 還。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賬 面 值 約 為99,111,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96,966,000港 元)之 應 付 賬 款 按 銀 行 儲 蓄 存 款 利 率 計 息。17.股 息本 公 司 董 事 不 建 議 派 付 任 何 本 年 度 股 息。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三 年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概 無 向 本 公 司 股 東 支 付 任 何 股 息。董 事 會 已 議 決 不 就 截 至 二 零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86、一 日 止 年 度 派 付 任 何 股 息。27 管 理 層 論 述 及 分 析財 務 摘 要於 本 年 度,本 集 團 錄 得 收 入 約92,441,000港 元(上 一 年 度:約202,143,000港 元)、按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收 益 淨 額 約105,358,000港 元(上 一 年 度:虧 損淨 額 約202,905,000港 元)、出 售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產 生之 收 益 淨 額 零 港 元(上 一 年 度:收 益 淨 額 約2,055,000港 元)及 出 售 按 攤 餘 成 本
87、 計量 之 金 融 資 產 產 生 之 虧 損 淨 額10,030,000港 元(上 一 年 度:收 益 淨 額102,114,000港元)。因 此,上 述 收 入、投 資 收 益 或 虧 損 總 額 約187,769,000港 元(上 一 年 度:收 益淨 額 約103,407,000港 元)。本 年 度 本 集 團 錄 得 虧 損 約241,044,000港 元,上 一 年 度之 虧 損 額 約566,793,000港 元。本 年 度 股 東 應 佔 虧 損 約642,716,000港 元,而 上 一 年度 則 約 為967,291,000港 元。本 年 度 虧 損 淨 額 有 所 減 少
88、 主 要 歸 因 於 本 集 團 就 其 於債 務 工 具 的 直 接 投 資、應 收 賬 款、貸 款 及 孖 展 融 資 墊 款 計 提 減 值 撥 備、融 資 費用、行 政 及 其 他 經 營 開 支 減 少,以 及 上 述 收 入 及 投 資 收 益 總 額 錄 得 收 益 上 升 所致。本 年 度 之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為7.4港 仙,上 一 年 度 則 為 每 股 基 本 虧 損11.1港 仙。而 由於 本 年 度 無 攤 薄 性 普 通 股,故 並 無 就 本 年 度 及 上 一 年 度 呈 列 每 股 攤 薄 虧 損盈利。業 務 回 顧二 零 二 四 年,地 緣 政 治 衝
89、 突 升 級,保 護 主 義 進 一 步 上 升,全 球 經 濟 緩 慢 復 甦,外 圍 環 境 變 得 更 具 挑 戰,而 不 同 經 濟 體 的 表 現 明 顯 分 化。但 主 要 央 行 進 一 步 放寬 貨 幣 政 策,中 國 內 地 推 出 多 項 提 振 經 濟 措 施 成 效 逐 步 顯 現,為 香 港 整 體 經 濟提 供 一 定 的 支 持。證 券證券業務提供包括線上和線下證券交易、託管服務、融資和投顧服務。二零二四年,本 集 團 面 對 複 雜 的 經 濟 環 境 和 低 迷 的 市 場 環 境,堅 守 合 規 運 營 底 線,聚 焦牌 照 主 業,已 加 快 業 務 轉
90、型。與 此 同 時,加 大 市 場 業 務 拓 展 和 行 銷 力 度,保 持降 本 增 效 和 開 源 節 流。在 金 融 科 技 建 設 方 面,移 動APP 信 控 財 富 通 運 行 順 利並 不 斷 提 升;在 託 管 業 務 方 面,持 續 加 大 業 務 協 同,並 協 助 處 置 體 系 內 存 量 項 28 目 股 票 相 關 資 產,增 加 中 間 收 入;存 量 項 目 管 理 方 面,本 集 團 進 一 步 完 善 風 控措 施,同 時 加 大 對 客 戶 的 合 作 和 溝 通 力 度,實 現 存 續 項 目 正 常 到 期 還 本 付 息。於 本 年 度,證券分類收
91、入約為4,936,000港元,上一年度約11,252,000港元??偸?入和 上 一 年 度 相 比 下 降,主 要 原 因 是 生 息 資 產 的 風 險 敞 口 壓 降 導 致 利 息 收 入 的減 少 以 及 證 券 市 場 的 低 迷 導 致 整 體 新 股 認 購、傭 金、融 資 利 息 等 收 入 的 下 降。證 券 業 務 分 類 業 績 本 年 度 錄 得 溢 利 約14,736,000港 元,而 上 一 年 度 虧 損 約819,000港 元,主 要 由 於 與 二 零 二 四 年 恢 復 交 易 的 第 三 階 段 孖 展 貸 款 客 戶 相 關 的 抵 押證 券 市 值
92、增 加 所 致。資 產 管 理 及 直 接 投 資資 產 管 理 及 直 接 投 資 業 務 包 括 提 供 資 產 管 理 服 務,基 金 管 理 服 務,及 以 自 有 資金 投 資 於 股 權、債 權、基 金 與 其 他 金 融 產 品。二 零 二 四 年 環 球 政 治 及 經 濟 狀 況持 續 動 盪,美 國 經 濟 狀 況 相 對 強 勁,市 場 亦 憂 慮 美 國 新 一 屆 政 府 的 單 邊 保 護 主義 會 推 動 通 脹 升 溫,造 成 美 國 十 年 期 國 債 孳 息 率 及 美 元 匯 率 高 企。中 港 市 場 上半 年 經 歷 低 迷 後,在 中 央 九 月 份
93、 出 臺 政 策 組 合 拳 的 提 振 下 逐 見 起 色,惟 其 後 動能 再 度 減 弱。本 地 市 場 投 資 氣 氛 仍 較 審 慎,資 產 管 理 及 直 接 投 資 業 務 仍 面 臨 較大 挑 戰。本 集 團 在 今 年 以 來 針 對 市 場 變 化,一 方 面 強 化 市 場 風 險 和 信 用 風 險 等各 類 風 險 管 控 措 施,堅 持 以 風 險 管 控 為 導 向,確 保 存 量 資 產 的 穩 定 表 現;另 一方 面 繼 續 專 注 不 良 資 產 領 域 內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的 機 會,聚 焦 央 國 企 投 資 融 資 以及 困 境 資 產 與
94、企 業 紓 困 主 題,爭 取 逆 週 期 投 資 收 益。於本年度,該分類收入約為87,505,000港元,上一年度分類收入則約為137,058,000港 元,收 入 下 降 主 要 由 於 風 險 資 產 持 續 壓 降 導 致 資 產 規 模 下 降,利 息 收 入 相 對減 少。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 的 金 融 資 產 淨 收 益 或 虧 損 由 上 一 年 度 淨 虧 損 約202,905,000港 元 變 為 本 年 度 淨 收 益 約105,358,000港 元。本 年 度 該 分 類 業 績 錄 得 虧損 約184,072,000港 元,而 上 一 年 度 分
