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財稅業務研究會:公司法涉稅實務手冊(214頁).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財稅業務研究會:公司法涉稅實務手冊(214頁).pdf(214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財稅業務研究會財稅業務研究會公司法涉稅實務手冊公司法涉稅實務手冊20242024 年年 6 6 月月序言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稱“新公司法”),并將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本次修改是自公司法 1993 年出臺后第二次重大修訂,刪除 16 個條文,新增修改 228個條文,變更不可謂不多,尤其在股東出資、公司治理、股權轉讓、董監高權責等方面都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調整。新公司法通過后,已經在社會掀起了公司注冊資本減資潮,但減資過程中的涉稅風險卻沒有
2、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新公司法正式實施之際,為了幫助朝陽律師盡快掌握新公司法重點涉稅實務要點,提升公司涉稅法律服務的整體專業水平,提高律師解決公司涉稅實務問題的能力,朝陽區律協財稅業務研究會特組織委員編纂了公司法涉稅實務手冊,為律師在辦理公司涉稅業務提供操作參考。本白皮書以專題形式從不同角度對相關涉稅問題進行了提煉和總結,共計 8 個主題,以期為全區律師提供涉稅業務實務參考。由于相關涉稅法律法規眾多,時間有限,參與編撰的律師均利用業余時間完成,文中如有不當之處,請各位律師同仁批評指正。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財稅業務研究會2024 年 6 月主編:劉光超副主編:羅會遠執行主編:鄔錦梅編委:何啟霞、王蕓
3、、趙剛磊、李玉偉、江汝南、韓瑞奇、竇慧娟作者:鄔錦梅新公司法下公司減資涉稅實務手冊晏飛翔新公司法股東失權的相關稅務事項操作指引魏志標新公司法下股權轉讓稅務合規指引賈蒙蒙公司法修訂對稅收征管的影響游樂新公司法實施后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稅務合規指引劉旭旭新公司法下虧損彌補稅務處理指引趙沅蓁、馮瑞沖擬上市公司代持股還原涉稅風險與合規操作指引武禮斌新公司法下非貨幣資產出資稅務合規操作指引總目錄總目錄新公司法下公司減資涉稅實務手冊.1新公司法股東失權的相關稅務事項操作指引.27新公司法下股權轉讓稅務合規指引.30公司法修訂對稅收征管的影響.38新公司法實施后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稅務合規指引.49
4、新公司法下虧損彌補稅務處理指引.56擬上市公司代持股還原涉稅風險與合規操作指引.65新公司法下非貨幣資產出資稅務合規操作指引.86附錄:財稅研究會白皮書涉稅法律法規匯總.98第 1 頁新公司法下公司減資涉稅實務手冊新公司法下公司減資涉稅實務手冊作者:鄔錦梅作者:鄔錦梅一、減資的定義一、減資的定義(一)(一)減資的定義減資的定義公司減資是指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對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其通過法定程序,減少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注冊資本,并在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實行了多年的認繳制下,公司減資減少的不僅僅是公司的現有注冊資本,還包括股東對公司未來認繳出資的減少。(二)新公司
5、法減資條文及主要內容(二)新公司法減資條文及主要內容編號編號舊公司法條文舊公司法條文序號序號新公司法條文新公司法條文序號序號主要內容主要內容1無52 條(新增)新增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公司可減少相應的注冊資本237 條59 條由股東會決議減資346 條67 條由董事會制定減資方案443 條和 103條66 條和 116 條股 東 會 減 資 決 議 應 當 經 代 表 三 分 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5142 條162 條減 資 作 為 公 司 收 購 自 身 股 份 的 例 外情形666 條172 條國 有 獨 資 公 司 減 少 注 冊 資 本 的 決 策權限7179 條34 條減
6、資應辦理變更登記8177 條224 條減資程序9無225 條(新增)新增減資彌補虧損10無226 條(新增)新增違規減資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的法律責任11204 條255 條違規減資的行政責任第 2 頁二、減資的分類二、減資的分類(一)(一)實質減資與形式減資實質減資與形式減資根據公司減資時公司的凈資產是否發生了實質的變化為標準進行劃分,可以劃分為實質減資與形式減資。實質減資是指公司在減少注冊資本總額時,確實有資產從公司實際向外流向股東,公司在減少注冊資本的同時,也減少了公司的凈資產。而形式減資是指公司只是從形式上減少了注冊資本,并不實際發生公司資產的轉移。(二)同比例減資與非同比例減資(
7、二)同比例減資與非同比例減資根據公司減資時是否按照原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減資為標準劃分,可以劃分為同比例減資與非同比例減資。同比例減資,即按照減資前股東原有的持股比例同等地減少股份,減資完成后各股東持股比例保持不變。非同比例減資,則是公司減資時不按照股東原有的持股比例同等減少,可能出現部分股東定向減資等情形,減資完成后公司的股權結構和各股東持股比例發生變化。(三(三)免繳出資型減資免繳出資型減資、彌補虧損型減資彌補虧損型減資、返還資本型減資及返還資本型減資及混合型減資混合型減資根據公司減資時的不同目的為標準進行劃分,可以劃分為免繳出資型減資、彌補虧損型減資、返還資本型減資及混合型減資。第 3 頁
8、免繳出資型減資是指對股東已經認繳而尚未實繳的注冊資本金,免除股東部分或全部的出資義務,這種情形雖然沒有導致公司已有資產的實質性減少,但是會減少公司對股東的預期應收出資。彌補虧損型減資是指為了彌補公司虧損而發生的減資,這種減資是為了使公司的注冊資本向真實的凈資產回歸,并不會發生公司資產的實質轉移。返還資本型減資是指將已經實繳的注冊資本金返還給股東,這種情形下會發生公司資產的實質轉移?;旌闲蜏p資是上述幾類減資的特殊組合形式。三、減資程序三、減資程序(一)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制定減資方案(一)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制定減資方案具體減資方案應包括:減資的原因、目的、減資后各股東股權份額比例、減資后公司章程修改內
9、容、減資方式、減資對價支付方式、減資基準日等。(二)作出股東會決議或決定(二)作出股東會決議或決定1 1、有限責任公司決議內容:、有限責任公司決議內容:減少認繳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就減少認繳注冊資本承擔的具體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第 4 頁2 2、股份有限公司決議內容:股份有限公司決議內容:減少認繳注冊資本的數額,減少認繳注冊資本數額的具體方式,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三)修改公司章程(三)修改公司章程根據公司增資的股東會決議或決定內容,修改公司章程。主要涉及:
10、主要涉及:減資后的金額、各股東最新的認繳資金數額、各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日期等。(四)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四)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1 1、資產負債表分為:資產、負債。、資產負債表分為:資產、負債。資產部分包括流動資產、長期資產等,負債部分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2、編制資產和負債時,把每項資產和負債明細列出來,注明每項資產和負債金額后,核算每項資產和負債金額的正確性。(五)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五)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公司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 10 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 30 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六)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六)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債權人自接
11、到通知書之日起 30 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七)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七)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第 5 頁公司減資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涉及實收資本變更或變動的,還應當同時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或申報變動情況。四、減資的稅務處理四、減資的稅務處理(一)(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減資相關規定減資相關規定【公司一般減資】第二百二十四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
12、系統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按照股東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應減少出資額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另有約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竟竞喴诇p資】第二百二十五條: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彌補虧損后,仍有虧損的,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也不得免除股東繳納出資或者股款的義務。依照前款規定減少注冊資本的,不適用前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
13、息公示系統公告。公司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減少注冊第 6 頁資本后,在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潤。(二)(二)被投資企業盈利被投資企業盈利時減資的稅務處理時減資的稅務處理1 1、法人股東減資的稅、法人股東減資的稅務務處理處理依依據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2011 年年第第3434 號)號)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
14、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纠?1 1】A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向 B 公司投資 500 萬元,持有該公司 10%的股份。2020 年 12 月,A 公司將其持有 B 公司 10%的股份進行撤資。撤資時 B 公司賬面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合計為 1600 萬元,A 公司實際分回現金 800 萬元。第一步,確認投資收回500(萬元);第二步,確認股息所得160010%16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步,確認投資資產轉讓應稅所得800500160140(萬元);第 7 頁2 2、個人股東減資的稅、個人股東減資的稅務務處理根據處理根據:國
15、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國家稅務總局家稅務總局 20112011 年第年第 4141 號公告)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
16、實際出資額相關稅費);【例例 2 2】甲公司實收資本 1000 萬元,有 2 位自然人股東,A 股東占比 40%,B 股東占比 60%,2020 年 4 月,甲公司賬面上盈余公積 2000 萬元,未分配利潤 3000 萬元,經股東會決議,A 股東撤資收回款項 5000 萬元。A 股東如何繳稅?第一步,確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5000(萬元)第二步,確認原實際出資額=100040%=400(萬元)第三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及相關稅費(假設稅費為 0)=5000-400=4600(萬元)第 8 頁第四步,計算
17、財產轉讓所得的個稅=460020%=920(萬元)甲公司應代扣代繳 A 股東個人所得稅 920 萬?!纠?3 3】甲公司注冊資本 100 萬元,有 2 位自然人股東,李四占比李四占比 40%40%(未實繳未實繳),張三占比 60%。2024 年 1 月,甲公司未分配利潤 200 萬元,凈資產 260 萬元。假設李四假設李四 0 0 元減資元減資,需要交稅嗎?需要交稅嗎?【情況一】如果股東之間約定按照實繳比例享受全部股東按照實繳比例享受全部股東權利權利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第四款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18、利潤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未實繳部分股權對應的股東權利為 0,股權價值也為 0,計算得出財產轉讓所得為 0,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厩闆r二】如果股東之間約定未實繳部分股權也可以享受利潤分配請求權等財產性權利,則未實繳部分股權對應的價值不應為 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十一條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一一)申報的股權轉讓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第
19、十二條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符合下列情形第 9 頁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一)凈資產核定法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
20、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根據上述規定,情況二,納稅人李四以 0 元價格撤資,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財產轉讓收入,并要求納稅人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2024 年 1 月,甲公司凈資產 260 萬元,李四享有 40%的股份,所對應凈資產份額為 26040%104(萬元)。李四以 0元轉讓其持有甲公司 40%的股權,屬于“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情形,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此次轉讓收入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凈資產核定法”核定其轉讓收入為 104 萬元。甲股東本次轉讓股權,應以“核定轉讓
21、收入 104 萬元”減去“應補繳出資 40 萬”的余額【104-40=64(萬元)】,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應納稅所得額=26040%-40(應補繳注冊資本)64(萬元)第 10 頁應繳個稅=6420%=12.8(萬元)可見,股東即使將認繳出資 0 元轉讓,既不能免除其繳納認繳出資的義務,也不能免除繳納所得稅的義務。(三)(三)被投資企業虧損被投資企業虧損時時減資減資1 1、減資補虧的內在邏輯減資補虧的內在邏輯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應當先使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钡诙俣鍡l第一款規定:“公司依照本法第 21
22、4 條第二款的規定彌補虧損后,仍有虧損的,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惫緶p資彌補虧損僅是公司內部財務數據上的調整,究其本質是公司所有者權益科目內部調整,具體表現為通過減少實收資本,來彌補虧損。為了更加直觀地理解其中的邏輯關系,筆者將通過公式進行說明:假設 A 公司注冊資本為 500 萬(實繳),公司虧損 300 萬,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所有者權益(200 萬)=實收資本(500 萬)+未分配利潤(-300 萬);公司通過減少實收資本彌補虧損,從實收資本中拿 300 萬給未分配利潤,實收資本變成了 200 萬,未分配利潤變成了0,此時所有者權益(200 萬)=實收資本(200 萬)+未分配利
23、潤(0);從公司賬面上來看,公司不存在虧損,所有者權益并沒有變化,僅僅是所有者權益科目內部發生變動。2 2、減資減資彌彌補虧補虧損損的稅務處理的稅務處理第 11 頁減資彌補虧損存在兩種觀點,一種是需分解為兩步,會涉及所得稅;另一種是無需分解,不產生應稅所得,僅是權益科目內部調整。觀點一:需分解處理觀點一:需分解處理認為減資彌補虧損是指通過減少注冊資本的方式去彌補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即:企業將減資應返還給股東的錢,直接彌補虧損。稅務處理上,減資彌補虧損與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等類似,需分解為兩步分別處理。假設以現金方式返還,減資彌補虧損相當于投資返還(減資)+現金捐贈,企業先將
24、減資的錢返還給股東,股東再將收到的錢捐給企業用于彌補虧損。第一步因投資返還會使股東產生相應的納稅義務。如果股東是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號,從被投資企業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實操中,由企業股東自行申報。如果股東是個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號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41 號,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
25、中,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第 12 頁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實操中,由被投資企業為個人股東代扣代繳個稅。第二步的捐贈會使被投資企業產生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在企業所得稅下,該捐贈利得屬于接受捐贈收入,需要并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目前能找到的公開的 12366 問答中,河南省稅務局、遼寧省稅務局與大連市稅務局都明確認同此觀點。參考如下:(1)【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稅務局】1236612366 熱線熱
26、線 20212021 年年 6 6 月熱點問題答復月熱點問題答復問:股東減資彌補虧損,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問:股東減資彌補虧損,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答答:股東減資彌補虧損應分解為企業減資后將款項歸還給股東和股東減資彌補虧損應分解為企業減資后將款項歸還給股東和股東將款項捐贈給公司彌補虧損兩步。股東將款項捐贈給公司彌補虧損兩步。第一步中,法人股東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號第五條處理,個人股東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41 號處理。法人股東: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號)規定:“五、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
27、稅務處理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钡?13 頁綜上,法人股東撤回或減少投資應根據上述稅務處理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41 號)規定:“一、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
28、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第二步中,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被減資企業減少實收資本的,如未向投資者支付對價,無論企業用減少的實收資本數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還是增加企業資本公積,均應將減少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捐贈收入計入納稅所得計征企業所得稅。(2 2)【
29、遼寧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 1236612366 納稅服務平臺收錄遼納稅服務平臺收錄遼寧省稅務局寧省稅務局 20192019 年答復年答復我公司是中外合資企業,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為了優化資本結構,擬通過減資的方式彌補以前年度累計虧損,減資款不匯給股東,會計處理為:借:實收資本 貸:未分配利潤,請問該事項相關企業所得第 14 頁稅如何處理。減資彌補虧損后,尚未彌補完所得稅的虧損額是否可以繼續彌補?由于匯率原因導致的減資額大于虧損額,超出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遼寧省稅務局答復時間:2019-03-28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根據全國人民
30、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4 號)規定:“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一)財政撥款;(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备鶕?/p>
31、描述,減資款不匯給股東相當于,您公司減資后將款項歸還給股東,股東再以同樣的款項捐贈給您公司以彌補虧損。按照上述文件規定,應按規定確認收入,并依法彌補虧損。(3 3)【大連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網上留言選登)【大連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網上留言選登“名義減資的涉稅處理名義減資的涉稅處理”第 15 頁我公司實收資本 7 億元,累計未分配利潤-4.5 億元。為改善報表結構,經各股東方協商,擬通過名義減資補虧方式進行資源整合,即用實收資本彌補未分配利潤,實際凈資產不變,企業與股東之間未存企業與股東之間未存在實際現金流在實際現金流。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
32、稅務總局 2011 年第 34 號公告)的規定,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按照該條政策理解,如果投資企業不得確認為投資損失,不調減應納稅所得額,那么被投資企業是不是也不應該就彌補虧損確認收入,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請問被投資企業和投資企業有哪些涉稅事項?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12366 納稅服務中心答復: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第一,問題中提到對“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币幎▋热莸睦斫?,
33、我們認為,被投資企業與投資企業屬于兩個獨立的納稅主體,正常經營狀態下,不得互相彌補虧損,當被投資企業出現經營虧損時,除非投資企業處置其持有的股權或被投資企業清算,否則投資企業也不得調減其投資成本或確認投資損失。第二,關于企業問題中提到的名義減資彌補未分配利潤虧損的問題,我們認為我們認為,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應當將該事項分為兩步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應當將該事項分為兩步,第一步第一步是企業股東減資是企業股東減資,確認投資損益確認投資損益,同時被投資企業因為無法實際支付同時被投資企業因為無法實際支付第 16 頁而形成應付款項而形成應付款項;第二步是將減少的實收資本返還給企業第二步是將減少的實收資本返還給
34、企業,企業應付企業應付款項減少,作為收入項并入企業收入總額款項減少,作為收入項并入企業收入總額。觀點二:無需分解處理觀點二:無需分解處理認為股東并未實際獲得任何現金或非貨幣性資產,因此沒有所得就不會有所得稅問題。此外,因為沒有所得,所以一借一貸只能調整權益性科目,屬于權益內部調整,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總額未發生變化,也不產生所得稅問題。重慶市稅務局、廣東省稅務局認同此觀點。參考如下:(1)【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2014 年 07 月 30 日網上回復問題內容:“企業因嚴重虧損而減資在稅務上應如何處理?”回復意見:“企業因嚴重虧損而減資的會計處理為: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貸記
35、“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金額為因嚴重虧損而減少的資本或股本數。稅務方面沒有特殊規定稅務方面沒有特殊規定,但變更注冊但變更注冊資本屬于應作稅務登記變更的事項資本屬于應作稅務登記變更的事項,所以企業減少注冊資本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并到稅務部門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保?)【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 年 05 月 14 日網上回復:問題內容:“我司多年來一直虧損,現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減資,減資直接沖減未分配利潤,請問這個減資金額要納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嗎?如果是,請提供相關條文?”第 17 頁回復意見:“股東減資不影響你公司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股東減資不影響你公司當年的應納稅
36、所得額的計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資不涉及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保ㄋ模p資后又增資的印花稅處理(四)減資后又增資的印花稅處理1、減資的印花稅處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號)關于退稅的具體情形,僅明確了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同時規定:“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币虼?,目前沒有股
37、東減資,被投資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賬簿印花稅的規定。2、增資的印花稅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第十一條規定,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實收資本(股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實第 18 頁收資本收資本(股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算應納稅額。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
38、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因此,公司實收資本先減后增,減資時不退印花稅,后增因此,公司實收資本先減后增,減資時不退印花稅,后增加部分未超過減資前已繳納過印花稅的部分加部分未超過減資前已繳納過印花稅的部分,只就增加超過原只就增加超過原已繳納的部分計算應納稅額。已繳納的部分計算應納稅額?!纠考坠居』ǘ惏茨昀U納,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冊資本 2000萬,實繳 1000 萬元;2024 年 5 月,A 股東減資 200 萬;2024 年 8 月,B 股東對公司增資 1200 萬,假設不考慮其他情況。2023 年營業賬簿印花稅應納稅額1000
39、 萬元0.025%2500 元。減資不退印花稅。2024 年營業賬簿印花稅應納稅額=(1200+1000-200-1000)萬元0.025%=2500 元(五(五)減資減資(撤資撤資)、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清算三種方式下投資資產轉清算三種方式下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比較讓所得比較撤資,指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投資企業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第 19 頁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股權轉讓,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
40、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清算,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計算公式為:清算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分得的剩余資產金額-股息所得(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股東投資成本。三者相比較,清算與撤資的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對應部分享受免稅待遇,股權轉讓所得,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
