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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研究團隊:清華四川能源互聯網研究院:邱小燕、蔡元紀綠色和平:呂 歆、王昕楠、葉睿琪、黃涵榕鳴 謝:感謝阿里巴巴、海瀾電力、合盈數據、科思創、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秦淮數據、騰訊、萬國數據、中廣核新能源、中核匯能給與的建議與支持。(按首字母順序排序)特別感謝徐征在研究過程中給與的專業指導與支持。感謝劉昊(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 青年委員會 委員)、李嘉懿、李星宇、唐大旻、王赫的建議與支持。(按姓氏首字母順序排序)發布于 2023 年 11 月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1執行摘要2第一章:研究背景4 1.1 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及趨勢4 1.2 中國可再生
2、能源消費方式及現狀4 1.3 可再生能源全面參與市場化交易的主要風險5第二章:長期購電協議7 2.1 長期購電協議是支撐新能源長效發展的關鍵7 2.2 長期購電協議的合約條款9 2.3 小結10第三章: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12 3.1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概念12 3.2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與綠色電力套餐13 3.3 小結14第四章: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應用價值15 4.1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對電力用戶的價值15 4.2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對發電企業的價值16 4.3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對售電公司的價值17 4.4 小結17第五章:中國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發展思考19 5.1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
3、的意義與價值19 5.2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挑戰及分析20第六章:總結與建議22注 釋23目 錄圖表目錄表 1 可再生能源長期購電協議/綠色能源合作協議/框架合作協議案例(部分)8表 2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與綠色電力套餐對比14圖 1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12圖 2 綠色電力套餐模式13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2執行摘要展望未來,在中國“3060”雙碳目標的指引下,以風、光為主的可再生能源將成為能源綠色轉型的主導力量。到 2030 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需實現 12 億千瓦以上的目標1。到 2060 年,預計中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近 64 億千瓦,占總裝機容量近
4、80%,占總發電量超過 70%2?;貧w當下,可再生能源如何高質量、低成本地平穩發展,實現“十四五”期間從能源電力消費的增量補充到增量主體的角色轉變3,成為關鍵命題。過去的十余年,中國可再生能源的裝機規模與發電量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 2022 年底,中國可再生能源裝機達到12.13億千瓦,占全國發電總裝機的47.3%;2022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2.7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31.6%4。未來十年,在可再生能源發展從政策驅動逐步轉為市場驅動的新階段,可再生能源買家(電力用戶)將走上舞臺,發揮重要角色,從需求側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化轉型與發展。2021 年綠色電力交易試
5、點工作方案出臺,中國綠色電力消費開啟了新模式。當前,多個省級電力市場已經從試點邁向常態化交易,初步形成了基于電力中長期市場體系框架的綠色電力交易,即一年一簽的綠色電力年度雙邊協商交易。相較之下,3-10 年的多年期綠電交易仍較為少見。未來,綠電交易如何突破年度交易的限制,加速走向多年期合約,將成為影響可再生能源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诖似鯔C,綠色和平與清華四川能源互聯網研究院開展了深入的研究合作,旨在全面探索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落地應用的可行性,為更廣泛的企業提供穩定的綠色電力供應保障和多樣化的綠色電力消費模式。同時,本報告也嘗試探討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對市場主體的價值,并提出相關發展建
6、議,以鼓勵更多的企業參與綠電消費,試點新型交易模式,推動可再生能源長效發展。本報告主要采用了文獻研究與專家訪談相結合的方法。第一章梳理了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現狀與趨勢,以及市場主體面臨的綠電交易風險與挑戰。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別介紹了長期購電協議與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作為有效的綠電交易避險工具,其具體模式與應用現狀。第四章結合專家訪談,梳理了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對各市場主體的價值。第五章和第六章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討論了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綠色電力市場落地應用的挑戰,并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與企業建議,為該模式的試點與推行提供初步方向。主要發現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Sleeved Power Purcha
7、se Agreement)是一類特殊的長期購電協議,能夠有效地解決長期購電協議在長周期運行下市場主體的交易風險。在該模式下,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簽訂雙邊購電協議,電力用戶與售電公司簽訂背靠背的鏡像協議,授權售電公司為其采購平衡電力并為此支付相應的管理費(嵌套費用,sleeving fee)5 6。其中,售電公司指具備售電資質、能夠向用戶開展售電服務的、包括提供負荷聚合的服務商等在內的廣義的售電公司?;谘芯?,報告發現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31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將有效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向高質量、大規模穩步發展。長期購電協議是幫助發用雙 方管理負荷與價格風險的重要工具,嵌套式長期購電
8、協議的引入,能夠進一步助力不同市場主體充分發揮 各自優勢,規避運營風險,并提供靈活、創新的交易模式。2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能夠為多方市場主體創造價值。1)對于電力用戶,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能夠提供價格的可見性;幫助電力用戶鎖定電力成本,穩定電力供 給;助力其低碳轉型發展,并進一步分攤電力用戶的市場風險,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發電側資源選擇。2)對于發電企業,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能夠促進發電企業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提供穩定的電價收入預期;對于有意向投資建設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發電企業,能夠拓展項目的投融資渠道。此外,能夠降低發電企 業的運營風險,并提供更加貼近用戶側的可靠合約選擇。3)對于售電公司,嵌套式長期購
