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稅:物流運輸行業稅務合規報告(2025)(68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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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運輸行業稅務合規報告(2025)物流運輸行業稅務合規報告(2025)前 言前 言物流運輸行業因其綜合性和基礎性,成為連接生產和消費的重要橋梁,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水平直接影響到國家經濟的運行效率和成本。其中,公路貨運以其靈活性和便捷性,在眾多運輸方式中占據著主導地位。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快遞服務和冷鏈物流等新業態的快速發展,公路貨運需求持續增長,市場規模不斷擴大。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與物流運輸行業的深入融合,市場涌現了無車承運、網絡貨運等新的經營模式,其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集約整合和科學調度車輛、貨源等零散物流資源,有效提升了運輸組織效率,推動物流運輸行業轉型升級。與此

2、同時,物流運輸行業“零、散、小、弱”的運輸基本形態仍未改變,個體司機占比高,導致源頭發票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鏈條斷裂、稅負成本居高不下仍是制約物流運輸行業的一大難題。為給物流運輸行業減負松綁,國家稅務總局接連出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 年第 30 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55 號等政策回應納稅人呼聲、以期解決行業痛點,但從實踐情況來看,以上政策仍未從根本上解決物流運輸行業進項抵扣不足的痼疾。同時,電子發票和金稅四期的全面推開,昭示著更加合規和高效的“以數治稅”時代到來,也對物流運輸行業稅務合規提出更高要求。今年以來,物流運輸行業爆發了大量虛開行政、刑事案件。暴力虛開、富裕票

3、虛開的現象仍普遍存在;網絡貨運平臺暴雷不斷,風險傳導至下游數以萬計企業,引發行業震動;稅收洼地被全面清理,高壓之下嚴重依賴財政返還的模式不再;兩高司法解釋及其理解與適用給“有貨代開”案件帶來新的轉機,同時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票罪被激活,深刻影響了物流企業涉稅刑事案件的走向。物流運輸行業的涉稅風險不斷加碼,廣大運輸企業亟須加強稅務合規,切勿踐踏稅務紅線。華稅團隊基于對物流運輸行業的深入觀察,編寫了本物流運輸行業稅務合規報告(2025)。此報告通過分析總結物流運輸行業發展情況,觀察其稅收政策及監管動向,聚焦 2024 年物流運輸行業涉稅行政與刑事典型案件,探討物流運輸行業涉稅風險成因,在前述基礎上歸納

4、總結物流運輸行業主要涉稅風險類型并提出抗辯要點,以期為物流運輸行業的稅務合規建設貢獻力量。本報告共分八節,全文約三萬四千余字。目 錄一、2024 年物流運輸行業發展概況二、2024 年物流運輸行業的稅收政策與監管趨勢三、2024 年物流運輸行業涉稅典型案件觀察四、物流運輸行業涉稅風險成因探討五、物流運輸行業主要涉稅風險類型歸納六、物流運輸行業涉稅行政風險應對要點及實案分享七、物流運輸行業虛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及實案解析八、2025 年物流運輸行業稅務合規管理建議第 1 頁 共 64 頁一、一、2024 年物流運輸行業發展概況年物流運輸行業發展概況(一)我國物流運輸行業的現狀(一)我國物流運輸行業

5、的現狀據交通運輸部數據統計,近三年我國貨物運輸總量不斷攀升。2020年受疫情影響,1-10月我國累計貨物運輸量為335.36億噸;2021年 1-10 月我國累計貨物運輸量為 389.56 億噸;2022 年 1-10 月我國累計貨物運輸量為 378.44 億噸;2023 年 1-10 月我國累計貨物運輸量為 409.60 億噸;2024 年 1-10 月我國累計貨物運輸量為 423.80 億噸,同比上升 3.46%,比 2020 年同期上升 26.37%。由此可見,三年疫情后,我國物流運輸呈現向好趨勢,也從側面反映出我國經濟不斷復蘇的強勁態勢。據交通運輸部數據統計,截至 2024 年 10

6、月,我國公路貨運量為343.64 億噸,同比上升 3.2%,水路貨運量 80.15 億噸,同比上升 4.6%;據國家鐵路數據統計,今年 110 月份,全國鐵路貨運發送量 42.61億噸,同比增長 2.1%;據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統計,今年 110月份,全行業共完成貨郵運輸量 729.8 萬噸,同比增長 23.9%,較 2019第 2 頁 共 64 頁年同期增長 19.3%。從我國貨運量結構來看,公路貨運在我國交通運輸體系中占73.56%,占據主導地位。一方面由于工業化井噴式發展大大刺激了大宗商品的運輸需求,而公路貨運靈活性及可通達性較高,在煤炭等大宗商品運輸上相較于水運、鐵路及民航等方式具有優

7、勢,承擔了較大的份額;另一方面,貨運經營者靈活性較大、物流樞紐的完善建設等也為公路貨運發展提供了條件。(二)我國物流運輸行業的特點(二)我國物流運輸行業的特點1、“零、散、小、弱”的基本面沒有改變1、“零、散、小、弱”的基本面沒有改變盡管中國公路貨運市場規模龐大且整體發展態勢良好,但行業整體仍處于效率較低的發展階段,存在“規模大但實力不強”的問題,經營主體普遍規模小、分散且實力較弱,從市場主體結構來看,個體司機和掛靠車隊仍是主要運力提供者。據中國汽車報統計,在公路貨運實際運營中,擁有 50 輛及以上車輛規模的企業占比不足 10%。在零擔和快運領域,區域性快運公司第 3 頁 共 64 頁和專線公

8、司規模普遍偏小,全國性快運公司合計市場份額不足 5%;城配市場雖然規模已超萬億元級,且年增速達到 10%,但尚未出現一家業務規模超過 10 億元的企業,形成“大市場、小企業”的鮮明對比。這既影響了物流運輸行業整體實力的提升,也降低了物流運輸的運轉效率。實踐中,盡管大票零擔或整車貨主更傾向尋找貨代或者物流運輸企業,但因大部分貨代、物流運輸企業不具有自有車輛,承接到業務后將運輸業務層層轉包,運輸業務實際上仍由個體司機完成。2、運輸成本高企仍然是行業痛點2、運輸成本高企仍然是行業痛點近年來,國家出臺各項政策深化物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物流運輸行業“降本增效”,但運輸成本偏高一直困擾物流運輸行業的持

9、續發展。一方面,我國當前大部分物流運輸企業稅費負擔較重,進項抵扣不足,與其他行業相比物流運輸企業在營改增后稅負有所增加;另一方面,路橋費、燃油費占運輸成本比例較高,行業利潤率普遍較低。此外,“零、散、小、弱”的特點決定了小型運輸企業和個體司機普遍存在貨難找、運費難結等現狀,導致市場上呈現了惡意低價競爭模式,造成利潤嚴重縮水。2014 年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中國物流學會發布的我國物流企業稅收負擔研究報告,該報告顯示,20082012 年間,樣本物流企業平均稅收負擔水平為 20.19%,高于全國同期宏觀稅負水平(18.26%)1.93 個百分點。如果考慮到物流企業不作為納稅人但實際負擔的隱性稅收

10、支出,五年間樣本企業實際稅負平均水平為26.79%,比宏觀稅收負擔均值高出 8.53 個百分點。這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第 4 頁 共 64 頁物流企業的實際稅負可能接近或超過其營業收入的四分之一。江蘇交通運輸部門的負責人吳永宏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提到,實際承運人(個體司機)運費發票難以取得,導致網絡貨運企業增值稅稅負較高。例如,2023 年江蘇某貨運平臺企業增值稅稅負(占業務收入比例)高達 8.76%。(三)我國物流運輸行業的經營模式(三)我國物流運輸行業的經營模式1、傳統物流運輸經營模式1、傳統物流運輸經營模式(1)掛靠經營在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對個體司機從事運輸沒有太多限制,很多個人

11、僅憑一輛車和一本駕駛證就涌入了運輸行業。直到在 2004 年國務院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其要求運輸業務經營者從事運輸業務必須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而對大部分個體司機而言,取得相應資質較難,于是個體司機將車輛掛靠在具有經營資質的物流運輸公司。這種情況下,所產生的業務模式是:由物流運輸公司即被掛靠人承接運輸業務,但實際從事運輸業務的仍然是個體司機。第 5 頁 共 64 頁(2)直營除了掛靠經營外,一些實力較為雄厚的物流運輸企業,能夠自建車隊,滿足自身運輸需要的同時承接額外的運輸業務。相比于掛靠經營而言,直營的優勢在于管理效率較高,但也需要承擔司機工資、社保等成本。(3)轉包經營前已述及

12、,我國物流運輸行業涵蓋了大量的個體司機,其是物流運輸的主力。因此,一些運輸企業承攬運輸業務后,因運力不足等原因,將運輸業務層層轉包給個體司機也是物流運輸行業較為常見的經營模式。2、新型物流運輸經營模式2、新型物流運輸經營模式近年來,隨著國家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及推動“互聯網”+行動的發展,不斷推動物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物流運輸行業的“降本增效”,涌現了無車承運人等新的經營模式。無車承運人依托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搭建物流信息平臺,通過管理和組織模式的創新,集約整合和科學調度車輛、站場、貨源等零散物流資源,能夠有效提升運輸組織效率,推動物流運輸行業轉型升級,第 6 頁 共 64 頁受到了市場的歡迎

13、。在經過前期無車承運的發展,現已將無車承運人更名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絡貨運平臺”)。由無車承運人/網絡貨運平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四)我國物流運輸行業的相關政策沿革(四)我國物流運輸行業的相關政策沿革“營改增”以前,我國交通運輸業征收營業稅。陸路、水路和航空運輸服務以營業額乘以 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無法進行抵扣,導致重復征稅,阻礙了經濟的發展。故自 2012 年起,我國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后,2014 年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

14、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稅改后,小規模納稅人仍按 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雖然稅率沒有發生變化,但因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為價外稅,事實上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然而,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雖經過多輪減負,目前以 9%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但若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小于 6%的稅第 7 頁 共 64 頁率增長額,且在運輸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個體司機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獲取難度大,可以抵扣的進項范圍小,運輸企業的稅負確有所上升。同時,互聯網技術與物流運輸行業深度融合,出現了前述無車承運、網絡貨運平臺等新物流運輸模式,其亦面臨稅負高、責任風險不清問題?;诖?,國家為進一步降低物流運輸行業的稅負,理清各方法律責

15、任,出臺了各項政策以促進其規范發展。政策名稱政策名稱相關政策內容相關政策內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明確運輸服務三方結構: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 2016115 號)開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明確無車承運人的法律地位即“無車承運人是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逼浒凑肇敹?2016 36 號規

16、定,無車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規定無車承運試點范圍、試點企業條件、試點內容,要求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道路普通貨運(無車承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無車承運試點運行監測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7256號)確定 283 家無車承運試點企業,明確運行監測內容,對運單數據與實際承運車輛運行軌跡數據等進行比對,與稅務部門做好信息協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年第 30 號)明確成品油、路、橋、閘通行費可以抵扣: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

17、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第 8 頁 共 64 頁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于納稅人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二)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71688號)總結無車承運試點工作成效,新增資金流水單技術規范,要求細化無車承運人增值稅進項抵扣政策,降低無車承運人稅收負擔。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年第 55 號)明確滿足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可

