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Dentons:2022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發展契機及資本運作路徑專題研究報告(62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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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Dentons:2022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發展契機及資本運作路徑專題研究報告(62頁).pdf

1、白皮書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大成律師事務所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發展契機及資本運作路徑專題研究報告主持人范興成專業領域:資本市場、公司與并購、爭議解決、跨境投資與貿易專業領域:資本市場、公司與并購、爭議解決、跨境投資與貿易專業領域:資本市場、公司與并購、爭議解決、跨境投資與貿易地點:大成上海高級合伙人盧旺盛專業領域:資本市場、私募股權與投資基金、公司與并購、爭議解決地點:大成廣州高級合伙人林晨地點:大成上海合伙人(備案中)高佳鵬地點:大成上海律師專業領域:資本市場、公司與并購、爭議解決、跨境投資與貿易劉陽地點:大成上海律師專業領域:資本市場、不動產與建設工程、保險、知識產權李晶晶地點

2、:大成廣州合伙人002引言 CONTENTS 001第一節 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資本運作邏輯 第二節 全球主要資本市場的監管與審核第三節 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資本運作路徑031032 及典型案例研究04 2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的資本運作路徑第三章029第一節 關于綠色低碳循環經濟 第二節 關于碳達峰和碳中和第三節 關于節約能源第四節 關于儲能技術發展 第五節 關于新能源汽車的生產和銷售第六節 關于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生產和銷售第七節 關于鋰礦開采及非煤礦山開采第八節 關于鼓勵外商投資及產業結構調整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行業重要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015017018019

3、020025027028第二章013第一節 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行業概況第二節 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契機005008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行業概況及發展契機第一章003總結與建議第四章115 5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01002 “碳達峰、碳中和”時代背景下,各國政府、民間企業及產業投資機構均厲兵秣馬,開始了這個新賽道的角逐。大成律師事務所組建以合伙人范興成律師(大成上海分所)為牽頭負責任人,合伙人盧旺盛律師(大成廣州分所)、合伙人林晨律師(大成上海分所)、合伙人李晶晶律師(大成廣州分所)及高佳鵬律師(大成上海分所)、劉陽律師(大成上海分所)為成員的研究團隊,選擇新能源汽車及動

4、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發展契機及資本運作路徑作為專題,進行深入全面研究。經過近半年時間的收集資料、整理案例并結合團隊辦理的相關案例之實務經驗,形成了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發展契機及資本運作路徑專題研究報告,專題報告作為本所三十周年所慶系列報告之一。本專題各章節及負責律師見注釋*1,各作者均文責自負,閱讀本報告若有任何疑問均可直接聯系作者或者項目牽頭負責人。本專題報告集理論研究與實踐于一體,具有較好的參考價值,鑒于才疏學淺,恐有疏漏,歡迎批評指正。有關反饋意見請直接發送至項目牽頭負責人工作郵箱(),項目組承諾在一周之內全面周詳答復。*1 第一章、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行業概況及發展契機(范興

5、成),第二章、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行業重要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范興成、林晨、劉陽)第三章、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的資本運作路徑之第一節、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資本運作邏輯(范興成),第二節、全球主要資本市場的監管與審核(范興成),第三節、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資本運作路徑及典型案例研究之“一、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私募融資案例研究”(范興成、林晨、劉陽),之“二,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A股上市案例研究”(范興成),之“三、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僅僅發行H股上市案例研究”(范興成 林晨、劉陽),之“四、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H+A”模式上

6、市案例研究”(范興成、林晨、劉陽),之“五、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A+GDR上市案例研究”(范興成、林晨、高佳鵬),之“六、紅籌公司境外上市模式及案例”(范興成、林晨、高佳鵬、劉陽),之“七、境外紅籌公司回歸A股發行CDR模式”(范興成、林晨、高佳鵬、劉陽),之“八、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定向發行、可轉債、公司債等融資方式及案例解析(盧旺盛、李晶晶),第四章 總結與建議(范興成)。引言第一章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03004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行業概況及發展契機http:/ 30 周年所慶文集005006李猛.“雙碳”目標背景下完善我國碳中和立法的理論基礎與實現路徑J.社

7、會科學研究,2021,(6).,:,:唐葆君等,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水平分析及展望(J),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1卷第2期,2019年3月。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2022 年國內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市場預測(J),汽車縱橫 2022.083 2 4 5 (新能源汽車銷量及滲透率圖)汪月英,謝海明.國內外動力電池產業發展現狀與趨勢J.內燃機與配件,2018(2):205-206。李方方,張曉龍,吳怡,等.我國動力鋰電池行業現狀和發展趨勢J.交通節能與環保,2016,12(3):14-16.左培文等.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特點與趨勢分析J.汽車文摘,2022(1):1-

8、7。678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在“雙碳”目標背景下,成為一個重要的、具有戰略意義的產業陣地。國家出臺了系列產業政策重點突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從而推動“雙碳”目標的達成。雙碳目標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進一步加速,成為汽車產業新的增長點。受國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得到了快速發展。2015年產銷量分別達到34.05萬輛和33.11萬輛,躍居成為新能源汽車產銷第一大國,2016年和2017年繼續保持領先優勢3。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之下,中國新能源汽車的保有量和產銷量快速增長。中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居世界第一,2017年市場份額占全球電動車市場的1/2。自2014 年以來,中國新能源

9、汽車的產銷量呈快速上升趨勢,年均增長率在35%以上,其中純電動汽車占據主要市場份額4。預計2022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將繼續保持增長態勢,產量規模預測合計將達到562.7萬輛,同比增長71.7%5。從2013年到2022 年,新能源汽車逐漸成為整個汽車行業的最大亮點,其市場環境已經從“政策驅動”轉向了“市場拉動”的新發展階段,在市場規模、口碑效應等多個方面呈現出相對良好的發展前景?!半p碳”目標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進一步加速,成為汽車產業新的增長點。新能源汽車改變了傳統汽車的供應體系,其核心技術包括3種:電機、電池和電控系統,而電池性能和成本直接決定新能源車的使用經濟性。6作為新能源汽車核心

10、部件之一的動力電池,隨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崛起迅速發展起來7。新能源汽車市場滲透率穩步提升,特別是2021年6月,新能源汽車滲透率高達12.7%8。全球新能源汽車市場高速發展,預計2026年銷量將達2300萬輛,滲透率可達30%,參看新能源汽車銷量及滲透率圖。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發表重要講話。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截至2021年底超過130個國家提出碳中和目標,超過70%的國家提出將于2050年前實現凈零排放。2021 年全國兩會將“碳達峰、碳中和”首次

11、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提到未來將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大力發展新能源”。隨著全球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世界各國就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問題展開了討論,中國在七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上明確提出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全面布局綠色能源產業,落實“碳達峰”和“碳中和”兩大目標,以利于解決全球環境問題?!半p碳”中的“碳達峰”是指通過節能減排等多項技術,為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建立計劃約束,隨后總量會達到一個峰值,并且后續不再超過這個峰值;而“碳中和”則是通過植樹造林、碳捕捉、生態碳匯等多種措施,使得二氧化碳的產生量被其吸收量抵消掉,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實現了零排放。2我國經濟體量巨大,并且仍然處于工業化發展進程中,目前碳

12、排放居世界前列,近年來雖然我國能源消費與碳排放的整體增長速率有所放緩,但依舊保持著輕微的增長趨勢。因此如何在規定時間內,既能保持經濟增長,又能達成“雙碳”目標,實則考驗了我國新能源產業能否從根本上實現二氧化碳的減排。實現“雙碳”目標需要同時從能源替代、能源使用以及能源處理三方面入手(如下圖)。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行業概況(新能源汽車各地區銷量及滲透率圖)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07008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第92頁,9https:/www1.hkexnews.hk/app/appyearlyindex.html?lang=zh&board=mainBoard&year=2

13、022彭華,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空間布局研究(博士論文),第10頁。10(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圖譜,來源:汽車網 圖/文:GAF編輯部)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很長,能形成極大的產業集群,現將新能源產業鏈條分析如下:(一)新能源產業鏈分為:上游為核心零部件、中游整車制造、下游充電服務及后市場服務。參看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圖譜。新能源汽車的快速發展帶動動力電池需求量的同步增長。受益于全球新能源車市場的增長,動力電池市場獲得穩步增長,裝機量從2017年的64.3GWh增長至2021年的293.7GWh,復合年增長率為46.2%。在預測期內,隨著全球新能源車市場的持續增長,全球動力電池裝機量預計將在2

14、021年至2026年間以36.4%的復合年增長率增長,并于2026年達到1,386.7GWh。按裝機量計,中國是最大的動力電池市場。于2017年至2021年間,中國動力電池裝機量以43.5%的復合年增長率增長,于2021年達到154.5GWh。隨著新能源車滲透率快v速增長,產業鏈的健康發展以及疫情的有效控制,中國動力電池市場將會持續成長。預計于2026年動力電池裝機量將達到762.0GWh,2021年至2026年的復合年增長率將為37.6%。9 新能源汽車作為緩解能源危機和環境危機的一個重要路徑,得到研究者的普遍認同10。對于中國而言,這一產業的發展,還與整個經濟的轉型升級緊密相關。中國新能源

15、汽車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研發體系和產業體系,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量居世界前列。汽車是全球化程度最高的產業之一,也是全球貨物貿易金額最大的商品,對各國的貿易增長和經濟發展都有重要作用。中國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出口屢創新高,對發達國家的出口顯著增加。比利時、英國等歐洲國家和智利、墨西哥、秘魯等美洲國家成為重要出口市場。中國部分品牌車企加速新能源汽車出口。比亞迪不僅進入智利、厄瓜多爾、巴西等市場,也宣布正式進入日本乘用車市場,同時還在歐洲與合作伙伴一同為瑞典和德國提供新能源汽車產品;上汽集團繼續深耕歐洲、澳洲等新能源汽車市場,蔚來、嵐圖進入挪威,小鵬實現對歐洲出口。中國汽車及新能源汽車出口持續增長的背后,

16、是中國汽車產業電動化轉型升級成果的階段性爆發結果。中國持續強化頂層設計和堅持創新驅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已成為引領全球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形成較強的示范效應,在全球低碳化發展背景下,歐美等主要國家也紛紛強化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戰略定位,搶抓產業轉型發展機遇。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契機歐洲及中國新能源銷量處于全球領先水平,2021年二者滲透率分別為14%和15%;美國新能源雖相對處于低位,但正迎來高速增長爆發期,參看新能源汽車各地區銷量及滲透率圖。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09010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 2022年國內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市場預

17、測,文/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汽車縱橫,2022.08,第79-82頁。11(動力電池產業技術鏈構成圖),:,吳菲菲等,產業技術鏈視角下我國動力電池產業問題分析與對策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第34卷,第2期,2017年1月,58-63。1312 (新能源動力動力電池產業鏈圖譜)1.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上游產業:電機及電控系統:驅動電機、電控系統(電機控制器、電池管理系統、整車控制器)、電路系統(配電模塊、連接器、充電模塊、直流換流器、變頻器、繼電器、半導體元件、變速器)、熱管理系統。動力電池:鋰電設備、正極材料(鎳鈷錳碳酸鋰)、負極材料(石墨、碳納米材料)、電解液(溶劑、溶質、添加劑)

18、、隔膜(PP、PE)。2.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中游產業:傳統車企(如比亞迪、長安汽車、北汽藍谷、長城汽車等)、造車新勢力。3.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上下游產業:充電樁、充電站、動力電池回收、銷售及服務。充電樁。充電站。動力電池回收:目前我國首批新能源汽車上的動力電池,已經全面迎來退役浪潮。預計2022 年新能源汽車產量達562.7 萬輛,車企看重2022 年中國國內市場,銷量規劃同比快速增長。從車企規劃看,比亞迪提出2022 年銷售目標為120 萬輛(含燃油車),同比增幅超60%;奇瑞集團銷量規劃150 萬輛(含燃油車),亦同比增長約65%,車企看重國內市場,有望支撐2022 年行業規模高增長。11料、

19、電池組成、電池系統和汽車電池集成個環節構成。其中,由于原材料組成比較復雜,且不涉及具體技術,也不符合專利申請要求12,所以在專利檢索過程中,原材料環節不予考慮。因此,動力電池產業鏈由個環節構成(見動力電池產業技術鏈構成圖),產業鏈各環節技術鏈分別為電池組成技術鏈、電池系統技術鏈和汽車電池技術鏈。其中,電池組成環節技術鏈主要包括正極、負極、電解液、隔膜等電池組成制造技術;電池系統環節技術鏈主要包括電池和電池組等技術;汽車電池環節技術鏈主要包括汽車連接技術電磁感應等技術。動力電池產業鏈分為上、中、下游,從新能源動力動力電池產業鏈圖譜中我們可以看到,上游包括鈷、錳、鎳、鋰以及石墨礦產,也是當下主流動

20、力電池原材料構成。其中鋰礦應用最為廣泛,而石墨一般只作為負極材料。中游產業鏈包括由正負極、電解液、隔膜、極耳加工形成電芯、PVC膜、線束。而下游產品則是電池模組、線束、連接器以及BMS管理系統,整體形成動力電池零部件。圍繞這個產業鏈,會誕生龐大的產業群。產業的深度發展,技術革新是源動力,透過產業技術鏈就可以發現眾多的產業發展契機。動力電池產業技術鏈由原材有研究者按照動力電池產業技術鏈構成圖所示的產業技術鏈結構分布,分別從產業技術鏈整體發展趨勢、企業競爭態勢、核心技術、核心技術競爭戰略和技術生命周期個方面對其進行分析,按照動力電池技術路線圖所示,得出:繼續扶持和培育我國動力電池產業發展,尤其是加

21、強我國企業在動力電池產業各環節技術鏈的協同發展;在國家或企業競爭中,僅有零散的技術布局無法形成自己的創新特色。應調整我國企業專利布局,構建完整產業鏈,逐步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產業技術鏈,加大我國動力電池產業的市場占有率,進而實現我國動力電池產業更廣泛的專利覆蓋,尤其是加強汽車電池技術鏈的專利布局;我國企業應抓住機遇,加強與發達國家優勢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合作,特別是豐田、本田、博世及福特公司等;加強核心技術重點突破,依靠自主創新提高我國企業在動力電池產業技術鏈核心技術的專利布局,逐漸擺脫核心技術依賴進口的現狀,提升我國在技術和產業上的競爭地位,實現技術快速發展。13 2014-2022動力電池市場份

22、額情況及預測(動力電池技術路線圖)2022年國內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市場預測,文/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汽車縱橫,2022.08,第81頁。14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11012新能源汽車作為緩解能源危機和環境危機的一個重要路徑,得到研究者的普遍認同。10對于中國而言,這一產業的發展,還與整個經濟的轉型升級緊密相關。中國新能源汽車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研發體系和產業體系,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量居世界前列。汽車是全球化程度最高的產業之一,也是全球貨物貿易金額最大的商品,對各國的貿易增長和經濟發展都有重要作用。中國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出口屢創新高,對發達國家的出口顯著增加。比利時、英國等歐洲國家

23、和智利、墨西哥、秘魯等美洲國家成為重要出口市場。中國部分品牌車企加速新能源汽車出口。比亞迪不僅進入智利、厄瓜多爾、巴西等市場,也宣布正式進入日本乘用車市場,同時還在歐洲與合作伙伴一同為瑞典和德國提供新能源汽車產品;上汽集團繼續深耕歐洲、澳洲等新能源汽車市場,蔚來、嵐圖進入挪威,小鵬實現對歐洲出口。中國汽車及新能源汽車出口持續增長的背后,是中國汽車產業電動化轉型升級成果的階段性爆發結果。中國持續強化頂層設計和堅持創新驅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已成為引領全球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形成較強的示范效應,在全球低碳化發展背景下,歐美等主要國家也紛紛強化發展新能源

24、汽車的戰略定位,搶抓產業轉型發展機遇。預計2022年中國動力電池裝車需求約增82%:市場規模方面,我國新能源汽車內生增長動力持續提升,適應終端需求的車輛產品層出不窮,在性價比不斷提升的基礎上,電動汽車帶來新理念、新技術、新體驗,市場認可度逐漸提高。預計2022年我國動力電池市場規模將在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帶動下實現迅速增長,全年裝車需求將達282.4GWh,同比增長約82.8%。14動力電池裝車預測表見下圖(2022年動力電池裝車量預測)及(2014-2022動力電池市場份額情況及預測):第二章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13014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行業重要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1-62021年3月1

25、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第八章闡明,立足產業規模優勢、配套優勢和部分領域先發優勢,鞏固提升高鐵、電力裝備、新能源、船舶等領域全產業鏈競爭力,從符合未來產業變革方向的整機產品入手打造戰略性全局性產業鏈。第九章明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應用,增強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壯大產業發展新動能。1-32016國務院國務院全國人大1-72021年7月1日“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為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進資源節約利用,構建資源循環型產業體系和

26、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應加強新能源車動力電池溯源管理平臺建設,完善新能源車動力電池回收再用溯源管理體系。國家發改委全國人大常委“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再次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戰略地位,并明確了該產業的發展方向與目標。1-52021年2月2日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快基礎設施綠色升級、加強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加氫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明確了針對如下方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強化法律法規支撐、健全綠色收費價格機制、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完善綠色標準、綠色認證體系和統計監測制度及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以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

27、濟體系。1-42018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明確了發展循環經濟的涵義與外延,并要求應當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前提下,按照減量化優先的原則實施。(國發20214號)(發改環資2021 969號)序號法律法規名稱最新版本生效時間發布機關法律法規涉及新能源行業概要關于綠色低碳循環經濟一、1-12016年2月17日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16353號)推動企業增加綠色產品和服務供給,規定節能、節水、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或產品,可以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支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綠色建筑、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品及設施等綠色消費信貸的激

28、勵政策。1-22015國務院 中 國 制 造2025提出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作為重點發展領域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150161-92021年12月28日國務院關于印 發“十 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33號)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大力推動節能減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制定本方案。國務院1-102022年1月30日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發改能源2022206號)能源生產和消費相關活動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動能源領域

29、碳減排是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構建現代能源體系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圍繞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現有的體制機制、政策體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難以適應新形勢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需要。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有關要求,現就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提出相關意見。1-112022年3月16日關于推進共建“一 帶 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發改開放2022408號

30、)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維護全球生態安全的重大舉措,是推進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重要載體。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建設綠色絲綢之路5年來,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取得積極進展,理念引領不斷增強,交流機制不斷完善,務實合作不斷深化,我國成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同時,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面臨的風險挑戰依然突出,生態環保國際合作水平有待提升,應對氣候變化約束條件更為嚴格。為進一步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讓綠色切實成為共建“一帶一路”

31、的底色。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1-82022年05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 辦 函202239號)近年來,我國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發展成效顯著,裝機規模穩居全球首位,發電量占比穩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進入平價無補貼發展的新階段。同時,新能源開發利用仍存在電力系統對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網和消納的適應性不足、土地資源約束明顯等制約因素。要實現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必須堅持以習

32、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先立后破、通盤謀劃,更好發揮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共中央宣傳部,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原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國家旅游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170183-22018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52022年06月30日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國家發改委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 案(建 標202253號)再次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戰略地位,并明確了該產業的發展方向與目

33、標。3-12018年1月31日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2017年本,節能部分)涉及煤炭、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13個行業,共260項重點節能技術,包括高效放電回饋式電池化成技術(輕工業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鉛酸蓄電池生產過程中的電池極板化成和成品電池的化成充放電和補充電)、溴化鋰吸收式冷凝熱回收技術。3-32021年8月11日交通部公路、水路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8第五號)以促進公路、水路交通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前述辦法明確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水路交通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

34、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行業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的指導。同時,該辦法還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支持開發先進節能技術,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公路、水路交通開發先進節能技術的重點和方向,建立和完善交通節能技術服務體系。以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節約能源法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部署、協調、監督、檢查、推動節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

35、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同時節約能源法還明確交通運輸節能的相關舉措,國家鼓勵開發、生產、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摩托車、鐵路機車車輛、船舶和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實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的報廢、更新制度。國家鼓勵開發和推廣應用交通運輸工具使用的清潔燃料、石油替代燃料。針對交通運輸節能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全國交通運輸相關領域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分別制定相關領域的節能規劃。關于節約能源三、2-22021年10月24日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明確了加快實現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變革,推動經濟社會發

36、展建立在資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的基礎之上,確保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國務院2-32022年7月7日工業領域碳達 峰 實 施 方案(工信部聯節20228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科院工程院、國家能源局為加快推進工業綠色低碳轉型,切實做好工業領域碳達峰工作,制定本方案。方案總體目標,“十四五”期間,產業結構與用能結構優化取得積極進展,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綠色工廠和綠色工業園區,研發、示范、推廣一批減排效果顯著的低碳零碳負碳技術工藝裝備產品,筑牢工業領域碳達峰基礎。到2

37、025年,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較2020年下降13.5%,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會下降幅度,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明顯下降?!笆逦濉逼陂g,產業結構布局進一步優化,工業能耗強度、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努力達峰削峰,在實現工業領域碳達峰的基礎上強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綠色、循環、低碳為重要特征的現代工業體系。確保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達峰。中共中央及國務院2-5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 工 作 的 意見該意見中明確了應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即加快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

38、、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綠色制造體系。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新興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此外,該意見還闡明了應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即加快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推廣智能交通,推進鐵路電氣化改造,推動加氫站建設,促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常態化。加快構建便利高效、適度超前的充換電網絡體系。提高燃油車船能效標準,健全交通運輸裝備能效標識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車船。2-42022年6月24日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20222030年)(國科發社2022157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

39、中和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的總體安排,科技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九部門組織編制了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20222030年),實施方案統籌提出支撐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目標的科技創新行動和保障舉措,并為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做好技術研發儲備,為全國科技界以及相關行業、領域、地方和企業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工作的開展起到指導作用。關于碳達峰和碳中和二、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190204-32021年9月24日新型儲能項目 管 理 規 范(暫行)4-22021年7月15日國家能源局全國人大常委國家發展

40、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 的 指 導 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明確了到2025年,實現新型儲能從商業化初期向規?;l展轉變。新型儲能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高,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長壽命等方面取得長足進步,標準體系基本完善,產業體系日趨完備,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基本成熟,裝機規模達3000萬千瓦以上。新型儲能在推動能源領域碳達峰碳中和過程中發揮顯著作用。到2030年,實現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新型儲能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技術創新和產業水平穩居全球前列,標準體系、市場機制、商業模式成熟健全,與電力系統各環節深度融合發展,裝機規?;?/p>

41、本滿足新型電力系統相應需求。新型儲能成為能源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的關鍵支撐之一。5-12021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此外,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

42、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新型儲能項目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新型儲能發展規劃,按照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創新引領、示范先行,市場主導及有序發展,立足安全以及規范管理的原則,研究本地區重點任務,指導本地區新型儲能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4-42022年5月24日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發改辦運 行 2 0 2 2 475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

43、1051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新型儲能市場定位,建立完善相關市場機制、價格機制和運行機制,提升新型儲能利用水平,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新能源汽車的生產和銷售五、3-52022年1月29日“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發改能源2022210號)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和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時,就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的第一項重點任務就是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扒鍧嵉吞及踩咝А卑藗€字,就是現代能源體系的核心內涵,同時也是對能源系統如何實現現代化的總體要求。規劃主要從3個方面,推動構建現代能源體系。一是增強能源供應鏈

44、安全性和穩定性。二是推動能源生產消費方式綠色低碳變革。三是提升能源產業鏈現代化水平。以上3個方面,既是“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建設的重點,也是“十四五”能源規劃的創新點和亮點。4-12017年9月22日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71701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中國氣象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 局3-42021年10月21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

45、,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攻堅期,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制訂本規劃。明確了相應發展目標,實現“十四五”期間,儲能項目廣泛應用,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體系,成為能源領域經濟新增長點;全面掌握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儲能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部分儲能技術裝備引領國際發展;形成較為完善的技術和標準體系并擁有國際話語權;基于電力與能源市場

46、的多種儲能商業模式蓬勃發展;形成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儲能產業規?;l展,儲能在推動能源變革和能源互聯網發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現;此外前述指導意見還將推進儲能多元化應用支撐能源互聯網應用示范將作為重點任務,其中將拓展電動汽車等分散電池資源的儲能化應用,積極開展電動汽車智能充放電業務,探索電動汽車動力電池、通信基站電池、不間斷電源(UPS)等分散電池資源的能源互聯網管控和儲能化應用。完善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監管,開展對淘汰動力電池進行儲能梯次利用研究。(發改能2021 1445號)關于儲能技術發展四、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210225-82020年10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

47、業發展規劃 (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國務院信息化部負責實施全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準入和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并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準入管理相關工作。此外,前述規定亦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擅自生產、銷售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5-102021年1月1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超過一定規模的各汽車制造商及汽車進口商(其中包括)須維持其新能

48、源汽車積分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積分于零以上,無論新能源汽車或燃油車是否為其制造或進口,且新能源汽車積分僅能通過制造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獲得。因此,新能源汽車制造商于獲得及計算新能源汽車積分方面將享有優勢。明確了為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的目標并制定了順應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的規劃,提出了以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構建新型產業生態、推動產業融合發展、完善基礎設施體系及深化開放合作為目標的相應具體舉措。同時,為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前述通知相應明確了深化行業管理改革、健全政策法規體系、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及加強組織協同的保障措施。5-92020年10月23日缺陷汽車產品召

