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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穩中求進 先立 后破中國競爭法2024年度回顧Happy Home-Unknown Landscape by Du Feichen2穩中求進-中國競爭法2024年度回顧目錄03前言1519公平競爭審查及行政壟斷行為回顧展望202504反壟斷行政執法回顧17平臺領域反不正當競爭 監管回顧08經營者集中審查回顧12反壟斷訴訟回顧2穩中求進-中國競爭法2024年度回顧32024年,面對動能不足、地緣沖突升級、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蔓延等復雜嚴峻的外部環境和增速放緩但結構優化的內部形勢,中國競爭法立法、執法及司法機構共同交出了一份深入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保民生與促發展良性互動、“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
2、、先立后破”的答卷。競爭執法方面,執法機關貫徹常態化執法,體現“柔性”執法、多元化監管的執法理念;持續關注民生領域,公用事業和醫藥行業仍為反壟斷執法重點;出臺針對標準必要專利、藥品等領域反壟斷指引,建立體現行業體系化監管格局。經營者集中審查方面,新申報門檻正式頒布并實施,簡易案件申報材料優化方案落地,降低企業申報負擔;出臺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指引,全面總結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經驗,為申報及審查提供更明晰的分析路徑;持續關注未依法申報實施集中行為,警示企業提高交易過程中的反壟斷合規意識、加快反壟斷合規機制體系構建。反壟斷訴訟方面,新的反壟斷司法解釋正式實施,充分吸收審判經驗,對反壟斷民事訴訟相關問題
3、作出系統規定;反壟斷訴訟案件數量持續上升,最高人民法院多次發布反壟斷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領作用。反不正當競爭領域,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結合數字經濟領域特點,對于互聯網平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細化,并加強平臺的審查義務。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于年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突出平臺經營者規制義務。在行政壟斷監管方面,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機制,各地方政府積極開展存量政策清查工作,并在新政策出臺前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與此同時,對行政壟斷行為的查處進一步深入。新年伊始,我們對2024年在上述領域的重點事件進行回顧,總結過去一年中國競爭法領域的經驗和成績,展望202
4、5年的趨勢。前言3本文作者:金杜律師事務所公司部競爭法團隊合伙人劉成,李雨濛、金曉甜、朱群飛、許世巍、葉弘韜、張宇通、張靖宇、王芷瑤、姜晗雪。4穩中求進-中國競爭法2024年度回顧應對海外知識產權投訴和訴訟糾紛一、反壟斷行政執法回顧2024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監總局”)共公布了15件違反 反壟斷法的行政處罰案件決定書1,主要涉及公用事業、醫藥、汽車、建材、房地產行業,且均由地方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監局”)做出。其中既有“突破”地方市監局首次做出的反壟斷執法案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監局處罰的新疆巖棉企業壟斷協議案2),也有“創新”案件數據壟斷“第一案”的反壟斷執法案件(上海市監局的某信
5、息技術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案3)。從執法所涉壟斷行為類型來看,7件涉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8件涉及橫向壟斷協議行為,而未公開披露任何涉及縱向壟斷協議行為(包括縱向價格壟斷協議)的處罰案件決定。此外,各地執法機構也積極核查反壟斷違法線索,立案調查多起案件。例如,北京市向醫藥、汽車、保險等領域14家單位發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安徽省對醫藥、光伏、新能源等領域集中核查處理線索22條,上海市立案在查壟斷案件9件4。1.“三書一函”制度落地實施2024年,除了行政處罰的“剛性”執法手段外,“三書一函”制度代表的“柔性”梯次執法手段也成為執法主旋律,實現事后處罰與事前的預防性、常態化監管及合規指導
6、執法思路相結合,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鏈條監管。執法機構執法對象執法手段案件概述市監總局5家品牌汽車供應商提醒敦促2024年1月18日,市監總局向5家品牌汽車供應商送達提醒敦促函,推動解決品牌汽車供應商對下游經銷商實施不合理限制等競爭問題,此后5家供應商提交詳細的整改方案,積極整改5。1在 15 件違反反壟斷法的行政處罰案件中,有 6 件于 2023 年第四季度作出。2新市監反壟斷處 2024 1-5 號,參見:https:/ 2024 202302 號,參見:https:/ 提醒敦促函,對A專利池在汽車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過程中存在的壟斷風險進行提醒,敦促A專利池依據反壟斷法 及相關法
7、律法規規定,開展風險排查6。福建省市監局某殯儀服務公司約談2024年7月,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就某殯儀服務公司涉嫌壟斷行為約談該公司,關注殯葬行業存在的違反自愿原則搭售商品、捆綁服務、拒絕交易等行為7。寧夏自治區市監局9家水泥企業提醒敦促寧夏自治區組織召開全區水泥行業反壟斷合規指導會,對存在涉嫌達成壟斷協議風險的9家水泥企業進行提醒敦促8。6參見:https:/ 2024 195 號通知,參見:https:/ 第二十三條,公用事業領域主要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電信、有線電視、郵政、交通運輸等領域。10 魯市監行處字 2024 10 號,參見:https:/ 395 號案件。該水務公司曾被訴濫