18、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579 號)現已失效明確符合條件的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可以為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公布無車承運人試點考核合格企業名單的通知(交辦運函 2018235 號)考核合格的 229 家試點企業延續試點期 1 年,在無車承運人運單的基礎上,增補資金流水單。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539 號)規范個體運輸業戶經營許可,要求推動無車承運人增值稅進項抵扣范圍、個體運輸業戶異地代開

19、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車承運試點企業代個體運輸業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政策。協助稅務部門加強運輸業務真實性核驗,有效降低試點企業稅負。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無車承運人試點綜合監測評估情況的通報(交辦運函 2018 1398對試點企業監測評估信息進行通報,強調試點企業及時上傳無車承運運輸單據及相應的資金流水單,確保信息流、資金流、物流三流一致,運輸具有真實性。第 9 頁 共 64 頁號)再次要求解決個體運輸業戶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推進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 201912 號)無車承運轉變為網絡貨運:無車承運人三年期的試點工作于2

20、019年12月31日結束。在總結其工作基礎上,制定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擴大范圍,經營者都可申請“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網絡貨運經營。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要求,記錄實際承運人、托運人的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服務信息、訂單日志、網上交易日志、款項結算、含有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實時行駛軌跡數據等交易信息,并保存相關涉稅資料,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的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十年。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等三個指南(交辦運函20191391 號)交通運輸部印發交運規201912 號三個配套指

21、南。為網絡貨運經營服務、信息監測、交互系統接入提供指南。要求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在運單、資金流水單完成后實時上傳數據至省級監測系統,省級監測系統應在接收網絡貨運經營者運單、資金流水單、車輛及駕駛員基本信息后,及時上傳至部交互系統,并同時傳遞給同級稅務部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 號)明確符合條件的網絡平臺道路運輸企業可以為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17579號同時廢止。二、二、2024 年物流運輸行業的稅收政策與監管趨勢年物流運輸行業的稅收政策與監管趨勢第 10 頁 共 64 頁(一)最高法、最高檢聯合

22、發布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4 年 3 月 18 日,最高法、最高檢發布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 兩高司法解釋),該解釋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正式施行,旨在依法懲治危害稅收征管犯罪,保障國家稅收利益,維護稅收秩序。兩高司法解釋是對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6 年和 2002 年出臺的三個涉稅犯罪司法解釋進行了全面修訂,全文共二十二條,前十八條主要對逃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重點罪名的罪狀、構成要件和定罪量刑情節等作出規定

23、,涵蓋刑法規定的危害稅收征管犯罪所有種類,并全面細化或優化相關具體規定和適用情形。后四條主要對共犯處理原則、單位犯罪定罪量刑標準、從寬處罰情形和行刑銜接、解釋效力等內容作出規定。兩高司法解釋系首次對危害稅收征管罪進行系統性解釋,填第 11 頁 共 64 頁補了原有法律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的原則性和概括性規定所帶來的不確定性,有利于適應不斷發展的經濟和稅收征管需要,強化對新型涉稅犯罪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進一步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稅收法治建設。(二)八部門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成果顯著(二)八部門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成果顯著全國八部門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機制,其前身為 2018 年8 月2021 年 9

24、 月開展的稅務、公安、海關、央行四部門“打虛打騙”兩年專項行動。2021 年 10 月起,最高檢、外匯總局加入并形成六部門打擊“三假”涉稅違法犯罪常態化工作機制。2023 年,最高法、市場監管總局加入后該工作機制擴圍為八部門。2024 年 2 月 27 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京召開全國八部門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推進會議,總結 2023 年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成效,研究部署 2024 年的重點任務。根據官方各年披露數據顯示,各部門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的效果顯著??傮w來看,多部門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

25、持續維持高壓監管,監管能力和檢查效率進一步提升;根據挽回的各類稅款損失粗第 12 頁 共 64 頁略計算,2023 年平均每戶企業承擔 104 萬元,涉稅案件金額巨大;相關責任人員刑事風險不斷攀升,20182021 年期間平均每查處 10戶企業,就有 1 人涉刑事責任;2023 年平均每查處 5 戶企業,就有 1人涉刑事責任。相關刑事風險在 2024 年亦會持續存在。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2 月 28 日官方新聞披露,2024 年八部門聯合打擊機制將聚焦六個重點領域,分別為騙取出口退稅,以虛開手段騙取留抵退稅、財政返還和政府補貼,利用空殼公司暴力虛開、異地虛開、變票虛開等嚴重涉稅犯罪。在可預見的

26、未來,各部門涉稅監管將繼續保持“嚴格、精準”的高壓態勢不動搖,網絡貨運行業的涉稅風險將持續走高。(三)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出臺,清理稅收洼地已成為大勢所趨(三)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出臺,清理稅收洼地已成為大勢所趨地方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是吸引企業投資設廠的重要因素,但也可能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形成地方壟斷并滋生腐敗,不利于行業的良第 13 頁 共 64 頁性發展和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2014年國務院出臺 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 號)中指出:“全面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有利于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016 年

27、國務院發布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 再次強調防范違規優惠政策限制競爭,同時全國各部門各地區陸續發布規定對建設公平競爭的全國統一大市場作出回應。2024 年 8 月 1 日,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783 號)(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公平競爭審查的審查對象、審查標準、審查機制及監督保障等,填補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立法空白。其中,條例第二章為地方政府制訂財政獎補政策制定了審查標準,這也提示取得財政獎補的企業應當關注其所享受政策措施的合規性。江西、浙江、山西、天津等地也響應中央指導意見,緊鑼密鼓地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地方稅收優惠

28、、財政返還政策的清理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對相關民營企業產生了極大沖擊。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于進一步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241 號),逐步清理不當的稅收優惠和財政返還政策。該通知“增強財政體制的嚴肅性”一節內容顯示:“各市縣 2025 年前應逐步取消對所轄開發區、城市新區、風景名勝區等各類功能區以及特定行業、企業的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政策,確需支持的通過第 14 頁 共 64 頁規范的轉移支付安排。逐步清理不當干預市場和與稅費收入相掛鉤的補貼或返還政策,已經出臺的沒有執行期限應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確定執行期限,執行期滿后一律停止執行”。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

29、表大會發布的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并及時清理廢止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秩序的政策規定;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承諾優惠條件”;山西省、天津市 2024 年的稅務工作會議也均指出要排查整治地方違規招商引資中的涉稅問題。各地在中央文件精神的指導下,出臺對違規稅收優惠的整治之策。(四)(四)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稅源管控更加精準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稅源管控更加精準2021 年 12 月,全電發票試點工作開始,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建成。廣東省、上海市和內蒙古自

30、治區等試點區域先后推行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以下簡稱數電發票),隨著西藏自治區于 2023年 12 月 1 日啟動數電票試點,數電票試點工作已完成全國省級覆蓋。三年試點工作,取得了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的積極效果。國家稅務總局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發布關第 15 頁 共 64 頁于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 年第 11 號),決定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該公告于 2024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電子發票作為以“數”控稅的具體表現形式,對規范物流運輸行業起到極大推動作用。1.增強交易透明度,減少稅務風險增強交

31、易透明度,減少稅務風險(1)實時數據上傳:數電發票的推廣使得每一張發票的開具、傳遞和接收都可以實時上傳至稅務數字賬戶,確保交易信息的即時性和準確性。這種實時的數據傳輸機制,使得稅務機關能夠及時監控企業的交易行為,防止虛開發票、重復報銷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對于網絡貨運平臺而言,這意味著每一筆運輸交易都可以被準確記錄,減少了稅務風險(2)全程可追溯:數電發票記錄了詳細的交易信息和時間戳,可以輕松追溯發票的開具、接收和審核流程。這對于網絡貨運平臺來說,意味著可以從訂單生成到最終結算的每一個環節都清晰可見,便于企業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同時,稅務機關也可以通過這些數據進行精準的風險評估和稽查,確保稅收的公

32、平性和合法性2.簡化稅務流程,降低企業負擔2.簡化稅務流程,降低企業負擔(1)自動化開具與交付:數電發票的自動化開具和交付功能大大簡化了企業的操作流程。網絡貨運平臺可以通過系統集成,實現訂單生成、發票開具、發票交付等環節的全流程自動化,減少了人工干預的需求。這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還降低了因人為錯誤導致的稅務第 16 頁 共 64 頁問題。此外,數電發票的即時性使得企業可以更快地完成結算,加速資金回籠,改善現金流狀況(2)無紙化報銷與入賬:數電發票的推廣使得報銷和入賬流程更加便捷。企業財務人員可以直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進行發票的查驗、勾選和入賬,無需再依賴紙質發票。這不僅減少了紙質發票的管理成

33、本,還避免了發票丟失或損毀的風險。對于網絡貨運平臺而言,這一變化尤其重要,因為該行業涉及大量的小額交易和個體司機,傳統紙質發票的管理難度較大。數電發票的無紙化特性顯著提升了企業的財務管理效率(3)智能賦額與調整:數電發票系統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自動授予和調整發票總額度。例如,納稅信用良好的企業可以在發票使用達到一定比例時獲得臨時額度增加,確保企業在業務高峰期不會因為發票額度不足而影響正常運營。這種智能化的管理方式不僅提高了企業的靈活性,還減少了因發票額度不足而導致的稅務申報問題3.促進供應鏈協同,提升行業3.促進供應鏈協同,提升行業效率效率(1)信息共享與協同:數電發票的自動流轉機制促

34、進了上下游企業之間的信息共享,增強了供應鏈的透明度和響應速度。在網絡貨運行業中,供應商、承運商和客戶之間的信息傳遞更加及時準確,減少了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延誤和錯誤。系統集成方面,數電發票可以與 ERP、CRM 等企業系統無縫對接,實現業務與財務數據的一體化管理,提高決策效率第 17 頁 共 64 頁(2)提升客戶服務體驗:數電發票的推廣使得客戶可以更方便地獲取發票,減少了等待時間和溝通成本。特別是在網絡貨運行業中,客戶可以通過線上平臺直接下載和打印發票,無需再依賴傳統的郵寄方式。這不僅提升了客戶的滿意度,還增強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4.推動行業規范化,加強稅務合規4.推動行業規范化,加強稅務合規(

35、1)明確責任邊界:數電發票的推廣有助于明確網絡貨運平臺及其參與各方的責任邊界。根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網絡貨運經營者需要對其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運單數據傳輸、稅收繳納等方面負責。數電發票的全程數字化管理,使得企業的每一筆交易都有據可查,便于監管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各參與方依法依規經營(2)防范稅收洼地現象:數電發票的全國統一管理和智能賦額機制,有效防止了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的濫用,減少了“稅收洼地”現象的發生。在網絡貨運行業中,由于企業注冊地的選擇較為靈活,部分地方政府為了吸引企業入駐,可能會提供高額的稅收返還政策。然而,數電發票的推廣使得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和稅收繳納情況更加透