9、電協議提供了新的商業模式,以及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3 在電力市場建設方面,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豐富了可再生能源的交易模式,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消費規 模的擴大。此外,通過引入第三方主體為發用雙方提供平衡與負荷管理服務,能夠降低電網平衡風險,并 促進電力系統靈活性資源的建設。政策建議: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能夠一定程度上助力市場主體規避運營風險,提升可再生能源供需雙方匹配的意愿,從而促進可再生能源市場化規模的進一步擴大。為推動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落地與試點,進一步拓展可再生能源消費模式,擴大交易規模,報告提出以下建議:1 完善定價機制,加強電能量價值、綠色環境價值、靈活性資源價值之間的傳導與銜接
10、。2 推動電力系統靈活性資源建設,鼓勵多方主體通過試點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等模式挖掘靈活性資源價值。3 提升售電公司提供平衡與負荷管理服務的能力,并進一步理順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下多方主體的權責劃分、履約監管、風險預警等問題。企業建議:在中國低碳轉型方向與遠期目標明確,相關配套政策不斷完善的前提下,電力用戶作為消費主體,應當化壓力為動力,主動向碳中和與可再生能源消費轉型。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作為綠電交易的新型模式,能夠有效助力企業的低碳發展目標。因此,為發揮行業引領作用,持續提升企業影響力與競爭力,報告建議企業從以下三個方面發力:1 盡快設立 100%可再生能源消費與全供應鏈碳中和目標。2 加速擴大
11、可再生能源消費規模與消費比例,制定完善、切實可行的綠電消費綜合路徑,并積極披露可再生 能源項目進展、綠色權益歸屬等信息,加強綠色電力的可追溯性。3 加強多方合作,針對自身綠電消費需求,積極與電網、發電方、售電方合作,推動如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 等新型綠電模式在中國的試點與落地。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4第一章:研究背景 1.1 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及趨勢近年來,以風、光為主的可再生能源高速發展。2022 年風電、光伏新增發電裝機占全國新增發電裝機的62.7%7,成為電力新增裝機的重要組成?!笆奈濉睍r期,中國進一步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據國際能源網/光伏頭條不完全統計,30 省
12、/市規劃的“十四五”風電、光伏新增裝機目標超過 874 吉瓦8。與此同時,在技術進步和項目開發經驗成熟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正在逐漸降低9。根據彭博新能源財經數據預計,在中國,如陸上風電等可再生能源品種的平準化度電成本已經低于火電10??稍偕茉窗l展被視為能源低碳轉型的必由之路,其為不斷增長的能源電力需求和與之而來的溫室氣體排放提供平衡。通常,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一系列的經濟性挑戰,包括技術成本、融資障礙等,與傳統能源相比,盡管可再生能源的運營成本更低,但可再生能源前期投資需要更高的初始成本11。因此,在可再生能源的初期發展階段,需要強有力的政策引導。中國可再生能源市場的高速發
13、展得益于政府的積極支持和政策引導。自 2006 年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以來,相關政府部門頒布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引導可再生能源的高質量發展,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上網電價補貼政策,以緩解可再生能源面臨的高成本障礙并保障可再生能源能夠具備穩定的投資收益;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研發支持政策及研發投資補貼,以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穩步提升,從而降低發電成本12。隨著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加速成熟,產業技術與經濟性水平不斷提高,針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逐步退坡13。2019 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出臺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推進建設不需要國家補貼執行燃煤標桿上網電價的風電、
14、光伏發電平價上網試點項目14,可再生能源迎來去補貼時代。2021 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2021 年起,對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核準陸上風電項目,中央財政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 15。在全面去補貼之后,加速可再生能源市場化建設與完善相關政策發展機制成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任務。1.2 中國可再生能源消費方式及現狀為促進可再生能源能源消納利用,在傳統電力市場的基礎上,中國初步構建了以綠電交易為主要手段,輔助以綠證交易的市場機制,以充分反映綠電的電能量價值和環境價值16。2021 年 9 月,中國啟動綠電交易試點工作以
15、來,一系列政策的出臺,進一步完善和豐富了綠電市場化交易的模式與規則。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和南方區域綠色電力交易規則(試行)為綠電交易在全國范圍內展開奠定基礎,提供規范17。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5電力消費的通知明確以綠證作為中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18。部分省市在此基礎上通過一系列強制性政策刺激可再生能源消費的需求。例如,江蘇省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提出,到 2025 年,高耗能企業電力消費中綠色電力占比不低于 30%19。然而,市場的建設并非一蹴
16、而就,中國可再生能源交易從規模和模式上仍有進一步擴展的空間。從交易規模上,中電聯數據顯示,2022 年,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 52,543.4 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 60.8%,市場化交易成為主流;然而,全國省內綠電交易電量僅為 227.8 億千瓦時,不到全國省內電力直接交易總量的 1%20。交易模式方面,由于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仍處于建設階段,企業參與可再生能源市場化交易可以嘗試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兩種:第一種是直接參與由交易中心組織的綠電市場交易。用電企業通過直接購買或由售電公司代理的方式購買綠色電力,交易模式主要包括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交易等方式,用電企業依
17、據合同實際執行情況進行結算并獲得相應的綠色電力證書21。第二種是電力用戶成立新能源發電公司,直接投資或通過與開發商合資建設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項目可以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參與市場交易22。企業作為電力消費的終端用戶,近年來對于綠色電力的需求不斷提升,以阿里巴巴、騰訊、秦淮數據、萬國數據為代表的互聯網科技企業,以巴斯夫、科思創為代表的國際化工企業紛紛推動擴大綠電交易規模,或試點新型綠電交易模式。在中國綠色電力交易體系構建不斷完善,企業綠電消費需求蓬勃發展的背景下,中國可再生能源交易品種與模式有望進一步擴大。這一改變將有賴于政策制定方、發電方、售電方和終端電力消費用戶的共同推動與多方協力。本研究
18、報告主要討論了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的機制與途徑,企業自建可再生能源電站自發自用、非捆綁綠證 交易等可再生能源消費模式不在本研究討論的范圍之內,分布式項目參與市場化交易尚未納入本研究討論范圍。1.3 可再生能源全面參與市場化交易的主要風險目前中國綠電市場尚處于建設階段,政府通過一系列政策來支持與推動可再生能源的交易與發展。從頂層設計上,2022 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兩個關鍵時間節點,到 2025 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初步建成,有利于新能源、儲能等發展的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初步形成;到 2030 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基本建成,
