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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 圳 市 城 市 交 通 白 皮 書 深 圳 市 城 市 交 通 白 皮 書 (公示稿) (公示稿) 二一一年十月二一一年十月 2 目 錄 目 錄 第一章第一章目標與策略 . 1目標與策略 . 1第二章第二章強化樞紐地位 . 9強化樞紐地位 . 9第三章第三章推進區域一體 . 13推進區域一體 . 13第四章第四章融合交通土地 . 17融合交通土地 . 17第五章第五章持續軌道建設 . 20持續軌道建設 . 20第六章第六章升級公交服務 . 22升級公交服務 . 22第七章第七章重構慢行網絡 . 25重構慢行網絡 . 25第八章第八章優化道路功能 . 27優化道路功能 . 27第九章第九章
2、引導車輛使用 . 29引導車輛使用 . 29第十章第十章提升交通運行管理水平 . 32提升交通運行管理水平 . 32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營造安全低碳交通環境 . 34營造安全低碳交通環境 . 34 附件 近期措施匯總表 附件 近期措施匯總表 1第一章 目標與策略 第一章 目標與策略 第一節 發展形勢 第一條 第一條 經過三十年的發展,深圳市初步建成了現代化綜合交通系統,為深圳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新的歷史時期,深圳市進入經濟社會全面轉型階段,城市地位全面提升。因此,加快轉變交通發展方式,提高交通服務質量,建立現代化國際化綜合交通體系, 將成為深圳下一階段城市交通發展的必然選擇。
3、 第二條 第二條 轉型是下階段深圳城市和交通發展的最主要特征,經濟發展方式、區域和城市空間結構、人口結構、居住及就業的空間分布、交通需求特征都將發生一系列巨大變化,交通發展面臨重大機遇和挑戰。 1、城市定位的提升,經濟發展的全球化,為深圳參與更大范圍內競爭提出更高的交通區位要求。 國家賦予了深圳全國經濟中心城市、 國際化城市等新的發展定位,要求深圳充分利用地緣優勢,積極參與全球化經濟競爭,進一步擴大深圳對國際和國內兩個扇面的輻射, 強化對區域及周邊地區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 2、增長中變化、變化中增長,經濟和人口結構的變化,將帶來交通需求的持續大幅增長。 經濟轉型發展將帶來人口結構的變化, 現代
4、服務業等高端產 2業領域的從業人口比例進一步增加,常住人口比例持續提高,居民日平均機動化出行次數將大幅增長,預計到 2030 年,深圳居民全方式和機動化方式出行總量將分別達到現狀1.5倍和2.5倍。 3、區域融合、一體發展,都市圈城鎮群空間結構的變化,將促使城市交通需求在更大范圍內重新分布。 隨著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出臺,區域一體化進程加速, 珠江東岸地區將形成以港深為中心的大都市圈格局。未來深圳中心城區交通圈將向原特區外擴大,通勤交通圈將擴展到東莞和惠州的臨近地區, 城市交通需求將在更大范圍內形成中心集聚、圈域分散的分布形態,關鍵地區、關鍵走廊和關鍵節點在高峰時段的通勤交通將大幅
5、增長。 4、小汽車保有量持續高速增長,交通方式結構趨于惡化,中心城區將面臨大面積、長時間交通擁堵的巨大壓力。 居民收入增加,汽車情結難舍。近年來深圳市機動車保有量年均漲幅高達 18,至 2010 年底已超過 170 萬輛,加上外地駐深和每日出入境車輛, 在深圳道路行駛機動車總量已超過 200 萬輛,道路車輛密度位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與此同時,深圳市居民采用公交方式出行的比例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軌道二期的開通對于緩解現狀城市交通壓力發揮了較大作用, 但由于軌道與其它交通方式尚未實現高效的一體化整合, 而且受軌道建設能力與周期限制, 深圳的軌道交通仍然不能滿足未來幾年機動化出行快速增長的需要。如
6、果不采取必要的交通綜合調控措施,緩和小汽 3車過快增長,盡快提升公交服務水平,中心城區城市道路交通將陷入嚴重擁堵的困境。 5、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交通環保意識增強,對交通品質建設提出更高要求。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對于交通安全、環保、健康等方面的要求不斷增加,交通出行需求逐漸呈現多樣化、高標準的特點。推動城市交通低碳綠色發展,提升城市交通系統服務能力和水平, 營造宜居宜業的交通出行環境, 不斷提高交通服務滿意度,將是深圳市城市交通發展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第二節 發展目標 第一條 第一條 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的戰略目標和打造“深圳質量”的新要求,圍繞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