41、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對應部分未享受免稅待遇。清算與撤資的處置順序不同,清算是剩余資產計算出來后,第一步確認股息、紅利所得;第二步,分當年的注冊資本;第三步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撤資收回款項后第一步先確認投資收回,第二步確認股息、紅利所得,第三步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第 20 頁五、減資過程的涉稅事務處置五、減資過程的涉稅事務處置(一)(一)自然人股東減資自然人股東減資的的稅務處理稅務處理1 1、股東減資時未取得收益,無需納稅、股東減資時未取得收益,無需納稅公司虧損狀態下,且股東減資時取得的資產未超過投資本金,相當于未收回全部投資成本,屬于投資損失,股東不會產生所得,
42、也就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第四款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比绻w股東或者公司章程約定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股東減少認繳資本,未取得任何股權對價款,不需要繳納稅款。2 2、股東減資時取得收益,需進行納稅申報、股東減資時取得收益,需進行納稅申報認繳出資股東減資,如果全體股東或者公司章程約定未實繳出資也可以享受利潤分配,股東減少注冊資本,取得對應收益,自然人股東就減資取得的資產在扣除初始投資成本(認
43、繳出資下初始投資成本雖然為 0,但基于補繳義務,因此認定投資成本為認繳金額)后的部分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20%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實繳出資股東減資,取得對應收益在扣除初始投資成本后按照“財產轉讓所得”20%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二)(二)法人股東減資企業所得稅處理法人股東減資企業所得稅處理第 21 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號,以下簡稱“34 號文”)第五條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
44、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痹撘幎▽⒎ㄈ斯蓶|減資取得的資產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初始出資的部分,即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屬于投資收回,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二部分為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屬于股息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故居民企業的股息所得免征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第三部分為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時取得的資產扣除前兩部分后剩余的資產,屬于投資資產轉讓所得,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三)(三)稅務風險稅務風險1 1
45、、自然人股東減資稅務風險、自然人股東減資稅務風險申報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稅務機關有權對股權轉讓收入進行核定。若自然人股東減資過程中申報個人轉讓所得為零或者以明顯偏低的價格轉讓股權且無正當理由的,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視為股權轉讓第 22 頁收入明顯偏低,稅務機關有權對轉讓收入進行核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67 號文第十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币虼?/p>
46、可以看出,若自然人股東在減資過程中申報個人轉讓所得為零或者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稅務機關有權對轉讓收入進行核定,導致稅負上升,公司股東在減資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因此產生的稅務風險。2 2、法人股東減資稅務風險、法人股東減資稅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痹谟嬎愎上⑺脮r,初始出資部分的價值相對固定,法人股東當然希望將更多的減資所得資產計入股息所得中,因此進行股息所得的確認時,部分企業認為應當以其減少的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計算股息所得。但 34 號文第五條明確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
47、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钡?23 頁法人股東未實繳出資的部分所得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不構成股息所得,若法人股東在減資時未減少實繳資本,則股息所得為 0,相應收入應當依法納稅。六、減資涉稅事務問答六、減資涉稅事務問答(一)遼寧省稅務局:股東減資涉稅咨詢(一)遼寧省稅務局:股東減資涉稅咨詢【問【問】我公司為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我公司為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注冊資本 100100 萬元萬元,股東認繳股東認繳 100100 萬
48、元萬元,尚未實繳尚未實繳。公司賬面實收資本為零公司賬面實收資本為零,有盈利有盈利?,F股東欲將注冊資本減少到現股東欲將注冊資本減少到 1010 萬元。萬元。請問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問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還需要繳納哪些稅種?嗎?還需要繳納哪些稅種?【答】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減資的情況,需要到您的主管局進一步核定確認是否有所得,如果有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小股東終止投資,協商減資退股,請問是否按國家稅務總(二)小股東終止投資,協商減資退股,請問是否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局公告 20112011 年第年第 4141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
49、資經營收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申報個人所得稅。請問減資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申報個人所得稅。請問減資退股是否屬于股權轉讓?退股是否屬于股權轉讓?【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41號)第一條“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第 24 頁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
50、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號)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權;(二)公司回購股權;(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六)以股權抵償債務;(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钡谒臈l“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
51、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苯ㄗh您可參考上述規定建議您可參考上述規定,按按“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稅。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第 25 頁(三)減資會涉及什么稅種?(三)減資會涉及什么稅種?【答】會涉及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不涉及印花稅和其他稅費。個人所得稅主要參考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41 號)、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52、2014 年第 67 號)企業所得稅主要參考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號)(四)減資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四)減資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個人所得稅=【減資收入-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20%企業所得稅: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五)自然人未實繳出資減資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五)自然人未實繳出資
53、減資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答】未實繳出資減資如果取得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未取得收入,但賬面留存收益為負數時,此時不需要繳個人所得稅;如果留存收益為正數,且章程明確約定未實繳出資時無收益分配權等時,我們理解不需要繳個人所得稅,但需要與稅務機關溝通。如果章程無約定,需要與稅務機關溝通相關政策。第 26 頁(六)減資涉及個人所得稅時按什么稅目繳稅?(六)減資涉及個人所得稅時按什么稅目繳稅?【答】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七)公司全部注冊資本都實繳到位,且留存收益為正,股東部(七)公司全部注冊資本都實繳到位,且留存收益為正,股東部分減資時約定先收回投資本金,后收回投資收益,此時個人所得分減
54、資時約定先收回投資本金,后收回投資收益,此時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稅如何處理?【答】稅務機關會根據股東會減資決議確定減資收入和原始投資額(按減資比例),從而確定是否繳付個人所得稅。(八)減資需要先稅務后工商嗎?(八)減資需要先稅務后工商嗎?【答】僅需要至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注冊資本減少業務就可,如果減資導致股東退出,同時需要辦理股東變更手續。其中如涉及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請按前述問答處理。但明確一點,減資無稅務前置手續。第 27 頁新公司法下股東失權的相關稅務事項操作指引新公司法下股東失權的相關稅務事項操作指引作者:晏飛翔作者:晏飛翔新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開始實施,在公司資本
55、認繳制度施行期間,以及新公司法實施后設立的公司(含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 2024 年 7 月 1 日以后,都可能存在因未繳納認繳資本的股東失權的情形,該類案例的相關稅務事項操作指引如下:一、股東出資情況確認一、股東出資情況確認1、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董事會應當對股東的出資情況進行核查,發現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的,應當由公司向該股東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2、股東的出資情況涉及認繳出資數額、繳資期限、出資類別等,具體稅務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資本出資到位的印花稅是否足額貼花,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轉讓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契稅等。3、從股東出資到位需要繳納的印花稅、契稅等稅務事項驗證股
56、東認繳資本到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二、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二、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1、公司向未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的股東發出書面催繳書,可以載明繳納出資的寬限期;寬限期自公司發出催繳書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2、書面催繳書可以提示股東可能涉及的稅務事項,例如: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轉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財產評估作價的增值部分可第 28 頁能涉及所得稅等。三、催繳后及時繳納出資的稅務事項處理三、催繳后及時繳納出資的稅務事項處理催繳后股東及時繳納出資,公司應該依照接收股東出資的正常程序完成相關稅務事項,例如:登記實收資本,及時完成資本賬本的印花稅貼花;非貨幣資本轉移到公
57、司名下的資產,及時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所有權證的相關稅費清繳等。四、催繳后仍不及時出資的失權處理四、催繳后仍不及時出資的失權處理1、書面催繳書載明的出資寬限期屆滿,股東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可以向該股東發出書面的股東失權通知。2、股東失權通知發出之日起,該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3、依照股東失權規定喪失的股權依法轉讓的,原股東可能涉及股權轉讓收入的相關稅務事項,具體視該股權轉讓對價分別進行涉稅事務。例如:如果是“0”對價轉讓,原股東沒有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可以做“0”納稅義務申報即可;如果是非“0”對價轉讓,原股東有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必須做該股權轉讓所得的相關所得稅申報,
58、繳納所得稅。4、依照股東失權規定喪失的股權做相應減少注冊資本并注銷該股權的,原股東沒有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可以做“0”納稅義務申報即可。5、依照股東失權規定喪失的股權,超過六個月未轉讓或者注銷的,由公司其他股東按照其出資比例足額繳納相應出資。原股東沒有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可以做“0”納稅義務申報;公司依照股東出第 29 頁資到位的相關稅務事項處理,例如:公司收到的實收資本的印花稅、相關的契稅等。第 30 頁新公司法下股權轉讓稅務合規指引新公司法下股權轉讓稅務合規指引1 1作者:魏志標作者:魏志標第一章第一章 自然人股東自然人股東第一條第一條【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自然人股東轉讓非上市公司股
59、權與上市公司限售股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和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號)需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依照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41 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根據實踐中的不同情形,有不同處理:1 1、多次入股且入股價格不同、多次入股且入股價格不同依照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號
60、)第十八條,對于個人多次獲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值”確定其股權原值。若股東擁有通過股票(權)期權行權、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等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的股權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1部分內容參見呂興偉:擬上市企業股權轉讓稅務合規指引,載微信公眾號“上市律”第 31 頁2016101 號)第一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權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成本為零,并優先轉讓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的股權,遞延納稅的股權成本按照加權平均法計算,不與其他方式取
61、得的股權成本合并計算。2 2、同時存在限售股及流通股、同時存在限售股及流通股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 號)第六條,若個人同時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和流通股的,應當視為優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3 3、無法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時將按核定口徑確認股份、無法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時將按核定口徑確認股份原值原值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 號)第三條,個人股東無法提供真實、完整的限售股憑證時,將按照限售股股權收
62、入的 15%作為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4 4、以股權作價出資、以股權作價出資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 號),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而個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在五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第 32 頁5 5、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送、轉股、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送、轉股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 號)第八條,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送、轉股屬于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
63、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之一,因此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解禁后的限售股仍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6 6、北交所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掛牌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掛牌公司北交所上市的公司按照新三板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 號)第一條和第二條,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按照 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7 7、股權受讓方義務、股權受讓方義務依照股權轉讓所得
64、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號)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是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 5 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為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8 8、申報納稅義務發生情形、申報納稅義務發生情形依照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第 33 頁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號),當發生以下情形應當在次月的十五日內進行申報:(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
65、、登記或公告生效的;(五)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六)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七)以股權抵償債務;(八)其他股權轉移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30 號)第一條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后,當事人雙方簽訂并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睂τ诩{稅人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并收回轉讓的股權,這是另一次的股權轉讓,原已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不
66、予退還。第二條第二條【增值稅】【增值稅】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39 號),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或非上市公司股權屬于“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均不繳納增值稅。第三條第三條【印花稅】【印花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稅目稅率表,股東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按照“股權轉讓書據”應當繳納轉讓款萬分之五的印花第 34 頁稅。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按照“證券交易”應當繳納成交金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又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減半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9 號),自 2023年 8 月 28 日,印花稅減半征收。依
67、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簽訂合同協議的日期,可通過電子稅務局完成申報。第二章第二章 法人股東法人股東第四條第四條【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和第六條,法人股東在轉讓所有股權時,居民企業應當以轉讓所得的 25%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權轉讓不會單獨就該項股權轉讓所得計繳企業所得稅,而是把該項股權轉讓所得并計企業收入一并按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計繳企業所得稅。其計算公式為:1股權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
68、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非居民企業為 20%)需要注意的是,法人股東轉讓股權的幾種特殊情形:1 1、多次入股且入股價格不同、多次入股且入股價格不同依照“天津市稅務局 2019 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問題解第 35 頁答在線訪談”,企業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在部分轉讓時,可以分清轉讓股權類別的按個別計價法確定轉讓部分的股權,投資成本不能區分的按照加權平均方法,確定轉讓部分的股權投資成本,一經確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改變。2 2、以股權作價出資以股權作價出資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
69、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 號)第一條,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 5 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3 3、非居民企業轉讓股權、非居民企業轉讓股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 20%。法人轉讓股權時并不就該股權收入單繳企業所得稅,而是將股權收入并入企業收入一并計算,其申報義務與繳納企業所得稅相同。第五條第五條【
70、增值稅】【增值稅】法人股東在轉讓非上市股權和限售股時,無需繳納增值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十二條,法人股東在轉讓股票時需繳納增值稅,稅率為 6%,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 3%。依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2 第一條第(三)項第 3 目規定,金第 36 頁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
71、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 36 個月內不得變更。法人繳納增值稅的義務于股票所有權轉移時產生,且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第六條第六條【印花稅】【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法人股東印花稅的計算方式與個人股東一致,具體計算方式參照第三條。第三章第三章 合伙企業股東合伙企業股東第七條第七條【所得稅【所得稅】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第二點和第三點,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原則來確定他們每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第八條第八條【增值
72、稅】【增值稅】合伙企業股東在轉讓股票時需繳納增值稅和印花稅,在轉讓非上市股權和限售股時無需繳納增值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十二條,法人股東在轉讓股票時需繳納增值稅,第 37 頁稅率為 6%,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 3%。第九條第九條【印花稅】【印花稅】合伙企業股東在轉讓股票時需要繳納印花稅,具體計算方式參照第三條。第 38 頁公司法修訂對稅收征管的影響公司法修訂對稅收征管的影響作者:賈萌萌作者:賈萌萌本次公司法的修訂,在現行公司法的基礎上刪除 16 個條文,新增修改 228 個條文。其中,就新法直接或間接對納稅人稅務處理及稅收征管產生影響的條文筆者在前文作出列舉,分別為:
73、橫向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對稅收征管的影響;五年實繳制引發減資、注銷應如何做稅務處理;簡易注銷程序對股東未來承擔企業稅務責任的影響;股權回購、代持股還原對納稅申報中“合理交易對價”確認的問題;股東出資不到位導致企業利息稅前扣除的影響;股權、債權出資易發的稅務風險點;股東知情權的行使為稅務律師提供新業務空間等等。本文對上述問題展開分析如下:一、一、“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稅收征管中的運用在稅收征管中的運用舊法舊法新法新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
74、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利用其控制的兩個以上公司實施前款規定行為股東利用其控制的兩個以上公司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各公司應當對任一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公司應當對任一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公司法新增的前兩款對于稅收征管的影響在于:如果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惡意逃避欠稅,或利用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逃避欠稅第 39 頁的,稅務機關有權向該股東或該股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行使
75、強制執行權,來追繳欠稅。舉例來說,如果 A 股東投資的 X 公司對稅務機關存在欠稅,A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逃避欠稅,或出現惡意將 X 公司的利潤收益轉移至 A 股東控制的 W 公司的,那么稅務機關將分別有權向 A 股東本人或 W 公司追繳 X 公司的欠稅。二、二、“減資減資”程序中,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的不同稅務處理程序中,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的不同稅務處理舊法舊法新法新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第四十
76、五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出資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新公司法發布后,引發一波“減資潮”,納稅人在稅務處理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自然人股東在減資時,如果凈資產額已經高于注冊資本額,也就是企業處于盈利狀態下,減資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