49、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制造商獲知汽車產品可能存在任何缺陷,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并將調查分析結果報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制造商經調查分析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進口相關汽車產品,并實施召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5-112021年1月1日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 知(財建2020593號)確定了如下四個重要方向:1)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2)做好測試工況切換銜接,實現新老標準平穩過渡;3)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

50、;4)切實防止重復建設,推動提高產業集中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5-32019年1月10日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鼓勵企業通過股權投資、產能合作等方式,推動企業戰略合作,聯合研發產品,共同組織生產,提升產業集中度。整合產、學、研、用等領域優勢資源,推動汽車產業骨干企業組建產業聯盟和產業聯合體。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全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汽車產品制造商須對其已售出的汽車產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對缺陷汽車產品,制造商應當全部召回。制造商未實施召回的,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可能會責令其召回。倘從事汽車銷售、租賃或維修的

51、經營者發現汽車產品存在任何缺陷,應當立即停止銷售、租賃或使用缺陷產品,并協助制造商實施召回。制造商須通過公開渠道召回其產品并公布缺陷。制造商應當采取修正、標識、調整、更換或退貨等措施消除或解決缺陷。制造商若隱瞞缺陷情況或不根據相關法規召回缺陷汽車產品,將受到處罰,包括罰款、沒收任何違法所得及吊銷許可。5-52020年4月23日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5-22017年7月1日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汽車供應商及經銷商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通過商務主管部門運營的全國汽車流

52、通信息管理系統向有關部門備案基本信息。汽車供應商及經銷商備案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完成信息更新。明確了如下六項關鍵點:i)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ii)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iii)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iv)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v)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vi)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5-62020年7月24日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列入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須每三年由工信部進行定期審查,以便由工信部確定汽車是否仍符合資格列入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5-7202

53、0年9月1日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前述規定還明確工業和商務部國家發改委5-42019年3月2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國務院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230245-152021年5月26日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函2021129號)5-182022年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意見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

54、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突破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瓶頸,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助力“雙碳”目標實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其中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國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能夠滿足超過20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探索建立易推廣、可復制的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模式,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5-162021年6月8日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 方 案 的 通知,進一步探索

55、建立易推廣、可復制的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模式,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5-172020年2月10日 關 于 印 發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的通知(發改產業2020202號)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和車聯網產業發展專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工作任務要求,加快推進車聯網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構建車聯網身份認證和安全信任體系,推動商用密碼應用,保障蜂窩車聯網(C-V2X)通信安全,現開展車聯網身份認證和安全信任試點工作。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方興未艾,智能汽車已成為全球汽車產業發展的戰略方向。為加快推進智能汽車創新發

56、展,制定本戰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 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5-192015年7月10日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7號)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純電動乘用車科研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汽車產

57、業發展政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5-122021年7月27日 智 能 網 聯汽 車 道 路 測試 與 示 范 應用 管 理 規 范(試 行)(工信部聯通裝202197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交通運輸部5-132022年1月1日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 政 策 的 通知(財 建2021466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明確了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

58、2021年基礎上退坡20%;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5-142022年04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意見(國辦發20229號)國務院辦公廳意見指出大力發展綠色消費。支持新能源汽車加快發展。大力發展綠色家裝,鼓勵消費者更換或新購綠色節能家電、環保家具等家居產品。加快構建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推動汽車、家電、家具、電池、電子產品等回收利用,適當放寬廢舊物資回收車輛進城、進小區限制。推進商品包裝和流通環節包裝綠色化、減量化、循環化。開展促進綠色消費試點。廣泛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

59、庭、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等創建活動。任何擬進行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的實體皆須為每輛測試汽車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為符合取得該等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資格,申請實體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其中包括:(i)須為根據中國法律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具備汽車及汽車零部件之制造、技術研發或試驗檢測能力,具有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評價規程并具備對測試車輛進行實時遠程監控的能力,并能夠保障測試車輛及遠端監控平臺的網絡安全;(ii)測試車輛須具備能以安全、快速及簡單的方式切換自動駕駛模式及人工駕駛模式的駕駛系統,并確保駕駛人能在必要時在任何時間立即控制測試車輛;(iii)測試車輛須具備測試車輛狀態記錄、存儲及實時

60、監控功能,并能傳輸測試車輛的實時數據,如控制模式、位置及速度;(iv)須與測試車輛的駕駛人簽訂雇傭合同或勞動合同,該駕駛人須已取得相符的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驗及安全駕駛的往績記錄,并熟悉自動駕駛系統的測試規程或示范應用方案且精通該系統的操作方法;以及(v)須向主管部門提供安全性自我聲明、網絡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所采取的有關風險應對措施之證明以及其他材料,并為每輛測試車輛投保至少人民幣500萬元的交通事故保險或提供等額賠償保函。此外,就示范應用而言,申請實體亦可為由多個獨立法人組成的聯合體,并具備示范應用及其他相關方案之運營能力。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250266-72021年

6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GB 38031-2020)6-62020年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鋰離子電池石墨類負極材料(GB 24533-2019)該標準規定了鋰離子電池石墨類負極材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代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等,適用于鋰離子電池作為負極適用的石墨類負極材料。針對人造石墨(AG),該標準確定了所應滿足的如下類型要求的國家強制標準,首次放電比容量(mAh)/g、首次庫倫效率(%)、粉末壓實密度(g/cm)、石墨化度(%)、固定碳含量(%)、碳性物含量(ppm)及鐵含量(ppm)。該標準是規定電動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鎳氫電池等可充電

62、儲能裝置安全要求及檢測方法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中,針對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行。6-82021年12月10日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號)規定了在產品性能上,動力型電池(分為能量型和功率型)中使用三元材料的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1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50Wh/kg;其他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 1 6 0 W h/k g,電 池 組 能 量 密 度 115Wh/kg。功率型單體電池功率密度500W/kg,電池組功率密度350W/kg。循環壽命1000 次且容

63、量保持率80%;儲能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4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00Wh/kg。循環壽命5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此外前述規范條件還規定了負極材料的產品性能要求,即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無定形碳比容量250Ah/kg,硅碳比容量420Ah/kg,其他負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6-92021年12月10日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1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鋰離子電池行業企業公告申請的受理、核實和報送工作,監督檢

64、查規范條件執行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工作,組織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抽檢、公示及公告,并動態管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名單;此外,前述管理辦法還規定了進入公告名單的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企業(以下簡稱公告企業)要嚴格按照規范條件的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并對照規范條件要求開展自查,每年3月31日前通過鋰離子電池行業公共服務平臺提交上年度自查報告,并報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每月20日前在線填報上月度生產經營情況表,根據國家有關鋰離子電池編碼標準及規則錄入生產銷售鋰離子電池產品編碼。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國家

65、標準化管理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局5-202022年9月18日 關 于 延 續新 能 源 汽 車免 征 車 輛 購置 稅 政 策 的公 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6-32017年2月20日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原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 部、商 務部、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國家能源局我國動力電池發展分三個階段推進:2018年,提升現有產品性價比,保障高品質電池供應;2020年,基于現有技術改進的新一代鋰離子動力電池實現大規模應用;2025年,采用新

66、化學原理的新體系電池力爭實現技術變革和開發測試。6-12015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鋰離子電池用炭復合磷酸鐵 鋰 正 極 材料(G B/T 30835-2014)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局規定了鋰離子電池炭復合磷酸鐵鋰正極材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代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該標準適用于鋰離子電池用炭復合磷酸鐵鋰正極材料。6-22017年2月20日 關 于 印 發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729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旨在加快提高我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能力和水平,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

67、康可持續發展。該通知明確了未來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的主要方向、目標和重點任務,并提出了相應的保障措施。6-42018年8月1日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車使用及報廢后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廢舊動力蓄電池,集中貯存并移交至與其協議合作的相關企業。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局6-5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規定了儲能用鋰離子電池的技術

68、要求、試驗方法和試驗規則,并明確了GB/T 36276-2018標準的適用范圍。公告提出對購置 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關于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生產和銷售六、(GB/T36276-2018)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270287-4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礦山企業必須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

69、照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礦山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7-51996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是指在依法批準的礦區范圍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探和礦山建設、生產、閉坑及有關活動。該條例針對礦山建設的安全保障、礦山開采的安全保障、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礦山安全的監督和管理、礦山事故處理和法律責任進行了具體規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7-62015年5月26日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非煤礦礦山企業必須依照該辦法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70、企業,不得從事生產活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8-22017年1月27日鼓勵外商投資 產 業 目 錄(2020年版)全國人大常委8-12017年1月25日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鋰離子電池單體、模塊及系統;超級電容單體、模塊及系統;新體系動力電池單體、模塊和系統;混合儲能電源模塊及系統;模塊化鎳氫混合電池儲能系統;電池管理系統、超級電容器管理系統;機電耦合系統、動力電池系統、高壓線束等部件專用的分組裝和下線檢測設備;燃料電池系統分組裝設備;整車專用總裝設備;廢舊新能源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再用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動力電池制造業務屬于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8

71、-22021年12月30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鋰二硫化鐵(Li-FeS2)電池、鋰亞硫酰氯(LiSOCl2)電池等新型動力電池;鋰離子電池、氫鎳電池、新型結構(雙極性、鉛布水平、卷繞式、管式等)密封鉛酸蓄電池、鉛碳電池、超級電池、燃料電池、鋰/氟化碳電池等新型電池和超級電容器屬于國家鼓勵類的產業。國家發改委國家發改委關于鼓勵外商投資及產業結構調整八、6-102021年8月19日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工信部聯節202111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7-1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

72、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辈?、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必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防止污染環境。7-22014年7月29日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全國人大常委國務院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辈樵撧k法規定的礦產資源,經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探

73、礦權人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進行勘查時,發現符合國家邊探邊采規定要求的復雜類型礦床的,可以申請開采,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辦理采礦登記手續。7-32014年7月29日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活動,是指在依法批準的礦區范圍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探和礦山建設、生產、閉坑及有關活動。該條例針對礦山建設的安全保障、礦山開采的安全保障、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礦山安全的監督和管理、礦山事故處理和法律責任進行了具體規定。為了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電池產品(以下簡稱梯次產品)的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

74、濟促進法等,制定本辦法。6-112022年1月18日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 導 意 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實施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穩步有序推進,多元競爭主體格局初步形成,市場在資源優化配置中作用明顯增強,市場化交易電量比重大幅提升。同時,電力市場還存在體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規則不統一、跨省跨區交易存在市場壁壘等問題。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實現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性和靈活調節能力,推動形成適合中國國情、有更強新能源消納能力的新型電力系統,

75、提出相關意見。關于鋰礦開采及非煤礦山開采七、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第三章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的資本運作路徑02903014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的資本運作路徑全球主要資本市場的監管與審核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31032資本運作的實質是通過獲取資本資源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搶占或維持市場先機。因此分析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資本運作邏輯,需要結合產業發展現狀與資本市場偏好角度去詮釋。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是一個在新時代背景下蓬勃發展的產業,這個產業形成了新的生態,并將在全球經濟中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從各國對該產業的支持政策及發展規劃看,已經體現出其全球產業布局

76、的高度。作為具有后發優勢的中國,在這個產業已經完成了布局,在動力電池行業上取得主導地位,在新能源汽車產業上,還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彎道超車,并與全球豪強車企同臺競技。因此,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的資本運作邏輯,就是量體裁衣彩衣的結合自身特性,充分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借助資本力量實現規模擴張、行業機會挖掘、優勢地位維護、競爭地位夯實等。行業發展有自己的規律,從初期的遍地機會,到中期的深度準確定位機會,到末期的革新發展、自我再造形成的機會。因此,新能源產業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需要結合自己所在產業鏈的位置,自己的產品特性及客戶、供應商布局,深入理解自己的資源包括自然的資源、社會的資源、核心競爭力

77、以及工具資源(包括資本化能力、自我更新能力等)并結合全球資本市場監管規則及投資者偏好來進行資本配給。深入理解資本運作的基本邏輯,在當下的中國,具有重要的價值。作為新能源產業及動力電池產業鏈的玩家,對行業的全球定位、行業的國際國內競爭對手的布局、競爭與協同以及全球及各國各地區的產業政策、全球資本市場的運作規則、各國各地區的資本市場監管與審核、參與投資的境內境外投資者的資產配置偏好等,都需要深入研究,在每一個大課題及小課題領域,都要形成自己的研究報告,以支撐自己的投資融資戰略及實施路線。資本運作能力是產業鏈玩家的核心競爭力之一,資本運作不僅僅簡單地理解為投資與融資,更重要的深層原理在于對所在行業、

78、所在國家、所在地區、技術鏈地位、市場能力、供應商與客戶影響力以及公司的各項經濟數據指標的把控,并進而形成本公司/集團的資本資源控制力。資本運作能力需要借助工業數字化工具,并通過公司/集團的各種經營指標維度,對資本需求及運轉效率進行監管,最終讓資本有效為其產業服務,實現公司/集團凈資產收益率、資本周轉率的提高,形成公司/集團的核心競爭力??梢园奄Y本理解成公司/集團的產品研發、生產、營銷能力等的輸送帶,也可以理解成生命體的血液,必須要精準、適度,否則就會產生肌體生病及運作不協調,而形成平衡及有機的資本供給則屬于資本運作的應有目標。從股東第一筆投資到運營產生的現金流,以及各項債權、股權融資,以及隨之

79、而來的各項動態的財務指標,是資本運作的綜合指標體系,健康的公司/集團,需要有自己的財務警戒線,也需要自己的資本戰略,確保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先發優勢。(1)A 股資本市場發展簡評中國本土資本市場屬于新興資本市場,其發展歷史較短。1990年底,滬深交易所設立,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成立,證券市場成為全國性市場,并在1993年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股票發行審核制度。新中國的股票發行制度,從最初的行政審批制,逐步過渡到核準制,再試點推行注冊制改革。審批制被認為是完全行政主導型,先后經歷19931997 年的“額度管理”和19982000年的“指標管理”兩個階段,此時的發行制度是計劃經濟

80、色彩十分濃厚的。核準制在市場化選擇上邁進了一大步,但仍是制度上的過渡性安排,按照推薦權的分配方式不同,核準制又可以分為兩個階段:20012004年的“通道制”和2004年至今的“保薦制”。通道制是對每個證券公司每年申報企業的數量進行額度管理,保薦制是指保薦人(證券公司)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通過輔導,協助發行人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對所推薦上市的企業提供持續督導和擔保責任的制度。與通道制相比,保薦制強化了保薦代表人的責任意識,建立了責任追究機制,通過市場化手段調動了其積極性。在此之上,注冊制被認為是市場化程度最高的發行審核制度??苿摪澹?019年)、創業板(2020年)相繼實行了注冊制,

81、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建立更加市場化的發行制度。目前,除了股票發行在滬深主板還采取核準制外,其他幾個板塊都采取了注冊制。但是,我們的注冊制與境外成熟的注冊制還是有很大都區別,主要體現在 1)審核尺度上,類似實質審核,目前還未特別感受到注冊制與核準制在審核方式上的實質區別;2)審核透明度上,還不夠徹底,窗口指導還經常出現;3)上市委員會批準發行上,可預測性還不夠強,缺乏預期,還留有核準制的影子;4)市場化機制貫徹還不夠,交易所及證監會還是有保姆心態,需要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以及強化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責任,讓市場歷練發行人及相關投資人;5)證監會的證券發行注冊行為屬于行政許可,實踐中已經有不予注冊案例

82、,否定了申請人上市的情形。從1990 年到2020 年,中國資本市場歷經30 年坎坷歷程,無論在制度、規模、結構,還是功能和國際影響力等方面都發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革。從制度變革來看,發行制度一直是市場化改革的重點,注冊制改革是朝著市場化方向邁出的一大步;法制建設是加強信息披露、打擊違規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保障,新證券法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監管體制不斷適應市場變革和法治進程而做出相應的變革,從實質性監管向透明度監管轉變。發行制度的演進,體現了政府職能和角色的逐步轉變,從行政管理到宏觀調控再到市場監督,從把握市場準入的“售票員”到維護好制度和市場規則的守夜人,讓股票發行資源和定價機制回到

83、市場手中,同時要求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市場的監督能力和違規違法行為的威懾力,及時彌補規則缺陷,維護好市場秩序。1.中國本土資本市場(A 股)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資本運作邏輯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33034上表資料來自各交易所網站,囿于篇幅及研究重點,本專題研究報告不對所有境外資本市場進行介紹,僅僅就主要的幾個資本市場在做比較研究時進行適當介紹及分析,參看本文“第二節全球主要資本市場的監管與審核之A股證券市場與境外主要資本市場規范及審核實踐比較研究”。(2)境內資本市場結構圖2.境外資本市場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35036各國的證券監管模式大致分為三類:集中立法型監管模式、自律型

84、監管模式和中間型監管模式。集中立法型監管模式是政府通過設立專門的全國性證券監管機構,制定和實施專門的證券市場管理法規來實現對全國證券市場的統一管理,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商協會等組織的自律監管只起到輔助作用。自律型監管模式是指政府對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依靠證券交易所以及證券協會等組織實施自律管理,較少對證券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的干預。中間型監管模式是立法管理和自律管理的結合,以德國為典型代表。3.A 股證券市場與境外主要資本市場規范及審核實踐比較研究(1)監管模式與法律規范比較1)法律規范2)監管模式我們選擇幾個主要的資本市場與A股上市之法律規范與審核實踐從以下維度進行比較研究。A 股我國的證券監管模式為

85、集中立法型監管,證監會作為全國性證券監管機構,證券法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實現對全國證券市場的統一管理。港股中國香港早期受英國影響,沿襲了自律型監管模式,即以證券交易所以及協會等組織實施自律監管。但在經歷1987年股市危機后,香港對監管制度進行大幅度改革,成立證券以及期貨監察委員會SFC。進入21世紀后,聯交所自律監管職能的移交以及證券以及期貨條例的出臺,加快了自律監管向集中監管的轉變。美股美國證券市場是典型的集中立法型監管模式,美國證監會SEC作為全國證券監管機構,以1933年證券法以及1934年證券交易法為核心,由關聯法、各州“藍天法”以及相關法規法案監管規則等組成的證券法律體系實現對美國證

86、券市場的統一監管。倫敦及瑞士(發行 GDR)在倫敦及瑞士交易所發行GDR需要接受境內外雙重監管,首先是境內證監會的統一監管,其次在境外監管方面,英國由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監管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英國上市管理署(UKLA)作為FCA分管在倫敦上市的部門,負責倫交所的上市相關事項。瑞士GDR的上市監管由瑞士交易所負責,屬于自律型監管模式。A 股我國的證券法律體系以公司法證券法為核心,配套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法律文件,例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港股中國香

87、港以公司條例作為證券監管的基本法律,證券及期貨條例是公司條款中有關證券內容的外延和擴充,是證券監管的核心法律。此外,香港證監會頒布的有關證券發行活動指導守則和行為指引,盡管其法律效應小于公司條例和證券及期貨條例,但是為證券相關活動提供了重要的合法性參考及執法規范。美股美國證券監管法律體系以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為核心,以關聯法和各州制定的“藍天法”為配套,例如1935年公共事業公司法及1939年信托契約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作為全國性的證券監管機構,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規則來細化和解釋核心法中的監管要求,例如監管規則S-K,及監管規則S-X?!鞍踩还矩攧赵旒侔浮焙?,針

88、對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美國政府相應出臺SOX法案以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管,JOBS法案是為便利中小型發展企業上市融資,相應降低信息披露要求。倫敦及瑞士(發行 GDR 方面)全球存托憑證(GDR)是指符合條件的上交所或深交所的上市公司,以其顯存或新增A股股票作為基礎證券,依照境外地的股票上市交易規則發行并掛牌交易,代表中國境內基礎證券權益的存托憑證。其所涉及的法律規范由證監會發布的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后文稱監管規定)以及境外投資地相關法律法規構成。倫敦資本市場GDR,即滬倫通需要遵守英國證券相關法律法規,英國的金融行業并沒有一部集大成的核心法律規范,其法律規范可主要分為兩

89、類,一類是涉及企業活動的規范法規,如1986年破產法2006年公司法;另一類則是針對金融市場監管的專門法律,金融服務和市場法(FSMA)是英國迄今為止最重要的金融立法。瑞士GDR的上市監管主要依據瑞士交易所制定的有關證券發行的上市規則。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37038A股港股2)發行程序比較(2)發行制度與發行程序比較1)發行制度A 股我國實行批準性核準制,是在計劃審批制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政府干涉轉向市場機制的監管形態。我國的證券發行制度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審批制階段(80年代初至2000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嚴格控制股票市場準入名額的供給數量,由證監會實行審批。第二個階段為

90、核準制階段(2001年至今),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做了改革,相繼出現了“通道制”和“保薦制”。2020年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的通過標志著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由核準制逐步向注冊制的轉變,同時也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港股中國香港早期受英國影響實行的是核準制,并且采用了發行與上市一體化的特殊審核方式,這一制度節約了企業上市發行的審查成本,縮減了審查環節,有利于企業上市效率的提高。香港證券市場另一個鮮明特色就是保薦人制度,保薦人充當信用提供者,建立申請上市公司和交易所之間的信用關系,而由于港股發行審核二合一的制度,保薦人的地位更加突出。美股美國證券市場,實行信息

91、披露最大化的“雙核心文件”披露制度和審查最小化的以形式審查為本的證券注冊制度?!半p核心文件”制度,是指申請發行的企業信息的披露以兩份文件形式呈現,一份是面對公眾和交易所的必須公開的招股說明書,另一份是供SEC審查使用,無需對外公開的注冊說明書。美國股票發行的信息審核需要經過三層審核,其中前兩層是政府強制審查,第三層是行業自律審查。第一層為聯邦級審核,審核主體是SEC,實行形式審查,第二層審核主體是依據本州“藍天法”設立的監管機構,依據不同嚴格性分為注冊式審查、補充式審查以及核準式審查,第三層是交易所和美國金融業監管局準入審查。美股主板市場的主營代表是紐交所,創業板市場的主營代表是納斯達克市場,

92、相較于紐交所,納斯達克對上市企業的審查更為嚴格。倫敦及瑞士(發行 GDR 方面)在倫敦交易所發行GDR是以在上交所或深交所的A股上市公司為基礎,需要同時獲得中國證監會和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的核準,兩項審批同時獨立進行。在瑞士交易所發行GDR需要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以及瑞士交易所的上市審核,審核效率高,流程更快。此外,根據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發行人還應當在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39040(3)信息披露制度比較1)信息披露標準A 股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由證券法和公司法組成,其中前者以證券為核心,單獨約束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后者以保護股東權益、規范公司制度為出發點,提出

93、相應的信息披露要求。針對信息披露的具體操作和細節方面,我國出臺行政規則和部門規章為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執行性規則。我國出臺的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繁多龐雜,經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整合,出臺了相應的綜合性規則,幫助發行人和投資者了解信息披露規則。港股港股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的核心文件是聯交所的上市規則,以上市規則為中心,港股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則可以分為兩級,第一級是上市規則承接法令和條例,是指涉及但不一定限于證券監管、法律效應大于上市規則的法令或規則,例如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涉及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信息披露的豁免以及法律責任等;第二級是聯交所自身發布對上市規則起到補充說明作用的執行規則或者指引信。美股美國信息披露規則

94、以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為規范性規則和懲罰性規則,以監管規則S-K和監管規則S-X作為執行性規則,完成了統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SOX法案的正式實施,將內部控制系統要求納入了信息披露制度中,將內部控制系統的質量與企業高管的信譽直接掛鉤,大幅提高 了 美 國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的 強 度。-Dodd-Frank法案增加了對企業管理體系、高管薪酬和行業專業信息的披露要求,JOBS法案為新型發展企業提供了信息披露“減負”。倫敦及瑞士(發行 GDR 方面)在倫敦及瑞士交易所發行GDR是以上交所或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為基礎的,因此境外資本市場對其信息披露要求相應減少,但倫敦交易所以及

95、瑞士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仍有不同規定。倫交所規定,發行人應當及時通知其在上交所主板市場的上市情況變化(包括暫?;蛉∠鲜?,或與上市有關的紀律處分)。盡管瑞交所對于GDR發行人有相應的信息披露豁免,但仍要求發行人在上市和發行招股說明書中以及年度報告中聲明其遵守本國市場公司的披露義務,并且必須披露標的股票和GDR的管理交易。在有關股票價格敏感事實被公開的情況下,發行人還必須同時在瑞士披露相關信息。美股倫敦及瑞士(發行GDR)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資本運作路徑及典型案例研究一、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私募融資案例研究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410422)信息披露責任A 股上市公司以及相關

96、信息披露人因違規信息披露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除此之外還可能被證券交易所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實施相應的紀律處分,基本是軟性的名譽法,如公開譴責、通報批評等。港股香港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違反信息披露規則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強制停牌等),對違法行為由廉政公署(ICAC)直接接入作為刑事調查,實行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美股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明確規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監管部門對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瀆職行為同樣進行嚴懲,例如1933年證券法第11節(a)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對

97、登記文件中存在的不實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民事責任。1.私募融資概述2 新能源汽車行業及動力電池行業私募融資概況參看2012-2022年新能源汽車私募融資統計圖,新能源汽車私募融資從2014年開始一路上漲,到2018年達到一個小高潮,融資數量64起,融資額5度達到RMB236.83億,2021年再度沖擊到融資RMB483.55億,是2018年私募融資小高潮年份融資額的2倍多。私募融資是一些私募基金或者天使投資個人等,根據自己的投資偏好,對一些產業企業進行投資,通常通過回購、上市、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獲利的投融資行為。私募基金投融資對孵化產業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鑒于私募基金系募集投資者資金形成的商