7、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目標和任務,深圳市交通發展的目標是建設全球性物流樞紐城市、 打造國際水準公交都市、構建國際化現代化一體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第二條 第二條 以交通發展總目標為指引,深圳將努力實現開放、暢達、可靠、公平、安全和低碳等六類交通發展指標: 1、建立開放交通:完善城市對外交通系統,提高深圳對外交通輻射能力。2015 年,機場年旅客吞吐量和年貨物吞吐量分別達到 3500 萬人次和 110 萬噸,深圳港年貨物吞吐量和集裝箱吞吐量分別達到 2.8 億噸和 2800 萬標箱,機場與港口的競爭力和樞紐地位得到進一步強化;深圳鐵路交通圈 3 小時到達長沙、廈門 4等地,5 小時到達武
8、漢、福州等地,8 小時到達長三角地區、12小時到達京津地區。深港都會核心區軌道交通 30 分鐘可達,深圳核心區與東莞、 惠州重要節點之間的通勤交通時間在 1 小時以內。 2、建立暢達交通:持續緩解交通擁堵,提高交通運行水平。 到2015 年,中心城區和組團核心區路網高峰小時平均行程車速維持在 25 公里/小時以上,其它區域維持在 30 公里/小時以上。 3、建立可靠交通:持續軌道建設,升級公交服務,提高公共交通運行速度、準點率和市民滿意度。2015 年軌道運營準點率達到 98以上,地面公交車輛運營準點率達到 90%以上。 4、建立公平交通:合理利用資源,交通投入向服務大眾的公共交通傾斜,提高居
9、民公共交通出行比重。2015 年全日機動化出行中公共交通分擔比例達到 56%以上。 5、建立安全交通: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消除安全隱患,減少交通事故率和人員死亡率。2015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小于 3.5 人/萬車。 6、建立低碳交通:系統推動交通節能減排工作,引導鼓勵市民低碳出行,促進城市交通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2015 年機動車排放主要污染物總量不高于目前水平。 第三條 第三條 通過實現上述目標與指標,完成深圳交通發展方式的五個轉變,即: 1、運輸方式由相對分散向綜合高效轉變; 52、出行結構由個體機動交通和公共交通并行向公共交通主導轉變; 3、交通服務由保障型向
10、優質型轉變; 4、交通發展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5、交通排放由高耗低效向低碳環保轉變。 第三節 發展策略 第一條 第一條 為實現上述交通發展目標,深圳市必須實施樞紐城市、公交都市、需求調控和品質交通四大核心交通戰略深圳市必須實施樞紐城市、公交都市、需求調控和品質交通四大核心交通戰略, 大力提高對外交通輻射力和影響力,強化區域中心城市地位;著力提升公交服務能力和水平,確立軌道公交主導的城市客運交通結構;有效緩和機動車交通需求過快增長,維持交通供需的基本平衡;大幅提升交通環境品質,建立低碳、生態交通空間。 第二條 第二條 圍繞上述戰略,深圳市近期應實施以下十項交通發展策略深圳市近期應實施以下十項
11、交通發展策略: 策略一:強化樞紐地位。策略一:強化樞紐地位。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要求,抓住區域一體化發展機遇,加強區域合作共建,建設完善綜合交通樞紐體系,提升對外交通輻射力和影響力,強化在區域乃至更大范圍內的樞紐城市地位, 支持深圳建設全國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化城市。以綜合交通樞紐為依托,推進前海、龍華等城市策略發展區開發建設,奠定城市中心體系格局,支撐和引導新一輪城市空間結構布局的優化調整。 加強大型對外客運交通樞紐與城市交通系統,特別是與城市軌道和地面公交系統的一體化布局和高效銜 6接, 錨固城市公共交通網絡, 形成城市客運交通體系的基本格局。 策略二:推進區域一體。策略二:推進區域一體。根據
12、區域一體化發展態勢,著力加強與香港、東莞和惠州等周邊城市的交通合作共建,推動港深莞惠都市圈交通融合發展。 從設施完善與政策優化兩個方面推進深港跨界交通發展,重點加強深港跨界軌道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提供更快速和更方便的深港跨界交通服務, 強化深港在都市圈中的核心地位。根據深莞惠都市圈空間結構和交通需求發展態勢,系統推進都市圈綜合交通體系建設, 以一體化發展共識統籌三地綜合交通發展,重點協調推進城際軌道和都市圈快線的規劃建設,支撐和引導都市圈發展軸線的形成。 策略三:融合交通土地。策略三:融合交通土地。深化落實交通建設引領城市可持續發展政策,建立多層次互動、高效耦合的交通與土地利用協調機制,推動全
