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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借鑒海外經驗稅收優惠力度不足。稅收遞延優惠是美國第二和第三支柱發展的重要推動因素之一。401(k)在企業層面和個人層面均給予繳費稅收優惠,同時投資獲得的增值部分也獲得稅收減免。對于傳統型IRA,IRA 賬戶全部或部分免稅,可在應稅收入中扣除,50 歲以上每年繳費上限為7000 美元,同時繳費和投資收益可延期繳稅。而在日本,若自由職業者投保 iDeCo,每年最大免稅額度可達81.6 萬日元,投資收益和領取均為 0。對于NISA,前五年可免除高達20.315%的資本利得稅。反觀我國,由于每月1000 元的稅前扣除上限相對較低,每年合計不超過 12000 元,對高收入人群的激勵有限,且仍有部分
2、人群月收入尚未達到個稅起征點,無法在繳稅環節獲得稅收優惠。領取環節按實際稅率 7.5%征收,因此未來第三支柱稅收優惠政策亟待完善。加快建立惠及范圍更廣、更加公平合理的第三支柱養老機制。發達國家制定稅延養老險優惠政策時,考慮盡可能多地覆蓋包括無雇主、低收入人群以及自由職業者等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同時縮小稅延養老險執行而導致的收入差距。例如,美國傳統和 Roth IRA 面向所有人群,全面覆蓋了包括小企業員工和非雇員等未享受政府養老保險和企業養老保險的群體,體現稅優公平性。同樣,日本 NISA 也在2017 年擴大受益范圍至 19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推出 Junior NISA,至此覆蓋各年齡階段
3、所有人群。iDeCo 原本僅試用個體戶以及無法領取企業年金的雇員,近年來擴大至公務員、第二支柱企業雇員以及被扶養配偶。此外,也根據投保人收入水平、婚姻狀況、是否被雇主養老金覆蓋以及通貨膨脹等條件設置了差異化稅收優惠政策,以平衡不同群體之間的公平性。例如,對以單身申報但未被雇主養老金覆蓋的人群不設置收入要求,而對同樣單身但被雇主養老金覆蓋人群收入設置 6.1 萬美元上限。對已婚聯合申報但未被雇主養老金覆蓋的人群設置18.4 萬美元的上限。另外,稅收優惠限額的設置需提升個人參與的積極性同時平衡政府的稅收成本,可適時對扣除限額進行動態調整。例如美國IRA 計劃中繳費扣除限額隨著通脹變化而及時更新。在我國,企業年金僅在央企和國企推行,職業年金則在機關事業單位運行,絕大多數個體戶以及中小企業職工養老計劃較為缺失。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我國第三支柱需覆蓋更多自由職業者、非雇員、低收入人群以及更多未納稅人群,必要時可對其進行直接補貼。此外,我國也需要縮窄高收入人群獲益額度,讓更多低收入人群受益。例如高收入人群稅延金額隨收入上升而遞減,也可根據投保人收入、物價水平、投保其他產品情況控制高收入人群的稅優程度,以提升低收入人群購買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