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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頁,共 75 頁第 2 頁,共 75 頁外貿行業稅務合規報告(2024)前 言外貿行業稅務合規報告(2024)前 言出口退稅是指國家把出口貨物的原料進口稅以及在國內生產和流通各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使出口商品以不含間接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的一項稅收制度。近年來,國家出口退稅辦理時間不斷提速,效率加快,再加之陸續推行海關無紙化通關、外匯核銷制度改革、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便利化服務等,對出口企業創匯發揮了重要支持作用。2023 年,我國外貿持續平穩運行。截止報告發布之日,海關總署公布數據顯示 2023 年前 11 個月我國進出口總值 37.96
2、萬億元人民幣,與去年同期持平。然而,與外貿出口穩步、持續發展相伴隨,騙稅、虛開等違法犯罪行為卻層出不窮,沖擊著我國外貿事業的有序發展。為保障外貿行業的有序發展,規范出口退稅的秩序,國家持續以高壓態勢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行為,遏制外貿行業騙稅、虛開違法犯罪。此外,在“誰出口、誰收匯、誰退稅、誰負責”的理念下,出口企業承擔了絕大部分稅務風險,輕則因單證不合規無法退稅,重則牽涉進虛開、騙稅的案件之中。因此,2024 年出口企業更需加強稅務合規。華稅團隊基于對外貿行業的深入觀察以及近年對外貿企業涉稅案件代理經驗的深刻總結,編寫了本 外貿行業稅務合規報告(2024)。第 3 頁,共 75 頁此報告
3、通過觀察外貿行業稅收監管動態及涉稅案件數據,進而總結外貿行業常見五大涉稅風險類型、四大高發領域,探析涉稅風險六大成因,并抓取典型出口退稅行政與刑事案件深度解析,在前述基礎上針對性提出行政救濟要點與刑事辯護策略,為外貿行業的稅務合規提供建議,希冀為外貿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貢獻力量。本報告共分九節,全文約三萬五千余字。第 4 頁,共 75 頁目 錄一、2023 年外貿行業的發展與稅收監管動態二、2023 年外貿行業涉稅案件大數據聚焦及分析三、外貿行業五大常見稅務風險點四、外貿行業四大風險高發領域五、外貿行業涉稅風險六大成因探析六、外貿行業稅務行政及刑事典型案例解析七、外貿行業出口退稅行政救濟要點八
4、、外貿行業騙取出口退稅刑事辯護策略九、外貿行業稅務合規管理建議第 5 頁,共 75 頁一、一、2023 年外貿行業的發展與稅收監管動態年外貿行業的發展與稅收監管動態(一)(一)2023 年我國外貿行業的發展概況年我國外貿行業的發展概況2023 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盡管自 2023 年1 月以來,世界經濟復蘇勢頭不穩,外需走弱、價格下跌,疊加 2022年高基數影響,我國外貿增長面臨不少壓力。但隨著國內各項政策的精準發力,企業主動求新求進,外貿持續平穩運行。目前(2024 年 1月 5 日),海關總署發布的數據顯示,2023 年前 11 個月我國進出口總值 37.96 萬億元人民
5、幣,與 2022 年同期持平。其中,出口 21.6 萬億元,增長 0.3%;進口 16.36 萬億元,下降 0.5%;貿易順差 5.24 萬億元,擴大 2.8%。由此可見,外貿行業呈現出積極向好的發展態勢。然而,在我國外貿行業政策向好、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外貿行業的涉稅風險仍持續存在,爆發了一批采取“買單配票”“低值高報”“循環出口”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案件??傮w來看,我國稅務政策對外貿行業的支持與監管并重。(二)(二)2023 年伊始企業無需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年伊始企業無需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第 6 頁,共 75 頁2022 年 12 月 30 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
6、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對外貿易法的決定,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關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規定。自 2022 年12 月 30 日起,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停止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對于申請進出口環節許可證、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書、配額、國營貿易資格等相關證件和資格的市場主體,有關部門不再要求其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材料。該政策推動 2023 年我國外貿的發展,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釋放了外貿增長潛力。(三)稅務總局持續強化出口退稅支持政策(三)稅務總局持續強化出口退稅支持政策2022 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加快出口退稅辦理進度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勞函
7、202283 號),要求階段性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年 6 月 30 日期間,稅務部門辦理一類、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的平均時間,壓縮在 3 個工作日內。文件指出,到期將視外貿發展和實際執行情況,進一步明確辦理時間要求。2023 年 7 月,國家發改委多部門聯合發文,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其中,國家稅務總局強化對出口企業的政策支持,持續確保出口第 7 頁,共 75 頁企業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在 6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一類、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的平均時間壓縮在 3 個工作日內政策延續實施至 2024 年底。(四)國家稅務總局強調
8、五措并舉,嚴打騙取出口退稅(四)國家稅務總局強調五措并舉,嚴打騙取出口退稅2023 年 5 月,國家稅務總局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在會上表示,要堅持對“假企業”“假出口”“假申報”等嚴重違法行為嚴查狠打、毫不放松,通過查處一批違法企業,打掉一批犯罪團伙,嚴懲一批犯罪分子,始終保持對違法者的強大震懾。特別是在堅持“快退稅款、狠打騙退、嚴查內錯、歡迎外督、持續宣傳”五措并舉策略的基礎上,探索運用國際情報交換手段協助調查取證,發現和推送騙取出口退稅團伙案源 103 個。第 8 頁,共 75 頁(五)最高法加入聯合打擊(五)最高法加入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推進機制涉稅違法犯罪工作推進機制2023
9、 年 7 月 3 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北京召開全國七部門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推進會議。會議指出,自 2021 年 10 月建立常態化聯合打擊虛開騙稅工作機制以來,各部門聚焦“假企業”虛開發票、“假出口”騙取出口退稅、“假申報”騙取稅費優惠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打擊,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 2023 年 5 月底,累計檢查涉嫌虛開騙稅企業 27 萬戶,認定虛開發票 1048.15 萬份,挽回出口退稅損失 117.8 億元,其中,2023年 1-5 月累計檢查涉嫌虛開騙稅企業 6.5 萬戶,認定虛開發票 184.62萬份
