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級明星代言對于體育品牌的銷售拉動作用非常明顯:對標耐克,我們發現重磅明星代言總能給公司帶來豐厚的收入,比如喬丹,喬丹的每個系列如今都已經成為了經典,并且之后還成立了子品牌“AJ”, 根據耐克年報披露,Jordan 的收入從 2014 財年的 19.4億美元已經增長到 2020 財年的 36 億美元,CAGR 達到 11%。此外根據 2015 年《福布斯》報道,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的一整年內,耐克旗下詹姆斯的球鞋僅在北美的收入就高達 3.4 億美元,杜蘭特排名第二,收入近 2 億美元,科比第三,收入 1.05 億美元(得益于當時賽季復出,因此球鞋銷售額從 5000 萬漲到了 1.05 億美元),而對應詹姆斯和杜蘭特的代言收入分別為 4400 萬美元和 3000 萬美元。這只是前三的帶貨量,而在這之后,其他簽約球員的銷量就相對遜色一些,保羅對應是 3200 萬美元,羅斯對應 3200萬美元。由此我們可以看到超級明星的代言對于運動品牌而言有非常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