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版權聲明 本白皮書本白皮書版權屬于版權屬于可信區塊鏈推進計劃可信區塊鏈推進計劃,并受法律保,并受法律保 護護。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白皮書文字或者觀本白皮書文字或者觀 點的,應點的,應注明注明“來源:來源:可可信信區塊鏈推進計劃區塊鏈推進計劃” 。違反上述聲。違反上述聲 明者,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明者,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編寫委員會 指導單位指導單位: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 牽頭單位:牽頭單位: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高級人民法院 參與單位:參與單位: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級
2、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徐州市公安局、中國司 法大數據研究院、上海金橋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泛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中經天平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秘猿科技有限公司、 騰訊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 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紙貴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華宇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京東數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法大大網絡科技 有限公司、江蘇中興華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重慶市公證協會、百度在線網絡 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優炫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編寫組:編寫組:何寶宏、曹紅星、魏凱、楊白雪、紐加強、盧興亞、
3、王珩、張宏慶、 吳斌、王晉軍、柳暢、錢靖、蔣鴻銘、蔡弋戈、徐惠、劉雅冬、米坤、周曉健、 齊寧寧、李琳、易君召、袁野、肖偉、趙春學 專家組:專家組:陳奇偉、張立華、任拔、匡華、楊崇華、楊海云、馮炳南、黃靖淞、 姚海濤、沈洪、姚俊、陳含新、陳炳陶、魏磊、薛新偉、張保川、董兵兵、崔 斌、張仁葉、張豐程 前前 言言 隨著信息化的快速推進,訴訟中的大量證據以電子數據存證的 形式呈現,電子證據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表現形式日益多樣化,電 子數據存證的使用頻次和數據量都顯著增長。不同類型電子證據的 形成方式不同,但是普遍具有易消亡、易篡改、技術依賴性強等特 點,與傳統實物證據相比,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
4、性的 司法審查認定難度更大。 傳統的存證方式面對日益增長的電子數據存證需求,逐漸顯露 出成本高、效率低、采信困難等不足。此外,在司法實踐中,當事 人普遍欠缺舉證能力,向法院提交的電子證據質量較差,存在大量 取證程序不當、證據不完整、對案件事實指向性差等問題,直接影 響到電子證據在訴訟中的采信比例。 區塊鏈技術特有的不可篡改、不可抵賴、多方參與等特性,與 電子數據存證的需求天然契合。電子數據存證是潛在的區塊鏈技術 重要應用落地領域。區塊鏈與電子數據存證的結合,可以降低電子 數據存證成本,方便電子數據的證據認定,提高司法存證領域的訴 訟效率。 本白皮書由淺及深地介紹了區塊鏈電子數據存證的特點和系統
5、 設計原則。從電子數據存證的發展現狀入手,闡釋了區塊鏈電子數 據存證對證據三性認定的關系,點明了區塊鏈與電子數據存證的結 合點和重要意義,并為區塊鏈存證系統總體設計和關鍵技術進行了 表述和總結。最后,本白皮書還分享了幾個區塊鏈司法存證業務領 域和實際案例,為區塊鏈應用的開發和創新提供多視角的思路。 目目 錄錄 一、電子數據存證背景 . 1 (一)概述 . 1 (二) 電子數據存證的現狀 . 2 (三) 電子數據存證法律依據 . 3 (四) 電子數據存證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 6 二基于區塊鏈的電子數據存證 . 9 (一) 區塊鏈存證系統的關鍵技術 . 10 (二) 區塊鏈電子數據存證在司法
