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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企業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保護實務保護實務指引指引項目名稱項目名稱:商業秘密保護研究項目商業秘密保護研究項目委托方: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委托方: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受托方: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受托方: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2/81目錄目錄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4 4第一節 前述.4第二節 中國商業秘密保護法律規定.4第三節 商業秘密.6第四節 商業秘密與公司秘密和國家秘密的關系.12第五節 商業秘密與其他知識產權的關系.15第二章第二章商業秘密的權利歸屬商業秘密的權利歸屬.1717第一節 商業秘密的屬性.17第二節 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
2、.19第三節 經營秘密的權利歸屬.21第四節 商業秘密權屬糾紛.22第三章第三章企業商業秘密的管理企業商業秘密的管理.2323第一節 目標、模式和評價.23第二節 秘密點的確定.24第三節 采取保密措施.26第四節 建立規章制度.27第五節 加強對員工的商業秘密全過程管理.29第六節 終端安全管理系統的建立.34第四章第四章商業秘密管理培訓商業秘密管理培訓.3535第五章第五章與商業秘密有關的合同管理與商業秘密有關的合同管理.3737第一節 合同的起草與修改.37第二節 企事業單位與員工之間的保密協議.39第三節 競業限制協議.40第四節 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業、組織之間的保密協議.44第五節
3、技術秘密合同.46第六節 公關管理.49第六章第六章商業秘密被侵權的法律救濟途徑商業秘密被侵權的法律救濟途徑.51第一節 商業秘密被侵權的民事救濟途徑.51第二節 商業秘密被侵權的行政救濟途徑.53第三節 商業秘密被侵權的刑事救濟途徑.54附件:企業商業秘密管理相關保密協議版本附件:企業商業秘密管理相關保密協議版本.5656(一)商業秘密保密合同.56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3/81(二)競業限制協議.59(三)員工商業秘密保密協議.62(四)技術轉讓(技術秘密)合同.65(五)項目保密協議.72(六)技術及業務合作保密協議.75(七)業務洽談保密協議.78中國(深
4、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4/81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節第一節 前述前述第 1 條【制定目的】為了保護合法擁有商業秘密企業的權益,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營造深圳經濟特區企業規范的營商環境,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的實際情況,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組織知識產權律師團隊在遵循法律理論和總結實務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操作指引。第 2 條【適用范圍】本操作指引旨在指導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在進行商業秘密確認、商業秘密管理、商業秘密合同起草、商業秘密訴訟等企業商業秘密管理及法律風險防范、侵權救濟的實務操作。本操作指引僅作為參考使用。具體參考時,應查詢相關的最新法律、法規
5、和司法解釋,并充分分析思考企業自身和個案的差異性特征。第二節第二節 中國商業秘密保護法律規定中國商業秘密保護法律規定第 3 條【商業秘密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 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07 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 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 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 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 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 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 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 修訂)
6、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5/81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2019 修正)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資發201041 號)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修改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決定的通知(202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7 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 修正)(法釋201919 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2012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
7、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9 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76 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2010 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法發200941 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923 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
8、20修正)科學技術保密規定(2015 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局令第 16 號)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 號)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6/81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 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商業秘密構成要件問題的答復(工商公字1998第 109 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98 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86 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勞社廳函199969 號)國家經貿委辦公廳關于
9、加強國有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通知(國經貿法1997419 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科委關于科技人員業余兼職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884 號)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1998 修正)第三節第三節 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第 4 條【商業秘密的定義】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第 5 條【構成要件】非公知性、商業價值性和保密性。以上三個為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缺一不可,幾乎所有的商業秘密案件都會涉及到該三要件的理解與應用問題。第 6 條【非公知性】6.1 非公知性,即不為公眾所知悉,又稱為“秘密性”。作為商業秘密的技術
10、信息和經營信息是不能輕易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需要依靠商業秘密的“創造者”利用公知的知識、經驗或技巧經過創造或探索,和/或人力、財力、物力的投入方能獲得。6.2 作為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是在某地區、某階段不可直接知悉的。因此,商業秘密的“秘密性”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1)商業秘密的“秘密性”不同于專利技術對“新穎性”的絕對要求,對專利技術的要求是對比“現有技術”,而對商業秘密的要求是對比“暫未為他人知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7/81悉”。(2)商業秘密的秘密性,又不同于著作權對獨創性的要求,著作權保護的是構思的表達形式,對構思本身不加以保護,而對
11、商業秘密的要求是因一種構思并使其依附于某種有形的載體,形成一種技術方案、程序、工藝、產品、客戶名單等,并可能使這一載體具有價值。6.3 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并非是通常從事有關該信息工作領域的人們所普遍了解或者容易獲得的。6.4 不構成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情形:(1)該信息為其所屬技術或者經濟領域的人的一般常識或者行業慣例。(2)該信息僅涉及產品的尺寸、結構、材料、部件的簡單組合等內容,進入市場后相關公眾通過觀察產品即可直接獲得。(3)該信息已經在公開出版物或者其他媒體上公開披露。(4)該信息已通過公開的報告會、展覽等方式公開。(5)該信息從其他公開渠道可以獲得。(6)該信息無需付出一定的代
12、價而容易獲得。第 7 條【商業價值性】7.1 商業價值性,即具有商業價值,是指該信息因其秘密性而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商業利益或競爭優勢。即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商業秘密必須具有商業價值或者經濟價值,能給商業秘密權利人帶來市場競爭優勢,是商業秘密權利人追求商業秘密保護的目的和需求法律保護的目的。7.2 價值性的體現:(1)商業秘密的價值性可能是現實的,也可能是潛在的,比如客戶名單。(2)商業秘密的價值性可能為正,也可能為負,比如失敗實驗的記錄。7.3 對于價值性而言,應從客觀上加以認定,不能以商業秘密權利人主觀上的“認為”來確定。7.4 價值性并非僅指商業秘密信息評估價
13、值的高低,價值低或者尚未實現經濟利益的,依然能夠構成商業秘密。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8/81權利人請求保護的信息因不為公眾所知悉而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的,法院經審查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的具有商業價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該信息能為權利人帶來商業利益或競爭優勢,但有相反的證據能證明該信息不具有商業價值的除外:(一)該信息給權利人帶來經濟收益的;(二)該信息對其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三)權利人為了獲得該信息,付出了相應的價款、研發成本或者經營成本以及其他物質投入的;(四)涉嫌侵權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或者試圖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14、;(五)其他能證明該信息能為權利人帶來商業利益或競爭優勢的情形。第 8 條【保密性】8.1 保密性,即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指商業秘密權利人或合法持有人采取的與商業秘密信息相適應的合理的保密措施。8.1.1 商業秘密主要依賴于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以彌補法律強制性保護的不足。律師應當幫助權利人建立完備的管理制度、合同制度、人員流動制度、預警和防范機制。8.1.2 應當根據所涉信息載體的特性、權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識別程度、他人通過正當方式獲得的難易程度等因素8.2 采取保密措施不要求是絕對的、無缺陷的措施,只要是合理、適當即可。權利人為防止商業秘密泄露,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以前所采取的合理
15、保密措施,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的相應保密措施。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商業秘密及其載體的性質、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保密措施的可識別程度、保密措施與商業秘密的對應程度以及權利人的保密意愿等因素,認定權利人是否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在正常情況下足以防止商業秘密泄露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權利人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一)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義務的;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9/81(二)通過章程、培訓、規章制度、書面告知等方式,對能夠接觸、獲取商業秘密的員工、前員工、供應商、客戶、來訪者等提出保密要求的;(三)對涉密的廠房、車間等生產經營場所限制來
16、訪者或者進行區分管理的;(四)以標記、分類、隔離、加密、封存、限制能夠接觸或者獲取的人員范圍等方式,對商業秘密及其載體進行區分和管理的;(五)對能夠接觸、獲取商業秘密的計算機設備、電子設備、網絡設備、存儲設備、軟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訪問、存儲、復制等措施的;(六)要求離職員工登記、返還、清除、銷毀其接觸或者獲取的商業秘密及其載體,繼續承擔保密義務的;(七)限定涉密信息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只對必須知悉的相關人員告知其內容;(八)任職離職面談,提醒、告誡現職員工和離職員工履行其保密義務;(九)對該信息載體采取了加密、加鎖、反編譯等預防措施或在相關載體上加注保密標志或加密提示;(十)
17、對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碼或者代碼等;(十一)對于涉密的機器、廠房、車間等場所限制來訪者,采取基本的物理隔離措施,如門禁、監控、權限控制等;(十二)制定相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并與相關人員簽署保密協議;(十三)在競業禁止協議中對保密義務進行明確約定的;(十四)權利人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對商業秘密范圍有明確界定且與其所主張的秘密范圍相符的;(十五)確保涉密信息他人輕易不能獲得的其他合理措施。(十六)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第 9 條【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9.1 凡是符合法律定義和法定構成要件的信息,均可能成為商業秘密。這些信息分為兩大類: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9.2 商業秘密信息的構成取決于每一部分信息的準
18、確性、特征性、集合性所形成的整合。因此,商業秘密信息可以是獨創的新信息,也可以是公知信息的重新組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10/81合、排列。9.3 技術信息。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與技術有關的結構、原料、組分、配方、材料、樣品、植物新品種繁殖材料、工藝、方法或其步驟、算法、數據、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技術設計、程序、質量控制、應用試驗、工藝流程、設計圖紙(含草圖)、工業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試驗方式和試驗記錄等。9.3.1 作為技術信息的商業秘密,也被稱做技術秘密。專有技術、非專利技術等名詞概念與技術秘密略有不同,律師要在個案中加以區別和注意。(1)專有技術:狹
