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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售CBDC是一種數字支付工具,以國民核算單位計價,是中央銀行的直接負債,可供公眾使用(BIS, 2020)。換句話說,它類似于“數字貨幣”。在新加坡,發行零售CBDC的理由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將央行資金留在公眾手中的好處,以及在這些資金轉移到網上時保留可行的公共支付選擇。與此同時,隨著零售CBDC成為新加坡元支付進一步創新的平臺,還可能帶來額外的好處。新加坡元的發行零售CBDC允許MAS整體解決的衰落帶來的挑戰的三個現金轉移支付行業的結構,和可靠的非數字貨幣的崛起,甚至MAS的核心監管,監督的最后貸款人角色保持必要的和互補的。需要明確的是,這三個挑戰,在基本情況下,不太可能在短期內對MAS的公
2、共政策需求構成實質性威脅。在新加坡,作為交換媒介的現金出現了明顯的下降,這是在一個較高的基礎上發生的,目前流通中的現金數量還遠遠沒有達到可能出現接受問題的水平。與此同時,國內零售支付相對具有競爭力、效率高、成本低,創新也在繼續蓬勃發展。盡管存在摩擦和高成本,但正在采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MAS繼續密切關注支付行業的發展,新加坡根據2019年支付服務法案歡迎新進入者,并在2020年有四家成功的數字銀行申請。新加坡元正從一個穩固的國內用途地位起步;新加坡經濟基本面支撐下的本幣穩健,以及政府在稅收和其他交易方面的廣泛使用,都是有意義的因素,可能會阻止居民選擇非本地記賬單位而不是本幣。新加坡現有支付公司
3、也可能對非本地數字貨幣使用的顯著增加或來自發行方生態系統的競爭做出強烈反應。這些挑戰是長跑道的趨勢,但發展可能出人意料地加速。與此同時,發行CBDC的技術和政策準備工作可能需要較長時間。雖然目前在新加坡還不迫切需要零售CBDC,但隨著未來支付和金融格局的不斷發展,確保MAS和行業有能力以其為中心,這將是謹慎的??赡艿腃BDC模型實物現金本身既是一種價值儲存手段,也是一種交換媒介。與實物現金不同的是,數字貨幣首先是一種價值儲存手段,只有在存在轉移余額的過程時才能用于支付(Fats和Weder di Mauro, 2018)。因此,對(數字)貨幣的分析必須基于其基本支付機制的結構(Borio, 2019)。在新加坡,與許多司法管轄區一樣,人們最初的假設是,零售CBDC的流通將通過公私伙伴關系來促進,就像今天實體現金的發行和分配方式一樣。MAS將發行數字新加坡元,而私營部門將處理發行和面向客戶的活動,包括合規和了解客戶的檢查。與實物現金不同,零售CBDC必須存放在電子錢包中,而電子錢包將主要由私營部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