98、業化投資主體,資本的逐利特征非常明顯。市場是最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各私募投資基金有自己的投資邏輯,特別是一些知名的投資基金具有很深的產業研究能力,也愿意投入重金組建強大的專業研究團隊對行業發展趨勢、行業科技發展情況以及各國的產業政策等進行深入研究,形成自己獨特的投資風格。我國的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已經被很多的私募基金相中,形成了較好的合作,促進了該產業的迅速發展。鑒于私募投資基金的市場化運作特征,其投資眼界及后續增值服務能力等決定了其參與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投資的深度與廣度,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私募投融資頗得信賴、方興未艾。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在“雙碳”

99、目標背景下,正如火如荼的發展中,鑒于新能源及動力電池產業具有國家戰略的重要意義,已經在全球掀起新的發展熱潮,也是新一輪產業革命及產業格局轉換的新戰場,對各國經濟發展及全球經濟發展模式及產業布局都有重要意義。中國的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的資本運作路徑通常包括私募融資、境內A股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境外僅僅發行H股、“A+H”、“H+A”、“A+ADR”、境外紅籌上市等資本運作路徑。本專題研究報告僅僅選取一些典型的案例進行分析,以期管中窺豹,達到融會貫通的目的。新能源動力電池行業私募融資情況,參看2012-2022年新能源動力電池私募融資統計圖,2016年動力電池行業私募融資達到小高潮,當

100、年融資RMB116.02億元,相較前一年增加21倍多,2021年,動力電池行業私募融資沖擊RMB228.96億,是2016年私募融資年份小高潮的融資額近2倍。從上述基本私募融資數據,可以看到,私募融資成為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行業非上市企業主要的融資方式之一,有力促進了該產業鏈企業的發展。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43044 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重大私募融資統計(選擇部分有影響力項目),參看下圖:企業融資一般包括初創期的種子輪、天使(Angel)輪、Pre-A輪,A輪,發展期的B輪、C輪等,以及成熟期Pre-IPO輪融資。Pre-IPO投資針對已發展到一定階段,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盈利能力,且以上

101、市為目的的企業的融資需求,一般包含企業在遞交上市申請前12個月內的定向融資。Pre-IPO投資人一般通過將被投企業股份于上市后于公開市場轉讓的方式實現投資回報,因此Pre-IPO投資人往往會設置“對賭條款”、“回購權”等方式來保障自身利益,同時也約束并激勵創始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鑒于絕大多數私募投資者都會考慮上市退出路徑,此處,我們分析下Pre-IPO投資協議中的特殊條款的具體內容,境內外IPO15對Pre-IPO投資協議特殊條款的不同審核要求。Pre-IPO投資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有增資協議(Share Purchase Agreement,“SPA”)、股東協議(Shareholders A

102、greement,“SHA”)以及交易項目涉及的其他特定事項文件16。本文就該投資交易中最核心的兩項文件股東協議與增資協議的重點條款分析如下: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45046宥于篇幅,本研究報告僅以香港聯交所上市作為為境外上市的例子。上述文件的區分僅是基于我們對團隊辦理PE/VC投資的實戰操作經驗總結,實踐中也存在有其他劃分方式與協議名稱,其核心內容都是明確對發行人增資及對各方股東及發行人的一些特別的約束性規定。1615條款類型條款名稱條款要點概述交易條款就Pre-IPO投資而言,需要明確本次增資主體、融資數額及幣種、增資前后公司估值、本次增資涉及的股權比例等事項。涉及戰略投資人時,需結合

103、戰略投資人意圖將其業務方面的訴求納入交易安排或者明確另行簽訂業務合作或戰略合作協議予以細化。出資先決條件為Pre-IPO投資交割前相關方需滿足的條件,其適用對象通常為公司和/或現有股東(特別是實際控制人或創始股東),約定內容包括簽署投資交易文件、履行投資決策批準程序、并就主營業務合法持續、充分披露公司情況、勞動用工關系穩定、主要資產權屬清晰等影響投資交易的事項進行承諾;就投資人而言,該部分對其約定較少且主要為必需性事項,如投資人需履行本次投資的內部必要法定程序等。出資先決條件條款除了明確為實現交易需各方滿足的條件外,同時亦需對條件滿足程序進行約定,包括出資先決條件實現的期限、豁免及豁免后的義務

104、承擔等。交割是就Pre-IPO投資交易安排各方權利義務變更時點的約定,一方面明確投資人繳付出資款的期限,另一方面確定投資人取得公司股東資格,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時間。交割條款需就交割事項進行詳盡約定,保證相關方交割條款下的義務履行具備可執行性,切忌脫離交易實際。交割前義務通常包括兩方面,公司正常業務經營和行動限制。正常業務經營指公司、現股東應確保采取合理措施維護公司作為經營實體的正常業務運營,其現有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業務布局等均不得發生改變或中斷。行動限制要求公司、現股東應確保自Pre-IPO投資協議簽署至交割期間不得發生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包括維持公司治理結構、主營業務、重大資產處理

105、、組織形式等方面的穩定。交割后義務是為各方為實現Pre-IPO投資交易目的,于交割后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的義務,包括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通常對應交割后承諾條款、交割后義務條款。交割后承諾要求公司、現股東就公司于交割后的合法合規運營、合格上市、業務持續性、履約情況等作出持續保證。交割后義務包括兩類,一類為通常義務,如增資后驗資、擬定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等;另一類為投資人盡調發現的重要問題或需解決事項,包括要求在指定時間內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解決主要財產的產權瑕疵、發展戰略與業務布局方案實施等。另外,投資人也會要求交割日后經營管理約定,一般指投資人增資入股后,有權委派幾名董事等。增資出資先決條件Con

106、ditionPrecedent交割Closing交割前義務Pre-closing Covenants交割后義務Post-closing Covenants(1)Pre-IPO 投資條款要點分析1)法律規范3.Pre-IPO 投資協議中特殊條款的適用與境內外 IPO 審核要求增資協議(SPA)增資協議系Pre-IPO投資交易階段由被投資企業、現股東(創始股東)及投資人就整個投資交易安排,包括交易內容、交易時間、交易前后事項等進行約定,以期明確交易方案及實施交易。增資協議條款根據適用的針對性,可分為交易條款和通常條款。Pre-IPO投資有其自身的特性,交易條款指適用Pre-IPO投資項目的針對性條

107、款,該等條款為Pre-IPO投資必不可少的約定事項。通常條款為一般商事協議中通常包含的常規條款。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47048條款類型條款名稱條款要點概述經濟條款估值調整條款,實踐中亦稱“對賭條款”從性質來看是“一種帶有附條件的價值評估方式”,可分為雙向調整和單向調整。雙向的估值調整指Pre-IPO投資中投資人與公司、現股東約定公司未來達到特定的業績條件,由投資人向現股東以特定價格轉讓一定比例的股份或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反之,公司未來未達到特定的業績條件,由公司、現股東向投資人以特定價格轉讓一定比例的股份或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單項的估值調整則約定一方的估值調整義務,基本上均是約定了公司、

108、現股東的估值調整義務。估值調整條款中,因估值調整義務的支付對價為股份或金錢不同而被稱之為“業績補償”或“股權回購”。通常指實際控制人向投資人承諾在公司實現合格IPO之前應當促使關鍵員工在其任職期間為公司全職工作,不從事任何兼職,不在其他公司、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中擔任任何職務。通常指實際控制人向投資人承諾在交割日后至其離職(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不再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權(以較晚發生者為準)之后2年內,非經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其本人及其關聯方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相似或相關的業務以及與公司業務相競爭或存在

109、潛在同業競爭風險的業務。各方陳述己方具備簽署及履行交易安排的主體資格并就交易事項履行必要的程序,同時就現時公司及其他特定主體(如實際控制人)的信息進行充分披露,披露方式通常由義務主體出具披露函作為SPA的附件之一。重大不利變化指任何單個或系列事件、情況的發生或可能發生會導致對公司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合理預期,重大不利影響的標準可以設定具體的指標,或者結合行業態勢作出合理的商業判斷。任何交易都存在交易無法繼續履行或履行無法實現交易目的導致交易解除,Pre-IPO投資亦不例外。從解除時間節點來看,解除可以在交割前解除、交割后解除;從解除的原因來看,解除事宜包括合同主體違反合同約定、公司發生非

110、因任何一方原因導致重大不利變化、監管政策及審批變化、合同主體協商一致等。需關注的是,交易解除需根據交易情況約定解除后的安排,尤其是交易已部分履行,以恢復原狀或替代性補償需結合實際確定。附件條款系為滿足SPA的完整性、系統性、美觀性,將SPA正文部分涉及的獨立、篇幅較長的內容或SPA引用、涉及的其他資料置于附件部分。如無特別說明,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附件涉及的義務人需嚴格執行,對于提供附件資料的,應當確保該等資料真實、完整,符合SPA正文的要求。賠償責任是對SPA條款義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條款義務時的救濟措施,針對SPA條款中通常事項的違約承擔的賠償責任稱為一般賠償責任(Gener

111、al Indemnity),針對SPA條款中約定特定事項的違約承擔的賠償責任稱為特殊賠償責任(Special Indemnity)。Pre-IPO投資協議中通常約定于本次增資入股交割日前或于交割日或之后發生的任何與公司及/或下屬公司的業務、活動相關的,所有未披露負債、欠繳、潛在的、或有稅務責任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納稅、繳費、代扣扣繳任何稅費等)、用工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債務風險,業務經營資質(包括但不限于衛生、安全、環保等)、資產權屬瑕疵及合規責任風險,及其他可能存在的任何不合法合規行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處罰風險,均應由實際控制人承擔,不應由投資人承擔。指當公司發生破產清算事件時,賦

112、予投資人對清算財產獲得優先于現有股東的優先分配額,優先保證投資人獲得投入資金按照一定倍數的回報,在投資人獲得優先分配財產后,剩余部分按公司股權比例分配給包括投資人在內的全體股東。實踐中亦存在其他兩種情況:A.賦予投資人優先清算權后,剩余財產再分配時,投資人不再享有分配權利;B.賦予投資人優先清算權后,剩余財產再分配時,投資人獲得的分配財產與優先分配的財產總和不超過特定的上限。與優先清算權相類似,賦予投資人優先于現股東獲得一定數額的分紅,即在公司分紅時,需先滿足投資人的分紅數額后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紅。優先分紅權以分紅數額是否可以累積計算(即當年度公司不分紅,投資人的分紅數額是否累積到下一年度)分

113、為可累積的優先分紅權(cumulative dividends preference)和非累積的優先分紅權(non-cumulative dividends preference)。反稀釋權賦予投資人無論公司以何種形式進行增資,新增投資人的增資價格低于投資人的入股價格,投資人均有權要求按照新增投資人的增資價格調整其股權比例,以達到按照新增投資人的增資價格可獲取的公司股權一致的股權。反稀釋條款下投資人獲得調整股權的方式包括現股東零對價(或法律允許的最低價格)轉讓或公司以零對價(或法律允許的最低價格)增發股份。反稀釋條款在計算調整股權時通常適用三種計算方法:完全棘輪(full ratchtet)、

114、廣義加權平均(broad-basedweighted average)、狹義加權平均(narrow-based weighted average)。估值調整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t優先分紅權Dividends Preference全職投入Commitment競業禁止Non-compete Clause附件解除條件賠償責任Indemnity重大不利變化Material Adverse Change/Effect陳述與保證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優先清算權Liquidation Preference反稀釋Anti-dilut

115、ion通常條款股東協議(SHA)股東協議系Pre-IPO投資交易階段由新股東(投資人)與現股東、被投資企業就各方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以期解決投資階段及投資完成后各方的權利義務內容及如何實施、保證等事項。股東協議的條款根據約定事項性質不同,可分類為經濟條款、控制條款、經營條款、限制條款。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49050控制條款經營條款限制條款優先認購權賦予投資人無論公司以何種形式進行增資,投資人均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以同等條件優先于其他新增投資人認購增資。優先認購權旨在保證投資人不會因公司日后的融資行為導致持股比例下降。最優惠待遇為投資人對自身權利的概括保護,無論公司未來引入投資人的條件達到何

116、種優惠程度,投資人均有權享有同等優惠,杜絕了投資人權利劣后于未來新增投資人的情況發生。又稱領售權、強制出售權,指投資人獲得在特定條件觸發時要求現股東以同等條件向第三方共同出售股權。拖售權條款以保護投資人為目的,但為防止權利濫用,通常約定如現股東不同意的,則現股東需以同等條件購買投資人股權或者共同出售與滿足一定的交易條件,如交易價格不低于特定標準。共同出售權為防止現股東先于投資人退出而設計,投資人投資的關注之一即現股東的持股及對公司的影響,因此為避免投資人搶先拋售公司股份導致負面影響發生,賦予投資人可在現股東轉讓股權時,以同等條件要求受讓方購買投資人的股權或者現股東以同等條件購買投資人的股權。又

117、稱回贖權,系在估值調整基礎上衍生而來,在公司未能達到特定條件時,對于Pre-IPO投資而言為合格上市,由公司或現股東回購投資人持有的股權,旨在解決Pre-IPO投資人無法實現公開市場退出的問題?;刭徆蓹嗟膬r格通常采用兩種計算方式:A.以公司最近一期凈資產或公允價值作為依據;B.以投資人投資總額加期間利息之和減去投資人已獲得的分紅回報。知情權和檢查權系在公司法 賦予投資人股東權利的基礎上,投資人對權利的擴大和細化。從公司角度而言,投資人投資目的可能多樣,應當建立保密管理制度,以免投資人取得公司核心經營秘密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性條款又稱重大事項否決條款,考慮投資人并未或較少參與公司的實際運營,

118、可能導致公司現有股東利用治理機構機制或漏洞侵害投資人權益,因此賦予投資人在公司決策重大事項時的一票否決權或以取得投資人的事先同意為前置程序。限制轉股條款系綁定股東資格為目的,避免股東套現影響公司發展,具體而言主要針對現有股東,將現有股東的股權設定為受限股權在特定條件未達成前不得擅自轉讓。實踐執行中,限制轉股條件會被引申為現有股東持有的股權并非現時實際擁有,而需達成特定條件時方才實際取得股東資格。保密與競業禁止是為了保證現股東在公司任職的投入程度,防止公司核心團隊成員離職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或從事與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實踐中,不競爭條款擴展到公司核心團隊成員離職后不得招攬公司員工、不得向競爭方提供

119、商業機會或提供培訓等。增資協議及股東協議分開簽署,主要原因在于內容側重點有些不同,也因為PE/VC投資實踐,變得更加專業,此外,還考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配合辦理工商登記等因素,實踐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甚至還會要求投資方和公司按照其提供的極為簡單的版本簽署并據此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股東協議單獨簽署,還考慮一些因素,不同輪次的投資者有些不同的要求,他們會訂立一些個性條款,滿足本次交易的各方要求,倘若協議中有最優惠條款,則形成了各輪投資者與發行人及創始股東的整體博弈,需要平衡各輪投資者與發行人及創始股東的責任權利,這個協議的談判商議過程,也是發行人進一步梳理其發展戰略、發展目標及公司治理完善的過程,當然

120、這些協議內容若統一簽署在一個增資協議中,也是可以的,只是由于內容多,顯得繁復,不利于協議解釋、適用與執行。指投資人有權任命一定數量的董事會成員,因董事會為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因現有股東構成對董事會的實際控制人則會忽略投資人的利益訴求,甚至侵害投資人利益。因此,投資人通過董事會席位條款任命董事會成員可以有效地在公司經營管理中體現投資人的意志。多數情況下,因投資人持股比例較小無法獲得董事席位的,可考慮設置董事會觀察員,雖無法參與董事會的決策,但可通過參與董事會討論表達自身意愿、了解公司運營情況。優先購買權指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投資人有權以同等價格和條件按持股比例優先購買該等轉讓股權。公司法第七

121、十一條17雖規定了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第三人轉讓股權的優先購買權,但就Pre-IPO投資而言需在SHA中單獨約定,乃是考慮公司法規定的適用對象為有限責任公司,而公司以上市目的改制為股份公司后缺乏適用的依據,另外公司法規定優先購買權范圍限定在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Pre-IPO投資通常將優先購買權范圍限定在投資人以外的其他股東。優先認購權Pre-emptive Right優先購買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最優惠待遇Most Favored拖售權條款Drag-Along共同出售權Co-sale回購權Redemption知情權和檢查權Information and

122、 Inspection Right董事會席位Board Representation保護性Protective Provision限制轉股Share Transfer Restriction保密與競業禁止條款Confidential and Non-compete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

123、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17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51052問題、部分投資機構在投資發行人時約定對賭協議等類似安排的,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應當如何把握?答:投資機構在投資發行人時約定對賭協議等類似安排的,原則上要求發行人在申報前清理,但同時滿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發行人不作為對賭協議當事人;二是對賭協議不存在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變化的約定;三是對賭協議不與市值掛鉤;四是對賭協議不存在嚴重影響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或者其他嚴重影

124、響投資者權益的情形。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對賭協議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發表明確核查意見。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對賭協議的具體內容、對發行人可能存在的影響等,并進行風險提示。(10).部分投資機構在投資時約定有估值調整機制(對賭協議),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應當如何把握?答:PE、VC等機構在投資時約定估值調整機制(一般稱為對賭協議)情形的,原則上要求發行人在申報前清理對賭協議,但同時滿足以下要求的對賭協議可以不清理:一是發行人不作為對賭協議當事人;二是對賭協議不存在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變化的約定;三是對賭協議不與市值掛鉤;四是對賭協議不存在嚴重影響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或者其他嚴重影響投資者權益的情

125、形。保薦人及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對賭協議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發表專項核查意見。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對賭協議的具體內容、對發行人可能存在的影響等,并進行風險提示。13.部分投資機構在投資發行人時約定對賭協議等類似安排的,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應當如何把握?紅籌企業的對賭協議中存在優先權利安排的,應如何進行處理和信息披露?答:(一)對賭協議的一般規定投資機構在投資發行人時約定對賭協議等類似安排的,原則上要求發行人在申報前清理,但同時滿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發行人不作為對賭協議當事人;二是對賭協議不存在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變化的約定;三是對賭協議不與市值掛鉤;四是對賭協議不存在嚴重影響發行人持續經營能

126、力或者其 他嚴重影響投資者權益的情形。保薦人及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對賭協議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發表明確核查意見。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對賭協議的具體內容、對發行人可能存在的影響等,并進行風險提示。(二)紅籌企業對賭協議優先權利特別安排紅籌企業向投資機構發行帶有約定贖回權等優先權利的股份或可轉換債券(以下統稱優先股),發行人和投資機構應當約定并承諾在申報和發行過程中不行使優先權利,并于上市前終止優先權利、轉換為普通股。投資機構按照其取得優先股的時點適用相應的鎖定期要求。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優先股的入股和權利約定情況、轉股安排及股東權利變化情況,轉股對發行人股本結構、公司治理及財務報表等的影

127、響,股份鎖定安排和承諾等,并進行充分風險提示。保薦人、發行人律師及申報會計師應當對優先股投資人入股的背景及相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123序號名稱主要內容(2)境內外首發上市對“Pre-IPO 投資協議”的審核要求1)境內上市對 Pre-IPO 投資協議的審核要求境內證券監管機構在IPO審核中著重關注發行人股權問題,集中在股東權利、股份權屬、控制權穩定方面。公司法 第126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 第13條規定,“發行人

128、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苿摪迨状喂_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12條及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12條均規定,“發行人控制權穩定;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2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前述公司法和上市規則確立境內證券監管機構關于投資者的審核原則,即堅持“同股同權”、“股權清晰”原則。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于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關于科創板落實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監管相關事項的通知及關于創業板落實首發上市企

129、業股東信息披露監管相關事項的通知,發行人需對股東進行穿透核查,并提交股東信息專項核查報告。發行人引入的Pre-IPO投資者應當不得存在如下情形: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持股的主體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或其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經辦人員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以發行人股權進行不當利益輸送。針對發行人提交上市申請前12個月內引入的投資者應承諾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鎖定36個月,發行人應當充分披露以下內容:新增股東的基本情況、入股原因、入股價格及定價依據新股東與發行人其他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新股東與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經辦人員是否

130、存在關聯關系,新增股東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2)關于 Pre-IPO 投資的核查要求中國證監會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上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深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以上簡稱“上市審核問答”)均對Pre-IPO投資協議中涉及“對賭條款”的審核政策予以明確,我們梳理上市審核問答及核查指引中關于“對賭條款”的核查規范,總結如下:3)關于 Pre-IPO 投資協議中“對賭條款”的審核政策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53054Pre-IPO投資協議中的特殊權利條款應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發行人申請上市板塊的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來判斷是否保留投

131、資條款賦予的投資者特殊權利。根據境內IPO審核實踐要求,應當終止的權利必須上市前終止,通常在發行人提交上市申請時點已就終止事宜完成簽署補充協議,而發行人所在地證監局輔導驗收時可能將特殊權利終止作為驗收的前提,亦存在特殊權利在反饋問詢過程中予以終止。我們根據境內IPO審核要求對Pre-IPO投資協議中的特殊條款之處理作出分析、梳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345關權利約定進行核查,并就轉股安排和轉股前后股東權利的變化,轉股對發行人的具體影響,相關承諾及股份鎖定期是否符合要求等發表專項核查意見。發行人獲準發行上市后,應當與投資機構按照約定和承諾及時終止優先權利、轉換為普通股

132、。發行人應當在向本所提交 的股票或者存托憑證上市申請中,說明轉股結果及其對發行人 股本結構、公司治理及財務報表等的實際影響。保薦人、發行人律師及申報會計師應1-23 對賭協議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對賭協議的具體內容、對發行人可能存在的影響等,并進行風險提示。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對賭協議是否符合問答要求發表明確核查意見。2-1-6發行人申報時是否存在已解除或正在執行的對賭協議如是,發行人應在招股說明書中充分披露正在執行的對賭協議具體內容(如未在申報前解除的原因,對賭協議的解除是否含有效力恢復條款等)、對發行人可能存在的影響等,是否符合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第 13 條規定

133、的條件,就已解除或正在執行的對賭協議對發 行人可能存在的影響進行風險提示,并披露保薦人、發行人律師結論性意見。紅籌企業的對賭協議中存在優先權利安排的,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優先股的入股和權利約定情況、轉股安排及股東權利變化情況,轉股對發行人股本結構、公司治理及財務報表等的影響,股份鎖定安排和承諾等,并進行充分風險提示。保薦人及發行人律師應當就已解除或正在執行的對賭協議具體內 容、對賭協議的解除是否含有效力 恢復條款,是否滿足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第 13 條規定的條件,對發行人可能存在的影響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紅籌企業的對賭協議中存在優先權利安排的,保薦人、發行人律 師

134、及申報會計師應當對優先股投資人入股的背景及相關權利約定進行核查,并就轉股安排和轉股前后股東權利的變化,轉股對發行人的具體影響,相關承諾及股份鎖定期是否符合要求等發表專項核查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2號常見問題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 指南第 2 號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 審核關注要點深交所上市審核規則要求發行人股權清晰、控制權穩定,回購權或反稀釋權的行使將導致發行人股權結構維持在不穩定狀態,甚至肯能導致控制權發生變化等構成上市障礙的情形發生。投資者及控股股東需根據公司法關于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及上市規則要求鎖定股權,其行使回購權

135、等權利存在制度障礙。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根據公司法賦予的知情權和檢查權為允許的。證券法及上市規則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買賣或者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知情權和檢查權超出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則因屬于內幕信息不應當被非合理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所獲知。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規則,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非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任何股東不得直接委派董事任職。上市規則要求首發前股東持有

136、的股權上市后一年不得轉讓,控股股東持有的股權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此外具備特定資格的股東亦適用特定的鎖定期標準。Pre-IPO投資前發行人的現股東持有股份轉讓限制與鎖定期要求的邏輯一致。投資條款條款分析審核政策符合上市審核問答4個條件的,可不終止估值調整回購權反稀釋拖售權共同出售權上市前終止上市前終止超出公司法規定股東權利的范圍,上市前終止可延續至上市后限制轉股董事會席位知情權和檢查 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明確了關于對賭協議的效力,認可了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訂立的“對賭協議”在不存在法定無效事由的情況下為有效,但實際履行需符合公司法關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及股份回購的強制性規定。上市審核

137、問答18否定了投資人與發行人訂立“對賭協議”的合資格性,發行人涉及的對賭協議的滿足如下條件:(1)發行人不作為對賭協議當事人;(2)對賭協議不存在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變化的約定;(3)對賭協議不與市值掛鉤;(4)對賭協議不存在嚴重影響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或者其他 根據目前的審核實踐,發行人曾作為“對賭義務人”的對賭安排,均需不可撤銷的終止,設定中止及恢復條款的對賭不被接受。嚴重影響投資者權益的情形。中國證監會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上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深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均對Pre-IPO投資對賭條款的審核政策予以明確。184)關于

138、 Pre-IPO 投資協議中特殊條款的處理方式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55056上市規則要求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Pre-IPO投資前發行人的現股東承諾競業禁止義務,有利于避免同業競爭;在履行上市規則要求的股東職責外,承擔保密義務亦不會構成違法首發上市條件的情形。優先權、最優惠待遇和保護權以保證Pre-IPO投資者實現自身回報為目的,賦予Pre-IPO投資者優于其他股東一定權利,與“同股同權”的原則相違背,該等權利的保留不利于維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且上市規則對發行人再融資、分紅、經營決策等事項的制度規范亦與該等權利相悖。上市

