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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歐盟碳配額期貨價格,初期由于規則不完善而出現波動,自 2018 年開始穩步上漲。分析其價格波動原因,能夠得出三點結論: 碳價何時會近 0?配額過剩且無法存儲。第一階段(2005-2007 年)因歐盟成員國在分配配額時有很大的自主權,加之以歷史法為主的配額分配方式,導致配額過剩;又由于第一階段配額禁止存儲至第二階段,因而第一階段末碳價幾乎為 0。第二階段(2008-2012 年)開始,配額可跨期存儲,此后碳價再未近 0。 何時碳價會不斷下降?供給側在于過多的碳配額或碳信用,需求側在于經濟危機沖擊、減排超預期等。第一階段至第三階段初期,歐盟碳市場配額+碳信用整體過剩,造成碳價的持續低迷,這一情況在
2、第三階段中后期建立了過剩配額回收機制后得以好轉。此外,經濟危機沖擊帶來經濟產出下降(第二階段前期)、減排超預期造成配額過剩(第二階段后期)也將造成局部時段碳價低迷。 何時碳價會穩步上漲?嚴格的總量控制、持續加強的控排預期和不斷提高拍賣占比。第三階段(2013-2020年)和第四階段(2021-2030 年)與第一階段(2005-2007 年)和第二階段(2008-2012 年)相比,歐盟碳市場的主要變化有三:一是取消了國家分配方案(National Allowance Plan,NAP),配額直接發放給排放源,實現了對配額總量的嚴格控制;二是制訂了長期減排規劃,為各方形成了穩定的政
3、策預期,配額總量每年下降幅度由 1.74%提高至 2.2%,稀缺性大幅提升;三是不斷提高拍賣占比,由第二階段的 10%,提高至 57%,并計劃于 2027 年實現全部配額的有償分配。這三方面因素支撐了近年來歐盟碳價的穩步上漲。對于碳信用價格,其上限為碳配額價格,下限由自身供需情況決定,供給過多時價格將接近 0。歐盟 CERs 期貨價格和碳配額價格相比具有兩個特點:一是 CERs 期貨價格均低于碳配額價格,這一現象主要由交易規則決定。在進行碳配額清繳時,碳配額可以完全替代碳信用,而碳信用使用量存在上限,無法完全替代碳配額,因此在碳配額交易市場能夠出清時,碳信用價格一定不高于碳配額價格。即使考慮極端情況,若市場中碳配額供小于需,存在硬缺口,則碳配額價格可能大幅上漲,逼近無法完成配額清繳時的懲罰價格,此時碳信用價格依舊無法超過碳配額價格。而且當碳配額價格過高時,政府將會拿出額外碳配額進行拍賣,確保市場有效出清。二是 CERs 期貨價格從 2013 年至今持續低迷,低于 1 歐元/噸 CO2e。供給端,CERs 在 2012、2013 年大量簽發,需求端,歐盟要求 2013 年之后只能使用最不發達國家 CDM 項目所簽發的 CERs,導致 CERs 供過于求,價格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