95、 類 業 績 虧 損 約 為591,602,000港 元,主 要 由 於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賬 的 金 融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所 致。29 企 業 融 資本年度香港資本市場整體呈現回暖態勢,恒生指數二零二四年全年上漲17.67%,其中資訊科技業表現最佳,全年上升43.3%;而醫療保健業表現最差,錄得20.1%的 跌 幅。IPO市 場 方 面,二 零 二 四 年 全 年 共 有70家 企 業 成 功 登 陸 港 股 市 場,全 年新 股 集 資 額 為875億 港 元,香 港IPO市 場 在 全 球 排 名 第 四。本 集 團 一 方 面 持 續 推進 牌 照 業
96、務 轉 型,強 化 合 規 意 識,加 強 風 險 管 控,降 本 增 效,提 高 經 營 效 率。另一 方 面 建 立 營 銷 承 攬 拜 訪 客 戶 名 單,與 中 國 中 信 金 融 資 產 不 良 資 產 主 業 協 同發 展,爭 取 發 揮 工 具 性 支 撐 作 用,力 爭 逐 步 打 造 自 身 的 差 異 化 經 營 優 勢,實 現破 局。本 年 度 由 於 部 門 人 員 的 優 化 以 及 部 門 職 能 定 位 的 調 整,企 業 融 資 分 類 並 無 產生 收 入,上 一 年 度 收 入 約 為2,601,000港 元。分 類 業 績 為 虧 損 約3,681,000
97、港 元,上一 年 度 則 為 虧 損 約3,271,000港 元。金 融 服 務 及 其 他金融服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在中國內地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其專注 於 透 過 向 有 關 行 業 以 融 資 租 賃 的 方 式,向 符 合 中 國 產 業 政 策 和 經 濟 發 展 趨勢 的 基 礎 性 行 業 提 供 服 務,以 獲 取 租 金 收 入。按 照 本 集 團 目 前 業 務 發 展 策 略 和定 位,金 融 服 務 及 其 他 業 務 仍 以 逐 步 回 收 存 量 項 目 為 主,本 年 度 無 新 增 項 目。於本年度,該分部收益為零港元(上一年度:51,232,000港元
98、)及出售按攤銷成本計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錄 得 虧 損 淨 額 約10,030,000港 元(上 一 年 度:收 入 淨 額 約102,114,000港 元)。主 要 由 於 本 年 度 未 錄 得 分 部 收 益,以 及 出 售 按 攤 銷 成 本 計 量 之 金 融 資產錄得虧損,分部業績為虧損約84,779,000港元(上一年度:分部收益約90,697,000港 元)。前 景二 零 二 五 年,全 球 經 濟 仍 將 展 現 出 較 強 韌 性,但 日 益 加 劇 的 貿 易 緊 張 局 勢、不斷 上 升 的 保 護 主 義 風 險、可 能 升 級 的 地 緣 政 治 衝 突 等 諸
99、 多 不 確 定 性 因 素,都 可能 導 致 全 球 經 濟 增 速 出 現 明 顯 下 滑。面 對 外 圍 環 境 充 滿 挑 戰 和 不 確 定 性,中 國內 地 和 香 港 經 濟 增 長 難 免 受 壓。30 本 集 團 將 密 切 關 注 全 球 形 勢,凝 心 聚 力,攻 堅 克 難。證 券 業 務 方 面,本 集 團 將在 確 保 依 法 合 規 運 營 的 基 礎 上,持 續 提 升 合 規 運 營 水 平,降 本 增 效,保 持 市 場競 爭 性,進 一 步 提 高 自 身 經 營 效 率 和 客 戶 服 務 質 量;聚 焦 機 構 業 務 和 中 間 業務,提 高 機 構
100、 業 務 收 入 貢 獻 度;此 外 亦 將 進 一 步 拓 寬 客 戶 行 銷 渠 道,加 大 業 務協 同 和 產 品 研 發 力 度,探 索 轉 型 發 展 方 向,培 育 自 身 的 差 異 化 競 爭 優 勢。資 產管 理 業 務 方 面,展 望 地 緣 政 治 角 力 及 高 息 環 境 預 期 持 續,本 集 團 將 把 握 當 前 市場 特 殊 投 資 機 遇,逆 週 期 深 耕 大 不 良 業 務 領 域,充 分 發 揮 中 國 中 信 金 融 資 產在 不 良 資 產 行 業 的 業 務 經 驗 和 協 同 優 勢,聚 焦 央 國 企 合 作、實 質 性 重 組、企 業紓
101、困 等 投 資 機 會,大 力 發 展 逆 週 期 下 的 資 產 管 理 業 務。企 業 融 資 業 務 方 面,本集 團 圍 繞 中 國 中 信 金 融 資 產 回 歸 主 業 戰 略,專 注 於 不 良 資 產 行 業,聚 焦 開 展 特色 投 行 業 務 模 式,利 用 跨 境 金 融 合 作 的 機 會,探 索 參 與 不 良 資 產 的 跨 境 處 置 業務 機 遇。財 務 回 顧資 本 結 構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之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每 股 面 值 為0.001港元)8,709,586,011股,權 益 總 額 約 為 負2,
102、273,381,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約 負1,656,654,000港 元)。流 動 資 金 及 財 務 資 源本 集 團 定 期 審 閱 流 動 資 金 狀 況,並 根 據 經 濟 環 境 變 化 和 業 務 發 展 需 要 對 流 動資 金 及 財 務 資 源 進 行 積 極 管 理。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之 現金 及 銀 行 存 款 總 額 約 為413,122,000港 元,而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則 為 約1,581,355,000港元,已撇除分開存入指定銀行賬戶之客戶資金約
103、99,51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95,828,000港元)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約17,34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13,527,000港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 團 的 現 金 及 銀 行 存 款 中,69%(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67%)以 港元 或 人 民 幣 為 單 位。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為186%,而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則 為130%,其 乃 按 借 貸 除 以 本 集 團 之 總資 產 計 算。本 負
