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機構2020財年財務報告(英文版)(220頁).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機構2020財年財務報告(英文版)(220頁).pdf(220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國際開發署(USAID)2020財年概述了該署的業績和財務信息。AFR向國會、總統和公眾展示了美國國際開發署對其使命的承諾,以及對委托給它的資源的責任。該報告可在美國國際開發署網站上查閱https:/www.usaid.gov/results-and-data/progress-data/ 機構財務報告,包括滿足以下法規所載報告要求的信息:1978年監察長法案要求提供有關管理措施的信息,以應對監察長辦公室(OIG)進行的審計;1982年聯邦經理人財務誠信法案(FMFIA)要求對內部會計制度和行政控制的充分性進行持續評估和報告,不僅是對財務報告,而且對項目領域;1990年首席財務官(CFO)法要
2、求改進聯邦政府的財務會計和報告;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GMRA)要求對部門和機構級財務報表進行年度審計,并對美國政府范圍內的合并財務報表進行年度審計;1996年聯邦財務管理改進法案(FFMIA)要求對部門或機構的財務管理系統進行評估,以確保其符合美國政府的要求,從而確保準確、可靠和及時的財務管理信息;報告合并法案2000 -允許部門和機構準備一個綜合的績效和責任報告(PAR)。2002年稅收美元責任法案(ATDA)將財務報表審計要求擴展至首席財務官法案未涵蓋的機構;政府績效和結果法案(GPRA)經2010年GPRA現代化法案(GPRAMA)修訂,要求對聯邦政策和管理優先事項進行季度績效審查;2002年不當支付信息法(IPIA),經2010年不正當支付消除和恢復法案(IPERA)和2012年不正當支付消除和恢復改進法案(IPERIA)修訂,要求各部門和機構改進減少和恢復不正當支付的工作,并要求聯邦各部門和機構擴大努力,以確定:,收回、防止不當支付;以及2019年支付誠信信息法案要求各部門和機構向國會提交有關其反欺詐進展的AFR信息。該法規定,各部門和機構必須報告(1)為落實審計員關于防止多付款項的追回建議而采取的行動;(2)通過實施聯邦金融和行政控制和程序來評估和減輕欺詐風險,以及開發和使用數據分析來識別、預防和應對欺詐(包括不當支付),努力減少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