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開放,引入合資模式,達到“市場換技術”的目的。改革開放之初,中國汽車工業生產水平和技術能力遠落后于市場需求,引入世界先進技術勢在必行。結合中國汽車工業當時的發展水平,對外合作多數采用合資模式,獲得組裝國外品牌汽車的授權,進而完成“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過程,達到“市場換技術”目的。以“上海-大眾”、“一汽-大眾”、“東風-雪鐵龍”和“北京-吉普”為代表的合資公司批量產生,合資汽車的國產化率也隨著中國車企的深度參與而不斷提升。然而,由于外方在技術轉移方面的嚴格限制和有選擇地對華輸出技術和產品,中方期望的學習效應和技術擴散效應并未完全發揮效用。但這一合資歷程仍然極大地激發了我國汽車需求市場,并為中方合資企業提升資本積累、管理經驗和人才培養提供了較大幫助,為后一階段的自主創新提供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