104、 債 比 率 變 動 主 要 由 於 本 年 度 本 集 團 總 資 產 減 少 所 致。31 本 集 團 一 直 致 力 拓 展 融 資 渠 道,維 持 還 款 期 與 整 體 資 金 運 用 的 合 適 配 置,以 保持 穩 健 的 財 務 狀 況。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從 中 信 金 融 資 產 國際 控 股 取 得 本 金 金 額 合 共 約1,279,173,000美 元(相 當 於 約9,929,603,000港 元)(二 零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約1,069,233,000美 元(相 當 於 約8,352,179,000
105、港 元)之 股東 貸 款 及 永 續 資 本 債 券,以 支 持 本 集 團 經 營 業 務。所 有 所 得 款 項 於 緊 隨 完 成 後即 時 用 於 營 運 資 金。該 股 東 貸 款 按 固 定 年 利 率5.797厘 至6.86厘(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年 利 率 介 乎4.3厘 至7.98厘)計 息,並 須 於 自 年 末 起 計 一 年 至 五 年 內(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自 年 末 起 計 一 年 至 六 年 內)償 還。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並 無 從 佳 擇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106、(本 公 司 直 接控 股 股 東)提 供 的 美 元 貸 款(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260,940,000美 元(相 當於 約2,039,415,000港 元)。本 集 團 擁 有 同 系 附 屬 公 司 提 供 的 人 民 幣 貸 款 人 民 幣26,000,000元(相 當 於 約28,077,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幣 貸款 人 民 幣50,000,000元(相 當 於 約55,174,000港 元)。該 等 貸 款 按 固 定 年 利 率5.43厘(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年 利 率 介
107、 乎3.87厘 至5.81厘)計 息,並 須 於 自 年 末起 計 四 年 內(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自 起 年 末 起 計 一 年 至 六 年 內)償 還。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並 無 動 用 銀 行 授 信(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已 動 用 約820,000,000港 元,全 部 按 浮 動 利 率 計 息)。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擁 有 未 提 取 銀 行 備 用 授 信100,000,000港元(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約886,
108、626,000港 元),使 本 集 團 可 在 有 需 要 時 獲得 額 外 的 流 動 資 金。經 計 及 本 集 團 可 動 用 之 財 務 資 源 及 銀 行 及 其 他 融 資(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內 部 產 生 現金 流 量、現 有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及 外 部 借 款),本 集 團 預 計 未 來 最 少 十 二 個 月 內就 目 前 需 要 擁 有 充 足 營 運 資 金。就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之附屬公司而言,本集團確保各附屬公 司 均 保 持 資 金 靈 活 週 轉 足 以 支 持 受 規 管 業 務 經 營,並 預 留 足 夠 緩 衝 以 於 業務
109、 活 動 可 能 轉 趨 頻 繁 而 引 致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上 升 時 亦 能 應 付 自 如。於 本 年 度,所有 持 牌 附 屬 公 司 一 直 遵 守 證 券 及 期 貨(財 政 資 源)規 則 項 下 之 流 動 資 金 規 定。集 團 資 產 抵 押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抵押任何定期存款(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三 十 一 日:無)以 獲 得 本 集 團 之 銀 行 貸 款 融 資。32 外 匯 風 險本 集 團 之 香 港 及 海 外 主 要 業 務 均 以 港 元 及 美 元 進 行 交 易 及 入 賬,而 於 中 國 內地 之 主 要 業 務 則 以 人 民
110、 幣 進 行 交 易 及 入 賬。本 集 團 並 無 面 臨 重 大 外 匯 風 險,此乃 由 於 港 元 與 美 元 掛 鈎。就 本 集 團 之 總 資 產 及 負 債 而 言,其 他 外 匯 風 險 相 對 甚微。因 此,我 們 認 為 本 集 團 之 外 匯 風 險 屬 可 管 理,而 本 集 團 將 不 時 密 切 監 察 有關 風 險?;?然 負 債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並 無 重 大或 然 負 債。重 大 證 券 投 資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持 有
111、 如 下 重 大 投 資:(1)持有裕承科金有限公司(前稱民眾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民眾)1,836,000股 普 通 股(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836,000股 普 通 股)及 其 發 行 的 有抵 押 可 換 股 債 券,成 本 分 別 為7,803,000港 元 及402,630,000港 元。民 眾 為 開 曼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公 司,在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279),主 要 從 事 金 融業 務。本 集 團 所 持 股 份 佔 民 眾 股 本 權 益0.01%(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0.01%)。