8、用市場支配地位,最高院終審判決該水務公司存在限定交易的壟斷行為,賠償原告為調查、制止壟斷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12如在山西某燃氣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晉市監價監罰字 2023 49 號)中,根據其制定的 用氣報裝流程,簽訂燃氣施工委托合同委托施工是必經流程之一;在四川某水務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川市監處罰 2024 4 號)13滬市監反壟處 2023 3220190101510 號,參見:https:/ 2024 202302 號,參見:https:/ 合規指南(2024)第三十三至三十七條。式,明確以利益補償換取仿制藥申請人不競爭承諾的“反向支付協議”,可能構成壟斷協議。對于聯合研發協議
9、,涉嫌構成壟斷協議的,綜合考量研發成果效益、協議方關系及市場控制力、限制競爭情況及研發必要性等因素后,可以依據“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理由主張豁免??v向壟斷協議方面:細化對縱向價格壟斷協議不予禁止的適用條件,如經營者能夠提供證據證明縱向價格維持行為不會限制品牌內和品牌間競爭且不會產生不利競爭的累積效果,不會產生提高藥品價格、減少藥品供應、增加藥品市場進入難度等后果,則對該縱向價格維持行為不予禁止。此外,藥品反壟斷指南明確在藥品銷售實踐中常見的代理、集采、輔助服務場景中,相關價格限制不構成縱向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方面:明確通過改動已有專利獲取新藥品專利權并采取停止銷售、回購等措施,實
10、現原專利藥品向新專利藥品轉換的產品跳轉行為,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針對多個經營者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明確可將上述經營者認定為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共同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4.首次處罰涉數據濫用行為,打破金融數據壟斷2024年9月,市監總局發布了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行政處罰決定書18,該案是我國首例針對數據濫用行為的反壟斷執法案例?;跀祿莫毺匦?,反壟斷執法機構在該案中認定每一家貨幣經紀公司收集的債券聲訊經紀實時交易數據均為單獨的相關市場。由于案涉公司在相關市場中的市場份額為100%,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并認定其實施了
11、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具體行為表現為無正當理由實施了拒絕交易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該案體現了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拒絕數據授權行為對于數據流通的負面影響的關注,強調了保障數據高效流通對于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性,對今后數據領域的反壟斷執法具有指導意義。5.出臺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專門指引,關注專利相關壟斷行為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公平競爭問題,涉及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與眾多產業創新發展密切相關。市場總局于2024年11月8日正式公布了 標準必要專利反壟斷指引(“標準必要專利指引”)。該指引在現有規則基礎上,延續了我國為促進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的有機銜接、共同促進競爭與創新而做出的立法努力,進一步聚焦和細化了標
12、準制定與實施過程中的反壟斷規則。程序上,新增“加強事前事中監管”機制,并鼓勵“良好行為”,構建了全鏈條監管的制度體系;實體上,注重平衡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和實施方的利益,對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等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壟斷行為的典型類型及認定因素。標準必要專利指引 新增的“加強事前事中監管”條款,意味著我國在標準必要專利領域逐步完善并落實了包括“約談”制度和“三書一函”制度在內的反壟斷梯次性監管體系。該體系一方面有助于及時預防和制止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壟斷行為,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自我整改和重振旗鼓的機會。在 標準必要專利指引 正式出臺前,反壟斷執法機構已于2024年年初對汽
13、車無線通信行業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中可能存在的反壟斷問題采用了事前事中監管措施19。6.引入反壟斷“合規激勵”機制2024年4月25日,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修訂發布 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為企業建立健全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提供詳盡指引。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特設專章引入反壟斷“合規激勵”機制,在反壟斷行政執法的各個階段,符合合規激勵條件的企業可以向反壟斷執法機構提出申請20:721參見:https:/ 出臺前,北京市監局2022年做出的某商貿公司限定最低轉售價格壟斷協議21中,反壟斷執法機構在確定處罰數額時,除了考慮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證據等情形,也曾將“公司積極完善公司反壟斷合規