6、實踐中的應用價值 . 14 三、區塊鏈存證提高電子證據認定效率 . 17 (一)電子數據真實性認定的要素 . 17 (二)電子數據關聯性和合法性的認定要素 . 22 (三)區塊鏈存證系統對電子數據認定的作用 . 23 四區塊鏈存證系統的參考架構 . 27 (一)區塊鏈存證系統的技術要求 . 27 (二)區塊鏈存證系統的參考架構 . 30 五區塊鏈電子數據存證的應用場景 . 33 (一) 法院行業應用 . 33 (二) 司法協同應用 . 36 (三) 社會存證應用 . 36 六、區塊鏈司法存證存在的挑戰 . 40 (一)法務與技術的對接不暢 . 41 (二)司法業務模式有待優化 . 42 (三)
7、民眾接受程度有待提高 . 42 七、結論 . 43 (一)電子數據發展帶來了挑戰 . 43 (二)區塊鏈提升電子數據認定效率 . 43 (三)多參與方互通合作,完善標準推廣應用 . 44 參考文獻: . 46 附件:參考應用案例 . 47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電子證據平臺 . 47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電子證據平臺 . 47 北京互聯網法院“天平鏈”電子證據平臺 . 48 杭州互聯網法院“司法區塊鏈” . 48 廣州互聯網法院“網通法鏈” . 49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電子證據平臺 . 49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電子證據平臺 . 50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8、1 一、電子數據存證背景 (一)概述(一)概述 隨著社會跨入數字化時代,數字化已廣泛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 方面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中國網民的規模達到了 8.29 億, 較 2017 年提升了 3.8%;其中手機網民的規模達到了 8.17 億;即時通信用戶 規模達 7.92 億。 12018 年我國數字經濟總量達到 31.3 萬億元, 占 GDP 比重超過三分之一,達到 34.8%,占比同比提升 1.9 個百分點。2數 字化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和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深刻影響和重 塑著社會發展方式和社會治理格局。 2019 年 3 月 12 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
9、 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做最 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明確表示要“推進司法改革與現代科技深度 融合” 。在數字化的浪潮下,在科技進步的支持下,司法和正義普惠 化更容易實現,科技對于司法的作用和價值正不斷提高,司法科技 已是勢在必行。 隨著數字化發展,電子證據在世界各國的司法證明活動中的作 用日益突出,電子證據已成為證據體系中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社 會開始步入 “電子證據時代” 。 相對于物證時代的 “科學證據” 而言, 電子證據的科技含量無論在廣度還是深度上,都大大超出了一般物 證的水平。電子證據在我國立法中取得合法地位之后,開始大規模 1 第 43 次中國互聯網絡
10、發展狀況統計報告 2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2 地正式介入案件,在越來越多的案件中發揮著前所未有的作用。 (二)(二) 電子數據存證的現狀電子數據存證的現狀 移動互聯網的普及帶來了大量電子數據存取證的需求。截止 2018 年 12 月,我國網絡新聞用戶規模達 6.75 億,網絡購物用戶規 模達 6.10 億,網上外賣用戶規模達 4.06 億,網絡支付用戶規模達 6.00 億,網絡視頻用戶規模達 6.12 億,短視頻用戶規模達 6.48 億。 隨著微博、微信等網絡通訊工具的高度普及適用,電子數據存證, 已成為
11、現今社會的實際情況要求。 電子證據在確立了其作為獨立證據的地位后得到快速發展。 2012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解釋中, 明確了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3 2018 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數量達到 334951 件,比 2017 年增加 97709 件,同比上升 41.19%。其中, 知識產權行政一審案件和民事一審案件呈大幅上升態勢,增幅分別 達到 53.57% 和 40.97%。 4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數據,近 3 年約 5000 份知識產權民事判決書進行統計,約 89%的案件使用了電子證據。5 2018 年中國電子證據應用白皮書中數據顯示,電子證據被認定 為法律事實的案件