36、明,稅務機關可以更有效地監控企業的稅收行為,防止不正當的競爭行為(3)強化個體司機的稅務合規:網絡貨運平臺上的個體司機長期以來面臨著稅務合規的難題,主要是因為這些司機往往缺乏專業的財務知識,難以正確處理稅務事務。數電發票的推廣為個體司機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發票開具和管理工具,幫助他們合法合規地進行稅務申第 18 頁 共 64 頁報。此外,數電發票系統還可以與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對接,確保個體司機按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避免因稅務問題導致的法律風險。三、三、2024 年物流運輸行業涉稅典型案件觀察年物流運輸行業涉稅典型案件觀察(一)2024 年物流運輸行業涉稅行政案件觀察(一)2024 年物流運輸行業涉

37、稅行政案件觀察目前我國道路運輸行業依然維持了以大量自然人、個體戶司機為主要實際承運人的基本格局。大量的運輸業務層層分包帶來了不可控的風險,個體司機不開票的問題始終困擾著位于鏈條中間的運輸公司、網絡貨運平臺,運輸業涉稅風險嚴峻。近年來,網絡貨運平臺暴雷、運輸公司暴雷、大量受票方被牽連,數額巨大、牽連甚廣。本報告結合國家稅務總局以及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公示的稅務處理、稅務行政處罰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等信息,選取如下四類典型案例予以分享:1、沈氏省心案下游公司被調整企業所得稅,案件影響仍在持續1、沈氏省心案下游公司被調整企業所得稅,案件影響仍在持續盡管距網絡貨運平臺浙江沈氏省心案件爆發已有 3 年之久

38、,但該案的余波仍在蕩漾。今年 8 月,蘇州稅務局該某企業公告送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該文書披露,涉案公司取得的由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開具的 13 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被銷售方稅務主管機關認第 19 頁 共 64 頁定為虛開發票,屬于不合法的抵扣憑證和稅前扣除憑證,依法追繳增值稅 876746.08 元、城建及附加稅費 78907.15 元、企業所得稅以及滯納金 72875.21 元。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僅調整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稅額、加收滯納金,并未對案件定性虛開或者偷稅,也并未給予行政處罰。一方面,與沈氏省心案件二審改判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有關,另一方面得益于涉案企業與稅務機關的積極溝通

39、。稅務處理決定書提及,涉案單位對資金回流現象進行了補充說明,資金回流系滿足運輸時效性要求和順豐考核要求的支付安排,一定程度上打消了稅務機關對虛開發票的懷疑,爭取了最優的處理結果。2、運輸企業取得異常發票、進銷嚴重不匹配、長期掛賬不收款被認定虛開,予以行政處罰2、運輸企業取得異常發票、進銷嚴重不匹配、長期掛賬不收款被認定虛開,予以行政處罰2024 年 6 月,長春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發布一則稅務文書送達公告,該公告顯示該運輸企業取得發票金額遠遠小于發票開具金額,購入貨物與銷售貨物品名種類不匹配,且取得的發票為異常憑證,此外該企業有明顯資金回流現象。例如,該企業向外開具發票品名*運輸服務石*運費的業

40、務中,涉案企業并未起到實質作用,而是由自然第 20 頁 共 64 頁人利用自有車輛或其自行租車完成,該發票對應的合作關系的真實性存在問題。經查,該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83 份,開具金額合計6,838,641.15 元,稅額 204,961.18 元,價稅合計 7,043,602.33 元。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142 份,開具金額 10,224,392.4 元,稅額82,384.22 元,價稅合計 10,306,776.62 元。上述行為屬于虛開發票行為,擬對該單位虛開發票行為處罰款 500,000.00 元。3、某物流公司“有貨代開”發票,對企業所得稅不定性偷稅3、某物流公司“有貨代開”發

41、票,對企業所得稅不定性偷稅案涉物流企業從個體船東處采購了船運服務,因實際承運船東無法開具發票,遂從洋浦恒艦船務有限公司代開發票。因洋*艦船務有限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向案涉物流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發送了 稅務違法案件協查函進而引發本案稅務風險的爆發。從本案的稅務處罰決定來看,南通市稅務機關認定案涉物流企業從洋*艦船務有限公司取得代開發票抵扣增值稅的行為構成偷稅,但對案涉物流企業以代開第 21 頁 共 64 頁發票列支成本的行為未認定為偷稅??赡艽嬖诘那闆r是,案涉物流企業向南通市稅務機關提供了與實際承運船東的業務資料、財務資料據以證明了運輸業務成本支出的真實性。4、個體戶常年白條入賬,賬目混亂核定應補

42、繳個稅 80 萬4、個體戶常年白條入賬,賬目混亂核定應補繳個稅 80 萬該從事運輸業務的個體戶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成本費用只有極少部分取得上游發票,賬簿憑證、合同等所有經營資料丟失,難以查賬,并于 2023 年 3 月停止經營,2023 年 7 月正常辦理注銷?;窗彩谢搓巺^某某運輸服務部注銷后包括賬簿憑證、合同等在內的所有經營資料因搬家等原因全部丟失,下游的客戶信息以及上游的承運人信息也全部丟失。稅務機關決定對涉及淮安市淮陰區某某運輸服務部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進行核定征收,計算出合計需補繳個人所得稅803661.12 元,并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二)(二)2024 年物流運輸行業涉稅

43、刑事案件觀察年物流運輸行業涉稅刑事案件觀察盡管兩高司法解釋提高了虛開增值稅專票罪的數額標準,但物流運輸行業交易量大,涉及物流運輸行業的案件一旦爆發,極易達到“數額較大”,甚至“數額巨大”的標準,物流行業的大案、特案第 22 頁 共 64 頁不斷。此外,最高法法官撰寫的“兩高”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下稱理解與適用)將非法出售專票罪重新激活,物流運輸行業刑事定性出現新趨勢。通過檢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裁判文書網、新聞報道等公開信息,重點分享以下八件值得關注的物流運輸行業涉刑案件:1、浙江沈氏省心虛開專票近百億,二審改判非法出售專票罪1、浙江沈氏省心虛開專票近

44、百億,二審改判非法出售專票罪2023 年 3 月,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網絡貨運平臺浙江沈氏省心虛開專票案作出一審裁判。根據一審判決書顯示內容,公訴機關指控沈某在自主研發的網絡貨運車貨匹配系統上,增加運單補錄功能,招錄業務員、發展代理商向物流、建筑工程類等公司推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將受票企業已經自行委托社會車輛運輸的真實業務信息或是偽造的貨運信息通過補錄運單、簽訂合同等方式虛構為網絡貨運業務,平臺將收到的運費轉賬至下游企業指定或關聯賬戶完成資金回流。網絡貨運平臺浙江沈氏省心對外累計向 2700 余家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8323 份,價稅合計 91.98 億元,收到地方政府部門財政返還

45、共計 3.35 億元。一審判決中實控人、技術業務員、財務、代理商等共 18 名被告人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3 至15 年不等,并處罰金合計 220 余萬元。第 23 頁 共 64 頁在二審判決中,該案罪名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變更為“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同時所有被告的量刑有所降低,刑期處于一年六個月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2、四川某易達虛開案牽連 1500 余家受票企業,涉案金額 160億余元,兩名主犯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四川某易達虛開案牽連 1500 余家受票企業,涉案金額 160億余元,兩名主犯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24 年 9 月,5.25 特大網絡

46、貨運平臺虛開案件一審宣判。該犯罪團伙以“某易達”網絡貨運平臺為依托,利用地方政府的稅收返還獎勵政策,共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涉金額 160 億余元,波及下游企業 1565 家。本案一審法院認為該公司無實際業務增值,沒有繳納增值稅款的義務,開票時亦足額繳納了稅款,沒有騙抵國家稅務的目的,獲取的財政獎補屬于財政返還,不屬于國家稅收,不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罪。但將增值稅專票當作商品出售,對其行為符合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最終該案也以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性,兩名主犯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全國首例虛開 ETC 通行費電子增值稅發票案宣判,兩名主要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47、 2 個月和 3 年3、全國首例虛開 ETC 通行費電子增值稅發票案宣判,兩名主要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2 個月和 3 年第 24 頁 共 64 頁2022 年 5 月,宜章警方接到群眾反映,稱有人低價收購貨車司機的個人、車輛信息和 ETC 發票信息,并篡改發票抬頭進行倒賣。民警立即著手偵查。警方調查發現石某、肖某等人注冊公司,在沒有任何真實運輸業務情況下,伙同他人專門到高速公路服務區設點收集過境長途貨車 ETC 電子信息,并對大貨車 ETC 電子信息大肆變票虛開,賣給外地中間人非法獲利,外地中間人又轉售給需要 ETC 通行費電子增值稅發票的外地物流企業,外地物流企業則向稅務部門申

48、請抵扣稅款,以上相關人員和企業的行為涉嫌虛開 ETC 通行費電子增值稅發票。今年 8 月,該案在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人民法院宣判,石某、肖某兩名主要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2 個月和 3 年不等,其他8 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據悉,該案涉案金額 3.45億元,涉嫌偷逃企業所得稅 8625 萬元,可抵扣增值稅稅額 856 萬余元。4、虛開團伙注冊多家物流運輸企業從事虛開業務,價稅合計 15億4、虛開團伙注冊多家物流運輸企業從事虛開業務,價稅合計 15億元,8 人被抓獲元,8 人被抓獲第 25 頁 共 64 頁2024 年 8 月,福建寧德蕉城公安機關全鏈條打掉一個虛開增值

49、稅專用發票、騙取退稅的跨省經濟犯罪團伙。該團伙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福建寧德、福州等地陸續注冊多家物流公司,并在無真實業務情況下,通過偽造銷售合同、資金虛假交易等方式,以及通過網上招攬等手段,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近 2 萬份,價稅合計 15 億元。最終,經專案組民警努力,一舉抓獲熊某明等 8 名犯罪嫌疑人。5、無船承運人取得工業白油發票被認定虛開,移送公安進一步處理5、無船承運人取得工業白油發票被認定虛開,移送公安進一步處理7 月,福建省稅務局發布了一起涉無船承運人的處罰案例。公告顯示,涉案企業應以賺取運費差價為主要利潤來源,但其取得的非成品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占全部進項稅額的 85.36

50、%,與正常第 26 頁 共 64 頁無船承運經營模式明顯不符。并且該非成品油并不可直接在船舶發動機使用,涉案企業在存續期間并未取得任何可用于加工上述油品設備的發票,也未取得相關的委托加工支出的發票。另外,該油品的提貨方式為自提,涉案企業也沒有運輸以上油品及相關提貨費用支出發票。因此,稅務機關認定發票記載的交易虛假,涉案發票為虛開,補繳欠稅及滯納金,并將涉案公司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6、網絡貨運平臺公司無業務實質虛開,主犯被判 13 年6、網絡貨運平臺公司無業務實質虛開,主犯被判 13 年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判決,A 網絡貨運平臺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罰金 50 萬元,實

51、際控制人常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 13 年,陳某、丁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緩刑 3 年。經稅務檢查,常某某、陳某、丁某某等人在防城港市成立了 A網絡貨運平臺公司。實際上,該公司混淆和濫用網絡貨運概念,既無“撮合”的傳統運輸中介服務,更無“無車承運”的網絡貨運經營,只是利用網絡貨運平臺記錄虛假的運輸軌跡、運輸合同等業務信息,在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間該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第 27 頁 共 64 頁4727 份,價稅合計 4.55 億元。7.長春多家物流公司暴力虛開被查,移送司法機關7.長春多家物流公司暴力虛開被查,移送