10、,挽回出口退稅損失 44.59 億元。同時,嚴查狠打騙取留抵退稅違法犯罪,2022 年共查實涉嫌騙取或違規取得留抵退稅企業 7813 戶,挽回各類稅款損失合計 155 億元,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有效維護了經濟稅收秩序。該會議的亮點為,法院加入“六部門”打擊騙稅第 9 頁,共 75 頁工作中,實現了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從行政執法到司法的全面化。(六)最高檢強調打擊買單配票、循環出口、低值高報騙稅行為(六)最高檢強調打擊買單配票、循環出口、低值高報騙稅行為最高檢檢委會專職委員張志杰在七部門會議表示,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維護國家稅收制度和政治經濟安全是檢察機關重要政治責任。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持續提高政
11、治站位,重點打擊利用買單配票、循環出口、低值高報等方式騙取出口退稅,以虛開手段騙取留抵退稅、財政返還和政府補貼,利用空殼公司暴力虛開等嚴重涉稅犯罪。加強對新業態涉稅風險研判,準確適用法律政策。加強部門溝通協作,統一執法司法標準,提升打擊合力。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機制,繼續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結合辦案促進源頭治理。二、二、2023 年外貿行業涉稅案件大數據聚焦及分析年外貿行業涉稅案件大數據聚焦及分析(一)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曝光騙稅案件的基本情況(一)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曝光騙稅案件的基本情況2023 全年,國家稅務總局在官網“稅案通報”欄共曝光
12、了 12 起騙稅案件。其中,10 起案件已經作出判決,2 起案件未作出判決。第 10 頁,共 75 頁案例案例 1:廣東省單證虛假騙稅案(曝光時間:廣東省單證虛假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 月月 10 日)日)何某某團伙利用廣州市某服裝有限公司等 8 戶生產型出口企業,采取偽造銷售合同、虛假收匯、虛構出口業務、獲取虛假出口單證等手段假報出口;廣州市合建代理記賬有限公司為該團伙成立具有進出口資質的空殼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提供幫助。廣州稅務局追繳騙取的出口退稅 3871.14 萬元,對未退稅款 326.62 萬元不予退稅。相關責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主犯被判處 11 年有期徒
13、刑。案例案例 2:北京市改變貴金屬形態騙稅案(曝光時間:北京市改變貴金屬形態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月月 31 日)日)北京市某貿易公司等 2 戶出口企業,通過將不予退稅的金、銀等貴金屬進行簡單加工,偽裝成高性能導線、空心電感器等可退稅產品出口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北京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13084.62萬元,不予退稅 11718.97 萬元。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例案例 3:安徽省低值高報騙稅案(曝光時間:安徽省低值高報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3 月月 16 日)日)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虛增出口貨物價格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并對外虛開
14、增值稅專用發票。安徽省淮南市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3486.10 萬元。相關責任人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被判處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合計8010萬元;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因單位犯罪,被判處罰金 3500 萬元。案例案例 4:湖北省循環出口騙稅案(曝光時間:湖北省循環出口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4 月月 6 日)日)第 11 頁,共 75 頁湖北省隨州某茶業根茶有限公司采取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出口貨物走私回流并循環出口、虛假結匯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隨州市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1992.4 萬元。相關責任人、單位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
15、 10 年。案例案例 5:廣西自治區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廣西自治區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4 月月 26 日)日)馮某某團伙利用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那坡縣某軟件科技有限公司向自己控制的 6 戶外貿出口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采用虛構出口業務、虛假收匯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 3660.92 萬元。主犯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 18 年,其余責任人也被追究刑事責任。案例案例 6:浙江省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浙江省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5 月月 26 日)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某貿易有限公司等 3 戶外貿型出口企業,通過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銷售合同、虛假收匯、
16、虛構出口業務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湖州市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2656.48萬元,不予退稅 415.05 萬元。主犯楊某某等 8 人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被判處 5 年至 10 年 6 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例案例 7:貴州省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貴州省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6 月月 28 日)日)貴州某紡織有限公司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17 份,采取“買單配票”、虛假結匯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貴州省黔南州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586.66 萬元。主犯謝某某、黃某某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分別被判處 10 年、5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例案例 8:寧波市低值高報騙稅案(曝光時