19、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23。在推動平價可再生能源項目全部參與綠電交易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享受中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6央政府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要穩步推進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以更好滿足市場對綠電需求的現實需要24。隨著新能源入市的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側主體正面臨著多種市場政策演化所帶來的不確定性??稍偕茉窗l展初期,補貼政策是中國可再生能源快速擴大裝機規模的重要“推手”,新建可再生能源項目通過保障性收購、補貼上網等政策機制確保了收益預期的穩定、可觀25。在參與電力市場后,可再生能源資產從穩定的價格預期
20、轉變成為基于市場波動的不穩定價格預期,需要升級相應的資產價值評估方法學并配合妥善的資產運營手段。而對于發電方來說,營收的不確定性上升,將對企業盈利能力、抗風險能力、精細化管理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此外,在從全面保障性收購轉向全面市場化交易的新階段,可再生能源發電方所面臨的發電量偏差風險無疑將進一步擴大。具體來說,可再生能源受到天氣因素影響,出力存在波動性和不確定性??稍偕茉丛趨⑴c市場交易時無法像傳統可調度的火電機組準確的控制出力情況,僅能依據出力預測在遠期或年度交易時間窗口提供預期發電量及曲線。在市場結算環節,可再生能源需要依據自身實際出力曲線與其在出清申報前的申報電量進行差異結算。以國家發展
21、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中對電能量批發市場的結算方式之一為例,中長期合同電量按中長期合同價格結算,并結算所在節點/分區與中長期結算參考點的現貨價格差值,實際電量與中長期合同電量的偏差按現貨市場價格結算26。這意味著,可再生能源出力預測與可再生能源實際發電情況所產生的偏差電量暴露在波動的市場價格環境下?,F貨交易主要開展日前、日內、實時的電能量交易27,能夠更加及時地反映電力供需關系和價格波動。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具有同時性,當新能源占比進一步提高時,在現貨市場中,可再生能源不可避免面臨價格踩踏風險;以光伏為例,部分地區光伏占比較高,電力富余和電價下跌的情況出現在午間時段
22、;此外,光伏和風電集中發電將引發可再生能源發電時段之間的競爭,從而使得可再生能源在現貨市場上難以獲得預期的電價水平2829。根據遠景智能極客院梳理,2023 年 1 月到 3 月,主要可再生能源現貨省份的現貨價格都呈現出早晚價格走高,而白天光伏大發,價格走低的特征30。因此,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指出有序推動新能源進入市場的背景下31,長周期電力合約在應對市場風險,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凸顯??稍偕茉雌髽I與電力用戶需要在電力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中找準平衡點。一方面,通過現貨市場發現電力的商品價格,另一方面,通過中長期市場簽訂交易合同,
23、提前鎖定合約周期內的電力價格與交易電量,以長期可預見的營收或成本,對沖現貨市場的電價波動所帶來的交易風險。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7第二章:長期購電協議2.1 長期購電協議是支撐新能源長效發展的關鍵長期購電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即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之間簽署的長期電力采購合同,合同期限按需約定,可以長達十至二十年3233。通過長期購電協議,電力用戶購買可再生能源項目所產生的電力,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環境權益34?;谫I賣雙方自身的風險偏好,長期購電協議可以靈活匹配買賣雙方需求,設計合約條款和市場風險的分攤和匹配35。長期購電協議按照是否具有實物交割劃分
24、為物理合約與虛擬合約,物理合約涉及電力的實時交割,虛擬合約則只是金融結算工具,用戶電力購買模式無需更改,合約只是財務結算和綠證劃轉的依據36。在過去的十年里,長期購電協議經歷了快速發展。根據彭博新能源財經統計,2022 年全球買家以企業長期購電協議的形式簽訂了總計 37.7 吉瓦的清潔能源,相較于 2012 年的 0.3 吉瓦的清潔能源,漲幅接近 125 倍,實現了跨越式的增長;從區域市場來看,歐美地區仍然是企業長期購電協議的主要市場,2022 年全年,美洲、歐洲、中東和非洲地區簽訂了共計 33 吉瓦的企業長期購電協議,占全球市場的 87%以上,其中美國企業長期購電協議簽訂量達到 19.9 吉
25、瓦;亞太地區企業長期購電協議雖然占比不高,但發展潛力明顯,企業長期購電協議簽訂量從 2021 年的 2.1 吉瓦上升到 2022 年的 4.8 吉瓦,增加了一倍以上37。伴隨著企業紛紛設定可再生能源目標,積極推進能源轉型,長期購電協議的發展有望進一步加速。自 2015 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中國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邁上新臺階。一方面,根據國際能源署分析,中長期電力市場已經發展成為全國范圍內最為成熟的市場類型,合約已覆蓋總發電量的近半數38。另一方面,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的發布意味著現貨市場在試點探索之后,正向全面統一的新時期推進39。電力市場建設的不斷完善為可再生能源長期購電協議的發
26、展提供了必要的市場基礎。中國正在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長期購電協議。2021 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正式批復了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的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提出鼓勵市場主體之間簽訂 5-10 年的長期購電協議40。2022 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 2023 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地政府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市場主體簽訂一年期以上的電力中長期合同,對多年期合同予以優先安排、優先組織、優先執行41。盡管可再生能源交易尚處在起步階段,在政策的支持與引導下,可再生能源長期購電協議已經具備市場雛形。值得關注的是,除少部分企業,買賣雙方更多以較為開放的“合作框架協
27、議”進行簽署,具體的電量分解與定價細節尚無更多披露42。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8表 1 可再生能源長期購電協議/綠色能源合作協議/框架合作協議案例(部分)信息來源:企業官網、微信公眾號等,清華四川能源互聯網研究院、綠色和平分析整理市場主體詳 情海油電投通威新能源2023年10月,通威新能源與中海油電力投資簽署了綠色電力長周期雙邊協議,協議簽署后,通威新能源將為中國海油提供綠色電力資源 。巴斯夫國家電投2023年9月,巴斯夫與國家電投在之前框架協議的基礎上,簽署了一筆為期25年的購電協議,自2025年巴斯夫湛江一體化基地的蒸汽裂解裝置及其核心投入運營之時,國家電投將每年為巴斯夫湛江
28、一體化基地供應10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力 。液化空氣三峽能源、三峽集團江蘇分公司2023年6月,液化空氣與三峽能源、三峽集團江蘇分公司簽署長期電力采購協議,每年采購可再生電力200吉瓦時,協議自2024年1月起生效 ??扑紕撝袊鴱V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科思創披露與中國廣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簽署了多份為期多年的綠電購買協議,其中,從2023年1月起,科思創每年將從中廣核新能源位于青海省的風電場和光伏電站采購約3億度綠色電力,滿足其上海一體化基地30%的電力需求。根據協議,從2023年起廣州和佛山基地將使用來自中廣核廣東海上風電場的電力 。易信科技中廣核太陽能(深圳)2021年12