77、1141 號)第一條的規定,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第 40 頁得稅。若處于虧損或未盈虧狀態,則不涉稅。法人股東在減資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34 號)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另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
78、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那么法人股東減資時,所收回的股息免稅。法人股東僅在涉及“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的部分涉稅。三、三、股東失權股東失權、代持股還原情形下代持股還原情形下,稅務機關對股權轉讓的稅務機關對股權轉讓的“合合理價格理價格”的確認的確認新法(新增)新法(新增)第五十二條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公司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的,可以載明繳納出資的寬限期;寬限期自公司發出催繳書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寬限期屆滿,股東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可以向該股東發出失權通知失權通知,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該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
79、資該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的股權。依照前款規定喪失的股權應當依法轉讓應當依法轉讓,或者相應減少注冊資本并注銷該股權相應減少注冊資本并注銷該股權;六個月內未轉讓或者注銷的,由公司其他股東按照其出資比例足額繳納相應出資。股東對失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接到失權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對失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接到失權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 41 頁舊法舊法新法新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
80、、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自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
81、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的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情形收購的本公司股權,應當在六個月內依法轉讓或者注銷。新法(新增)新法(新增)第一百四十條上市公司應當依法披露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禁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禁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無論是“股東失權”情形下的股權轉讓;還是因控股股東濫用權利,
82、其他股東要求回購股權;或是因上市公司禁止股權代持情形下的第 42 頁“代持股還原”。其在稅務處理上,最易引發的稅務風險點在于股權轉讓中“合理價格的確認問題”。以往所常見的“0 對價”、“低價轉讓”,自 2021 年起,就已引起稅務的關注并成為稅務稽查的重點。在“合理價格”的確認上,稅務機關通常參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2014 年第 67 號)的精神,采用凈資產法、類比法等方法確定。根據 67 號文第十三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因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第八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
83、所引起的“股權轉讓”具有一定的合理理由,那么在價格的確認上,若希望稅務機關根據 67 號文第十三條的規定處理,認可合理低價、最大限度的減少稅款,轉讓方與受讓方需提供相關證據,并被稅務機關認可。筆者認為,因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對所有機關均有既判力,納稅人若能夠取得相關裁判文書,則更易被稅務機關認定交易價格具有合理性。四四、簡易注銷程序后簡易注銷程序后,稅務機關將有權向股東追繳公司存續期間稅務機關將有權向股東追繳公司存續期間的欠稅的欠稅新法(新增)新法(新增)第二百四十條公司在存續期間未產生債務,或者已清償全部債務的,經全體股東承諾,可以按照規定通經全體股東承諾,可以按照規定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
84、。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屆滿后,未有異議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第 43 頁公司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股東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承諾不實的,應當對注銷公司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股東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承諾不實的,應當對注銷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三款規定,若股東承諾不實,則應對注銷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實踐操作中,若公司存在欠稅,或正處于稅務稽查、檢查中是無法進行注銷登記的。本條款對納稅人的影響在于:企
85、業存續期間存在稅務處理不合規或稅務違法行為,在企業注銷后,稅務機關因其他原因查處到已注銷企業的稅務問題,需要向其追繳稅款的,該條款為稅務機關向已注銷企業的投資人(股東)追繳稅款提供了法律依據。五五、股東未按期出資股東未按期出資,造成公司所得稅損失的造成公司所得稅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舊法舊法新法新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
86、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四十九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還應當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擔賠償責任。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條新增規定:“若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應當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备鶕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
87、號)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凡企業投資者第 44 頁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的利息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也就是說,因股東未繳足出資,而企業在出資期限到期后,對外借款(僅實繳與應繳部分的差額)產生的利息,無法稅前扣除。若企業因無法稅前扣除,多繳納企業所得稅
88、的,根據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條新增規定,企業有權就所得稅部分的損失向股東追償。六、六、“股權、債權出資股權、債權出資”應關注的稅務處理應關注的稅務處理舊法舊法新法新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八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股權、債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
89、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新公司法明確了,“股權、債權”可作為非貨幣資產出資。那么,該部分的稅務處理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增值稅層面,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若以上市公司股權(股票)出資,應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稅率一般為 6%;若以非上市公司股權出資,則不屬于增值稅第 45 頁應稅范圍。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的規定,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服務的免征增值稅。這里需要注意免征和不征收兩個概念。不征
90、稅是無納稅義務,無須進行納稅申報;而免稅,屬于稅務機關給予的優惠政策,納稅人應進行納稅申報。若納稅人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行政處罰。第二,企業所得稅層面,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 號)規定,個人股東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入股的,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轉讓非貨幣性資產資產和投資投資兩個行為同時發生。個人以股權出資,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2014 年第 67 號)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自然人股東以股權對外投資屬于個人轉讓股權,應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
91、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 號)的規定,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 5 年內(含)分期繳納個稅。若企業以股權出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 號)第二條第六項的規定,由于法人股東由于法人股東(企業企業)以股權出資以股權出資,改變了資產權屬改變了資產權屬,應視同銷售確應視同銷售確第 46 頁認收入認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
92、的通知(財稅 2014 116號)的規定,同樣允許在同樣允許在 5 5 年內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內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若滿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 號)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則可以不確認所得。此外,在債權出資層面,應更加關注價值折損的問題,如果因債權折損,導致股東實繳出資額不足,還會受到公司法其他條款的規制。七、股東知情權的行使,應更加注重對會計憑證的查閱七、股東知情權的行使,應更加注重對會計憑證的查閱舊法舊法新法新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
93、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第五十七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會計憑證證。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憑證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有
94、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查閱前款規定的材料,可以委托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股東及其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查閱、復制有關材料,應當遵守有關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第 47 頁個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股東要求查閱、復制公司全資子公司相關材料的,適用前四款的規定。新公司法關于股東知情權保障的規定,新增了一項“會計憑證”。根據會計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
95、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第十五條規定,會計帳簿登記會計帳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為依據,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通過 會計法 的規定,可以看到,會計憑證是會計賬簿的基礎,會計賬簿僅限于數字的列舉,而會計憑證是非會計專業人士也可看懂的企業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更能反映出企業對外支出的具體走向。律師在為股東知情權之訴提供服務時,可以協助股東查閱公司會計憑證,判斷公司的運營是否合規。小結:小結:新公司法修訂對稅收征管的影響主要體現在:1.防范股東濫用有限責任:公司法修訂增加了防范股東濫用有
96、限責任的內容,這有助于強化債權人權益保護,防止企業通過設立“克隆”公司等方式逃避涉稅責任。這將對稅收征管產生積極影響,使得稅務機關能夠更有效地追繳稅款和滯納金,維護稅收的公平性和正義性。2.強化股東出資責任:新公司法修訂還強化了股東出資責任,明確了股東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出資額。這將有助于保障公司的資本充足性,提高公司的償債能力,從而降低稅務機關在追繳稅款時的風險。3.明確簡易注銷股東責任:簡易注銷是指企業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第 48 頁可以簡化注銷程序,快速退出市場。新的公司法修訂明確了簡易注銷股東的責任,要求股東在注銷前應繳清稅款和滯納金。這將有助于防止企業通過注銷逃避稅收責任,保障稅收的及時性
97、和完整性。4.公示制度的完善:新公司法修訂還完善了公司公示制度,要求公司向社會公示包括注冊資本、股東信息等在內的多項內容。這將有助于稅務機關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企業的稅收違法行為,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和準確性??偟膩碚f,公司法修訂對稅收征管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有助于強化稅收征管,保障稅收的公平性和正義性。同時,這也要求稅務機關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和服務,提高企業的納稅意識和遵從度,共同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第 49 頁新新公司法公司法實施后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實施后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稅務合規指引稅務合規指引作者:游樂作者:游樂企業2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常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他人借款,根
98、據有關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進行稅前扣除。隨著 公司法第二次修訂,將股東出資“認繳制”改為“限期認繳制”,許多企業都關心此次修訂是否會對其借款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產生影響。本文對新公司法實施后企業如何進行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進行了梳理,以期對企業依法合規進行稅前扣除及避免涉稅風險有所助益。一、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法律依據一、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 對企業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支出做了原則性規定,即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逼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3
99、對企業準予稅前2本文中討論的企業為非金融企業。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第 50 頁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作了細化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準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
100、的符合一定條件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符合一定條件的利息支出。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非金融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計稅時依法進行扣除。二、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標準二、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標準如前所述,企業支出的借款利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那么是否全部借款支付的利息都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了解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標準。根據借款對象的不同,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標準也存在區別,具體而言:(一)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采取據實扣除:(一)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采取據實扣除: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4,企業向金
101、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據實扣除。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 年第 34 號)規定,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二(二)企業向非金融企業以及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向非金融企業以及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采取限額采取限額號)。4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第 51 頁扣除扣除,具體為:1、根據相關規定根據相關規定5,如果出借方為借款方的關聯企業如果出借方為借款方的關聯企業或或股東股東,亦亦
102、或關聯關系的自然人或關聯關系的自然人(關聯自然人關聯自然人)的的,則在計算利息扣除限額時需則在計算利息扣除限額時需要考慮兩個標準要考慮兩個標準:1)利息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2)借款方接受出借方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不超過 5:1;其他企業不超過 2:1。上述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比例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債資比”。根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一)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
103、債權性投資;(二)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三)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負債實5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第一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
104、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薄捌髽I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 5:1;(二)其他企業,為 2: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第一條:“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
105、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钡?52 頁質的債權性投資;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 號)(部分失效)對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即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此外,國稅發20092 號文還規定了“債資比”的具體計算方式6。例如: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楊某對該公司的權益性投資額為 500萬元,該公司向楊某借款 1500 萬元,約定利率為 10%,而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 6%,雖然該公司實際利息
106、支出為 150010%=150 萬元,但甲公司允許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金額為 50026%=60 萬元,即不得扣除金額為 90 萬元。當然,如果企業能夠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其境內關聯方的,則不受上述關于借款方接受出借方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比例限制的規定,即超過“債資比”限制部分的利息支出仍然允許扣除7。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2 號)(部分失效)第八十六條:“關聯債資比例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其中: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
107、末賬面余額)/2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如果所有者權益小于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如果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于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 號)第二條:“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第 53 頁
108、2、根據相關規定根據相關規定8,如果出借方為借款方的非關聯企業或是內部如果出借方為借款方的非關聯企業或是內部職工或者其他人員職工或者其他人員(非關聯自然人非關聯自然人),則利息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則利息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數額的部分可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數額的部分可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例如:乙公司向非金融企業丙(非關聯企業)借款 500 萬元,約定利率為 10%,而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 6%,則雖然乙公司實際借款利息支出為 50010%=50 萬元,但該公司允許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金額為 5006%=30 萬元,即有 20 萬元借款利息支出不得稅
109、前扣除。企業向非關聯企業或非關聯自然人借款需要注意,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敖鹑谄髽I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巴谕愘J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8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
110、支出,準予扣除:.(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第二條:“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第 54 頁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
111、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三、公司法修訂對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影響三、公司法修訂對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影響此次公司法修訂將股東出資“認繳制”改為“限期認繳制”,即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該修訂內容將對公司借款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產生什么影響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 號)中規定,關于企業由于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
11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時,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根據前述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公司股東需要在公
113、司成立的五年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如果到期第 55 頁未繳足,就屬于前述國稅函2009312 號文中規定的“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情形,則公司支付的相當于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例如:丁公司是一家制造業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成立于 2018年 1 月,注冊資本為 600 萬元,股東為劉某。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出資期限為 2035 年 12 月 31 日前,目前劉某已出資 300 萬元。丁公司因經營需要,打算向股東劉某借款 500 萬元,約定利率為 6%,與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相同。如根據新公司法過渡期相關規定,由于新公司法實施時丁公司成立時間已經超
114、過 5 年,丁公司股東的出資期限在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前屆滿,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如果股東劉某認繳的剩余 300 萬元仍未出資,則丁公司向劉某借款的 500 萬元中的 300萬元對應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具體不得扣除金額為:5006%300/500=18 萬元,丁公司若將這部分借款利息進行扣除將產生涉稅風險。新 公司法 即將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實施,企業應當重視新 公司法背景下的稅務合規問題,特別是在當前稅收強征管背景下,企業只有做好稅務合規,提高稅法遵從度,才能做到行穩致遠。第 56 頁新公司法下虧損彌補稅務處理指引新公司法下虧損彌補稅務處理指引作者:劉旭旭作者:劉旭旭中
115、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訂通過并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稱“新公司法”),將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新公司法新增了資本公積彌補虧損制度,進一步完善了虧損彌補制度。本文根據虧損彌補的相關制度規定出具本稅務合規指引,供大家參考。一、虧損的類型一、虧損的類型(一)會計上的虧損(一)會計上的虧損 VSVS 稅法上的虧損稅法上的虧損從統計口徑上來說,虧損分為會計上的虧損和稅法上的虧損。會計上的虧損,是指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利潤為負,賬面上體現為本期損益類科目結轉后,“本年利潤”體現為借方余額,報表上體現為利潤總額
116、為負。稅法上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小于 0。由于稅會差異,絕大多數情況下,會計上的利潤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會計上的虧損也不等于稅法上的虧損。本文所講的虧損是指稅法上的虧損。(二)可稅前扣除的虧損和不可稅前扣除的虧損(二)可稅前扣除的虧損和不可稅前扣除的虧損從是否可稅前扣除方面來說,虧損分為可稅前扣除的虧損和不可稅前扣除的虧損??啥惽翱鄢奶潛p是指可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的第 57 頁虧損;不可稅前扣除的虧損是指因超過最長結轉年限、稅法規定不得扣除等原因而不可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的虧損。對于可稅前扣除的