112、股 份 及 可 換 股 債 券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公 允 價 值分 別 為66,000港 元 及428,415,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分 別 為75,000港元及278,133,000港元),合計約佔本集團資產總值約20.7%(二零二三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7.1%)。於 本 年 度,本 集 團 持 有 民 眾 股 份 的 未 實 現 公 允價 值 虧 損 為9,000港 元 及 可 換 股 債 券 的 未 實 現 公 允 價 值 收 益 為154,666,000港元。本 項 重 大 投 資 並 非 主 要
113、 持 作 買 賣。該 項 目 由 華 融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華 融投 資)之 附 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八 月 投 放 作 為 一 項 長 期 投 資,隨 後 自 二 零一 九 年 四 月 起 違 約。民 眾 此 前 已 進 入 臨 時 清 盤 程 序 並 已 委 任 一 名 臨 時 清盤 人,臨 時 清 盤 人 就 該 項 目 的 質 押 物 進 行 了 對 外 詢 價 競 標 及 未 實 現 公 允價 值 收 益 反 映 了 近 期 報 價。相 關 質 押 物 的 出 售 仍 在 進 行 中。33(2)持 有 公 司 型 基 金All-Stars SP IV A
114、 Limited(基 金I)20,000股B類 參 與 股 份。投資 成 本 為20,000,000美 元?;?金I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總 資 產 約為81.92百 萬 美 元,主 要 資 產 為TUJIA.COM INTERNATIONAL(途 家)股 權,本 集 團 持 有 的B類 參 與 股 份 主 要 用 於 途 家 的E輪 優 先 股 投 資?;?金I已 於 二零 二 四 年 九 月 底 到 期,到 期 後 實 物 分 派5,342,255股 途 家 的E輪 優 先 股 予 本集團,該等股份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允價值為18,936,000
115、美元(二 零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8,962,000美元),佔本集團資產總值約7.12%(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78%)。後續本集團擬通過股權轉讓或二級市 場 出 售 等 方 式 尋 求 退 出 機 會。(3)與 皇 冠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訂 立 的 貸 款 安 排。該 項 目 原 為 一 個 孖 展 項 目,於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通 過 訂 立 轉 讓 契 據 將 給 予 客 戶 之 孖 展 融 資 墊 款轉 撥 至 其 他 貸 款 及 債 務 工 具(該 貸 款),貸 款 總 額 為618,013,000港 元。該 貸款 抵 押 品 主 要
116、 為 皇 冠 環 球 集 團 有 限 公 司(皇 冠 環 球)普 通 股 股 票?;?冠 環球 為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公 司,在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727)?;?冠 環球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物 業 投 資、物 業 發 展、酒 店 營 運、大 健 康 業 務 及優 質 白 酒 貿 易。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持 有 的 抵 押 股 份 為2,013,932,000股,佔皇冠環球已發行股份約38.00%(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013,932,000股,佔 比57.01%)。抵 押 股 份
117、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的 公 允 價 值 為217,505,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59,358,000港元),佔 本 集 團 資 產 總 值 約10.53%(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1.51%)?;使?環 球 股 票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停 牌,隨 後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五 月 復 牌。本 集 團 按 照抵 押 股 票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市 場 價 格 測 算 其 公 允 價 值。該項 目 於 本 年 度 錄 得 減 值 回 撥 淨 額 約151,775,
118、000港 元,此 乃 由 於 抵 押 品 公 允價 值 增 加 及 該 項 目 應 收 利 息 額 外 減 值 的 影 響。本 集 團 擬 通 過 債 權 轉 讓 或 階 段 性 處 置 抵 質 押 物 等 方 式 尋 求 退 出 機 會。34(4)持 有 公 司 型 基 金All-Stars Investment Private Partners Fund L.P.(基 金II)股 份,投 資 成 本 為30,000,000美 元,佔 該 基 金 的6.7077%?;?金II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總 資 產 約 為303.89百 萬 美 元,主 要 資 產 為
119、 若 干 上 市 或 非 上 市公司股權。該項投資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允價值為17,833,657美 元(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21,603,616美 元),佔 本 集 團 資 產 總 值 約6.70%(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4.31%)?;?金II目 前 正 常 運 營,後 續 本 集 團 擬 通 過 股 權 轉 讓 或 二 級 市 場 出 售 等 方 式尋 求 退 出 機 會。減 值 撥 備 計 提 情 況(一)減 值 撥 備 計 提 總 體 情 況本 集 團 按 照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9號 金 融 工 具(香