13、市土地利用與交通建設協調發展。著力加強軌道交通與對優化城市空間結構、促進土地利用開發的作用,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協調交通建設與新城開發、城市更新的時序,研究實施交通影響評價制度。 策略四:持續軌道建設。策略四:持續軌道建設。繼續保持軌道交通建設力度,持續擴大城市軌道交通供給規模, 建立覆蓋全市主要功能片區的軌道交通網絡。大力加強城市關鍵走廊和中心城區的軌道交通建設,充分考慮關鍵走廊預留建設軌道交通復線的空間。 圍繞軌道交通全面整合客運交通系統, 促進客運系統由分散低效向綜合高效轉變。積極探索軌道交通用地開發與投融資建設新模式,形成軌道 7投融資、建設、運營和資源開發良性循環,保
14、障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策略五:升級公交服務。策略五:升級公交服務。積極推進快速公交建設,大力提升地面公交走廊運能和服務水平。在城市關鍵走廊構建“軌道+快速公交”復合公交通道。豐富常規公交線網服務層次和品種,提升公交運營技術水平,積極探索創新公交服務體制。通過系統化的提升改造措施,打造路權優先更有保障、線網層次更為豐富、設施規模更為充足、運營服務更加可靠、行業管理更為先進的公交系統,全面提升公交服務品質。 策略六:重構慢行網絡。策略六:重構慢行網絡。以軌道二期工程建成運營為重要契機, 提高對慢行交通發展的重視程度, 大力重構連續通達的步行、自行車交通網絡。大力加強與軌道和公交線網的便捷接駁,努
15、力營造安全、舒適的出行環境,提高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的活力和吸引力,滿足廣大市民日常出行、換乘公交、休閑健身等多方面需求。 策略七:優化道路功能。策略七:優化道路功能。以支持公交和慢行交通發展、提升公交服務水平為目標,優化路網布局和道路功能。在二線通道等城市關鍵走廊,優先安排充足的公交專用道、車站設施;新城道路網建設應與土地利用開發協調, 結合公交走廊同步建設公交專用道等公交設施;結合城市更新和片區交通綜合治理工作,完善街區支路網建設,改善微循環交通,重點突出慢行交通特色,營造安全、舒適的道路交通環境。 8策略八:引導車輛使用。策略八:引導車輛使用。加大交通需求管理的實施力度,特別是加強對機動
16、車使用的引導與控制, 通過設施供應、 經濟杠桿、行政管理和宣傳倡導等綜合手段,引導機動車合理使用,促進城市交通方式結構優化,維持道路交通狀況在可接受的水平。 策略九:提升交通運行管理水平。策略九:提升交通運行管理水平。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在持續交通基建的同時,優化完善設施功能,加強系統整合與統籌管理,最大限度發揮既有設施潛力。建立穩定的交通綜合改善工作機制,持續改善交通狀況。加快推進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進一步發揮交通系統使用效率。建立交通擁堵管理工作機制,科學評估和發布道路交通運行狀況,制定交通擁堵調控對策。 策略十:營造安全低碳交通環境。策略十:營造安全低碳交通環境。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
17、制,加強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加大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按照低碳綠色發展要求,系統加強交通系統節能減排,完善推廣新能源和新技術的相關政策,降低機動車尾氣污染和噪聲污染,建設低碳、生態、和諧的交通環境。 9第二章 強化樞紐地位 第二章 強化樞紐地位 第一節 提高港口綜合效益,深港共建世界級航運樞紐 第一條 第一條 目標是與香港港口合作,共同建設輻射全球的世界級航運樞紐。深圳港口將發展成為以集裝箱運輸為主體,客貨兼顧、內外貿結合、環境友好、效益優化、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化港口。 第二條 第二條 按照效益優先、集約與協調發展的原則,通過高效管理和優質服務提升港口輻射力和
18、競爭力,提高深圳港口對城市經濟的貢獻,促進港口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第三條 完善港口基礎設施。加快建設鹽田港區西作業區和大鏟灣港區二期集裝箱碼頭,以及東部中石油和中海油 LNG 接收站碼頭;加快建設蛇口太子灣國際郵輪母港,推動大小梅沙、南澳、西涌等旅游客運碼頭的規劃建設;推進銅鼓航道二期前期工作。 第四條 第四條 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加快推進沿江、東部過境、博深、外環等高速公路以及龍鹽快速路的規劃建設;促進海鐵聯運、江海聯運等多式聯運,提高綜合運輸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第五條 第五條 加強與香港港口的分工與合作, 共同提升航運中心地位。加強與區域其他港口合作,促進內貿航運發展,進一步提高深圳港