29、月,易信科技披露與中廣核太陽能(深圳)有限公司簽署綠色能源合作協議,在協議中,百旺信云數據中心計劃在未來10年向中廣核購買風電 。萬國數據中廣核新能源投資(深圳)2021年9月,萬國數據在南方區域綠色電力交易簽約儀式上與中廣核新能源投資(深圳)有限公司簽署了綠色電力合作框架協議,計劃在未來10年內向中廣核新能源合計采購不低于20億千瓦時的綠色電力 。434445464748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92.2 長期購電協議的合約條款長期購電協議因為涉及多年期合約,合約條款較為復雜,通常買賣雙方會在合約中約定電量結構、電價結構、合約周期、環境權益歸屬等信息。合約各方基于市場風險偏好及承受
30、能力,確定合約結構,合理分攤合約及交易可能發生的多種風險。合約周期規定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的合約履行周期49。環境權益明確可再生能源能源環境權益(如綠證)的歸屬、劃轉周期和方式50。電價結構電價是反映買賣雙方談判策略的核心因素之一,在長期購電協議中,常見的定價機制包括固定電價、浮動電價、固定上下限電價等模式。固定電價5152固定電價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定價模式,分為恒定固定價格,階梯式固定價格,與指數增長固定價格。在固定電價模式中,買賣雙方都需要承擔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電力用戶承擔未來價格下降的風險,發電企業則承擔未來價格上漲的風險53。恒定固定價格:買賣雙方在合約周期設定一個固定的電價,不隨市場電
31、價的波動而產生改變。階梯式固定價格:買賣雙方鎖定起始電價,電價根據合同,約定逐年上漲或者下降電價的幅度。該模式可 以更好的匹配買賣雙方未來電價的預期。指數增長固定價格:買賣雙方鎖定起始電價,該電價每年通常隨通貨膨脹率而上漲。浮動電價54在浮動電價中,買賣雙方會相對于市場價格設定一個折扣比例,從而降低買賣雙方面臨的電價波動風險。此外,買賣雙方也可以在折扣價格的基礎上,設定上限/下限。當折扣電價低于或者高于下限/上限電價時,電價將按照下限/上限價格結算。固定上下限電價55在該結構中買賣雙方設置電力價格的上下限,如果市場價格處于價格區間內,則依照市場價格結算。如果市場價格低于價格下限,則按照價格下限
32、結算,保護發電企業免受電價過低的影響;反之,如果市場價格高于價格上限,則按照價格上限結算,避免電力用戶承受電價飆升的風險。電量結構長期購電協議中,對于電量結構的劃分常見模式包括以下四種:按發電量付費(Pay as Produced)、年度基荷(Annual Base Load)、月度基荷(Monthly Base Load)、固定小時(Fixed-hourly)模式。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10按發電量付費模式56購電方以預先商定的固定價格購買全部或部分產量,買方承擔電量風險。在該模式下,買賣雙方沒有約定固定電量,因此電量波動和負荷管理的風險通常由電力用戶承擔。年度基荷電量模式57
33、在年度基荷電量模式下,發電方有義務在全年每個小時內向購電方提供一定的電量。隨之而來的負荷管理和電量波動風險主要由發電企業承擔。根據合約,如果發電量不足,發電企業需要在現貨市場中購買電力提供給購電方;如果發電量過剩,發電企業需要將多余的電力出售。在該模式下,電力用戶對電力的供應量和供應時間的穩定性更加確定,通常需要支付高于按發電量付費模式的價格。月度基荷電量模式58 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具備波動性和不可預測性,在年度基荷電量模式下,發電方需要每小時向購電方交付一定的電量,這對于受季節性和光照影響較大的風電場和光伏電站來說,存在交付難題。月度基荷電量模式下,考慮可再生能源生產的季節性特征,購電方根據
34、月份的不同,以月度為單位購買不同的電量,這種模式對于風電場來說更加理想。固定小時模式59月度基荷電量模式考慮到了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季節性變化,固定小時模式考慮到光伏電站的發電特性,約定小時為單位的電量交付義務。多樣化的合約電價結構和電量結構的組合模式,構建了長期購電協議的靈活性結構,從而充分滿足不同發電特性及不同風險偏好。2.3 小結長期購電協議由于其開放性及靈活性,成為幫助發用兩側管理負荷風險和價格風險的主要工具。在發電側,可再生能源需要自遠期開始,不斷基于最新的負荷預測更新合約情況,并最終依據實際出力與其在出清申報前的申報電量進行差異結算。然而,長期購電合約可以基于合約條款妥善劃分負荷管理風
35、險,并基于風險偏好將相應風險向用電側傳導。針對用電側而言,在用戶試圖更高比例的使用可再生能源時,需要解決負荷管理風險,即可再生能源發電曲線與用戶用電曲線的差異性。電力市場合約關系要求供需關系時時對應,然而用戶的用電行為卻不可能與新能源發電曲線形成完全對應關系。在可再生能源不出力或出力不足的時段,用戶需要從市場采購其他電力。特別是由于可再生能源出力波動性和不確定性,短時的差異使得用戶的部分用電成本暴露在波動性極高的現貨市場中。此外,在綠電合約的實際執行中,用戶實際消費的電量與約定的電量存在偏差,電力用戶和新能源發電廠商的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11權益可能會受到偏差電量結算和考核的影
36、響60。根據北京市 2023 年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對于電力用戶、售電運營商因合同偏差電量結算引起的偏差資金,原則上在北京地區用戶側市場主體(電力直接交易用戶、售電運營商)分攤;零售交易偏差結算中,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可協商確定偏差共擔比例61。對于發電企業,以 甘肅省 2022 年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為例,對于發電企業超發電量按當月相應時段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結算;少發電量按當月該時段電網公司代理其他電力用戶購電價格 0.15 倍進行考核62。當前,根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在中長期交易市場,電力用戶可參與批發交易或者零售交易63,以廣東省為例,根據廣東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37、,電力用戶分為大用戶和一般用戶,大用戶可自主選擇向售電公司或發電企業購電,一般用戶必須全電量進入市場,只可選擇一家售電公司購電64,同時,根據廣東電力零售市場管理辦法,在一個交易周期內,零售用戶只能向一家售電公司購電、登記零售合同,且全部電量均通過該售電公司購買65。通常,與發電企業直接簽訂協議的電力大用戶需要自行承擔負荷平衡及偏差考核工作。此外,部分電力用戶出于保障性、投資回收及可再生能源額外性的考量,會以股權投資的方式參與可再生能源項目,保障日益增長的能源電力需求66。部分電力用戶考慮選擇通過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即發電公司、電力用戶分別作為買賣主體,通過集團下屬獨立售電公司/售電業務板塊簽訂
38、綠電交易合同67。然而電力用戶運營售電業務需要額外付出運營、技術與人力支持等一系列成本,對于尚未成熟開展售電業務的電力用戶來說將面臨很大挑戰。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12第三章: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3.1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概念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Sleeved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是一類特殊的長期購電協議,能夠有效地解決長期購電協議在長周期運行下市場主體的交易風險。在該模式下,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簽訂雙邊購電協議,電力用戶與售電公司簽訂背靠背的鏡像協議,授權售電公司為其采購平衡電力,并為此支付相應的管理費6869。在項目實際運營過程中,嵌套式長期購
39、電協議的嵌套服務可以包括多種類型,如將各種發電項目或電力用戶聚集到一個池子里進行電量管理與預測,分攤不平衡風險等70。在該合約模式下,電力用戶無需非常熟悉電力批發市場動態,依據合約條款鎖定價格模式,市場風險將由第三方承擔71。圖 1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72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是一類特殊的長期購電協議,在合約組成結構上和長期購電協議比較相似。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核心特征在于引入了第三方(售電公司)進行負荷管理以及提供平衡服務。因此,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中,電力用戶通常需要簽訂兩份協議73。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13 與發電企業簽訂的可再生能源長期購電協議,約定電價、電量模式等核心條款。
