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零售
2016年10月,馬云在阿里云棲大會上首次提出“新零售”的概念,目前,業內尚未對這個新興概念有明確的定義。從零售渠道角度來看,新零售,也即全渠道零售,學者李飛將其定義為企業采取盡可能多的零售渠道類型進行組合和整合(跨渠道)銷售的行為,以滿足顧客購物、娛樂和社交的綜合體驗需求,這些渠道類型包括有形店鋪(實體店鋪、服務網點)和無形店鋪(上門直銷、直郵和目錄、電話購物、電視商場、網店、手機商店),以及信息媒體(網站、呼叫中心、社交媒體、Email、微博、微信)等等。
從線上線下結合的角度來看,新零售是指商家依靠互聯網,通過大數據、人臉識別、物聯網等先進的科技,對現有的經營模式所提供的產品、服務、營銷和流通模式進行整體的升級,最終做到改變整個行業結構,從而打造出新的商業生態圈,并且伴隨著升級改造,對于現有的線上業務、線下體驗、智能支付系統及現代物流業進行深度融合的全新的零售模式。
2、新零售特征
(1)主題角色方面
企業方具有了新的角色定位——成為了消費者大數據資源的分析師和零售活動的規劃師,被要求充分的利用消費大數據,幫助消費者獲得滿意的服務、滿足消費需求,同時幫助零售供應鏈中的合作商高效便捷的完成工作。
(2)服務內容方面
零售服務的新內容包括建立持續的“零售商-消費者”關系,在為消費者塑造全渠道、個性化、高品質的消費體驗的同時,并不斷為中后臺提供源源不斷的消費者數據和信息,達到精準營銷、精準服務的新要求。
(3)經營理念方面
新零售以用戶體驗為中心,全面加強對消費者的研究和需求挖掘,通過消費數據驅動和賦能零售前、中、后臺的服務、運營和技術革新,無限逼近消費者的內心需求,為消費者創造價值成為了推動零售發展的動力所在。
(4)技術應用方面
新零售使用了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虛擬體驗等技術,幫助電商和實體店鋪進行渠道和運營框架的全面整合,驅動零售行業走向數字化、智能化的發展道路,提高店鋪零售服務的消費者體驗。
(5)活動關系方面
新零售更加強調“人-人”之間的互動關系,這其中不但包括“零售商-消費者”
深層次的交流與互動關系,還包括“消費者-消費者”之間的品牌社群互動關系、“零售商-供應商/物流”之間的高效合作關系。
(6)組織形態方面
新零售是線上電商、實體零售、物流體系三位一體共同發展的零售道路,同時伴隨著以新技術為支撐的自助服務和體驗手段,讓零售組織形成多內容、多觸點、多維度、多模式的復合型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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