17、間:寧波市低值高報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7 月月 28 日)日)第 12 頁,共 75 頁寧波保稅區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采用以他人貨物充當自有貨物、低值高報等方式騙取出口退稅。寧波市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1590.90 萬元,不予退稅 12.89 萬元。相關責任人、單位被追究刑事責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案例案例 9:深圳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深圳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9 月月 4 日)日)供應鏈平臺騙稅團伙通過控制 3 戶供應鏈平臺企業,以“票貨分離”方式取得超算服務器、筆記本電腦、顯示器等品名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后,
18、采取買單配貨、道具循環、虛假結匯等手段虛假出口,涉嫌騙取出口退稅 3400 余萬元。另外,稅務部門已成功阻斷涉及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申請退稅款 60 余萬元。目前,稅務、公安部門正在深入檢查中。案例案例 10:天津市循環出口騙稅案(曝光時間:天津市循環出口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9 月月 25日)日)天津明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銘鑫電子有限公司通過“道具”出口、走私黃金等手段假報出口,騙取出口退稅。天津市稅務局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 8258.12 萬元。目前,天津市檢察機關對其中 6 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法院正在審理中。案例案例 11:上海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上海市買單配票騙
19、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0 月月 27日)日)騙稅團伙利用上海蘭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樺潤貿易有限公司 2 家出口企業,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報關單據、制造收第 13 頁,共 75 頁匯假象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上海市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1009.64 萬元,查補其他稅款 2956.48 萬元。相關責任人分別被判處 3至 12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例案例 12:吉林省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吉林省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1 月月 13 日)日)遼源市夢益達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采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銷售合同、虛假結匯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遼源市稅務局追繳騙取
20、出口退稅 548.79 萬元。相關責任人、單位被追究刑事責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二)各地方稅務局官網曝光騙稅案件的基本情況(二)各地方稅務局官網曝光騙稅案件的基本情況據不完全統計,2023 全年各地方稅務局在官網共曝光了 23 起騙稅案件。其中,11 起案件已經作出判決,12 起案件未作出判決。案例案例 1:福州省泉州市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福州省泉州市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3 月月 15日)日)以王家樂等 5 人為首的犯罪團伙利用實際控制的外貿公司、上游空殼生產企業,虛構出口貿易業務,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6800 余份,價稅合計金額 7.24
21、億元,騙取出口退稅 8300余萬元。近日,案件將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案例案例 2:湖北省隨州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湖北省隨州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8月月 14 日)日)隨州市稅務、公安等部門聯合依法查辦廣水市某農業實業公司騙取出口退稅案件。經查,該公司通過中間人聯系涉案報關公司,將貨第 14 頁,共 75 頁代攬收出口且無須退稅的他人貨物,由涉案報關公司虛構、制作相關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等,向海關申報出口,騙取出口退稅。隨州市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446.55 萬元,對該公司在兩年半內停止辦理出口退稅。隨州市公安部門對該公司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正開展進一步查處。案例案
22、例 3:青海省虛開農產品發票騙稅案(曝光時間:青海省虛開農產品發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8月月 30 日)日)青海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海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虛構出口業務、低值高報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青海省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款 944.89 萬元,不予退稅 212.4 萬元,查補其他稅費 414.94 萬元。相關責任人、單位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 25 年。案例案例 4:安徽省虛開發票騙稅案(曝光時間:安徽省虛開發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9 月月 4 日)日)以賴某某和朱某某為首的騙稅團伙控制安徽某茶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等 3 戶出口
23、企業,通過虛構出口業務、虛開發票、虛假結匯等方式騙取出口退稅。黃山市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款 2050.55 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對 6 人采取強制措施,該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案例案例 5:新疆塔城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新疆塔城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9 月月 5日)日)新疆某針織有限公司等 2 戶企業采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利用第 15 頁,共 75 頁他人出口貨物信息假報出口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塔城地區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722.14 萬元。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案例案例 6:廈門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廈門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