12、越來越多,涉案保全金額年增長達 15%。全國民 事案件超 73%涉及電子證據。電子證據被應用于各種商務往來,離 婚財產、證券糾紛、互聯網金融、電子病歷,聊天記錄中等不同類 3 第 116 條第二款 4 數據來源: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 5 李自柱, “知識產權訴訟中有關電子證據的兩個問題” , 電子知識產權2016 年第 12 期。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3 型的場景高達 43 種。 (三)(三) 電子數據存證法律依據電子數據存證法律依據 1. 訴訟法及司法解釋 2012 年之前,在我國法律體系下,電子數據不能作為獨立證據 參與訴訟。我國 2012 年修
13、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 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 2014 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政訴訟法分別在第 63 條、第 48 條、第 33 條將電子數據作為一種 新的證據種類納入立法,使其獲得了獨立的證據地位。2015 年最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 116 條第二款規定了電子數據的部分形式。2019 年公安部發布公安機 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 , 其中第 7 條規定了電子數據提 取的方式方法 6。2011 年國家工商總發布了工商市字2011248 號 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電子數據證據取證工作的指導意見 , 在其 三、四、五條就電子數據證據取證的方式
14、和條件進行了規定。 上述法條和司法解釋明確了電子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可以作為獨 立證據,并對電子數據的取證手段進行了一些規定。其規定的取證 手段包含:1.扣押、封存原始存儲介質;2.現場提取電子數據;3. 網絡在線提取電子數據;4.凍結電子數據;5.調取電子數據; 76.書 式固定;7.拍照攝像;8.拷貝復制;9.委托分析。 8 其中扣押電子數 6 7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 8 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電子數據證據取證工作的指導意見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4 據原始載體是首位選擇。 2.電子簽名法 電子簽名法第 5 條明確了滿足法律要求電子數據
15、原件的形 式。第 8 條闡述了審查數據電文真實性應對考慮的因素。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 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 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 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 第八條 “審查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 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關因素。 ” 3. 公證體系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 關于
16、電子證據保全公證的操作程序, 主要散見于 公證法 、 公 證程序規則 、中國公證協會發布的關于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的指導 意見 、 辦理保全互聯網電子證據公證的指導意見等。 綜合上述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的規定,電子證據的保全公證的 基本程序包含以下要點:應當使用公證機構的計算機進行;由公證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5 員按照申請人提供的書面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公證員應當按照順序 記錄登錄網絡、進入網址、下載、打?。ɑ蚩啼洠┑日麄€證據保全 過程和所使用的操作軟件名詞、版本;公證員審核下載內容與網頁 內容是否相符;制作電子證據保全公證書;在公證申請人主動提出 或者保