139、前終止保密與競業禁 止可延續至上市后優先清算權優先分紅權優先認購權優先購買權最優惠待遇保護權香港聯交所于2012年10月發布,并于2013年7月及2017年3月更新。香港聯交所上市審核以上市規則為準,指引信作為上市審核政策的指引性文件,不等同于上市規則,亦不取代合資格專業顧問的意見。上市申請人可就上市規則或指引信的詮釋,以保密方式向香港聯交所上市上市部申請查詢。19 鑒于香港法下關于Pre-IPO投資條款的定義及內涵與中國法的理解存在一定差異,在核查投資條款時需根據投資條款的性質、權利義務內容等比照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及指引信規范進行確認,不得單純依賴投資條款名稱武斷判定。20針對涉及Pre-I

140、PO投資的上市申請人,上市申請文件必須包括如下資料:以列表形式載述Pre-IPO投資的詳細情況,包括Pre-IPO投資者姓名/名稱、投資日期、對價金額、價款支付日期、各投資者已付每股成本及各自相對IPO的股價折讓以、申請人Pre-IPO融資資金用途及資金使用情況、融資對申請人的策略效益、以及申請人IPO時各投資者所持股權。各Pre-IPO投資者的實益權益人及背景以及該等人士與申請人或申請人任何關聯人士的關系。厘定Pre-IPO投資者投資對價的基準。給予Pre-IPO投資者任何可延續至申請人上市之后的重大特別權利的詳細情況,以及該等權利如何符合上市規則及指引信Pre-IPO投資審核原則要求;或者

141、明確給予Pre-IPO投資者的特別權利不會延續至上市之后。上市后Pre-IPO投資者持有股份的受限制情況及該等股份是否計入公眾持股量。Pre-IPO投資為以股份支付的款項,應說明:a.Pre-IPO投資的會計處理;b.申報會計師對會計處理的意見的基準;c.對申請人未來盈虧影響的風險因素(如適用)。保薦人確認Pre-IPO投資符合香港聯交所指引信 關于首次公開招股的指引(HKEX-GL43-12)、有關首次公開招股前投資的臨時指引(HKEX-GL29-12)、有關首次公開招股前投資可換股工具的指引(HKEX-GL44-12)。投資條款條款分析審核政策可延續至上市后價格調整上市前終止向Pre-IP

142、O投資者提供固定回報率(實際調低每股股價)及由股東履行的條款,該條款并非將基于如下依據:(1)首次公開招股價格的折讓;或(2)股份在首次公開招股時市值的折讓而定。根據首次公開招股價格的折讓或股份市值的折讓而調整購入價的條款,不論是由申請人或股東履行2)關于 Pre-IPO 投資披露規定要求Pre-IPO投資條款擬定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主要目的,設立諸多特殊權利以實現投資者利益。香港聯交所要求Pre-IPO投資條款的特殊權利以是否延伸至所有其他股東作為判斷標準,針對授予Pre-IPO投資者不延伸至所有股東權利在上市時應當終止,其背后邏輯乃是堅持股東受“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的體現。以下就Pre-IP

143、O投資條款是否符合該等原則及適用情況作出梳理:3)關于 Pre-IPO 投資條款的審核政策20(3)香港聯交所對 Pre-IPO 投資協議的審核要求1)關于 Pre-IPO 投資審核原則要求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2.03條確立了關于投資者投資事宜審核的基本原則,即上市證券的持有人均應受到公平及平等對待。香港聯交所指引信有關首次公開招股前投資的指引(HKEX-GL43-12)19對上市證券持有人“公平及平等對待”進一步明確,因投資者承擔風險差異,Pre-IPO投資者投資條款通常優于IPO投資者投資條款,若Pre-IPO投資與IPO投資時間相近,則會導致投資者承擔風險差異不大

144、,但Pre-IPO投資者投資條款更優,而有違“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因此對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Pre-IPO投資,除非情況特殊,香港聯交所一般要求上市申請人將證券上市日延后至Pre-IPO投資完成后或投資者撤回投資之日起120日:上市申請人首次提交上市申請前28日內完成Pre-IPO投資,Pre-IPO投資者于首次提交上市申請時仍為申請人股東;Pre-IPO投資于上市申請人首次提交上市申請時或之后至上市日期前完成。關于Pre-IPO投資的完成時點,以投資人不可撤銷的交付申請人投資款(針對申請人增發股份)或交付轉讓方股東(針對現有股東轉讓股份)的到賬時點視為Pre-IPO投資完成。此外,Pre-

145、IPO投資者于申請人IPO后就所持有申請人的股份需鎖定6個月及以上期限。上市不果的情形包括申請人不符合上市條件、上市申請被撤回/拒絕/發回/失效等。22 如未能終止,則申請人股份上市首日在撤回投資權利被行使或終止之日起順延120日。21Pre-IPO投資者于首次提交上市申請前撤回投資,既不干擾上市流程也不影響公司上市后對股東一視同仁的處理,概不論其Pre-IPO投資是何時所做,又或是否根據合約權利撤回投資。撤回投資必須是真正的交易。Pre-IPO投資者于首次提交上市申請后撤回投資嚴重干擾上市流程,概不論其Pre-IPO投資是何時所做,又或是否根據合約權利撤回投資。撤回投資必須是真正的交易。撤回

146、投資在符合規則要求的前提下,不會對上市產生負面影響申請人需順延120日上市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57058綜上,結合我們的實踐經驗及對過往案例的總結發現境內IPO上市各板塊關于投資者特殊權利條款,除根據法律規范和上市規則、上市審核問答23可以保留的條款外,其余均要求于上市前終止且應不附加任何效力恢復條件。結合近期上市案例來看,特殊權利終止的時點通常為遞交上市申請前,個別案例可能就證監局輔導要求根據自身情況于保薦機構內核通過時終止。境外H股上市申請人Pre-IPO投資審核同時受中國法及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約束,境外紅籌上市申請人Pre-IPO投資受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約束。Pre-IPO投資者的

147、特殊權利大多采取了遞交A1申請/上市時終止的方案,個別案例設置了特殊權利恢復條款24。由申請人或控股股東授予Pre-IPO投資者的任何可撤回投資的權利(如認沽期權、贖回或回購權利),又或容許申請人或控股股東回購Pre-IPO投資者股份的權利。由申請人或控股股東授予Pre-IPO投資者的任何可撤回投資的權利(如認沽期權、贖回或回購權利),又或容許申請人或控股股東回購Pre-IPO投資者股份的權利,前述權利僅在上市申請不過22的情況下行使。撤回投資權利董事提名/委任權上市時終止上市申請時終止21股東間就提供及/或投票表決若干人選作為董事所訂立的協議。所有股東均享有的權利(但須符合申請人章程文件規定

148、的資格,如持有一定比例股權)。申請人給予Pre-IPO投資者其他股東沒有的提名或委任董事的權利,除非申請人章程文件另有規定。上市時終止可延續至上市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反攤薄權:(1)必須進行有關配售,以令Pre-IPO投資者的原有合約權利生效;(2)與上市文件及配發結果公告中全面披露相關投資者權利協議所載Pre-IPO投資者之原有合約配額,以及Pre-IPO投資者將認購的數目;(3)新增股份將按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招股價認購。申請人或控股股東給予Pre-IPO投資者可提名高級管理層及委員會代表(董事或董事會成員除外)的權利,前提是所有該等委任以董事會決定為準。在上述情況下,基于董事對所有股東負誠信職

149、責,需按申請人及其股東整體的最佳利益行事,董事會并不可以有合約下的義務在未經進一步檢討的情況下批準Pre-IPO投資者的提名。Pre-IPO投資者可否決申請人的重大公司行動,例如解散或清算、義務變更、重組合并等??裳永m至上市后其他提名權否決權反攤薄權上市時終止可于首次公開招股前及招股時行使由股東支付及不是與申請人股份市價或市值掛鉤的任何財務補償。符合以下情形的財務補助:(1)由申請人支付的任何財務補償;或(2)與股份市價或市值掛鉤的任何財務補償。財務補助上市時終止可延續至上市后進行若干公司行動需事先取得Pre-IPO投資者同意的任何權利,如:(1)申請人集團任何主體宣派股息;(2)申請人業務或

150、資產出售、出租或重大部分轉讓;(3)申請人章程文件的任何修訂;(4)執行董事的任何變更。上市時終止若干公司行動/章程文件變更事前同意任何限制申請人向Pre-IPO投資者的任何直接競爭對手或其他投資者發行或發售任何股份、購股權、權證及權利,而條款較向Pre-IPO投資者發行股份的條款更優惠。該等權利可能妨礙申請人董事會考慮其他符合申請人及股東整體最佳利益的真誠商業建議。就上述權利,若投資條款經修改后加入明確的“違反誠信責任”條款,使董事可在遵守相關限制條款而有違董事誠信職責時不理有關條款,令董事在判斷進行若干公司行動是否符合申請人及其股東整體最佳利益時不受阻礙。Pre-IPO投資者只獲得已刊發資

151、訊或同時向公眾發布的咨詢,避免咨詢發布不均等。如發行人向Pre-IPO投資者提供股價敏感資料,需遵守“內幕消息條文”。由控股股東給予的任何優先承購權,規定控股股東在向另一名投資者建議出售股份前,須現已同等條件(相同價格及條款)向Pre-IPO投資者作出要約出售股份。當控股股東向另一名投資者出售股份時,Pre-IPO投資的股份可以連通控股股東的股份一并出售。上市時終止可延續至上市后可延續至上市后可延續至上市后資訊權獨家權及無更優惠條款優先承購權及附帶出售權隆揚電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首發上市申請于2022年4月21日經創業板上市委會議通過,對Pre-IPO投資者享有的優先購買權、優先出售權

152、、反稀釋等特殊權利予以終止,但就關于公司境內上市的對賭條款予以保留,該等對賭安排滿足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的要求。23在樂普生物/HK02157案例中,投資協議中特殊條款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恢復,即為若上市申請遭拒或上市未在上市申請后12個月內獲批準,則Pre-IPO投資者的若干特殊權利將生效,但相關特殊權利將在上市后失效。244.中創新航動力電池私募融資案例研究(1)關于中創新航私募融資情況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59060根據招股書公開披露的內容,目前已于香港聯交所正式上市的動力電池行業龍頭企業中創新航(HK.03931)為比較典型的首次公開發行前私募融資的案例,

153、在該案例中,中創新航進行了多輪融資,不同融資輪有較多的私募投資者參與,成為首次公開發行前的重要資本運作步驟,為后續中創新航上市及今后發展賦能。根據中創新航于香港聯交所上市提交的招股書所披露的內容,中創新航資本運作過程中嚴格意義上的私募融資參與開始于2019年8月,于該次增資中,中創新航引入了鋰航金智及金圓產業(本部分涉及的股東簡稱按照中創新航招股書定義保持一致),鋰航金智以人民幣15.10億元的對價認購人民幣15.0955億元的新增注冊資本,以及金圓產業以人民幣4億元的對價認購人民幣3.9988億元的新增注冊資本。上述增資對價由訂約方經參考獨立估值師評估中創新航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資產凈

154、值后經公平磋商厘定。2020年3月,中創新航引入了金圓投資作為股東,金圓投資(一家由廈門市財政局控股的公司)同意以人民幣6億元的對價認購約人民幣5.9982億元的新增注冊資本。上述增資對價由訂約方經參考獨立估值師評估中創新航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資產凈值后經公平磋商厘定。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14日期間,中創新航又引入了17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該等投資者以人民幣40億元的總對價認購合計38.8614億元新增注冊資本,截至本輪增資完成后,瑞電、金圓投資、中保投先進制造、金圓產業、紅杉凱辰、國聯通錦、晨壹鵬騏、中保投壹號新能源、小米長江產業、領匯基石、馬鞍山基石、金鋰投資、國聯

155、通铻、國聯通錕、中保投貳號新能源、中保投戰略新興產業、馬鞍山盛拓、格天思達及華現汽車,其分別持有中創新航約11.82%、5.33%、2.36%、4.70%、4.34%、3.13%、3.04%、2.94%、2.62%、2.28%、1.37%、1.11%、1.07%、0.89%、0.86%、0.76%、0.76%、0.30%、0.26%以及0.15%的股權。2021年7月26日及27日,中創新航分別引入了創合鑫材及小米長江產業,創合鑫材同意以人民幣3億元的對價認購7,200,000股股份,溢價人民幣2.928億元計入資本公積;小米長江產業同意以人民幣5億元的對價認購了股改完成后中航鋰電12,000

156、,000股股份,溢價人民幣4.88億元計入資本公積。2021年8月19日,中創新航引入廈門金鋰貳號作為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廈門金鋰貳號同意以人民幣10億元的對價認購了股改完成后中航鋰電24,000,000股股份,溢價人民幣9.76億元計入資本公積。2021年7月25日至2021年8月23日期間,中創新航還分別與18名其他新引入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訂立增資協議。根據該等協議,該等18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同意以約人民幣88.399億元的總對價認購合共212,157,600股股份,溢價人民幣86.2774億元計入資本公積。截至該輪次融資完成后,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合計持有856,391,079股

157、股份并占總股份比例約為56.85%。前述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的款項主要用于了業務的擴張與經驗,包括生產基地新建和擴建、先進技術研發、日常經驗開支等用途。(2)關于中創新航私募融資核心關注問題根據中創新航招股書披露的內容,針對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是否具有特別權利的問題,中創新航的披露為概無特別權利授予,即無論前述提及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是否與公司及公司原股東簽署了特別權利的條款或是否予以解除,于公開發售前該等投資者已不再具備對于公司的優先權利或特殊待遇。此外,公司就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是否遵守臨時指引信也進行了披露,其中一封指引信HKEX-GL43-12為比較重要的指引(有關首次公開招股前投資的

158、指引),該指引信強調了“首次公開招股前的投資者或可享有特別權利。這類特別權利沒有特定范圍,而那些不會延伸至所有其他股東的非典型特別權利在上市后不得繼續生效,以符合該等規則中所有股東均受平等對待的一般原則?!痹撝敢土惺玖顺R姷奶貏e權利以及香港聯交所對有關權利在上市后可否延續的指引,如不滿足該指引及具備關聯性的指引,或有可能將修改特別權利條款或必須解除該等投資方能滿足上市的基本條件。從披露而言,中創新航沒有具體詳細明確披露各私募融資的投資者的具體投資條款,但從披露結果可以看出,未存在投資者謀求保留特別權利而與上市規則及指引相沖突的情形,反映了“市場公平公正”大原則保持一致的必要,這一點往往在任何

159、證券資本市場也是發行人及其投資者最為基本的行為準則。(3)中創新航私募融資成因分析根據中創新航招股書披露的內容,按照香港聯交所的要求需就首次公開發行前引入投資的戰略優勢進行明確闡述,中創新航從常規披露的角度說明該等融資將帶來額外的資本以及該等公司的知識及經驗并對中創新航有所幫助。除了上述總體的戰略優勢,中創新航還披露了其董事所認為可能帶來的特定優勢,包括:(1)金圓投資、金圓產業、鋰航金智、廈門金鋰貳號、金鋰投資、成都重產龍錦及武漢經開投資均由當地政府最終控制,其于中創新航的投資對集團的業務有利;(2)廣祺瑞電、小米長江產業、創合鑫材、創益盛屯、三峽資本、華現汽車、漢獅精密、湖州海發及湖南迪策

160、鴻鋼基金為產業鏈上下游參與者,其于中創新航的投資對公司的業務發展有幫助;及(3)中保投先進制造、中保投壹號新能源、中保投貳號新能源、中保投戰略新興產業、紅杉凱辰、國聯通錦、國聯通晤、國聯通錕、晨壹鵬騏、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領匯基石、馬鞍山基石、馬鞍山盛拓、達厚基石、海南華平、格天思達、國壽私募股權、海南清善、嘉興興能、武漢產投中經、東投鋰盈、南京星納州、義烏樂信及航空產業融合基金為專業基金或投資公司,其于中創新航的投資可令中創新航股權結構及股東構成多元化。從中創新航披露的戰略考量來看,不同投資者的性質在公司今后的發展道路上將扮演不同的角色,除了帶來額外且充沛的資本外,地方政府投資背景的戰略投資

161、者將為中創新航在不同地域開展業務帶來地緣優勢;產業鏈上下游的投資者將促使上下游資源的進一步整合,使公司在市場發展中有更多的合作和參與機會;專業的基金及投資公司將優化中創新航的股東結構,實現專業機構投資獲益及公司業務發展的雙贏目的??梢钥闯鲋袆撔潞綄τ谝胪顿Y者策略的考量有著多方面、多層次的平衡與兼顧,對于同行業其他公司也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1.上市整體概況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 A 股上市案例研究2.石家莊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太科技”)A 股上市案例剖析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61062https:/ 30 周年所慶文集0630642001年1月,吳敬璉在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時這

162、樣說:“中國的股市很像一個賭場,而且很不規范。賭場里面也有規矩,比如你不能看別人的牌。而我們的股市里,有些人可以看別人的牌,可以作弊,可以搞詐騙。做莊、炒作、操縱股價可說是登峰造極?!?7行全面審核,確保發行具有獨立經營能力。尚太科技雖然與寧德時代交易量大,已經形成了依賴,但最終成功過會,這體現出,我國證券發行審核機關在實際審核發行人證券發行時,結合發行人的實際經營情況,經營地位以及經營能力,進行綜合評估,確定發行人在沒有單一依賴的情況下,仍然能夠獨立經營,也是符合發行條件的。其二,發行人產業價格、毛利率比較等持續經營能力方面,證監會關注到發行人產品價格較低,處于市場低端水平,同行業公司普遍大

163、規模擴產或通過建設一體化基地降低成本。證監會關注到發行人于2020年初對2018年5月以前的賬務進行了梳理,并調整了相關科目;2021年股改時存在會計差錯更正。請發行人:請逐項說明理賬前后、2018年1-5月的差異,包括會計政策、核算方法的調整及其對各科目的影響、調整依據的原始憑證,是否作為申報報表與原始報表的差異反應在申報材料中;2018年至2020年3月,存在摘要為“補斷號”的憑證,請詳細說明刪除憑證的原因和內容,請詳細說明重新記賬前后的差異及原因;除上述事項外,請逐項說明2018年-2020年賬套中,事后調整原始賬套的具體內容、調整依據、調整原因;補充說明2021年股改時會計差錯形成的原

164、因,上述調整是否影響公司股份改制后的股本金額和充實情況,是否影響發行人改制的合法有效性。請保薦機構和會計師核查,并明確發表核查意見。證監會關注到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部分銷售回款方與客戶不一致、票據找零的情形。公司存在部分框架合同、銷售出庫單、客戶簽收單異常,部分供應商蓋章瑕疵的情況。請發行人:補充說明報告期第三方回款及票據找零的金額及占比,說明對上述交易真實性、第三方回款對應客戶、回款方、回款原因及合理性可驗證的核查情況及相關內控運行的有效性;對照首發問答第41條的規定,說明是否存在其他內控不規范的具體情況,如有,請說明報告期各期的發生金額及整改情況;逐項分析上述異常出庫、簽收單、供應商蓋章瑕

165、疵異常的金額及占比,發生原因及上述業務真實性的核查情況,說明驗證情況和覆蓋比例。請保薦機構和會計師核查上述事項,說明核查方法并明確發表意見。關于資金流水核查。證監會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結合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第54條要求,說明資金流水核查的核查范圍、異常標準及確定依據、核查程序、受限情況及替代措施,并就發行人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體外資金循環等形成銷售回款、承擔成本費用的情形發表明確核查意見,說明相關核查范圍、程序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結論。其三,股權代持方面的核查,尚太科技上市申報文件披露,歐陽永躍、馬鳳亮、閔廣益等共同設立了發行人、上海尚太、上海陽昊、上海石泰等公司,并存在股權代持情況

166、。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核查以下情況并發表明確意見:各主體之間的股權結構關系、設立背景、業務分工、設立以來的實際經營情況;截止2017年10月,發行人的名義股東均為上海尚太和歐陽永躍,實際股東為閔廣益、馬鳳亮、歐陽永躍。說明設立以來歷次出資資金來源、認定為代持及實際持股比例的依據;2017年10月,歐陽永躍收回尚太集團(包括上海尚太、上海陽昊、尚太有限、上海石泰)100%股權以解除代持。上述相關轉讓作價依據、款項支付情況、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款項最終去向;2017年10月,歐陽永躍收回尚太集團(包括上海尚太、上海陽昊、尚太有限、上海石泰)100%股權以解除代持。而到2020年4月歐陽永

167、躍向馬鳳亮才支付完畢支付股權轉讓款及相關利息;到2020年12月,歐陽永躍才清償完畢對于閔廣益的債務及利息。相關股權代持及解除是否真實,解除是否徹底;2017年12月,名義股東上海尚太、歐陽永躍將合計持有的30%股份轉讓給寧波尚躍,股權轉讓作價依據,價款是否實際支付,請說明上述資金的最終流向;補充關于股權代持及解除涉及的個稅繳納情況;2017年10月,歐陽永躍收回尚太集團100%股權以解除代持,尚太集團中除發行人以外的公司的股權變動情況,上海尚太、上海陽昊、上海石泰在代持解除后隨即注銷的原因和合理性;完整披露股份代持的原因,股權代持及解除的具體過程,解除代持是否符合被代持人意愿;股權代持及解除

168、中,是否有簽署股權代持協議/解除代持協議、轉賬憑證、資金流水證明等證據證明;相關股權代持/解除是否存在潛在糾紛或爭議;進一步說明發行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歷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代持情形。發行人股權清晰是首發上市管理辦法的要求,根據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股權代持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么合法合規的行為,為何IPO需要特別的核查并整改,并要求券商及律師發表明確意見呢?證券發行審核涉及到審核理念也涉及到證券發行的公平、正義價值,同時還涉及到證券發行及上市規則的滿足,因此,在IPO發行審核中,需要按照首發上市管理辦法及所在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以及證監會的審核實踐來對擬發行人進行全面審核及規范。中國處

169、于一個新興加轉軌時期,各種矛盾都比較集中,既有社會的矛盾,也有經濟的矛盾,還有政治的矛盾,各種矛盾交織在一起。而當前看,經濟領域的矛盾會更加直接一些,體現為貧富分化加劇、社會信仰缺失、心理失衡等等綜合的癥狀。而股票市場恰恰是一個在這種矛盾綜合體中最容易被放大的地方,在當今社會信用缺失、收入分配上的極度不公正所造成的社會心理失衡背景下,證券發行中的不公正可能造成引發社會沖突甚至是暴力沖突。這是社會不和諧因素,需要謹慎管控。我國股票市場是我國社會分配不公的一個具體表現,一些強勢利益集團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虛假上市、突擊入股或違規操縱就輕易地從市場上掠奪了巨額的財富。由于制度缺陷、信用缺失,我國股市變

170、成了一個尋租場,甚至很多人將股市視作賭場,甚至是連賭場都不如27,缺乏基本的公平與正義。在A股發行過程中,證券監管由過去的審批制、核準制,轉向成了現行的保薦制。證券監管部門將監管的責任適當的分配給保薦機構、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由中介機構承擔核查責任,體現其監管的理念。鑒于當前的股票發行模式及社會現實,決定了需要對股票發行采取嚴格的監管,譬如對擬發行人突擊入股主體的特別的核查制度。針對A股IPO突擊入股PE及投資人的特別核查,已經體現出政府的監管理念,這種核查的深度與廣度體現出維護穩定與和諧的監管理念。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其證券發行監管理念亦會相應演變,會更加趨于科學

171、。其二、信息披露問題,證監會對尚太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做了全面關注,要求對公司招股書披露的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進行進一步補充披露,要求核查并披露行業發展、自身產品及核心競爭力、營銷合規、招股書引用數據權威及合規方面,招股說明書引用數據合規、股東、董監高及核心技術人員的從業經歷及資格、訴訟仲裁方面、發行人股東信息,實際控制人資金占用、主營收入組成、應收賬款及預付賬款、報告期存貨余額、長期資產等,此外,特別要求保薦人及律師就環保事項出具專項核查報告,專項核查需要明確回答以下問題: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納入相應產業規劃布局,生產經營和募投項目是否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

172、)中的限制類、淘汰類產業,是否屬于落后產能;發行人已建、在建項目和募投項目是否滿足項目所在地能源消費雙控要求,是否按規定取得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發行人的主要能源資源消耗情況以及是否符合當地節能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發行人募投項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備燃煤電廠,如是,是否符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65066合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裝機明顯冗余、火電利用小時數偏低地區,除以熱定電的熱電聯產項目外,原則上不再新(擴)建自備電廠項目”的要求;發行人現有工程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是否落實污染物總量削減替代要求;募投項

173、目是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要求,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規定,獲得相應級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發行人的已建、在建項目和募投項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等程序及履行情況;發行人是否存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的耗煤項目。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條,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用煤項目的,應當實行煤炭的等量或者減量替代。發行人是否履行應履行的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要求;發行人已建、在建項目或者募投項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據高污染燃料目錄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如是,是否在禁燃區內燃用相應類別的高污染燃料

174、,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處罰,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是否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超越排污許可證范圍排放污染物等情況,是否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生產的產品是否屬于“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2017年版)中規定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如發行人生產的產品涉及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請說明相關產品所產生的收入及占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是否為發行人生產的主要產品;如發行人生產名錄中的相關產品,請明確未來壓降計劃。生產經營中涉及環境污染的具體環節、主要污染物名稱及排放量、主要處理設施及處理