40、與第三方(售電公司)的代理協議,約定平衡/嵌套服務的費用。在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中,服務費用的定價可以包含以下兩種模式:根據第三方(售電公司)提供的平衡服務,約定固定的管理費。電力用戶自建/投資新能源資產,并簽訂長期購電協議的模式下,提供平衡服務的第三方可以選擇發電企 業自有的售電公司,平衡服務的費用可以體現在持股雙方的投資回報率中。3.2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與綠色電力套餐在長期購電協議中,引入第三方主體提供負荷管理與平衡服務,可以有效分攤發用雙方的市場風險與運營成本。除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簽署的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之外,也存在由第三方主體發起,為電力用戶提供嵌套服務的模式74。以美國管制電力市
41、場為例,電力用戶可以與公用事業公司簽署特殊服務合同,約定電量等細節,公用事業公司會與綠色電力供應商簽署長期購電協議,采購綠色電力并提供給電力用戶,電力用戶需要支付電費、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75。在中國,亦有售電公司開展相似的綠色電力套餐模式。根據受訪談的售電公司,該企業在綠色電力交易啟動時,就按照和電源側簽訂多年合作協議,同時與部分用戶簽訂背靠背協議的思路進行設計,為發電側和用戶側提供互相搭橋的作用,目前已經與部分客戶簽訂了 3-5 年的相關協議。圖 2 綠色電力套餐模式76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14表 2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與綠色電力套餐對比由上述圖表可見,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與
42、綠色電力套餐模式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協議的主導方不同,嵌套式購電協議由電力用戶主導,而綠色電力套餐則由售電公司主導,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并不存在合約關系。兩種模式的選擇主要源于各方主體的風險偏好、綠電需求、成本與人力資源投入的差異。目前,市場上已經出現了由售電公司主導的綠色電力套餐,而由電力用戶主導的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則需要進一步發展。3.3 小結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相較于發用雙方直接交易和綠色電力零售套餐)允許不同主體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合理降低并有效分攤可再生能源長期合約存在的多種市場風險。圍繞電力用戶與發電側所簽訂的雙邊協議,發電側專注履行相應的合約義務,管理并維護發電資產,積極提供最新的負荷預
43、測,配合調整合約艙位。另外,基于發用兩側信用所協商的雙邊合約,在信用及履約層面存在明確的信用主體,同時相較于一般的售電公司,發用主體基于自身品牌和資產體量的信用接受度更高,有助于良好履約并降低相應風險溢價。同時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基于各自風險偏好和實際需求直接簽訂雙邊協議,保留了長期購電協議的靈活度和電力實際交易成本的透明度。而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引入的第三方售電公司可以結合其資源和能力優勢,綜合管理合約負荷類相關風險。售電公司結合其實際業務體量對多種用戶及資源聚合管理,相較于單一用戶及發電側資源,不同用戶及發電資產的負荷風險可以相互抵消,使得第三方售電公司的實際負荷類風險大大降低。嵌套式長期購電
44、協議綠色電力套餐主導方電力用戶售電公司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之間是否簽署協議是否電力用戶費用組成PPA電價、嵌套服務費通常為整包價格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15第四章: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應用價值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為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利用提供了全新的交易模式,其發展與推廣需要各方主體的共同推動。本章節結合文獻研究與訪談調研,綜合梳理了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對可再生能源交易核心主體(電力用戶、發電企業與售電公司)的價值,包括長期購電協議的普遍價值以及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對于各方主體的獨特價值。4.1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對電力用戶的價值長期購電協議能夠幫助電力用戶鎖定電力成本,穩定電力供給,助力其
45、低碳轉型發展。受訪企業普遍展現了對于探索應用長期購電協議的積極態度。通過整理總結受訪企業對于長期購電協議的理解和認識,長期購電協議對于電力用戶的優勢和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四方面:1 鎖定電力成本,規避電價波動風險。電力成本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成本之一。對于數據中心行業等電力 成本占比較高的行業而言77,電價的不可預期性波動會顯著影響企業的運營成本。因此,電力用戶希望通 過簽訂長期購電協議,提前鎖定電力成本,避免未來電價大幅上漲或劇烈波動等風險。2 長期穩定的電力供給以滿足企業不斷擴大的生產運營規模。通過長期購電協議,企業可以獲得預期穩定的 電力供給,能夠滿足企業不斷擴大生產運營規模的需求與雄心,
46、有助于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3 助力企業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實現 100%可再生能源目標。部分受訪企業已經承諾了 100%可再生 能源消費的目標,越來越多的企業正在規劃其低碳轉型目標。通過長期購電協議,發電企業將約定數量的 綠色電力證書劃轉至電力用戶,從而助力電力用戶實現 100%可再生能源目標。4 通過投資可再生能源項目進一步體現額外性。電力用戶可以在可再生能源項目早期融資階段參與項目投資 并簽署長期購電協議,在保障可再生能源消費的同時,體現企業可再生能源采購的額外性,彰顯企業的綠 色轉型決心。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尚處于起步階段,企業實踐與案例相對較少。受訪企業表示,主要原因包括定價機制有待厘
47、清、發用雙方直簽協議存在技術門檻等。1 定價機制有待厘清。長期購電協議的核心是確定協議價格,以規避長期電價波動風險。盡管可再生能源度 電成本不斷下降。然而,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多年合約仍然采用錨定煤電價格的方式,一年一定78。這一現 狀一方面沒有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和環境價值,另一方面也難以發揮規避長期價格上漲的效用。2 發用雙方直簽協議存在技術門檻。由于可再生能源場站的發電曲線和企業的用電曲線不能完全匹配,還需 要進行平衡調節。這意味著,對于電力用戶來說,與發電企業直簽協議存在技術門檻,協議執行將帶來額 外的偏差電量處理和考核風險。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16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
48、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簽協議的基礎上,引入售電公司作為第三方主體提供負荷平衡與偏差管理等一系列服務。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攤電力用戶的市場風險,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發電側資源選擇,以及提供價格的可見性。1 助力電力用戶推動以 LCOE(平準化度電成本)定價的合約模式,分攤電力用戶的市場風險。以可再生 能源項目 LCOE 為定價基礎,覆蓋項目從建設到運營全周期的方式,能夠充分反映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 資和運營特征79。受訪企業提及,以 LCOE 為基準的定價模式下,電量結構通常按發電量付費,電力用 戶不足或超額的電量都要在現貨市場進行買賣,企業通常缺乏專門的交易技術能力,難以負擔相應的財