52、司法機關長春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對多家物流公司進行稽查,發現其存在不同程度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的虛開行為。長春市稅務局對其中二十多家運輸企業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其中金額最大的一家為吉林省*程物流有限公司,其在 2015 年10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134 份,金額9844.37 萬元,稅額 924.49 萬元;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700 份,金額 13018.25 萬元,稅額1427.18

53、 萬元;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142 份,票面額累計 4025.55 萬元。8、企業通過貨運平臺 APP 支付稅點購買運輸專票抵扣稅款,法院判決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8、企業通過貨運平臺 APP 支付稅點購買運輸專票抵扣稅款,法院判決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 28 頁 共 64 頁被告單位東烏珠穆沁旗某有限公司的法人胡某為滿足經營需求,通過支付“稅點”在網絡貨運平臺上購買了 24 份專票,價稅合計2,083,338.25 元,用于抵扣稅款 172,018.74 元。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建議判處被告單位罰金三

54、萬元。辯護人提出,胡某非法購買專票系因被告單位無法辦理交通運輸相關手續,并非出于逃稅意圖,而是因經營需求實施了犯罪行為,具有初犯、偶犯、認罪認罰、配合追繳稅款損失等從輕情節。最終,法院認定被告單位、被告人胡某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國家稅款損失,判決被告單位、被告人胡某犯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同時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過往司法實踐中,以支付稅點的方式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進行抵扣,通常按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本案中,法院認定被告單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但未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是遵循兩高司法解釋的體現。兩高司法解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不以騙抵稅款為

55、目的,沒有因抵扣造成稅款被騙損失的,不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根據最高院的文第 29 頁 共 64 頁章,司法實踐通常認為,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損失超出其預料,否則只要發生抵扣造成稅款損失的結果,就可以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騙抵稅款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積極主張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為了維系經營活動,不具有騙抵稅款的目的,最終阻斷了以稅款損失的結果倒推存在騙抵稅款目的的定罪邏輯,實現了對被告人較為有利的裁判結果。四、物流運輸行業涉稅風險成因探討四、物流運輸行業涉稅風險成因探討(一)司機散戶眾多開票意愿極低,行業稅負成本高(一)司機散戶眾多開票意愿極低,行業稅負成本高前已述及,目前我國道路運輸行

56、業依然維持了以大量自然人、個體戶司機為主要實際承運人的基本格局。這個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運輸服務的利潤薄、業務數量和來源不固定,運輸企業受到市場的影響巨大,使得其不愿意也無力自營龐大的車隊。當運輸企業承接的業務量超過其自營車隊時,其就將業務分包給個體司機,這樣做可以避免承擔個稅的扣繳義務和社保繳納義務。但是,很多個體司機納稅意識淡薄,且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為前提,導致個體司機無動力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相關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作為貨物的托運方而言,沒有發票意味著其支出的運費缺少成本扣除憑證,同時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因此,其會要求運輸企業為其開具 9%的運輸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

57、。被夾在鏈條中間的運輸企業有銷項、無進項,從而承擔了巨額的增值稅和所得稅成本,稅負成本甚第 30 頁 共 64 頁至高于其利潤。(二)網絡貨運平臺稅務合規制度不健全、業務流程不規范(二)網絡貨運平臺稅務合規制度不健全、業務流程不規范網絡貨運平臺作為依托互聯網科技的新興模式,其商業運作風險相對而言較高,稅務合規制度不健全、業務流程不規范更加容易引發稅務風險。1、網絡貨運平臺留存的運單不合規,甚至無軌跡可查1、網絡貨運平臺留存的運單不合規,甚至無軌跡可查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要求:“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上傳運單數據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边@意味著網絡貨運平臺要實時上傳實際承運人車

58、輛的 GPS 軌跡,并建立相應的日志記錄、數據監管,避免虛假業務。上傳真實的 GPS 等運輸軌跡,可以有效遏制虛假訂單、虛開發票等違法行為,便于平臺監控異常情況。但如果網絡貨運平臺的一些業務資料、日志缺失,沒有運單軌跡,平臺依然結算了運費、開具了發票,就容易引起稅務機關的懷疑,認為平臺即使并非積極主動參與虛開,至少也具有放任的間接故意。同時,由于車輛 GPS 軌跡的重要性,一些 GPS 查詢服務商甚至出現了銷售 GPS 軌跡的灰色“生意”,某種程度上助長了行業不合規行為。2、支付技術不到位,不能實時結算貨款引起回流風險2、支付技術不到位,不能實時結算貨款引起回流風險資金回流是實務中判斷是否存在

59、虛開發票的重要依據。由于個體司機業務多,需要跨區域開展業務,因此其多要求實時結算運費。隨著電子支付的便捷,一些網絡貨運平臺已經可以實現通過手機軟件實時支付運費。但是,據我們了解一些網絡貨運平臺由于技術等原因,第 31 頁 共 64 頁沒有能夠實現這一操作,而是等一批運輸業務完成后統一結算。其中,出現了包括不限于如下回流的可能性,即:(1)由于平臺結算的滯后,個體司機要求托運方先支付運費。平臺結算后再退回運費,出現“托運方平臺司機托運方”的資金回流。(2)部分托運方在先行支付運費后,司機離開后無法取得聯系,只好讓平臺將運費打回到自己的員工卡里,出現“托運方平臺托運方員工”的回流。3、為已經完成的

60、業務“后補”發票3、為已經完成的業務“后補”發票開展物流運輸業務過程中,部分托運人先直接與個體司機建立了運輸合同關系,由個體司機實際完成運輸任務,并支付了相應的運輸費用。當個體司機無法提供發票以滿足稅務要求時,托運人采取了不當措施,包括偽造和篡改運輸文件和資料。為了獲得發票,托運人促使個體司機在平臺上注冊,并虛假地完成一次運輸任務,通過平臺再次支付運費以獲取發票,隨后要求司機退還這筆費用。這種做法導致發票的補發和業務的真實性受到質疑,司機退還運費的行為形成了資金回流,使得平臺的發票開具行為極易被認定為虛開發票。在實際操作中,一些網絡貨運平臺因管理不嚴和審查不力,出現了駕駛員注冊時間晚于接單時間

61、,或注冊時間晚于運輸過程中的 GPS記錄、日志、高速公路和橋梁通行費記錄等情況。更有甚者,一名個體司機在同一時間被記錄在不同地區有兩筆業務發生,這些異常情況進一步增加了業務真實性的可疑性,極大地提高了被認定為虛開發票第 32 頁 共 64 頁的風險。(三)個體司機、物流運輸企業、網絡貨運平臺的“多角模式”引發業務合理性質疑(三)個體司機、物流運輸企業、網絡貨運平臺的“多角模式”引發業務合理性質疑據華稅觀察,在一些掛靠、轉包、網絡貨運業務中,稅務機關一般都認為承運人需要獨立尋找承運司機,但實踐中,部分托運方已經和司機取得聯系,在和承運企業達成合作后,要求運輸企業將業務轉包給指定的自帶司機,或是在

62、網絡貨運模式下,托運人將自己常年合作的個體司機介紹到網絡貨運平臺上注冊會員,承接運輸業務。此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司法機關很可能會否認“企業自帶人員”模式安排,其主要原因在于托運人和個體司機運輸企業介入已成立的用工關系以開具發票為目的,缺乏商業合理性,形成的“三方”業務關系沒有法律基礎。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傾向于認為,真實的交易是托運人和個體司機(實際承運人)之間開展的,搭建網絡貨運平臺、運輸企業的目的是開票,從而否定整個模式,認定三角或多角模式下開展運輸業務所開具的發票系虛開。(四)上游石化企業虛開風險牽連至物流運輸企業(四)上游石化企業虛開風險牽連至物流運輸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因其環環抵扣的特點

63、,形成了特有的抵扣鏈條,第 33 頁 共 64 頁而虛開的風險也會隨著該鏈條傳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38 號)規定,如果納稅人當期“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累計占同期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 70%(含)以上的”,所開發票也被列為異常憑證,這就導致上游開票方的進項出問題,也會牽連下游受票方。實踐中,石化領域變票虛開風險亦較高,一些石化企業在開票后走逃失聯。而運輸企業有向上游石化企業購買燃油的需求,一旦運輸企業的上游石化企業走逃失聯,其取得進項發票將被列為異常憑證,加大了運輸企業將取得的發票進行申報抵扣被定為虛開或是偷稅的風險

64、。因此,在稅務機關全鏈條查處強監管趨勢下,運輸企業與加油站、石化企業相互牽連、引發稅務風險的案件也較為常見。(五)傳統“點對點”觀念根深蒂固且對新模式認識不足(五)傳統“點對點”觀念根深蒂固且對新模式認識不足一方面,盡管“營改增”過去已有 7 年之久,但運輸服務業提供服務模式必須是一對一、點對點,名義承運人必須與實際承運人一致、“票貨”必須一致、資金不能回流等觀念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新的無車承運、網絡貨運經營模式相較于傳統的經營模式較為新穎,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對其了解不夠深入,同時實踐中確實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新的經營模式虛構運輸交易,損害國家稅收利益的行為,導致辦案機關采取十分謹慎的態度對待此

65、類模式,一旦現實中出現后補發票、單據與期限錯配等不合規問題,一律認定為“虛開”行為,而對是否存在真實運輸服務在所不問,容易引發虛開質疑。第 34 頁 共 64 頁五、物流運輸行業主要涉稅風險類型歸納五、物流運輸行業主要涉稅風險類型歸納(一)虛進油、氣票變運輸票虛出(一)虛進油、氣票變運輸票虛出近年來,輸虛進油氣票變運輸票虛出案件屢屢爆發。形成了以油票分離為開端,涉及石化企業、運輸企業、托運企業等主體,虛進油氣票變運輸票虛出的交易鏈條。一方面,運輸企業虛進成品油變運輸票虛出,如下圖所示。因加油站面向的銷售終端主要是個體司機等不要票的購油主體,這使得其通過賬外經營和不申報繳納未開票收入,能夠積累大

66、量富余的進項發票。為了消化掉這些富余票,避免“有進無銷”引發稅務稽查,加油站通過收取開票費的方式,將這些汽柴油發票開具給運輸企業,運輸企業再將成品油發票變名為運輸發票開具給下游實際承運人。另一方面,運輸企業虛進其他油品發票變名運輸票虛出,如下圖所示。對于石油領域的煉化企業而言,煉化企業需要通過過票公司將第 35 頁 共 64 頁“非成品油票”流入物流運輸領域,再由運輸企業變名為運輸發票后,對外虛開牟利。在此類情況下,因非成品油未經加工或委托加工不能直接用于開展運輸服務,運輸企業抵扣非成品油進項缺乏合理性。運輸企業本身不具備成品油生產加工、存儲的資質和能力,一般也不具有使用此類油品的條件,但其并