19、效益。 第六條 第六條 大力發展港口物流、臨港產業、金融、保險等高端服務業,提高港口對城市經濟發展的貢獻。 第七條 第七條 促進港城協調發展。集約化使用港口用地,提高單位用 10地產出效益;降低道路疏港比例,有效分離疏港交通和城市交通;有效控制和減少港口裝卸與運輸對空氣、水域等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二節 加強深港機場合作,建設區域性航空樞紐 第一條 第一條 目標是通過與香港機場合作, 共同打造服務深港都市區,集本地集散功能、門戶樞紐功能和國際中轉功能為一體的區域性航空樞紐。 第二條 第二條 按照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原則,深化與香港機場合作,共同提升輻射力和競爭力。 第三條 第三條 加快推進港深西
20、部快速軌道規劃建設,建立深港機場間快速交通聯系,縮短深港機場時空距離;完善深圳與香港空管協作機制,共同提升區域航空運輸能力;利用香港機場和深圳機場在國際和國內航線資源上的各自優勢,推動客運中轉、貨運集散、商業運營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提升服務水平。 第四條 第四條 完善深圳機場集疏運體系。加快推進穗莞深城際軌道、沿江高速公路以及深茂鐵路等重大區域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提高深圳機場對周邊城市的輻射能力;加強與城市軌道、道路、公交等城市交通系統的接駁,完善深圳機場綜合交通樞紐功能。 第五條 第五條 結合深圳機場大空港地區規劃建設,重點發展高端臨空產業,充分發揮機場對周邊地區發展的帶動作用。 第三節
21、 擴大高速鐵路輻射范圍,構建國家級鐵路樞紐 第一條 第一條 目標是建設國家級鐵路樞紐,提高深圳對華南地區乃至 11全國范圍的鐵路交通輻射能力,提升深圳作為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的功能和地位。 第二條 第二條 拓展線網與完善樞紐并舉,加快推進深圳鐵路建設,提高鐵路運輸在深圳對外陸路交通運輸中的作用;加強與城市交通系統銜接,完善鐵路綜合交通樞紐功能,發揮樞紐對城市發展的帶動作用。 第三條 第三條 加快推進廣深港客運專線與廈深鐵路深圳段,以及深圳北站、福田站、布吉站和深圳東站的建設,與已建成的羅湖站一起形成深圳地區“兩主三輔”鐵路客運樞紐布局。加快平湖集裝箱中心站及東西港區辦理站建設,形成“一主兩輔”鐵
22、路貨運樞紐布局。 第四條 第四條 加快高速鐵路網絡拓展,擴大輻射范圍。加快廣深港客運專線深港段及深茂鐵路的規劃建設,增強深圳對珠江西岸、西南沿海地區以及香港的鐵路輻射;積極推進贛深客運專線前期研究工作,增強深圳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以及長三角地區的輻射。 第五條 第五條 加快以鐵路車站為核心的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帶動鐵路樞紐周邊地區發展。以深圳北站、福田站、布吉站、深圳東站等大型鐵路樞紐建設為契機,加強鐵路設施與城際軌道、城市軌道、地面公交及慢行交通的銜接,促進鐵路樞紐地區的土地利用開發和城市更新。 第六條 第六條 促進公鐵、海鐵、空鐵多式聯運發展,提升綜合交通運輸效率與效益。 12第四節 完善公路
23、設施功能布局,鞏固國家公路主樞紐地位 第一條 第一條 目標是完善與省公路網絡、出省通道緊密銜接的高速公路網,建立布局合理、功能明確、規模適當、運作高效的公路客貨運樞紐場站體系,進一步鞏固深圳國家公路主樞紐地位。 第二條 第二條 深圳公路樞紐發展應注重場站資源整合,集約化發展;注重信息化科技應用,提升效率與效益;注重與其他交通樞紐的協同,發展復合型樞紐。 第三條 第三條 加快推進沿江、博深、東部過境、外環高速、清平二期等高速公路建設,以及梅觀、水官、深汕、惠鹽等高速公路改擴建。推進深中通道規劃建設,加強深圳與珠江西岸交通聯系。至2015 年,新增高速公路 168 公里。 第四條 第四條 完善公路
24、客運樞紐體系。結合特區一體化進程,加快完善原特區外公路客運樞紐功能整合與規劃布局,續建平湖客運站,擴建沙井、公明客運站,新建坪山、葵涌客運站;優化原特區內客運場站布局,續建南山客運站,新建鹽田客運站;依托鐵路、機場、口岸等規劃建設,發展復合型交通樞紐,新建深圳北、機場客運站,預留深圳灣客運站。 第五條 第五條 完善公路貨運樞紐體系。結合物流園區發展,加快推進平湖、新安、龍華和丹竹頭等貨運樞紐站建設;在深圳西北、東北分別布設松崗貨運站和龍崗貨運站。 第六條 第六條 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公路樞紐管理水平;加強公路樞紐與城市軌道、地面公交接駁,提高公路樞紐運輸效率。 13第七條 第七條 根據未來公路
25、客流需求發展變化,適時調整公路客運樞紐站內部功能布局,為深莞惠跨界公交提供場站資源。 第三章 推進區域一體 第三章 推進區域一體 第一節 建立更緊密的深港交通聯系,促進深港融合發展 第一條 第一條 目標是建立規模充足、布局合理、高效銜接的深港跨界交通系統,提供更快速和更方便的跨界交通服務,促進深港兩地融合發展,提升深港整體競爭力。 第二條 第二條 從設施完善和政策優化兩個方面來協調推進深港跨界交通發展,持續改進跨界交通服務便捷程度,促進兩地人員往來和物資流動;完善深港交通發展協調機制,加強在跨界交通規劃、建設與管理的合作與銜接。 第三條 第三條 深入開展深港跨界交通發展戰略研究。結合深港空間結