14、制度”作為從輕處罰的考慮因素,最終決定對其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3%的罰款,是為反壟斷“合規激勵”機制的實務先行。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 對合規激勵機制的進一步明確,將進一步有效激勵經營者主動強化合規管理,及時改正相關涉嫌壟斷及違法行為。執法階段激勵條件激勵結果調查前1.調查前終止涉嫌壟斷行為;2.相關行為輕微且沒有造成競爭損害;3.建設實施了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酌情不予行政處罰。承諾制度中1.承諾在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可的期限內采取具體措施消除涉嫌壟斷行為后果;2.建設實施了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中止、終止調查。寬大制度中1.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2.積極建立或者
15、完善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且對于減輕或者消除違法行為后果起到重要作用。在寬大減免范圍內對經營者 適 用較 大 減免幅度。罰款裁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積極建立或者完善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且對于減輕或者消除違法行為后果起到重要作用。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8穩中求進-中國競爭法2024年度回顧應對海外知識產權投訴和訴訟糾紛二、經營者集中審查回顧2024年,市監總局進一步完善了經營者集中審查相關實體和程序規則。截至12月31日,全年共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637件,包括附條件批準案件1件,無條件批準案件636件。其中,簡易程序案件533件,占比83.67%。簡易案件平均審查時間約17
16、.5天。此外,市監總局在2024年還對2起未達申報標準但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交易進行了主動審查。1.大幅度提高營業額申報門檻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2024修訂)(“新申報標準”)于2024年1月26日起實施。新申報標準較大幅地提高了原申報門檻:從新申報標準的實施情況來看,營業額門檻的提高,有效地排除了部分涉及中小型企業的交易,降低了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并節約了審查機關的資源。根據市監總局的統計,新申報標準實施10個月以來總計收到經營者集中申報580件,較上年同期減少122件,同比下降17.4%22。2.簡化簡易案件申報文件要求市監總局于2024年10月12日開始正式施行新的
17、 簡易案件反壟斷審查申報表 和 簡易案件公示表。修訂后的簡易案件申報表材料要求由44項減少為38項,有效降低企業申報的材料負擔。具體包括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申報人可簡化市場份額數據提原申報標準新申報標準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或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8億元人民幣;或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
18、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4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8億元人民幣。22參見:https:/ 第九條。24橫向指引 第十一條。供、無需主動提交競爭分析、根據取消外國文書公證認證要求的公約,放寬境外申報人公證認證文件要求等。3.細化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思路,提高復雜交易的審查預期2024年12月10日,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指引(“橫向指引”)正式發布,是我國出臺的首部專門針對經營者集中案件審查的指引文件。橫向指引采用了條文與案例相結合的方式,對橫向經營者集中申報及審查
19、提供了明確且完整的審查思路和分析框架。橫向指引 中的核心規則主要包括:01.證據規則:內部文件、目的證據等證據材料將成審查重要“抓手”橫向指引通過明確反競爭效果評估的基礎性證據材料類型及相應證據獲取渠道和方式,引入以反競爭目的推定反競爭效果的目的證據規則,不僅為執法機構提供了更為完整、系統、有力的審查工具,也對經營者在橫向集中相關的合規要求上提出更高標準:在橫向指引提供的分析框架下,反壟斷執法機構將首先依據市場份額與市場集中度兩項量化指標對橫向集中是否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進行初步篩查,隨后將綜合各項因素進一步分析橫向集中是否可能產生單邊效應或協調效應形式的競爭損害。04.明確競爭損
20、害的抵消因素、抗辯因素及證據材料反壟斷執法機構在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時往往會評估集中本身對 明確反競爭效果評估、認定的基礎性證據材料:包括商業文件和記錄、交易文件、交易目的和效率相關等文件23。引入以反競爭目的推定反競爭效果的目的證據規則:如果有證據表明經營者實施集中的主要目的是排除、限制競爭,反壟斷執法機構將傾向認為該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除非經營者能夠提供相反的證據24。02.相關市場界定:從一般到特殊,全面細化相關市場界定方法橫向指引 對不同類型的橫向集中,明確了相關市場的界定思路。在相關市場界定存在多種可能性的情況下,反壟斷執法機構可能結合集中情況和競爭分析的需要綜合