19、義范圍是指技術秘密,廣義范圍包括不符合法定要件,僅為相對范圍內知悉的獨有或特有的技術。(2)非專利技術:獲得專利授權技術以外全部技術的統稱。9.3.2 技術信息可以是一項完整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一項完整技術方案中的一個或若干個相對獨立的技術要點。9.4 經營信息。主要包括:管理方案、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投融資計劃、標書、標底、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創意、管理、銷售、財務、計劃、樣本、招投標材料、客戶信息、數據、管理方案、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投融資計劃、標書、標底等方面的信息。等方面的信息。9.4.1 經營信息在表現特征上同技術信息一樣,可以是一個完整的經營方案
20、,也可以是經營方案中若干相對獨立的經營要素和/或其合成要素。9.4.2所有可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非技術類信息,都可能成為經營信息。第 10 條【商業秘密權利人和合法持有人】10.1 權利人是指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的設計人、研發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等。10.2 合法持有人是指依據合同約定,合法受讓、被許可使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等。第 11 條【商業秘密的取得】商業秘密的取得方式:(1)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自主研制、開發取得。(2)經過商業秘密權利人許可、轉讓而合法取得。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11/81(3)通過“反向工程”取得:“反
21、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手段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2 條。(4)通過分析、研究公開資料、信息、技術組合取得。(5)因商業秘密權利人自己的疏忽,造成商業秘密泄露使他人獲得。(6)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第 12 條【商業秘密的其他特征】12.1 無限期保護。商業秘密只要不被公開,即可以享有無限期的法律保護。12.2 不需要特別授權或者注冊。商業秘密自合法取得之日起享有權利,并不需要國家授權或者注冊產生。12.3 無需向有關部門支付費用。商業秘密依賴權利人的自身保護,無需向有關部門支付任何
22、費用。12.4 獨占性弱。(1)商業秘密不具有絕對的排他性,不能對抗第三人自主研發與商業秘密相同或者近似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也不能對抗第三人從合法渠道知悉或者對合法知悉的商業秘密加以實施的行為。(2)商業秘密一旦被披露,就進入公知領域,任何人均可以使用、利用。第 13 條【商業秘密的載體】商業秘密的載體包括以下幾類:(1)以文字、圖形、符號記錄的紙介質載體,如文件、資料、文稿、檔案、電報、信函、數據統計、圖表、地圖、照片、書刊、圖文資料等。(2)以磁性物質記錄的載體,如計算機磁盤(軟盤、硬盤)、磁帶、錄音帶、錄像帶等。(3)以電、光信號記錄、傳輸的載體,如電波、光纖等。(4)設備、儀器、產品
23、等物理性載體。第 14 條【不屬于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以下情形,不屬于商業秘密信息:(1)該信息是個人獨有的、不可復制的個體經驗、個體技能等。(2)不具有明顯主觀惡意的記憶信息。首先是沒有證據證明以記憶方式故意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12/81“盜取”秘密信息;其次是涉及的信息是任何人在任何情形下能夠輕易回憶起來的。一般情況下,因為判斷比較困難,所以記憶抗辯不適用于經營信息。第 15 條【不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不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通常被分為以下幾類:(1)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危及國家安全的信息。(2)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健康的信息。(3)違背公
24、序良俗、倫理道德的信息。(4)涉賭、毒、黃或者國家禁止流通的器具、配方、銷售渠道等信息。第 16 條【商業秘密的公開】商業秘密信息因權利人疏忽或者主動被披露或者由他人公開。商業秘密信息的公開有以下幾種情形:(1)該信息因為申請專利而公開。(2)在出版物或者其他媒體上公開披露。(3)已通過公開的報告會、展覽,以及論文發表等方式公開。(4)保密義務相對人違反保密約定公開。(5)無保密義務的他人公開等。第 17 條【可獲得無期限的保護】商業秘密與專利相比,就時效性而言。專利的保護期限由我國專利法明確予以規定,現今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 20 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 10 年。而商業秘密
25、的保密期限是沒有限制的,其保護期限由企業自行決定。第四節第四節商業秘密與公司秘密和國家秘密的關系商業秘密與公司秘密和國家秘密的關系第 18 條【公司秘密】18.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48 條,公司秘密所涵蓋的范圍大于商業秘密,還包括人事秘密、薪酬秘密、財務秘密、品牌推廣策劃等。商業秘密屬于公司秘密的一部分。18.2商業秘密與公司秘密都是公司、其他組織中具有保密價值的信息,二者間是相互聯系、可相互轉換、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第 19 條【商業秘密與公司秘密的區別】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13/8119.1 法律屬性不同19.1.1 商業秘密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
26、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侵犯。19.1.2公司秘密由公司制度形成。范圍則較為廣泛,不僅包含商業秘密,還包括人事秘密、財務秘密等需要公司各個部門人員保守秘密,甚至包括人員薪酬。19.2保護范圍和表現形式不同: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及載體。公司秘密的范圍由公司制度確定,以公司章程、勞動合同、員工手冊、會議決議等形式表現。19.3 保密期限不同: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如非因披露導致喪失秘密性,可以長久存在。公司秘密的保密期限以公司設定的密級和期限確定。19.4 法律責任不同:商業秘密的權利人依法可以提起侵權訴訟、違約訴訟或者請求工商部門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刑法第
27、219 條。公司秘密被泄露,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追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民事責任,其他人員則根據公司內部管理規定承擔公司規定的責任。企事業單位對僅接觸工作秘密,不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的員工,不能進行競業限制。第 20 條【國家秘密】20.1 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情的事項。20.2 商業秘密與經濟、科技領域中的國家秘密,都是具有保密價值的信息,二者可以相互包含、相互轉化。第 21 條【商業秘密與國家秘密的區別】21.1法律屬性不同:商業秘密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由企事業單位、個人自行決定是否以商業秘密的方式予以保護。國家秘密受到
28、保守國家秘密法的保護,由國家相關部門審核確認是否構成國家秘密、保護期限、保護密級以及涉密人員及其義務。21.2 保護范圍和表現形式不同21.2.1 商業秘密由權利人自行主張和確定,只要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即可以得到法律保護。參見本章第二節。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14/8121.2.2 國家秘密的范圍由法律、法規規定,包括以下幾類:(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事項。(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3)外交或外交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
29、的秘密事項。(7)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21.3權利主體不同21.3.1 商業秘密的權利主體可以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1.3.2 國家秘密的權利主體是國家、主管部門或者經過授權的機構、組織。21.4處置權不同21.4.1 商業秘密權利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許可或者轉讓他人,亦可以自由決定是無償還是有償許可或者轉讓。21.4.2 國家秘密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審查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或轉讓。21.5 被披露后危害的對象不同21.5.1 商業秘密是僅僅涉及權利人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的信息,其內容也局限于與科研、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一旦泄露,損害的是商業秘
30、密權利人的利益。21.5.2 國家秘密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其內容涉及國家的政治、軍事、外交和外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學技術、國家安全和刑事司法等領域。國家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損害?!敖^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21.6 法律責任不同:國家秘密一旦被泄露,損害的是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侵害的是國家的保密制度,對泄密行為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追究其刑事責任。侵犯商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15/
31、81業秘密的法律責任則不同。第 22 條【特別注意】22.1 企事業單位可以利用國家強制力對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保護而得到對技術秘密更為有力的保護。律師要關注國家及各省市對國家科學技術秘密中的技術秘密的評價標準、密級分類標準和對涉密人員的要求。22.2 企事業單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者本單位重要科研任務,按照有關規定可以直接確定為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第五節第五節商業秘密與其他知識產權的關系商業秘密與其他知識產權的關系第 23 條【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屬性】23.1 商業秘密具有一般知識產權的特征。商業秘密具有無形性,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一種智慧所創造的產品。商業秘密的非物質性或無形性是
32、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所在,也是該項權利與財產所有權的最根本的區別。23.2 商業秘密具有財產性質。商業秘密可以成為交易的標的,商業秘密具有稀缺性,符合經濟學上對財產的定義。第 24 條【商業秘密與專利的關系】24.1 商業秘密與專利技術的不同24.1.1 保護客體不同??梢陨暾垖@募夹g范圍是法定的,是以法律能夠保護的對象為準;商業秘密既包括技術信息也包括經營信息。24.1.2 完整性要求不同。專利技術的法定要求是完整的技術方案;商業秘密只限于可以使用或者利用,并不要求是一項絕對完整的技術方案。24.1.3 秘密性要求不同。專利技術法定要求是絕對未被公眾所知悉;商業秘密只要求不容易為相關人知悉。
33、24.1.4 獨占程度不同。專利權具有對世權,義務人是不特定的,具有絕對的獨占性;商業秘密具有相對的獨占性,不能排斥他人合法取得,并加以實施或利用。24.1.5 產生和取得權利的方式不同。專利權是以技術公開為代價,并要經過法定程序進行審查批準獲得;商業秘密是自主產生或者合法受讓獲得。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16/8124.1.6 保護期限不同。專利技術具有法定的保護期限,一旦該專利權喪失(如未交專利年費)或超過保護期限就進入公知領域,任何人均可以使用該項技術;商業秘密只要不被公開,即可享有無限期保護。24.1.7 權利穩定性不同。專利權不因非法定因素而喪失,而商業秘
34、密則無論因何種因素公開即喪失權利。24.1.8 保護地域不同。專利技術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在沒有被授予專利權的國家或地區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任意使用該項技術;商業秘密則可以依據多邊或者雙邊條約得到域外保護。24.2 商業秘密與專利技術可以并存一項技術在申請專利前或申請專利未公開之前應當作為商業秘密加以保護。一項技術或者若干項相關聯的技術可以將部分內容申請專利,部分內容作為商業秘密加以保護。實踐中對技術信息同時采用商業秘密和專利兩種方式保護是最有效的。24.3 商業秘密保護與專利保護的選擇(1)對簡單的、易被他人自行研究成功或者較容易被他人通過反向工程解析的技術信息,商業秘密權利人應考慮采用申請專
35、利的方式加以保護。(2)企事業單位保密能力強的,可以采用商業秘密的方式保護。(3)技術信息先進性程度高的,可以先采用商業秘密保護;技術信息可能喪失先進性或者可能被他人申請專利的,應當采用專利保護。第 25 條【商業秘密與計算機軟件的關系】25.1 具有獨創性的計算機軟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其程序和文檔中符合商業秘密構成要件的部分也可以同時采用商業秘密方式保護。25.2 計算機軟件的程序和文檔適用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其中有些具有通用性,是否構成新的作品,要考察其是否具備獨創性。商業秘密保護信息的內容,也要符合相對獨創、新穎性標準,對于公知部分,不能構成商業秘密保護。第 26 條【
36、商業秘密與著作權的關系】26.1 對商業秘密信息的表達,可能構成著作權意義上的作品,可以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對于未發表的作品中包含的信息,也可能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17/8126.2 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形式,商業秘密保護的是信息的內容。在一項創意、策劃具有可保護性時,即使尚未構成著作權或者著作權保護不適用時,可以采用商業秘密的方式予以保護。第第二二章章商業秘密的權利歸屬商業秘密的權利歸屬第一節第一節商業秘密的屬性商業秘密的屬性第 27 條【商業秘密的屬性】27.1 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商
37、業秘密權利不同于所有權,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27.2 從權利性質看,商業秘密不具有排他的獨占性,并未被確立為商業秘密權,與物權、債權、著作權等其他知識產權相比,權利邊界不具有絕對的法定性。27.3 從權利保護方式看,民事救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為主,通過制止侵權,保護商業秘密;同時輔以民法典、程序法、勞動法等立法保護。刑事救濟則將商業秘密與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并列,法律地位相同,保護力度相同。27.4 從權利主體看,商業秘密權利人是商業秘密的創造者、控制者和管理者,包括所有人和被許可的使用人。27.5 從權利的內容和行使看,商業秘密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由于商業秘
38、密具有相對性的法律屬性,權利的行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27.6 從權利價值看,商業秘密具有商業價值,可評估作價,是一種無形資產。根據其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商業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等因素確定。27.7 從權利的保護期限看,商業秘密沒有期限的限制,只要處于保密狀態,就一直受法律保護。第 28 條【商業秘密的權利人】28.1 商業秘密的權利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從其享有的權利范圍上,包括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被許可的使用人。28.2 商業秘密權利的專有性弱,任何人可能通過自主研發、反向工程、客戶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18/81自愿交易等