26、構和交通需求發展的可能前景,研究構建以軌道交通為主要方式、功能完備、規模充足、層次豐富、方便快捷的跨境客運交通系統;研究建立聯系深港兩地核心區、覆蓋深港都市圈的軌道快線,滿足通勤出行和城市生活出行需求。 第四條 第四條 完善深港跨界通道布局。 1、 完善深港跨界軌道設施布局, 加快深港西部快速軌道及前海樞紐規劃建設,與既有的中部福田地鐵口岸(連接深圳地鐵 4 號線與香港東鐵落馬洲支線) 、東部羅湖口岸(連接深圳地鐵 1 號線與 14香港東鐵)共同形成西、中、東三個方向上的跨界軌道通道格局。 2、 完善深港跨界道路設施布局,加快沿江高速公路、東部過境高速公路等道路建設,實現深港跨界貨運交通“西進
27、西出、東進東出” 。 第五條 第五條 加快深港口岸規劃建設。 1、 加快鐵路口岸建設。規劃建設廣深港客運專線鐵路口岸;加快福田地鐵口岸和皇崗口岸的設施整合;結合深港西部快速軌道規劃建設機場和前海鐵路口岸。 2、 完善公路口岸體系。加快蓮塘/香園圍口岸規劃建設,分流皇崗口岸東向貨運交通,緩解沙頭角口岸和文錦渡口岸的貨運壓力。 3、 完善水運口岸設施和管理。完善蛇口碼頭客運口岸設施,加快東部地區南澳、西涌水運口岸規劃和建設;增加深港水運口岸的合作,推進水路客貨運交通發展。 4、 優化口岸集疏運系統,發展口岸復合型樞紐??瓦\口岸集疏運方式以軌道交通為主,以地面公交為輔,適度控制小汽車交通;貨運口岸鼓
28、勵多式聯運發展。 第六條 第六條 完善跨界交通服務。 1、 爭取更靈活的跨界政策,探索更高效的通關模式。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優化通關政策,簡化通關查驗程序,改善出入境管理方式及手段,提高通關便捷程度。 2、 加強信息科技應用,提高跨界交通效率。推動開展深港跨界交通聯合調查,共享交通調查成果;研究建立跨界客貨運交通信息 15發布系統和跨界旅運交通信息公用平臺;探討與香港建立信息共享、監管結果互認機制;研究實施深港兩地電子車資付費卡的互通互用。 3、 豐富和完善深港跨界交通服務。加快推動跨界直升機服務開通,為旅游人士及商務旅客提供更為便捷的交通模式;為跨境學童提供更便利、更安全的通關服務。 第二
29、節 推動深莞惠交通一體化,強化深圳中心城市地位 第一條 第一條 目標是構建深莞惠一體化的綜合交通體系,促進三地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進一步強化深圳市作為珠江東岸區域中心城市的地位,擴大深圳對東莞、惠州的輻射范圍和影響力。 第二條 第二條 以一體化共識統籌三地綜合交通發展,從發展規劃、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技術標準等方面全方位推進深莞惠交通一體化。 第三條 第三條 開展深莞惠都市圈交通發展戰略研究,強調規劃引領,統籌戰略性交通基建規劃布局。 第四條 第四條 加快推進深莞惠都市圈軌道交通規劃建設。 1、 協同推進珠三角城際軌道網絡規劃建設。與東莞、惠州合作開展城際軌道專項規劃研究,協調穗莞深城際線、深
30、惠城際線、虎龍城際線等城際軌道規劃布局、建設及運營管理方式。加快穗莞深城際線規劃建設,積極推進軌道站點交通設施配套、沿線道路建設和公交線路優化等相關工作。 2、 研究建立聯系深圳中心城區與虎門、長安、鳳崗、惠陽等莞惠 16臨近城鎮的都市圈軌道快線體系。 第五條 第五條 加強深圳與東莞、惠州的道路對接,構筑多層次、網絡化的都市圈道路交通銜接體系。 1、 加強高速公路對接。加快沿江高速公路、梅觀高速公路擴建、深汕高速公路擴建、博深高速公路等通道建設,研究加強外環高速公路與惠州沙清高速公路的銜接,進一步完善深莞惠都市圈高速公路網。 2、 加快推進深莞惠三地主次干道銜接道路建設。 加快新和路至建安路跨
31、東寶河大橋、惠康路龍鳳大道、泗黎路改造,蘭竹東路西南大道、錦繡東路石化大道、丹梓東路龍海二路、深汕公路改造等工程建設。 第六條 第六條 推進深圳與東莞、惠州跨界公交發展。 1、 加強三地公交線路規劃、運營、監管工作機制的協調,逐步增加深圳與東莞、惠州臨近地區的公交線路和班次,提高跨界公交的服務水平。 2、 協調三地出租車運營和管理, 實現三地運管部門在統一平臺上對出租車進行日常監管。 第七條 第七條 推動建立深莞惠三地交通規劃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安排和協調相關規劃、計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建立滾動編制深莞惠都市圈交通規劃機制,協同交通發展戰略,推動區域交通一體化發展;建立深莞惠都市圈交通發