120、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9號)項 下 的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模 型 對 按 攤 銷 成 本 列 賬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按 公 允 價 值 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資產進行預期信貸虧損的減值撥備。預期信貸減值撥 備 金 額 乃 按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的 賬 面 值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的 差 額,並 考 慮 各 金 融 工 具 的 預 期 未 來 信 貸 減 值 虧 損 計 算。本 集 團 已 就 按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9號 進 行 減 值 評 估 設 立 信 貸 風 險 政 策 及流 程,包 括 模 型 的 設 立 及 批 準,以
121、及 假 設 及 主 要 輸 入 資 料 的 選 擇 和 應 用。本 集 團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9號 按 信 貸 風 險 對 所 持 項 目 的 影 響,對 相關 項 目 在 減 值 撥 備 計 提 中 所 處 的 階 段 劃 分 為 第 一 階 段(信 貸 風 險 自 初 始 確認 以 來 沒 有 顯 著 增 加)、第 二 階 段(出 現 信 貸 風 險 顯 著 增 加)或 第 三 階 段(出現 信 貸 減 值)。本 集 團 面 臨 的 主 要 信 貸 風 險 及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金 額 主 要 來 自 其 他 貸 款 與 債務 工 具、給 予 客 戶 之 孖
122、展 融 資 墊 款、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資 產、融 資 租 賃 應 收 款 項、應 收 款 項 以 及 應 收 聯 營 公 司 款 項。本 集 團 持 續關 注 其 持 有 的 其 他 貸 款 與 債 務 工 具、給 予 客 戶 之 孖 展 融 資 墊 款、按 公 允 價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融 資 租 賃 應 收 款 項、應 收 款 項 以 及 應 收聯 營 公 司 款 項。若 項 目 的 貸 款 方 或 發 行 人 出 現 逾 期 還 款 風 險、抵 質 押 物 價值 下 跌 或 市 場 負 面 輿 情 等 事 件
123、,本 集 團 將 深 入 調 查 了 解 事 件 的 起 因,並 及時 聯 繫 有 關 客 戶 採 取 提 前 還 款、補 充 抵 質 押 物 等 補 救 措 施。35 同 時,本 集 團 根 據 所 了 解 收 集 到 的 項 目 信 息 核 實 項 目 在 減 值 計 提 中 所 處的 階 段,第 一 或 第 二 階 段 項 目 由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模 型 確 定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的減 值 金 額,第 三 階 段 項 目 按 個 別 評 估 計 提 減 值 金 額。本 集 團 於 本 年 度 減 值 虧 損 淨 額 約134百 萬 港 元,主 要 因 以 下 各 項 產 生
124、:於 一 個 孖 展 項 目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通 過 訂 立 轉 讓 契 據 將 給予客戶之孖展融資墊款轉撥至其他貸款及債務工具。該項目抵押品主要 為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股 票,該 股 票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停 牌,隨 後 於 二 零 二 四年 五 月 復 牌,本 集 團 按 照 抵 押 股 票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市 場 價 格 測 算 其 公 允 價 值。該 項 目 於 本 年 度 錄 得 減 值 回 撥 淨 額 約152百 萬 港 元,反 映 抵 押 品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及 該 項 目 應 收 利 息
125、額 外 減 值 支出 的 綜 合 影 響。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訂 立 的 用 於 投 資 的 一 個 固 定 收 益 類 項 目,主 要抵 質 押 物 為 持 有 境 內 麗 江 商 舖 的 項 目 公 司 股 權,該 項 目 因 持 續 逾 期已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中 期 被 歸 為 第 三 階 段。鑒 於 本 年 度 持 有 作 為 相 關 抵押 品 的 項 目 公 司 股 權 淨 資 產 估 值 下 跌,以 及 該 項 目 持 續 逾 期,管 理 層預 期 該 項 目 應 收 利 息 可 回 收 性 較 低,出 於 審 慎 考 慮,將 計 提 的 利 息 全數 計
126、提 減 值,該 項 目 本 年 度 計 提 減 值 撥 備 共 約243百 萬 港 元。本 集 團 在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分 別 於 二 零 一 七 年、二 零 一 九 年 訂 立 的 兩個 融 資 租 賃 項 目,債 務 人 為 一 家 從 事 汽 車 租 賃 業 務 的 公 司,主 要 風 控措 施 為 其 關 聯 公 司 股 權 擔 保 及 機 動 車 登 記 證 保 管。本 集 團 現 已 提 起仲 裁 程 序,考 慮 到 仲 裁 程 序 進 展 較 慢,且 對 外 租 賃 的 機 動 車 折 舊 速 度快,殘 值 較 低,管 理 層 審 慎 預 測 即 使 勝 訴 亦 有
127、較 大 可 能 無 法 通 過 擔 保執 行 償 還 剩 餘 敞 口,因 此 該 等 項 目 於 本 年 度 計 提 減 值 撥 備 約30百 萬 港元。36 本 集 團 會 持 續 評 估 按 攤 銷 成 本 列 賬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預 期 信 貸 風 險 及 減 值 情 況,並 按 照 內 部 程 序 及 時 與管 理 層 及或 董 事 會 就 相 關 事 件 對 特 定 項 目 以 及 本 集 團 財 務 報 告 的 影 響進 行 溝 通。同 時,對 於 未 收 回 之 款 項,本 集 團 亦 積 極 採
128、取 進 一 步 行 動 進 行追 討,包 括 採 取 法 律 程 序、出 售 抵 押 品 等 方 式 爭 取 從 客 戶 收 回 款 項。(二)公 募 債 券 減 值 撥 備 計 提 情 況本 集 團 按 照 其 投 資 策 略 不 時 投 資 公 募 債 券,並 根 據 相 關 會 計 準 則 下 業 務模 式 測 試 把 公 募 債 券 分 類 為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該 等 公 募 債 券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以 公 開 市 場 交 易 價 格 計 量。至 於 預 期 信 用 虧損(預 期 信 用 虧 損),本 公 司 則 依 據