175、能力,治理設施的技術或工藝先進性、是否正常運行、達到的節能減排處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處理效果監測記錄是否妥善保存;報告期內環保投資和費用成本支出情況,環保投入、環保相關成本費用是否與處理公司生產經營所產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項目所采取的環保措施及相應的資金來源和金額;公司的日常排污監測是否達標和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情況;發行人最近36個月是否存在受到環保領域行政處罰的情況,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是否發生過環保事故或重大群體性的環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環保情況的負面媒體報道。中介機構出具專項核查報告應當勤勉盡責,對發行人上述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核查,說明

176、核查范圍、方式、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發行人應當及時向中介機構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資料,積極和全面配合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工作。上述所指發行人包括母公司及其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其三、其他問題,此部分主要關注了財務報表項目比較數據變動幅度達30%以上的情況及原因。請發行人對報告期申報財務報表與原始財務報表涉及差異調整的具體事項、內容和理由;請發行人、中介機構回復反饋意見時注意區分信息披露問題和分析說明問題,如認為補充說明內容對投資者價值判斷有重大影響的,請在招股說明書中予以補充披露。透過尚太科技申報深交所主板的歷次反饋文件及招股書的披露,可以窺探到尚太科技所經歷的境內發行審核之重點關注事

177、項、審核流程、審核方式、上市條件有關事項的審核尺度等??傮w看,屬于全面實質審核,重點問題及尺度把控都比較嚴,這個項目最終獲得了審核通過,也說明,只要核心問題得到了解決或者合理且可以信賴的詮釋,譬如關于部分從杉杉股份來的核心技術人員的潛在糾紛等問題、寧德時代單一客戶依賴問題,項目還是可以獲得發審委認可的。但是每一個能夠過會的案件都是眾多因素構成的,在A股主板上市審核過程中,預審員會很詳細的與發行人及保薦人進行溝通,其中一些實質問題,如果不能處理,或者沒有合理可信賴的詮釋,且在短期內并不能有效改善,則項目被否定的概率就會比較大。3.證監會對申請人尚太科技的反饋、尚太科技的回復及 證監會對尚太科技首

178、發申請審核的總體評析4.尚太科技選擇 A 股上市的動因簡析尚太科技作為新能源動力電池上游材料企業,在行業大力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其最大的優勢在于行業發展初期的紅利,第二優勢在于動力電池產業上中下游布局的不平衡性,上游負極、正極材料中,負極材料參與競爭者相對比正極材料參與者較少,競爭還不夠充分。因此,廣闊的市場需求是客觀的,只要有技術、有產品,產能是關鍵,鑒于初期階段,產能越大越好,這個階段,核心競爭力維度在于快速穩定地擴充產能,滿足客戶的需求,鎖定戰略合作伙伴,為后進入者設立較高的競爭門檻。行業競爭態勢決定了參與企業的當期戰略在于守住產品品質的基礎上,大力擴產,實現跑馬圈地的目的。因此,資金、技

179、術、可控的項目建設周期、運營人才儲備等都是競爭力。在行業發展初期階段,上馬了很多的新項目,以擴大產能,上馬新項目,是需要資金的,因此,獲取資本的能力也是核心競爭力。鑒于前述分析,這個階段的新能源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其資本路徑,通常采取私募融資及首發上市融資。而對于境內外資本市場的選擇,首選境內上市,如果經過中介機構及公司客觀評估,境內上市有一定審核風險以及時間上不可控,則選擇境外資本市場。對于境外市場,首選香港,再選擇其他證券市場。對于選擇A股上市,尚太科技基本面沒有問題,而其比較大問題三個,其一,在于對寧德時代的依賴性,報告期(2018年到2020年)寧德時代成為尚太科技第一大客戶,在201

180、9年和2020年年均貢獻了一半以上營收。由寧德時代全資子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到私募基金,也在2017年通過投資方式成為尚太科技的第二大股東,但未將寧德時代作為關聯方認定,是否合理,是否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處理,證監會一直關注這個問題并在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僅僅發行 H 股上市案例研究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67068上會前問題中將這個問題作為最核心的問題提出。其二,尚太科技的應收賬款占營業收入比重超六成、經營性現金流凈額為負,2018年-2020年各年度,尚太科技分別實現營業收入4.69億元,5.47億元和6.82億元,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1.15億元、0.88億元和1.53億元。不過,上

181、述期間,尚太科技經營現金流凈額分別為1592.50萬,-7087.37萬元、-14818.33萬元、-2502.55萬元,累計為-2.28億元,持續大幅低于當期歸母凈利潤。對此,尚太科技解釋為,最近兩年經營性現金流凈額持續為負,主要系公司自身發展階段、行業市場競爭狀況和結算方式及自身經營特點所決定。尚太科技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為負,應收賬款持續高企是主要原因。公司也指出,如果公司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持續為負,或存在其他重大影響公司短期償債能力及營運周轉能力的因素,且公司不能及時通過其他融資渠道籌措資金,可能導致公司現有規模無法支撐公司經營規??焖贁U張的情況,影響公司業務發展的規模和速度。關于經營現

182、金流量凈額持續為負以及應收賬款比重太大這個問題,該公司在獲取發行批文過程中,也會受到證監會關注其變化及可控性。其三是尚太科技發展過程中其多名股東、管理層及部分關鍵技術骨干來自于競爭對手杉杉股份,存在被杉杉股份以競業禁止為由對有關管理層及技術骨干提起訴訟的潛在風險,此外,證監會還關注寧德時代業務開發及維護是否依賴于上述曾經在競爭對手工作的人員,上述人員相關負責工作是否持續,穩定現有核心團隊的措施是否有效。對于這三個問題,需要分別解決,單一依賴性,可以從行業特征、選擇的合理性、客觀性,以及發展趨勢上去分析,并做好進一步的規范發展安排,以期獲得證券發行監管機關的理解與認同;應收賬款持續高企以及經營現

183、金流凈額持續為負問題,需要盡量體現應收賬款回收加速并且經營現金流凈額獲得改善,并且在招股書中做好風險提示;而對于部分管理層及骨干技術人員的競業禁止及其潛在風險,則通過與可能的爭議主體進行談判解除風險以及對潛在風險的有效控制,進而推動企業在A股實現上市。A股可選擇板塊包括上交所主板、科創板、深交所主板、創業板以及北交所等,各個板塊有明確的上市條件及板塊特征,主板傾向于穩定成熟的大企業,科創板針對硬科技的科創企業,創業板針對“三創四新”企業,北交所針對“專精特新”小企業。公司最終選擇了深交所主板申報,A股主板仍然采取的核準制,科創板、創業板及北交所采取的是注冊制,主板發行市盈率限制在23倍以內,其

184、他板塊則隨行就市。按照基本的判斷,公司選擇創業板的幾率會比較大,但公司沒有選擇創業板,選擇了深交所主板,蓋因上市急迫因素,尚太科技申報上市時點創業板排隊企業太多,上市審核時間會更長,選擇深交所主板會節約上市時間。在選擇了深交所主板上市后,經過為期一年多的嚴格審核與反饋,2022年8月25日,第十八屆發審委2022年第96次會議審核通過尚太科技首發申請,目前正在處理會后事項,等待發行批文。1.僅僅發行 H 股上市模式概述(1)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首發 H 股并上市案例分析1)中創新航基本信息及首發 H 股上市概況僅發行H股上市模式是指在中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上

185、市申請人,通過證監會國際部批準以及香港聯交所、證監會審核通過,最終實現在香港聯交所首次公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并上市。僅僅發行H股上市模式,上市申請人向證監會直接申請發行H股,申請發行H股需要獲中國證監會受理后出具的受理函(“小路條”),上市申請人需持小路條向香港聯交所遞交A1申請,至此開始境內外的雙線審核,最終上市申請人需獲中國證監會關于發行外資股的核準批復(“大路條”)并通過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審核,最終獲得香港聯交所聆訊通過,在香港聯交所發行H股并上市。僅發行H股上市是一種較為常規的上市路徑選擇,相較于含H股上市的雙重上市乃至多重上市而言其實都是不可分割的一環,但僅發行H股上市模式能

186、充分借助證監會非實質性審核并發揮香港上市審核時間短、上市確定性強的特點,抓住國際資本市場的窗口期,可預期的完成境外上市目標,利用國際資本市場的平臺使自身得到長足發展,是一種效率比較高的上市路徑選擇。但因香港資本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占較大比重,投資者理性成熟,在市場估值上發行H股可能較境內發行A股相對處于劣勢地位。目前新能源行業的企業選擇僅發行H股上市的企業也隨著行業的發展在不斷增多,下文將以我國目前鋰電池生產銷售的巨頭之一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股上市為例將針對該路徑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中創新航曾用名分別為中航鋰電(江蘇)有限公司、中航鋰電科技有限公司及中航鋰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創

187、新航于香港聯交所網站披露的公開文件,中創新航目前主要從事動力電池及儲能系統產品的設計、研發、生產及銷售,產業鏈定位為動力電池上游原材料企業負極。就動力電池而言,中創新航銷售主要應用于新能源車的動力電池電芯、電池模組及電池包。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統計,其在中國的市場份額為8.2%,在中國動力電池企業中排名第三及在中國第三方動力電池企業中排名第二。于香港聯交所網站披露的公開文件中,上市前中創新航于公開募股前的股東共計四十位,既包括了產業投資者也包括了財務投資者等不同身份的股東類型。專利名稱索賠金額法律分析影響評價3,050萬元正極極片及電池采取專利法六十七條規定的“現有技術抗辯”,并由中國計

188、量認證及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資質的第三方出具測試報告印證實質使用的是現有技術根據知識產權顧問的意見,被要求停止制造涉及專利的相關產品可能性較低3.662億元防爆裝置知識產權顧問認為不具備專利要求的所有技術特征,此外,產品涉及的防爆裝置均采購自供應商,根據專利法第七十七條,任何人為生產經營目的適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在能夠證明產品合法來源的前提下不承擔賠償責任報告期內并未停止涉及專利的相關產品生產及銷售,且涉及的相關產品銷售從未因訴訟而中斷集流構件和電池1250萬元知識產權顧問認為不具備專利要求的所有技術特征、涉及專利的相關產品侵權可能性較低報告期內

189、并未停止涉及專利的相關產品生產及銷售,且涉及的相關產品銷售從未因訴訟而中斷7850萬元鋰電子電池采取專利法六十七條規定的“現有技術抗辯”,并由中國計量認證及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資質的第三方出具測試報告印證實質使用的是現有技術根據知識產權顧問的意見,被要求停止制造涉及專利的相關產品可能性較低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690702022年3月18日,中國證監會向中創新航出具的境外上市反饋意見,在立足于中創新航申請境外發行外資股(H股)的事實情況并圍繞著境外發行外資股的審核關注要點,中創新航的反饋問題仍集中在股權結構、內部決策及董監高關聯關系等合規性方面。具體反饋意見如下:從反饋問題可以看出,

190、中創新航收到的反饋意見的問題相對比較常規,包括持股平臺、近12個月內入股行為及承諾事項履行情況等,證監會國際部在審核過程中仍把握著關注要點為核心的合規性審查標準,同時也就個別股東的特殊性質進行了專門性詢問(鋰航金智作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登記及基金備案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前述提及中創新航的股東多達四十位,招股書的披露內容已經就各個股東的情況及入股情況進行了詳盡介紹,相信在向證監會遞交的“六項文件”中的申請報告也對股權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證監會國際部仍細致審閱了歷史發展及股權結構的內容并提出針對性問題,從側面也說明了股權結構方面涉及的股東資質、入股程序、股權權屬問題仍是較為基本和重要的合規性關注事

191、項,在申報前亦需要進行全面的核查和梳理以促進有效應對。2021年12月29日,中國證監會國際部披露了中創新航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包括普通股、優先股等各類股票及股票派生的形式)審批材料,2022年2月17日,其正式獲中國證監會國際部受理,宣告中創新航正式進入香港IPO證監會國際部審批階段。隨后在2022年3月15日,中創新航向香港聯交所亦遞交了A1申請。而后至2022年8月5日,中創新航獲中國證監會關于赴港上市申請的正式批復(“大路條”)。2022年9月9日,中創新航正式通過了香港聯交所聆訊,2022年10月6日,正式登陸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融資97億港幣。2)關于中創新航 H 股

192、上市中國證監會國際部反饋關注問題“一、你公司存在多個持股平臺,請說明各持股平臺成立的必要性、運作情況、出資結構、各出資人在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職情況,并說明員工入股、退股、股權轉讓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履行有關程序,是否存在爭議或糾紛;若存在,是否對本次發行構成障礙。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二、請說明你公司股東鋰航金智是否應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應的監管程序。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見。三、請說明你公司承諾事項是否已履行完畢,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及相關監管程序。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四、

193、請說明并充分披露你公司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的具體情況、原因、價格及定價依據等,該等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與其他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擔任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負責人或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輸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持股主體直接或間接持有你公司股權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屬公司是否對該等股東入股提供了財務資助等。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關于向香港聯交所遞交的招股說明書中重點披露問題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根據中創新航于香港聯交所網站披露的公開文件中,在中創新航于上市申請前及于香港聯交所審核過程中,中創新航先后涉及了競爭對手寧德時代針對

194、六項專利技術提出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創新航針對該等事項的情況也就分析意見、結論影響等方面進行了完整的披露。中創新航涉及侵權訴訟的專利包括了寧德時代享有的“正極極片及電池”、“防爆裝置”、“集流構件和電池”、“鋰離子電池”、“動力電池頂蓋結構”及“動力電池封裝組件”等六項專利權利,針對有可能的專利侵權,中創新航及其聘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律顧問逐項進行了法律分析及影響評價,具體可簡要總結如下: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710721550萬元動力電池頂蓋結構寧德時代的抵觸申請早于專利的申請日期提交,但于專利的申請日期之后公布,并且涉及專利的相關產品的組件所使用的技術與抵觸申請的說明書,而非抵觸申請的

195、權利要求,即專利保護范圍中公布的技術,即現有技術相同?;谝陨纤?,據知識產權顧問的意見,當存在抵觸申請且制造的爭議產品所使用的技術與抵觸申請的說明書中公布的技術相同,但不包含在抵觸申請的權利要求中時,則抵觸申請抗辯很可能成立。因 為 產 品 迭 代,已 于2019年6月不再生產涉及專利的爭議產品,并且此后不再會從涉及專利的 爭 議 產 品 的 任 何 收益。因此,有關專利的申索對涉及專利的相關產品并無實際影響。1.305億元動力電池封裝組件議產品是否侵犯專利,取決于爭議產品的技術方案是否包含專利保護范圍,即專利的權利要求列出的所有技術特征。只要爭議產品與至少一項技術特征不同或缺少一項技術特征

196、,則該爭議產品將不屬于相關專利的保護范圍。知識產權顧問認為不具備專利要求的所有技術特征因 為 產 品 迭 代,已 于2019年6月不再生產涉及專利的爭議產品,并且此后不再會從涉及專利的爭議產品的任何收益;且涉及的專利將于2023年2月到期,此后該技術將進入公用領域被任何人自由采用;且后續涉及的爭議產品亦會被更高性能的后繼產品迭代替換4)中創新航選擇僅僅發行 H 股模式成因解析鑒于A股市場的封閉性,A股市場的高市盈率對眾多的中國企業來說,是很大的吸引,其上市后的市值、地位都令中國擬上市企業垂涎。但不是每家企業都適合A股上市,這取決于很多的因素,每個企業的資本策略是不一樣的。譬如:基于行業發展態勢

197、決定了企業上市融資的急迫性需求、給予上市審核的寬嚴因素決定的上市確定性需求、基于上市規則決定的可靈活選擇的上市條件滿足等。中創新航選擇首發H股并在聯交所上市,其決策機關已經充分考慮了這些因素,根據自己的實際行業地位、行業發展態勢以及本身的經營情況、資產情況等做出的科學決策。中創新航H股上市過程中披露的核心問題及有關問題的解決方案且最終獲得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的認可,都證明了其選擇首次公開發行H股并上市的策略是正確的,中創新航的上市決策及其最終的成功上市是值得借鑒的。此外,我們也要看到,中創新航選擇了僅僅發行H股上市,但根據中國A股市場的上市規則及審核實踐標準,如果其已經具備了A股市場的發行條件,

198、可以向“H+A”上市模式轉換,申請發行A股,這樣就既能享受確定、快速發行H股上市的便利,又最終成功回歸了A股,獲得高溢價發行的紅利,形成一家境內外均擁有上市平臺的上市公司,這對于中創新航是比較穩妥且既有價值的戰略性決策。根據中創新航專門就上市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聘請的專項法律顧問,對于該類案件整體情況進行評估后認為寧德時代不太可能在該等訴訟中勝訴,但為明確中創新航在該等案件中均遭敗訴后的結果,招股書中亦列示了“最壞結果”的可能影響,主要為高達6.182億元的潛在賠償及多項迭代替換前的產品停止生產銷售的結果,在結合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就公司正常運營及上市本身的影響而言,公司認為該類案件及潛在的不利后

199、果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中創新航在完善披露涉及的專利訴訟案件情況及可能產生的影響后,并最終通過香港聯交所的聆訊,距離最終實現香港上市目標越來越近,這也相應說明當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面臨的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本身并不可怕,只要企業能夠充分保證自己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在應訴過程中依靠技術專家進行全面分析并制定適當的應訴策略,如不產生對于公司主要財務數據的重大不利影響,即使該等案件耗時長且程序紛繁復雜,在案件未正式判決前也有獲IPO審核通過的可能性。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H+A”模式上市案例研究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730742.“H+A”上市模式優缺點分析“H+A”上市模式的優點“

200、H+A”上市模式的缺點3.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H+A”上市案例分析 關于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鉬業”)概況1.“H+A”上市模式概述“H+A”模式是滬港兩地雙重上市另一種發行模式,即先在香港發行H股并上市后再在中國內地發行A股并上市。適用該等發行模式的公司一般先行選擇了較為成熟的H股市場作為上市平臺再回歸內地A股市場?!癏+A”上市路徑是指在上市發行規劃過程中有著明確雙重上市目的或根據發行人及市場發展的情況,選擇在香港發行H股并上市后再在境內發行A股并上市的路徑,與“A+H”路徑相似,相較于僅發行A股并上市或僅發行H股并上市,“H+A”公司因為先發行H股并成為上

201、市公司,在面對相較于香港聯交所審核的更為嚴格的內地審核機構審核時,如發行人已經形成規范治理體系亦將 是 加 分 項。此 外 無 論 是“H+A”或“A+H”的雙重上市公司,其具備的優勢及面對的挑戰也大致相同。目前新能源行業企業中實現H+A的公司上市時間相對較早,當然亦不乏已完成H股發行上市的公司也正在籌劃A股上市的情形。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行業中,有亞迪先發行H股后回A股,贛鋒鋰業先發行H股回A股,洛陽鉬業先發行H股回A股等案例。主要缺點是A股與H股的價差造成的不利后果,一般而言在雙重上市的情形中,國內市場的股價應低于境外市場的股價。而我國則恰恰相反,在A股的股價遠遠高于境外市場的股價,以“H

202、+A股”為例分析,H股的股價遠低于A股的股價,而造成該等情形的主要原因仍在于國內人民幣資本項目管制的限制造成內地市場的嚴重分割,同時因為A股市場投資者的跟風、熱錢流入致使A股股價短期內一味走高,而香港投資者較為理智且投資環境相對成熟。其他方面還包括了A股的流通股數量較少、大股東持有股份不上市流通等綜合原因。對于一家先發行H股后在A股發行股票的公司其H股股價和A股股價存在差異,首先A股股價過分被高估則會降低其投資價值,對于投資者而言不利;其次A股高溢價難以長期維持,內地投資者可能會選擇在香港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同一家公司的股票,甚至使用非法的手段出逃資金使內地監管機構金融管理工作變得更難;再次,再融

203、資市場會因股價而傾向于集中在A股市場,而在A股市場整體不景氣時,再融資也會對A股股價造成不利影響。洛陽鉬業曾用名為洛陽欒川鉬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鑒于洛陽鉬業進行H+A的雙重上市的完成時間較早(H股2007年上市、A股2012年上市),有關招股文件及反饋問題參考價值相對較小,故需參考洛陽鉬業近期的常規披露文件,根據洛陽鉬業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披露的A股上市公司2021年度報告的內容,洛陽鉬業目前屬于有色金屬礦采選業,主要從事基本金屬、稀有金屬的采、選、冶等礦山采掘及加工業務和礦產貿易業務,其產業鏈定位為新能源產業鏈上游電池原材料(鈷礦、鎳礦等)。目前洛陽鉬業主要業務分布于亞洲、非洲、南美洲、大洋

204、洲和歐洲五大洲,是全球領先的鎢、鈷、鈮、鉬生產商和重要的銅生產商,亦是巴西領先的磷肥生產商,同時洛陽鉬業基本金屬貿易業務位居全球前三。根據洛陽鉬業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摘要,截至2021年12月31日,鴻商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洛陽鉬業24.69%的股份、洛陽礦冶集團有限公司則持有24.68%,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洛陽鉬業16.65%的股份(H股),此外鴻商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鴻商產業國際有限公司和鴻商投資有 限 公 司 合 計 持 有 本 公 司 H 股 份 303,000,000 股,登記

205、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鴻商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5,333,220,000股,持股比例 24.69%,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中國境內公司發行H股并在聯交所上市是中國證券監管機關支持的上市模式,雖然經過中國證監會審核,但中國證監會國際部采取非實質審核理念,截止本文,尚未見中國證監會否決的H股上市案件,而香港證監會及香港聯交所的證券發行審核采取的如實披露原則,因此,如果有關問題已經做了全面披露,且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是符合上市條件,則通常都會通過香港聯交所聆訊并成功上市。而發行人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以后,再選擇“H+A股”上市模式回歸A股,則中國證監會/滬深

206、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在審核此類已經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是會承認已經披露的基本的事實,再按照境內的上市規則審核其經營情況及資產法律狀態,因此這類H股上市公司在回歸A股時,因為境外成熟市場的運作經驗及已經上市的基本事實,通常中國證券發行監管機關在審核時會比較信賴H股上市公司及其披露的資料,上市成功率比徑直選擇A股上市的申請人高很多。H股是一個高度成熟的市場,先行在H股上市能夠很好的給公司帶來全面的規范,并有著成熟的定價機制和理智的機構投資者群體,先行在H股上市并合理拉長之后A股上市的時間間隔,能有效保護發行人自身的利益。同時在受到理智市場對于成熟上市公司的認可后再回歸內地,就不會因為“熱錢”而

207、造成市場的盲目跟風,就現在A股市場過高的定價和高市盈率大環境下而言,有著良性的“冷卻”作用,對于我國內地資本市場的改革和發展也有著正面的作用。洛陽鉬業登陸資本市場的相對較早,在2007年4月26日,洛陽鉬業在香港聯交所發行1 0 8,3 6 0 萬 股 H 股 并 正 式 上 市(HK.03993),募集資金凈額約61億港元;在完成H股上市后,于2012年10月9日,洛陽鉬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發行2億股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募集資金凈額為5.581467億元。至洛陽鉬業完成A股上市后,洛陽鉬業實現了香港聯交所H股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A股雙重上市的資本運作目標。進入2022年,隨著新能源電池行業賽道

208、的火熱崛起,洛陽鉬業在充分把握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發展規律的基礎上緊跟新能源電池行業發展的步伐,不斷布局生產銅、鈷、鎳產品的新能源轉型賽道后,在今天的洛陽鉬業已經不是一家過去的“鉬業和鎢業生產商”了,根據其最新發布的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的內容:“公司為全球領先的鈷生產商和重要的銅生產商,于剛果(金)運營的 TFM銅鈷礦是全球范圍內儲量最大、品位最高的在產銅鈷礦之一,礦區面積超 1,500 平方公里,資源潛力巨大。2020 年取得的毗鄰TFM礦區的KFM銅鈷礦是世界級綠地項目,資源量豐富,銅鈷礦石平均品位高,具備巨大勘探潛力,進一步鞏固了本公司新能源原材料領域的地位,使本公司在全球綠色能源行業轉型

209、中發揮重要作用,該項目將于2023年投產;公司持有 30%華越鎳鈷項目股權,并按比例包銷氫氧化鎳鈷產品,初步布局鎳金屬?!痹诼尻栥f業的發展戰略中,其十分重視“進一步鞏固公司在能源轉型原材料供應領域的領先地位,保障能源轉型金屬的可靠供應,滿足全球能源轉型需求”這一重要的方針,同時也涉獵各類基本金屬、特種金屬和貴金屬品種,堅持產品多元化的發展路線。從洛陽鉬業的產業轉型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完成上市永遠只是企業持續發展的里程碑和新起點,洛陽鉬業分別在2007年實現H股上市和2012年實現“H+A”股上市,最終完成雙重上市,構建了境內外資本運作平臺后,并非代表洛陽鉬業就需堅持將鉬鎢產品作為一直的主營產品而

210、不去接觸任何有新領域、新業態,相反,正是能夠順應時代、產業的發展潮流,才能有機會實現產業轉型及得到進一步規?;?、精細化的新發展。遍覽洛陽鉬業今年發布的重大公告,也能看到其在產業轉型的路上通過很多的步驟逐步探索新能源金屬生產的領域,這也相應說明,正是長期積累的鉬鎢產品的生產經驗及有效、準確的規劃共同促進了洛陽鉬業的新變化,而不是完全拋棄主營業務的優勢,好高騖遠地進行無準備的生硬轉型,畢竟羅馬非一日就能建成。對于很多已上市公司未來發展路徑的選擇,洛陽鉬業就是一個很好的典范。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75076關于洛陽鉬業 H 股及 A 股上市情況早在2007年的時間點,根據洛陽鉬業在H股上市過程中