49、務 風險。而且單一用戶體量較小,可平衡電量少,抗風險能力相對較低。而由第三方主體進行負荷平衡,能 夠有效應對上述問題,從而促進該定價模式的推廣應用。2 為電力用戶提供更加多元的發電側資源選擇。在電力交易中,風險往往與價格信號掛鉤。對于電力用戶來 說,大型發電集團具備大量的發電資源,抗風險能力強,因此議價能力更強,價格更高。而中小型新能源 發電企業,發電資源較為單一,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差,相對更愿意在價格上讓步。當電力用戶出于價格的 考量與抗風險能力較低的中小型新能源企業交易時,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將偏差風險和平衡責任轉移至售 電公司,為電力用戶提供更大的發電側選擇空間。3 提升電力價格與平衡服務費
50、用的透明度。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與綠色電力套餐均通過第三方主體(售電公 司)進行平衡管理。相較于綠色電力套餐模式,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中,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簽訂協 議并對合同條款進行協商,電價以及嵌套服務費對于電力用戶更透明。4.2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對發電企業的價值長期購電協議能夠促進發電企業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提供穩定的電價收入預期。對于有意向投資建設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發電企業,長期購電協議能夠拓展項目的投融資渠道。1 保障發電主體穩定的可再生能源消納,提高收益的確定性。隨著可再生能源裝機大規模發展,未來可再生 能源消納會成為發電企業自身的重要責任。長期購電協議能夠幫助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提前鎖
51、定電量和價 格,促進長期穩定的消納,提高可再生能源項目收入的確定性80。2 通過長期購電協議給予項目前期投資與測算支持。受訪發電企業提及,通過長期購電協議,提前鎖定穩定 的優質用戶,并在此基礎上,以可預期的電價收入獲得項目前期投資與測算的支持。3 為可再生能源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機會。中國現有的規?;稍偕茉赐顿Y主要是由大型能源國有企業主導。長期購電協議為更多民營資本進入可再生能源投資建設賽道提供了新的融資機會,有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 裝機規模的進一步提升。在此基礎上,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能夠降低發電企業的運營風險,并提供更加貼近用戶側的可靠合約選擇。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171 合理
52、均攤責任,降低發電企業運營風險。單一新能源業務的發電企業,因為缺少其他類型的電源做支持,其風險波動相較于其他綜合類發電企業更高。通過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合約設計,發電企業與售電公司 在風險平抑方面進行合作,能夠轉嫁部分新能源資產運營風險。2 更加貼近用戶側資源,提供履約保障性。相較于綠色電力套餐模式,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為發電企業提供 了更加貼近用戶側的合約選擇,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共同作為合約簽訂方。發電企業普遍認為,簽約方的履約能力是長期購電協議的基本保障。相較于由售電公司主導,發電企業更傾向與資信更好、用 電負荷穩定的大型電力用戶直接簽署協議。4.3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對售電公司的
53、價值售電行業的市場競爭不斷加劇,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為售電公司提供了新的商業模式,以及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1 增加新型商業模式。售電公司通過批發市場購買電力,再銷售給終端電力用戶,并從中獲得差價收益,是 目前售電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若沒有較多的代理負荷,賺取差價的盈利空間有限81。售電公司需要探索 多樣化的商業模式以支撐其長期發展。在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中,售電公司作為第三方主體通過幫助發用 主體平衡負荷波動和偏差風險的方式,賺取服務費。在售電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為售電公司提供了新 型商業模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售電公司提升信息預測與風險管理能力,以提升市場競爭力。2 增加收入來源的長期性和穩定
54、性。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是多年期合約,在發用主體的履約性得以保障的前 提下,售電公司作為提供平衡管理服務的第三方主體,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可以成為其一種長期穩定的收 入來源。4.4 小結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作為一種創新的交易模式,能夠有效分攤發用主體的市場風險,保障綠電交易中各核心市場主體的相關利益。盡管該模式在中國目前仍屬于探索階段,相關實踐案例較為有限,但在訪談過程中,受訪企業普遍表達了興趣與意愿,并為該模式的實踐提出了以下建議:1 在嵌套式長期購電協發展早期階段,提供嵌套服務的主體可優先考慮發售一體,或具備良好信用的售電公 司。提供嵌套服務的售電公司將承擔發用雙方的市場風險?;诎l電企業與電力
55、用戶簽訂的嵌套式長期購 電協議,結合每年各省電力市場年度交易規則的變化情況,實現協議電量的交付和結算。發售一體化的售 電公司具備較強的資信能力與電源的優勢,具備較好的平衡調節能力。2 嵌套服務費應當綜合考量未來用戶分攤輔助服務費用、長期購電協議的價格與電量組合策略。1)輔助服務市場正處于建設階段,伴隨著可再生能源滲透率提升,市場對于輔助服務的需求不斷擴大,輔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18 助服務費用將會向用戶側進行分攤82。當用戶面臨分攤的輔助服務費用與嵌套服務費用相似時,用戶需 要對二者做出綜合比較并做出選擇。2)服務費的錨定參考應當綜合考量售電公司提供嵌套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以及長
56、期購電協議的價格組合策略。3 市場需要完善對于提供嵌套服務的第三方主體的監管機制,實現中間環節風險可控。在嵌套式長期購電協 議的模式下,市場風險主要由售電公司作為中間方承擔,對于售電公司的能力與資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未來市場需要進一步推出對于市場主體的監管、信用考評等機制,以管理中間環節的風險。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19第五章:中國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發展思考在供給側和需求側的共同推動下,可再生能源市場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更加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電力交易模式勢在必行。5.1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意義與價值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引入和推動,能夠更好滿足電力用戶的綠色電力需求,
57、穩定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收益預期,從供需兩側共同促進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此外,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有助于促進綠色電力價格體系的完善和靈活調節資源的建設,加速推動新型電力系統構建。1 擴大綠色電力交易規模,滿足持續增長的綠色電力消費需求。中國綠色電力市場建設處于初期階段,綠電 交易以年度、月度及月內等模式開展。存在交易產品形式單一、交易模式靈活度有限,無法滿足用戶多樣 化的綠電需求等挑戰83。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將擴增綠色電力市場交易品種的時間尺度,拓寬可再生能源 運營商與電力用戶的交易空間,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供需匹配效率。同時,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能夠一定程 度上幫助電力用戶規避偏差風險,可以有效提高