129、會 計 準 則 制 定 第 一、二 或 三 階 段 劃 分標 準,由 本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根 據 前 線 業 務 團 隊 於 其 風 險 管 理 過 程 中 所了 解 收 集 到 的 信 息 進 行 核 實 及 評 估,以 決 定 該 債 券 在 預 期 信 用 虧 損 計 提中 所 處 的 階 段。第 一、二 階 段 公 募 債 券 採 用 預 期 信 用 虧 損 模 型 確 定 減 值 金 額,該 模 型 由 獨立 第 三 方 諮 詢 機 構 協 助 本 公 司 構 建,以 違 約 概 率、違 約 損 失 率 和 違 約 風 險暴 露 作 為 預 期 信 用 虧 損 模 型
130、 因 子 計 量 減 值 準 備。對 於 第 三 階 段 公 募 債 券,考 慮 到 該 等 債 券 的 公 允 價 值 已 充 分 反 映 債 券 預 期 可 回 收 價 值,故 按 照 債券 年 末 市 價 確 定 減 值 計 提 金 額。本 集 團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本 年 度 撥 回 減 值 撥 備8,468,000港 元,主 要 涉 及 的 債 券 產 品 的 投 資 成 本 為 約302百 萬 港 元 及 賬 面值 為 約77百 萬 港 元,剩 餘 年 期 主 要 介 乎 一 年 至 五 年,票 面 年 利 率 為3.8%至
131、9.5%不 等。(三)融 資 租 賃 業 務 說 明 及 減 值 撥 備 情 況融 資 租 賃 項 目 減 值 撥 備 情 況本 公 司 透 過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中 聚(深 圳)融 資 租 賃 有 限 公 司(中 聚 租 賃)在 中 國 大 陸 境 內 提 供 融 資 租 賃 服 務,為 本 集 團 金 融 服 務 的 其 中 一 種 業 務形 式。37 中 聚 租 賃 所 提 供 融 資 租 賃 的 主 要 模 式 為 售 後 回 租 模 式,即 承 租 人 以 融 資為 目 的 將 其 自 有 物 的 所 有 權 轉 讓 給 出 租 人,再 從 出 租 人 處 租 回 的
132、交 易 模式。在 實 踐 操 作 中,承 租 人 將 租 賃 物 設 備 出 售 給 中 聚 租 賃 並 與 之 簽 訂 設 備買 賣 合 同,中 聚 租 賃 支 付 價 款 並 取 得 租 賃 物 所 有 權;並 與 承 租 人 簽 訂 售 後回 租 合 同,將 租 賃 物 出 租 給 承 租 人,承 租 人 按 期 支 付 租 金 予 中 聚 租 賃。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中 聚 租 賃 投 放 並 存 續 的 融 資 租 賃 項 目 共三 個,均 在 二 零 一 七 年 投 放。該 等 項 目 於 同 日 之 總 賬 面 值 為 約8,675,000港元。該
133、 等 項 目 佔 本 集 團 總 資 產 約0.42%。該 等 項 目 涉 及 車 輛 租 賃 及 電 線 電 纜 加 工 領 域,且 涉 及 不 同 的 交 易 對 手 方。從 地 域 分 佈 來 看,融 資 租 賃 業 務 均 在 中 國 大 陸 境 內,包 括 廣 東 及 安 徽 等 省份。按 照 本 集 團 目 前 業 務 發 展 策 略 和 定 位,融 資 租 賃 業 務 未 來 將 以 逐 步 回 收存 量 項 目 為 主,且 本 集 團 目 前 無 計 劃 於 近 期 投 資 新 的 融 資 租 賃 項 目。融 資 租 賃 項 目 主 要 條 款根 據 客 戶 的 信 用 狀 況
134、 與 抵 押 物 的 質 量 釐 定,各 份 售 後 回 租 協 議 的 融 資 租賃 項 目 一 般 年 期 為 三 到 五 年,年 利 率6.8%到9.75%。收 取 投 放 金 額2%至7%的 保 證 金,客 戶 按 季 度 進 行 還 款。此 外,應 收 融 資 租 賃 款 以 電 纜 生 產 設 備、乘 用 車 為 抵 押,另 也 提 供 公 司 股權 質 押。融 資 租 賃 項 目 信 用 風 險 評 估 及 減 值 撥 備 計 提 情 況本 集 團 所 持 所 有 融 資 租 賃 項 目 均 就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估 計 分 類 為 第 三 階 段。於 本 年 度,本 公
135、司 就 各 融 資 租 賃 項 目 之 租 賃 資 產 及 質 押 物 的 變 現 價 值 進行 了 分 析 及 預 測。本 年 度 三 個 項 目 共 計 提 減 值 撥 備 約46,973,000港 元。38 關 鍵 內 部 控 制 措 施本 集 團 在 開 展 融 資 租 賃 業 務 時 採 取 以 下 內 控 措 施:1.日 常 風 險 監 測中聚租賃對已投放項目風險進行日常持續跟蹤監測,如租賃款支付出現 任 何 延 誤 或 債 務 人 出 現 其 他 違 反 合 同 約 定 的 情 況,將 啟 動 預 警 信號,中 聚 租 賃 會 將 相 關 情 況 及 時 反 映 給 本 公 司
136、風 險 部 門 和 管 理 層,並採 取 積 極 的 化 解 措 施。同 時,中 聚 租 賃 也 會 密 切 監 控 承 租 人 和 擔 保 人的 經 營 及 財 務 狀 況,要 求 其 每 季 度 提 供 財 務 報 表,並 定 期 對 債 務 人 進行 實 地 走 訪 和 檢 查,了 解 債 務 人 經 營 動 態、租 賃 資 產 狀 況、項 目 進 展等,對 其 進 行 持 續 風 險 評 估 和 分 析。2.對 拖 欠 項 目 採 取 行 動如 發 生 逾 期 還 款,中 聚 租 賃 將 向 債 務 人 發 送 貸 款 催 收 通 知 書,並 與 其保 持 密 切 溝 通,及 時 向
137、本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和 管 理 層 通 報 最 新 進 展,力 爭 在 短 期 內 尋 求 適 當 解 決 方 案 以 解 除 或 減 輕 項 目 風 險。如 雙 方 在指 定 截 止 時 間 前 未 能 達 成 和 解,風 險 未 能 得 到 緩 釋,則 本 公 司 會 因 應項 目 當 時 風 險 情 況,採 取 包 括 法 律 訴 訟、債 權 轉 讓、引 入 投 資 方 進 行債 務 重 組 等 多 種 方 式。目 前 進 入 第 三 階 段 的 融 資 租 賃 項 目,本 公 司 均已 採 取 追 償 行 動,並 希 望 通 過 前 述 各 種 方 式 於 將 來 退
138、出 項 目。39 3.管 理 決 策 流 程本公司按照債權類項目管控要求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管理。本公司風險 管 理 部 門 持 續 評 估 按 攤 銷 成 本 列 賬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值 情 況,及 時 與 管 理 層 及或 董 事 會 就相關事件對特定項目的影響以及本集團財務報告的影響進行溝通。本公 司 管 理 層 每 季 度 審 議 經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審 核 的 包 括 融 資 租 賃 項 目 在內的債權類項目風險分類結果,每半年審議經風險管理部門審核的融資 租 賃 項 目 減 值 計 提 金