211、公開招股文件中的披露內容,自成立之初,洛陽鉬業就專注于鉬礦的開采、浮選、焙燒及冶煉、下游加工等,也是發展過程中的鎢產品生產商,于披露時間點即披露為“中國最大的鉬生產商”。在2012年洛陽鉬業A股上市的招股書中,隨著H股上市后5年的發展,披露反映的洛陽鉬業業務情況除繼續聚焦鉬產品及鎢產品生產外,其既作為國內最大、全球排名第四的鉬生產商也相應成為了國內最大的鎢精礦生產商之一。主要從事“鉬、鎢及黃金等稀貴金屬的采選、冶煉、深加工、貿易、科研等,擁有鉬采礦、選礦、焙燒、鉬化工和鉬金屬加工上下游一體化的完整產業鏈條?!笨v觀招股文件對于洛陽鉬業主要涉及的鉬金屬的描述:“鉬是一種銀白色的可塑性金屬,被稱為“

212、能源金屬”,具有高熔點、高強度、高彈性系數等特點。鉬主要用于鋼鐵行業,鉬能提高鋼的強度、彈性限度、抗磨性及耐沖擊、耐腐蝕、耐高溫等性能。含鉬合金鋼用來制造軍艦、坦克、槍炮、火箭、衛星的合金構件和零部件;用于制造石油管道、飛機、機車和汽車上的耐蝕零件;用來制造運輸裝置、機車、工業機械、高速切削工具等。此外,鉬金屬制品大量用作高溫電爐的發熱材料和結構材料、真空管的大型電極等;鉬在化工工業中用于潤滑劑、催化劑和顏料;其化學制品被廣泛用于染料、墨水、彩色沉淀染料、防腐底漆中;其化合物在農業肥料中也有廣泛的用途?!彪m然鉬金屬在實業運用中有各類完全不同的用途,甚至可以用作大型電極,但在2012年的時間點,

213、新能源電池行業還尚未興起,鉬產品的運用集中在鋼鐵行業中,且從當時的披露文件中可以發現洛陽鉬業對于“金屬鈷”等新能源電池行業重要的原材料未曾有所涉獵。關于洛陽鉬業 A 股及 H 股上市階段披露的業務情況關于洛陽鉬業實現“H+A”上市后最新的業務發展情況關于洛陽鉬業股東鴻商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認定為控股股東,關于其股權關系洛陽鉬業在年度報告中也作了如下披露: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A+H 股”模式上市案例研究1.關于“A+H”上市路徑概述“A+H”上市路徑是指在上市發行規劃過程中有著明確雙重上市目的或根據發行人及市場發展的情況,選擇在境內發行A股后再擇機在香港發行H股并上市的路徑。先發行

214、A股登陸境內資本市場后,發行人即成為治理規范的上市公司,再申請發行H股上市時具備合規治理的優勢,在審核中遇到因治理欠規范導致存在上市實質性障礙的可能性較低,將為發行H股上市的審核帶來間接的幫助,相較于單一的H股上市或A股上市,“A+H”的優勢在于可以同時利用境內資本市場和國際資本市場的平臺吸引不同種類的投資或為業務整合提供不同的整合路徑,但因登陸兩個不同的資本市場,上市成本及合規治理成本也會較單一上市的公司昂貴很多,雙重上市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合規成本及精力聚焦在上市公司的合規運營之上。目前新能源行業的企業實現“A+H”雙重上市一般為兩次上市間隔時間較長,尋求“A+H”雙重上市也是目前追求更高發

215、展目標的新能源企業的一種綜合性選擇。下文將以我國目前鋰礦巨頭之一的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實現“A+H”雙重上市為例將針對該路徑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A股上市公司發行H股,其決策很理性,因為已經成功發行了A股,在中國極為嚴苛的上市審核下,能在A股上市,屬于稀缺資源。經過了A股市場的洗禮,已經具備了對資本市場的理性判斷與運作能力,因此在選擇融資方式時,有很多選擇,這些上市公司可以綜合比較各個資本市場的上市規則、監管制度以及投資者構成、投資偏好、上市成本及維護上市的費用等因素去做決策。此時,做出的決策相對來說,會比較理性,能適應自身的發展戰略。同時,香港資本市場比較成熟,對此類境內上市發行H股,

216、比較歡迎,相對比較好發行。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77078如前所述,在洛陽鉬業發展的過程中其通過重大資產重組及其他融資資本運作不斷推進資本與業務發展的資源整合,以洛陽鉬業一宗重大資產收購為例,2019年洛陽鉬業擬收購標的公司NSRC集團,根據重組草案顯示,本次重組公司擬通過香港全資子公司洛鉬控股擬以4.95億美元加上標的集團期間凈收益作為對價,從自然資源基金的全資子公司NSR處購買其持有的NSRC100%的股權,從而間接持有IXM100%股權。針對本次重大資產收購,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了關于洛陽鉬業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90667號),針對擬進行的交易提出了一系列的交易相

217、關問題,其中關于本次收購的股權關系及交易作價,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了針對性的問題:“2018年5月,自然資源基金全資子公司NSR以4.66億美元取得IXM100%股權。請公司補充披露:(1)2018年5月的前次交易,與本次重組之間是否構成一攬子交易;(2)上市公司作為自然資源基金LP的實控人,與另一LP及GP之間是否約定有固定收益、保底收益或其他協議安排;(3)結合兩次交易的作價差異、標的資產期間經營業績、分紅情況等,分析說明本次交易作價的合理。請財務顧問、律師和會計師發表意見?!边@一專項問題既涉及到了交易開始前的權益變化而可能存在的一攬子安排、收購方作為被收購方上層持股方與其他持股主體利益安排

218、以及前后相近交易的作價差異合理性。這些關注點充分反映了交易所在提出問詢問題是立足于交易實質出發的,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更多的是經辦律師通過對其他安排存在與否的核查程序,發表無其他安排并排除私下利益輸送可能性的實質判斷意見,并足以給交易所認定符合商業邏輯和交易合理性的確信。除該問題外,交易所還關注了一系列諸如標的業績變化、存貨、金融負債、可比公司選擇等問題。洛陽鉬業作為上市15年之久的雙重上市公司,其所披露的諸多公告或多或少可以反映其在發展過程中不同時點的運營狀態、道路選擇,在該案例中沒有著墨分析洛陽鉬業上市遇到的具體問題,是因為發展了多年的優質上市公司是行業的中流砥柱和引領者,其發展和運營的道路

219、對于很多擬進行資本運作的擬上市公司有著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作為現今我國新能源金屬行業的巨頭,洛陽鉬業并非是直接通過上市而在多元有色金屬產業直接騰飛,而是在雙重上市后抓住了上市公司所特有的更加優良的發展機遇,在深耕行業技術的領域上,靈活掌握各種業務整合、資本運作的方法,最終實現在新能源金屬行業這一火熱賽道中能夠獨領風騷。故將其作為H+A的路徑的典型案例,旨在給予大家一種不同的視角:不僅需要關注IPO等資本運作的細節本身,更需要關注作為一家實現了“H+A”模式IPO的上市公司在后續持續的發展及資本運作中能夠給自身及所屬行業帶來怎樣的可能性。關于洛陽鉬業實現“H+A”上市后通過其境內外資本平臺運作的

220、一宗重大資產收購案件(2)“A+H 股”上市模式特點分析量體裁衣、理性決策(1)關于“A+H”上市路徑概述我國對外匯實施的資本項下管制制度,因此,若發行人需要境外收購或者境外設立公司等,需要經過發改委、商務部門批準或者備案。實踐中,這類對外投資的批準或備案并不是很容易,時間上也不可控。香港聯交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沒有境內這么嚴苛,境內上市公司若需境外收購或者投資等選擇發行H股,是個很明智的選擇。當然,在綜合分析證券市場的表現、發行成本等因素后,調回境外融資,路徑是暢通的。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790802022年2月25日,中國證監會向天齊鋰業航出具的境外上市反饋意見,在立足于天齊鋰業申請境外

221、發行外資股(H股)的事實情況并圍繞著境外發行外資股的審核關注要點,天齊鋰業的反饋問題具備特殊性,作為一家治理規范的A股上市公司,審核關注問題則集中在了天齊鋰業所遇到的服務糾紛及證券交易所的監管關注的特殊事項。具體反饋意見如下:融資為外幣,便于實施境外收購或發展等戰略“一、請補充說明你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所涉與里昂證券澳大利亞有限公司的服務合同糾紛的詳細情況,并就相關案件是否對本次發行構成實質性影響進行論證,提供依據。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法律意見。二、請補充說明你公司報告期內受到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的情況,相應整改措施及整改情況。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法律意見?!辫b于答復證監會國際部反饋的回復文件及

222、補充法律意見書非常規公開資料,對于上述問題的回復只能散見于香港聯交所披露的招股書的相應描述。針對上述兩個問題,在天齊鋰業的招股說明書中均有不同程度的體現:首先,關于與里昂證券澳大利亞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根據香港聯交所公開的招股書的披露:“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天齊鋰業與里昂證券澳大利亞就SQM交易訂立咨詢服務協議。于二二一年一月,里昂證券澳大利亞于中國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天齊鋰業提起訴訟,指控天齊鋰業未能支付服務費約人民幣2780萬元連同逾期付款產生的損害賠償約人民幣330萬元款項。于二二一年三月及四月,法官授出中間禁令,凍結天齊鋰業及天齊鑫隆的三個銀行賬戶并抵押天齊鋰業于成都天齊持有的5%

223、股份。天齊鋰業基于以下理由進行抗辯:(i)里昂證券澳大利亞并未按照協議提供咨詢服務;(ii)天齊鋰業及天齊鑫隆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審判于二二一年九月進行,截至最后實際可行日期,該案件仍處于未決的狀態?!碧忑R鋰業與里昂證券澳大利亞的糾紛為較為常見的服務合同糾紛,且根據中國法律顧問的意見該等款項數額較小且已計入其他應付款項,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其次,關于公司報告期內受到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的情況可能與前文提及的2021年的A股終止配售而受到的監管部門關注有關。根據招股書披露,天齊鋰業就配售計劃涉及可能構成5%以上短線交易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一事,先后收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兩份關注函。第一份關注函主要

224、詢問“建議A股配售是否構成違反中國相關證券法規的短線交易”;第二份關注函主要“要求天齊鋰業解釋是否已考慮建議A股配售的合理性、建議A股配售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天齊鋰業是否已對建議A股配售進行盡職調查”。天齊鋰業于2021年1月30日刊發了兩份關注函的回應。結合天齊鋰業的A股公告,天齊鋰業披露了保薦機構及法律顧問對于關注函的核查意見、法律意見,針對是否構成“短線交易”及是否“損害中小股東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從短線交易的賣出和買入兩個要件進行不構成短線交易的論證,同時認為天齊鋰業在終止配售計劃并由控股股東出具了非構成短線交易的承諾函的情形下,未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關于天齊鋰業香港上市中

225、國證監會國際部反饋關注問題天齊鋰業于2010年8月31日完成了A股上市,于2022年7月13日完成了H股上市。根據天齊鋰業于香港聯交所網站披露全球發售的招股文件,天齊鋰業目前主要從事鋰礦開采及生產鋰精礦并生產鋰化合物及衍生物。按二二一年的鋰精礦產量計,天齊鋰業的一家子公司為全球最大的鋰開采運營商,市場份額為38%,且按二二一年鋰產生的收入計,天齊鋰業排名第三。根據同一資料來源,按二二一年的產量計,天齊鋰業亦為全球第四大及亞洲第二大鋰化合物生產商,市場份額分別為7%及12%。于香港聯交所網站披露的披露全球發售的招股文件中,截至最后實際可行日,天齊鋰業因已是A股上市公司,因此天齊鋰業的股權結構較為

226、明確簡單,于發行前,由蔣偉平持股90%、蔣安琪持股10%的成都天齊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齊集團”)持有天齊鋰業28.18%的股份、張靜直接持有天齊鋰業4.65%的股份、其余67.17%的股份則由其他A股股東持有。追溯至2010年天齊鋰業A股上市的時間點,股權結構仍為前述的天齊集團公司、張靜及其他A股股東的結構,但因歷史上歷次的A股增發及非公開配售導致各類股東持股比例的變化。天齊鋰業A股上市后,H股發行上市申請前,天齊鋰業已在A股市場進行了多輪增發及配售,至2019年最后一次A股配售完成后,天齊鋰業總股本增加至1,477,099,383股。2021年1月16日,天齊鋰業擬向天齊集團進

227、行一次非公開A股配售,但因其單一最大股東集團之前已于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內減持其各自于本公司的股權且隨后著手就建議A股配售收購股份。根據中國證券法,擁有于中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5%或以上股權的股東不允許于6個月內進行短線交易獲利。于2021年1月17日,天齊鋰業召開董事會及監事會會議并決定終止建議A股配售,以便避免建議A股配售可能產生短線交易的任何風險以保障公眾投資者的權益。2022年1月27日,天齊鋰業公告其正式獲中國證監會國際部受理H股發行并上市的申請。隨后在2022年1月28日,天齊鋰業向香港聯交所亦遞交了A1申請。而后至2022年6月2日,天齊鋰業公告稱其已獲中國證監

228、會關于赴港上市申請批準的大路條。此后于2022年6月19日,天齊鋰業正式通過了香港聯交所聆訊。最終于2022年7月13日正式于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3)“A+H”上市案例: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齊鋰業”)先發行 A 股后發行 H 股 關于天齊鋰業 A 股、H 股上市及上市后資本運作概況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81082針對中國證監會國際部對于天齊鋰業的反饋問題來看,擬發行H股并上市公司需要在重點關注審核要點的基礎上,還需要注意公司日常合規運營過程中的具有特殊性的合法合規事項,例如作為A股已上市公司在日常的治理中存在較有可能性構成重大影響的訴訟爭議、或被交易所及證券監督管理機關采取

229、了有關監管措施時,需以完善的論證、解決為前提,再通過充分的披露得到審核部門的認可。根據天齊鋰業招股書披露的內容,在H股發行前,天齊集團、張靜分別持有28.18%及4.65%的股份,且蔣偉平、蔣安琪分別持有天齊集團90%及10%的股權。同時蔣偉平與張靜為配偶關系,蔣安琪為蔣張二人的女兒。在招股書中被認定為天齊集團、蔣偉平、張靜及蔣安琪將視為擁有天齊鋰業已發行股本總額的32.83%控制權。于H股發行完成后,天齊集團、蔣偉平、張靜及蔣安琪將繼續持有天齊鋰業已發行股本總額的29.553%的股本,仍構成上市后的單一最大股東集團。根據天齊鋰業于香港聯交所上市當日的A股披露公告,除披露發行H股前后的股本情況

230、外,還明確披露了天齊鋰業發行H股以后所有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情況,雖然這里沒有明確為H股IPO階段“單一最大股東集團”的概念,但從單獨持股5%以上股東天齊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張靜,與H股上市的披露口徑實質接近。針對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而言,申請發行上市時按照要求應當披露發行人與控股股東的關系,根據香港聯交所對于控股股東(Con-trolling Shareholder)的釋義即指“任何有權在發行人的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收購守則不時規定會觸發強制性公開要約所需的百分比)或30%以上投票權的人士(包括預托證券持有人)或一組人士(包括預托證券持有人),或有能力控制組成發行人董事

231、會的大部分成員的任何一名或一組人士;如屬中國發行人,則具有上市規則19A.14條給予該詞的含義?!?9A.14條明確“如果新申請人是中國發行人,控股股東(con-trolling shareholder)指在新申請人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適用的中國法律不時規定的其他百分比,而該百分比是觸發強制性公開要約,或確立對企業法律上或管理上的控制所需的)或30%以上的投票權的股東或其他人士(一名或一組人士);或有能力控制組成新申請人董事會的大部分成員的股東或其他人士(一名或一組人士)。就本條規則而言,本交易所一般不認為中國政府機關(見上市規則第19A.04條中的定義)是中國發行人的控股

232、股東?!卑凑誋股發售后的股本情況,天齊集團及張靜總計僅持有29.553%的股本,在無其他投票權安排及特殊的董事會成員任命安排的前提下,天齊鋰業在香港聯交所上市過程中沒有被界定為“存在控股股東”的情形,而是將持股天齊集團股份的蔣家父女及直接持股天齊鋰業蔣偉平配偶張靜一并認定為單一的最大股東集團(Single Larg-est Group of Shareholders),結合19A章的釋義來理解,就任何個人而言,其配偶為其緊密聯系人,配偶亦屬于“家屬權益”的范疇,故而間接構成了“股東集團”的概念。結合A股上市公司的實踐來看,發行人被認定為無控股股東也是實踐中可能出現的情形,參考我國上市公司章程指

233、引針對控股股東釋義的內容:“控股股東,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彪m然控股股東的釋義較為容易理解,但需要充分依賴認定過程中的事實情況,例如核查大股東間的親屬關系、協議安排、歷史形成的特殊地位、可能存在對其他股東施加表決的影響力等全面的因素,在現有A股項目審核過程中部分公司一旦認定“無控股股東”,審核機構將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提出“無控股股東認定是否準確”的反饋意見,因此在認定是否無控股股東時需要持謹慎態度,如確實沒有控股股東,則將重點關注持股

234、最多的大股東即香港概念提到的“單一最大股東(集團)”與發行人的關系。天齊鋰業作為已上市A股公司就選擇A+H路徑的香港上市理由亦作了說明,其尋求H股于香港聯交所上市,主要是建立海外融資平臺募集資金以悉數償還SQM(SQM是一家總部設立智利圣地亞哥的全球性特種化學品公司,天齊鋰業于2018年12月3日完成對其股份收購后占其總股本的25.86%)債務,以擴大產能并增加營運資金及提升國際品牌知名度,進一步提升競爭力及優化資本架構及股東組成。前述原因并非天齊鋰業本次選擇“A+H”上市模式的全部原因。天齊鋰業作為一個A股上市公司,在A股高市盈率市場下,應該首選增發A股融資,增發包括公開增發及定向增發,但根

235、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及其審核實踐,增發融資需要說明資金用途,公司有權機關的決議應當明確本次募集資金數量的上限、擬投入項目的資金需要總數量、本次募集資金投入數量、其余資金的籌措渠道。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應當說明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具體數額;募集資金用于收購資產的,應當明確交易對方、標的資產、作價原則等事項。如果做具體的項目,公司需要提供有關部門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等。天齊鋰業本次發行股票融資用于償還境外收購的子公司的對外債務,這樣的資金用途,A股證券市場審核實踐中是很難通過的。另外,香港聯交所上市審核時間及發行都可控,這也促使天齊

236、鋰業考慮選擇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關于香港聯交所審核關注重點問題單一最大股東集團(4)天齊鋰業選擇“A+H”上市模式成因解析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A+GDR 上市案例研究GDR指全球存托憑證(GlobalDepositary Receipts),其與CDR均屬于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范疇,即企業以其發行的證券作為基礎證券在其他國家、地區的資本市場發行和交易的存托憑證,投資者通過持有存托憑證間接享有基礎證券的權利。CDR與GDR的差異在于CDR系境外企業以其境外證券為基礎證券在A股市場發行存托憑證,GDR系A股上市公司以其A股市場發行的證券作為基礎證券在境外資本

237、市場發行存托憑證。受限于A股市場的監管限制,除滿足境外合格投資者資格的主體外,境外投資者直接投資A股市場的渠道并不暢通,如采取多地上市的方式則需符合境內外上市條件,增加了企業成本,通過發行GDR的方式可以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同時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吸引境外投資者,并將融資成本控制在合理程度內。GDR的發展可以追溯到中國證監會于2018年發布的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所確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于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機制(“滬倫通機制”)”,滬倫通機制涵蓋了東西雙向業務,即倫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發行CDR的東向業務和上交所上市公司在倫交所發行GDR的西向

238、業務。2022年1月,中國證監會在倫通機制試點實踐的基礎上,發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將滬倫通升級為“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中歐通”)”,在上交所上市公司基礎上將深交所上市公司納入GDR發行主體范圍,境外證券市場從英國市場拓寬到瑞士、德國市場。除了范圍擴大外,存托憑證發行制度更加市場化,以充分滿足存托憑證發行主體及參與各方的需求。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830841.關于 A 股上市公司境外發行 GDR 的基本概念及發行概況中歐通機制實施起至2022年9月30日,已有7家A股上市公司成功發行GDR,另有10余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正在籌劃或實施GDR發行工作。已成功發行

239、GDR的7家A股上市公司GDR發行情況如下:公司簡稱A股板塊GDR上市代碼GDR發行價格(美元)GDR證券全稱GDR發行時間GDR發行交易所GDR發行融資額(億美元)600380健康元上交所主板JCARE14.42Joincare Pharmaceuti-cal Group Industry Co.,Ltd.2022.9.26瑞士證券交易所0.92300003樂普醫療深交所創業板LEPU12.68Lepu Medical Technology(Beijing)Co.,Ltd.2022.9.21瑞士證券交易所2.24002074國軒高科深交所創業板GOTION30.00Gotion High-t

240、ech Co.,Ltd.2022.7.28瑞士證券交易所6.85600884杉杉股份上交所主板SSNE20.64Ningbo Shanshan Co.,Ltd.2022.7.28瑞士證券交易所3.19600499科達制造上交所主板KEDA14.43Keda Industrial Group Co.,Ltd.2022.7.28瑞士證券交易所1.73002340格林美深交所主板GEM12.28GEM Co.,Ltd.2022.7.28瑞士證券交易所3.81601615明陽智能上交所主板MYSE21.00Ming Yang Smart Energy Group Limited2022.7.28倫敦證

241、券交易所6.57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85086相較于CDR發行,GDR發行的法律關系基本相似,但是涉及的參與主體及職責有所差異。A股上市公司作為GDR發行人,將其登記在證券結算登記機構(“中證登”)的A股股票作為基礎證券,境外證券經營機構作為存托人以A股股票為基礎向投資者發行GDR,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委托符合資格的境內機構作為托管人,對GDR對應的A股股票進行托管,涉及GDR對應的A股股票交易的則委托境內證券公司從事股票交易行為,持有GDR的投資者通過持有GDR間接享有對應的A股股票權利。GDR機制下,投資者并非A股上市公司的直接股東,A股上市公司以發行GDR實現融資,投資人以認購及交易G

242、DR實現投資及退出。GDR發行主要受到中國證監會及滬深交易所的規管,其主要監管要求如下:A股上市公司GDR發行的境內監管相對寬松,中國證監會以列舉的方式確定了發行GDR的負面情形,主要集中在合規運營、內控完善等事項。梳理中國證監會關于A股上市公司GDR發行的反饋問題,其關注重點在包括GDR發行定價、發行數量、GDR與A股股票的轉換機制、GDR限制回兌期、潛在投資者等在內的GDR發行情況及GDR發行對上市公司控制權影響、上市公司報告期內的規范情況等事項。從近期中國證監會關于A股上市公司GDR發行審核情況來看,中國證監會的反饋問題較少,數量控制在5個以內,除個別案例外,審核時間在2個月時間以內。事

243、項監管要求GDR發行條件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發行GDR的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一)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四)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境內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五)上市公司或者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

244、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七)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發行GDR以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的,應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相關規范。GDR發行價格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發行GDR以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的,發行價格按比例換算后原則上不得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基礎股票收盤價均價的90%。GDR轉換機制GDR發行成功后,自GDR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0日內不得轉換為境內基礎股票。外資準入限制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單一境內上市公司權益的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境外投資者持有單一境內上市公司A股權益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該公

245、司股份總數的30%。境外投資者依法對境內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除外。股份類別本次發行前股份數量(股)非GDR對應的A股1,664,707,835100.00%1,664,707,83593.58%-114,167,0006.42%1,664,707,835100.00%1,778,874,835100.00%GDR對應的A股占股份總數的比例本次發行前股份數量(股)占股份總數的比例合計2.發行 GDR 涉及的有關法規及審核重點關注事項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簡稱“國軒高科”,股票代碼:002074)前身成立于1995年1月23日,于1998年11月11日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0月18

246、日于深交所主板上市。國軒高科主要業務包括動力電池、儲能電池和輸配電設備三大板塊,所處行業為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制造業”的“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產業鏈定位為新能源產業鏈中游電池生產銷售。作為國內最早從事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自主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之一,動力鋰電池業務為國軒高科的主要收入來源,占公司營收比例的70%以上,其主要產品為磷酸鐵鋰材料及電芯、三元材料及電芯、動力電池組、電池管理系統及儲能型電池組等;儲能電池業務系公司成長速度較快的業務,公司擁有成熟的技術體系,主要產品包括集裝箱式儲能系統通信基站系列電源、5KWH/10KWH戶用儲能電源,易佳電智能移動儲能充電樁等;輸配

247、電設備雖為公司傳統業務板塊,但營收占比較小,主要產品包括高低壓開關成套設備、電器數字化設備、配網智能化設備、變壓斷路器、一體化充電樁、車載充電機和儲能機柜等。參考第三方統計數據,在動力鋰電池領域,國軒高科2022年上半年全球動力電池裝機量5.8GWh,全球市占率2.9%,全球排名第8,國內排名第4;中國乘用車裝車量22.8萬臺,市占率9.7%,位列中國前三;全球乘用車裝機超過25萬輛,市占率5.9%,位列全球第五。在儲能電池領域,國軒高科已實現全生命周期陽極鋰離子補償技術在儲能領域的工業化應用,將鋰離子電池的壽命延長到12000次循環,遠超市場平均水平,并致力于將公司打造成國際一流的儲能電池及