58、綠色供需匹配的意愿,提升綠色電力市場的消費活力。2 穩定可再生能源收益預期,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稍偕茉吹拈L效發展取決于兩個關鍵因素:一是合理 的收入預期,以吸引足夠的投資;二是電力系統給予的穩定消納保障84。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作為市場收 益預期憑證,可以發揮一定的金融屬性,提高新能源投資信心與產業運營綜合收益,滿足可再生能源運營 商的利益需求,促進全國可再生能源的規?;l展。3 體現可再生能源的調節成本,完善綠色電力定價體系。當前綠色電力價格結構由電能量價格和綠色環境價 值組成85。通常,電能量價格反映發電成本和利潤空間,綠色環境價值反映電力用戶為清潔用能付出的額 外成本和可再生能源運營商
59、的環境收益。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對電力系統靈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抬高了 電力系統的輔助服務整體成本86。響應可再生能源波動的調節成本與傳統運行成本統一分攤,導致定價體 系失真、價值傳導不足。引入以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為代表的交易模式,一方面可以促進電力用戶瞄準可 再生能源的真實運營成本定價,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電能量價值趨穩;另一方面,能夠推動電力用戶以平抑 偏差為目的進行服務委托,實現運營成本的主動承擔。繼而細化綠色電力價格的組成因素,形成電能量價 格+系統調節費/服務費+綠色環境價值的新型價格模式,完善綠色電力價格的體系。4 促進靈活調節資源建設,推動新型電力系統構建。電力系統的調節成本、備用成本
60、和容量成本將隨著可再 生能源電量比例的進一步提升顯著增加87。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引入售電公司作為平衡責任主體,提高了 電力系統平衡能力。與此同時,售電公司聚集不同企業大量的綠色電力需求,通過自建、代理或租用靈活 性調節資源等方式提供偏差管理服務,進一步增強電力系統靈活性。同時,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可以促進 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顯著增加對電力系統調節性資源的需求,進而刺激靈活調節資源的投資建設,促進 虛擬電廠、共享儲能等商業模式的應用,推動新型電力系統構建。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205.2 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挑戰及分析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無疑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協同和滿足各市場主體
61、的發展訴求,提供了有價值的解決方案。但是,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落地應用,仍然面臨政策、機制、技術、運營等方面的挑戰。挑戰一:中國綠色電力市場體系下,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發展驅動力不足。國外成熟電力市場中的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發展驅動力,主要源于發用市場主體的偏差管理需求。為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國要求電網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并承擔其發電波動的平衡義務88,加大了電網運行復雜程度。由于偏差考核機制和履約方法缺乏標準化指導規則,導致發用兩側在中長期履約風險和責任追溯具有較大難度。因此,需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側和用戶側偏差考核的標準制定,引導發電側和用戶側通過簽訂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化解
62、考核風險。分析一:電力系統的有償輔助服務成本,應根據差異化的補償或分攤標準,逐步從僅由發電側分攤向發電側和用戶側共同分攤過渡。國家能源局修訂發布了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89,提出分攤機制應該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這一方面將驅動電力用戶持續提升負荷預測的精準度,降低用能偏差及相應的輔助服務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促進靈活資源的挖掘、建設和優化配置,獲取輔助服務收益。完善的輔助服務市場化定價與分攤機制,將為中國綠色電力市場環境下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發展,提供更強的驅動力。挑戰二:引入新型調節主體,提供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中的平衡服務對售電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模式
63、下,第三方售電公司將承擔更大的平衡責任,參與電力系統平衡的靈活調節資源的管理和調度變得更加復雜。在國外,售電公司通常擁有廣泛的靈活調節資源,能夠發揮較大的調節能力,滿足代理用戶的偏差平抑需求。在中國,售電公司和虛擬電廠運營商、負荷聚合商在電力市場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售電公司主要開展代理購售電業務,以購售電價差為主要盈利模式,部分售電公司不具備很強的資源調節和托管運營能力。具備靈活調節資源的虛擬電廠運營商或負荷聚合商,則主要通過聚合電力用戶可供調節的負荷,開展需求側響應或輔助服務90。需要將不同市場角色的業務進行融合,深度參與電力系統運營和電力市場交易,從而加速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落地。分析二:售
64、電公司需要融合代理購售電業務與靈活性資源調節能力,構建售電公司+虛擬電廠運營商模式。隨著售電側市場的全面放開,部分售電公司代理用戶規??捎^,數字化系統建設逐步成型,售電公司在電力市場運營中的技術能力與博弈意識較高,易于向具備調節能力的復合型售電公司轉型發展。售電公司在現有代理購售電的基礎上,通過向電網提供靈活調節服務,提供嵌套式服務等方式,可以進一步提高盈利水平,將成為未來電力市場中重要的市場主體。山西省能源局關于印發虛擬電廠建設與運營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到,引導發、用、儲側資源通過虛擬電廠方式積極參與電力平衡,大幅提升電力系統的靈活性和可靠性91,也指明了類似的發展方向。挑戰三:嵌套式長期購
65、電協議配套的市場監管和信息披露不足。在英國市場中,交易中心、調度機構和電網企業三者互相獨立92。同時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相對開放,這些因素為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簽訂落實、權益核驗和有效監管提供了有利條件。中國電力市場的運營機構設置則以“調度機構在電網企業內部,交易中心相對獨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21立”呈現93,市場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廣度相對不足,體制機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94。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涉及多方主體和復雜的量價、平衡合同,相對不完善的體制機制,將對其落地應用帶來挑戰。此外,售電公司將承擔更大的平衡責任,卻難以通過直接的計量體系實現履約監管,將進一步增加合同執行的監管難度。分析
66、三:電力市場運營機構需要認定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下供需兩側市場主體與第三方售電公司的權責劃分,設計全新的市場運營機制、履約監管辦法及風險預警機制,并加強電力市場的信息披露。同時,應充分考慮中國綠色電力市場建設情況,設計協議內容和執行方式,同步推進長期購電協議與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落地應用,優先豐富綠色電力采購模式,逐步增強市場主體對于協議的適應性,理解偏差平衡的重要性。挑戰四:現有綠色電力定價體系與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價值傳導錯配。中國綠色電力市場設計的指導思想是驅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和能源低碳轉型,補貼機制是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重要激勵措施,而補貼的遲滯性加劇了綠色電力價格信號失真,現有綠色電