139、額,並 向 董 事 會 作 出 相 關 建 議。董 事 會 層 面,審 計 委 員 會 每 季 度 均 召 開 定 期 會 議,與 管 理 層 討 論 減 值 項 目 情 況,並就 重 大 會 計 事 項 於 中 期 及 年 終 聽 取 外 部 審 計 師 對 審 閱 或 審 計 結 果 的匯 報;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則 每 半 年 召 開 會 議,聽 取 有 關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組織 架 構 及 制 度 建 設、重 點 項 目 風 險 動 態 及 減 值 計 提 等 情 況 匯 報,並 提出 改 進 意 見 及 建 議,監 督 本 集 團 風 險 與 內 控 機 制 的 持
140、續 完 善。董 事 會就 本 公 司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作 最 終 審 批。僱 員 及 薪 酬 政 策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合 共 聘 用12名 僱 員(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16名 僱 員)。本 集 團 於 聘 用 員 工 及 提 供 晉 升 機 會 時,會 考 慮 包 括 工 作性 質、市 場 水 平、僱 員 的 相 關 經 驗、個 人 專 長 及 發 展 潛 質 等 在 內 的 多 個 維 度,亦 會 參 考 市 況、公 司 業 績、員 工 個 人 表 現 及 履 行 合 規 要 求 等 指 標 酌
141、情 發 放 激 勵及 獎 金,旨 在 獎 勵 員 工 的 貢 獻,並 挽 留 及 激 勵 具 備 較 強 能 力、擁 有 豐 富 經 驗 的僱 員 繼 續 為 集 團 創 造 價 值。本 集 團 提 供 的 其 他 福 利 包 括 並 不 僅 限 於 團 體 醫 療計 劃、團 體 人 壽 保 障 等。本 集 團 致 力 為 僱 員 提 供 不 斷 學 習 發 展 的 環 境。本 集 團 為 員 工 安 排 內 部 及 外 部的 多 維 度 培 訓 和 發 展 計 劃,亦 向 合 資 格 員 工 提 供 業 餘 進 修 學 習 獎 勵,鼓 勵 員 工進 行 自 主 學 習,不 斷 提 升 自 我
142、 價 值,以 應 對 本 集 團 業 務 發 展 的 需 要。40 董 事 及 董 事 資 料 變 動於 本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中 期 報 告 日 期 後,本 公 司 董 事 變 動 及 董 事 資 料 變 動 如 下:(1)張 星 先 生 因 工 作 調 動 已 自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起 辭 任 董 事 會 主 席 及 非執 行 董 事。(2)王 成 先 生 已 自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董 事 會 主 席 及 非 執 行 董事。(3)譚 杰 予 女 士 已 自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起 獲 委 任
143、為 非 執 行 董 事。(4)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洪 嘉 禧 先 生 自 二 零 二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不 再 擔 任 達 利 國 際集 團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608)的 非 執 行 董 事,及 自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日起不再擔任吉星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聯交所:3395)的獨立非執行董事。(5)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馬 立 山 先 生 自 二 零 二 五 年 二 月 十 三 日 起 不 再 擔 任 上 置 集團 有 限 公 司(前 聯 交 所 股 份 代 號:1207,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二 月 二 十 日 除 牌)的獨 立 非 執
144、 行 董 事。(6)馬 立 山 先 生 現 擔 任 融 創 中 國 控 股 有 限 公 司(融 創),一 間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成 立 之 公 司,其 股 份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在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1918)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公司以地產為核心主業,佈局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冰 雪 運 營 管 理、文 旅、文 化 等 業 務 板 塊。融 創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一 月 十 日 收 到中 國 信 達(香 港)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呈 請 人)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高 等 法 院(高 等 法 院)提 出 的 清 盤 呈 請(呈 請)
145、,內 容 有 關Shining Delight Investment Limited(融 創 之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作 為 借 款 人 及 融 創 作 為 擔 保 人 未 向 呈請 人 作 為 貸 款 人 償 還 貸 款,涉 及 本 金 總 額30,000,000美 元 及 應 計 利 息。高 等法 院 已 頒 令 將 呈 請 聆 訊 延 期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馬 先 生 並 不 知悉 任 何 因 該 清 盤 程 序 而 已 對 或 將 對 其 本 人 提 出 之 現 有 或 潛 在 申 索。董 事會 認 為 有 關 事 件 與 本 集 團 事 務
146、無 關,亦 無 證 據 表 明 對 馬 先 生 擔 任 獨 立 非執 行 董 事 之 合 適 性 存 疑,董 事 會 認 為 馬 先 生 繼 續 擔 任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實屬 恰 當。41 股 東 週 年 大 會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股 東 週 年 大 會)將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十 九 日 舉 行。召 開股 東 週 年 大 會 的 通 告 將 於 適 當 時 候 刊 發。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本 公 司 將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十 六 日(星 期 一)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十 九 日(星 期 四)(包 括 首