248、儲能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輸配電設備行業,國軒高科發展多年,輸配電及控制設備行業現已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立體化、市場化的發展格局,技術創新和產品服務逐步應用于5G基建、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大數據中心和人工智能等領域,在國內輸配電行業具有較強影響力,在華東地區擁有穩定的市場份額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復(證監許可 20221610 號)核準,國軒高科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22,833,400 份,對應的基礎證券為 114,167,000 股公司 A

249、 股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約為 6.85 億美元。蘇黎世時間 2022 年 7 月 28 日正式,國軒高科發行的GDR正式在瑞士證券交易所(“瑞士交易所”)上市。GDR發行后,國軒高科股份變動情況如下:3.A 股已上市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全球存托憑證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案例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87088序號事項主要內容披露文件時間1提示性公告關于籌劃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3月17日披露籌劃GDR發行的基本情況,發行目的,并就GDR發行的不確定性予以披露2董事會審議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2022年4月27日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籌劃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

250、市的議案3獨立董事意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2022年4月27日發表關于公司籌劃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獨立意見4董事會審議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2022年5月5日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發行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相關議案5監事會審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2022年5月5日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發行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相關議案6獨立董事意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2022年5月5日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發行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相關議案7股東大會審議2021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2022年5月23日審議通過關于公

251、司發行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相關議案8行政許可受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單(受理序號:221247)2022年6月14日中國證監會受理公司關于發行GDR的行政許可9瑞士金融監管局批準關于發行 GDR 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獲得 瑞士交易所監管局附條件批準的公告2022年7月22日公司取得瑞士金融監管局關于公司發行GDR的附條件批準經梳理國軒高科公開披露文件,公司GDR發行上市的關鍵時間節點及事項如下:10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核準關于核準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復(證監許可 20221610 號)2022年7月22日中國證監會核

252、準公司發行GDR11提示性公告關于發行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7月26日披露GDR發行上市基本情況、發行前后股本變動情況,并就主要事項提請投資者注意12瑞交所監管局批準招股關于發行 GDR 價格區間確定及招股說明書獲得瑞士交易所監管局招股說明書辦公室批準的公告2022年7月26日瑞交所監管局招股說明書辦公室批準招股說明書,確定GDR發行價格區間13披露上市意向函關于刊發發行 GDR 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意向函的公告2022年7月26日刊發上市意向函,表明境外上市發行意向14公告發行結果關于 GDR 發行價格、發行結果等事宜的公告2022年7月26日確定最終發行

253、價格,發行數量,募集資金數額15提示性公告關于發行 GDR 對應的新增基礎證券 A 股股票上市暨股份變動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7月28日披露GDR發行上市基本情況、發行前后前十大股東變動情況、新增A股股票上市及股本機構變動說明,并就主要事項提請投資者注意16GDR上市交易關于發行 GDR 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告2022年7月29日公 司 G D R 于 瑞 交 所 上 市(2022.7.28)17募集資金入賬關于在瑞士證券交易所發行 GDR 募集資金到賬的公告2022年8月2日公司募集資金銀行賬戶收到GDR發行募集資金18修訂治理制度關于修訂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制度的公告2022年8月

254、2日根據GDR發行情況修訂公司章程及相關治理制度“1、請補充說明本次擬發行的GDR與公司A股基礎股票的轉換率及相應安排。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2、請結合你公司本次GDR發行定價、潛在GDR投資者結構、目前獲得的投資者反饋、A股市場估值及流動性等因素,對GDR在限制兌回期屆滿后轉換為A股對其交易及市場的影響進行評估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應對預案。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3、請補充說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及相應認定依據,本次發行完成后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4、請補充說明報告期內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情況,以及相應采取的整改措施情況

255、。請律師核查并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贝蟪?30 周年所慶文集089090國軒高科于2022年6月8日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關于GDR的行政許可申請,中國證監會于2022年6月14日受理行政許可,并于2022年6月23日向公司出具書面反饋意見,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回復。經過一月有余的審核,中國證監會于2022年7月22日向公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書。中國證監會關于國軒高科發行GDR的審核關注點主要集中在GDR發行情況、發行前后控制權和證券監管關注事項,具體反饋意見如下:鑒于答復中國證監會國際部反饋的回復文件及補充法律意見書非常規公開資料,對于上述問題的回復只能散見于國軒高科GDR

256、發行文件及A股披露文件的相應描述。針對上述反饋問題,綜合國軒高科GDR發行及披露文件可以略窺一斑,梳理主要內容如下:4.關于國軒高科 GDR 發行上市中國證監會反饋關注問題根據國軒高科審議通過的GDR 上市方案,GDR與A股股票的轉換率綜合考慮境內外監管要求、市場情況等因素確定;GDR發行價格在充分考慮公司現有股東利益、投資者接受能力以及發行風 險等情況下,根據國際慣例和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 監 管 規 定 (簡 稱“業 務 監 管 規定”)等相關監管要求,綜合考慮訂單需求和簿記建檔結果,根據發行時境內外資本市 場 情 況 確 定。公 司 G D R 發 行 數 量 為22,8

257、33,400 份,所代表的基礎證券 A 股股票為 114,167,000 股,轉換率為1:5,即每份GDR代表5股公司A股股票;GDR發行的最終價格為每份GDR30.00美元。根據業務監管規定,公司GDR自上市之日 120 日內不得轉換為境內 A 股股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 GDR 自上市之日 36 個月內不得轉讓。關于GDR投資者情況及GDR發行對A股市場的影響,在GDR發行及披露文件中未完整、系統提及。關于國軒高科控制權事宜,GDR發行前公司的控股股東為南京國軒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國軒控股”),實際控制人為李縝,其一致行動人為李晨(李縝為國軒控股股東、法定代表

258、人、執行董事;李晨系李縝之子),國軒控股持有公司10.26%股權,李縝持有公司6.20%股權,李晨持有公司1.71%股權。實際控制人李縝通過間接持股和一致行動安排,合計控制公司18.17%股權。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47%股權,但其承諾,其持有的股權在 36個月內或大更長期間內,不可撤銷地放棄表決權,以使其表決權比例相較于國軒控股、李縝及李晨合計表決權比例低至少5%。GDR發行后國軒控股持有公司9.60%股權,李縝持有公司5.81%股權,李晨持有公司1.60%股權。實際控制人李縝通過間接持股和一致行動安排,合計控制公司17.01%股權。GDR發行未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關

259、于報告期內證券監管措施、處罰及整改情況為境外發行上市常見的問詢問題。國軒高科于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接受中國證監會安徽證監局(簡稱“安徽證監局”)的常規性專項檢查,安徽證監局核查中發現公司在壞賬準備計提、關聯交易披露、政府補助披露等方面存在違規,并于2022年7月21日出具關于對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215號)(以下簡稱“監管談話的決定”)。國軒高科根據監管談話的決定,深入分析問題原因,逐項落實整改措施,于2022年8月4日就專項核查中涉及的問題完成全面整改。另外,國軒高科于2020年7月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簡稱“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國軒高科股份有

260、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060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指出公司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按規定程序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業績預告披露不及時等問題,公司對相關事項進行全面自查,采取了持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發揮獨立董事、監事會的監督作用,重視中介機構的改進建議、強化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學習,提高公司管理層法律意識的措施進行了有效整改。根據業務監管規定,境內上市公司發行GDR的不得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況,關于國軒高科于GDR發行期間尚未取得安徽證監局關于常規性檢查的結論意見,因該檢查程序不屬于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

261、職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立案調查程序,因此不構成GDR發行的禁止性條件。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91092關于新能源動力汽車行業中,主要從事系能源動力汽車制造銷售的企業境外上市如下:包括了 蔚 來 汽 車(0 9 8 6 6.H K)、小 鵬 汽 車(09868.HK)、理想汽車(02015.HK)、零跑汽車(09863.HK)四家已于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不包括已上市車企轉型發展新能源車板塊的情形),其中蔚來汽車(美國及新加坡股票代碼:NIO)、小鵬汽車(美國股票代碼:XPEV)、理想汽車(美國股票代碼:LI)三家為同時為已于美國上市的公司,此外蔚來汽車還以介紹方式于新加坡交易所實現的

262、三地上市。因此香港、美國及新加坡該類上市企業數量目前分別為四家、三家及一家。關于新能源動力汽車用電池行業,近期出現了首家登陸香港聯交所的主要從事生產銷售動力汽車用電池的企業,即中創新航(03931.HK)。鑒于近年新能源行業的迅猛發展,目前尚有許多產業鏈中的發展勢頭強勁的公司有較多籌劃境內外上市的情形,在其正式遞交申請材料對外公開前無法從公開渠道獲悉準確的上市中企業數量,但從目前已上市的案例可以看出新能源動力汽車、動力汽車用電池產業鏈企業已將境外上市作為考慮納入到資本運作的規劃之中。5.關于國軒高科采取“A+GDR”模式發行上市的成因分析國軒高科選擇到瑞士證券交易所發行GDR,背后主要原因是,

263、首先,政策上吹暖風,2022年3月16日國務院金融委召開專題會議,隨后證監會表示將貫徹落實上述會議精神,特別提出要“抓緊推動企業境外上市監管新規的落地,支持符合條件企業到境外去上市,保持境外上市渠道的暢通?!眹幐呖破髽I在公告中指出,此舉是“響應國內資本市場政策號召,深化中歐資本市場互聯互通的重要舉措”,將充分利用政策的大力支持與境外資本市場實現直接對接。在中概股前景略顯不安之際,監管機關的上述行動無疑釋放了對中企境外上市的明確支持態度。因此,政策吹暖風是外因,是促使國軒高科企業準備實施境外發行GDR的外力。其次,在公司層面,境外發行GDR并上市募得資金將主要用于公司國際化業務,進一步推動公司

264、國際化進程,國軒高科自身存在境外產業布局及融資需求,這是內在動力,是內因,發行GDR能夠幫助企業通過境外資本市場直接獲得外匯,有相當的便利性。近期2020年10月5日,美國密歇根州州政府光房網站發布聲明稱,中國動力電池廠商國軒高科的美國子公司Gotion將在密歇根州的大急流(Big Rapids)投資建設電池組件制造廠,投資金額為23.6億美元,項目將創造2350個就業機會,是密歇根州有史以來最大的經濟發展項目24,這個項目也印證了我們對國軒高科發行GDR作境外產業布局的預判。其三,選擇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還與瑞士證券交易所自身特點有關。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國公司比例相較于歐洲其他證券交易

265、所會更高一些,其估值水平相較于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也更高。瑞士是永久中立國,其在監管方面可能會更公允,從而可以避開一些政治敏感點。尤其俄烏戰爭爆發后,中國面臨比較復雜的國際形勢,近期在美上市中概股的表現引發企業擔憂該市場的穩定性,也表明單一的國際市場越來越不能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多元化嘗試就變得更迫切國際局勢下企業也要分散風險,未來更多中國上市企業采取“A+GDR”模式海外資本市場上市成為一種趨勢。紅籌公司境外上市模式及案例1.紅籌公司境外上市概述2.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企業紅籌上市概況紅籌上市路徑指注冊在境外的主體作為上市發行人申請發行上市,發行人集團的主要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

266、發行人通過股權或協議方式實現對境內經營主體的控制(紅籌上市路徑以協議控制方式實現的又被稱為VIE結構(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紅籌上市路徑根據實際控制權差異可細分為大紅籌和小紅籌,大紅籌指境外上市發行人的最終權益由境內機構持有,實際控制人為境內機構;小紅籌指境外上市發行人的最終權益由境內自然人持有,實際控制人為境內自然人。中國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的路徑雖然種類多樣,但究其溯源可分類為以境內注冊的股份公司申請境外上市的H股上市路徑和紅籌上市路徑,二者最大的差異在于發行上市的規管不同,紅籌上市與H股上市受到中國證監會審核不同,其以境外主體直接申請發行上市無

267、需中國證監會或境內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發行上市履行實質性的審查程序,但仍然受到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涉及的關聯并購審批、境外投資審批及外匯登記備案等監管事項。國家主流資本市場中,對紅籌上市路徑包容度較高的為美股市場,與香港聯交所關于紅籌路徑下的VIE結構涉及外資準入的“Narrowly Tailored”(嚴格限縮)原則不同,美股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FASB)頒布的第46號修訂案,對于能夠實現控制性利益的VIE結構均予以認可,無需考慮是否涉及外資準入限制,賦予了上市發行人選擇紅籌路徑下的股權控制還是協議控制的自主權。需說明的是,無論境外上市地為何,VIE結構仍以中國境內監管規范為依據,上

268、市發行人應核查上市集團范圍的業務類型及外資監管要求,跟蹤監管立法前沿及實踐活動,確認VIE結構的運營不因違反監管規范而導致無效??紤]紅籌上市監管審批方面的便利及引入境外優秀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認可度等因素,新能源行業企業選擇紅籌路徑境外上市成為優先考慮的方案,同時,搭建紅籌架構的企業亦可擇機申請境內上市,以下選取以紅籌路徑于美國、香港上市的小鵬汽車為例就紅籌企業上市的主要問題進行具體分析。https:/ 小鵬汽車采取不同投票權架構,每股A類普通股擁有一票表決權,每股B類普通股擁有十票表決權。B類普通股可按照一比一的比率轉換為A類普通股,但須遵守上市規則第8A.24條保留事項應按每股一票投票表決

269、的規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小鵬汽車法定股本為100,000美元,分為10,000,000,000股股份,包括(i)9,2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 A類普通股及(ii)7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B類普通股,已發行股份中A類普通股為1,302,984,94股,B類普通股為409,846,136股,ADR對應的A類普通股為1,201,652股。小鵬汽車的VIE架構(合約安排)簡介:小鵬汽車搭建了VIE架構系因公司從事移動應用程序業務涉及于中國提供增值電信服務應遵守外商投資限制及準入的規定,且受禁制業務禁止外商投資并受到牌照要求限制,通過協

270、議控制以滿足外資監管要求。小鵬汽車協議控制的實體包括(i)智鵬車聯網,其主要從事開發及經營涉及小鵬應用的車聯網網絡的業務;及(ii)易點出行,其主要從事透過包括有鵬出行應用等線上平臺提供網約車服務的業務;及(iii)欣圖科技,其全資子公司智鵬空間主要從事經營地面移動測量、編制真三維地圖及導航電子地圖。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930943.境外紅籌香港上市案例:小鵬汽車美國、香港雙重上市(1)小鵬汽車有限公司的基本情況(2)小鵬汽車上市概況小鵬汽車是一家專注于未來出行的科技公司,從事智能電動汽車的設計、開發、生產及銷售,是中國領先的智能電動汽車公司之一,小鵬汽車的產業鏈定位為新能源產業下游汽車

271、生產銷售。2020年8月27日,小鵬汽車正式登陸紐約證券交易所并發行約9973.3萬股ADS(超額配售前),股票代碼為XPEV,發行價格為15美元,募集資金約為15億美元。2021年7月7日,小鵬汽車正式于香港聯交所上市并發行8500萬股(超額配售前),A股普通股的股份代碼為9868,發行價格為165港元,募集資金約為137.81億港元。(3)小鵬企業的上市架構小鵬汽車上市架構中設置了不同投票權安排并搭建了VIE結構。分別簡單介紹如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小鵬汽車簡化的合約安排結構如下:可變利益實體簡化后合約安排結構智鵬車聯網易點出行欣圖科技根據美國于2020年12月通過的外國公司問責

272、法案(“HFCA法案”),如美國證監會經審核認定美股上市公司從2021年起連續三年未能按照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要求滿足審計監管要求的,將禁止美股上市公司的存托股份在美國證券交易所和場外市場交易,即美國證監會將公司股票從交易所摘牌。美國參議院于2021年6月22日通過一項法案,如果獲美國眾議院通過并簽署成為法律,將使觸發HFCA法案下禁令所需的連續非審查年度從三年減少到兩年。上述法律的版本將使公司的ADS可能被禁止在美國進行交易并從紐交所退市的所需時間有所減少。鑒于美股退市的風險長期存在,小鵬汽車紐交所上市后不到一年即完香港聯交所雙重上市,一定程度是為了抵御美國退市的風險

273、及不確定性的隱患。為了解決中美審計監管方面的分歧,雙方進行了長期、持續的交流,最終于2022年8月26日,由中國證監會和PCAOB簽署審計監管合作協議,確立了審計監管合作機制,雙方協助對方開展審計事務所的檢查和調查,包括協助以滿足PCAOB關于美股上市中概股的審計監管要求。中美審計監管協議的簽署,有利于對審計事務所的監管,提高中概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一定程度上調和了中美審計監管的矛盾,降低了中概股退市的可能性。小鵬汽車作為紐交所和香港聯交所兩地上市公司,應當持續關注中美審計監管合作的進展,未雨綢繆,制定適用不同情境下的應對方案,最大限度減少境外上市地位維持不確定性帶來的不利后果。小鵬汽車

274、作為主要營運在中國境內的紐約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兩地上市公司,應當遵守公司法、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守則、香港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等規范的要求建立符合境內外監管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小鵬汽車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成的企業管治架構。股東大會享有重大事項的決定權,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經營管理權。董事會下設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企業管治委員會。公司高級管理層負責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落實董事會決議事項。此外,為滿足香港聯交所關于上市公司企業管治要求,公司建立“董事會ESG領導小組ESG執行小組”三級可持續發展管治架構,形成了 ESG閉環管理體系,確保E

275、SG戰略的有效實施。透過小鵬汽車的上市流程、上市架構以及兩地上市的安排等,可以看出,小鵬汽車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了合理的資本運作路徑策劃。概括其原因為:其一,深刻認識到美國資本市場的注冊制的規則便利、策劃及實施上市的可控性及確定性;其二,嚴格遵守所在地上市規則并科學搭建上市架構,小鵬公司根據其股權結構、控制權需求設計的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公司治理機制及不同表決權安排且能符合上市地證券法律并滿足所在資本市場的上市要求的策劃及安排,體現小鵬決策層具有國際視野并善于充分利用國際市場;其三,在美國上市后,轉香港二次上市,則是因勢利導,對國際監管與合作有深入理解,以及對未來資本運作深謀遠慮的體現。最后,作

276、為境內外資本市場深入研究及實踐者,我也還期望小鵬汽車能在“雙碳”背景下,在新能源汽車蓬勃發展,必將在中國掀起一場能源革命,且毫無疑問,新能源產業將會成為未來10-20年的經濟發展引擎的世紀發展機遇背景下,能進一步深入發展,提高科技含量和創新能力,形成自己傲立全球的核心競爭力,并在合適的機會能回歸A股發行CDR,成就其遠大的產業發展理想。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95096(4)關于小鵬汽車公司治理結構(5)關于小鵬汽車紐交所的退市風險(6)小鵬企業資本運作之成因簡析4.境外紅籌架構公司多重上市路徑及案例(1)紅籌架構公司境外多重上市路徑概述境外多重上市路徑29是指在上市發行規劃過程中有著明確多

277、重上市目的或根據發行人及市場發展的情況,選擇在境外兩個以上不同的證券交易所先后發行并上市的路徑。一般而言,在資本運作過程中,除內地A股資本市場外,上市發行人多選擇的是境外比較熱門的國家、區域的證券交易所,此處所指的熱門即指國際資本市場中較為主流的具備歷史悠久、機制成熟等特點且上市公司數量、融資金額及交易活躍性均處于領先地位的證券交易所,例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或納斯達克(NAS-DAQ)、中國香港聯合交易所(HKEX)及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GX)等,往往在這類證券交易所實現多重上市的公司都是具備國際資本市場統一、高度認可、充分具備市場投資價值的企業,且這類企業相對一般上市公司而言無論

278、是總體量、營收規模、盈利規模等方面都是航母級別的存在,往往也是所在不同證券交易市場的獨角獸公司。在新能源行業企業中當然也不乏這類企業,以下將主要就蔚來汽車實現美國、香港及新加坡境外多重上市為例將針對該路徑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紅籌多重上市及雙重上市是根據已經存在的紅籌上市情況做的分類,僅僅便于研究,非嚴格學術概念。292018年9月12日,蔚來汽車正式登陸紐約證券交易所并發行約1.6億ADS(美國存托股份),股票代碼為NIO,募集資金約為10億美元,發行價格為6.26美元。值得注意的是在蔚來汽車于美國上市時提交的資料顯示,蔚來汽車整體仍處于虧損的狀態且虧損的數額超百億之多。2022年3月

279、10日,蔚來汽車正式于香港聯交所上市,該次上市以介紹方式實現香港聯交所的二次上市,A類普通股以每手10股為單位正式在香港聯交所買賣,A類普通股股份代號為HK.09866,開盤價為160港元/股。經過3年多的發展,蔚來汽車經歷了包括多車型線下實車交付、與合肥戰略投資者簽訂投資協議等里程碑事件,于上市時間點市值已經高達2745億港元。2022年5月20日,蔚來汽車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主板正式掛牌上市,該次上市以介紹方式實現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二次上市,股票代碼為“NIO”。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后,相關股份可與在美國紐交所上市的美國存托股份完全互換。實現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后,蔚來汽車成為全球首家在美

280、國、香港及新加坡三地上市的新能源車企。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97098 蔚來汽車境外多重上市概況蔚來汽車的是一家跨國內及國外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從股權架構上是比較典型的紅籌結構,但在境內的部分業務運營實體中亦存在著受控可變利益實體(VIE)架構。從整體股權架構來看,蔚來汽車設立于開曼群島的“蔚來集團”為上市主體并持股四家香港公司及一家開曼公司,其中三家香港公司共同持有設立于中國境內的“蔚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蔚來控股”),另一家香港公司直接持有設立于中國境內的“蔚然(江蘇)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蔚然投資”)。蔚來控股目前注冊登記在安徽省合肥市經濟開發區,為蔚來汽車在中國境內主要

281、運營實體的控股公司,全資持有包括汽車生產銷售、融資租賃、能源投資等不同板塊的子公司;而蔚然投資則是前述提及的單獨一家香港公司持有的境內投資公司,旗下控制的企業包括了設立在江蘇的動力科技、儲能等板塊的企業,該等企業還共同持有一家設立在境外的香港子公司的股權并通過香港子公司間接持有一家美國孫公司的股權。以下為蔚來汽車于香港聯交所以介紹方式上市時招股文件披露發行前的股權架構圖。蔚來汽車的紅籌上市架構關于蔚來汽車于香港聯交所上市前的股權結構圖(摘自蔚來汽車介紹上市資料歷史及公司架構章節)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099100根據蔚來汽車于香港聯交所上市公開的介紹上市資料,在蔚來汽車上市集團范圍內包括了北

282、京蔚來,北京蔚來為一家由蔚來汽車創始人李斌持股80%、蔚來集團董事秦洪持股20%的公司,其主要負責運營蔚來NIO app并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屬于增值電信業務的范圍,根據我國關于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要求,外國投資者不應持有從事增值電信業務企業50%以上的股權。為滿足國家對于增值電信服務投資股比的管理要求并實際控制北京蔚來經營權及享有經濟利益,蔚來控股子公司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蔚來”)與北京蔚來及其股東李斌、秦洪簽訂了一系列的合同,使北京蔚來成為了上市集團的受控可變利益實體。VIE系列合同安排主要包括了“獨家業務合作協議”、“獨家購買權協議”、“股權質押協議”、“授權委托書”

283、及“貸款協議”等,包括了如:1)上海蔚來排他性地為北京蔚來提供技術、咨詢服務支持并支付服務費;2)上海蔚來排他性地對于北京蔚來的股權以約定的對價享有購買權;3)上海蔚來向北京蔚來股東提供貸款全部用于投資北京蔚來并由北京蔚來股東將北京蔚來全部股權享有質押于上海蔚來;4)北京蔚來股東不可撤回地委托上海蔚來及其指定人士作為其實際代理人形式股東權利等安排。該等安排構成了比較常規的VIE控制體系。根據VIE系列合同安排中的獨家業務合作協議,北京蔚來需向上海蔚來支付服務費,作為上海蔚來汽車提供服務的對價,服務費可由上海蔚來汽車調整,相當于北京蔚來的全部合并利益總額,上海蔚來汽車可根據中國稅務法律及慣例以及

284、合并附屬實體的營運資金需求酌情調整服務范圍及費用。上海蔚來汽車亦有權定期收取或檢查合并附屬實體的賬目。因此,上海蔚來汽車有能力全權酌情通過獨家業務合作協議獲取北京蔚來全部經濟利益;此外通過授權委托書上海蔚來實際代表北京蔚來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且該等授權不可撤銷,實際掌握了北京蔚來的經營控制權。從而一并達到享有可變利益實體經濟利益和獲得經營控制權的最終目的。從眾多采取VIE結構上市案例可以明顯看出,采取VIE結構某種程度上實際是一種“規避”外商投資限制性法規的方法,但VIE結構中的合同安排各單個合同、委托書實際均為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通過合同約定分別獲得對應權益并通過特別條款施加約束和限制義務,最