17、全的電子數據具有復雜性、重要性時,公證員應當對保全的 過程進行錄像,并將錄像資料與電子證據保全資料一并封存。電子 證據保全的方式主要包括:備份、打?。ò凑諘C方式) 、拷貝、拍 攝。對于當事人無法確切證明電子郵件或聊天記錄中對方身份的, 保全的電子數據可能不具有證據效力。 由此看出,電子數據公證的流程較繁瑣,證據保全方式成本較 高,對當事人的舉證能力有一定要求。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 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8 年 9 月 7 日印發的 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 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當事人對電子數據真實性提出異 議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結合質證情況,審查判斷電
18、子數據生成、收 集、存儲、傳輸過程的真實性,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一)電子數 據生成、收集、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等硬件、軟件環境 是否安全、可靠; (二)電子數據的生成主體和時間是否明確,表現 內容是否清晰、客觀、準確; (三)電子數據的存儲、保管介質是否 明確, 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當;(四) 電子數據提取和固定的主體、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6 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過程是否可以重現; (五)電子數據的內 容是否存在增加、刪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電子數據是否 可以通過特定形式得到驗證。 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 名、可
19、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 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 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 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 規定首次承認了經區塊鏈存證的電子數據可以用在互聯網 案件舉證中,標志著我國區塊鏈存證技術手段得到司法解釋認可。 (四)(四) 電子數據存證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電子數據存證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在法條、司法解釋和相關規定中,對電子證據的范疇、原 件形式、取證手段等做了一些規定,但電子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包括 存證環節、取證環節、示證環節、舉證責任和證據認定中依然存在 痛點。 1. 存證中的問題 電子數據具有數據量大、實時性強、依賴電子介質、易篡改、
20、易丟失等特性,在存證中面臨一些問題。 (1)單方存證 傳統的存證方式有公證存證、第三方存證、本地存證等,這些 方式本質上都是由一方控制存證內容,是中心化的存證方式。中心 化存證下,一旦中心遭受攻擊,容易造成存證數據丟失或被篡改。 (2)存儲成本高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7 電子數據依賴電子介質存儲,為了存儲安全,經常需要使用多 備份等方式,加之電子介質有其使用壽命,因此存儲成本較高。 2. 取證中的問題 (1)證據原件與設備不可分 目前,在對某些本地產生的電子數據進行取證時,原件只能留 存在產生電子數據的設備當中,證據原件和設備是不可分的。證據 原件一
21、旦要離開設備, 就變成了復制品而不能成為定案依據。 因此, 在民事訴訟中,經常發現當事人需要向法院展示手機等設備,迫使 當事人本人必須到庭參加進行操作;在刑事調查和行政調查中,因 查封電子數據原始載體是取證的首要手段,被調查人的電腦硬盤、 服務器可能被全部拿走而進行調查,導致被調查人正常業務被迫停 止的情況。 這一情況給司法相對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事實上也很難杜 絕當事人此前已經對原始文件進行的刪改,是事倍功半的。 (2)原件可以被單方修改 在目前的互聯網軟件上形成的數據原件,都是基于當事人在互 聯網軟件服務商處注冊的用戶名密碼下行為所致。在這種數據邏輯 結構下,也基于對隱私權的保護,當事人