147、 尾 兩 日)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期 間 概 不 會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續。為 符 合 出 席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之 資 格,所 有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相關 股 票 須 不 遲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十 三 日(星 期 五)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前 交 回 本 公司 之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卓 佳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夏 愨 道16號遠 東 金 融 中 心17樓。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之 上 市 證 券本 年 度 內,本
148、公 司 及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證券。企 業 管 治 常 規本 公 司 於 本 年 度 巳 採 納 有 關 原 則 並 一 直 遵 守 及 落 實 上 市 規 則 附 錄C1(前 稱 附 錄十 四)所 載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內 所 有 適 用 之 守 則 條 文。本 公 司 於 本 年 度 之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詳 情 將 載 於 本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報 所 載 之 企業 管 治 報 告。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之 標 準 守 則本 公 司 已 採 納 上 市 規 則 附 錄C3(前 稱
149、 附 錄 十)所 載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易 之 標 準 守 則(標 準 守 則)作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之 行 為 守 則。經 本 公司 作 出 具 體 查 詢 後,全 體 董 事 確 認 其 於 本 年 度 整 個 年 度 內 已 全 面 遵 守 標 準 守則 所 載 之 規 定 標 準。42 審 計 委 員 會董 事 會 轄 下 之 審 計 委 員 會 目 前 由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組 成(即 洪 嘉 禧 先 生、馬立 山 先 生 及 關 浣 非 先 生)。審 計 委 員 會 之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審 閱 及
150、監 察 本 集 團 之 財務 報 告 制 度、財 務 報 表 及 內 部 監 控 程 序。審 計 委 員 會 已 與 管 理 層 檢 討 本 集 團 所採 納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慣 例,並 討 論 審 計、內 部 監 控 及 財 務 報 告 事 宜。本 集 團 之 年度 業 績 及 經 審 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由 審 計 委 員 會 審 閱。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之 工 作 範 圍本 初 步 公 告 所 載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綜 合 財 務 狀況 表、綜 合 損 益 表、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以
151、 及 相 關 附 註 所 呈 列 之 數 字 已 獲 本 集 團 核數 師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同 意 與 本 年 度 本 集 團 經 審 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載 的 金 額一 致。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就 此 執 行 之 工 作 並 不 構 成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所 頒佈 之 香 港 審 計 準 則、香 港 審 閱 委 聘 準 則 或 香 港 鑑 證 委 聘 準 則 而 進 行 之 鑑 證 委聘,因 此,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並 無 就 本 初 步 公 告 作 出 保 證。報 告 期 間 結 束 事 項本 年 度 結 束 後 至
152、本 公 告 日 期,本 集 團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事 項???發 年 度 報 告本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年 報 將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四 月 底 前 適 時 刊 載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有 限 公 司 網 站(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網 站(.hk)。承 董 事 會 命信 控 國 際 資 本 有 限 公 司主 席王 成香 港,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包 括 非 執 行 董 事 王 成 先 生 及 譚 杰 予 女 士,執 行 董 事 陳 慶華 先 生 及 魯 昕 政 先 生,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洪 嘉 禧 先 生、馬 立 山 先 生 及 關 浣 非先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