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AWP 更適合經營租賃模式,行業進入門檻更高,供給格局更優。根據保有量口徑,2021年 AWP行業 CR3 為 57.7%,競爭格局顯著優于支護/模架系統(2021 年CR3 分別為 8.7%/5.7%),我們認為主要原因為 AWP與支護/模架系統在產品特征、應用場景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二者產品特征差異主要體現在:AWP種類較多且專用型較強、保有 AWP單一型號往往使用率較低,同時單位價值量較高;支護/模架系統應用場景較多、容易拆卸、可靈活組裝,且單位價值量較低。產品特征差異帶來的結果是工程企業若考慮直接采購(行業發展早期的主要方式),更偏好采購支護/模架系統。隨著 AWP 租賃模式逐步成熟,成為對工程企業兼具更優經濟性和安全性的新選擇,AWP 租賃模式滲透率持續提升,具備資金實力/運營能力的租賃商容易形成先發優勢及規模效應(對應資產門檻、使用率差異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