39、方式合法取得其商業秘密,即不同的人可同時擁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業秘密。28.3 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和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均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享有起訴權。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普通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應與權利人共同提起訴訟,在權利人不起訴或者經權利人書面授權的情況下,可自行單獨提起訴訟。28.4 商業秘密的取得是認定權利人的方式,非法取得或者占有商業秘密的人不能認定為權利人。第 29 條【商業秘密的義務人】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負有保密義務的人,是商業秘密的義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第 30 條【商業秘密的載體】商業秘密依附于有形載體,還可以借助于人腦記憶存在,但存在于
40、人腦記憶的商業秘密應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商業秘密的載體對于確定其權屬非常重要,也是侵權訴訟和權屬訴訟時必要審查的事實之一。第 31 條【商業秘密的取得】31.1 商業秘密可以原始取得,也可以繼受取得。前者如通過自主研發、反向工程獲取商業秘密,而繼受取得主要通過受讓或獲得實施許可使用等方式取得。31.2 商業秘密取得的證明:(1)原始取得,可通過研發立項、記錄文件、試驗數據、技術成果驗收備案文件等證明商業秘密的形成及歸屬。(2)繼受取得,主要通過合同方式證明全部或部分取得商業秘密。權利人以商業秘密出資的,接受該出資的企業也可全部或部分取得商業秘密。第 32 條【商業秘密的份額】32.1 權利人
41、可以按約定的比例共同享有一項商業秘密。如技術信息,權利人對權屬約定比例的,視為共同所有,其權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術成果的有關規定處理。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32.2 權利人可以按約定共同享有一項商業秘密的使用權。如對技術成果的使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19/81用權約定比例的,視為權利人對實施該項技術成果所獲收益的分配比例。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 33 條【職務成果與非職務成果】33.1 職務成果是指員工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商業秘密。職務成果的轉讓權、使用權屬于單位。33.2 非職務成果是指員工在本職工作外,利用自己的專業
42、知識和物質條件完成的商業秘密,與職務無關,其權利人是員工個人。非職務成果的轉讓權、使用權屬于完成人。第二節第二節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第 34 條【技術信息和技術秘密】34.1 技術信息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經驗和技能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的技術方案。34.2 技術信息符合商業秘密的法定構成要件,并區別于經營信息的,稱為技術秘密。第 35 條【委托開發的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35.1 委托開發的技術秘密,依當事人簽訂的協議而定;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歸開發人享有,委托人享有技術秘密使用權。35.2 后續改進的技術秘密,沒有約定的,歸屬后續改進的開發人享有
43、。第 36 條【合作開發的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36.1 合作開發的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根據當事人簽訂的協議確定,協議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合同當事人均享有技術秘密的轉讓權和使用權。36.2 后續改進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沒有約定的歸屬后續改進開發人。第 37 條【其他情況下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37.1 技術轉讓合同履行中后續改進的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或實施許可合同,在合同履行中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根據約定確定其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完成該后續改進的一方享有,其他各方無權分享。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20/8137.2 技術合同無效或者被
44、撤銷后的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技術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或者在他人技術成果基礎上完成的后續改進技術的權利歸屬和利益分享,不能重新達成協議確定的,應當歸完成技術成果的一方享有。37.3 以技術出資的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允許以技術出資,沒有明確約定技術秘密歸屬的,歸接受出資的企業享有。但該技術秘密所占出資額過分低于該技術成果價值的,一般認定接受出資的企業僅享有使用權。37.4 以技術入股方式參與聯營的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以技術入股方式參與聯營,技術入股人不參與聯營體經營管理,并且以保底條款形式約定聯營體或者聯營對方支付其技術價款或者使用費的,視為技術轉讓合同
45、。37.5 技術咨詢或技術服務中形成的新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受托人一般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歸屬受托人。37.6“祖傳秘方”的權利歸屬在中醫藥、餐飲等行業中廣泛存在的“祖傳秘方”,多屬于秘密的技術信息,應當尊重歷史和現實,承認合法的實際控制人為權利人。實際控制人去世后,按照繼承法的原則確定新的權利人,即權利人指定繼承人的,歸指定的繼承人享有,未指定繼承人的,歸法定繼承人一人享有或多人共同繼承享有。37.7 員工在職期間完成的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37.7.1 職務成果是指員工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
46、所完成的商業秘密。職務成果的轉讓權、使用權屬于單位。37.7.2 非職務成果是指員工在本職工作外,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物質條件完成的商業秘密,與職務無關,其權利人是員工個人。非職務成果的轉讓權、使用權屬于完成人。37.8 員工離職、退休后完成的技術秘密的權利歸屬37.8.1 離職、退休后一年內繼續從事與原所在單位崗位職責或者交付的任務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21/81有關的技術開發工作,屬于職務技術成果,除另有約定外,歸原單位享有。37.8.2 員工離職一年后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由離職員工和/或新單位享有。37.9 無民事主體資格的科研組織簽訂的技術合同的技術信息的權
47、利歸屬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科研組織簽訂的技術合同,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授權或者認可的,依據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技術權益;未經授權或認可的,則由該科研組織成員共同享有技術權益。37.10 承包期間的技術信息的權利歸屬:承包經營期間形成的技術秘密,除有約定的以外,權利屬于承包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第 4 條。第三節第三節經營秘密的權利歸屬經營秘密的權利歸屬第 38 條【經營信息和經營秘密】38.1 經營信息是指技術信息以外的,包括但不限于經營管理、研發創意、會計核算、人力資源等任何與企業事業單位運營、研發相關的信息。38.2 經營秘密,是指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競爭
48、優勢,符合商業秘密法定構成要件的各類經營信息,包括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標投標的標底等信息。38.3 相比技術秘密而言,經營秘密的新穎性和創造性要求不高。第 39 條【經營管理中形成的經營秘密的權利歸屬】權利人在經營活動中積累或形成的經營秘密,權利歸其享有。第 40 條【客戶名單的認定】40.1 客戶名單是經營信息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能夠反映與權利人有關的供求關系和價格等具體經營信息。40.2 客戶名單是否構成商業秘密,除依據商業秘密的一般構成要件外,主要根據以下內容認定:(1)是否與權利人的經營活動相關,是否花費了物力和人力,權利人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投資,付出了一定的體力和
49、腦力勞動,形成了較為穩定的交易關系;(2)競爭者不能從公開渠道輕易獲得,客戶名單需要經過長時間的積累、收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22/81集、加工和整理;(3)具有特定性??蛻裘麊蔚膬热輵蛻舻拿Q、聯系方法、需求類型及習慣、經營規律、價格的承受能力等深度客戶信息。受法律保護的客戶名單應是具體明確的、區別于可以從公開渠道獲得的普通客戶的信息。40.3 可構成商業秘密的客戶名單,不同于客戶名稱的簡單列舉。因此將其稱為客戶信息,更為準確。第四節第四節商業秘密權屬糾紛商業秘密權屬糾紛第 41 條【商業秘密權屬糾紛】41.1 在商業秘密侵權糾紛中,被告僅以權屬為抗辯理由
50、的訴訟,屬于商業秘密侵權訴訟。41.2 商業秘密權屬糾紛分為以下幾種情況:41.2.1 從研發主體角度,包括:(1)企事業單位與聘用員工或非正式聘用員工之間就商業秘密權利歸屬所發生的糾紛;(2)企事業單位與離休、退休員工之間就商業秘密權利歸屬所發生的糾紛;(3)企事業單位與開發合同、轉讓(或許可)合同以及涉及服務、咨詢、培訓、中介、設計、創意等委托或者合作合同的相對方就商業秘密權利歸屬所發生的糾紛。41.2.2 從研發階段角度,包括:(1)技術成果轉化中產生的新的商業秘密的權利歸屬糾紛;(2)基于專利技術的后續改進產生的新的商業秘密的權利歸屬糾紛;(3)基于受讓的商業秘密(或非專利技術)的后續
51、改進產生的新的商業秘密的權利歸屬糾紛等。第 42 條【與員工的權屬糾紛】與員工的權屬糾紛主要是分析職務成果與非職務成果。第 43 條【研發階段的權屬糾紛】研發階段的權屬糾紛,以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為準。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23/81第第三三章章企業商業秘密的管理企業商業秘密的管理第一節第一節目標、模式和評價目標、模式和評價第 44 條【管理目標】44.1商業秘密的管理目標是促進創新、實現價值、保護權利、防范風險。44.2企業要結合技術研發內容、成果特點、技術人員結構、研發流程和企業管理模式,設定管理目標,特別要注意以下事項:(1)風險防范應當從以下三個角度考慮:防
52、止自身權益被他人侵犯;防止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權利濫用和限制技術進步、壟斷技術的行為。(2)合作伙伴越多、合作項目越多,因既要考慮人員、技術的交叉性,又要考慮其必要的分割性,管理難度也就越大,商業秘密泄露和被泄露、被侵權的風險就越大。(3)商業秘密權利人和合法持有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重要前提就是為了警示他人“這里有秘密”,從而實現法律保護的要求。(4)商業秘密的保護從創意、立項開始,整個研發過程都需要采取保密措施,僅在形成成果后對成果的保護,可能導致商業秘密因環節疏漏而喪失秘密性。第 45 條【管理模式】45.1 商業秘密所有人或者合法持有人應當根據自身的經營模式、研發重點、市場比例、商業價值
53、、競爭優勢、主要風險等,安排和調整商業秘密管理模式。45.2 可供參考的商業秘密管理模式有:分項目管理、分階段管理、分地域管理、分部門管理、分人員管理。第 46 條【商業秘密評價】46.1 對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作等級處理和分檔管理,一般采用的方式是劃定密級和標注密級。46.2 劃定商業秘密范圍主要考察以下因素:(1)對該信息保密的可能性大??;(2)該信息的立項來源和研發過程是否足以構成商業秘密;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24/81(3)該信息是否與其他法律保護對象相關聯,是否采用商業秘密保護方式更為有利;(4)該信息被反向工程的可能性大小等。46.3 評定密級應當主要
54、考察以下因素:(1)該信息的市場現狀和前景;(2)該信息的經濟價值和競爭優勢;(3)該信息所在行業領域的情況、周邊技術情況;(4)該信息研發開發成本、生命周期、技術成熟度、保密的可行性以及反向工程的難易程度;(5)技術信息是否獲得有關專家或部門的鑒定以及鑒定結果。有資料表明,經過專家或有關部門鑒定的技術信息具有更高價值性。46.4 密級變更和解密46.4.1 根據商業秘密的變化情況,結合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密級。密級調整可以調低也可以調高。46.4.2 以下情形出現,商業秘密可以解密:(1)保密期限屆滿,自動解密;(2)商業秘密公開或者可以從公開渠道輕易獲得;(3)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陳舊,失去保密
55、價值;(4)被新技術替代或者被他人申請專利;(5)已經大范圍推廣實施或過度使用、轉讓,導致保密性過差。第 47 條【風險監控】47.1 風險監控對于商業秘密的信息匯集、技術研發、管理模式及保護措施均至關重要,旨在全方位、多層次、各環節防范泄密風險,降低被破解的可能。47.2 風險監控的主要內容有:決策監控、人員監控、研發監控、履約監控、實施監控。第二節第二節秘密點的確定秘密點的確定第 48 條【秘密點的定義與法律意義】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25/81秘密點,即指商業秘密的權利范圍。技術秘密案件的秘密點,是指區別于公知信息的具體技術方案或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案件的秘密
56、點,是指區別于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戶信息等經營信息。48.1 無論是技術秘密還是經營信息案件,都首先需要明確秘密點。48.2 企業自己應該先行明確主張其要保護的秘密點究竟是什么。商業秘密案件明確秘密點,其重要性體現在是要求權利人自己先行劃定主張商業秘密的權利邊界,這既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基礎,也是法院審理案件特別是權利事實的基礎,企業單位必須要明確這點。48.3 在侵權訴訟中,是否構成侵權不在于秘密點數量的多少,而在于質上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屬于原告的商業秘密。被告侵犯了十個秘密點構成侵犯商業秘密,侵犯一個秘密點照樣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第 49 條【秘密點的確認步驟】49.1 企業應劃定商業秘密的保護范
57、圍。企業所擁有的,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不為競爭對手所掌握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都可以列入企業的保密范圍。企業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予以劃定,具體可參考廣東省企業保密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在生產和經營中,某一信息泄露后會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應列入商業秘密范圍:影響企業生產和發展的事項;影響企業營銷活動的事項;影響企業技術進步的事項;使企業在商業競爭中處于被動或不利地位的事項;使企業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影響企業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影響企業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影響企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标P于商業秘密范圍的劃定一般從以下幾方面考慮:1.該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必要性:2.
