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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避免債務期與項目合同不符;采用完善契約條款控制杠桿如果開展建設項目時沒有安排長期融資,便需要利用短期債務希望取得再融資。這是項目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制定項目架構時,應避免過度杠桿。應在投資條款清單內納入完善的契約條款,包括將償債保障比率(DSCR)、DSCR 相應水平的分紅障礙,以及重大違約概率列為考慮因素。7) 技術過時將對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在過去十年里,銀行向基建項目提供貸款,以及股權提供者在執行這些項目時,均能夠對風險進行正確定價,并取得令人滿意的回報。但是,由于顛覆性科技的影響,在未來十年內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維持下去。創新科技包括5G、區塊鏈、大數據、3D打印、納米技術、自動駕駛和
2、電動汽車、機器人技術、人工智能和智慧城市創新等。市場上有許多降低科技風險的有效方法。擱淺資產系數的概念必須列入考慮范圍,并對基礎設施和資產類別進行重新評估。投資者要求更高風險有更高的回報,因此隨著每種產品的風險結構出現變化,預期收益將產生連鎖效應。這導致貸款需要重新定價。合同需要進行重新談判的可能性很高,因此需要強調與利益相關方保持有效溝通。與大型基建項目相比,向規模較小的模塊基建項目提供融資可能更有利可圖,因為在處理時間較短的項目時,會更加容易實施不斷演進的創新科技。功效保險可以用來保護借貸機構。如果新科技無法發揮預期的作用,保險公司可能承擔有關開支。但是,只有在科技成果可靈活擴展而且可以量化,以及擁有清晰的經濟模型下,才可以通過購買保險對沖相應風險。在簽署特權協議時,應預先商定重新談判的大致原則,以確保在投資期內保持收益和確保充分償債。我們在本系列的上一篇文章已詳細探討了科技對基礎設施的影響,以及如何采用適當方法降低有關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