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參考上海、重慶 2011 年試點實施細則,設定稅基為應稅住房交易價的 70%,即計稅系數為 0.7,免征率為 30%,房產稅單一稅率為 0.6%,同時假定實際征收率為 100%。在此類較為嚴格的稅收情景下,縱觀各個時點,兩城市的個人存量房產稅都比原來的實際總房產稅翻了一番以上,對土地財政的替代作用也更為顯著。根據測算情景,2020 年,上海個人存量房產稅收入達 1005.20 億元,為土地出讓收入的 0.34 倍,重慶個人存量房產稅收入達 231.72 億元,為土地出讓收入的 0.11 倍。由于我們未計入首套房免征,該測算值系統性偏大,但考慮到這僅僅是保有環節的個人房產稅收入水平,在此之外還有保有環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流轉環節的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也在房地產稅收體系中占據一定的比例,因此在所設定的情景下,整體的房地產稅對土地財政的替代作用仍是非??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