58、該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可能性;3.以商業秘密方式進行保護,是否具有更好的效果49.2企業須確定商業秘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商業秘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原則來確定,具體范圍、標準由各個企業自行決定,依據的因素包括技術秘密的生命周期長短、技術成熟程度、潛在的價值大小、市場需求度等。企業可參考保密法中國家秘密的分級方式,對商業秘密實行分級管理。如可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級,其中絕密級商業秘密是最重要的商業秘密,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26/81泄露會使企業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商業秘密是重要的商業秘密,泄露會使企業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是一般
59、的商業秘密,泄露會使企業的利益遭受損害。商業秘密的期限則應根據信息所屬的密級,以及信息具體的性質和特點予以確定。第三節第三節采取保密措施采取保密措施第 50 條【保密措施的要求】50.1 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保密制度,編制保密手冊。保密制度和措施應該有效、合理、合法、公開。明確本單位組成人員及職工均應當遵守本單位的保密制度。50.2 有效、合理:商業秘密權利人有意識地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并且在通常情況下能夠保證商業秘密不致泄露,可以認定其采取的保密措施是有效的;在同行業中認為是采取了適當的保密措施就是基本合理的。合理完善的保密制度可以使員工對保密義務明晰化,使員工有相應行為準則,有
60、利于實際遵照執行及在訴訟中舉證。50.3 公開:需要注意的是,保密制度、保密手冊都應向保密義務人公開,以使其了解到相關的規定。50.4 企業制訂保密規章制度應當盡可能明確商業秘密信息,一般應至少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商業秘密的范圍;商業秘密的管理者及責任;檔案管理;申報與審查;保密義務;保密期限、保密方法以及相應處罰等。第 51 條【保密的具體措施】保密可以考慮以下措施:(1)與知悉或可能知悉、接觸商業秘密信息的員工或第三人簽訂保密協議;(2)建立系統、詳細的規章制度,并對全體員工公示(明示);(3)企業可設立特殊保護區、警示區域等區域,進行警示標記、加設門衛等方式,對員工、來訪人員的活動區域加以
61、限制;企業內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4)建立秘密資料標簽、存檔管理及復制、查看、外借制度:企業應當對其所擁有的合法技術秘密加以明示確認,確認方式包括加蓋保密標識;能加蓋保密標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27/81識的,用專門的企業文件加以確認,并將文件送達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人員;保密義務人能理解的其他確認方式。未經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事前許可和非為業務上必要,不得對商業秘密資料進行復印或復制。得到許可復印或復制后,復印或復制件與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相同。因工作需要使用商業秘密資料,應向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提出申請,服從其指示。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對使用情況應進行登記、記錄。商
62、業秘密資料的銷毀由有權部門決定并以燒毀、粉碎和其他合適方法進行。(5)在商業秘密的載體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商業秘密信息一經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后,企業即應在商業秘密的載體上做出明顯并易于識別的標志。這樣做的目的,一是起到識別作用,以此告知保密義務人應對此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二則是警告不法分子,一旦其有泄露、使用該些信息的行為,將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企業商業秘密的標識為“”,“”前為密級,“”后為保密期限。;(6)確定商業秘密知悉人員范圍和保護重點:在劃定商業秘密的范圍和密級后,企業需要考察企業內部的人事管理、制度安排等確定商業秘密的知悉范圍和權限,以便在發生泄密、侵權事件時,能夠很快的追究泄密
63、者或者侵權者的法律責任。同時,也可以為企業已對商業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護措施提供有力的證明(7)建立反泄密機制:建立門衛保安、電子報警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體系,企業應根據商業秘密信息產生、使用和保管的實際,把最集中、最核心的部門或者部位確定下來,在企業內部通報,然后進行必要的監控措施。如:重點部位“紅線區”管制,電子監控報警,使用人員身份識別系統,制訂人員進出特別許可批準制度,進出特許身分牌標識,對外接待中禁止參觀區域和禁止行為以標識明示,列明進出攜帶物品的禁止目錄或采取檢查措施,建立涉密人員離開工作地點前清理工作臺面和計算機制度等。同時,對于論文發表、參觀接訪、以及展示展覽等可能泄露商業秘密的
64、情況,進行相應的事前審查制度及控制。(8)其他采用技術手段、特定程序或其他為公眾通曉的合理措施予以保密;第第四四節節建立規章制度建立規章制度第 52 條【制度設立的要求】52.1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28/81應當程序合法,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8 條。52.2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第 53 條【制度公示】53.1 制度公示是指保密制度的“公開”和規章的“明示”
65、。53.2 企事業單位設立商業秘密保密的規章制度,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向全體員工公開和明示其內容,公開或者明示過程應當以可以證明的方式予以記載和保存:(1)在指定位置張貼規章制度;(2)在集體會議上公布規章制度的內容和法律性質;(3)員工書面確認知悉規章制度的內容及法律性質,承諾遵守。上述公開或者明示過程,應當以可以證明的方式予以記載和保存。第 54 條【促進創新規定】旨在明示企事業單位的創新意圖和目標,增強員工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激勵員工的研發熱情和自覺提高研發能力。第 55 條【知識產權歸屬規定】55.1 旨在明確規定知識產權權利內容和范圍,明確員工工作成果權利歸屬。55.2 主要內容:(1
66、)知識產權的界定與分類;(2)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的原則;(3)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的操作辦法;(4)有價值信息的申報程序和辦法;(5)相互通知義務;(6)保密責任;(7)獎勵和懲處措施。第 56旨在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明確知識產權管理的執行程序及成果實現的途徑和方法,獎勵員工的創新成果。主要內容: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29/81(1)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2)管理模式和具體方法;(3)立項與研發的程序;(4)經費審批和使用辦法;(5)成果申報、鑒定與發表辦法;(6)成果獎勵辦法;(7)合作的審批和方式;(8)文件、資料的移交、歸檔和借閱辦法;(9)保密責任與簽訂人員的
67、范圍;(10)競業限制的權責與簽訂人員的范圍;(11)獎勵和懲處措施。第第五五節節加強對加強對員工的員工的商業秘密全過程管理商業秘密全過程管理(一)(一)做好員工的做好員工的入職評估、聘用及履職期間的商業秘密入職評估、聘用及履職期間的商業秘密管理管理第 57 條【管理目標和內容】57.1 員工是創新、產生和保護商業秘密的基礎要素,對員工的管理直接決定對商業秘密保護的效果。要從員工入職開始,通過完善入職、在職、轉崗及離職等全過程的商業秘密管理,特別是對于涉密“跳槽”員工的有效風險分析及管理,防范可能發生的商業秘密泄露。57.2 做好崗位定職、工作交接和簽署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是必要環節。57.
68、3 人員管理包括幾個重要的環節:聘用、簽約、轉崗、離職和退休。第 58 條【入職管理】58.1 考察擬聘用員工是否已經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否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和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并告知新任職的單位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并要求擬聘用員工作出書面陳述或者承諾。58.2 考察擬聘用員工原有崗位與現任崗位任職的異同,慎重安排崗位。58.3 審查擬招聘員工自行提交的相關證書、文件,釋明規章制度和任職崗位的要求。做好必要的招聘記錄。招聘記錄要載明被聘人員要對內容真實性負責。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30/8158.4 督促聘用員工書面確認和承諾遵守
69、規章制度。58.5 做好必要的簽約記錄,完善聘用員工的檔案。58.6 加強員工保密教育,進行保密教育使員工了解到企業文化、保密的范圍、工作規則、違約的后果、商業秘密法律培訓等,使員工認識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防止在外來參觀、咨詢或洽談業務中泄露。教育階段制作培訓記錄,要求參加人員簽名。第 59 條【與可能接觸到商業秘密的相關員工簽署保密協議】59.1 釋明保密義務的內容、范圍、期限、責任等事項,約定補償辦法和違約責任;釋明任職期間及離職(或退休)后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的法律性質。對聘用員工自述其自有的技術、技能、知識產權予以充分尊重,并記錄在案。59.2 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的規章制度,與擬聘用的科技人
70、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該保密協議可以與勞動聘用合同訂為一個合同,也可以單獨簽訂。59.3 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注意事項:59.3.1 單位要求本單位新入職的涉及技術秘密的相關人員保守技術秘密的,應當在保密協議或者在勞動(聘用)合同中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相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沒有簽訂保密協議或者沒有在合同中作出約定的,相關人員不承擔保密責任。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的部分內容不明確的,相關人員只對約定明確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保密義務人在合同終止后仍負保密義務的,應當書面約定,雙方可以就是否支付保密
71、費及其數額進行協商。59.3.2 保密協議或者合同約定應當明確下列主要內容:保密的對象和范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等。企業應在同職工簽訂的“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中寫明保密條款和違約責任。第 60 條【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簽署在職(離職)競業限制協議】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31/8160.1競業禁止協議是指約定有關職工在職期間或者離職后以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單位內任職,或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類似產品或業務的協議。競業禁止包括在
72、職競業禁止和離職競業禁止,在職競業禁止無需特別約定,即為職工應負的義務,而離職競業禁止則需要特別的約定,并且用人單位必須為此而向職工支付一定的補償。60.2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60.3 競業限制協議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一)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二)競業限制的期限;(三)補償費的數額及支付方法;(四)違約責任;(五)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60.4 約定競業限制的注意事項(1)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
73、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2)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3)相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部分內容不明確的,相關人員只對約定明確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4)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約定支付對價,否則負有競業限制人員有權不予遵守限制要求。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
74、密保護實務指引32/8160.5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競業限制協議自動終止:(一)技術秘密已經公開的;(二)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實際上沒有接觸到技術秘密的;(三企業違反勞動合同,解雇員工的;(四)企業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不支付或無正當理由拖欠補償費的;(五)單位未執行國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六)員工受到顯失公平待遇。要提醒企業注意,競業限制協議的自動終止狀況,可能影響到其商業秘密保密義務,必須在合同中充分考慮。(二)加強對員工離職,特別是(二)加強對員工離職,特別是“跳槽跳槽”過程中的商業秘密管理過程中的商業秘密管理第 60 條【轉崗管理】60.1 員工可能因下列原因而轉換崗位:(1)不能勝
75、任該崗位工作;(2)需要采取脫密措施的;(3)傷、病需要長期休假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5)行政管理、業務管理、研發管理需要轉換崗位的。60.2 員工轉崗,要切實保護員工的利益,并穩妥保護單位的知識產權不流失,降低商業秘密被泄密的風險。60.3 完善轉崗手續:(1)對調離重要技術崗位或高級管理崗位的員工沒有簽署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補簽;(2)原有合同(協議)因情形變更需要補充或者變更的,予以完善。第 61 條【加強對離職和退休員工,特別是“跳槽”員工的商業秘密管理】61.1 完善離職和退休手續:(1)指定專人做好資料、文件、圖紙及其設施、設備的交接
76、工作,明示離職員工不得復制、拷貝、毀損文件、資料;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33/81(2)對“跳槽”離職的員工進行必要的“離職調查”,了解該跳槽員工的去向、在職時擁有的秘密資料移交情況并要求該員工出具保密承諾書,或對離職員工采取離職前的脫密隔離措施等;(3)明確不得泄露、傳播單位的工作秘密,不得將職務科技成果擅自轉讓或者變相轉讓。(4)對可能接觸較高級別商業秘密的離職(跳槽)員工簽訂離職競業限制協議,以書面形式向該離職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并及時依法支付相關競業限制期間的費用,確保競業禁止限制有效履行。(5)對于“跳槽”離職的員工可能接觸到的技術秘密,準
77、備申請專利權的,進項相應的梳理,盡快提交專利申請。61.2 國家有關部門的特別規定:(1)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或者重要科研任務的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露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者科研任務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第 3 條。(2)企事業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秘密,依據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保密局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確定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時,涉密人員調離、辭職時,應當經確定密級的主管部門批準,并對其進行保密教育。未經批準擅自離職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行政責任。關于加強科技人員
78、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第 4 條。第 62 條【脫密措施】62.1 企事業單位采取脫密措施旨在降低商業秘密泄密的風險,并保證員工的再就業利益。62.2 脫密措施包括:轉換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的相關內容、補充或變更保密合同或競業限制協議;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一般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34/81容;用人單位也可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一般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
79、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第 63 條【設定脫密期】63.1 適用脫密期的員工為接觸商業秘密,并掌握商業秘密核心信息的高級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63.2 適用脫密期的時間一般在員工要求離職、退休或者單位認為需要調離原崗位的前幾個月;63.3 適用脫密期的期限應當根據保密事項的性質、接觸的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最長不超過 6 個月;63.4 適用脫密期的員工轉崗、離職或退休后對已經知悉的商業秘密仍負有保密義務。第六節第六節終端安全管理系統的建立終端安全管理系統的建立
80、第 64 條【技術管理的重要性】64.1 計算機已大規模步入人類文明生活的各個方面,企業的運營根本無法離開計算機。同時,木馬、病毒在計算機世界橫行、員工泄密等、盜取存儲硬件、施放木馬、惡意程序等,無不危害著計算機終端的正常使用和操作員的正常工作、生活。以下這些問題不單止影響企業的效率,也會頻頻導致商業秘密的泄露。(1)有員工在上班時間看在線網絡視頻,占用帶寬影響正常的業務工作(2)有員工在在上班時間進行網絡游戲掛機,導致工作效率低下(3)有員工在上班時間進行網購,從而占用大量工作時間導致其加班工作 浪費公司資源(4)有員工利用公司網絡資源 發布大量非法信息和言論 從而給公司帶來不必要麻煩(5)
81、公司內部資料通過 U 盤、郵箱、QQ 傳輸 等方式被帶出公司,導致數據信息大量外泄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35/81(6)單位電腦被私自己安裝了盜版軟件,給公司招不必要的官司(7)單位的電腦被員工私自己拆卸,造成硬件資產丟失、電腦損壞,從而增加公司支出。64.2 企業的商業秘密管理不單需要人力,也需要技術上的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應該為包括商業秘密的管理在內的終端安全管理系統。第 65 條【終端安全管理】65.1 終端安全管理是一種保護網絡安全的策略式方法,它需要終端設備在得到訪問網絡資源的許可之前遵從特定的標準。安全問題最終可歸結為一個風險管理問題。信息安全管理體系
82、的構建目的實際上就是為了解決安全風險的管理問題。65.2 一個有效的終端安全管理系統可以為發揮以下作用:(1)管控瀏覽器外發,防止數據通過瀏覽器泄漏。(2)審計并管控聊天工具,規范聊天軟件的使用。(3)阻斷網盤文件傳輸,確保數據不外泄。(4)管控移動存儲設備的讀寫權限。(5)封堵藍牙設備,防止藍牙泄密。(6)截屏管控,確保屏幕數據安全。(7)打印管控,防止紙質文檔泄漏。65.3 企業應該選擇一些通過公安部、國家保密局等安全部門認證的終端安全管理系統,取證內容具有法律效應。第第四章四章商業秘密管理培訓商業秘密管理培訓第 66 條【培訓目的】加強員工保密教育,進行保密教育使員工了解到企業文化、保密
83、的范圍、工作規則、違約的后果、商業秘密法律培訓等,使員工認識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防止在外來參觀、咨詢或洽談業務中泄露。教育階段制作培訓記錄,要求參加人員簽名。第 67 條【培訓形式】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36/81企業自己組織培訓。一般大中企業大多有自己的培訓部門,可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切合實際進行企業內部培訓,通過辦班培訓、以會代訓等方式使之經?;?、制度化。第 68 條【培訓對象】培訓應該因人而宜。按照領導層、管理層、涉密人員和全員培訓幾個層面,確定各自培訓重點。任何工作,如果領導不重視,就不可能有效開展起來,商業秘密保護亦是如此,而領導層的培訓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84、;管理層是保密管理的具體實施者,疏于管理就會造成泄密漏洞,管理不到位就會產生泄密隱患,管理層的培訓至關重要;涉密人員是知密者,也是競爭對手選定的“突破口”。第 69 條【培訓內容】69.1 根據培訓對象來確定具體內容,一般包括商業秘密保護的重要性和面臨的形勢;商業秘密范圍的確定與密級劃分、管理;商業秘密竊密途徑、泄密隱患與防范措施;企業新技術、新產品研發中的保密管理;保護商業秘密的具體措施;保密安全檢測、防范技術與設備使用;涉密人員管理和泄密風險的應對措施;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手段、泄密事件的處置原則和過程等。69.2 為了達到培訓效果,可以選擇以案例的形式,就員工需要保密的內容,自身負有的責任