32、展定期評估和改善機制,加強交通設施的銜接,提高區域交通服務水平;建立深莞惠交通 17信息采集和共享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為出行者提供區域交通信息服務。 第四章 融合交通土地 第四章 融合交通土地 第一條 第一條 目標是深化落實交通建設引領城市可持續發展政策,建立宏觀、中觀、微觀多層次互動、高效耦合的交通與土地利用協調機制,推動全市土地利用與交通建設協調發展,進而優化空間結構、支撐新城建設和城市更新,形成適應公共交通發展的城市形態,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 第二條 第二條 通過協調各層次交通規劃與城市規劃,促進交通規劃與城市空間結構、土地利用、產業及配套功能設施規劃布局的同步調整;
33、合理安排交通設施與城市土地利用開發時序,有序推進城市建設;進一步完善公交導向的城市開發建設的土地機制、激勵機制以及相關配套政策。 第三條 第三條 充分發揮規劃引導作用,從空間結構與城市功能方面引導交通源的合理分布。 根據 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 (20102020) ,通過軸帶系統的延展和中心體系的加密,進一步強化“三軸兩帶多中心”的軸帶組團式空間布局結構,促進城市緊湊發展,引導人口和就業崗位合理分布。推進前海、龍華等城市策略發展區開發建設,培育多個承擔城市和區域重要服務功能的發展極核。加快前海中心規劃建設,與羅湖-福田中心并列形成城市發展的“雙 18中心” ;加快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資源向光明新
34、城、坪山新城、龍華新城和大運新城等新城配置,促進城市功能不斷完善,緩解中心城區和軸向交通壓力。 第四條 第四條 完善交通規劃與各層次城市規劃的協調工作機制,為系統協調交通與土地利用開發提供基礎和保障。 1、 通過開展區域交通發展戰略研究及重大區域性交通基建規劃,與國家、省相關部門及周邊城市協調區域空間發展戰略和規劃布局,強化深圳的中心城市地位。 2、 進一步加強綜合交通規劃、軌道交通規劃、干線道路網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在編制過程中的互動,協調綜合交通系統與城市空間結構布局。 3、 建立分區規劃、法定圖則、城市更新等城市規劃編制過程中的交通規劃與評估工作機制,落實上層次交通規劃,協調土地利用發展與
35、交通承載能力。 4、 與土地利用規劃相協調,系統開展軌道沿線、站點及其他大型交通樞紐周邊地區的交通專項規劃與交通整體設計工作。 第五條 第五條 合理安排交通與土地利用開發建設時序,匹配交通設施與城市功能。 1、 結合軌道交通和干線道路等重大交通設施建設計劃, 協調制定新城建設、城市更新等土地利用開發計劃。 2、 與前海、龍華等策略發展地區開發建設時序協調,優化調整軌道交通、道路、公交等交通系統建設計劃。 19第六條 第六條 研究實施交通影響評價制度。 1、 研究推行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 將交通影響評價作為城市詳細規劃編制及城市建設項目審批的依據,促進土地開發項目與城市交通系統的協調。
36、 2、 研究建立開發項目與配套道路、公交場站、人行過街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制度。開發項目配套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竣工驗收需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專項審查、驗收意見。 第七條 第七條 制定土地利用與交通協調發展相關政策、標準與工作機制,推進軌道建設及沿線土地利用開發。 1、 制定規劃標準與準則, 為推動土地利用與交通協調發展提供技術規范。在主要軌道站點周圍建設較高開發強度、土地混合使用、環境舒適宜人的居住、商業和就業中心,鼓勵使用步行、自行車和公交等多種交通方式,減少對小汽車的依賴。 2、 明確車站地區的土地使用、 規劃控制和吸引投資
37、者的激勵機制;完善土地儲備、控制、運作機制。進一步發揮軌道交通引導城市發展作用,通過站點上蓋物業的開發為軌道發展建設籌措資金。 3、 完善軌道站點地下空間開發的相關政策。 20第五章 持續軌道建設 第五章 持續軌道建設 第一條 第一條 目標是通過持續建設軌道交通,建立覆蓋全市主要功能片區的軌道交通網絡,確立軌道交通在中心城區和城市主要發展軸線上客運出行的主體地位,強化軌道交通在城市客運體系中的骨干作用,促進軌道公交主導的交通模式實現,支撐國際水準的公交都市建設。 第二條 第二條 以擴大關鍵走廊及城市中心區軌道供給為重點,以軌道運營管理要求為指導,按照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方式,持續高效推進
38、軌道交通建設。 第三條 第三條 加快近期軌道交通建設進度。加快推進軌道三期 6、7、8、9、11 號線規劃建設,2016 年前新增軌道長度約 170 公里,新增 95 個軌道站點。 第四條 第四條 以“強軸、加密”為基本思路,持續推進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 1、增加城市放射性發展軸線上的軌道交通供給,滿足快速增長的軸向交通需求,特別是滿足高峰期間進出中心城區的通勤交通需求。 2、提高中心城區內部軌道網絡密度,實現中心城區軌道站點 800米服務半徑基本覆蓋,核心城區 500 米服務半徑全覆蓋。 3、在高強度客流走廊和城市關鍵走廊,應充分考慮預留建設軌道交通復線的空間。 21第五條 第五條 以運營