24、23 年年 9 月月 8 日)日)廈門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采取“買單配票”、簽訂虛假合同等手段虛構出口業務,騙取出口退稅。廈門市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2956.69 萬元,罰款 5913.38 萬元。相關責任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12年和 5 年。案例案例 7:云南省玉溪市虛構出口數量騙稅案(曝光時間:云南省玉溪市虛構出口數量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年年 9 月月 8 日)日)易門縣某菌業有限公司采取虛構出口貨物數量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云南省玉溪市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132.29 萬元,停止為易門縣某菌業有限公司辦理出口退稅 2 年,并依法將該案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責任人、單位均被追究刑事責
25、任。案例案例 8:青島市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青島市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9 月月 13 日)日)青島雙龍鑫商貿有限公司在沒有實際業務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01 份,金額合計 1916.74 萬元,稅額合計 325.85 萬元,用于騙取出口退稅。青島市稅務局稽查局認定該公司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行為,追繳騙取出口退稅114.11 萬元,追征各項稅費合計 34.16 萬元。主犯判處有期徒刑 10年。案例案例 9:福建省泉州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福建省泉州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9第 16 頁,共 75 頁月月 20
26、日)日)犯罪團伙涉及的石獅某貿易有限公司等 6 戶企業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采取虛構出口業務、“買單配票”、虛假結匯等手段假報出口,騙取出口退稅。泉州市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款4854.05 萬元,對未退稅款 143.64 萬元不予退稅。15 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十一年不等。案例案例 10:廣西自治區北海市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廣西自治區北海市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9月月 22 日)日)廣西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通過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銷售合同、虛假收匯、虛構出口業務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北海市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41.36 萬元,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27、。近日,北海市檢察機關對 6 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案例案例 11:貴州省黔南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貴州省黔南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9 月月 26 日)日)貴州某實業有限公司等 3 戶出口企業,采取虛構出口業務、虛開發票、虛假結匯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黔南州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3456.85 萬元。相關責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主犯被判處 20 年有期徒刑。案例案例 12:江蘇省南京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江蘇省南京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0月月 10 日)日)以胡某、楊某等為首的騙稅團伙控制多家外貿企業,在沒有真實業務交易的情況下,通過買單配票、虛假
28、結匯等手段,涉嫌騙取出口第 17 頁,共 75 頁退稅款 1147 萬元。目前,公安經偵部門已偵查終結,案件將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案例案例 13:浙江省杭州市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浙江省杭州市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0 月月25 日)日)杭州銀邁針紡有限公司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61 份,采取虛構進項稅額等手段假報出口,騙取出口退稅。杭州市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875.42 萬元,并處罰款 875.42 萬元。案例案例 14:甘肅省臨夏州低值高報騙稅案(曝光時間:甘肅省臨夏州低值高報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0月月 25 日)日)偽造
29、貨物出口假象、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犯罪團伙通過虛開農副產品收購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構委托加工業務,在出口環節以價值較低的化纖類美發頭模產品冒充價值較高的牛尾毛類美發頭模產品,采取低值高報、虛報貨物重量、虛假結匯等手段偽造貨物出口假象,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該團伙共計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2000 余份,價稅合計 2.05 億元,騙取出口退稅 1058 萬元,申報免抵稅款 169萬元。案例案例 15:遼寧省撫順市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遼寧省撫順市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0 月月25 日)日)遼寧中科諾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手段,通過假報出
30、口方式騙取出口退稅。撫順市稅務局追繳該企業騙取的出口退稅 2141.44 萬元。該案 4 名犯罪第 18 頁,共 75 頁分子被判處 3 年至 12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例案例 16:大連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大連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0 月月 27日)日)大連市警稅聯合破獲一起服裝領域騙取出口退稅團伙案件,經查,該騙稅團伙 2020-2023 年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皮毛”類增值稅專用發票,再通過買單的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目前,該案已提交檢察院等待審核通過后提起公訴。案例案例 17:陜西省寶雞市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陜西省寶雞市買單配