85、和義務,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包括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等進行培訓,以來可以提供員工的保密意識,同時也給予負有保密義務的相關人員以警示作為,提示且不可在保密方面馬虎大意甚至鋌而走險,最終損害了公司的利益,也害了自己。第 70 條【培訓時間】培訓時間可以分為入職前培訓、在職定期培訓、離職前培訓。入職前管理背景調查在職時管理定期培訓、專項培訓離職前管理脫密措施離職時管理去除措施離職后管理追蹤觀察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37/81第五章第五章與商業秘密有關的與商業秘密有關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第一節第一節合同的起草與修改合同的起草與修改第 71 條【前期審核與調查】71.1 在
86、前期審核與調查階段 企事業單位與他人簽訂涉及商業秘密類合同,應當慎重考察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權利人與義務人的資質和履約能力;(2)權利狀況和許可范圍;(3)商業秘密的價值和市場競爭優勢;(4)同類行業的信息狀況、技術水平及商業秘密周邊技術、信息的法律保護程度;(5)采取保密措施的完善程度等。71.2企事業單位與員工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合同(含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慎重考察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員工的崗位職責和執行能力;(2)員工的誠信度和員工的期望目標;(3)員工勞動合同的期限和薪酬水平;(4)員工的培訓成本等。71.3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就交換技術情報和資料可以達成簽約前的保密協議,當事人不
87、能就訂立合同達成一致的,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第 72 條【起草或修改合同要求】72.1 合法性要求合法性要求是合同的首要要求,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1)合同目的是否合法;(2)交易標的是否合法;(3)雙方主體是否自愿交易;(4)雙方主體是否具有交易資質;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38/81(5)權責約定是否合法;(6)是否存在“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850 條的情形;(7)其他約定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72.2嚴謹性要求對于合同交易的內容、權責要進行縝密的描述,綜合考慮時間、地點、方式、程序等條款,設定不可預見
88、的條款時要考慮雙方的因素和商業秘密可能因此被泄密的風險及補救措施。72.3 權利義務對等性要求,誠信、公平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具體到合同條款中就是要求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結果,可能導致合同某些條款無效或者因顯失公平而被對方當事人申請變更或撤銷。72.4 責任與行為因果性要求72.4.1 違約金與損失賠償在約定方式、適用法律、舉證責任以及責任后果、數額確定等方面均不相同。因此,對于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侵權損失賠償,還是兩者都約定在同一份合同中,律師要著眼于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履約能力,技術風險和可能出現的損害程度來進行判斷。72.4.2 違約金與損失賠償在合同中的約定不能脫
89、離具體的行為而設定,要與防止發生違約行為或者侵權行為相呼應。72.4.3 違約金的數額和/或計算方式在合同中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并且應當是具體明確的約定。損失賠償的數額是無法提前約定的,但是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計算方式。第 73 條【合同無效】73.1 合同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可能會直接導致合同無效或者部分條款無效,企業在起草相關合同時應盡量避免:(1)妨礙技術進步、非法壟斷技術的;(2)濫用知識產權權利的;(3)侵害他人技術成果權益的;(4)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39/8173.2 知識產權濫用、限制競爭或者排除競爭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限制
90、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一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提供給對方、非互惠性轉讓給對方、無償獨占或者共享該改進技術的知識產權;(2)限制當事人一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的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3)阻礙當事人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包括明顯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實施合同標的技術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和出口市場;(4)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并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服務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員等;(5)不合理
91、地限制技術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設備等的渠道或者來源;(6)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的異議附加條件。73.3當事人不得因合同無效而擅自披露商業秘密,依據無效合同接收的技術資料、樣品、樣機等,應當及時返還權利人,不得保留復制品。第二節第二節企事業單位與員工之間的保密協議企事業單位與員工之間的保密協議第 74 條【合同要點】74.1 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商業秘密泄露和警示對方注意商業秘密的存在,以達到保護權利的最終目的。74.2 企事業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也可以單獨與員工簽訂保密合同。74.3
92、 保密協議的簽訂范圍以接觸商業秘密的人員為主,保密協議的相對人可以是正式聘用的員工、特邀的技術人員、技術顧問、離職或退休人員以及為特定技術項目的研發的合作人員等。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40/8174.4 保密協議的有效期限一般為離職或退休后 2-5 年。第 73 條【合同主要條款】(1)崗位職責;(2)資料、軟件交接內容、地點和程序;(3)保密事項(商業秘密信息名稱);(4)保密范圍和保密期限;(5)披露限制;(6)禁止性條款;(7)協助約定;(8)資料、文件、設備等的保存、歸檔、交接和處理;(9)違約責任;(10)合同變更與補充;(11)合同解除與終止;(12)
93、競業限制義務;(13)脫密期;(14)爭議解決辦法;(15)合同成立與生效時間。第三節第三節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第 75 條【協議要點】75.1 競業限制,是指企事業單位與知悉商業秘密實質性內容的員工簽訂協議,約定員工在離開本單位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單位從事與原單位任職相同或者類似的工作,或者自行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業務,企業以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金為代價,限制員工的就業范圍,以防止原單位商業秘密泄露的一種預防措施。75.2 競業限制協議的簽訂對象是:(1)知悉或接觸商業秘密的高級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
94、負有保密義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41/81務的員工;(2)公司法第 149 條規定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75.3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員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付該員工補償金。該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75.4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要有兩個基礎:(1)單位擁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商業秘密或者是具有保護價值的秘密信息;(2)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人員應當是與企事業單位簽署了勞動合同的員工。75.5 競業限制協議可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簽訂,也可以在員工任職期間、離職或退休時簽訂。該協議可以作為保守商業秘密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單獨簽訂。無論是
95、否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義務人仍有義務保守知悉的商業秘密。75.6 競業限制協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對于沒有約定競業限制期限的,目前各省市的規定不同,應參照相應規定或各省高級人民法院頒發的司法解釋、批復等規范性文件執行。75.7 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部分內容不明確的,義務人只對約定明確的內容承擔義務。75.8 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放棄對員工競業限制要求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75.9 企事業單位可以和員工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對違約金的上限,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一般不應高于年補償金的 30%。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 9
96、 條第 2 款規定:“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5.10 競業限制與競業避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148 條中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制,嚴格用詞是“競業避止”。兩種不同的情形區別:(1)法律屬性不同:競業限制是企事業單位與員工之間的合約約定的,競業避止是法定的,無須合約的約定;(2)約束對象不同:競業限制約束的是接觸和知悉商業秘密的員工,競業避止約束的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42/81(3)保護對象不同:競業限制保護的是商業秘密,競業避止保護的是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
97、公司秘密;(4)所負責任期限不同:競業限制是約定的期限,競業避止僅是在企事業單位的任職期間,就商業秘密保護,離職或退休后的企事業單位的競業避止人員如有必要,還必須簽訂競業限制協議;(5)法律責任不同。第 76 條【協議主要條款】(1)與保守商業秘密合同的關聯性;(2)對競業限制的同類行業或者競爭單位的概述;(3)競業限制的行業范圍;(4)競業限制的區域;(5)競業限制的期限;(6)補償金發放的起止日期;(7)補償金數額及支付方式;(8)禁止性條款;(9)協助約定;(10)雙方的違約責任;(11)協議的解除與終止條件;(12)爭議解決辦法;(13)協議成立與生效時間。第 77 條【補償金的約定】
98、77.1 補償金的設定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1)義務人的專業技能,可能影響義務人生活水平的程度;(2)對義務人限制的領域范圍、就職崗位、地域范圍、年限等;(3)商業秘密的可保密程度和持續力;(4)義務人在單位上一年度或者協議簽訂前一年度的報酬總額。77.2 目前各省市對補償金的數額規定不同,一般年補償金是離職前上一年度收入的 1/2 到 2/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43/81(四)第 6 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
99、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 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 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第 78 條【違約金的約定】違約金的設定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1)單位商業秘密的獲取成本;(2)義務人接觸商業秘密的程度;(3)義務人獲得補償金的數額;(4)違約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第 79 條【協議的解除、終止條件】競業限制協議因下列原因解除:(1)企事業單位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不支付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補償費,達到約定的標準和期
100、限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 8 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因員工違約,符合約定解除條件,企事業單位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因下列原因終止:(1)協議期滿而終止;(2)商業秘密被公開;(3)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死亡;(4)企業解散、破產、終止而無權利接受者的;(5)未約定補償金,事后又無法達成約定的。第 80 條【協議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條件】競業限制協議可能因下列原因無效:中國(深圳)
101、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44/81(1)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實際上沒有接觸到商業秘密的;(2)企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解雇員工的;(3)企事業單位未執行國家有關科技人員政策的;(4)員工受到顯失公平待遇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第四節第四節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業、組織之間的保密協議企事業單位與其他企業、組織之間的保密協議第 81 條【合同要點】81.1 商業秘密權利人或合法持有人在市場交易或者經營過程中,與任何交易人之間應當簽訂保密協議。81.2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提供者以及技術鑒定、評估、評審等機構,均負有默示保密義務,但當默示保密義務不確定、不明
102、確時,也應當簽訂保密協議。81.3 保密協議可能涉及以下各類合同:(1)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2)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運輸合同、維修合同等;(3)開發合同、轉讓(許可)合同、服務合同、咨詢合同、特許經營合同;(4)加工承攬合同、設備安裝合同等;(5)知識產權投融資合同、技術入股合同等。81.4商業秘密權利人或合法持有人可以與合同相對方單獨簽訂保密協議,也可以在具體合同中約定專門的保密條款。第 82 條【協議主要條款】僅以單獨簽訂的保密協議為例,主要條款有:(1)與主合同的關聯性;(2)保密信息的性質;(3)保密信息的權利人及合法持有人情況;(4)保密信息的權利狀況和周邊技術信息
103、情況;(5)保密的具體內容與范圍;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45/81(6)保密的區域;(7)保密的期限;(8)保密的方式;(9)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限制;(10)協助約定;(11)雙方的權利義務;(12)商業秘密被披露后的補救措施及其后續履行的解決;(13)違約責任;(14)協議的解除與終止條件;(15)爭議解決辦法;(16)協議成立與生效時間。第 83 條【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商業秘密權利人或合法持有人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應當注意:83.1 商業秘密權利人或合法持有人為買方的合同:買賣合同可能透露貨物的買賣數量、規格、進貨時間和渠道等信息,容易被他人利用,研究分析
104、和推測出該公司的研究方向、研究的進程和新研發思路。83.2 商業秘密權利人或合法持有人為賣方的合同:在商業秘密權利人或合法持有人銷售帶有商業秘密信息的產品或者對方使用時,應當適當標注“不得反向破解”“不得進行反向工程”等字樣,并在合同中約束對方。83.3 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商業秘密權利人或合法持有人應當妥善保管物品和圖紙,商業秘密為方法時,應當特別約定實施方法時的現場維護。第 84 條【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運輸合同、維修合同等】商業秘密權利人或合法持有人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應當注意:84.1 在商業秘密權利人或合法持有人銷售帶有商業秘密信息的產品或者對方使用時,應當適當標注“不得反向破解”
105、“不得進行反向工程”等字樣,并在合同中約束對方。84.2 采用黑箱封閉手段,禁止合同相對方非法開啟。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46/81第 85 條【加工承攬合同、設備安裝合同等】商業秘密權利人或合法持有人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應當注意:85.1 此類合同最容易導致商業秘密被披露,在商業秘密公知性審查中亦會審查此類合同是否簽訂了保密協議或者保密條款。85.2 此類合同要注意在圖紙、資料保管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是否有效、合理,對于圖紙、資料的涉密人員范圍、借閱和復印程序都應當加以約定。第 86 條【技術貿易合同】商業秘密權利人或合法持有人在簽署此類合同時應當注意:86.1 國際
106、上的技術貿易主要是通過技術轉讓、許可合同的方式進行的,技術秘密也主要是采取這種方式進行。86.2 要明確地域范圍和期限以及許可的類型和使用方式,作為轉讓方或許可方避免轉讓和許可利益的損失;作為受讓方避免受讓獲益的損失。86.3 應當著重注意可能涉及的不平等或者限制競爭的條款。第 87 條【知識產權投融資、技術出資入股合同】對于技術秘密出資入股合同,律師要著重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出資人的合法資格、權利狀況;(2)技術秘密的價值、法定的評估標準及股權比例;(3)入股后的權利歸屬;(4)入股后的權益分享。第五節第五節技術秘密合同技術秘密合同第 88 條【合同要點】88.1 技術秘密合同可以
107、分為開發合同、轉讓合同和許可合同。利用商業秘密提供技術服務或技術咨詢的,參照技術服務合同和技術咨詢合同的規定。88.2 涉及技術秘密的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項目,可能形成技術秘密或者擬定以技術秘密方式予以保護所訂立的合同。88.3 涉及技術秘密的轉讓合同是指合法擁有技術秘密的權利人,包括其他有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47/81權對外轉讓技術秘密的人,將專利申請中涉及的技術秘密或不涉及專利的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88.4 涉及技術秘密的許可合同是指合法擁有技術秘密的權利人,包括其他有權再許可技術秘密
108、的法人、組織或者個人,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技術秘密所訂立的合同。88.5 技術信息得到商業秘密保護的前提是權利人已經采用相應的方式使他人能夠認識到該信息的秘密性。技術秘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計算機程序等。技術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第 89 條【合同主要條款】89.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1)項目名稱;(2)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4)技術情報和資
109、料的保密;(5)風險責任的承擔;(6)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7)驗收標準和方法;(8)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9)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10)解決爭議的方法;(11)名詞和術語的解釋。89.2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89.3 與技術秘密特殊性相關的條款。本條設定的主要條款涵蓋了技術秘密開發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及技術秘密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48/81許可合同三種類型合同的主要條款
110、,因此在適用時應當著重考慮各類不同合同的特點,結合個案的實際情況予以選擇。主要條款包括:(1)合同目的;(2)定義合同標的名稱;(3)標的的技術特性、特征;(4)開發目的與技術目標;(5)權利人與權利范圍;(6)權利狀況;(7)許可使用的方式、期限、地域;(8)技術指標、技術參數(數據);(9)技術資料交接內容、地點和程序;(10)附帶知識產權的權利狀況、歸屬及處理方式;(11)申請專利的權利;(12)驗收標準與驗收方式;(13)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14)提成方式的賬目查閱及審計方式;(15)技術風險與風險承擔;(16)后續改進成果的歸屬與權益分享;(17)保密內容、期限、地域和保密人員范圍