21、考慮不同相關市場界定下的情況,將相關市場界定作開放處理,但反壟斷執法機構將對每一個潛在相關市場進行分析,以保證競爭分析的準確性。03.市場份額與市場集中度作為判斷競爭影響的重要指標橫向指引明確了市場份額和市場集中度的計算指標和方法以及相應的安全港規則:未來的市場競爭產生的影響,但在評估市場競爭影響時不僅局限于交易本身,同時也會關注其他因素對集中后交易方的制約作用。橫向指引 中明確了市場進入和買方力量作為兩種抵消因素的適用條件及相關證據材料。當集中被認定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時,抗辯因素為集中行為提供了特定情形下的正當性證明,包括效率、國民經濟發展、社會公共利益和破產等。10穩中求進
22、-中國競爭法2024年度回顧4.附條件批準1件申報案件,涉及半導體行業2024年,市監總局審結1件附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涉及半導體行業。該案于2023年1月17日提交申報,并于2024年6月11日獲得附條件批準。在該案中,收購方A公司主要從事資源開發、冶煉和精煉,電子材料制造銷售,報廢設備回收等業務,被收購方B公司主要從事電子材料、電線電纜、傳感器和醫療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市監總局經審查認為,此項集中在相關商品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故決定附加以下限制性條件批準本次交易:(1)對中國客戶銷售相關商品時,無正當理由不得進行搭售或施加不合理交易條件;阻礙或限制客戶單獨購買或使用交易
23、方產品;歧視單獨購買交易方產品的客戶;阻礙或限制合作伙伴選擇第三方相關商品;(2)以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的條款和條件向中國客戶供應黑化壓延銅箔和各向同性導電膠膜;(3)不得降低其相關商品之間的現有兼容性水平。10穩中求進-中國競爭法2024年度回顧5.適用新罰則的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陸續公布2022年8月1日修訂后的 反壟斷法 大幅提高了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處罰金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間,市監總局共計對5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作出處罰,處罰金額為70萬元人民幣-175萬元人民幣,較大幅度低于500萬元的上限。另外,市監總局在2024年8月發布了 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
24、國反壟斷法 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征求意見稿)(“裁量基準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了初步罰款數額,以及相應的從輕從重和減輕加重的情形,使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將會面臨的處罰更具有可預見性。在前述5起處罰案例中,已經一定程度體現了執法機關在裁量處罰金額時對企業的從輕因素的考慮,如“首次違法實施集中”,“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以及“違法實施集中后積極整改,建立并有效實施反壟斷合規制度”等。11應對海外知識產權投訴和訴訟糾紛三、反壟斷訴訟回顧反壟斷訴訟在2024年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根據統計,2019年至2024年底,最高院知產法庭共受理壟斷民事和行政二審案件282件,審結2
25、43件;其中,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壟斷案件111件,審結45件,案件涉及供水供熱、煙草專賣等公用或專營專賣企業,醫藥健康、建筑材料等民生領域,互聯網平臺、無線通信等新經濟和新技術25。2025年1月,最高院在新聞發布會中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案件審判力度,嚴懲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依法維護中小企業競爭利益,增強市場競爭動力。2024年6月,最高院發布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并已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司法解釋 凝練了多年來的反壟斷爭議司法經驗,從訴訟程序和實體角度分別回應了理論與實踐關切,解答諸多難點和爭議。此外,2024
26、年最高院發布了兩次反壟斷典型案例26,一次裁判要旨摘要27,為壟斷糾紛實務處理提供重要指引。結合最高院的典型案例,司法解釋 的主要亮點包括:1.解答程序爭議,調整證據規則,減輕舉證責任01.僅訴請確認特定行為構成壟斷時,法院不予受理司法解釋規定:原告起訴僅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被告的特定行為構成壟斷,而不請求被告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28。在(2021)最高法知民終2131號案中,最高院裁定當事人不能僅僅以確認被告特定行為構成壟斷、侵權等本應作為訴訟理由的主張作為獨立訴訟請求提起訴訟,而不提出要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該類起訴不具有訴的必要性與實效性,缺乏訴的利
27、益?!按_認侵權”“確認壟斷”等之類的訴訟主張不能直接產生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或者民事責任),故原則上不能單獨作為確認之訴提出,僅可作為請求對方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之訴的理由同時提出,除非原告能夠合理說明其單獨提起上述確認之訴具有必要性和實效性等正當理由29。02.仲裁條款不能排除法院管轄司法解釋頒布前,壟斷糾紛是否具有可仲裁性在法律規定和實務層面并未達成統一。司法解釋明確了當事人以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且有仲裁協議為由,主張人民法院不應受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0。25參見:https:/ 和 https:/ https:/ 第二條。29(2021)最高法知民終 2131號案件。30司法解釋 第三條