39、管理要求為指導,統籌推進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面向軌道網絡化運營要求,優化調整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加強軌道交通建設與運營的系統協調;面向軌道線路運營要求,優化調整軌道線路功能、技術標準和設施規模,指導軌道項目建設實施。 第六條 第六條 提升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水平。增加高峰期間城市東、中、西等主要發展軸線上軌道車輛供給,緩解道路交通擁堵;建立健全軌道服務質量監管體系,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建立軌道與地面公交協同運營機制,強化兩者之間的配合銜接與協同聯動。 第七條 第七條 圍繞軌道交通全面整合客運交通系統。加強城市軌道與城際軌道的協調布局與合理銜接;系統完善軌道二期接駁配套設施,加強軌道交通與地面公
40、交、出租車、慢行交通以及周邊停車設施的銜接,依托軌道站點推進一體化客運樞紐建設。 第八條 第八條 積極探索軌道交通用地開發與投融資建設新模式。研究推廣“軌道建設運營上蓋物業開發”建設模式,支持和鼓勵土地集約創新利用,積極探索多元化融資渠道籌措軌道交通建設資金,使軌道交通投融資、建設、運營和資源開發形成良性循環,保障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22第六章 升級公交服務 第六章 升級公交服務 第一條 第一條 目標是通過系統化的提升改造措施,打造路權優先更有保障、線網層次更為豐富、設施規模更為充足、運營服務更加可靠、行業管理更為先進的公交系統,全面提升公交服務品質。 第二條 第二條 從“路權保障、設施完善
41、、營運提升、機制創新”等方面全面落實公交優先政策,著力提升公交服務水平與競爭力。 第三條 第三條 建設快速公交系統,形成“軌道+快速公交”復合公交走廊,擴大城市關鍵走廊公交供給能力。 1、 快速公交系統采用“路中式”公交專用車道以設置更多站臺并減少其他車輛干擾,同時結合采用大型車輛、站外售票和靈活的線路運營組織模式。 2、 在聯系原特區內外的二線通道等關鍵走廊, 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單向雙公交快速公交通道;在新建坂銀大道等二線通道研究試點設置快速公交通道。 第四條 第四條 升級改造傳統“路側式”公交專用車道及其站臺設施,擴大公交專用道覆蓋范圍。 1、 在城市主要客流干道擴大既有公交專用車道規模和站
42、臺設施容量。有條件的道路上可設置單向雙公交專用車道,以公交客流為主的主次干道應考慮設置全天或高峰小時公交專用路;結合公交專用道布置,實施“多站臺、深港灣”公交車站改造,整體提升公交專用道運行速度和服務能力。 232、 完善公交專用道網絡,擴大公交路權優先范圍。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新建或改建原則上必須配套布設公交專用道,中心城區主次干道根據道路條件盡可能布設公交專用道。 3、 在連接中心城區與外圍光明新城、 龍崗、 坪山新城等地區的高、快速路,設置公交專用道或“高載客量車輛(HOV) ”車道,加強中心城區與外圍地區聯系,縮短公交出行時間。 第五條 第五條 豐富完善“快-干-支”三層次常規公交線網。
43、 1、 按照“軌道、公交雙網配合、加強覆蓋”的總體原則,分區域、差異化、定期優化公交線路, 完善軌道未覆蓋地區公交干線網絡,強化常規公交與軌道接駁,提高公交服務的可達性。2015 年全市公交站點 500 米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 93%以上。 2、 豐富公交服務品種,推廣高峰巴士、商務快巴、支線小巴,滿足市民多樣化的公交需求,增強公交吸引力。 第六條 第六條 完善公交樞紐、場站和??空?。 1、 完善各類客運樞紐的公交接駁場站建設。 完善各類對外客運交通樞紐的公交接駁場站建設,加強內外交通銜接;加快與軌道二期站點配套的公交接駁場站設施建設,方便軌道公交接駁換乘。近期規劃建設公交接駁場站 55 個,面
44、積約 21.5 公頃。 2、 大力推進常規公交場站建設。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方式,加大政府對公交場站的投資建設力度,建立相應的用地保障制度。研究實施居住區開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公交場站配建制度,建設“公交社區”、“公交建筑”。近期規劃建設常規公 24交場站 177 個,面積約 74.4 公頃。 3、 完善公交??空驹O施。 新建道路一律按照高標準同步建設公交??空?,有條件的道路增加港灣式、深港灣式公交??空?。全面梳理、核定全市公交站點,實施公交站亭、站臺、站牌、站架“四站”完善工程,改善乘客候車環境。到 2012 年再建設約 1000 個新一代公交候車亭。 第七條 第七條 提升公