67、未將購進的油品直接銷售,也未委托加工相關油品,所開具銷項發票也均為運輸發票,極易因發票異常而觸發稅務預警。這也正是前述稅務機關認定運輸企業取得的發票為虛開的理由之一。此外,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運輸企業購買燃氣汽車承運或是個體司機使用燃氣汽車承接運輸業務也比較常見。部分運輸企業也會從燃氣公司取得虛開的燃氣發票在對外虛開運輸發票,但往往因運輸企業沒有天然氣儲存設備、加注設備,再加之與燃氣公司之間存在資金回流的表征,極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虛假交易。(二)虛進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虛開 ETC 通行費(二)虛進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虛開 ETC 通行費前已述及,物流運輸行業普遍面臨進項不足、稅負較高的

68、問題,催生了運輸企業找票的動機,企圖通過虛開發票作為稅前成本扣除及進項稅額抵扣以此降低稅負。而物流運輸企業的進項結構主要包括燃油費、道路、橋、閘通行費、購買運輸工具支出、運輸工具維修保養等。因此,運輸企業通過尋找上述發票虛列、虛抵達到較少稅款的不法目的。實踐中,有運輸企業與汽車銷售公司合謀,一方面讓汽車銷售公司在向個人銷售汽車時,以支付現金返利為誘餌,讓購買汽車的個人第 36 頁 共 64 頁將其購買的汽車掛靠在運輸企業名下;另一方面,讓汽車銷售公司把本應開給實際購買人(即個人)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給運輸企業,運輸企業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在此種情況下,司法機關認定此種掛靠關系為虛假,以虛

69、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運輸企業、汽車銷售公司的刑事責任。隨著 ETC 廣泛應用,但實踐中很多司機個人運輸不需要 ETC 通行費發票去抵扣報賬,一些團伙就利用司機有票且沒有實際報賬的情況,向司機獲取貨車 ETC 信息。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等地,向司機支付好處費的方式,非法獲取大量貨車 ETC 信息,再綁定在 ETC 發票開票網站和相關手機軟件上,后在開票平臺中更改發票抬頭,虛開 ETC 發票給沒有真實業務關聯的其他物流運輸公司,物流運輸公司再將 ETC 發票用于抵扣進項或沖抵成本,或者通過物流公司再向下游企業虛開,擾亂了國家稅收利益。此外,由于更換輪胎、維修等多在運輸過程

70、中發生,同時多數為現金支付,其真實性難以確定,故而,汽配維修費亦被運輸企業用作虛開發票對象之一。(三)油卡抵運費未確認銷售收入(三)油卡抵運費未確認銷售收入實踐中,運輸企業以油卡抵充司機運費的現象顯著。一方面,運輸企業對油卡的需求量大,加油站為爭搶客源,不斷進行折扣、返利,運輸企業以油卡金額 1:1 抵充運費,可以減少運費支出;另一方面,加油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既可以沖抵銷項,也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列支成本,解決個體司機無法開具發票導致的稅務成本問題。第 37 頁 共 64 頁部分運輸企業對這種行為的稅法認定存在一定誤讀,將抵債行為錯誤理解等同于將油品交給個體司機使用的行為,適用國家稅務總

71、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30 號)抵扣油卡進項。但該規定明確“運輸企業若以承運人身份與個體司機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承擔承運人責任,并委托個體司機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并交給個體司機使用的,用于個體司機完成的運輸服務的成品油,所取得增值稅發票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北举|是允許托運方將自行承擔的油品成本進行進項抵扣,而油卡抵運費的情形下,油品成本實際上是由司機承擔,油卡沖抵的是“運輸服務費用+油品成本”的債權。因此,油卡抵運費情況并不符合適用 2017 年第 30 號文的前提條件。油卡抵運費的正確理解是將油卡抵債行為整體認定

72、為購進再銷售的行為,相當于將油品銷售給司機再支付司機運費。而部分運輸企業未做銷售油卡的申報,逃避繳納了油品對應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屬于在賬簿上少列收入,系偷稅,若達到逃稅罪的入刑標準將,引發進一步的刑事風險。(四)以白條等不合規憑證入賬(四)以白條等不合規憑證入賬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 年第 28 號)第九條之規定,網絡貨運平臺在委托實際承運人提供運輸服務時,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方可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及成本列支。然而,根據稅總函2019405 號文件之規定,平臺不得為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代理會員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第 38 頁 共 64 頁專

73、票,此代理行為以司機已完成臨時稅務登記為前提。面臨的難題在于,司機辦理稅務登記的主觀意愿不強,且客觀上即便平臺協助辦理,亦需司機身份證原件,鑒于司機人數眾多且遍布全國,實際操作難度頗大。此外,各地稅務局對于平臺支付給司機的運費能否匯總代開普通發票的政策執行標準不一。因此,平臺向司機支付的運費在一定程度上難以獲得合規發票,為緩解稅負,部分平臺可能選擇以暫估成本或付款單據等非正式憑證列支成本。若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前未能取得合規發票,則極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要求調整企業所得稅,并繳納滯納金。(五)利用網絡貨運平臺財政返還政策對外虛開(五)利用網絡貨運平臺財政返還政策對外虛開網絡貨運平臺為托運人與承

74、運人提供了橋梁,整合了物流資源,極大促進了物流運輸行業的發展。由前述政策沿革可以看出,網絡貨運平臺一方面通過整合社會零散個體司機力量,利用平臺的信息優勢,承擔承運的義務與責任,對外可以開具稅率為 9%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另一方面,對發揮信息撮合作用功能部分,可以為注冊會員開具稅率為 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解決物流運輸行業稅負高的難題。目前,網絡貨運行業嚴重依賴稅收洼地政策,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地方政府為促進循環經濟、大宗商貿、平臺類新興業態等產業的發展,給予在當地落地的企業相關的財政返還、財政獎補、產業扶持資金等優惠政策,吸引企業在當地投資;二是,盡管出臺政策可以為其代開發票,但也需要滿足臨

75、時稅務登記等諸多條件,從個體司機處獲取進項發票難導致增值稅發票抵扣鏈條斷裂的問題沒有得到第 39 頁 共 64 頁根本解決,在網絡貨運平臺模式出現后,該問題由傳統物流運輸企業轉嫁于網絡貨運平臺。從上述依托財政返還業務模式形成的動因來看,政府既有招商引資、促進產業集聚的客觀需求,企業因行業的特殊性也需要財政返還來平抑稅負,該模式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但實踐中,稅務機關、司法機關對企業適用財政返還開展業務尤為敏感,在目前各地逐步清理過往的財政返還、獎補政策的背景下,已出現部分地方為追回財政返還而以虛開刑事立案的情況,相關企業不僅面臨被追回財政返還款的風險,其自身及相關責任人也可能面臨刑事犯罪的

76、指控。適用財政返還的網絡貨運企業,其利潤基本來源于取得的財政返還款和“服務費”與全額繳納銷項增值稅之間的差額,加之網絡貨運企業本身不參與實際運輸、業務操作不規范等問題,極易產生企業無真實業務、以財政返還為工具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嫌疑。有部分司法機關陷入企業享受的財政返還造成了國家稅款損失的偏見,認為企業將財政返還作為虛開的資本,對外收取開票費牟利,構成虛開犯罪。自理解與適用發布后,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徹底激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24 年上半年司法審判工作主要數據,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審收案同比增長 190%,越來越多涉及網絡貨運企業的案件被定性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77、如某易達案件中,涉案公司則是依賴財政獎補維持業務模式運轉,最終二審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改判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兩名主犯均被第 40 頁 共 64 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有部分司法機關認定企業虛開后取得財政獎勵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六、物流運輸行業涉稅行政風險應對要點及實案分享六、物流運輸行業涉稅行政風險應對要點及實案分享(一)完備業務流程并嚴格實施,事前防范稅務行政風險(一)完備業務流程并嚴格實施,事前防范稅務行政風險在物流運輸業務中應完備業務流程,注重書面協議的留存。同時,需特別關注賣方是否存在代開、掛靠等現象,及時排查是否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形,若出現墊資代付等行為的,須留存對方的

78、說明文件、相關協議等,以證明自身業務的真實性。在合同條款設計方面,要對開具發票的類型、項目、稅率、開票時間、稅款承擔主體、價外費用、違約責任等涉稅條款進行明確約定,同時也要對貨物交付方式以及交付后的貨物風險責任明確約定。交易完成后需要保存相關的合同、發票、運輸單證、匯款單等與交易相關的資料。(二)積極應對稅務稽查,避免行政風險擴大化(二)積極應對稅務稽查,避免行政風險擴大化涉稅案件是典型的行刑銜接案件,稅務機關在查處企業涉稅違法行為的過程中,發現企業的涉稅違法行為符合法定情節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公安機關。稅務稽查程序為企業涉稅行政違法案件向涉稅刑事犯罪案件的轉化設置了隔離帶,因此,稅務稽

79、查程序的及時有效應對,能夠降低涉稅行政案件向涉稅刑事案件轉化的風險。虛開案件的來源主要有四種方式,分別為稅務機關等其他行政執法機關移送,購銷交易鏈條企業牽連案發,報案、舉報、自動投案及第 41 頁 共 64 頁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的犯罪事實或獲得的犯罪線索。前述四種案件來源中,尤以稅務機關移送、上下游牽連案發數量占比較高。一方面,稽查局選案機制對涉稅違法案件線索的搜集甚至可以概括為“無孔不入”,涉嫌虛開刑事犯罪的,將隨案移送依照稅務稽查程序調查取得的證據。另一方面,發票協查制度的存在也使得稽查局在虛開刑事案件的查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榫衷诓檗k稅收違法案件的過程中,可以委托有管轄權的

80、稅務局稽查局異地調查取證,即對發票違法案件進行協查。因此,一旦開票方被認定虛開,受票方主管稅務局稽查局將可能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對受票方企業進行調查。物流運輸企業應高度重視稅務稽查應對,將溝通、風險化解端口前移,在稽查程序中與稅務機關積極有效溝通,爭取在行政程序中化解風險,避免承擔刑事責任。(三)虛進虛出既定偷稅又定虛開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三)虛進虛出既定偷稅又定虛開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在稅務機關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例中,有部分稅務機關將運輸企業接受與運輸業務常規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定性為偷稅并予以罰款,又對運輸企業向下游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性為虛開并予以罰款。事實上,無論是取得虛開

81、發票還是對外虛開發票在稅法上均被定性為虛開,且在主體上系同一行為人所作出的,運輸企業虛進油氣票的目的系對外虛開運輸發票,前面虛進發票的行為是后面虛開發票的組成部分,體現為一個意思表示,是手段與目的的關系,屬于同一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第 42 頁 共 64 頁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痹偌又?,“不二罰”的實質則是禁止重復評價,要求對同一行為人的同一行為原則上只給予一次評價。而稅務機關將虛進虛出的行為進行人為地割裂,對虛進的部分定性為偷稅并罰款,又對外

82、虛開的部分定為虛開并罰款,不當地加重了運輸企業的責任,違反了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侵害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四)開票方構成虛開,受票方不必然構成虛開(四)開票方構成虛開,受票方不必然構成虛開在開票方構成虛開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對受票方的處理并不相同,下游企業在取得虛開發票時,應積極與當地稅務機關進行溝通,最大限度上防范稅務風險,避免被認定為偷稅。1、受票方主張合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法可以抵扣進項1、受票方主張合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法可以抵扣進項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39 號)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