22、對自己數據的刪改,包括 對其刪改記錄的刪改是其當然的權限。那么,所謂的原件到底是不 是事件發生時真實、原始和完整的數據,互聯網軟件服務商也無法 給出確切的答案。即使互聯網軟件服務商給出了他所留存的數據,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8 也無法證明這個數據是否經過了互聯網軟件服務商的刪改,不能完 全保證相關數據的真實性;嚴格來講,相關數據只能作為線索和間 接證據使用。 因此,在對電子數據取證的時候,所取證據是否屬于原件,也 是存疑的。 3. 示證中的問題 電子數據展示和固定是電子數據使用的重要環節,由于電子數 據的存在形式是存儲在電子硬件中的電子信息,要獲取其
23、內容需要 使用相應的軟件讀取和展示。這給示證帶來了困難,這表現在: (1) 并非所有電子數據的內容都可以通過紙質方式展示和固定, 例如電子數據的電子簽名信息和時間信息。 (2)對電子數據原件的截圖、錄像、紙質打印,復制存儲都一 般而言交由當事人自己完成,而其中的差異是難以在原件和復制件 核對查驗時充分驗明的,這給了當事人篡改數據的空間。 (3)示證的困難使得對電子數據公證的需求增加,這嚴重加大 了當事人的舉證負擔,也嚴重浪費了社會司法資源。 4. 舉證中的問題 在訴訟中,雙方都會提交自己留存的電子數據作為證據。在當 事人分別控制自己的數據的情況下,非常容易發生雙方提交的證據 有出入,甚至是矛盾
24、的情況。在沒有其他佐證的情況下,證據的真 實性認定非常困難,雙方提交的電子數據都無法成為斷案依據。在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9 這種無法判斷案件事實的情況下,法官很可能需要依賴分配舉證責 任來進行斷案。而一般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無 法舉證則承擔敗訴的后果。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積極篡改自己數據 的一方可以在這種舉證責任的安排下獲利。 5. 證據認定中的問題 一切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是在世 界范圍內具有普適性的最重要的司法原則之一。證據的認定,通常 是認定證據“三性”的過程,即證據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電 子數據
25、作為證據也需要經過 “三性” 判定。 電子數據因為數據量大、 數據實時性強、保存成本高、原件認定困難等原因,對證據的“三 性”認定依然較困難,電子數據經常因為難以認定而無法對案件起 到支撐作用,這對法官和當事人都造成了較大壓力。 二、基于區塊鏈的電子數據存證 區塊鏈(Blockchain)是一種由多方共同維護,使用密碼學保 證傳輸和訪問安全,能夠實現數據一致存儲、難以篡改、防止抵賴 的記賬技術,也稱為分布式賬本技術(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典型的區塊鏈以塊-鏈結構存儲數據。作為一種在不 可信的競爭環境中低成本建立信任的新型計算范式和協作模式,區 塊鏈憑
26、借其獨有的信任建立機制,正在改變諸多行業的應用場景和 運行規則,是未來發展數字經濟、構建新型信任體系不可或缺的技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10 術之一。 9 利用區塊鏈及其擴展技術可以在電子數據的生成、 收集、 傳輸、 存儲的全生命周期中,對電子數據進行安全防護、防止篡改、并進 行數據操作的審計留痕,從而為相關機構審查提供有效手段。 區塊鏈特殊的存儲方式進行電子數據存證,以無利害關系的技 術作為第三方身份(技術和算法充當虛擬第三方),將需要存證的電 子數據以交易的形式記錄下來,打上時間戳,記錄在區塊中,從而 完成存證的過程。在數據的存儲過程中,多個參與方
27、之間保持數據 一致性,極大降低了數據丟失或被篡改的可能性。 (一)(一) 區塊鏈存證系統的關鍵技術區塊鏈存證系統的關鍵技術 區塊鏈具有的適用于電子數據存證的能力,來源于區塊鏈系統 的關鍵技術,關鍵技術包括兩方面:核心技術和相關技術。區塊鏈 的核心技術包括:共識機制、存儲結構、通信方式等,用于保障區 塊鏈的多方參與、 難篡改、 難丟失的特性。 區塊鏈的相關技術包括: 可信存儲、電子身份、可信時間等,為區塊鏈系統的多種應用場景 提供支持。 1.核心技術 (1)共識機制 共識算法用于協調區塊鏈全網中各節點數據的一致性。共識算 法通過制定達成共識的規則,實現節點選舉、數據一致性驗證和數 9 中國信息通