117、虧損,稅法上有明確的扣除規則,如先虧先補后虧后補、最長五年(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最長十年)、不得間斷等。新公司法所講的虧損彌補主要是針對不可稅前扣除的虧損。相關法規:相關法規:1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十七條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2 2、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
118、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通知,(財稅201820187676 號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 5 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 5 年延長至 10 年。前述可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的虧損第 58 頁二、虧損彌補的類型二、虧損彌補的類型虧損彌補包括三種類型,一是公司以往年度有可稅前扣除的虧損,用本年稅前利潤彌補以往年度的虧損;二是公司以往年度有盈余,本年虧損,用以往年度的盈余彌補本年的虧損;三是公司有不可稅前
119、扣除的虧損(超過最長結轉期或形成虧損的稅會永久性差異),用以往年度的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資本公積、注冊資本和本年利潤彌補虧損。第一種類型中的虧損屬于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的扣除項,可抵減稅前利潤,未抵減完的,可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抵減或變為不可稅前扣除的虧損。第二種類型比較少見,新發生的虧損可向以后年度結轉,抵減以后年度的盈利,進而少交企業所得稅,企業基本不會用以前年度的盈余來彌補本年新發生的虧損。第三種類型的虧損彌補才屬于新公司法所涉及的虧損彌補類型,本文主要探討第三種類型的虧損彌補。三、可用于彌補虧損的項目三、可用于彌補虧損的項目新公司法實施后,可用于虧損彌補的項目包括法定公積金、當年利潤、任
120、意公積金、資本公積和注冊資本。法律依據如下:序號序號項目項目法律依據法律依據1法定公積金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一十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2當年利潤同上3任意公積金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四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第 59 頁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應當先使
121、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4資本公積同上5注冊資本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五條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彌補虧損后,仍有虧損的,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也不得免除股東繳納出資或者股款的義務。依照前款規定減少注冊資本的,不適用前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應當自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公司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減少注冊資本后,在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潤。四、虧損彌補項目的使用順序四、虧損彌補項目的使用順序根據
122、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二十條,虧損彌補需要按一定的順序進行,并不能隨意選用。公司應該先用公司之前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足以彌補的,再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仍不能彌補的,再用任意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使用資本公積金;仍有虧損的,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即彌補虧損項目的使用順序為:1、之前年度法定公積金;2、當年利潤;3、任意公積金;4、資本公積金;5、注冊資本。五、虧損彌補的稅務處理五、虧損彌補的稅務處理(一)之前年度法定公積金(一)之前年度法定公積金之前年度法定公積金本身是從公司之前年度的稅后利潤中提取第 60 頁的,用法定公積金彌補虧損,公司本身無
123、需納稅。對股東來說,用法定公積金彌補虧損,屬于所有者權益內部科目的調整,股東并無獲益,股東也不應納稅。(二)當年利潤(二)當年利潤此處的當年利潤,是指稅后利潤,公司無需重復納稅。對股東來說,稅后利潤彌補虧損,股東并無獲益,不應納稅。(三)任意公積金(三)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與法定公積金性質相同,適用法定公積金的稅務處理。(四)資本公積金(四)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分為資本(股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和因公司特定業務形成的其他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因特定業務處理而產生,后續也將隨著特定業務的處置而結轉至損益科目,因此,實務中絕大多數的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是以資本(股本)溢價公積金彌補虧損。資本公積彌補虧
124、損,不同的稅務機關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應視同公司將資本公積分配給股東,然后再由股東捐贈給公司。這種觀點下,公司應確認所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種觀點認為,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是公司所有者權益內部科目的變動,公司不應繳納所得稅。筆者認為第二種觀點更為妥當。首先,資本公積來源于股東的投入,股東投入后已經成為公司的財產了,公司用自己的財產彌補虧損,屬于公司內部賬務的調整,并不涉及股東。其次,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只有公司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股東才可基于股東身份從公司獲得第 61 頁利益,而利潤分配的前提是公司存在未分配利潤。在公司虧損的情況下,公司不可以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最后,從
125、客觀實際來看,資本公積彌補虧損,股東確實沒有獲得任何經濟收益。因此,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不應適用拆分理論,公司和股東均無需繳稅。鑒于不同稅務機關有不同觀點,上述理由可供公司在與稅務機關溝通時使用。(五)注冊資本(五)注冊資本注冊資本與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一樣,均來源于股東對公司的投入。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時,與資本公積一樣,不同稅務機關可能會持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亦不應適用拆分理論,公司和股東均無需納稅,理由與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不應納稅的理由相同,可以補充的一點是,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比绻m用拆解理論,將減少注冊資本視
126、為公司向股東分配后,股東再捐贈給公司,則違背新公司法的規定。另需要指出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2011 年第 41 號)雖然規定個人終止投資時從被投資企業收回的款項屬于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產生應納稅所得額的前提是收回的款項大于投入的成本,顯然,在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情形下,即使視同公司向股東進行分配,股東收回的款項也是小于其投入的成本的,根本就不會產生應納稅所得額,股東并不會產生納第 62 頁稅義務;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號)雖然規定投資
127、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但在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情形下,即使視同公司向股東進行分配,確認的投資收回是低于其初始投資的,投資企業不僅不會產生應納稅所得額,還需要確認虧損,產生應納稅所得額的抵扣項,這顯然也是不妥的。相關規定:相關規定:1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得稅問題的公告(20112011 年第年第 4141 號)號)一、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
128、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2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務總局公告 20112011 年第年第 3434 號)號)五、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第 63 頁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
129、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六、虧損彌補稅務合規指引六、虧損彌補稅務合規指引基于前文理論分析,公司在進行虧損彌補時,可參考如下指引:(一)甄別虧損類型(一)甄別虧損類型首先,公司需要明確虧損是稅法上虧損,而不是會計上虧損。對于會計上虧損而稅法上不虧損的情形,公司是不能進行虧損彌補的。其次,公司需要甄別虧損是否為可稅前扣除的虧損。對于可稅前扣除的虧損,公司可用以抵減稅前利潤,進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對于不可稅前扣除的虧損,公司才需要考慮用公司盈余和股東投入進行虧損彌補。(二)把握彌補順序(二)
130、把握彌補順序虧損彌補需要按一定的順序進行,并不能隨意選用。公司應該先用公司之前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彌補虧損以前年度虧損,不足以彌補的,再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仍不能彌補的,再用任意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使用資本公積金;仍有虧損的,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即彌補虧損項目的使用順序為:1、之前年度法定公積金;2、當年利潤;3、任意公積金;4、資本公積金;第 64 頁5、注冊資本。(三)積極與稅務機關溝通(三)積極與稅務機關溝通新公司法規定的法定公積金、當年利潤、任意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屬于公司內部賬目的調整,公司和股東均不產生納稅義務。如稅務機關持不同觀點,可積極與稅務機關溝
131、通,溝通理由包括:1、資本公積和注冊資本來源于股東的投入,股東投入后已經成為公司的財產了,公司用自己的財產彌補虧損,屬于公司內部賬務的調整,并不涉及股東。2、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只有公司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股東才可基于股東身份從公司獲得利益,而利潤分配的前提是公司存在未分配利潤。在公司虧損的情況下,公司不可以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新 公司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也明確規定“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比绻m用拆解理論,將減少注冊資本視為公司向股東分配后,股東再捐贈給公司,則違背新公司法的規定。3、從客觀實際來看,資本公積彌補虧損,股東確實沒有獲得任何經濟收益。第 65 頁擬上市公司代
132、持股還原涉稅風險與合規操作指引擬上市公司代持股還原涉稅風險與合規操作指引作者:趙沅蓁作者:趙沅蓁馮瑞沖馮瑞沖一、股權代持原則有效,例外無效,上市前仍需還原一、股權代持原則有效,例外無效,上市前仍需還原隨著新公司法的發布,對于上市公司股權代持的效力一度上升到新高度,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是對股權代持效力的收緊還是放寬,觀點不一。在關于股權代持還原涉稅問題展開分析前,筆者認為有必要將股權代持的效力監管體系進行簡要梳理。股權代持的效力首次在 2011 年 2 月 16 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下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三)中進行規范,該司法解釋首次肯定了非上市公司股權代持的效力,
133、歷經兩次修正,公司法司法解釋三(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到第二十六條,對代持效力認定、隱名股東權益保護及股權代持相關裁判規則日漸明確。該司法解釋規制的主體為有限責任公司,但對上市公司并無具體規定。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法院將該規定參照適用于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股份公司股權代持效力問題,即原則上有效。上市公司受信息披露的規制影響,股權代持往往被隱藏,不按規定進行披露,使得公司對外披露的股東與對應股權信息存在出入,無疑給證券交易造成了較大的風險,不符合監管的初衷。為規范資本市場的良性發展,法院審判開始轉向以“違反監管規則+違背公序良俗”為考量規則,概括否定上市公司股權代持的效力。第 66 頁2023
134、年 12 月 29 日公布的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則將股權代持的定義和效力上升到法律層面。該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依法披露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禁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睂Υ?,筆者認為,對于上市公司股票代持背后的立法邏輯應當首要考量維護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秩序、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原則,而非完全禁止上市公司股票代持。至此,從 2011 到 2023 年,股權代持效力歷經 12 年漫長發展演變過程。期間隨著 2019 年 11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紀要)第 31 條和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
135、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對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則認定清晰化、法定化日漸確立,又通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對于因違背公序良俗而導致合同無效認定規則的進一步明確,股權代持將在新公司法實施后,確立“股權代持原則有效,例外無效”的效力規則。首先,有限責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代持行為,在不涉及無效事由情況下,以有效為原則,以違法無效為例外;其次,上市公司的股票代持行為,在不涉及無效事由情況下,以有效為原則,以違法無效為例外;再次,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及被強監管
136、的金融類等公司,如果第 67 頁股權、股票代持涉及違反政、經、財、稅、金融、治安、市場秩序等公序良俗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行政規章的,即便不直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仍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可能性。所以,筆者認為,新公司法出臺,并未收緊股權/股票代持的效力。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新 公司法 對股權代持的熱度拉升、金稅四期的全面鋪開和全面注冊制下 IPO 審核嚴把關等三方聚焦,“帶病闖關”IPO 代價慘痛,信息披露高透明化、高質化要求提升,擬上市公司的股權代持還原和涉稅合規日漸凸顯和必要。擬上市公司股權代持還原的操作要求在 2021 年 2 月 9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 監管規則適用指引
137、關于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 第一條中有明確規定,即“發行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股東信息,發行人歷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的,應當在提交申請前依法解除,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形成原因、演變情況、解除過程、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等?!痹摋l也被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所部分吸收。而擬上市公司股權代持還原的邏輯在于對發行人發行條件的要求,落實到審核部門對股份性質的要求層面,必須要權屬清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發行人應當“業務完整”,其中就包含“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首次
138、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第 68 頁股權代持就本質而言是委托持股,即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約定,由名義股東代實際出資人在股東名冊上登記,且由名義股東根據雙方約定的方式代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或進行股權處置的行為。這就意味著“權”“屬”分離?;诠蓹啻值漠a生原因不同,存在自然人之間的代持;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代持;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的代持。當隱名股東為企業時,股權代持還原可能面臨雙重稅負的情況,將會更加復雜。但考慮到大多數代持發生在自然人之間,且穿透至最終的權利義務承擔者為自然人,本文僅就自然人之間股權代持還原相關問題展開分析。二、股權代持還原的
139、稅務風險二、股權代持還原的稅務風險所謂代持股還原是指實際股東通過解除股權代持關系以自己名義直接持股。從法律實質上看,代持股還原是隱名股東顯名化的確權行為,該過程必然涉及公示股權的登記變更,因名義股東自始未實際出資,即便對應股權已實繳出資,也是由隱名股東繳付。股權還原時,往往隱名股東認為已經進行過出資,無需就股權對價支付股權轉讓款。我國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并未對“代持股”的性質作出明確規定。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層面關于股權代持只有一個規范性文件,關于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 年第 39 號)。該公告規定,對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有的個人限售
140、股直接變更到實際所有人名下的,不視同轉讓限售股。即上市公司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企業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在代持還原時不視同轉讓行為,不繳稅。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股第 69 頁權代持,并無相關規定。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需按照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從稅法的角度,只要發生應稅行為就必須依法納稅。擬上市公司股權代持還原涉及的主要稅種是所得稅,還可能涉及增值稅和印花稅,本文僅就所得稅展開討論。在首發上市審核過程中,如擬上市公司涉及股權代持的,相關的問詢一般集中在代持發生的背景和原因、代持協議相關事項、代持關系還原或解除情況和代持還原或解除后股權的清晰性四大方面。其中
141、在代持關系還原或解除情況問詢層面,會關注清理股權代持是否履行了必須的稅收繳納義務。還原操作過程中涉及的稅務處理問題一直存在較大爭議,主要集中在代持雙方的納稅主體確認、所得稅金額確認以及納稅主體是否利用股權代持避稅等幾個方面。股權代持還原究竟是一種股權轉讓行為,還是一種財產返還行為,目前稅法沒有明確規定。有觀點認為,代持還原就是代持人將代持股權返還給實際股東,而不發生股權所有權的轉讓。還原的實質在于終止委托代持關系,代持人不因代持還原而產生可歸屬于其自身的經濟利益,還原產生的結果只是財產返還,不產生應納稅所得,也不涉及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實務中也存在稅務機關認為代持股還原不存在應稅事項,故不征收個
142、人所得稅的部分案例。但目前,代持股還原的主流稅務處理方式采納形式原則,即依據商事外觀,視同顯名股東向隱名股東轉讓股權。對于代持股還原過程中的轉讓所得,由顯名股東承擔納稅義務。如 國第 70 頁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市十三屆政協四次會議第 1112 號提案辦理情況答復的函中(一)關于顯名股東納稅義務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顯名股東作為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
143、所得稅法,是符合稅法規定的轉讓股權和取得投資收益的納稅人,其取得股息紅利所得、股權轉讓所得,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蓖瑫r,認定代持協議僅規范當事人內部的民事法律關系,對股東出資不構成調整或變化,顯名股東轉讓股權取得所得的,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代持還原被確定為股權轉讓,這就引發股權轉讓價格的合理性問題。代持還原基于顯名股東并未實際出資的鮮明特征,股權轉讓價格勢必低于市場價格或無償轉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號,下稱第 67 號文)9第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44、視9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67號)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第 71 頁為有正當理由:(四)股權轉讓雙
145、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币虼?,還原操作中,有案例中還原當事人認為“代持協議”屬于第(四)款規定的情形,因此以 0 元或是低價轉讓股權具有合法性,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后,名義股東即可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作價 0 元轉讓給實際股東。但也有稅務機關認為,實際出資股東還原代持股權的行為不屬于上述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的合理情形,以 0 元或是低價轉讓股權的,不應被視為具有正當理由。因此,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的規定,認定股東“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而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并征收個人所得稅。實踐中,還存在某些代持當事人為規避高
146、額稅賦,采取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將代持的股權直接變更到實際股東名下的方式,確認股權為實際股東所有。佑威新材在進行代持還原中,即通過請求撤銷代持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的訴訟方式,通過法院判決支持,將工商登記恢復為股權代持還原前的狀態。通過訴訟的還原代持當事人大多認為,股權變更并非通過正常的股權轉讓原因導致過戶,因此不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的規定:“股權轉讓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權;(二)公司回購股權;(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147、。第 72 頁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六)以股權抵償債務;(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睋?,通過司法確權屬于“股權被司法機關強制過戶”的情形。但通過司法判決確認股權代持關系依法成立,并不能完全起到阻卻稅務機關將代持股還原定性為“股權轉讓”的效果,也不能對抗稅務機關的檢查和調整。另外,在股權轉讓中,對于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到底應該以誰為納稅主體,目前的稅收規則還沒有予以明確,各地稅務機關執行的口徑也不一致?;谝陨蠣幾h,實務中各地稅務機關對于代持股還原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執法口徑并不統一,導致對于代持股還原的處理結果存
148、在較大差異,這無疑對名義股東及實際股東帶來稅收負擔及稅收風險?;厮莸蕉悇仗幚肀旧?,實質上則是形式課稅原則與實質課稅原則之爭的體現。三、實務中稅務機關對于股權代持還原處理方式三、實務中稅務機關對于股權代持還原處理方式形式課稅原則即稅收法定原則,也稱稅收法定主義、稅收法律主義,最早起源于英國的大憲章,其核心要義是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沒有法律依據,任何主體不得征稅或減免稅收,稅務執法者課稅的依據只能是法律而非其他,從目前發展趨勢看,形式課稅原則是稅法的最優先原則。實質課稅原則最早出現于德國租稅調整法。該法第一條第二第 73 頁項規定:“對稅法進行解釋時,必須要考慮國民思想、稅法目
149、的、經濟意義以及諸情勢的發展?!睂嵸|課稅原則是指在進行課稅判斷時,稅務機關需要考慮的不僅是民事法律形式上的交易安排,還要以其他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和經濟實質的交易安排為基準,對經濟事實進行判定,并以此作為課稅的事實依據。強調稅法解釋應重視經濟意義,符合實際的真正發生的經濟現象。在遵循實質課稅原則過程中,有足夠的證據和理由辨認出經濟事實是核心問題。股權代持的交易場景模式為:形式上的交易安排是 A,但實際的交易安排是 B,達到的經濟效果也是 B,有虛假意思表示之嫌。如果采用實質課稅原則,稅務機關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當事人形式上的交易安排是虛假的。但當事人往往提供不了足夠的證明材料,如前所述,我國
150、也沒有明確的稅收規則,所以實操過程中,多以形式課稅為原則,以實質課稅為例外的處理方式。(一)形式課稅原則:視同股權轉讓(一)形式課稅原則:視同股權轉讓形式課稅原則下,稅務處理是依據商事交易外觀將股權代持還原行為視為名義股東向實際股東的轉讓股權,稅務機關會將名義股東,即股權代持關系中的受托人作為股權轉讓行為的納稅義務人,而不向事實上的股權持有人征稅。對于名義股東代持股轉讓所得,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由名義股東繳納 20%的個人所得稅。在形式課稅條件下,代持股還原視同股權轉讓進行稅務處理,這就意味著“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予以確定。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任意定價,在股權評估價格較高的情形下
151、,雖然名義股第 74 頁東具有納稅義務,但可能導致實際股東最終需要實際承擔較高的稅負。而平價轉讓、低價或無償轉讓,極易引起稅務機關關注,甚至被稅務機關處罰。形式課稅原則將名義股東確定為納稅人,雖然符合稅法的形式規定,能夠保證稅務機關的征管效率,然而,名義股東并非股權轉讓所得的最終享有者,其并不具有稅收負擔能力,將其作為納稅人向其征稅將違反量能課稅10原則,也不能體現稅收公平。以北京金萬眾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萬眾”)【IPO預披露階段】股權代持還原涉稅處理11為例。審核問詢函中,相關問題及金萬眾回復如下:1、被問詢“股權代持形成的原因、解除情況及合法合規性,是否存在糾紛或者潛在糾紛”,
152、發行人作如下回復:歷次增資、股權轉讓的背景、原因、定價依據及公允性,相關資金來源、價款支付、稅收繳納情況如下:歷次股歷次股權變動權變動時間時間股權演變情況股權演變情況背景原因背景原因轉讓或增資價轉讓或增資價格及其依據格及其依據受讓方受讓方/增資增資方資金來源方資金來源和價款支付和價款支付情況情況稅款繳納情況稅款繳納情況2019 年 王宇全額轉讓 因王宇家庭成 雙方實施股權股權 實質為股權股權 實際不涉及價10郭昌盛|量能課稅原則的法理重述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3(11):量能課稅原則是“依納稅人個人經濟負擔能力平等課征”之簡稱,是指根據納稅人的納稅能力或者經濟負擔能力來判定
153、其應當繳納稅額的多少,納稅能力強者多納稅,納稅能力弱者少納稅,無納稅能力者不納稅。量能課稅原則要求稅收負擔的歸屬及輕重原則上應以稅捐債務人之負擔能力為準,而不得以國家對其提供之保障或服務的成本或效益為度。量能課稅原則要求根據支付能力對每個人征稅,即支付能力高的人多納稅,稅收負擔的分配應該考慮到不同人的收入和財產狀況。相對于受益原則,量能課稅原則更能實現稅收負擔的公平分配,是衡量稅收公平原則的主要標準。11案例信息來源于見微數據官網。第 75 頁8 月,第四 次 股權轉讓其持有的公司0.50%股權,由孫小明受讓員工作原因,王宇將持有的金萬眾有限股權轉讓給孫小明代為持有代持代持,股權轉讓價格實際為