31、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1月月 2 日)日)陜西省寶雞市稅務、公安、海關等部門聯合依法查辦寶雞同興進出口貿易公司和寶雞富興果菜專業合作社騙取出口退稅案件。涉案企業同興公司及富興合作社皆由蘇某某團伙實際操控,通過采取“買單配票”的方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構出口業務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寶雞市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405.19 萬元,不予退稅 209.2 萬元。涉案責任人員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分別被判處 1 年至 14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例案例 18:海南省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海南省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1 月月 21 日)日)海南省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海
32、南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騙取出口退稅案件。經查,該公司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冒用他人出口貨物信息等手段假報出口,騙取出口退稅。海南省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182.56 萬元,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相關第 19 頁,共 75 頁人員刑事責任。案例案例 19:福建省莆田市循環出口騙稅案(曝光時間:福建省莆田市循環出口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1月月 21 日)日)福建省某鐘表有限公司通過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循環出口、虛構出口銷售業務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莆田市稅務局追繳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1673.34 萬元。相關責任人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4 年至 11
33、 年不等。案例案例 20:海南省虛開農產品發票騙稅案(曝光時間:海南省虛開農產品發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1月月 24 日)日)海南省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精準分析線索,依法查處了海南 9 戶利用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團伙案件。海南 6 戶天然橡膠貿易公司通過虛構橡膠收購業務的手段為自己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 6.5萬份,虛開金額 5.68 億元,為省外下游空殼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5,213 份,虛開金額 4.92 億元。下游空殼企業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向國內多家出口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3 戶海南出口企業,通過買單配票、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等
34、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海南省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 267.79 萬元。目前,該團伙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案例案例 21:天津市買單配票、低值高報騙稅案(曝光時間:天津市買單配票、低值高報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年年 11 月月 29 日)日)天津某服飾有限公司通過“買單配票”“低值高報”等方式騙第 20 頁,共 75 頁取國家出口退稅款 53 萬元,稅務局依法追繳騙取出口退稅款并處罰款合計 106 萬元,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目前,公安部門已對犯罪嫌疑人開展網上追逃。案例案例 22:海南省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海南省買單配票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
35、1 月月 30日)日)海南省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海南某貿易有限公司“買單配票”騙取出口退稅案件。經查,該公司通過買單配票、偽造購銷合同、虛假收匯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海南省稅務局追繳騙取出口退稅415.63 萬元,罰款 415.63 萬元,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案例案例 23:云南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云南虛開騙稅案(曝光時間:2023 年年 12 月月 14 日)日)云南玉溪稅務、公安等部門聯合依法查辦云南恒隆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騙取出口退稅案件。經查,該公司通過虛構業務、虛開增值稅發票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玉溪稅務局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等稅款83.07 萬元,相關責
36、任人員已被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稅務總局通報的案例可以總結出以下特點:一是騙稅手段多樣化。除了傳統的“買單配票”、“低值高報”外,還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騙稅手段升級:通過變換金、銀的形態,將不退稅且限制出口的貴金屬偽裝成高科技產品出口,實現走私貴金屬+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團伙上游掌握的開票企業享受退、免稅優惠,第 21 頁,共 75 頁下游掌握的出口企業享受退稅優惠,實現全鏈條騙取國家稅款;“道具循環出口”演化升級,利用邊境政策實現農產品走私入境、循環出口騙稅。二是騙取出口退稅的行業多樣化。涉稅中介參與騙取出口退稅,協助注冊企業并辦理出口退稅備案貴金屬領域走私+騙稅;與農產品收購發票
37、緊密關聯的,例如,農產品加工、茶葉、紡織等行業。三是騙取出口退稅的團伙化特點顯著,控制從虛開到騙稅的全鏈條企業,涉及的稅款極大,刑事責任極其嚴重。(三)各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數據統計(三)各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數據統計2023 年,全國 36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共公示重大稅收違法騙稅出口退稅案件 317 件。其地區分布以廣東(含深圳市)為最多,主要集中在海、陸口岸。從國家稅務總局、各地方稅務局所通報較為典型的騙稅出口退稅第 22 頁,共 75 頁案件來看,案件涉地區廣泛、金額數量之大、國家監管外貿行業騙稅出口退稅力度空前,且騙取出口退稅行政風險轉化為刑事風險的可能性較
38、大。(四)騙取出口退稅已決刑案觀察及分析(四)騙取出口退稅已決刑案觀察及分析1、騙取出口退稅罪刑事案件的基本情況、騙取出口退稅罪刑事案件的基本情況在北大法寶數據庫中,以“騙取出口退稅罪”為案由檢索統計,2018-2023 年共有 571 份騙取出口退稅罪刑事文書。通過觀察文書的趨勢發現,2018-2020 年逐年上升,2020 年案件文書的數量達到最高值后,2021 年呈現斷崖式下降,2023 年為最低值且較 2020 年減少了97.53%。2023 年案件數量為個位數的重要原因,是司法審判文書公開率的大幅度降低。盡管 2023 年騙稅案件數量屈指可數,但前已述及,國家稅務總局及地方稅務局所曝
