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通院:隱私保護計算與合規應用研究報告(2021年)(46頁).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中國信通院:隱私保護計算與合規應用研究報告(2021年)(46頁).pdf(43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1) 民法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人格權編中專章規定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用概括加列舉的方式明確了“個人信息”的定義和范圍。民法典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倍谴_立了個人信息處理的基本原則。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以及一千零三十六條分別規定了處理個人信息的原則以及責任豁免情形。三是確立了自然人對其個人信
2、息的查閱、復制、刪除等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復制其個人信息;自然人發現其個人信息有誤的有權要求更正,發現信息處理者違法違約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刪除。四是規定了信息處理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民法典規定,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同時,民法典也要求信息處理者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此外,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的部分條款也可適用于個人信息保護,主要包括侵權責任的一般條款、網絡侵權責任以及醫療損害責任等方面的條款。2021 年 1 月 1 日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也強調了對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嚴重精神損害的行為,被侵權人有權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