28、。12穩中求進-中國競爭法2024年度回顧31(2024)最高法知民終 748 號案件。32司法解釋 第十條。33(2023)最高法知民終 1547 號案件。34司法解釋 第十四條第四款。35司法解釋 第十四條第三款。36司法解釋 第二十一條。37司法解釋 第十八條。38司法解釋 第二十九條。39司法解釋 第十九條第二款。40司法解釋 第二十二條。41司法解釋 第二十三條。最高院在(2024)最高法知民終748號案中也進一步明確,壟斷行為的認定問題涉及公平市場競爭秩序、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壟斷行為的認定,超出了合同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再屬于仲裁法規定的可仲裁范圍31。03.調
29、整舉證責任的分配,減輕原告的證明負擔在審查壟斷民事糾紛中,原告往往面臨舉證難度大、訴訟成本高的困難,司法解釋 通過設置舉證責任倒置、減少證明構成要件或降低證明標準等減輕原告的證明負擔。司法解釋確認了已生效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所作決定可以在壟2.實體規則引入新概念,細化現有規則并加入新規定,完善反壟斷法的適用01.結合實踐經驗,引入“單一經濟實體”概念司法解釋規定首次引入“單一經濟實體”概念,規定如果1)特定經營者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或者2)兩個以上經營者被同一第三方控制或者施加決定性影響,則應當視為一個經濟實體,而非獨立的競爭者39。02.細化縱向價格壟斷協
30、議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認定規則斷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即原告在相關壟斷民事糾紛案件中據此主張該處理決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為真實的,無需再行舉證證明,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32。在(2023)最高法知民終1547號案件中,最高院認為本案系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的處罰決定后的后繼民事賠償訴訟川某天然氣公司未能提交證據推翻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基本事實。華某燃氣器具公司在提交了已經生效的案涉處罰決定書后,無需再行舉證證明川某天然氣公司實施了本案被訴壟斷行為33。司法解釋 對相關市場界定、壟斷協議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舉證責任也均做了進一步釋明:法院在審查縱向壟斷協議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時,可以考慮被告
31、的市場力量,協議的對相關市場類似不利競爭效果的累積作用,協議的不利競爭效果(如提高進入壁壘、限制品牌間、品牌內競爭等)和協議的促進競爭效果(如防止搭便車、促進品牌間競爭、維護品牌形象等)。有利競爭效果明顯超過不利競爭效果的,應當認定協議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40。此外,就縱向壟斷協議而言,司法解釋還明確了經營者與其代理商之間簽訂的、代理商不承擔任何實質性商業或者經營風險的代理協議不構成縱向壟斷協議41。舉證責任分配相關市場界定如果被訴行為涉及價格協同、固定數量、市場分割、限制新技術/新設備購買或開發、聯合抵制和轉售價格限制等反壟斷法 所禁止的壟斷協議,原告可以不對相關市場界定提供證明責任,僅
32、需證明壟斷協議的存在34。此外,如果原告有證據直接證明“被訴壟斷協議的經營者具有顯著的市場力量”、“被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或“被訴壟斷行為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不再對相關市場界定進一步承擔舉證責任35。壟斷協議就縱向價格限制而言,在原告證明了被訴行為屬于縱向價格限制后,舉證責任即轉移至被告,由被告對該協議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承擔舉證責任36。就協同行為而言,原告能夠證明經營者存在協同行為的可能性較大的,被告應當對其行為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釋;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法院可以認定協同行為成立。被告能夠對行為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釋,即能夠證明經營者系基于市場和競爭狀況變化
33、等而獨立實施相關行為,法院可以認定該行為不構成協同行為37。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原告有證據證明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認定被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1)經營者較長時間內維持高價或者低質卻未見大量用戶流失,或者在較長時間內商品質量明顯下降卻未見大量用戶流失,且相關市場明顯缺乏競爭、創新和新進入者;或者2)經營者在較長時間內維持明顯超過其他經營者的較高市場份額,且相關市場明顯缺乏競爭、創新和新進入者。被告對外發布的信息可以作為原告證明被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初步證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38。1303.針對平臺經濟領域的特殊問題,完善反壟斷法的適用就相關市場界定問題
34、,針對平臺所面臨的競爭可能是雙邊甚至多邊的特點,司法解釋 指出可以根據該平臺與被訴壟斷行為最相關一邊的商品界定相關商品市場,也可以根據被訴壟斷行為所涉及的多邊商品分別界定多個相關商品市場,必要時也可以根據特定平臺整體界定相關商品市場42。就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為的認定,司法解釋 對相關要素作出了專門的規定43。此外,司法解釋 還指出了平臺最惠國待遇條款可能構成壟斷的不同情形44。最高院新鮮出爐的李某某訴某打車平臺案(2024)最高法知民終452號)中有諸多要點值得關注,其中不乏對平臺領域反壟斷問題的裁判觀點呈現:法律適用:最高院認為被訴壟斷行為發生在 反壟斷法修正案施行(2022年)之前,且原