39、光的案件來看,尚有處在偵查、檢察第 23 頁,共 75 頁階段、審判階段未作出判決的案件,表明騙稅涉稅風險依舊存在。此外,因騙取出口退稅案件還涉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部分外貿行業相關聯案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因此,外貿行業實際涉稅案件遠高于當前統計數量。2、騙取出口退稅案件地域分布情況、騙取出口退稅案件地域分布情況總體來看,由于外貿行業主要分布于東部經濟發達地區,騙取出第 24 頁,共 75 頁口退稅案件也主要集中在此。以浙江省的案件數量最多,共 120 起;上海市的數量其次,有 79 起,廣東省為 63 起,位居第三。福建省、湖南省、江蘇省的案件數量也較多。根據國家統計局的各?。ㄗ?/p>
40、治區、直轄市)貨物出口總額 2023年統計數據,出口額排名前五的省份依次為廣東、江蘇、浙江、山東,上海。綜上數據,可以得出出口總額與騙稅案件整體數量呈現正相關的結論。3、騙取出口退稅案件文書情況與程序、騙取出口退稅案件文書情況與程序2018 年-2023 年,在 571 份騙取出口退稅罪刑事司法文書中,共有判決書 254 份、裁定書 278 份、決定書及其他類型文書共計 39 份。其中,一審案件 168 起,占比 59%;二審案件 101 起,占比 35%;再審案件 17 起,占比 6%。4、騙取出口退稅案件量刑情況、騙取出口退稅案件量刑情況第 25 頁,共 75 頁根據刑法第 204 條及最
41、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0 號),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數額在 250 萬元以上的,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近年隨著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在犯罪手段、組織設置等方面的“升級”,案件所涉的騙稅數額也屢創新高,導致涉案企業與責任人員面臨嚴重的刑罰。經統計,主犯(多個主犯的,以量刑最重的為準,下同)判處十年以上,占比約 40.5%;主犯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占比約 31%;主犯判處五年以下的,占比約 20%;主犯判處緩刑的,占比約 8%;無罪案例,占比僅有 0.5%。5、騙取出口退稅罪犯罪手段、騙取出口退稅罪犯罪手段第 26 頁,共 75
42、 頁在犯罪手段方面,買單配票是最典型、最突出的違法行為,又稱為借貨出口,通過購買他人出口貨物信息,制造虛假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業發票、虛假結匯等手段假報出口。排在第二位的是“四自三不見”“假自營、真代理”。其行為特征是外貿企業自身不掌握外商客戶信息、貨物信息、貨物來源、生產商的信息、外匯來源以及結匯信息。貨物出口的全流程由真實出口人操控,只是利用了外貿企業對外貿易、申請出口退稅的資質。在這個過程中,外貿企業將取得退稅款分享給真實出口人,其在整個出口業務中缺乏商業合理性,極容易被認定為騙稅。排在第三位的是采取低值高報的手段騙稅,是指為騙取退稅,不法分子虛增貨物的價值,或者竄改貨物品名以適用較高退
43、稅率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方式:將不退稅的貨物偽造成退稅貨物,例如將不退稅的白銀偽造成退稅的含銀制品;將退稅率低的貨物偽造成退稅率高的貨第 27 頁,共 75 頁物;將廉價的貨物假報為高價值的貨物。此外,循環出口也是騙取出口退稅的常見手段,主要指的是不法分子將一批貨物報關出口之后,通過走私行為將其回流到國內,然后配上虛開的發票等國內采購環節的單證,多次報關出口并申請出口退稅。該種騙稅行為特征是以真實貨物為道具,海關查驗時只做單貨匹配的形式審核,難以發現疑點。因此,循環出口騙稅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易逃避打擊,涉案稅額往往較大。被循環使用的貨物即為騙稅“道具”,實踐中主要是農產品,也有一部分案件使用的是
44、手機等電子產品。6、騙取出口退稅罪所涉商品種類情況、騙取出口退稅罪所涉商品種類情況通過對騙稅出口退稅罪刑事案件數據觀察,我們統計了涉案商品的種類,發現案涉商品主要集中于紡織、服裝以及涉及農產品的貨物。并且與稅務部門出口退稅審核關注電子產品、鐘表、化妝品、眼鏡、箱包、服裝、家具、水產品等商品形成對應。紡織品、服裝占據騙取出口退稅所涉商品比例最高的原因之一是第 28 頁,共 75 頁我國為鼓勵紡織品服裝的出口貿易,我國一直為紡織品、服裝設置高出口退稅率。早在 2008 年,國家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 13%,隨著市場和經濟的變化,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一度高達 17%。盡管
45、,目前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保持在13%,與增值稅率持平,其亦處于出口退稅率很高的水平。因此,不法分子據此盯上 13%的出口退稅率,使紡織品、服裝成為騙稅的主要商品。三、外貿行業五大常見稅務風險點三、外貿行業五大常見稅務風險點(一)備案單證不符或虛假的風險(一)備案單證不符或虛假的風險出口退稅的備案單證,是指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 日內,將出口企業的購銷合同、運輸單據、委托其他單位報關的單據等備案單證妥善留存,并按照申報退(免)稅的時間順序,制作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單證存放方式,以備稅務機關核查。若出口企業無法取得備案單證的,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資料進行單證備
46、案。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 5 年。在實務中,有多家出口企業因備案單證不符或虛假被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并予以行政處罰。1、備案單證不符合規定的法律風險、備案單證不符合規定的法律風險出口企業單證備案若不符合規定,一方面可能適用免稅政策。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關第 29 頁,共 75 頁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因出口貨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業沒有有關備案單證的情況除外)的出口貨物,不得申報退(免)稅,適用免稅政策。已申報退(免)稅的,應用負數申報沖減原申報?!绷硪环矫?,出口
47、企業還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號)的規定,“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處罰:未按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賬簿、憑證、資料的;未按規定裝訂、存放和保管備案單證的?!?、備案單證虛假的法律風險、備案單證虛假的法律風險若出口企業單證備案虛假,可能面臨被暫緩辦理退稅、追繳退稅款,視同內銷、行政處罰等風險。被查實偷騙稅的,還可能面臨騙稅的刑事風險。(1)暫緩辦理退稅的風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
48、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 年第 12 號)的規定:“主管稅務機關發現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購進出口的貨物勞務存在財稅201239 號文件第七條第(一)項第 4 目、第 5 目和第 7 目情形之一的,該批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所載明的其他貨物,主管稅務機關須排除騙稅疑點后,方能辦理退(免)稅”。財稅201239 號文件第七條第(一)項第 4第 30 頁,共 75 頁目指的就是,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的貨物的情況。(2)追繳稅款,適用內銷政策的風險。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 號)的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提供
49、虛假備案單證的貨物,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其他規定征收增值稅。(3)行政處罰的風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24號)的規定,“出口企業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處罰”,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虛假備案單證查明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的,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停止出口