83、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首先,納稅人應積極主張開票方虛開不等于受票方虛開。納稅人通過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稅款,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真實銷售等情形的,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次,已證實虛開通知單 及協查函只是下游虛開的線索而非證據。受票方稽查局收到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及協查函后,應調查核實受票方業務的真實性,除核查受票方業務資料外,還可以前往受票方的上下游企業進行核查。第 43 頁 共 64 頁2、受票方主張善意取得,取得合法發票后仍可依法抵扣,對無法取得合法發票,僅補繳增值稅,但不征收滯納金2、受票方主張善意取得,取得合法發票后仍可依法抵扣,對無法

84、取得合法發票,僅補繳增值稅,但不征收滯納金受票方可主張該虛開的發票系善意取得,則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不適用滯納金和罰款的相關規定,如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準予抵扣進項稅款。實踐中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要點在于證明有真實交易及受票方對發票系虛開不知情的“善意”主觀狀態。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 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 號),規定了善意取得發票的構成要件:即(1)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2)銷售方使用的

85、是其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3)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4)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3、受票方主張不具有偷稅的故意,補繳增值稅、滯納金,不予行政處罰3、受票方主張不具有偷稅的故意,補繳增值稅、滯納金,不予行政處罰當稅務機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納稅人的主觀狀態為惡意,納稅人也難以證明善意取得的條件全部滿足時,稅務機關可能會出具一個不善不惡的定性,補繳增值稅、滯納金,但不給予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國家稅務總第 44 頁 共 64 頁局關于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

86、發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33 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對于有真實交易資料的、可以從其他單位補開、換開的,仍然依法可以稅前扣除,不交企業所得稅。(五)實案分享:接受網絡貨運平臺虛開發票,受票方虛開改偷稅1、基本案情(五)實案分享:接受網絡貨運平臺虛開發票,受票方虛開改偷稅1、基本案情涉案公司注冊地位于甲地,主要承接某大型國企廢舊物資的運輸、搬運業務,運力主要由自行尋找的個體司機構成。2

87、017 年至 2021 年期間,為解決無法從個體司機處取得發票的問題,涉案公司先后與三家網絡貨運平臺開展合作,從后者獲取運輸發票。2022 年上半年,某網絡貨運公司被其主管稅務機關稽查,其所開具的發票被定性虛開,該貨運平臺所在地稅務機關向涉案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發 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及協查函,涉案公司被稽查并有以虛開移送的風險。2、案涉運輸業務情況2、案涉運輸業務情況涉案公司與平臺簽訂框架協議,約定由涉案公司委托平臺運輸貨物,但實際運力由涉案公司自行尋找,個體司機完成運輸后,涉案公司依據檢斤單確認的重量結算運費,并涉案公司將司機的姓名、身份證號、駕駛證、車牌號等信息提供給平臺錄入。涉案公司每月按照

88、發生的運輸業務支付款項給網絡貨運平臺,平臺收到款項后向涉案公司第 45 頁 共 64 頁開具運輸服務發票。平臺公司再將款項扣除服務費后返還至涉案公司負責人賬戶,形成表面上的資金回流。3、稅企爭議點3、稅企爭議點稅務機關認為涉案公司取得的三家網絡貨運平臺的發票,系讓他人為自己代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發票,對取得涉案企業取得的發票定性為虛開,因抵扣該虛開發票造成 2017 年至 2021 年增值稅款合計損失 2,548,125.36 元,對此予以追繳并加收計算至稅款入庫時的滯納金,同時認為該行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額巨大,可能判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擬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涉案公司認為其有真實

89、的運輸業務發生,個體司機與開票公司有真實掛靠關系,僅在掛靠的程序上有一定瑕疵,但不可否認掛靠關系真實成立,并且發生真實運輸業務,不構成犯罪。4、華稅觀點4、華稅觀點經與涉案單位、稅務機關溝通、梳理企業業務資料和業務模式,我們發現涉案公司存在一定的業務瑕疵,例如,網絡貨運平臺未直接對接司機,僅根據涉案公司提供的信息錄入,存在后補錄入司機信息的情形,網絡貨運平臺提供的車輛運輸軌跡經稅務機關核驗為虛假,存在資金回流,以及開票金額與實際支付給司機運費之間的差額不合理等問題。但是,涉案單位積極提供了有關運輸的證據資料,例如貨物入出庫證明、過磅情況、向司機付款的證明、部分司機的情況說明等等,足以證實本案確

90、有實際運輸業務發生,且涉案單位足額負擔了有關支出。第 46 頁 共 64 頁因此,我們的意見是:首先,運輸企業無法從個人司機處取得發票是公路運輸行業一直存在的痛點與難點,同時運輸業務真實發生,涉案企業系出于實現自身抵扣權益的考慮通過引入網絡貨運平臺改變業務模式的方式取得發票,并不具有虛開的主觀故意,僅有偷稅的主觀故意;其次,稅務機關自稽查開始至結案之日,超過 2 年,系無正當理由拖延稽查期限,造成增值稅滯納金不斷累積,滯納金計算截止日為稅款入庫之日對涉案企業不公平,應以檢查通知作出之日為截止之日,平衡征納關系;此外,涉案企業在稽查期間配合稅務機關工作,主動足額補繳全部增值稅款,危害性較小,建議

91、以最低倍數罰款。5.案件處理結論5.案件處理結論在稽查過程中,律師代表企業多次提交合同、運輸單證等業務資料,多次進行法律論證并發表案件定性意見。經過多輪溝通,稅務機關認可案涉企業沒有騙抵稅款主觀目的,僅造成了偷稅的結果,將案件定性改為偷稅,對偷逃增值稅的行為處 0.6 倍罰款;對企業所得稅部分予以核定征收,但不處罰款,同時對滯納金相應予以減少。最終,涉案企業在律師的指導下,將稅款、滯納金及罰款悉數繳納,避免了被移送刑事程序的風險。七、物流運輸行業刑事案件辯護要點及實案解析七、物流運輸行業刑事案件辯護要點及實案解析(一)符合稅法規定掛靠、轉包經營開票行為不構成虛開(一)符合稅法規定掛靠、轉包經營

92、開票行為不構成虛開司法機關在辦案中往往認為借用他人名義開票目的就是為了逃避繳納稅款或者騙抵國家增值稅款的違法犯罪行為,但從市場經營的現況來看,借名經營、開票有合理的現實原因,是部分個人用于解決第 47 頁 共 64 頁經營資質、開票資質問題,符合市場交易方式的合理選擇。兩高司法解釋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不以騙抵稅款為目的,沒有因抵扣造成稅款被騙損失的,不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在掛靠經營關系下,掛靠者的目的并非絕對為了少繳、不繳稅款,而是為了符合下游企業的用票需求,甚至會開具稅額更高的專票,實質上多繳納了稅款,并未造成稅款損失結果,不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論處。事實上,在稅法上明確認

93、可掛靠經營行為。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的解讀(以下簡稱公告解讀)規定“以掛靠方式開展經營活動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普遍存在,掛靠行為如何適用本公告,需要視不同情況分別確定。第一,如果掛靠方以被掛靠方名義,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應以被掛靠方為納稅人。被掛靠方作為貨物的銷售方或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的提供方,按照相關規定向受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本公告規定的情形?!笨梢钥闯?,在合法掛靠情形下,掛靠方以被掛靠方名義開具發票合法合規,屬于法律明確允許的代開票行為,不涉及行政層面的責任,更不涉及刑事責任。作為受票方,取得被掛靠方開

94、具的發票和取得正常發票一樣,享有全部發票權利。目前,從法律規定和實踐來看,對“掛靠行為不為罪”已經基本達成共識,但什么情況下可以認定為掛靠行為還未能統一標準。華稅認為,個人借用他人名義開展業務,以他人名義開票,應該屬于掛靠,第 48 頁 共 64 頁不違反行政層面規定,也不構成犯罪。經過檢索,官方公開文件中有關何謂“掛靠”的說法較為明確的是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在 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政策培訓參考材料(2016.04)第 6 頁中對“掛靠”的描述,其認為“掛靠”是指“企業、合伙組織等與另一個經營主體達成依附協議,掛靠方通常以被掛靠方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被掛靠方提供資質、技術、管理

95、等方面的服務并定期向掛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費用的經營方式?!钡珡膶嵺`情況來看,該定義并非需要全部滿足才可認定為掛靠。例如,(2017)冀 01 刑終 334 號中并未有支付管理費的情節,仍然被認定為掛靠。因此,本文認為根據其性質“借用性、獨立核算性、臨時性”來判斷行為是否屬于掛靠更加合理。個人借用他人名義開展業務并開票,實質上借用了被掛靠單位的資質,具有借用性;掛靠人以自主經營目的獨立對外經營,雖然借用被掛靠企業名義,但業務屬于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核算性;個人進行的大多業務都可以以自身名義開展,借用開票方名義僅為偶然、少量的行為。因此,個人借用他人名義開展活動并開具發票,實則構成掛靠。部分司法機關并

96、不認可真實供貨方和開票方為掛靠關系,理由是雙方并無掛靠協議等書面合同來證明掛靠合意。華稅認為,這是對相關條文的機械式的錯誤理解,雖然沒有簽署書面合同,但不能因此否認掛靠法律關系的成立?!皰炜俊标P系實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意味著掛靠合同并非第 49 頁 共 64 頁唯一證明掛靠關系存在的證據,有其他證據表明雙方達成了掛靠的意思表示則應該認為掛靠關系成立,例如掛靠方注冊了被掛靠方用于經營業務的平臺,并在平臺上開展業務等。(二)有真實交易的如實代開行為不構成虛開犯罪(二)有真實交易的如實代開行為

97、不構成虛開犯罪2024 年 4 月 18 日,最高法的四位法官滕偉、董寶軍、姚龍兵、張淑芬發表了“兩高”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一文,對第十條的起草背景作出了闡述。該文指出解釋在征求意見時,有關部門均一致認為,對于虛開犯罪應當進行一定的限縮解釋,防止打擊范圍擴大,但對限縮的范圍如何界定,爭議很大。因此,第十條第二款以例外規定的方式作出了界定。文章首先指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核心功能是抵扣稅款,只有利用該核心功能進行虛開抵扣,即騙抵稅款的,才能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边@一觀點推翻了過去“行為犯”的觀點,對統一司法實踐具有積極意義。其次,文章指出,第十條

98、第二款的“出罪條款”,不限于“虛增業績、融資、貸款等”三項行為,只要“不以騙抵稅款為目的,沒有因抵扣造成稅款損失”,就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這一觀點也與法研201558 號文的規定保持一致。其三,文章指出,虛開可以歸納為“無貨虛開”“有貨虛開”“虛構交易主體型虛開”和通過篡改發票電子信息虛開等類型。其中,“有貨虛開”是指雖有實際交易,但發票上的可抵扣稅額超過實際應抵扣第 50 頁 共 64 頁的稅額,包括以不含稅價購買商品而從第三方取得發票以抵扣成本的虛開。根據該解釋,文章認為代開型虛開,必須是騙抵了國家稅款,支付了不含稅價格,抵扣的稅額超過了實際應當抵扣的稅額。換言之,如果企業支付了含

