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歐洲條約沒有明確規定歐洲央行發行CBDC。除非它被簡單地視為執行歐洲央行標準任務的技術程序(這將取決于選定的模式),否則CBDC發行將必須納入現有條約條款,以避免修改法律文本。但是,如果有必要修改這些條約,原則上必須通過一項新的條約來完成,隨之而來的困難與需要在會員國內取得一致意見和批準程序有關。在例外情況下,根據歐洲聯盟運作條約(TFEU)第129(3)條的克減規定,歐洲央行和歐洲央行的規約可以使用立法程序進行修訂。然而,克減僅限于為數有限的規約條款,包括關于開立帳戶的第17條,并且只授權對條款內容進行邊際修正。特別是,對克減所涵蓋的一條條款的內容進行大規模的修改可被視為規避了這一程序的限制
2、性。在涉及CBDC發行的場景中,它不僅僅是一個技術程序,還包括(例如)向貨幣政策對手方提供信貸,有兩種主要選擇。TFEU第128條賦予歐洲央行授權歐洲央行和歐洲銀行發行歐盟內鈔票的權利,并規定歐洲央行和歐洲銀行發行的鈔票是歐盟內唯一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的鈔票。因此,對CBDC特性有限制性影響的一種選擇是將CBDC等同于一種數字形式的鈔票,以便適用第128條規定的制度。這將意味著CBDC必須以非常類似于紙幣使用方式的方式工作,這將對應于無報酬零售CBDC的場景。這一選擇還將施加與面額相關的限制,因為與紙幣不同,硬幣是由成員國發行的(TFEU第128條第2款)除非成員國同意發行數字硬幣。這樣一個場景需
3、要一個委員會的法律行為,因為委員會負責采用硬幣的技術規格,用于做確切的數量,并提供改變沒有圓的圖時,由于歐元面值的鈔票只能5或更多。當然,條約的起草者并沒有想象到紙幣和硬幣可能是實物以外的任何形式。歐洲央行章程第16條第二款似乎證實了這一點:“歐洲央行應盡可能尊重關于紙幣發行和設計的現有做法”(歐洲央行,2018年)。然而,CJEU可以考慮到情況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非物質化的興起),接受規約的解釋不能保持不變。此外,歐洲央行和歐洲央行章程第16條要求,歐洲央行僅“盡可能”尊重有關發行紙幣的現有做法。如果證明發行數字貨幣已經成為必要,那么就有可能改變紙幣發行和設計方面的傳統做法。另一種可能的補
4、充選擇是將CBDC發行納入TFEU第127(2)條規定的ESCB基本任務之一。例如,它可以表明,這樣的發行已成為必要,鑒于無形化的崛起,維持的能力實現貨幣政策如果例如形式化的資產必須被接受作為抵押品在貨幣政策操作,或者促進支付系統的平穩運行。在證明建立CBDC的目標與ESCB的主要任務之一是一致的之后,有必要表明ESCB根據其規約擁有可使用的政策工具。一個選擇是指17條法令,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授權歐洲央行和開放的“市場參與者”,占一個表達式,將適合批發CBDC認為,對于零售CBDC,口令為媒介分布模型,而不是直接帳戶模型(2.1.2)。另一種選擇可能是使用規約第20條,該條授權理事會使用“其他貨幣控制方法”。如果采用第20條,則必須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即如果“其他貨幣控制方法”導致第三方承擔義務,則理事會的決定將要求歐洲聯盟理事會通過一項法律行動。因此,選擇ESCB規約授權的文書的問題將再次取決于CBDC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