111、;(18)履行合同人員的責任;(19)成果分享;(20)成果申報;(21)成果鑒定;(22)技術指導與培訓;(23)禁止性條款;(24)協助約定;(25)違約責任;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49/81(26)合同變更與補充;(27)合同中止;(28)合同解除與終止;(29)補救措施;(30)合同解除或終止后技術資料、設備的歸屬和處理;(31)名詞和術語解釋;(32)爭議解決辦法;(33)法律適用;(34)合同簽訂地與簽訂(生效)時間。第第六六節節公關管理公關管理第 90 條【接待來賓】90.1 對涉密區域應當設立警示區域和警示標牌,婉拒來訪人員進入。90.2 對于涉及
112、商業秘密或者可能泄露商業秘密信息的資訊、文件、資料、圖紙等整理收納,放置在無法直接看到的地方。90.3 必要時應當明示來訪人員,勿進入注有特別警示標記的區域或者接觸標注有密級的文件。第 91 條【成果發布】91.1 企事業單位參加技術交流會、成果論證會、技術鑒定會時,應當避免展示核心技術資料,確有必要展示的,應當將有關材料標注密級,并指定特定的會議人員接收和返還,并和與會人員、鑒定人員簽訂保密協議。91.2 根據國家及各省市的有關規定,國家公務員、技術鑒定人、技術經紀人等執行公務或者接觸企事業單位商業秘密的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91.3 控制和核定研發人員發表論文、文章的實質性內容,尤其是對核心
113、技術的研發思路和具體描述應予以限制。第 92 條【展覽宣傳】企事業單位在參加各類展覽會、成果展示、成果匯報會上,應當避免涉及商業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50/81秘密的信息或者可能泄露商業秘密的資訊、信息、資料、圖片以及易于直觀目測、分析的設施、設備等予以披露和展示。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51/81第六章第六章商業秘密被侵權的法律救濟途徑商業秘密被侵權的法律救濟途徑第一節第一節 商業秘密被侵權的商業秘密被侵權的民事民事救濟途徑救濟途徑第 93 條【初步辨認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要進行初步識別,以下均屬于侵犯企業商業
114、秘密的行為:(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
115、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第 94 條【證明侵權行為的基本證據】94.1 證明侵權行為的證據是指證明被告非法獲取、披露、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行為的證據。94.2“接觸加相似”原則,在民事訴訟中原告要證明被告占有、披露、使用的商業信息是來源于原告的商業秘密,通常采用“接觸加相似”的兩步證明法初步證明,被告占有、披露、使用的商業信息是來源于原告的商業秘密。即:(1)證明被告曾經接觸過原告的商業秘密,例如被告曾是原告商業秘密的開發者、資料保管者、原告商業秘密的被許可使用者;或者被告有條件或者有機會接觸原告的商業秘密,例如被告曾是原告單位的技術管理人員、被告曾參觀原告的生產線等。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
116、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52/81(2)被告擁有的商業信息與原告的商業秘密相似。第 95 條【賠償依據和基本證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梢愿鶕嗬说恼埱?,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1)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
117、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第 96 條【確定商業秘密點】無論是技術信息還是經營信息,作為權利人主張權利時,都應當明確指出商業秘密的“秘密點”,即區別于公知信息的具體信息內容,而不能籠統地說某項技術或者某份資料是商業秘密,也不能說某項產品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信息,產品可能構成商業秘密的載體,但其本身并非商業秘密。第 96 條【證據的收集】96.1 如果企業指稱他人侵犯其商業秘密的,應當對其擁有的商業秘密符合法定條件、對方當事人的信息與其商業秘密相同或者實質相同以及對
118、方當事人采取不正當手段的事實負舉證責任96.2 商業秘密符合法定條件的證據,包括商業秘密的載體、具體內容、商業價值和對該項商業秘密所采取的具體保密措施等。作為權利人主張進行商業秘密保護的,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提出證據來進行證明:(1)主張的商業秘密確實存在。權利人商業秘密的存在是其主張權利保護的基礎。對此,權利人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舉證:包括相關技術、經營信息客觀存在;具有合法權屬;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并采取了合理的保護措施;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53/81(2)被控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即被控侵權人有機會接觸到商業秘密并采取了竊取、泄露等行為且被控侵權人使用的信息與
119、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相同或者實質相同;(3)被告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即被控侵權人明知權利人商業秘密及其保密義務的存在還實施侵權行為;(4)權利人因為被告的侵權行為遭受了一定的損害后果。商業秘密罪在刑事犯罪中是結果犯,在民事侵權中,也同樣需要由于侵權人的行為給權利人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權利人可以對其因被控侵權人的行為所造成的利潤損失、被控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以及權利人為調查被告侵害其商業秘密的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提供相關證據。96.3 特殊情況下的舉證責任的轉移:96.3.1 權利人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其已經對所主張的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業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權人應當證明權利人所主張的商業
120、秘密不屬于本法規定的商業秘密。96.3.2 商業秘密權利人提供初步證據合理表明商業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證據之一的,涉嫌侵權人應當證明其不存在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1)有證據表明涉嫌侵權人有渠道或者機會獲取商業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與該商業秘密實質上相同;(2)有證據表明商業秘密已經被涉嫌侵權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風險;(3)有其他證據表明商業秘密被涉嫌侵權人侵犯。第二節第二節商業秘密被侵權的行政救濟途徑商業秘密被侵權的行政救濟途徑第 97 條【行政救濟的途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行政執法,包括作出行政檢查、行政處罰、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和對賠償數額進行調解。企事業
121、單位認為第三方侵犯其商業秘密可以依法向行政機關尋求救濟。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54/81第 98 條【確定管轄機關】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由侵權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處理:第 99 條【需求行政救濟的要求】99.1 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并未限定投訴、申訴和舉報人資格,但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處侵權行為時,申請人應當提供商業秘密及侵權行為存在的證據。99.2 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為時,需要配合調查、出具保證以及提出賠償的主體須為商業秘密權利人,所以投訴、申訴或者舉報的申請人最好是權利人或者是經過權利人授權的人。第三節第
122、三節商業秘密被侵權的刑事救濟途徑商業秘密被侵權的刑事救濟途徑第 100 條【刑事救濟的途徑】100.1 對于觸犯刑法第 219 條的規定,侵犯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以下行為可以采取刑事救濟的途徑保護商業秘密:(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4)明知或者應知前三項所列的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第 101 條【救濟方式】刑事救濟的途徑包括公訴、
123、自訴。第 102 條【報案要求】在報案前需要取得以下初步證據:(1)證明該商業秘密有效存在的證據,并以書面形式明確其商業秘密的內容、范圍和秘密點。(2)證明犯罪嫌疑人接觸其商業秘密的初步證據。(3)至少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于 2020年 9 月 17 日公布的關于修改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決定):a.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55/81b.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c.直接導致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因重大經營困難而破產、倒閉的;d.其他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124、形。(4)如果指控他人非法使用其商業秘密的,還應當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其商業秘密的初步證據。第 103 條【確定管轄機關】商業秘密刑事案件可由犯罪行為地、犯罪結果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行為地是指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行為的實施地,包括:采用盜竊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和披露、使用采用以上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的實施地;共犯為犯罪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實施地;通過網絡傳播、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上傳資料的電腦終端所在地為實施地,終端所在地無法查明時,網絡服務器所在地為實施地。第 104 條 對以下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并因此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權利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追究侵害
125、人的刑事責任。對犯罪行為尚未對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造成嚴重危害的,權利人也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而在刑事公訴或刑事自訴程序中,權利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要求。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56/81附件附件:企業商業秘密管理相關保密協議版本。:企業商業秘密管理相關保密協議版本。附件 1:本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其員工之間簽署的關于用人單位商業秘密信息的保密協議,適用于職工能接觸到用人單位相關商業秘密信息的情形(一)商業秘密保密合同(一)商業秘密保密合同甲方:注冊地址聯系方式: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乙方因為在甲方單位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甲
126、、乙雙方平等協商,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訂立本保密協議。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
127、等。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二、乙方的保密義務二、乙方的保密義務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57/814、主動采取加密措施對上述所列及之商業秘密進行保護,防止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方知悉及使用;5、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復制等)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單位的商業秘密;6、不得向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單位的商業秘密;7、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行為)或協助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單位的商業秘密;8、不論因何種原因終止與甲方單位的勞動關系,
128、都不得利用甲方單位的商業秘密為其他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包括自辦企業)服務;9、甲方單位商業秘密所有權始終全部歸屬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對甲方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請對于甲方單位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在本協議簽訂前經乙方書面證明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權者除外;10、如發現甲方關于甲方單位的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三、商業秘密的停止使用三、商業秘密的停止使用11、在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甲方商業秘密,而且只要此種商業秘密尚未依法進入公眾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法人
129、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商業秘密。12、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項目獲得的一切資料文件及其復制件歸還甲方或雙方銷毀。四、保密期限四、保密期限12、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二年內有效;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五、違約責任五、違約責任14、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58/81(1)包括
130、但不限于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和額外費用支出:甲方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為處理此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甲方因此所導致遭第三方的索賠費用和承擔違約賠償費用、甲方其他相關經濟損失等。(2)給甲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商業信譽影響的,乙方還應當配合甲方消除不良影響,協助甲方追查、追回因乙方違約行為所流出的屬于甲方的技術資料和商業信息或所有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技術資料和商業信息資料、產品及產品零配件等。無法消除不良影響的,或者無法追回、追查的,或者追回前甲方已經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本條第一項(1)條約定內容處理。六、爭議的解決辦法六、爭議的解決辦法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
131、均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七、協議的效力和變更七、協議的效力和變更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之前簽訂的其他協議與本協議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以下無正文,為各方簽字頁)甲方(簽章):乙方(簽名):簽署時間: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59/81附件 2:本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其辦理離職的職工簽署,適用于職工能接觸到用人單位相關商業秘密信息的情形。(二)競業限制協議(二)競業限制協議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 工):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地址:現住址:聯系電話:聯系電話:鑒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務于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乙方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的機會,有利用甲方物質技術資
132、料進行創作的機會,為切實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確保乙方不與甲方競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一、有競爭關系的單位范圍一、有競爭關系的單位范圍1、單位范圍:(根據本單位情況約定乙方不得到哪些單位任職)2、地域范圍:(根據本單位情況約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的哪些單位任職)3、“有競爭關系”是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系;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地域范圍,以能夠與甲方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
133、二、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范圍和限制從事的業務范圍二、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范圍和限制從事的業務范圍4、限制生產或經營的產品范圍:(根據單位產品情況而定)5、限制從事的業務范圍:(根據單位業務情況而定)6、地域范圍:(根據本單位情況約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自己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和從事同類業務)三、競業限制期限及競業限制義務三、競業限制期限及競業限制義務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之日起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內任職或以任何方式為其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60/
134、818、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乙方從甲方離職后,乙方承擔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報道;不直接或間接的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戶離開甲方。乙方履行本條義務,甲方無需給予任何補償。9、乙方從甲方離職時,應提前與甲方確認其是否有離職后的競業限制義務。甲方如確認乙方有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乙方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開始;甲方如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乙方無需承擔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10、乙方在離開甲方時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其離職后競業限制義務自其離開在甲方的工作崗位之日起自動開始
135、,競業限制期內該員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競業限制確認申請,甲方確認乙方有競業限制必要并發給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后,乙方可以開始領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為乙方主動放棄。甲方確認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時應發給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權領取補償金。四、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四、競業限制補償及其支付方式11、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工作期間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無需給乙方任何補償。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后如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12、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日期為當月日,每