285、終在法律及會計層面被認定綜合判斷為非股權的控制關系。但看似已經形成行業慣例的VIE結構,實際上其存在的法律依據并不是我國已明確協議控制是外商投資限制的例外情形,反而是我國外商投資法并未明確規定外商投資的形式是否包含協議控制的形式,即未承認也未禁止的真空狀態,因此如諸多VIE結構公司在上市資料中都已經明確揭示了這種風險,即一旦今后我國將協議控制納入外商投資的范疇內,現有的協議控制將與外商投資的限制性法規沖突,這時需要上市集團形式獨家購買權并相應取得外商投資法規要求的必要審批,但如果可變利益實體經營的業務要求絕對禁止外商投資或低于相對的投資股比,該等業務實體將面臨剝離或分拆的僵局,并因剝離該等業務

286、的業績問題有可能影響到上市公司的適格性,除非就這種根本性的法規修訂上市地交易所及證券監管機關出臺專門的豁免性條件。關于蔚來汽車的 VIE 結構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明確提出了“推動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資本市場相關規則,允許科技企業實行“同股不同權”治理結構?!?;同時,2019年1月30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已對表決差異化的設置結構進行規定。30蔚來汽車于香港聯交所以介紹方式上市后,其證券中文簡稱為“蔚來汽車-SW”,此處標記的“SW”為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針對非單一投票權架

287、構規定的需予以明確標注的特殊標記,所謂非單一投票權架構或不同投票權架構指的是每一股份非必然對應一票的投票權的決策架構,按照我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同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十九條規定:“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痹谖覈壳暗墓痉w系下,雖對每一股份對應多倍票數表決權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并未明確予以禁止,但從立法目的角度來看,實際我國仍堅持以“同股同權”為價值導向。近年科創板審核實踐中已有 設 置 表 決 差 異 化 的 公 司(如 優 刻 得,688158)完成上市,但其設置的法

288、律依據主要還是基于部門規章針對擬于科創板上市公司的特殊規定30,在境外已經成熟運行多年及近年國內注冊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未來或有可能在我國更高效力層級的法律法規中對不同投票權架構予以明確。針對運營實體在我國境內的中國公司,現有成熟的案例往往是通過設立紅籌結構于境外其他上市地進行上市時獲可能采取不同投票架構,且不同投票架構往往設置在紅籌結構中的上市主體開曼公司中。不同投票權結構在獨角獸企業中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表決架構,往往在這類企業的股東中有較多投資機構參股且投資總額往往較大,如企業創始股東不能跟進歷輪投資者的投資數額同步增資,其股權將不可避免地被稀釋,以香港聯交所上市為例,需遵守首次公開發行超過2

289、5%的公眾股比例(市值較大的可降低至10%)的要求,在完成發行上市完成后,創始股東如按照單一投票權架構進行投票將極有可能無法順利通過決議并進而喪失經營控制權。因而不同投票權架構的設置邏輯往往在于:1)創始股東掌握經營控制權有利于上市公司管理層持續穩定及經營決策的連貫性;2)大部分財務投資人直接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意愿較低,更愿意將上市公司交由創始股東及其委派董事把持經營管理路線;3)不同投票權架構基于公司所有股東之間共同的意思自治,是各類別股東對于某類別股東特殊投票權利的共同承認并寫入公司章程;4)不同投票權架構被公司設立地的公司法或類似公司治理規則所承認。以蔚來汽車為例,根據其在香港聯交所

290、以介紹方式上市的公開資料,按照蔚來汽車的界定其公司股份共劃分為A類、B類及C類三類普通股股份,“每股A類普通股賦予其持有人于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就所有須表決事項享有一票投票權,每股B類普通股賦予其持有人于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就所有須表決事項享有四票投票權,每股C類普通股賦予其持有人于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就所有須表決事項享有八票投票權?!币詣撌既死畋鬄槔?,其分別實益擁有的A類普通股及C類普通股占公司股本10.6%,但其享有的投票權之和占公司總投票權的39.0%之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帶有不同投票權架構企業擬于香港聯交所上市時,不僅僅是遵循前述提及的設置邏輯即可,上市地為充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對于該類公司的申請

291、上市均有嚴格的限制條件,例如市值門檻要求、最大投票權倍數比例、必須一股一票表決的特殊事項、限制修改不同投票權條款等具體限制,詳見于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的第八A章之詳細規定。關于蔚來汽車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境外紅籌公司回歸 A 股發行CDR 模式1.境外紅籌公司在中國發行 CDR 的基本情況境外紅籌公司在中國發行CDR的基本情況CDR由“C”和“DR”組成,C代表中國“Chi-nese”,DR代表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根據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國辦發201821號):“本意見所稱存托憑證,是指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

292、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018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前述國辦發201821號文,允許試點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CDR。根據該文件,試點企業應當是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于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隨著注冊制改革以及科創板的推出,紅籌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CDR才真正意義上開始啟動。按照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符合上述21號文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在科創板上市。注冊制改革后的創業板也有類似規定。關于在科創板及創業板發行CDR要求的對比如下:

293、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101102蔚來汽車的境外多重上市的成因與小鵬汽車的成因差不多,就是充分利理解其產業定位、競爭態勢、營收狀況,并深入研究了國際資本市場的特點及投資者構成,上市成功確定性、緊迫性等綜合因素,選擇了適合自己的上市之路,分別在美國、香港及新加坡資本市場上市。蔚來汽車采取了很好的上市策略,踩準了上市節點,其資本運作方面是成功的。我也相信,在蔚來汽車企業規模更大,競爭能力更強,也可以選擇回歸A股發行CDR,形成境內外四地上市的資本運作格局,成長為一家全球化的智能科技汽車公司巨頭。蔚來汽車的境外多重上市成因簡析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103104要求類別科創板創業板板塊行業要求科創

294、屬性: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重點支持行業: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產業。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此外,創業板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制度。財務標準(已上市企業)(一)市值不低于2,000億元人民幣;(二)市值200億元人民幣以上,且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

295、一)市值不低于2,000億元人民幣,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二)市值200億元人民幣以上,且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財務標準(未上市企業)(一)市值及財務標準:(1)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0億元;(2)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二)營業收入快速增長:(1)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的,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10%以上;(2)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5億元的,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20%以上;(3)受行業周期性波動等因素影響,行業整體處于下行周期的,發行人最近

296、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長水平。(一)市值及財務標準:(1)預計市值不低于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2)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二)營業收入快速增長:(1)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的,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10%以上;(2)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5億元的,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20%以上;(3)受行業周期性波動等因素影響,行業整體處于下行周期的,發行人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長水平。規范名稱規范事項主要內容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存

297、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1、行業定位:試點企業應當是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于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2、市值要求: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于2000億元人民幣;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注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者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1、試點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2、股權結構、公司治理、運行規

298、范等事項可適用境外注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但關于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安排總體上應不低于境內法律要求。3、存在投票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類似特殊安排的,應于首次公開發行時,在招股說明書等公開發行文件顯要位置充分、詳細披露相關情況特別是風險、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試點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試點企業發行條件信息披露試點企業不得有任何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特殊安排和行為。投資者保護公開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299、一)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關于股票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二)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三)最近三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且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四)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五)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六)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信譽良好,符合公司注冊地法律規定的任職要求,近期無重大違法失信記錄;(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發行條件CDR發行上市制度已初步建立,

300、流程簡便,資金跨境流動相對便利,有利于吸引優質海外發行人的同時拓寬了境內投資者對外投資渠道。經梳理中國證監會關于CDR發行上市相關規范,主要內容如下:2.關于新能源行業企業發行 CDR 的現狀鑒于CDR新規生效時間相對比較近,且CDR的要求也限縮了意向發行企業的范圍,截至本文截稿之日,國內發行CDR成功的案例主要仍是“九號公司”(689009),該公司于2020年10月成功發行CDR,九號公司該次發行向存托人發行704.1萬股A類普通股作為CDR基礎股票,基礎股票與CDR之間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進行轉換。CDR發行價格為18.94元/份,發行總規模為13.34億元。雖然后續市場上沒有發

301、行CDR的其他案例,但可以看出CDR自九號公司完成發行后成為了一種具備可能性的紅籌回歸模式,目前在審的企業中也偶爾出現擬發行CDR企業的身影。從新能源行業企業的資本運作實踐來看,目前新能源屬于國內外比較熱門的賽道,無論是A股及境外其他上市地都不乏直接申請發行股票上市的企業出現,截止本專題研究報告結題,暫無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紅籌公司回歸A股發行CDR的案例,隨著該產業的深度發展,該產業鏈企業經濟規模增大,估計不遠的將來,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境外紅籌上市企業很快以CDR回歸A股實現上市。相較于股票發行,存托憑證的發行框架相對復雜,境外發行的證券作為基礎證券有境外股東交由境外金融機構作

302、為托管人進行托管,境內金融機構作為存托人向境外股東及境內投資者簽發CDR,存托人與托管人之間為委托托管關系,境外股東及境內投資者均向境內證券登記機構進行CDR登記,境內投資者及境外股東則通過境內的證券交易所交易CDR。CDR是我國證券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大背景下一項重要的舉措,CDR為紅籌直接回歸提供了直接路徑,同時也彌補了我國存托憑證的空缺,進一步增進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競爭力,為更多愿意登陸境內資本市場的境外企業提供了新的選擇。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105106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1、首次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應當通過詢價確定發行價格。2、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以其新增股

303、票為基礎證券首次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戰略投資者原則上不超過三十五名,配售存托憑證總量原則上不超過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數量的30%,超過的應當在發行方案中充分說明理由。3、首次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經審慎評估,可以在發行方案中設定超額配售選擇權。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存托憑證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數量的15%。4、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募集資金的,應當按照募集發行有關文件披露的計劃和安排,管理、使用所募集的資金,原則上應當用于主業。募集的資金可以人民幣形式或購匯匯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內使用。5、存托憑證存續期內的份額數量不得超過中國證監會批

304、復的數量上限。因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轉換比例調整等原因導致存托憑證增加或者減少的,數量上限相應調整。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按照境外上市地要求或者自愿披露季度報告等文件的,應當在境內同時披露。發行條件信息披露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照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境外基礎證券發行

305、人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信息披露向投資者銷售存托憑證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機構,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關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在業務規則中明確存托憑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事項。投資者保護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上市企業再融資方式及案例解析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107108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上市企業(下稱“新能源上市企業”)所處產業屬于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對資金與人才的需求較大,對于新能源上市企業的再融資方式,除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框架下的非公開發行、可轉債、公開發行、配股四種上市公司主要融資方式外,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制下的公司債券亦

306、是目前市場上較為常見的一種融資方式。本節擬對新能源上市企業實務中主要的再融資方式進行解讀。1.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上市企業的再融資方式(1)定向發行非公開發行又稱“定向發行”,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定向發行是上市公司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其政策變動往往最受市場關注,定向發行有兩種發行模式,分別是詢價定增和鎖價定增,兩者差異主要體現在發行價格、定價基準日、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的補流比例、鎖定期等方面。(2)可轉債可轉債,是指上市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的雙重特點,在其未轉股之前屬于債權融資

307、,比較有靈活性,且可轉債的利息相對較低,因此,有不少新能源上市企業采用可轉債的融資方式,但相對定向發行,其發行條件也更為嚴格,融資規模更為受限,且發行后的會計處理較為復雜,計提的財務費用通常也會對上市公司業績造成較大壓力。因此可轉債和定增作為新能源上市企業最主要的兩種融資方式,互有優劣,上市公司往往需根據自身情況以及實際需要來選擇具體融資方式。(3)公開發行公開發行俗稱“公開增發”或“增發”,是指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行為,其主要特點是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但因公開發行相較定向發行,有著更為嚴格的發行條件,如現金分紅比例、利潤及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而且監管機構通常也持更為嚴格的審核

308、態度,因此,采用公開發行的融資方式并不常見。(4)配股配股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相應的程序,向原股東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價的價格配售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融資行為。由于是面對全體股東,數量龐大,容易造成募集不達預期的情況,而且配股仍需要大股東參與,但多數上市公司融資時已經面臨大股東資金緊缺的情況,大股東難以通過股票質押、發行債券等方式解決上市公司融資問題,因而上市公司亦較少采用此類融資方式。(1)融資板塊從筆者統計的實施再融資的新能源上市企業所處的證券板塊來看,深交所創業板的上市公司數量最多,其次為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數量最少的則為科創板上市公司;從各板

309、塊融資主體的市值來看,最高的為深交所主板,平均市值約1292億元,其次為創業板,平均市值約1114億元;從各板塊融資主體的現時股價來看,最高的為創業板和深交所主板,平均股價均約為70元。(2)融資方式從融資類型來看,可轉債為新能源上市企業實施最多的融資方式,其次為發行公司債券,再次為定向發行;從融資金額來看,以定向增發獲得的融資金額最高,平均融資額近90億元,其次為可轉債,平均融資金額約為25億元,最少的為公司債券,平均融資金額約為22億元;從實施不同再融資方式的新能源上市企業數量來看,實施可轉債的數量是最多的,其次為定向發行,配股方式數量較少,暫無公開發行的案例。(3)融資規模從實施再融資的

310、新能源上市企業主營產品來看,主要包括,整車制造、鋰材料、鋰電設備、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鋰電池、結構件、電解液、隔膜、鈷材料等。從融資規模來看,從事整車制造和鋰電池的上市企業融資規模最大;而且新能源上市企業內部呈現融資規模差異 大 的 特 征,如 鋰 電 池 巨 頭 寧 德 時 代(300750.SZ)2021年啟動的定向發行,單次融資規模即達到449.99億元。而從事鋰電設備的星云股份(300648.SZ)于2020年啟動的定向發行僅融資3.9億元,兩者差距甚遠。(4)審核時限在筆者統計的再融資案例之中,自提交融資申請到獲得審核通過,定向發行、可轉債以及配股的審核周期一般在200至300天左右

311、,時間最長的為鵬輝能源(300438.SZ)可轉債項目,審核周期達到了718天,而時間最短的為欣旺達(300207.SZ)定向發行項目,審核周期為131天;而公司債券項目的審核周期相對較短,通常在申報后2至3個月內即可完成審核。2.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上市企業的再融資概況(5)公司債公司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由證監會監管的直接融資品種,公司債券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非公開發行,發行公司債券并不是上市公司獨有的融資方式,普通公司只要滿足相關要求,亦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證券公司柜臺發行公司債券。筆者在下文將通過對境內A股四十余

312、家新能源上市企業的近期融資情況進行梳理,對其融資概況、進程以及審核關注問題等進行解讀。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109(2)公司債的申報流程1序號事項23456召開董事會,審議發行公司債券發行事項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提交的發行公司債券發行事項完成募集說明書、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申報文件的撰寫向證券交易所提交申請獲得證券交易所的正式受理收到證券交易所的反饋意見78910回復證券交易所的反饋意見獲得證券交易所的無異議函涉及公開發行的,交易所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申請獲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5)反饋次數對于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對定向發行和可轉債事項的反饋次數,大多數項目反饋次數約為2至3次左右,部分項目

313、在證監會發行注冊環節未收到反饋意見,而個別項目反饋次數達到6次以上。(6)通過情況根據統計的新能源上市企業融資案例情況,除了個別項目被否以及主動撤回申請之外,其他的新能源上市企業的融資申請均獲得審核通過,總體上,新能源上市企業再融資通過審核的比例在95%以上。789101112回復證券交易所的問詢,披露回復文件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新的預案及相關文件(如需)再次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提交的新的預案及相關文件(如需)收到證券交易所通知,同意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申請收到證券交易所在發行注冊環節反饋意見落實函(如有)回復反饋意見,披露相關回復文件13收到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1序號事項23456首次召

314、開董事會,審議預案以及相關議案披露預案以及相關申報文件,以及審議預案的董事會決議首次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提交的預案以及相關議案向證券交易所提交發行申報文件獲得證券交易所的正式受理收到證券交易所的問詢函3.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上市企業的再融資申報流程(1)定向發行、公開發行、可轉債及配股的申報流程1101)前次募集項目:前募項目的建設進度及資金情況;資金投入比例情況及合理性;前募項目是否按計劃投入,是否存在延期,在本次發行時能否達到可使用狀態。2)募投項目的業務情況:關注募投項目新增產能的合理性及產能消化措施,要求結合下游市場空間、市場占有率、可比公司擴產情況、在手訂單、產能利用率等情

315、況進行分析;要求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新冠疫情等對上市公司前募建設進度的具體影響;關注募投項目當前建設進度,本次募集資金具體投向內容與前次募投的差異情況,兩次募投相似項目的單位造價是否存在顯著差異,是否存在擬以募集資金置換董事會召開前已投入資金的情形;相較募投項目所涉業務,公司目前是否具有相似業務,項目實施對公司主營業務結構的影響。(1)定向發行、公開發行、可轉債及配股的申報流程 改為“(1)定向發行、公開發行、可轉債及配股的審核關注問題4.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上市企業的再融資審核關注問題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1111128)發行方案: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各認購對象的認購資金來源,是否為自

316、有資金,是否存在對外募集、代持、結構化安排或者直接間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資金用于本次認購的情形,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公司提供財務資助、補償、承諾收益或其他協議安排的情形;要求上市公司說明本次發行及交易是否取得有權國有資產監督主管部門或所出資企業的批準,認購對象是否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要求說明目前認購資金到位情況,以及保障認購資金募集到位的具體措施;結合當前股價,說明本次發行推進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風險。9)產品召回:上市公司對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技術原因及整改完善情況;汽車公司客戶召回電動汽車的原因,上市公司電池模組對應技術問題及整改完善情況;召回事件對于公司與

317、汽車公司合作的影響。10)訴訟案件:要求說明上市公司尚未了結訴訟糾紛起因及進展情況,訴訟糾紛是否涉及其產品質量或交付延遲問題;報告期內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汽車召回等產品質量/交貨延期等糾紛引發的訴訟、仲裁或賠償,若有,說明相關整改完善情況。11)房地產業務:說明上市公司及控股、參股子公司是否從事房地產業務。3)募投項目的實施情況:項目實施主體是否存在與第三方合作實施募投項目的情況,說明其必要性,以及是否涉及關聯交易;如實施主體為控股或參股子公司的情況,結合相關合作協議、治理結構分析其是否對其有控制力;合作方是否進行同比例增資或借款,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4)募投項目環評、土地等事項:募投

318、項目用地的計劃,取得土地的具體安排、進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規劃,募投項目用地落實的風險,如無法取得募投項目用地擬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對募投項目實施的影響等;募投項目環評批復申請的具體進展及后續安排,募投項目取得環評批復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5)財務性投資:報告期至今,上市公司實施或擬實施的財務性投資及類金融業務的具體情況;關注最近一期末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的情形;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前六個月至本次發行前新投入的和擬投入的財務性投資情況,是否從本次募集資金總額中扣除。6)投資規模:說明募投項目的各投資細項,包括建設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其他工程費、預備費和鋪底流

319、動資金的具體內容和資金投向,相關金額測算依據和公允性;建筑工程與生產規模的匹配關系,形成的房屋、建筑物是否均用于本次募投項目;結合募投項目中預備費、鋪底流動資金等非資本性支出的情況,測算本次募投項目中實質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具體金額,并論證補充流動資金的比例是否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 30%;結合報告期末貨幣資金及交易性金融資產余額和補充流動資金規模的測算過程和依據,說明本次補流資金規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7)效益測算:結合市場需求預測、行業內產能預測等情況,說明預測當期銷售數量等于當期實際產能的合理性;結合報告期內產品單位成本構成,分析說明測算生產成本的合理性,并說明測算是否充分考慮募投項目實施地原

320、材料與能源價格差異因素;結合報告期內公司原材料和產品價格波動情況,分析說明募投項目運營期內預測毛利率和凈利率保持較高水平的合理性;在募投項目建設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相關折舊、攤銷等費用對公司財務狀況、資產結構的影響;結合本募投項目的盈利測算、募投項目固定資產折舊攤銷情況,說明本次募投項目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影響。1)要求說明新能源補貼退坡對公司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影響。2)公司應結合報告期內業務規模、營業收入、有息債務、非經常性損益、凈利潤、現金流、應收賬款回收等情況,說明上述事項對其償債能力的影響。3)補充披露募集資金的具體使用計劃;結合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未發行的其他債務工具的金額,補充披露

321、本次債券融資規模的合理性。4)公司結合各業務板塊的未來經營收入及回款情況、投資支出計劃、財務狀況、存量債務規模及期限結構等因素,補充說明本次債券申報規模的合理性及相關償債保障安排。(2)公司債券審核關注問題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1131145)報告期內公司凈利潤波動較大,需補充披露報告期內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資產處置收益及其他收益的明細和形成原因,說明其對盈利能力穩定性及償債能力的影響。6)補充披露報告期內貨幣資金變動的具體原因,是否存在受限情況和特定用途;結合公司財務情況、經營情況、募集資金用途及未來資本性支出等說明本次債券申報規模的合理性。7)說明最近一期報告期末有息負債結構,包

322、括銀行借款、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的金額及占比情況;結合重要債務人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說明對其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是否充分;說明政府補助核算方法從總額法切換為凈額法對公司遞延收益的具體影響。8)公司汽車板塊業務持續虧損。補充披露報告期內汽車板塊的主要經營情況、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并說明持續虧損的情況是否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構成不利影響;公司曾因收購外部汽車公司,并形成大額商譽。補充披露商譽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并結合外部汽車公司的經營情況、商譽評估報告(如有)等,補充說明公司對商譽計提的減值準備是否充分??傮w上,新能源汽車領域近年來深受資本熱捧,賽道持續火熱,A股新能源上

323、市企業以定向發行、可轉債、公司債等方式實施融資的項目數量較多、融資規模較大,且項目通過審核的比例較高,但我們也關注到,發行端受市場行情等多方面影響,部分新能源上市企業在審核通過后出現了發行失敗的情況,不少上市企業通過再融資對新能源產業進行“跨界投資”,也引起了監管層的特別關注。當然,基于國家繼續大力推行支持新能源車企上市和融資的政策方針,以及部分境外新能源上市企業嘗試籌劃回歸A股,境內資本市場的新能源上市企業的融資方式將會更加多元,融資行為亦會持續活躍。大成 30 周年所慶文集115116總而言之,選擇合適資本運作路徑是一個科學決策的過程,是對公司管理層及股東集體智慧的整體考核,只有公司內控有

324、效、財務規范、法律規范,并且能善于學習并具備科學決策的權力結構和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做出正確的決策,脫穎而出,完成上市目標,實現公司可持續發展,成就屬于公司自己的光榮與夢想。新能源企業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在“雙碳”背景下,有廣闊的發展空間。處于該產業鏈的企業,需要結合自己的產業地位及綜合資源,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資本市場策略。在決策其資本運作路徑時,需要從以下維度去準備資料,做到科學決策。其一,深刻了解自己,準確定位自身在產業中的位置及具備的競爭能力,包括客戶供應商信息、解決了哪些客戶的哪些痛點、產業技術鏈的位階、實際運營財務數據、企業的人才結構、企業的文化及其發展適應能力等;第二,選

325、對適合的資本市場,對資本市場的選擇,需要考量很多決策因子,包括與國家特性相關的決策因子,譬如文化差異、經濟發展程度、專業人才密集程度;與市場特性相關的決策因子,譬如:市場規模、市場流動性、投資者結構以及機構投資者規模、市場開放程度、投資保護程度、上市成本等;第三,上市條件與審核方面,鑒于境內外上市制度及審核實踐的差異,同一家企業選擇境外與境內上市,審核通過率是不一樣的,這需要企業認真聽取中介機構的專業意見,根據上市規則及審核實踐,深度結合企業的業務模式、知識產權情況、客戶供應商情況以及各自的發展歷史沿革等因素,做好審核預判,確保上市審核通過,并順利發行,實現公司的發展目標。在決策時,如果有不同

326、的制約因素,則需要企業管理層,按照科學的決策模型,綜合評估風險與效益,選擇適合自己的資本運作路徑。特別是選擇A股上市,A股每個項目過會都是不容易的,這是因為各個項目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而審核的尺度非常嚴格,這需要公司嚴格按照中介機構的要求進行規范,在申報后與證監會/交易所預審員進行深入溝通,并在后續進行有針對性的整改,以期達到上市審核條件。但是作為公司的決策層,僅僅有個基本的規范意識是不夠的,還需要有個客觀的綜合判斷能力。如果公司確實有些硬傷,關于硬傷案件需要公司會同中介機構作深入剖析,如果不能完全整改,貿然提交上市申請,“帶病沖關”,是有極大風險的,輕則構成披露不實、誤導性陳述,承做中介機構

327、被監管部門約談、給監管函,甚至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殃及中介機構其他案件的申報,如果被查證屬實,還會引起虛假陳述索賠案件,重則構成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此,對于決策層而言,需要做到深入了解企業自身特性,并在中介機構的專業咨詢意見下,進行科學的決策,確保上市目標的成功??偨Y與建議第四章大成律師事務所 2022 大成。大成是一家通過其成員律所和聯盟機構向全球范圍的客戶提供法律服務的全球法律執業機構。此文件未包含提供法律或其它咨詢建議的意圖,請勿根據文件內容采取或不采取行動。如需查看法律聲明,請訪問。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公眾號大成律師事務所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10號郵編:100020總機:+86 10 5813 7799傳真:+86 10 5813 7788網站:郵箱:兆泰國際中心B座 16-21 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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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大成Dentons:2022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鏈企業發展契機及資本運作路徑專題研究報告(62頁).pdf)為本站 (拾起) 主動上傳,三個皮匠報告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上載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 若此文所含內容侵犯了您的版權或隱私,請立即通知三個皮匠報告文庫(點擊聯系客服),我們立即給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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