99、稅價格,取得的發票與支付的含稅價格一致,則不屬于“有貨虛開”。上述理解與適用,實際上與法研201558 號文的解讀保持了一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如何認定以“掛靠”有關公司名義實施經營活動并讓有關公司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性質征求意見的復函(法研201558 號)的解讀,“對于有實際交易存在的代開行為,如行為人主觀上并無騙取的扣稅款的故意,客觀上未造成國家增值稅款損失的,不宜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因此,如實代開恰恰是沒有騙抵稅款的故意,未造成增值稅款損失的客觀結果。結合兩高解釋,如實代開不具有騙抵稅款的目的,未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不構成犯罪。這對于網絡貨運平臺及托運企業而言

100、,有更大的爭取空間。存在如實代開行為的網絡貨運平臺及托運企業可這樣抗辯:1.如實代開行為不屬于虛開行為1.如實代開行為不屬于虛開行為首先,網絡貨運平臺及托運方系根據真實發生的運輸業務代開發票,不屬于無貨虛開。托運方讓網絡貨運平臺為其開具了與實際業務相符的、等額的、含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存在多開、超開的情況,不屬于“有貨虛開”。其次,個體司機本在法律上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但卻因第 51 頁 共 64 頁其不愿意繳納個稅等原因不愿為托運企業代開發票導致托運企業讓網絡貨物平臺代開發票,其不屬于依法不能抵扣的業務,也不符合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構成要件。至于兜底項,四位法官亦說明是為防止列

101、舉不全或將來出現新型虛開手段作出的,顯然如實代開是一項長期存在的、已被司法機關認知并掌握的、存在爭議的事項,而不屬于兜底項。據此,如實代開行為不屬于虛開行為,則網絡貨運平臺及托運企業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網絡平臺開具運輸發票、托運方取得運輸發票,主觀上不具有騙抵稅款目的2.網絡平臺開具運輸發票、托運方取得運輸發票,主觀上不具有騙抵稅款目的四位法官文章中指出,第十條第二款“不以騙抵稅款為目的”是本質,所列舉的“虛增業績、融資、貸款”是表現形式,“等”表明不限于所列舉的三種形式。具體到如實代開的行為,對于托運方而言,其向個體司法采購運輸服務,向其支付了含稅的運輸費,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

102、值稅暫行條例 之規定,依法獲取了實質的抵扣權利,該種權利不因發票的形式不合規而消失,故托運方找網絡貨運平臺代開發票的目的恰恰是依法行使其抵扣權,并非騙抵稅款的目的。而對于網絡貨運平臺而言,其為托運方代開發票的目的則是幫助托運企業實現其本應依法享有的抵扣權,亦不具有騙抵稅款的目的。3.網絡平臺開具運輸發票、托運方取得運輸發票,不會因抵扣造成稅款損失3.網絡平臺開具運輸發票、托運方取得運輸發票,不會因抵扣造成稅款損失根據增值稅原理可知,增值稅系鏈條稅,只要服務流通環節的服第 52 頁 共 64 頁務方按期、足額繳納增值稅,則運輸服務接收方取得服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不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

103、。而因個體司機沒有為托運方開具發票,托運方找網絡平臺代開發票,由平臺代為個體司機向國家按期且如實繳納了增值稅,即便納稅人與實際的稅負人不一致,但對國家來說,實際收取的增值稅與應當收取的增值稅款一致,國家增值稅款未少一分一毫,則托運方作為接受服務方,支付進項稅額的一方,依法進行抵扣稅款,亦不會因抵扣造成國家稅款被騙損失,則網絡貨運平臺作為開票方,向國家繳納銷售稅額的一方,更不存在因抵扣造成稅款被騙損失。(三)取得燃油、道路等通行費發票可以抵扣不屬于虛開(三)取得燃油、道路等通行費發票可以抵扣不屬于虛開即便運輸企業沒有自有運輸車輛,其取得燃油費與道路通行費發票亦可以抵扣。例如網絡貨運業務,根據國家

104、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30 號第二條的規定: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訂立運輸服務合同,后委托實際承運人運輸的,可以抵扣“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故而,運輸企業取得該部分發票進行抵扣,具有法律依據,不屬于虛開。對于掛靠、轉包的業務模式而言,財稅201636 號亦明確,以被掛靠人、發包人名義開展業務的,被掛靠人、發包人是納稅人,則其既然是納稅人,應當允許認可其取得實際使用的燃油、實際發生的道路運輸費發票。(四)資金回流不必然構成虛開(四)資金回流不必然構成虛開資金回流是虛開行為的重要表征,開票企業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第 53 頁 共 64 頁票時,

105、需要實際收到與發票金額相符的資金,但是開票企業并未提供真實的貨物、勞務,因此需要將收到的資金轉回受票企業處,從而構成回流。但這不意味著存在資金回流就存在虛開行為,兩者沒有必然關系。用資金回流來證明虛開犯罪,實際上并不是直接證據,中間需要一個邏輯推導的過程:即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核心是沒有真實業務,沒有真實業務的特征之一是沒有真實的資金支付,沒有真實的資金支付的表象之一是資金回流。但是,這個邏輯并不能完全倒過來,即資金回流一定說明沒有真實的資金支付。實際上,實踐中存在大量的、有真實的資金支付的“資金回流”現象,資金在企業、個人之間流轉屬于正?,F象。從我國公路運輸的行業背景來看,個體司機系從事公路

106、運輸的主力軍,其通常掛靠在運輸企業為其他主體提供運輸服務,此種行為符合增值稅財稅201636 號的規定。實務中,因個體司機對結算即時性要求高,一般會要求接受服務的企業當場向其支付運輸款項,故接受運輸服務的企業先向個體司機支付運輸款項。而后,因開具發票需有走賬資金,接受服務的企業又向運輸企業對公賬戶轉款開具發票,但因為接受運輸服務的企業出現“兩次付款”,第一次向個體司機支付的款項實際上是為運輸企業墊付的款項,運輸企業收取第二筆款項后,需要將該筆運輸款項返還給接受運輸服務的企業,即產生了“資金回流”的表征。如本案中個體司機掛靠在運輸企業為下游企業提供運輸服務,僅根據資金回流現象不能推論出運輸企業與

107、下游企業之間不存在真實交易。(五)未造成國家增值稅款損失不構成虛開(五)未造成國家增值稅款損失不構成虛開第 54 頁 共 64 頁從法律層面來看兩高司法解釋第十條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罪狀的規定中,也提出了“為虛增業績、融資、貸款等不以騙抵稅款為目的,沒有因抵扣造成稅款被騙損失的,不以本罪論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從罪責刑相一致原則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打擊的是以騙抵國家稅款為目的并造成稅款損失的行為。而在復雜的經濟交易下,部分行政意義上的虛開行為目的并不是騙取國家稅款,且也未給國家稅款造成損失,這與為騙取抵扣增值稅稅款的虛開犯罪在社會危害性上有顯著不同,若以虛開

108、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則超出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所要打擊懲處的范圍。從增值稅原理和計算方法來看,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發生銷售行為的,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由于增值稅是鏈條稅,每個環節的銷售方都需要就本環節銷售額全額確認銷項稅額,由此會導致每個環節銷售方確認的銷項稅額都包含了上一環節銷售方已經確認的銷項稅額,產生重復征稅問題。因此,稅法賦予增值稅納稅人抵扣權,即允許銷售方在確認本環節銷項稅額的同時,抵扣上一環節銷售方已經確認的銷項稅額。例如,運輸企業在交易中搭建網絡貨運平臺,讓運輸企業的掛靠車主在平臺注冊后承接運輸任務,只要每一環節的開票方都在開具發票的同時足額繳納了增值稅,并不會導致稅款造成損

109、失,多方交易結構并不能作為涉嫌虛開的理由。綜上,針對運輸企業在實踐中大量存在掛靠經營、如實代開等情況,行為人在開具發票后,若能夠按期、如實申報繳納增值稅,且其第 55 頁 共 64 頁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發票,在自身環節不會造成任何稅款的損失。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是否存在國家稅款損失之時,還應將獲得的政府財政返還排除在外。(六)財政返還并非稅款損失,企業享有財政返還政策不意味著虛開(六)財政返還并非稅款損失,企業享有財政返還政策不意味著虛開其一,從法律性質上看,企業繳納稅款與其取得財政返還分屬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在稅收征管法律關系中,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的,依法履行納稅申報義務,其所繳

110、納的稅款構成財政收入,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據悉,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關于騙取“先征后返”企業發展金有關問題向國家稅務總局征求意見,總局回復稱“為實現招商引資等目標,以企業發展金的形式將已入庫稅款部分返還給企業,屬于財政支出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因此,財政返還作為財政支出事項應當經過預算審批,這就導致雖然財政資金的主體來源是稅收收入,但經預算審批、國庫下發之后,性質已經轉變,企業繳納的稅款與其嗣后取得的財政返還、獎補的法律性質不同,不應混為一談。其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111、“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據此,地方政府對于其留存部分的財政收入享有自主支配權。因此,地方政府通過與企業簽訂協議,給予企業財政返還、獎補政策屬于其依法自主行使財政收入分配職權的行為,具備合法性基礎。這一觀點也為我國司法實踐所認可,第 56 頁 共 64 頁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濰坊訊馳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訴安丘市人民政府行政協議一案的再審裁定中認定,“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成在訊馳公司交納后予以返還問題,上述費用屬于地方政府財政性收入,安丘市政府享有自主支配權,在此基礎上訂立的合同條款并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亦應為有效約定”。(七)網絡貨運企業后補發票業務不符合非法出售增值

112、稅專用發票罪的罪狀(七)網絡貨運企業后補發票業務不符合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罪狀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稅額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非法出售五百份以上且票面稅額三百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量巨大”,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此一來,司法機關在量刑保持一致的情形下,規避了國家稅款損失的難題。但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與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罪狀明顯不同,依據罪刑法定原則,將“不具有稅款損失”虛開行為按照非法出售行為論處,違反了刑法規定,也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首先,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源于 1995 年全國

113、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規定,在當時的環境下,還存在納稅人按月領用空白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可能出現納稅人將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外出售的情形。這類情形與虛開具有顯著的區別,即虛開必須是開票方將發票填開完畢,而出售則僅要求將空白發票出售即可。其次,當下對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內涵的“改造”,導致第 57 頁 共 64 頁罪責刑不相適應。按此觀點,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不具有對國家稅款的危害性,危害性顯著較輕,入罪標準較低,而虛開專票罪則需要滿足更為嚴苛的目的或結果要件,但二者的法定刑卻一致,違反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也會引起刑法體系的混亂。此

114、外,理解與適用基于減輕檢察機關舉證責任的目的,賦予非法出售專票罪新的法律內涵,架空了虛開專票罪,必然將降低企業入罪門檻,不利于維護民營企業和經濟穩定。即使要對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進行內涵的改造,也應當限于空殼企業在沒有任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對外虛開,而不應當適用于有真實業務的代開、補開行為。盡管通過司法解釋賦予罪名新的內涵是常見的立法技術,但理解與適用的步子邁得過大,僅考慮到打擊犯罪而對被告人權利的保護不足。非法出售專票罪的范圍應當僅針對出售空白發票的情形,后補業務中開具的發票系基于真實業務的代開、補開的發票,不 024 于空白發票,自然不落在非法出售專票罪的規制范圍內,不符合其罪狀,不應當