50、退稅權。(4)刑事制裁的風險。若被查實屬于騙稅的情況,還可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二)“函調”生產企業存在疑點的風險(二)“函調”生產企業存在疑點的風險出口函調系指因管轄等原因,審核退稅的稅務機關無法自行核查外貿企業貨物采購情況,因此通過函調方式請求生產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出口貨物生產、運輸、交易等環節予以調查并復函的核查程序。第 31 頁,共 75 頁出口函調的目的是審核出口貨物在采購環節的真實性,以遏制騙取出口退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2.0 版)(稅總發201848 號)的規定,復函地稅務機關通過對生產企業予以核查后,作出如下處理:(1)業務正常
51、的,復函“正常業務”。退稅地稅務機關收到正常業務復函的,綜合其他核查情況,可以按照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2)復函地稅務機關難以在 60 日內辦理完成核查,復函“經核查尚未處理完畢”。退稅地稅務機關暫不辦理出口退(免)稅,待復函地稅務機關再次復函后,視復函情況處理。(3)業務存在涉稅違法犯罪的,復函“存在不予退(免)稅的情形”的。退稅地退稅機關對復函所涉及的出口業務,未辦理退(免)稅的不得辦理;已辦理退(免)稅的,參照本規范第五十五條的要求追回已退(免)稅款;屬于按照規定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應視同內銷征稅;屬于涉嫌騙稅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4)業務存在涉稅違法犯罪疑點的,復函“暫緩
52、辦理退(免)稅”。退稅地稅務機關暫不辦理出口退(免)稅。已辦理的,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應退稅款暫緩辦理出口退(免)稅,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于所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提供差額部分的擔保。待核實排除相應疑點后,方可辦理退第 32 頁,共 75 頁(免)稅或解除擔保。發現確有涉稅違法犯罪的,依法處理。實踐中,如果生產企業不配合、注銷關停、走逃失聯,可能導致外貿企業被長期暫緩退稅或者不予退稅;生產企業涉嫌虛開的,還可能傳導行政、刑事的風險。若在函調過程中發現涉嫌虛開犯罪等真實性問題的,不僅暫緩辦理退(免)稅,必要時,退稅機關還會移送線索給同級稅務稽查部門,開展立案檢查
53、,或將引發刑事風險。(三)“四自三不見”“假自營、真代理”業務模式的風險(三)“四自三不見”“假自營、真代理”業務模式的風險按照現行出口退稅政策的規定,合規的出口退稅模式有三類。一是生產企業可選擇自行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出口,生產企業以自營的名義申報出口退稅,適用免抵退稅辦法;二是外貿企業向生產企業采購貨物出口后,外貿企業以自己的名義申報出口退稅,適用退免稅政策;三是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模式。在出口退稅領域,稅收征管理念是“誰出口,誰收匯;誰退稅,誰負責”。因“四自三不見”“假自營、真代理”業務模式的參與主體的法律地位不明晰,多與騙稅犯罪相關,被國家嚴厲禁止。國家稅務總局最早將此類行為歸納為
54、“四自三不見”,即“客商”或中間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自行報關;出口企業不見出口產品、不見供貨貨主、不見外商。后將該行為總結為“假自營、真代理”,即外貿企業提供出口退稅資質,以自營名義出口貨物并申請退稅,但實際上與實際出口企業建立了代理出口關系,外貿企業未參與出口業務,也不承擔外貿出口的責任,退稅款退還給實際出口方。第 33 頁,共 75 頁若采用“四自三不見”“假自營、真代理”業務模式申報退(免)稅的,或將面臨如下法律風險:(1)追繳退稅款的風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外貿出口經營秩序切實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624 號)第三條規定,出口企業
55、凡從事“假自營、真代理”業務并申報退(免)稅的,一經發現,該業務已退(免)稅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稅款不再辦理。(2)視同內銷征稅的風險。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 號)第七條規定,出口企業采取“假自營、真代理”模式出口貨物勞務,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規定征收增值稅。(3)行政處罰的風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外貿出口經營秩序切實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624 號)第三條規定,采取“假自營、真代理”模式申請申報退(免)稅,騙取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
56、處騙取退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并由省級以上(含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稅權。在停止出口退稅權期間,對該企業自營、委托或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不予辦理出口退(免)稅。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第 34 頁,共 75 頁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4)刑事制裁的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0 號第六條規定,“有進出口經營權
57、的公司、企業,明知他人意欲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仍違反國家有關進出口經營的規定,允許他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并自行報關,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保ㄋ模┰鲋刀悓S冒l票異?;蛱撻_的風險(四)增值稅專用發票異?;蛱撻_的風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76 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38 號)規定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異常的情況。若增值稅進項發票被定為異常,或將面臨如下風險:(1)未申報出口退稅或
58、者已申報但尚未辦理出口退稅的,除另有規定外,暫不允許辦理出口退稅。(2)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的納稅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應根據列入異常憑證范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納稅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對列入異常憑證范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第 35 頁,共 75 頁對應的已退稅款追回。此外,增值稅專用發票若被定性為虛開,所面臨的風險極高。這是因為,通常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騙取出口退稅的上游違法行為,騙稅分子實施出口騙稅往往需要先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騙取出口退稅的常用手段之一,所以查處虛開是實現騙稅行為