154、零元代持代持,不涉及價款支付款支付;王宇王宇已根據當時公司凈資產計算的股權轉讓收入(1,114,141.44元)作為計稅基礎就本次股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2021 年12 月,第 六 次股 權 轉讓孫小明將其持有的公司 0.50%股權轉讓給王宇,本次轉讓系2019 年 9 月股股權代持還原權代持還原2019年8月孫小明代持王宇股權的還原還原雙方解除股權股權代持代持,股權轉讓價格實際為零元。實質為代持還原還原,不涉及價款支付孫小明孫小明已根據當時公司凈資產計算的股權轉 讓 收 入(2,493,323.86元)作為計稅基礎就本次股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2、被問詢“股權轉讓是否真實,有關股權變動是否為雙
155、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糾紛或者潛在糾紛,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發行人回復:“發行人前身金萬眾有限歷史沿革中存在股東王宇與孫小明之間的股權代持股權代持情形,但已經依法解除,股權代持股權代持雙方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除上述情況外,發行人歷次股權轉讓均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被問詢“股權代持形成的原因、解除情況及合法合規性,是否存在糾紛或者潛在糾紛”,發行人回復:(一)股權代持股權代持形成的原因:2019 年 8 月 5 日,金萬眾有限股東王宇因家庭成員(配偶)工因家庭成員(配偶)工作原因作原因將持有的金萬眾有限 15 萬元(當時股權占比為 0.50%)
156、注冊資本轉讓給孫小明代為持有代為持有,實際股權轉讓價款為 0 0 元元。2019 年 8月 5 日,雙方就上述事宜簽署了股權代持股權代持協議和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所第 76 頁需的股權轉讓協議,并按照當時金萬眾有限的公司章程履行了股東會審議等決策程序;(二)股權代持股權代持的解除情況:自 2019 年 8 月 5 日王宇與孫小明的代持關系形成后,雙方代持股權的數量等代持情況至代持解除日一直未發生變化。2021 年,經王宇與孫小明協商,孫小明將其代為持有的 15 萬元注冊資本(當時股權占比為 0.50%)還原還原轉讓至王宇名下,實際股權轉讓價款為 0 元。2021 年 12 月 9 日,轉讓雙方簽署
157、了股權代持股權代持解除協議和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所需的股權轉讓協議,并按照當時金萬眾有限的公司章程履行了股東會審議等決策程序。至此,王宇與孫小明之間的代持關系已經解除。該案例即是以形式課稅原則,視同股權轉讓,由名義股東承擔代持還原的個稅繳納義務。(二(二)根據代持股雙方具有特殊的身份關系認定低價或無償轉讓視為根據代持股雙方具有特殊的身份關系認定低價或無償轉讓視為有正當理由有正當理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第 67 號文第十三條明確了股權轉讓價格偏低但視為有正當理由的具體情形,其中包括“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
158、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當代持股雙方具有上述關系時,即使將代持股還原視同股權轉讓,因稅務機關認可其實際未取得轉讓所得或取得所得偏低,代持股雙方均無需繳付個人所得稅。山西凝固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凝固力”)和道爾道科技股份有限公第 77 頁司(下稱“道爾道”)股權代持還原的案例12即如此認定:1 1、凝固力股權代持還原、凝固力股權代持還原發行人被問詢“公司歷次股權變動中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履行情況,是否存在不符合稅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就此問題,發行人律師法律意見書中認為:“父子間將股份代持還原至實際持股人,未支付對價,無納稅義務?!薄?019 年 5
159、 月,王建中向王二中轉讓股權,屬兄弟間轉讓,屬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有正當理由,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道爾道股權代持還原、道爾道股權代持還原發行人被問詢“股權代持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是否簽訂代持協議,相關代持解除的具體過程”等問題,發行人律師回復:股權代持系經商某明與其母親代某秀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并未實際支付股權受讓對價。后股權代持還原。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直系親屬關系,并未實際支付對價,因此并未產生股權轉讓收入,無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因此發行人自然人股東該等股權轉讓雖未履行納稅申報義務,但其股權轉讓價格較低具有正當理由。實操中,股權代
160、持雙方常以近親屬之因代持,在通過股轉轉讓的方式進行代持還原時,通常按照平價、1 元或者 0 元的價格進行代持還原,大多數情況引用 67 號文第十三條,可避免稅務機關對所得稅核定征收。12案例信息來源于見微數據官網,經檢索,該兩家發行人后續均存在交易所根據發行人的撤回請示終止上市審核情況。第 78 頁(三)按實質課稅原則:解除股權代持關系不屬于股權轉讓(三)按實質課稅原則:解除股權代持關系不屬于股權轉讓實質課稅原則重在根據經濟目的和經濟生活的實質判斷是否符合課稅要素,強調依據納稅人經營活動的實質而非表面形式予以征稅。根據所得稅的征稅原理,有所得才有納稅義務,故實質課稅原則下,代持股還原的實質在于
161、終止委托代持關系。還原過程中,名義股東向實際股東“轉讓”股權僅為表象,是解除委托持股關系的一種手段,目的在于使股權登記由名義股東變更為實際股東,實現權利外觀與經濟實質的統一。按照實質課稅原則,由于代持股還原未改變實際股東享有投資權益的經濟實質,前述股權變更不構成股權轉讓,該經濟行為不產生股權轉讓所得,因而也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貴州振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振華新材”)、衡陽市金則利特種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則利”)和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達安”)、代持股還原的案例13采實質課稅原則處理:1 1、振華新材代持股還原案例、振華新材代持股還原案例發行人被問詢“歷史上代持形成原因,代持形
162、成、解除中的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情況、完稅情況,清理過程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款無需支付的原因,股份代持是否均已清理完畢,股權代持及解決過程中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發行人回復,代持原因為:為便于統一集中管理、減少名義股東人數,實際權益人統一以工會下屬分工會為單位,由受托持股人代實際權益人即參與認購的分工會成員認購增發股份,建立委托持股關系。后發行人進行了委托持股規范。根據實際權13兩案例信息均來源于見微數據官網。第 79 頁益人是否為適格股東即是否為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及其配偶,制定了兩種規范方案,其中就實際權益人系適格股東的情形,代持規范方案系實際權益人直接與受托持股人終止委托持股關系,并將
163、代持股份變更登記至實際權益人名下;該等情形下,因交易實質系委托持股關系終止,未發生股份的實質轉讓,雙方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僅為辦理股份過戶登記之用,所約定價款無需實際支付,故不涉及轉讓價格、價款支付具有合理性,代持解除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經辦律師認為:發行人代持解除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相關方尚未繳納,但相關方皆已出具相關個稅繳納承諾,并確保發行人不會因此遭受任何損失。2 2、金則利代持股還原案例、金則利代持股還原案例根據金則利招股說明書,發行人歷史上股權代持還原所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雖有約定變更股權的時間和方式,但該變更并非基于轉讓,而是源于雙方解除源于雙方解除之前的代持關系;目的在于名義股東將代持的
164、股權合法登記至實際股東名下,即實現股權從名義股東向實際出資人的轉化,使實際出資人成為公司的合法登記股東,而不是股權轉讓,不涉及個人所得稅繳納。2023 年 5 月 5 日,發行人取得了國家稅務總局衡陽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出具的專項證明:發行人歷史沿革中存在的與股權代持相關的股權變更過程不涉及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且不存在稅收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認為發行人歷史上的股權代持還原的本質實為委托關系的解除,不是股權轉讓,不產生應稅所得,不涉及個人所得稅繳納問題。3 3、中達安代持股還原案例、中達安代持股還原案例第 80 頁發行人歷史上存在多次股權代持和還原。審核機構請發行人說明代持和
165、還原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稅收繳納情況等。承辦律師取得了稅務部門對于股權代持還原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白云區地稅局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確認函,確認:吳某曄 2010 年 12月將其從林某明處受讓并代李某、甘某等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于2010年 12 月歸還的行為屬于代持股權歸還而非股權轉讓交易,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案例 2 和案例 3 中,稅務機關認可或者默認股權代持還原屬于代持股權歸還而非股權轉讓交易,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雖然筆者在文章中列舉的實質課稅原則下案例最多,但實操中近年來類似處理方式較少。在大部分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雖然代持的法律關系是客觀存在的,納稅人往往因
166、為缺乏充足的證明材料而無法說服稅務機關按照經濟實質課稅,最終被迫接受按照公允價格計稅的補稅決定。四、代持股還原的涉稅操作指引四、代持股還原的涉稅操作指引基于上述在代持股還原過程中的相關涉稅風險以及實務中稅務機關的處理方式,擬上市公司在股權代持之初就做好架構安排,除考慮一般的股權代持風險及防范外,還應當提前考量代持還原的涉稅安排與還原路徑,主要集中在對代持主體的安排和代持架構設計的規范落地方面。(一(一)做好代持規劃做好代持規劃,確保代持股還原時符合第確保代持股還原時符合第 6767 號文第十三條號文第十三條“視視為有正當理由為有正當理由”的交易主體和交易條件。的交易主體和交易條件。在形式課稅原
167、則下,代持股還原的股權轉讓價格是否公允決定了第 81 頁是否納稅及稅費高低。因此,如何界定 0 元或低價轉讓理由的正當性,就有賴于交易雙方的主體身份和交易條件的認定。1 1、框定交易的特殊身份主體、框定交易的特殊身份主體對應到第 67 號文第十三條第(二)項,“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這些特殊主體的范圍與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的“近親屬”范圍一致。所以,代持主體優選近親屬,后續代持股還原的過程中,即使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以較低價格或 0 元進行代持回歸,如稅務機
168、關不認可實質課稅,而股權轉讓定價不公允則極易被納稅調整,此時近親屬身份存在被視為有正當理由的可能性較大,有可能作為交易價格公允性認定的依據,從而爭取到無需核定轉讓收入的認定,可適當避免產生納稅負擔。但對于近親屬的身份注意一個細節問題,實操中往往容易忽略。近親屬關系同時要盡量避免代持前后中國居民身份的變更。在代持股還原交易時,近親屬之間如果有已經取得他國永居權或變更國籍等情況的,存在會被稅務機關核定征收稅款的風險。根據商務部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9 年修改),如果被代持人身份發生變化,被認定為外國投資者,且持股比例超過 25%的,則會被認定為外商投資企業,在代持股還原交易時,需
169、要強制評估股權價值,則可能觸發“禁止以明顯低于評估結果的價第 82 頁格轉讓股權或出售資產,變相向境外轉移資本”的規定。即便股轉比例低于 25%,基于避免境外資產任意轉移的管制考量,很有可能被核定征收,所以如果代持架構搭建時,存在正在籌劃或辦理身份變更的可能性時,應盡量避免作為代持關系的主體。2 2、框定特殊情形下的交易條件、框定特殊情形下的交易條件根據第 67 號文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在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情況下,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也可視為有正當理由,但注意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
170、性。該規定需要同時滿足主體要求和條件要求:價格合理且真實+內部轉讓+員工身份+股權不能對外轉讓。同時滿足這幾個條件,才存在股權價格偏低視為有合理理由的可能性。但此交易條件適用時受限條件比較多,實操中多適用于公司存在股權激勵的情況下,且應當注意規范并保存公司章程、員工持股辦法、員工股權授予協議及證明員工身份的勞動合同等文件,并可參照前述振華新材案例中的模式,制定明確的委托持股規范,以便印證確實符合股權代持還原所轉讓的為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二(二)做好代持架構風險預判和全流程規范做好代持架構風險預判和全流程規范,夯實股權代持事實夯實股權代持事實,為為代持還原做好準備。代持
171、還原做好準備。在代持股還原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中,稅務機關一般注重法律形式,第 83 頁如果納稅人無法提供充足的材料證明代持的法律關系客觀存在時,就很難爭取到實質課稅的有利處理,只能接受稅務機關按公允價格計稅的補稅決定。為避免代持股還原時措手不及,以下四個步驟請予以重視:1 1、代持前風險預判、代持前風險預判實操中,稅務機關對代持股還原的處理方式沒有統一標準,為確保防范代持股還原的稅務風險,代持雙方應當在股權代持前查詢相關主管稅務機關的既往處理方式、認定低價轉讓股權系正當理由的過往情形、問詢是否需要辦理納稅申報、委托代持股稅務備案等程序性細節問題,對代持股權及未來股權還原做好風險評估和預判,了解有
172、無適用實質課稅原則的可能性,盡可能做到風險可控,避免因股權代持還原產生巨額稅負。2 2、代持確立時做到落地規范、代持確立時做到落地規范代持雙方在成立股權代持關系之初,應當聘請專業律師或稅務師協同,合理完善地擬定代持協議,以書面形式約定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權利義務關系,尤其對出資款的性質、出資方式、用途以及是否實際全額出資明確約定。還可考慮在簽訂股權代持協議前完成公證程序,設計股權質押等模式的公證等,降低股權代持不被認可的法律風險,最大限度維護代持雙方合法涉稅權益。3 3、代持履行中留存好過程性材料、代持履行中留存好過程性材料在代持架構設計好之后,落地實施的規范同樣重要,尤其要注重股權代持過程中
173、相關材料的規范和證據留存。一定要注意保存實際股第 84 頁東向名義股東轉賬用于出資的轉賬記錄,以及實際股東真實參與到公司利潤分配的憑證等材料,證明股權代持關系的真實性。4 4、還原時充分溝通,提前準備、還原時充分溝通,提前準備隱名股東還應當在代持還原前,加強與稅務機關的交流和溝通,就股權由名義股東變更登記為實際股東不改變經濟實質、不產生應稅所得進行充分說理,爭取實質課稅。在代持還原時,擬上市公司應主動收集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股權代持的相關憑證,如股權代持協議、司法確權判決等文件,以方便通過舉證說明取得稅務機關的相關完稅或免稅證明文件。綜上所述,在股權代持還原的涉稅風險主要是因為相關稅收法律法規
174、對股權代持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各地稅務機關在實際征管中采用形式課稅原則還是實質課稅原則,對股權代持還原是否認定為股權轉讓,以及對形式上的低價或無償轉讓價格是否合理的判斷。所以隱名股東在安排股權代持時要注重涉稅法律風險,慎重選擇股權代持的交易架構,對于確有必要的股權代持,應做好涉稅風險的應對準備,以減少未來代持股還原時的潛在稅務風險。對于出現的涉稅風險,也要與稅務機關加強溝通,爭取有利的稅務處理,從而最大限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參考文獻:1郭昌盛,量能課稅原則的法理重述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3 年第 11 期;2高金平、錢蓓蓓,實質課稅原則在稅務領域的適用研究J國際稅收20
175、23 年第 6 期;第 85 頁3陳愛華、何敬業、鄭雪美,關于股權代持的稅務處理困境及解決思路J財務與會計2023 年第 6 期;4高金平,代持股課稅原則辨析與稅收征管建議J會計之友2019 年第 5 期;5范雁楠,股權代持的所得稅征收問題探究J天津經濟2021 年第 12 期;6陳愛華,股權代持相關問題探討J財務與會計2019 年第 22 期。第 86 頁新公司法下非貨幣資產出資稅務合規操作指引新公司法下非貨幣資產出資稅務合規操作指引作者:武禮斌作者:武禮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 修訂)(以下簡稱“新公司法”)明確將股權和債權兩種出資方式增列為可以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同時又明確規定
176、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需“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對于非貨幣財產出資,在稅法層面視為財產轉讓與投資行為同時發生,需要分別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繳納稅款。本文從新公司法的上述兩點變化入手,結合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規定,對新公司法下非貨幣資產出資的稅務處理方式進行梳理分析,以期為納稅人提供稅務合規操作指引。一、新公司法對于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規定一、新公司法對于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規定新公司法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自 2024 年 7月 1 日起施行。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
177、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钡?87 頁第四十九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倍?、非貨幣資產出資的稅法規定及稅務處理二、非貨幣資產出資的稅法規定及稅務處理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規定,非貨幣資產出資在稅務處理上需拆分
178、為財產轉讓和投資兩個行為。自然人和企業法人均可以作為非貨幣資產的出資人,在所得稅層面分別適用 個人所得稅法和 企業所得稅法 的規定。此外,非貨幣資產出資還會涉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具體分析如下:(一)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所得稅規定及稅務處理(一)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所得稅規定及稅務處理1、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2015 年發布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 號,以下簡稱“財稅41 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20 號,以下簡稱“2015 年第 2
179、0 號公告”),對個人以非貨幣資產進行投資做了明確規定,結束了此前政策及執行口徑不統一的情形。根據財稅 41 號文和 2015 年第 20 號公告的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個人所得稅的稅務處理方式為:第 88 頁序號序號項目項目稅務處理稅務處理1適用稅目財產轉讓所得2收入確認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3應納稅所得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4納稅申報個人應在發生應稅行為的次月 15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晌迥?/p>
180、分期繳稅:可五年分期繳稅: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 5 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F金補價優先繳稅:現金補價優先繳稅:交易過程中取得現金補價的,現金部分應優先用于繳稅;現金不足以繳納的部分,可分期繳納。個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2、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 修訂)(以下簡稱“企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 號,以下簡稱“828
181、 號文”)的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應按規定做視同銷售處理。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0年第 19 號,以下簡稱“2010 年第 19 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第 89 頁2014116 號,以下簡稱“財稅 116 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33 號,以下簡稱“2015 年第 33 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
182、稅200959 號,以下簡稱“財稅 59 號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 號,以下簡稱“財稅 109 號文”),有一次性確認收入、分期均勻確認收入、特殊性稅務處理三種方式,具體如下:序號序號方式方式稅務處理稅務處理1一次性確認收入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2分期均勻確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主體:適用主體: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收入確認:收入確認:應于投資協議生效并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計稅基礎計稅基礎: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而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應以非貨幣性資產
183、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應稅所得應稅所得: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后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5 年內分期均勻確認:年內分期均勻確認: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 5 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5 年內轉讓、收回或注銷:年內轉讓、收回或注銷:企業在對外投資 5 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并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
184、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對外投資 5 年內注銷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第 90 頁策,并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注銷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關聯企業特殊規定關聯企業特殊規定:關聯企業之間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投資協議生效后 12 個月內尚未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于投資協議生效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3特殊性稅務處理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時,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可按股權收購或者資產收購,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暫不確認收入:目的目的: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185、。比例比例: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 50%,且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 85%;資產收購,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 50%,且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 85%。不改變實質性經營活動:不改變實質性經營活動:重組后的連續 12 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原股東不得轉讓原股東不得轉讓: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 12 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注:既符合財稅注:既符合財稅 116 號文、號文、2015 年第年第 33 號公告規定的企業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號公告規定的企業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又符合
186、財稅又符合財稅 59 號文號文、財稅財稅 109 號文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號文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可由企業選擇其中可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執行,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一項政策執行,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3、以技術成果投資的特殊規定、以技術成果投資的特殊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 修正)(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企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 號,以下簡稱“財稅 111 號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 號,以下簡稱“財稅
187、101 號文”)、國家稅務總第 91 頁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62 號,以下簡稱“2016 年第 62 號公告”),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適用分期繳稅、享受減免優惠,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無論選擇適用何種方式,均允許被投資企業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時的評估值入賬,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攤銷扣除。技術成果,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序號序號方式方式稅
188、務處理稅務處理1減免優惠優惠優惠: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條件條件: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技術的所有權或 5 年以上(含5 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不得享受優惠的情況:不得享受優惠的情況:居民企業技術出口應由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
189、 2008 年第 12 號)進行審查。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第 92 頁2遞延納稅遞延納稅遞延納稅: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備案備案:被投資公司應于取得技術成果并支付股權之次月15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 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表(附件 3)、技術成果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協議、技術成果評估報告等資料。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股
190、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劾U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以實施股權激勵或取得技術成果的企業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遞延納稅期間,扣繳義務人應在每個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遞延納稅有關情況。(二)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增值稅規定及稅務處理(二)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增值稅規定及稅務處理1、應當繳納增值稅的一般性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的一般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1 修訂)(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視同銷售貨物,需要繳納增值稅
