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報】近期密集發文今年地方隱性債務化解如何走?(13頁).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研報】近期密集發文今年地方隱性債務化解如何走?(13頁).pdf(13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據Wind 數據,2015-2019 年地方政府置換債年均發行超 3 萬億;但2020年未有置換債發行,可能是由于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規模已經較小(2020 年末余額 1751 億),置換債可能已經退出歷史舞臺。另一方面,關注再融資債券用于置換隱性債務。注意到 2020 年末以來,部分再融資債的資金募集用途由原先的“償還到期政府債券”變為“償還存量債務”,可能意味著未來部分再融資債券將接力置換債,用于償還(置換)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再融資券置換隱性債務應與建制縣隱性債務置換試點范圍擴大有關。2019 年12 月據21世紀經濟報道:“在2019 年化解隱性債務的實踐中,監管部門推出建制縣隱性
2、債務化解試點方案。具體而言,地方政府向監管部門上報方案,批準后即可納入試點,納入試點后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省代發)置換部分隱性債務納入試點的主要是貴州、云南、湖南、甘肅、內蒙古、遼寧六省(自治區)的部分縣市”;而今年 2 月發布的寧夏2020 年全區及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 2021 年全區及區本級預算草案報告中明確指出:“成功爭取永寧縣建制縣隱性債務風險化解全國試點,獲得風險化解再融資債券 55 億元,及時消除重大債務風險隱患”,可見建制縣隱性債務置換試點范圍已經擴大,具體實施手段就包括再融資債券。1.2、金融機構展期和債務重組2018 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中
3、指出,“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的前提下,對存量隱性債務難以償還的,允許融資平臺公司在與金融機構協商的基礎上采取適當展期、債務重組等方式維持資金周轉”。這種方式與上述置換為政府債券類似,本質仍是借新還舊,平滑短期債務壓力,以時間換空間。二、償還2.1、政府償還一方面,可通過財政資金和土地出讓收入償還:152 號文規定:“對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擔救助債務的償債責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一定救助地方政府救助可以依法定程序直接安排財政資金”。這是各地方政府實際最常用的化債方式,但缺點是地方財力有限,支出壓力難減,僅用此方式化債速度較慢,且地方財政最終還是要依靠土地出讓金,對地產
4、的依賴度進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可以處置政府資產償還:43 號文規定:“對確需地方政府償還的債務,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償債責任,必要時可以處置政府資產償還債務”。典型例子如貴州省的“茅臺化債”,即利用貴州茅臺這一優質國有資源,通過減持股票、低息發債等方式幫助貴州省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2.2、項目收入償還43 號文規定:“對項目自身運營收入能夠按時還本付息的債務,應繼續通過項目收入償還。對項目自身運營收入不足以還本付息的債務,可以通過依法注入優質資產、加強經營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項目盈利能力,增強償債能力”。如山西省政府整合高速資產,成立山西交控集團償債,將政府債務轉化為企業經營性債務。
5、這種方式在實際地方政府化債計劃中出現頻率較低,主要是由于該方法對資產質量要求較高。三、破產152 號文規定:“對合同義務仍由融資平臺公司等原債務人承擔的債務債務人無法償還到期的,債務人與債權人可以平等協商通過債務展期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也可以依法通過企業破產等市場化方式處置”;2018 年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也明確“對嚴重資不抵債失去清償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2021 年4 月13 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再次強調:“清理規范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對失去清償能力的要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但考慮到城投平臺破產或打破剛兌的市場影響巨大,在實際地方政府化債過程中極少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