67、力交易體系中的中長期價格信號與現貨價格信號銜接不暢。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引入將驅動供需兩側錨定新能源發電成本,這將導致長期購電協議定價模式與現有的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的定價模式出現更大的偏差。另外,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需要對靈活資源的調節進行定價,綠色電力價格體系中電能量價值向“電能量價值+調節性價值”轉移,多種定價間的價值傳導和銜接亟待進一步厘清。分析四:以綠色環境價值逐步替代補貼機制,成為可再生能源成本回收的新模式,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面進入市場,通過電力市場發現真實的價格信號,從而實現綠色電力在不同交易時序下的價格銜接。鼓勵售電公司錨定輔助服務市場價格,簽訂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提前開發或采
68、購調節能力,以滿足自身的偏差平抑調節需求,進一步激勵靈活資源的發展和利用,提高輔助服務市場的競爭水平。分析研究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對電能量交易品種和輔助服務交易品種的影響,特別是價格信號的傳導影響,統籌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與其他交易品種的銜接問題。挑戰五:支撐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落地應用的關鍵能源互聯網相關技術尚未廣泛應用。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履約的前提是風險預測及監管能力,高度依靠電力系統運行數據、電力市場運營數據以及部分調節資源的多維互動信息。計量體系不足、運管算法缺失以及投資回收壓力等原因限制了第三方主體的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服務供給能力,需要更廣泛的應用先進信息通信技術。同時,售電公司提供的風
69、險調節需求需要與電網運行平臺及時互通,并在電力市場運營平臺進行備案。隨著源網荷儲協調程度的提升,數據驅動的業務需求不斷上漲95,需要建設多方平臺貫通、多維數據融合的開放共享運營體系。分析五:售電公司應更加廣泛的應用能源互聯網相關技術,通過用戶靈活性挖掘、聚合互動、能量管理、運維托管等多種增值服務提升用戶的精細化服務水平,促使自身具備一定的靈活調節能力,提高綜合收益并降低運營風險。依托電力大數據,賦能交易輔助決策、全周期風險評估、隱私防護體系建設等業務,提升售電公司的數據管理水平。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22第六章:總結與建議隨著中國“雙碳”政策的持續細化和能源轉型的加速推進,持續增
70、長的綠電消費需求與完善的綠電市場化機制將成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抓手,彼此相輔相成,共同協力推進。一方面,電力用戶對綠電的市場需求持續增加,參與交易的主體更加多元,綠電交易的擴容需要更加靈活的市場機制和更加豐富的交易模式作為支撐。另一方面,以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為代表的交易模式的引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市場主體規避運營風險,有效提高綠電供需匹配的意愿,更好地支撐企業用戶的綠電需求,進而提升電力系統的消納能力,加速可再生能源市場化轉型與規?;l展。與此同時,定價機制的完善、不同機制體系間的銜接、售電公司的能力建設等問題或成為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進一步推廣應用的挑戰。因此,報告建議1
71、 完善定價機制,加強電能量價值、綠色環境價值、靈活性資源價值之間的傳導與銜接。2 推動電力系統靈活性資源建設。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將增加市場主體對于靈活性資源的需求。為保障電力 系統穩定運行,滿足市場主體需求,一方面,需要加強電力系統各類靈活性資源的建設,另一方面,應鼓 勵多方主體通過試點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等交易模式挖掘靈活性資源價值。3 提升售電公司提供平衡與負荷管理服務的能力。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引入售電公司作為平衡與負荷管理服 務的第三方主體。這對于售電公司參與電力市場,提供預測與管理服務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4 理順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下多方主體的權責劃分、履約監管、風險預警等問題。嵌套式長
72、期購電協議模式 下包含多方主體,如發電方、用電方、售電方以及電網等。需要進一步理順多方主體的權利與責任劃分,并設定相應的履約監管與風險預警機制,以確保協議簽訂后的可靠執行。同時,企業積極的綠電采購行動對于中國綠電市場交易至關重要。以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為代表的交易模式將推動綠電交易的長效發展,為持續增長的綠電需求提供有力支撐,進一步加速中國“雙碳”目標的實現。對于企業開展綠電采購工作,試點如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等新型交易模式,建議如下:1 盡快設立 100%可再生能源消費與全供應鏈碳中和目標。100%可再生能源與碳中和目標是企業加速綠 電消費,穩步邁向能源轉型的重要一步。公開透明的目標不僅能夠展現
73、企業的氣候決心,向市場釋放積極 信號,更能夠為企業采購行動與進展提供衡量與指引。2 加速擴大可再生能源消費規模與消費比例。企業應當結合自身可再生能源目標、用能預測與市場預測等,制定完善、切實可行的綠電消費綜合路徑,并積極披露可再生能源項目進展、綠色權益歸屬等信息,加強 綠色電力的可追溯性。3 加強多方合作,推動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的試點與落地。電力用戶作為綠電的需求主體,應當針對自身綠 電消費需求,積極與電網、發電方、售電方合作,多方主體共同推動如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等新型綠電交 易模式在中國電力市場的試點與落地。嵌套式長期購電協議在中國的應用與發展23注 釋國務院.2021.10.26.國務院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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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探討|新能源入市后,電價與收益面臨三大風險!難題如何破解?取讀于北極星售電網 https:/ 中國能源報.2020.03.12.實例分析:可再生能源+儲能,可大幅降低電力系統投資.取讀于 https:/ 國家能源局.2021.12.21.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取讀于 http:/ 儲能領跑者聯盟.2023.04.21.一文帶你了解虛擬電廠.取讀于 https:/ 山西省能源局.2022.06.21.山西省能源局關于印發虛擬電廠建設與運營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取讀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 https:/ 宋永華,包銘磊,丁一,邵常政,尚楠.新電改下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關鍵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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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基于在北京取得的臨時活動備案共同發布。本報告為基于有限時間內公開可得信息研究產出的成果。如本報告中相關環境信息存在與真實信息不符的情況,歡迎與我們溝通聯系:greenpeace.org。由于信息獲取渠道的局限性,綠色和平、中國傳媒大學不對報告中所含涉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作任何擔保。本報告研究期間之外,各信息平臺上公開的環境信息如有被更改或增加的信息不被包括在此研究結果分析中。本報告僅用于政策參考、信息共享和環保公益目的。本報告中提及的企業及引用的商標僅作為研究示例,并不代表綠色和平對相關企業進行批評或推薦。除標明引用的內容以外,本報告內所有內容(包括文字、數據、圖表)的著作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歸綠色和平所有。如需引用本報告中的數據及圖表,請注明出處。標明由綠色和平拍攝的照片必須取得綠色和平授權后方可使用。綠色和平是一個全球性環保組織,致力于以實際行動推動積極的改變,保護地球環境。地址:北京東城區東四十條 94 號亮點文創園 A 座 201 室 郵編:100007電話:86(10)65546931傳真: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