115、構成非法出售專票罪。(八)實案解析一:受票方虛開專票罪改非法購買專票罪(八)實案解析一:受票方虛開專票罪改非法購買專票罪1、基本案情1、基本案情A 公司有煤炭買賣、煤炭和普通貨物裝卸業務。被告人張某系 A公司總經理,為解決 A 公司在內的三家公司的運輸發票進項問題,經胡某、李某等人介紹,以票面金額 6.2%-6.8%不等的稅點從第三方公司獲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909 份,價稅合計 1.12 億元。公訴機關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對張某、胡某、李某在內的六名被告以虛開增第 58 頁 共 64 頁值稅專用發票罪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對六名被告均以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2、三方觀點(1)公訴人指控

116、2、三方觀點(1)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張某在真實交易沒有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為抵扣稅款,先后通過被告人胡某、李某介紹,采用制作虛假交易合同及資金流的方式,以票面金額 6.2%-6.8%不等的稅點,從 25 家第三方公司為 A公司在內的三家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系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被告人及辯護人意見(2)被告人及辯護人意見A 公司所有煤炭運輸業務真實發生,沒有虛假交易,其主觀上沒有騙取國家稅款抵扣,獲取非法利潤的目的,僅由于個體運力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才與第三方物流公司采取掛靠合作,交納掛靠管理費獲取與真實業務相符的發票入賬。第三方物流公司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載的煤炭數量、金額、開票

117、區間均與實際相符,不存在多開、少開、錯開、虛開現象。其公司成立至今均如實申報成本和收入,按期繳納增值稅款,第三方物流公司也按期繳納了增值稅款,不存在公訴機關指控真實交易未繳納增值稅的情況。并且,資金回流系之前墊付的司機運費,并非虛開發票的資金回流。張某公司取得第三方物流公司開具的進項增值稅抵扣發票進行抵扣行為沒有損害國家增值稅秩序,沒有給國家稅收帶來損失。(3)法院認為(3)法院認為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雖然存在讓他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第 59 頁 共 64 頁發票的行為,但不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被告人張某實際控制的 A 公司經營煤炭購銷運輸業務,向個體運力支付運費,為結算而找涉案

118、第三方公司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案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張某有騙取抵扣稅款的故意,也不能證明是否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的情況下,僅憑找其他公司代開發票的行為就認定構成此類犯罪不符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法本意,也不符合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和罪責相適應原則。最后,被告人張某等人明知案涉公司不是個體運力的合法代開票主體,仍讓第三方公司代開發票,其主觀上具有破壞國家發票管理秩序的故意和目的,客觀上違反了國家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禁止性規定,其行為符合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3、案例啟示(1)企業應留存確能證明“如實代開”的完整證據鏈3、案例啟示(1)企業應留存確

119、能證明“如實代開”的完整證據鏈在運輸司機承運貨物時,應如實記錄對應的是哪筆交易、哪份合同,由哪些車輛運輸,如何進行運費支付等,并留存司機聯系方式、運輸貨物的過磅單、運費結算單等資料,確保留存資料能夠與發票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所接受的發票均為如實代開。(2)積極行使舉證權,還原案件事實(2)積極行使舉證權,還原案件事實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辯護人積極行使舉證權,提供開票方、受票方的納稅申報表,證明真實繳納了增值稅款,沒有騙取抵扣稅款的故意;提供煤炭買賣合同、貨運運輸合同、支付記錄、過磅單、高速公第 60 頁 共 64 頁路發票等證據,證明實際發生真實運輸業務;提供真實運輸司機出具的情況說明等,證明

120、代開的目的并非為了逃避繳納稅款,而是因個體司機難以提供合法的入賬發票。(3)抓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本質,為被告人進行罪輕辯護(3)抓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本質,為被告人進行罪輕辯護無論是法研201558 號復函還是今年三月出臺的兩高司法解釋,均認為不具有騙取抵扣稅款為目的,沒有稅款損失結果不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不具有騙取稅款主觀故意的如實代開行為,與具有騙稅故意的無貨虛開行為有本質不同,在刑法上作同等評價不符合虛開犯罪的立法本意。因此,辯護人應充分梳理業務模式,從論述被告并非出于騙抵稅款目的,該業務模式下亦不存在稅款損失入手,先行打掉公訴機關虛開專票罪的指控。(九)實案解析二:某企業接

121、受虛開發票存疑不起訴(九)實案解析二:某企業接受虛開發票存疑不起訴(1)公安機關認定(1)公安機關認定張某為 B 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在無真實運輸業務的情況下,為偷逃稅款,以支付開票費價稅合計金額 6%或 6.2%的方式給中間人楊某某,楊某某再支付價稅合計金額約 5%的開票費給吳某,吳某安排公司會計呂某給楊某某開具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張某取得發票并在稅務局認證后為掩蓋虛假交易,利用公司賬戶進行走賬,吳某公司收到開票費后由楊某某或者呂某某打給第三方賬戶,扣除約定開票費后將余款打給張某個人賬戶。通過以上方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 250 份,價稅合計 21709138.23 元,張某

122、在稅務局認證抵扣發票 249 份,抵扣稅款 2148467.88 元。公安機關以虛第 61 頁 共 64 頁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移送起訴。(2)檢察機關認定(2)檢察機關認定檢察機關在接到移送審查起訴后,依法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并在補充偵查后,判定開票公司納稅申報正常,無偷稅漏稅情形。受票公司在實際經營中的大量運輸業務均由個體運輸戶承運,是否因個體運輸戶無法開具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通過開票公司如實代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書。(3)案例啟示(3)案例啟示企業在審查起訴階段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提供賬簿、合同、納稅申報表等證據證明納稅申報與實際情況相符,無偷稅漏稅

123、情況。另外,還應提供證據證明貨物運輸真實發生,因個體運輸戶無法開具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通過開票公司如實代開,無騙抵稅款目的和稅款損失結果,爭取在檢察院階段消除刑事風險。八、八、2025 年物流運輸行業稅務合規管理建議年物流運輸行業稅務合規管理建議從無車承運到網絡貨運,物流行業經過了近十年的探索、發展與改革,業務模式不斷迭代升級。但源頭發票缺乏,運輸成本居高不下等問題仍然牽制著物流運輸行業發展,各地不斷爆發物流運輸行業涉稅大案、要案。對于物流運輸行業的經營主體來說,應當不斷加強合規意識,增強稅收遵從。(一)建立物流運輸行業稅務合規管理組織(一)建立物流運輸行業稅務合規管理組織運輸企業、網絡貨

124、運平臺企業應當組建合規法務部門,設置稅務第 62 頁 共 64 頁合規官,確保做到重大交易事項均有法律專業人士進行審查,并由法務部門與業務、財務部等部門定期開展物流運輸行業的涉稅風險防范培訓,以便業務等部門在開展業務時,能夠避免涉稅風險。如果運輸企業、網絡貨運平臺難以設立稅務合規官甚至無法組建內部法務團隊,則聘請專業稅務人士與其進行合作,確保稅務合規。(二)構建物流運輸行業稅務合規管理制度(二)構建物流運輸行業稅務合規管理制度1、事前考察交易主體,確保運輸業務真實1、事前考察交易主體,確保運輸業務真實運輸企業、網絡貨運平臺取得進項票、成本票,均應當嚴守業務真實的底線。審慎選擇交易對手方,考察其

125、是否存在實體經營、有無重大稅收違法等情形,確保企業能夠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憑證,且相應憑證均有真實的交易為基礎。2、事中留存交易資料,規范業務流程2、事中留存交易資料,規范業務流程(1)對于網絡貨運平臺而言,其稅務風險集中在虛開方面,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核心問題在于業務的真實性。由于交通運輸屬于服務業,不像貨物買賣可以以真實貨物為證據,服務完成后就歸于消滅,只能通過證言和一些證據資料佐證服務的真實性。這就要求網絡貨運平臺必須嚴加審查托運方和承運方提供的資料并做好留存,做好形式審查工作,以證明自身主觀上的善意。對于風險業務,一律不開票。例如,業務明顯已經發生完成的,開票屬于后補;業務資料存在明顯

126、篡改跡象的;司機的真實身份存疑,無法核實的。在規避資金回流方面,網絡貨運平臺應當與托運方核實其是否存在定金返還、墊付運費的情形,如果存在,則應當做好資料留存以解第 63 頁 共 64 頁釋其合理性,例如讓司機出具返還定金、墊付款的證明,并確保能夠聯系到該司機說明情況等。但須注意的是,一些稅務機關會對資金回流的處理比較嚴苛,可能無法完全排除補稅風險,但存在真實運輸服務,且“三流一致”,可以規避虛開的刑事風險。(2)對于運輸企業而言,現階段運輸企業可以通過將網絡貨運平臺加入鏈條的形式取得發票,但要注意如下幾個問題:運輸企業和個體司機應當先加入平臺,后依托平臺開展業務;運輸企業和個體司機之間避免直接

127、結算運費,一律走平臺流程;如果存在定金的收取,應當留存好收取定金的依據、返還定金的依據,并且在相關票據上注明司機的身份、車輛信息、聯系方式等。如果運輸企業需要從個體司機處取得成品油發票、過路費發票等,應當事先向其說明有關發票開具的形式,并確保其真實性。3、事后積極開展自查工作,排查涉稅風險3、事后積極開展自查工作,排查涉稅風險稅務合規制度最終要形成一個閉環。除了事前防范、開展業務時規范業務流程外,事后對風險的排除與化解也同樣重要。企業應重視對自身業務的檢查,定期開展自查工作。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檢查,如業務是否具有真實性、是否按照交運規201912 號的規定記錄實際承運人、托運人

128、的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服務信息、訂單日志、網上交易日志、款項結算、含有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實時行駛軌跡數據等交易信息,資金收付是否存在回流、票貨是否一致、完稅情況等方面。對有風險的歷史業務造成少繳稅款的,建議積極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及時進行補稅申報。第 64 頁 共 64 頁(三)借助外部稅務專業人士力量,妥善化解各類稅務風險(三)借助外部稅務專業人士力量,妥善化解各類稅務風險前已述及,近年來隨著我國道路運輸行業的改革發展,許多運輸企業已經出現了以掛靠、轉包、網絡貨運等模式進行開展運輸業務的現象。運輸企業名下無自有車輛情況實屬常見,加之資金存在異?;蚧亓鞯谋碚?,極有可能被定為虛開。但是并不意味著涉案企業必然從事了虛開的違法犯罪活動,這與道路運輸行業的經營模式有關聯,應當結合稅法的規定,對相關模式的合理性、合法性予以檢討。此時專業稅務律師的作用凸顯,可以從稅法角度論證開、受票行為的稅務合規性,通過深入研究案情提出涉案企業的行為不構成稅法上的虛開;結合行為人的主客觀兩個層面論證其開、受票行為刑事合法性,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細節,為即便不完全合規但亦不足以認定為虛開提供有效辯護。無論處于稽查、行政、刑事哪一個環節,涉案企業均應積極應對,妥善處理涉稅風險,防范涉稅風險蔓延擴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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