35、告未證明被訴行為仍在持續 的45,適用修改前的 反壟斷法46和2012年壟斷民事案件規定47;對于修改前的 反壟斷法 和2012年壟斷民事案件規定沒有明確的內容,司法解釋 有規定,且不明顯背離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合理預期的,可予適用。相關市場界定及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最高院將本案的市場界定為北京市范圍內由網約車和可網約巡游出租車構成的出行服務市場。在該市場上,就某打車平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問題,最高院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某打車平臺在相關市場內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因此原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48。假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全面審理:在原告不能證明某打車平臺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下,最高院本可
36、以直接駁回訴訟請求,而無需進一步審理。但是,最高院考慮到原告舉證能力有限,還是進一步作出假設性分析,即假設某打車平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分析被訴行為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根據 司法解釋 第四十一條第四款第二項的規定49,最高院認為某打車平臺對不同賬號的差別待遇具有正當理由,如對新用戶實施的首單優惠券活動,符合商業慣例,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最高院在判決書的最后特別提示,李某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支撐其根據反壟斷法 尋求救濟,但不排除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或者電子商務法等另尋救濟途徑。另外,在平臺經濟領域,消費者對經營者涉嫌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平臺規則等實施差異
37、化定價等行為多有微詞,某打車平臺作為提供網約車出行服務的頭部企業,應該更加注意強化合法合規經營,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正當權益,減少涉訴風險。3.豐富壟斷行為的民事責任形式司法解釋 豐富、明確了壟斷行為的民事責任形式,包括法院可以判令被告“做出必要行為以恢復競爭”50;明確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51,并且進一步提供損失計算的參考方法和酌情因素52。在(2023)最高法知民終653號案中,最高院在確認賠償金額時考慮了如下因素:1)被訴壟斷行為人針對性地排擠、打壓競爭對手屬于主觀惡意明顯;2)被訴壟斷行為的持續時間;3)被訴壟斷行為對相關市場的影響?。弘m然限制了米線生
38、產商之間的競爭,但是昆明市水米線的出廠價和零售價未有明顯波動;4)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被訴壟斷行為實施之前與實施期間其經營成本、利潤、市場份額的變化情況。此外,司法解釋 還明確了橫向壟斷協議參與者不能對其他參與者提出損失賠償的規定53,并且對違反 反壟斷法 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條款的效力問題提供了細化指引54。42司法解釋 第十六條第二款。43司法解釋 第二十九條至四十二條。44司法解釋 第二十五條。45司法解釋 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被訴壟斷行為發生時施行的反壟斷法。被訴壟斷行為發生在修改后的反壟斷法施行之前,行為持續至或者損害后果出現在修改后的反壟斷法施行之后的,適用修
39、改后的反壟斷法。46修改前的 反壟斷法,2007 年 8 月 30 日頒布,2008 年 8 月 1 日實施。4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2 年頒布,2020 年修正。48司法解釋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原告主張被訴壟斷行為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應當對被告在相關市場內具有支配地位和被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承擔舉證責任。2022 年修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第九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
40、后果。49司法解釋 第四十一條第四款第二項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構成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差別待遇)規定的正當理由:(二)針對新用戶的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內開展優惠活動。50司法解釋 第四十三條第二款。51司法解釋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52司法解釋 第四十四條第二、三款。53司法解釋 第四十七條。54司法解釋 第四十八條。14穩中求進-中國競爭法2024年度回顧應對海外知識產權投訴和訴訟糾紛四、公平競爭審查及行政壟斷行為回顧2024年6月,國務院發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審查條例”),是我國頒布的首部涉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行政法規。審查條例 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對象、