28、信研究院區塊鏈白皮書(2018) .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11 據同步控制等功能。一般來說共識算法具有如下功能: 1) 參與共識的節點在互不信任的條件下達成共識; 2) 支持節點獨立進行算法運算, 不依賴任何其他節點數據和 狀態; 3) 保證各節點對上鏈數據打包區塊的計算能收斂并達到最 終一致性; 4) 聲明在一定規模的節點環境下達成共識所需的理論時間; 5) 應有明確的抗惡意攻擊指標。 (2)簽名驗簽 數字簽名是使用非對稱密鑰加密技術與數字摘要技術,用于鑒 別數字信息的方法。主要用于確定消息確實是由發送方簽名并發出 來,并確定接收到的消息的完整性,
29、沒有在傳輸過程中被篡改。 數字簽名技術是將摘要信息用發送者的私鑰加密,與原文一起 傳送給接收者。接收者只有用發送者的公鑰才能解密被加密的摘要 信息,然后用哈希函數對收到的原文產生一個摘要信息,與解密的 摘要信息對比。如果相同,則說明收到的信息是完整的,在傳輸過 程中沒有被修改,否則說明信息被修改過,因此數字簽名能夠驗證 信息的完整性。 (3)鏈式存儲結構 鏈式存儲結構是將一段時間內發生的事務處理以區塊為單位進 行存儲,并以密碼學算法將區塊按時間先后順序連接成鏈條的一種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12 數據結構。由于后一個區塊中包含著前面區塊的特征信息,因此
30、如 果想要修改其中一個區塊中數據,需要將鏈式存儲結構中的后序區 塊全部修改。而隨著區塊鏈中區塊數量的不斷增加,修改難度也不 斷增大。因此鏈式存儲結構有效的提高了存儲其中的數據的防篡改 和防偽造能力。 (4)P2P 通訊 P2P(點對點)是指網絡中的每個節點的地位都是對等的,每個 節點既充當服務器,為其它節點提供服務,同時也享用其它節點提 供的服務。 P2P 網絡中的資源和服務分散在所有節點上, 信息的傳輸 和服務的實現都直接在節點之間進行,可以無需中間環節和服務器 的介入,避免了可能的瓶頸,凸顯了網絡可擴展性、健壯性等方面 的優勢。 區塊鏈中的各節點是典型的相互平等, 不分主次的服務器網絡,
31、通過 P2P 通訊機制可以實現節點間數據就近快速同步的效果。同時 也提高了整個區塊鏈的抗網絡攻擊的能力。 2.相關技術 (1)電子身份認證 電子身份是一種數字化唯一身份標識,用于在 IT 系統中對人、 組織、現實主體等進行唯一標注。電子身份認證使用各種驗證手段 來校驗現實主體與電子身份間的合法對應關系,如帶有智能芯片的 身份卡、指紋、虹膜、語音等。電子身份認證的核心是數字簽名技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13 術,它保證了用戶身份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電子身份認證是司法存證主體及用戶的反欺詐認證的基礎,使 用電子身份可以準確的記錄行為方主體、操作人員信息,是
32、電子數 據有效性的基礎保障。電子身份認證可以通過權威機構信息認證、 大數據、人工智能方式對行為人的真實性進行驗證,也可以直接在 區塊鏈上進行構建。 (2)時間戳服務 時間戳是一個能夠表示一份電子數據在一個特定時間點已經存 在的完整的可驗證的數據。主要提供一份電子證據,以證明某個電 子數據的產生時間。在實際應用上,它可以使用在包括電子商務、 金融活動的各個方面,尤其可以用來支撐公開密鑰基礎設施的“不 可否認”服務。 可信時間戳是將電子數據摘要和權威時間源綁定,由國家授時 中心負責授時和守時,并由可信的時間戳服務機構對電子數據摘要 和權威時間記錄進行數字簽名生成時間戳。通過可信時間戳可確定 電子文
33、件生成的精確時間,并防止電子文件被篡改,為電子數據提 供可信的時間證明和內容真實性、完整性證明,作為證據使用具有 權威性和可信賴性,符合電子簽名法要求,在法律上具備證明 效力。 時間戳是不僅可以準確的標示出行為的發生時間,還可以通過 時間的先后順序構建可信的、完整的證據鏈條,是電子數據存證的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14 重要技術服務。 (3)數據加解密 數據加解密是使用加密算法將明文數據轉變為無法直接讀取并 理解的密文數據,擁有解密權限的人可以通過解密算法將密文恢復 為明文數據。數據加解密應用在數據的傳輸、存儲環節,保證數據 在傳輸、存儲中的安全性。加
34、解密也是電子數據存證系統對于數據 隱私保護的重要支撐。 (4)數據存儲 區塊鏈鏈上通常為了控制數據傳輸量,只記錄原始數據的哈希 值,以達到電子數據保全的目的。還需對在區塊鏈上固化的電子數 據原文進行安全存儲。數據存儲系統使用安全的存儲方式,同時擁 有數據高并發、動態擴容等能力。 (5)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以代碼的方式實現既定的復雜業務邏輯,智能合約由 合約參與方共同制定和維護,一旦部署則自動執行。智能合約具有 自動執行的特性,可降低人為干擾和人工成本。智能合約技術為區 塊鏈用于復雜業務場景,支持垂直行業業務提供了支撐。 (二)(二) 區塊鏈電子數據存證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價值區塊鏈電子數據存證在司