136、月的數額為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_%(計元)。13、乙方領取補償金時,應向甲方出示當前的任職情況證明,經甲方向乙方工作單位確認后方可領取。乙方逾期一個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職情況證明,視為放棄該月的補償金。五、違約責任五、違約責任14、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應立即與甲方競爭單位脫離關系,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按照違約期間本合同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_倍支付違約金。無法確定違約時間長短的,按照_年計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大于該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損失額依照以下三種方式計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61/81算,以計算結果最高的為準:甲
137、方獲取或開發該產品技術的全部費用;甲方相關業務因此損失的利潤;競爭單位相關業務因此取得的利潤。15、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應立即停止違約,繼續履行本協議,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損失,計算標準參照前一項規定計算。16、甲方逾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六、其他約定六、其他約定17、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后應在_周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18、甲方如認為乙方已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
138、發出_日后,乙方競業限制義務終止,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時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19、乙方可與甲方協商解除競業限制義務,但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自己的競業限制義務。20、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訴訟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1、競業限制開始通知書、競業限制終止通知書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2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為各方簽字頁)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授權代表人(簽字):日期:日期: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62/81附件 3
139、:本合同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入職時或者要接觸到特定項目時簽署,提升涉密員工的保密意識,加強員工的保密責任。(三)員工商業秘密保密協議(三)員工商業秘密保密協議甲方(單位):_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_乙方(員工):_身份證號碼:_鑒于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
140、、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4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系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二、保密義務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5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6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63/817不得
141、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單位內部員工)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單位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范圍內向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單位內部員工或本單位外業務單位進行保密內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單位內部、外部的人員泄露商業秘密信息;8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后_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于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或單位。9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
142、使用甲方商業秘密信息;10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11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秘密內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12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文件應妥善保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過失泄露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13乙方同意: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秘密或經營秘密,將向甲方及時匯報,并以書面形式做出報告,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14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以致商業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
143、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三、保密期限15.甲乙雙方確認,乙方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至上述商業秘密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并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四、違約責任16.甲乙雙方商定,如乙方違反上述各項義務而損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擔違約責任: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64/81(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元;(2)若因乙方前款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a.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
144、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b.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c.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d.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第款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17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五、爭議的解決方法18.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
145、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調解。有一方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提起訴訟的法院為:_法院。六、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八、本協議簽訂地為:_。九、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詳細閱讀過本保密協議,并確認對本協議中各條款的理解無異議。(以下無正文,為各方簽字頁)甲方(蓋章):_乙方(簽字):_法定代表人(簽字):_簽署時間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65/81附件 4:本合同書適用于讓與人將其擁有的技術秘密提供給
146、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四)技術轉讓(技術秘密)合同(四)技術轉讓(技術秘密)合同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簽訂受讓人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電話_開戶銀行_帳號_讓與人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電話_開戶銀行_帳號_鑒于:乙方持有設計、制造、安裝以及銷售的技術秘密,并有權向甲方許可上述技術秘密;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術秘密設計、制造、安裝并銷售合同產品,但不單售零部件。雙方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第一條定義定義11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確規定的含義,用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定義的:A、技術秘密:指設計、制造、安裝及銷售合同產品所需的一切技術知
147、識和經驗,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秘密技術資料和實際技巧,包括已申請專利部分和未申請專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資料。B、合同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的技術秘密設計、制造的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C、考核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許可的技術所設計、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各型號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產品。D、技術資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設計、制造、安裝、維修和銷售合同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66/81產品技術資料、圖紙、技術數據以及乙方現有的一切有關的其他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E、補充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進一步開發的與設計、制造、安裝及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F
148、、改進技術: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開發的,對本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維修技術作出的改進。G、凈銷售額:指從合同產品的總銷售價中扣除運輸費、包裝費、保管費和保險費后所剩的金額數。第二條第二條合同的種類、內容和范圍合同的種類、內容和范圍21本合同為普通許可。甲方無權將該技術秘密透露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22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廠設計、制造合同產品的權利及在除港、澳、臺之外的中國境內使用、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銷售權不包括單售零部件。23甲方承擔義務不向國外及港、澳、臺出售合同產品及零部件,如有違約,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24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關的技術秘密資料,其具
149、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25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使甲方技術人員盡快掌握上述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三。26乙方將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27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商標如下:_第三條第三條費用費用31入門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元。該入門費包括資料交付前的費用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各種技術服務和培訓費。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67/8132提成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每銷售一臺合同產品,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_元。33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150、的計算方法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臺;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臺;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臺。34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后的第四個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臺合同產品凈銷售額的_作為使用費。第四條第四條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4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轉帳支付。42入門費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A、合同生效后 7 日由甲方將入門費的 20即_元支付給乙方。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第一批技術資料后 3 日內,將入門費的 50即_元支付給乙方。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最后一批技術資料后 3
151、日內,支付入門費中其余 30即_元。4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考核產品驗收后,從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內,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費。A、每年 12 月 31 日后的 15 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單據后 15 天之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44在合同生效滿 3 年后,第四年度開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費。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 15 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B、甲方在收到乙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后 15天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第五條第五條技術資料的交付技術資料的交付51乙方應按本合
152、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和內容,通過郵局將資料掛號寄給甲方。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68/8152甲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資料后 7 天內須將收到單據復印件寄給乙方。53乙方在技術資料寄出后 48 小時之后,須將合同號、寄出資料的掛號單復印件、資料目錄清單、件數用掛號信通知甲方。54如技術資料在郵寄中有丟失、損壞、短缺等現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 15 天內,再次免費補寄給甲方。55每包(箱)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寫明:A合同號;B收貨人:C目的地;D件號、箱號56技術資料包(箱)內須附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二份
153、,標明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號碼。第六條第六條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6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實際生產條件時,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的原則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六。6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免費把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并向對方提供改進發展技術的處理意見,但其所有權屬于提供技術的一方。63未經乙方確認的技術資料,甲方保證不先實施于合同產品。6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凡屬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合作研究所產生的改進和發展技術,其所有權歸雙方共有。65甲乙雙方對雙方所取得的任何
154、改進和發展技術,都享有優先使用權,所有方應提供各種幫助,使對方順利實施其改進和發展技術,但如果沒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進和發展技術。第七條第七條考核與驗收考核與驗收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69/8171為驗證乙方在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術人員共同在甲方工廠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驗收,具體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五。7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雙方應共同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73如考核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
155、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己撕细癜?2 條規定雙方簽署合格證書。7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例如提供技術資料、培訓、技術服務不正確等原因,乙方應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并且自費派人參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責任,則由甲方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并承擔乙方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費用。7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產品按 75 條規定簽署合格證書,仍不合格,則雙方應協商研究本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具體問題。第八條第八條保證和索賠保證和索賠8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確的技術資料,并保證按時提供。82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時免費
156、向甲方提供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資料。83乙方如果遲交技術資料超過 6 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84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充分實施該技術秘密,并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操作。85甲方保證對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實行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將免費及時地提供給乙方。86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使用費。如超過規定的期限,則應在規定期滿后的 15 天內補交使用費,并加 10的利息。87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將乙方提供的任何圖紙和技術資料用于實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70/81第九條第九條侵權和保密侵權和保密91乙方保