45、交運營管理水平。提高公交運營技術含量,結合深圳市智能交通系統建設積極推廣智能公交技術應用,近期重點建設公交信息實時發布系統和公交乘客信息服務系統;建立完善公交服務質量考核體系并加強監管,提高公交準點率和舒適度;分批完成公交車輛更新改造,完善車輛內部設施,提供安全、舒適、整潔、高品質的乘車環境。 第八條 第八條 積極探索創新公交發展體制模式。完善既有公交特許經營模式,積極研究基于服務評價的政府購買服務模式的可行性;完善公共交通財政補貼規制,研究完善靈活的公交票價優惠政策,吸引更多市民使用公交出行。 第九條 第九條 完善出租車服務 1、 建立出租車行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擴大“電召”系統接入出租車數
46、量和“電召”服務范圍。 2、 完善出租車??空窘ㄔO。在大型交通樞紐、軌道站點、口岸、旅游集散地、大型商業中心、主要旅游景點、公共服務和娛樂活動中心建立出租車候客點或營業站。 253、 加強出租車行業服務質量監管,規范出租車營運行為,提高駕駛員素質和服務質量,完善考核、獎罰、退出機制,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4、 優化出租車運營市場環境。持續開展營運市場的整治工作,加大對非法營運的打擊力度,優化出租車發展環境。 第七章 重構慢行網絡 第七章 重構慢行網絡 第一條 第一條 目標是建設安全、通達、便捷、舒適的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網絡,滿足市民日常出行與休閑健身的需要,積極引導市民短距離出行選擇步行和自行車交
47、通,中長距離選擇“公交+步行”或“公交+自行車”的出行方式。 第二條 第二條 按照“連續成網,便捷接駁、相互分離、環境提升”的原則推進慢行交通建設。構建連續通達、覆蓋全市的步行和自行車通道網絡;加強步行和自行車交通與軌道、地面公交等公共交通方式的銜接;合理分隔行人、自行車和機動車,以保障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安全;營造具有吸引力與活力、富有特色的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環境。 第三條 第三條 構建連續的步行和自行車通道網絡。 1、 重點完善軌道站、公交樞紐站周邊的步行和自行車通道。在以軌道站點為中心 500 米半徑范圍內,完善步行通道;在以軌道站點為中心 3 公里半徑范圍內,完善自行車通道。 262、
48、在有條件的商業區、居住區與學校周邊,設置與機動車完全分離的步行街或步行區。 3、 完善行人過街設施。 擴大過街信號燈和安全島的設置范圍和數量,行人過街信號應保證充分的過街時間;適當延長地鐵站點通道的開放時間,為夜間行人過街提供便利。 第四條 第四條 建立便捷的步行、自行車與公交接駁體系。 1、 建立自行車停車位配建制度,在軌道、公交站點和樞紐周邊,以及商業、辦公、居住、旅游等地區,合理規劃和建設自行車停車設施,提高公共交通與自行車交通接駁換乘的便捷性。 2、 由政府和企業共同推動,在軌道站點周邊、商業區、旅游區試點推行自行車租賃系統。 3、 完善地鐵站、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和機場等樞紐內部及周邊
49、的步行和自行車通道標識系統。 第五條 第五條 營造安全舒適的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環境。 1、 中心城區主干路原則上應采用護欄或綠化帶等設施分隔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有條件的道路盡量設置相對獨立的人行道和自行車道。 2、 保證道路兩側人行道和自行車道的有效寬度、 連續性和路面的平整性,改善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的通行條件。 3、 加強道路無障礙設施建設。 新建道路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設置無障礙設施;系統改善既有道路交叉口坡道、盲道等無障礙設施條件;加大對違法占用人行道和自行車道的執法力度。 274、 加強步行交通輔助設施建設。 在人流較大的地鐵站出入口和人行天橋設置自動扶梯、直升電梯等設施;在人流集中的商
50、業區、旅游區及長地鐵通道內設置自動人行道。 5、 加強步行遮陰擋雨設施建設。 在銜接地鐵站出入口與重要人流吸引點的步行通道上建設連續的風雨連廊系統。 第六條 第六條 增強步行和自行車交通活力和吸引力 1、 在新建居住小區,結合小區綠化建設慢行通道系統,推動安寧社區建設。 2、 結合珠三角綠道網和山海資源,規劃建設自行車專用通道。 3、 在商業區、風景區和住宅區人行道采用富有特色的鋪裝形式,完善沿街綠化、照明、長椅、小品等輔助設施;完善自行車道標志標線,在有條件的地區設置彩色通道。 第八章 優化道路功能 第八章 優化道路功能 第一條 第一條 目標是構筑以公交、行人優先為導向,與城市空間結構和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