35、法實踐中的應用價值 對于傳統取證方式表現出成本高、效率低、真實性難以保證等 不足。區塊鏈技術適合作為一個電子數據存證的補充,區塊鏈時間 戳標示出電子數據發生時間,用戶的私鑰對數據的簽名是用戶真實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15 意愿的表達,區塊鏈不易篡改、可追溯的特點方便對電子數據的提 取和認定。證據在司法實踐中的存證、取證、示證、質證等過程對 應著電子數據的存儲、提取、出示、質詢等動作流程。 1. 區塊鏈在電子數據存儲中的應用 在電子證據生成時就可以將關鍵要素信息固定下來,通過區塊 鏈分布式、中心化無法修改的特性,可以保證在未來任意時間驗證 電子證據的原
36、始性、完整性。 區塊鏈系統具有難篡改、難抵賴、可追溯、系統穩定等技術特 征:使用對等網絡技術,每個節點都無差別儲存一份數據,具有良 好的崩潰容錯;使用哈希 嵌套的鏈式存儲結構,保證每個區塊的內 容的更改都需要更改其所有后序區塊, 使系統數據安全, 難以篡改; 使用數字簽名技術,對于每條數據都記錄其出處,不可抵賴;使用 合理的數據模型,使每條數據的流轉都可以追溯到源起;使用時間 戳技術, 對于每條數據的生成時間有明確認定; 使用內置智能合約, 對于每類電子數據自動識別和處理,減少人為干預。 區塊鏈電子數據存證,可以規范數據存證格式,保證數據存儲 安全,保證數據流轉可追溯。 2. 區塊鏈在電子數據
37、提取中的應用 電子證據的取證過程有別于傳統取證方式,是一個技術發現的 過程。一般來說,在取證時不僅需要有電子物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 構和鑒定員來取證,還需要專業的律師共同進行,以保證技術的可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16 行性和取證的合法性。電子證據脆弱性、易變性等特征決定了其取 證原件較困難,真實性難以保證。 因此,電子數據取證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如何獲取電子數 據原件;二是如何保證獲取電子數據的真實性。 基于區塊鏈的電子數據存證系統里的數據都經由參與節點共識, 并且獨立存儲,互為備份,跑在符合要求的區塊鏈電子數據存證系 統中的數據均可通過技術手段認定
38、為原件。賬本具有難丟失難篡改 的特性,記錄了數據來源、數據時間戳、數據的流轉過程等,可用 以輔助電子數據的真實性認定。 3. 區塊鏈在電子數據出示中的應用 目前電子證據的示證方式通常采用傳統的書證形式,即將電子 證據快照并進行紙質化。通過打印、公證等方式轉換證據形式會增 加當事人的時間、資金成本,阻礙訴訟效率的提升。轉換成書證之 后,電子證據的靈活性喪失,讓豐富的證據形式變得單薄,縮小了 當事人之間質證的空間。 基于區塊鏈的電子數據存證示證可采用兩種方式以降低示證過 程的時間和人力成本,提高訴訟效率:一是可以采用智能合約自動 取證示證和區塊鏈瀏覽器示證的方法,采用自動化標準化的流程進 行電子證
39、據示證;二是可以通過將區塊鏈存證、司法鑒定和公證電 子證據出函流程打通,由多方參與示證。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17 4. 區塊鏈在電子證據質詢中的應用 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 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 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鑒于電子證據有別于 傳統證據的特點,審判人員在司法實踐中對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多持 懷疑的態度,有時不得不轉化為書面材料,甚至獲得公證機關公證 和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電子信息的生成、傳播、修改和儲存都是以電子數據的方式進 行的,書證化的電子證據其本質已
40、經是復本。示證的間接性導致質 證環節效率低。 基于區塊鏈的電子數據存證系統因為優化了取證和示證環節, 也讓質證環節對于取證和示證的爭議問題消除,聚焦于證據本身對 案件的影響,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區塊鏈存證提高電子證據認定效率 電子證據的認定是對電子證據“三性”的認定,本部分圍繞電 子證據的“三性”討論區塊鏈存證對證據“三性”對影響。區塊鏈 技術對電子證據“三性”的影響首先體現在對電子數據真實性判定 對顯著影響,其次區塊鏈技術的相關技術、業務管理和鏈治理對電 子數據的關聯性和合法性也有部分提升。 (一)電子數據真實性認定的要素(一)電子數據真實性認定的要素 由于電子數據存證的特殊性,其真實性可以從三個不同的層面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 18 來認定:電子證據載體的真實性、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和電子證據內 容的真實性。 1. 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