157、證是合同所述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權向甲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9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秘密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秘密及有關資料泄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秘密及有關資料泄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發生。93如果甲方發生泄密情況,乙方有權根據泄密的范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94如果上述技術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開,則甲方對
158、已公開部分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第十條第十條爭議的解決爭議的解決10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專利局(處)調處,調處費由雙方均攤。102調處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103除了進行調處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應繼續執行。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及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11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 5 天內,用電報或信件通
159、知對方,并于 15 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關于該事故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提交對方確認。113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上述事故為理由終止合同,也無權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遲履行的損失賠償要求。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71/8111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 120 天以上時,雙方應在事故解除之日起 15 天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第十二條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他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他12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122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算起為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123根據雙方中任何
160、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滿前 6 個月進行商談。12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會計人員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情況要單立帳簿,在每臺(批)合同產品的銷售單據上,應對 110 款中所列的各項支出分別列項。對沒有分別列項或項目不全的單據,將被視為已經扣除上述各項支出計算的單據。125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126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方已經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合同產品,應視為已銷售的合同產品,并按規定支付使用費。127本合同附件一至六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28對本合同各條款及
161、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須經雙方友好協商,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為各方簽字頁)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簽署時間:簽署時間: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72/81附件 5:雙方就某一項目合作時,就項目中可能涉及保密的事項進行專門約定。(五)項目保密協議(五)項目保密協議甲方:_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_乙方:_身份證號:_保密項目:_項目組成員:_乙方因參與甲方關于_項目的有關工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
162、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訂立本保密協議。第一條保密的內容和范圍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范圍包括:1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數據庫、運行環境、作業平臺、測試結果、圖紙、樣本、模型、使用手冊、技術文檔、涉及技術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2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及聯系方式、需求信息、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項目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3其他事項: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通過與項目對方當事人締約
163、)和有關協議(如技術合同等)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73/81第二條第二條乙方的保密義務乙方的保密義務對第一條所稱的該項目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4主動采取加密措施對上述所列及之商業秘密進行保護,防止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5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復制等)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6不得向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7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行為)或協助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
164、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8不論因何種原因終止參與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該項目之商業秘密為其他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包括自辦企業)服務;9該項目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始終全部歸屬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對項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請對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權者除外;10如發現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第三條保密期限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繼續參與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工作,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第四條違約責任11
165、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但尚未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嚴重后果的應當承擔不超過人民幣_元的違約罰款;1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或嚴重后果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損失賠償見本條第 3 項所列。13本條第 2 項所述損失賠償包括:A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所受到的實際_經濟損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74/81失,計算方法為: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 1 套產品利潤所得之積;B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上述計算方法難以計算,損失賠償額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該項目商業秘密已發生的投資費用
166、的_作為損失賠償額;C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D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侵犯了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權利,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第五條爭議的解決辦法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第六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訴諸法律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_乙方(
167、簽字):_法定代表人(簽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75/81附件 6:雙方就某一項目合作時,就項目中可能涉及保密的事項進行專門約定。(六)技術及業務合作保密協議(六)技術及業務合作保密協議甲方:經營地址為:郵政編碼:乙方:經營地址為:郵政編碼:鑒于: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定義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
168、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第二條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在接受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第三條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1.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接受方僅可為雙
169、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76/81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
170、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第四條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第五條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第六條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第七條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
171、權等有關利益。第八條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第九條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年內持續有效。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77/81(以下無正文,為各方簽字頁)甲方:_(授權代表)乙方:_(授權代表)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78/81附件 7:本協議適用于商業合作的業務雙方,其中一方存在為了業務合作的順利進行而向另一方披
172、露己方相關商業保密信息時要求對方保密的情形。(七)業務洽談保密協議(七)業務洽談保密協議甲方:經營地址為:乙方:經營地址為:鑒于:雙方將進行商業上合作,在合作的過程中,協議一方(以下稱為“披露方”)將向協議另一方(以下稱為“接受方”)披露或接受方將從披露方知悉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定義見下)。為了保護披露方對其保密信息擁有的合法權益,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定義1.1.“保密信息”指在雙方洽談、評估、合作協議項目過程中,披露方根據本協議以任何形式、載于任何載體披露給接受方的,與項目相關的但不僅限于協議項目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所有或合法擁有的任何計算機程序、代
173、碼、算法、公式、過程、觀念、圖表、照片、制圖、設計、產品、樣品、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無論是否獲得專利)、技術秘密、版權、商標、產品研發計劃、預測、策略、規范、實際或潛在商業活動的信息、客戶與供應商名單、財務事項、市場營銷計劃等技術、商務上的信息;以及協議項目本身、本協議、雙方擬簽訂的合作備忘錄、合作意向書、合同等應被視為保密的信息。1.2.“披露”指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信息或接受方從披露方知悉信息的行為。保密信息以書面形式披露的,應在顯著位置標明“機密”或“秘密”或與此類似的標記;以口頭形式披露的,披露方在披露信息時應指明該信息的保密性質,且應在該信息口頭披露后的十日內以書面
174、形式對該保密信息向接受方予以確認。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79/811.3.“保密條款”:接受方出于協議項目的目的與有必要知曉保密信息的接收方的雇員簽訂的,至少與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同等嚴格的條款。第二條保密義務2.1.接受方僅有權將保密信息用于完成協議項目之目的。2.2.接受方僅有權為協議項目之目的,向有必要知曉的雇員披露保密信息,并且接受方保證其雇員應接受至少與本協議同等嚴格的保密條款的約束。接受方應為其雇員在任何情況下、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承擔責任。2.3.接受方應采取一切合理且不低于接受方對其類似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來保守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
175、被盜竊或(和)泄露、未經授權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導致保密信息的泄露。2.4.接受方知悉保密信息被未經授權地使用或披露,應立即通知披露方并自負費用協助披露方采取救濟措施。2.5.除為本協議第 2.1 條、第 2.2 條約定的目的,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接受方不得將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地復制或復印。保密信息的任何復制或復印件必須注明該保密信息屬于披露方,并且標注“機密”、“秘密”字樣或其他類似標記。第三條免除保密義務接受方對于其可以書面證明的下列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1)在披露方披露時,該保密信息已經合法公開;(2)非因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行為,保密信息已經或正在被公開的(但因第三方違
176、反相關保密義務導致公開的除外);(3)有書面證據證明在披露方披露信息前接受方就合法擁有此保密信息的;(4)接受方從第三方獲取的保密信息,而當時第三方不受保密義務的約束;(5)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保密信息;(6)如果法律強制規定或有關政府行政機關、監管機構強制要求接受方必須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據保密信息做出任何意見、判斷或推薦,接受方應提前通知披露方,使披露方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并同意免除接受方履行本協議的部分義務。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必須最低限度地披露保密信息并盡力確保有關部門對披露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80/81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第四條不授予其他權利及許可4.1
177、.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接受方不得對保密信息進行反向工程或反匯編等,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謀取任何知識產權。4.2.披露方根據本協議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其他相關信息,不構成授予任何關于專利、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許可行為,也不構成任何關于保證不會侵犯第三方的專利、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承諾行為。4.3.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如對采用或含有保密信息的產品的委托宣傳、買賣等。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的,應另行簽訂協議。第五條資料的返還與銷毀5.1.所有由披露方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圖表、模型、設備、草圖、設計、清單等保密信息的任
178、何有形載體均屬于披露方財產。在完成協議項目后,或本協議解除或終止時,接受方應在十(10)日內:(1)立即返還或銷毀全部載有保密信息的資料及其復印件、摘要等;(2)消除所有存儲在計算機和其他設備中的保密信息;(3)提供一份被銷毀資料的清單,證明接受方已履行上述兩項義務。5.2.盡管保密信息已返還或銷毀,接受方及其雇員仍繼續受本協議的約束直至本協議約定的接受方保密義務期限終止。第六條違約賠償接受方違反本協議,應當依法向披露方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律師費、訴訟費、保全擔保費等)。第七條協議的解除和終止7.1.如接受方或其雇員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披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事先書面通知
179、對方。7.2.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第八條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本協議及協議的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任何基于本協議產生的或與協議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實務指引81/81相關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申請仲裁,并依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第九條其他9.1.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不可轉讓。9.2.本協議涵蓋了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全部理解,在訂立本協議前雙方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洽談、往來書信、約定如與本協議矛盾,以本協議為準。9.3.任何
180、對本協議的修改或增補,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視為無效。9.4.披露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約定的任何權利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對該權利的單獨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礙其他權利或繼續行使其權利。9.5.根據法律對本協議某一條款無效的認定,并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披露方和接受方同意,將用最接近該無效條款目的、經濟效益的有效條款替代該無效條款;但此種替換,不應剝奪協議一方或雙方在本協議中的實質利益。第十條期限10.1.本協議期限為【】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自前述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期限屆滿時終止。10.2.接受方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信息的保密義務為永久,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10.3.雙方同意:【】為 XXX 有限公司的關聯公司,也可享受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權利。如果以上其他【】家公司違約,由 XXX 有限公司承擔責任。(以下無正文,為各方簽字頁)甲方:乙方:簽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