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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旅行服務商都叫旅行社但是各類市場主體應承擔共同而有區別的被監管責任鑒于俱樂部、興趣小組、文化教育類機構、網紅達人等已事實上開展旅行社組團業務;根植于目的地的各類基地住宿機構也在事實上承擔著地接服務,但是各類市場主體應承擔共同而有區別的被監管責任,否則會對具備資質的正規旅行社造成事實上的非正當競爭,增加旅行社產品研發及運營成本,降低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傳統旅行社的管理主要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及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但平臺型旅行服務商的管理又并行受到電子商務法等法規的管制,兩類企業的分子公司設立及財務制度管制也存在差異,拉大財務成本差距,是企業運營中實際面臨的棘手問題。復雜市場,先規范,后發展;簡單市場,先發展,后規范;頭部企業要主動承擔更多的責任。不用焦慮團游有沒有未來而是我們需要給游客一個組團的理由“團”是旅游社交屬性的直觀體現疫后的小包團、精致團、私家團、自駕團等新型團游方式都呈現快速增長,已經表明了不是游客不需要團游,只是正在由粗放的傳統團游向新型團游演變。那么傳統團游是否完全沒有市場了呢?顯然不是。那么是否還可以瞄著存量市場吃老本呢?顯然更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