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公告-鑫森炭業:關于公司招股說明書等發行申請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情形之回購承諾事項及相應約束措施的公告.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臨時公告-鑫森炭業:關于公司招股說明書等發行申請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情形之回購承諾事項及相應約束措施的公告.PDF(2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公告編號:2025-007 證券代碼:873952 證券簡稱:鑫森炭業 主辦券商:民生證券 福建省鑫森炭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鑫森炭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招股說明書等發行申請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關于公司招股說明書等發行申請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情形之回購承諾事項及相應約束措施的公告或者重大遺漏情形之回購承諾事項及相應約束措施的公告 福建省鑫森炭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申請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公司擬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為充分保障投資者權益,公司承諾如招股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將依據法律規定履行回購義務并接受相關約束措施。具體內容如下:一、公司承諾 1、本次發行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公司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2、若因本次發行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公司將及時提出股份回購預案,并提交董事會、股東會討論,依法回購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實施。在實施上述股份回購時,如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規定
3、的從其規定。3、若因本次發行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投資者損失根據本公司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的金額或者依據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認定的方式或金額予以確定。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公告編號:2025-007 1、本次發行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2、若有權
4、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本次發行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且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人將積極促成公司依法回購本次發行的全部新股。在實施上述股份回購時,如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若因本次發行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投資者損失根據本人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的金額或者依據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認定的方式或金額予以確定。4、本人不因股權轉讓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本次發行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本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2、若因本次發行上市的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且本人被監管機構認定不能免責的,本人將根據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司法機關認定的方式或金額依法及時足額賠償投資者損失。3、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事項需進一步提請公司股東會進行審議。福建省鑫森炭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