19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以下簡稱“財稅 36 號文”)附件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單位或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屬于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即銷售的行為,應當繳納增值稅。2、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第 93 頁根據財稅 36 號文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13 號)的規定,下列形式的非貨幣資產出資免征或不征收增值稅:序號序號出資形式出資形式適
192、用條件適用條件1著作權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2個人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個人將購買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3資產重組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4股權、債權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自然人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征增值稅。(三)
193、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土地增值稅規定及稅務處理(三)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土地增值稅規定及稅務處理根據現行有效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51號)第四條:“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钡谖鍡l:“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毕嚓P政策以往執行期間的文號分別為: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21 號、財稅201857 號、財稅第 94 頁20155 號。對于以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等出資
194、,雙方均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況下,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四)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印花稅規定及稅務處理(四)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印花稅規定及稅務處理以非貨幣資產進行出資,應按規定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根據自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均應繳納印花稅。其中,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根據財政部
195、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22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第 23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2年第 14 號),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印花稅稅務處理要求如下:序號序號項目項目稅務處理稅務處理1計稅依據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第 95 頁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2繳
196、納期限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3納稅地點應稅憑證的標的為不動產的,該不動產在境內。應稅憑證的標的為股權的,該股權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應稅憑證的標的為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其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五)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契稅規
197、定及稅務處理(五)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契稅規定及稅務處理根據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征收契稅?,F行有效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49號)第六條第二、三款規定:“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
198、同劃轉,免征契稅?!钡诎藯l規定:“以出讓第 96 頁方式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組企業、事業單位劃撥用地的,不屬上述規定的免稅范圍,對承受方應按規定征收契稅?!毕嚓P政策以往執行期間的文號分別為: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年第 17 號、財稅201817 號、財稅201537 號。三三、以未實繳的股權作價出資以未實繳的股權作價出資,投資方承擔連帶補足義務后可能投資方承擔連帶補足義務后可能面臨的稅務問題面臨的稅務問題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的,由受讓人承擔繳納該出資的義務;受讓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轉讓人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責
199、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或者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所認繳的出資額的股東轉讓股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在出資不足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受讓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轉讓人承擔責任?!庇捎谝怨蓹嘧鳛榉秦泿刨Y產出資視同轉讓,新公司法上述對于轉讓人的補充責任或連帶責任的規定,將給投資方(轉讓人)、被投資方(受讓人)的稅務處理帶來不確定性。具體而言,如果投資方在以未實繳的股權作價出資后,由于承擔補充責任或連帶責任,又為用于出資的已轉讓股權繳納了剩余的認繳出資部分,那么,投資方繳納的這部分出資是否可以作為投資方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合理支出進行稅前扣除,或者能否被認
200、定為以股權作價出資的成本重新計算應納稅所得,對于多繳納的所得稅申請退第 97 頁稅。對于被投資方而言,若其在投資方已經完成股權轉讓后又取得投資方對于剩余認繳出資的利益,應作為投資款還是作為其他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收益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有待進一步明確。第 98 頁附附錄:財稅研究會白皮書涉稅法律法規匯總錄:財稅研究會白皮書涉稅法律法規匯總目錄目錄一、一、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99(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 修正).99(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 修正).111(三)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 號)
201、143(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 號).144(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 年第 34號).145(六)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 號).148(七)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 號).150(八)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 號).152(九)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157二、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二、個人所
202、得稅相關規定.158(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 修正).158(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30 號).167(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168(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 號).170(五)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 年 第 67 號).173(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203、局公告 2011 年第 41 號).181(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 號).182(八)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 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文號:財稅2018137 號).184三、增值稅相關規定三、增值稅相關規定.186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 修訂).186四、印花稅相關規定四、印花稅相關規定.19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194(二)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200(三)關于減半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9 號)
204、.204五、契稅相關規定五、契稅相關規定.206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206第 99 頁一、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一、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2018 修正)修正)時效性:現行有效發文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文號:主席令第二十三號發文日期:2018 年 12 月 29 日施行日期:2018 年 12 月 29 日效力級別:法律(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 年 2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 201
205、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 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第一章總總則則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第 100 頁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
206、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第三條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 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 20。第二章第二章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第五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
207、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第 101 頁(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條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一)財政撥款;(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九條企業發生
208、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 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二)企業所得稅稅款;(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六)贊助支出;第 102 頁(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09、(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第十二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二)自創商譽;(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第十三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
210、產的改建支出;第 103 頁(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第十四條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第十五條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六條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七條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第十九條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
211、算其應納稅所得額:(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第二十條本章規定的收入、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第 104 頁第二十一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第三章第三章應應納納稅稅額額第二十二條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
212、為應納稅額。第二十三條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一)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第二十四條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
213、內抵免。第四章第四章稅稅收收優優惠惠第二十五條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第 105 頁(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214、;(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 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二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第三十條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第 106 頁第三十一條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
215、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第三十三條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第三十四條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第三十五條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三十六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五章第五章源源泉泉扣扣繳繳第三十七條對非
216、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第三十八條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第三十九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應當扣繳的所得第 107 頁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納稅人未依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從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第四十條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
217、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第六章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特別納稅調整第四十一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第四十二條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第四十三條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稅務機關
218、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第四十四條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第 108 頁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第四十五條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于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第四十六條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
219、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四十七條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第四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本章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第七章第七章征征收收管管理理第四十九條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規定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第五十條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五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所
220、得,以機構、第 109 頁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第五十二條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五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分月
221、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第五十五條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第 110 頁納企業所得稅。第五十六條依照本法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人民幣計算。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并繳納稅款。
222、第八章第八章附附則則第五十七條本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本法施行年度起計算。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
223、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第五十九條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本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1 年 4 月 9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 1993 年 12 月 13 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第 111 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2019 修正)修正)時效性:現行有效發文機關:國務院文號:國務院令第 714 號發文日期:2019 年 04 月 23 日施行日期:2019 年 04
224、月 23 日效力級別: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已經 2007 年 11 月 28 日國務院第 197 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一章總總則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第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
225、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第 112 頁第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第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三)提供勞務的場所;(四)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非居民企業委托營業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代理人視為非居民
226、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第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第 113 頁(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五
227、)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六)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第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實際聯系,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擁有據以取得所得的股權、債權,以及擁有、管理、控制據以取得所得的財產等。第二章第二章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第一節一般規定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
228、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第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所稱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后的余額。第 114 頁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第二節收入第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
229、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第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第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
230、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第 115 頁第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第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
231、,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二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二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
232、第 116 頁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第二十三條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二)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
233、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 12 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第二十四條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第 117 頁資金,但國務
234、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第三節扣除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
235、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二十八條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第 118 頁第二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第三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
236、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第三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第三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第三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
237、,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第 119 頁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238、,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第三十七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 12 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
239、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第三十九條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第 120 頁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2%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
240、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第四十五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第四十六條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
241、的保險費,準予扣除。第四十七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第 121 頁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第四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第四十九條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第五十條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
242、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第五十二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慈善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于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第 122 頁(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