41、標準、機制和監督保障等方面作了細致的規定。2024年12月25日,市監總局發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細化了 審查條例 的有關要求,加強制度剛性約束,保障制度落實落地。2024年,各地方政府積極開展存量政策清查工作,要求新政策出臺前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據統計,2024年,市場監管部門在全國范圍開展政策措施文件抽查并督促地方認真整改,共發現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218件,廢止101件、修訂96件、宣布失效21件55。1.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斷完善,體系更為健全審查范圍方面,2021年市監總局發布的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規定的審
42、查范圍是“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 一事一議 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56,不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審查條例則進一步明確了“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57,意味著幾乎對全部政策措施進行了覆蓋。審查標準方面,審查條例 第二章明確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以及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的4大類共計19項限制內容,并設定了特殊情況下的豁免情況,基本涵蓋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有利于營造一
43、個全方位的公平競爭營商環境。地方政府也積極響應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方針,針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相繼出臺了地方實施規則。根據不完全統計,2024年出臺的地方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實施辦法包括但不限于重慶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辦法58、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59、上海浦東新區深化公平競爭審查若干規定60、貴州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規程(試行)61、四川省 關于進一步加強合法性審查與公平競爭審查“兩審”銜接聯動的通知62等。55參見:https:/ 第二條。57審查條例 第二條。58參見:https:/ 關于征集影響營商環境建設問題線索的公告,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面向社會征集阻礙
44、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方面的問題線索及意見建議。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將對收到的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進行匯總整理,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及時研究處理。對經營主體和群眾反映強烈、帶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問題線索,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將直接派員進行督查。經查證屬實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63。2024年10月13日市監總局發布了 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規則(“舉報處理規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公平競爭審查舉報的受理、核查、處理程序和處理時限,并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核查過程中可以聽取有關部門、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對有關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影響的意見64,在明確監管責任的同時,確保了公平競爭審查過程中的公
45、眾參與。63參見:https:/ 第十五條。65參見:https:/ 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網反規定”),進一步細化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范框架。網反規定 施行以來,已有多個案例依據該規定作出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反法修訂草案”)于年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突出平臺規制。1.強化平臺責任,平臺經營者應對平臺內經營者加強規范管理平臺企業掌握海量數據,連接大量主體,既是網絡不正當競爭監管的重點對象,也是協同監管的關鍵節點。網反規定 突出強調平臺主體責任,督促平臺企業對平臺內競爭行為加強規范管理。要求平臺經營者發現平臺內經營者采取不正當競爭方式,違法銷售商品、提供
46、服務,或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保存有關記錄信息不少于三年。與之呼應,反法修訂草案 第六條也新增規定,明確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在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中明確平臺內公平競爭規則,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平臺內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2.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營者仍需關注其經營行為的合理性根據網反規定 和 反法修訂草案,平臺經營者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下,其行為也應當具備合理性。網反規定要求具有競爭優勢的平臺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利用技術手段,濫用后臺交易數據、流量等信息優勢,通過屏蔽第三方經營信息、不正當干擾商品展示順序等方式,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