243、度;(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該法人財產的分配;(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十三條企業當年發生以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第五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第四節資產的稅務處理第五十六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
244、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第五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第 123 頁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 12 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第五十八條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
245、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四)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六)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第
246、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第 124 頁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 20 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 10 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 5 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 4 年;(五)電子設備,為 3 年。第六十一條
247、從事開采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企業,在開始商業性生產前發生的費用和有關固定資產的折耗、折舊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第六十二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一)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二)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前款所稱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農產品、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第六十三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
248、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第 125 頁第六十四條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 10 年;(二)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 3 年。第六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第六十六條無形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一)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
249、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三)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第六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
250、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第 126 頁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外,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第六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 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 2 年以上。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51、第七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 3 年。第七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第七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所稱存貨,是指企業持有以備出第 127 頁售的產品或者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或者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
252、材料和物料等。存貨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三)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以產出或者采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為成本。第七十三條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第七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六條所稱資產的凈值和第十九條所稱財產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后的余額。第七十五條除國務
253、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在重組過程中,應當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第三章第三章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第七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第 128 頁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公式中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第七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并已經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第七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所稱抵免限額,是
254、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該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 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第七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所稱 5 個年度,是指從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經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當年的次年起連續 5 個納稅年度。第八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持有外國企業 20%以上股份。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所稱間接控制,
255、是指居民企業以間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國企業 20%以上股份,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 129 頁第八十一條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稅額時,應當提供中國境外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有關納稅憑證。第四章第四章稅收優惠稅收優惠第八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
256、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第八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
257、權利;第 130 頁(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第八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
258、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第 131 頁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第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 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
259、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
260、所得稅。第八十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七條和第八十八條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第 132 頁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第九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九十一條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 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外國政府向中國
261、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1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3000 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8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1000 萬元。第九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第 133
262、 頁(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第九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所稱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
263、企業所得稅。第九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 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 150%攤銷。第九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第 134 頁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
264、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第九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 70%在股權持有滿 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第九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一)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
265、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第九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 90%計入收入總額。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第 135 頁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第一百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 10%可以從企業
266、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 5 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第一百零一條本章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第一百零二條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第五章第五章源泉扣繳源泉扣繳第一百零三
267、條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的,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第 136 頁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所稱收入全額,是指非居民企業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第一百零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所稱支付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第一百零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所稱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權益兌價支付等貨幣支付和非貨幣支付。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第一百零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規
268、定的可以指定扣繳義務人的情形,包括:(一)預計工程作業或者提供勞務期限不足一個納稅年度,且有證據表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二)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且未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人履行納稅義務的;(三)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或者預繳申報的。前款規定的扣繳義務人,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指定,并同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扣繳期限和扣繳方式。第一百零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所稱所得發生地,是指依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原則確定的所得發生地。在中國境內存在多處所得發生地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之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一百零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所稱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第
269、 137 頁其他收入,是指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其他各種來源的收入。稅務機關在追繳該納稅人應納稅款時,應當將追繳理由、追繳數額、繳納期限和繳納方式等告知該納稅人。第六章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特別納稅調整第一百零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第一百一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第一百一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
270、合理方法,包括:(一)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二)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四)交易凈利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第 138 頁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利潤的方法;(五)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并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采用合理標準進行分配的方法;(六)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可以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
271、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與其關聯方分攤共同發生的成本,達成成本分攤協議。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應當按照成本與預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則進行分攤,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一百一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所稱預約定價安排,是指企業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后達成的協議。第一百一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所稱相關資料,包括:(一)與關聯業務往來有關的價格、費用的制定標準、計算方法和說明
272、等同期資料;(二)關聯業務往來所涉及的財產、財產使用權、勞務等的再銷售(轉讓)價格或者最終銷售(轉讓)價格的相關資料;(三)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提供的與被調查企業可比的產品價格、定價方式以及利潤水平等資料;第 139 頁(四)其他與關聯業務往來有關的資料。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所稱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是指與被調查企業在生產經營內容和方式上相類似的企業。企業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與關聯業務往來有關的價格、費用的制定標準、計算方法和說明等資料。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在稅務機關與其約定的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第一百一十五條稅務機關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
273、四條的規定核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一)參照同類或者類似企業的利潤率水平核定;(二)按照企業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三)按照關聯企業集團整體利潤的合理比例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企業對稅務機關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法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核定的應納稅所得額。第一百一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所稱中國居民,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就其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第一百一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所稱控制,包括:(一)居民企業或者中國居民直接或者間接單一持有外國企業 1
274、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該外國企業 50%以上股份;(二)居民企業,或者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持股比例沒有達到第(一)項規定的標準,但在股份、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對該外國企業構第 140 頁成實質控制。第一百一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所稱實際稅負明顯低于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是指低于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的 50%。第一百一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一)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
275、投資;(二)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三)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負債實質的債權性投資。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第一百二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所稱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指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第一百二十一條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企業作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 6 月 1 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前款規定加收的
276、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 141 頁第一百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八條所稱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 5 個百分點計算。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和本條例的規定提供有關資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規定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第一百二十三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 10 年內,進行納稅調整。第七章第七章征收管理征收管理第一百二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所稱企業登記注冊地,是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注冊的住所地。第一百
277、二十五條企業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當統一核算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一百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主要機構、場所,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對其他各機構、場所的生產經營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責任;(二)設有完整的賬簿、憑證,能夠準確反映各機構、場所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虧情況。第一百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第 142 頁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
278、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第一百二十八條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第一百二十九條企業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對已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稅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計算,只就該納稅年度內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部分,按照納稅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
279、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企業少計或者多計前款規定的所得的,應當按照檢查確認補稅或者退稅時的上一個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將少計或者多計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應補繳或者應退的稅款。第八章第八章附附則則第一百三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所稱本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公布前已經完成登記注冊的企第 143 頁業。第一百三十一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成立的企業,參照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有關規定。第一百三十二條本條例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1 年 6 月 30日國務院發布的 中華
280、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和 1994 年 2 月 4 日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三)國家稅務總局(三)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稅函20082008828828 號)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就企業處置資產的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
281、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一)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二)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第 144 頁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于交際應酬;(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
282、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四、本通知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對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發生的處置資產,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二八年十月九日(四(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2009312312 號)號)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你局 關于企業貸款中相當于投資者投資未到位部分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列支的請示(大國稅發
283、200968 號)收悉。經研究,批復第 145 頁如下:關于企業由于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企業每一
284、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國家稅務總局二九年六月四日(五(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公告 20112011 年第年第 3434 號)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第 146 頁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公告如下:一、關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問題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
285、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敖鹑谄髽I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巴谕愘J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
286、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二、關于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問題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三、關于航空企業空勤訓練費扣除問題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第 147 頁四、關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問題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屬于推倒重置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
287、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如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五、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
288、資產轉讓所得。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七、本公告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業發生第 148 頁的相關事項已經按照本公告規定處理的,不再調整;已經處理,但與本公告規定處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在本公告施行后相應調減 2011 年
289、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特此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二一一年六月九日(六)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六)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財稅20141092014109 號)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 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明確如下:一、關于股權收購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第六條第(二)
290、項中有關“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 75%”規定調整為“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第 149 頁權的 50%”。二、關于資產收購將財稅200959 號文件第六條第(三)項中有關“資產收購,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 75%”規定調整為“資產收購,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 50%”。三、關于股權、資產劃轉對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 1
291、2 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1、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2、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3、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四、本通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本通知發布前尚未處理的企業重組,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本通知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4 年 12 月 25 日第 150 頁(七)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七)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
292、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2014116 號)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 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一、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 5 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二、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后的余額,
293、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于投資協議生效并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三、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而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四、企業在對外投資 5 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應停止第 151 頁執行遞延納稅政策,并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可按本通知第三條第
294、一款規定將股權的計稅基礎一次調整到位。企業在對外投資 5 年內注銷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并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注銷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五、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限于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居民企業,或將非貨幣性資產注入現存的居民企業。六、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等文件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也可選擇按特殊性稅務
295、處理規定執行。七、本通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本通知發布前尚未處理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本通知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4 年 12 月 31 日第 152 頁(八)(八)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2016101 號)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支持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的實施,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一、對符合條件的非上
296、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 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二)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下同)須同時滿足以下條
297、件:1.屬于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第 153 頁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 6 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
298、的 30%。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 3 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 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 3 年,且解禁后持有滿 1 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 3 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0 年。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于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見附件)。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最高的行業確定。(三)本通知所稱股票(權)期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票(權)的權利;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
299、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只有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以處置該股權;所稱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激勵對象一定份額第 154 頁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四)股權激勵計劃所列內容不同時滿足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全部條件,或遞延納稅期間公司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第一條第(二)款第 4 至 6 項條件的,不得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一)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款的計算,繼續按照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 號)、
300、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 號)等相關規定執行。股權獎勵應納稅款的計算比照上述規定執行。三、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一)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
301、算繳納所得稅。(二)企業或個人選擇適用上述任一項政策,均允許被投資企業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時的評估值入賬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攤銷扣除。第 155 頁(三)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四)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四、相關政策(一)個人從任職受雇企業以低于公平市場價格取得股票(權)的,凡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應在獲得股票(權)時,對實際出資額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差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參照財政部國家稅
302、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 號)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個人因股權激勵、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取得股權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內上市的,處置遞延納稅的股權時,按照現行限售股有關征稅規定執行。(三)個人轉讓股權時,視同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的股權優先轉讓。遞延納稅的股權成本按照加權平均法計算,不與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權成本合并計算。(四)持有遞延納稅的股權期間,因該股權產生的轉增股本收入,以及以該遞延納稅的股權再進行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應在當期繳納稅款。(五)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第 156 頁適用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上市公司是
303、指其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五、配套管理措施(一)對股權激勵或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選擇適用遞延納稅政策的,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二)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以實施股權激勵或取得技術成果的企業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遞延納稅期間,扣繳義務人應在每個納稅年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遞延納稅有關情況。(三)工商部門應將企業股權變更信息及時與稅務部門共享,暫不具備聯網實時共享信息條件的,工商部門應在股權變更登記 3 個工作日內將信息與稅務部門共享。六、本通知自 2016
304、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之間發生的尚未納稅的股權獎勵事項,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可按本通知有關政策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6 年 9 月 20 日第 157 頁(九)(九)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知(財稅201820187676 號)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現就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
305、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通知如下: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 5 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 5 年延長至 10 年。二、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 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 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三、本通知自 2018 年
306、1 月 1 日開始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2018 年 7 月 11 日第 158 頁二、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二、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一)(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2018 修正)修正)時效性:現行有效發文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文日期:2018 年 08 月 31 日施行日期:2019 年 01 月 01 日效力級別:法律(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的決定 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
30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根據 2011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308、 根據 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第 159 頁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
309、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 160 頁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
310、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
311、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第 161 頁(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
312、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第 162 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
313、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314、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第 163 頁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
315、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劾U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第 164 頁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第
316、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17、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第 165 頁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
318、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第十五條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
319、加扣除信息。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并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第 166 頁第十六條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第十七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第十八條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征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
320、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十條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1不超過 36000 元的32超過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103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4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21、 306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7超過 960000 元的部分45第 167 頁(注 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注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后計算應納稅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1不超過 30000 元的52超過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103超過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204超過300000元至
322、500000元的部分 305超過 500000 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二(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的批復(國稅函20052005130130 號)號)四川省地方稅務局:你局 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是否退還已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川地稅發2004126 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第 168 頁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
323、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后,當事人雙方簽訂并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二、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并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由于其股權轉讓行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實現,隨著股權轉讓關系的解除,股權收益不復存在,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從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出發,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
324、局2005 年 1 月 28 日(三)(三)財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財稅20082008159159 號)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現將合伙企業合伙人的所得稅問第 169 頁題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稱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合伙企業。二、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
325、繳納企業所得稅。三、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 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四、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二)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326、,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第 170 頁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五、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六、上述規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四)(四)財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
327、局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2009167 號)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為進一步完善股權分置改革后的相關制度,發揮稅收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簡稱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
328、,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 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二、本通知所稱限售股,包括: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第 171 頁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股改限售股);2.2006 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新股限售股);3.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三、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
329、費)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本通知所稱的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四、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五、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采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
330、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征收。證券機構預扣預第 172 頁繳的稅款,于次月 7 日內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證券機構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保證金收據,并納入專戶存儲。根據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情況,對不同階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辦法。(一)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證券機構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復牌日收盤價,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盤價計算轉讓收入,按照計算出的轉讓收入的 15%確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以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適用 20%稅率,計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納稅人按照實際轉讓收入與實際成本
331、計算出的應納稅額,與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稅額有差異的,納稅人應自證券機構代扣并解繳稅款的次月 1 日起 3 個月內,持加蓋證券機構印章的交易記錄和相關完整、真實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清算申報并辦理清算事宜。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按照重新計算的應納稅額,辦理退(補)稅手續。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事宜的,稅務機關不再辦理清算事宜,已預扣預繳的稅款從納稅保證金賬戶全額繳入國庫。(二)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證券機構事先植入結算系統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發生的合理稅費,以實際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適用 20%稅率,計算直接扣繳個人所得稅額。六、
332、納稅人同時持有限售股及該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轉讓所得,第 173 頁按照限售股優先原則,即:轉讓股票視同為先轉讓限售股,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七、證券機構等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做好各項征收管理工作,并于每月 15 日前,將上月限售股減持的有關信息傳遞至主管稅務機關。限售股減持信息包括:股東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開戶證券公司名稱及地址、限售股股票代碼、本期減持股數及減持取得的收入總額。證券機構有義務向納稅人提供加蓋印章的限售股交易記錄。八、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九、財政、稅務、證監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通力合作
333、,切實做好政策實施的各項工作。請遵照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五(五)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2014 年年 第第 6767 號)號)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規范稅務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征納行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第 174 頁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于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股權或股份。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