47、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擾亂市場競爭。同時,增加對于平臺經營者侵害交易相對方公平交易權的行為規制,明確要求平臺經營者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以下行為: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66;66網反規定 第二十四條。1767網反規定 第二十五條。68網反規定 第二十條。69參見:https:/ 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條件,侵害交易相對方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等68。反法修訂草案再次提出“優勢地位”的概念,第十五條規定,大型企業等經營者不得
48、濫用自身資金、技術、交易渠道、行業影響力等方面的優勢地位,通過為中小企業設置明顯不合理的付款條件、付款方式、付款期限、違約責任,強迫簽訂排他性協議或者其他方式擾亂公平競爭秩序。此外,反法修訂草案 新增的十四條規定,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公平競爭秩序。3.進一步完善對網絡不正當競爭典型行為的規制網反規定 對各類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標準及規制要求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明確了商業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絡環境下的新表現形式。同時,對妨礙行為、流量劫持和惡意不兼容三類典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細化規定。以妨礙行為為例,2024年,
49、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根據網反規定,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規制。在某信息技術公司利用技術手段妨礙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服務正常運行案中,執法機構認定某信息技術公司通過其自主開發的軟件系統在某社交媒體平臺批量發送營銷信息的行為加重了平臺的運營負擔,妨礙了該社交媒體平臺的正常運營,損害了平臺用戶的使用體驗,構成 網反規定 及 反不正當競爭法 禁止的利用技術手段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行為69。此外,網反規定和反法修訂草案還新增了對反向刷單/惡意交易和非法獲取數據等兩類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18穩中求進-中國競爭法2024年度回顧18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
50、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在此大背景下,我們預計,2025年,反壟斷執法機構將繼續深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為經營主體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破除門檻。企業應熟悉行政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一方面避免被動參與行政壟斷行為,另一方面受到行政壟斷行為影響時,也可在必要情況下采取措施保護自身權益。反壟斷執法機構或將繼續關注對民生、自然壟斷領域,如醫藥、建材、供水、供氣、供熱、供電的執法力度;更頻繁地運用“三書一函”制度,對重點行業進行規則指引、約談提醒、行政指導等梯次性監管措施,
51、持續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執法機制。同時,反壟斷執法機構加強了對經營者的合規要求和處罰力度,常態化監管的推進,對企業加強自身反壟斷合規建設提出更高要求。隨著 司法解釋 的落地實施,原告在反壟斷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大幅減輕,預期將看到更多消費者、中小企業通過反壟斷訴訟的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而反法修訂草案和網反規定 對互聯網平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聚焦關注,也對平臺經營者增強反不正當競爭領域合規意識及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合規體系建設提出新要求。展望202519劉成李雨濛合伙人,北京電話:+86 10 5878 5170/+86 139 1084 2276電話:+86 10 5878 5432/+86 1
52、86 0100 5968郵箱:郵箱:如您想進一步了解文中內容,請聯系以下律師:聯系我們025金杜律師事務所金杜律師事務所被廣泛認為是全球最具創新力的律所之一,能夠提供與眾不同的商業化思維和客戶體驗。金杜擁有近 3000 多名律師,借助統一的全球平臺,協助客戶了解當地的挑戰,應對地域性復雜形勢,提供具有競爭優勢的商業解決方案。作為總部位于亞洲的國際領先律師事務所,我們為客戶發掘和開啟機遇,協助客戶在亞洲市場釋放全部潛能。憑借卓越的專業知識和在核心市場的廣泛網絡,我們致力于讓亞洲走向世界,讓世界聯通亞洲。我們始終以伙伴的合作模式為客戶提供服務,不止步于滿足客戶所需,更關注實現客戶目標的方式。我們不斷突破已取得的成就,在重塑法律市場的同時,打造超越客戶預期的律師事務所。2025 金杜律師事務所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