59、全鏈條打擊的重要環節。而如果供貨企業涉嫌虛開,在尚未查清時,出口企業的相關業務或將面臨被暫緩、暫扣退稅款及被要求提供擔保的不利后果。(五)稅務機關檢查及其他部門推送涉稅違法線索的風險(五)稅務機關檢查及其他部門推送涉稅違法線索的風險1、稅務機關日常檢查發現線索、稅務機關日常檢查發現線索因外貿出口行業地域分布的集中性,審核退稅的稅務機關須管轄數量可觀的外貿企業,從而影響稅務檢查的實效性,因此一些納稅人在業務開展環節可能存在僥幸心理。但從實踐來看,隨著稅收大數據及“雙隨機、一公開”制度的完善,結合對轄區內大企業、重點領域企業的專項監管,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逐漸增強,通過日常檢查發展涉稅違法犯罪線索并
60、據此發現騙稅大案要案成為常態。外貿企業因貨物采購環節的多樣性、復雜性,極易因供應企業涉嫌騙取留抵退稅、虛開等風險而被影響。2、稅收大數據推送異常信息、稅收大數據推送異常信息目前,稅務監管日益從“依賴舉報發現違法線索”向“依靠稅收大數據排查線索”的方向演進,多起騙取出口退稅的案件是由于稅收第 36 頁,共 75 頁大數據分析排查出來的。2022 年 7 月 22 日,青島市稅務局根據稅收大數據和海關出口數據分析偵破了一起騙取出口退稅的案件,最終發現了騙稅團伙通過虛構農產品收購業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買單配票”騙稅的事實。3、海關、公安等部門移送線索、形成聯合辦案、海關、公安等部門移送線索、形成
61、聯合辦案2022 年 7 月 22 日,河北省滄州市稅務局根據天津海關移送涉嫌騙取出口退稅案源,發現部分皮毛企業出口商品存在異常情況,從而偵破一起虛開騙稅的案件。2023 年 4 月,臺州市公安局警稅支隊在工作中發現臨海一家公司有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嫌疑。臨海市公安局聯合臨海市稅務部門,錨定嫌疑公司進行循跡深挖發現,自 2019 年以來,犯罪團伙中的潘某、鄒某等人在江蘇、安徽等地注冊大量紡織加工企業,在沒有實際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從棉農、養殖戶處虛受各種農副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服裝生產企業變票為相關類別專用發票后,向下游貿易公司大肆虛開。4、經由他人舉報發現違法線索、經由他人舉報發現違法線索經
62、由他人檢舉揭發也是常見的風險爆發導火索。例如,2018 年杭州市第一稽查局根據一封百余字的舉報信,偵破了一起涉案企業近千戶的虛開大案。四、外貿行業四大風險高發領域四、外貿行業四大風險高發領域(一)白銀等貴金屬制品出口領域騙稅集中(一)白銀等貴金屬制品出口領域騙稅集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紡織品服裝等部分商品出第 37 頁,共 75 頁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11 號)的規定,自 2008 年 8 月 1日起,我國取消了對白銀的出口退稅。但基于鼓勵國內高端制造業的發展的考量,對于以白銀為原料,經過加工做成煙嘴、電路零件、盤子、銀制導線、高性能導線等白銀制品出口的,則可申請出口退稅
63、。在此政策背景下,此后幾年里以白銀為主要原料,經過簡單加工的出口商品的出口額增長異常,且商品出口到境外后多回爐成純銀上市銷售,實質上就是利用了政策差異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為堵塞這一政策漏洞,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 號),根據財稅201239 號文,如果出口商品原材料成本的 80%以上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則應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稅、消費稅政策執行(銀為附件所列原材料,退稅率為 0)。然而,犯罪分子轉而使用單位價值比較高的“鈀”等原材料與銀一同作為商品原材料,從而將銀的成本控制在 80%以內,進而逃避財稅201239 號文的監管。對
64、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于以貴金屬和寶石為主要原材料的貨物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8 號),將“鈀”等原材料也納入到前述原材料范圍。然而,在貴重金屬領域退稅與騙稅的博弈仍然沒有停止,為符合80%這一比例的要求,涉案人員,通過配置白銀與其他材料,從而將白銀成本降低至銀制品成本 80%以下,進而騙取出口退稅的案件仍然層出不窮。為此,稅務機關對于白銀等貴金屬制品出口的審核尤為慎第 38 頁,共 75 頁重,白銀制品的功能及市場需求情況、交易流程中結算方式、白銀制品的最終流向等都是稅務機關、司法機關對于案件審查的重點,一旦進出口企業在這些要點上存在不合理情況,將面臨構成騙稅被追究刑事責
65、任的風險。(二)農產品出口領域虛開、騙稅相互牽連(二)農產品出口領域虛開、騙稅相互牽連在眾多的騙取出口退稅案件中,利用道具貨物循環進出口騙取國家退稅款是騙稅的常見方式,前已述及,由于該種騙稅方式是以真實貨物為道具,海關查驗時只做形式審核,很難發現問題,因而循環出口騙稅被不法分子認為是高效、隱蔽、易逃避打擊的有效方式。實踐中,將農產品作為道具騙稅的案件已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原因有三:一是農產品收購發票申領方便,只需按照企業申領發票的一般流程,提交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企業申請購買收購發票審批表等一般材料即可;二是開具與抵扣方便,農產品收購發票可自開自抵,將證明交易真實性的材料留存備查即可,虛構農
66、戶身份信息、自產自銷證明相對簡單;三是交易鏈條短,避免由于交易鏈某一環節被認定虛開而受到牽連。根據財稅201239 號文的規定,外貿企業取得農產品收購發票,適用出口免稅政策。據此,具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本身不直接虛構農產品收購交易,而是通過他人為自己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第 39 頁,共 75 頁虛構出口交易,騙取出口退稅。此種交易模式下,為出口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需要大量的進項發票抵扣自己應當繳納的稅款,便利用農產品收購免稅政策,制造虛假的農產品收購交易,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利用虛構農產品收購交易從而實現騙取出口退稅的主要交易模式有兩大類,第一大類為出口企業自行虛構農產品收購交易,
67、自行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進行假出口、騙稅;第二類則是具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本身不直接虛構農產品收購交易,而是通過他人為自己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虛構出口交易,騙取出口退稅。此種交易模式下,為出口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需要大量的進項發票抵扣自己應當繳納的稅款,便利用農產品收購免稅政策,制造虛假的農產品收購交易,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無論哪種交易模式,農產品行業已經成為虛開、騙稅相牽連,涉稅刑事案件多發的領域。(三)紡織服裝品高出口退稅率,已成為騙稅“重災區”(三)紡織服裝品高出口退稅率,已成為騙稅“重災區”前已述及,為了鼓勵紡織品服裝的出口貿易,我國在紡織品服裝行業給予了高出口退稅率的政策
68、支持。因此,為了騙取出口退稅,紡織品服裝領域接連發生騙稅案件,且規模大、金額高、鏈條長、波及多省市,呈現出全鏈條化的特點。利用紡織品、服裝騙取出口退稅的主要模式是兩種。第一種是“以次充好”“低值高報”,即通過偽裝和包裝,將不能退稅的商品偽造第 40 頁,共 75 頁成可以退稅的商品,將價值低的殘次品偽造成高價值的商品,抬高商品的價格,獲取虛假出口額。由于生產工藝、采購來源在海關環節難以核查,具有較強的欺騙性。第二種是“買單配貨”模式。近年來,稅務機關通過高新技術手段,利用稅收大數據,在打擊騙稅領域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例如,出口企業如果其出口額產生爆發性的增長,且貨物單一、屬于風險商品,就會引
69、起稅務系統的預警,啟動稅務檢查。目前,有的稅務機關已經對“出口額增長率”“異地報關”“異地進貨比率”“收匯結匯狀態”和“運輸、倉儲費用”等多項數據指標開展監控和預警,從而及時防范和遏制騙稅行為。(四)高科技領域走私(四)高科技領域走私+騙稅并發騙稅并發近幾年,一些犯罪分子將目光投向于高科技領域,因這些高科技產品具有價值、功能難辨認,且便于拆卸等特點,引發了一些“走私+騙稅”的復合騙稅案件。例如,南京檢察院公布了一起利用蘋果手機騙稅數額高達 8 億多的案例。犯罪分子先是在國內采購蘋果手機,然后銷售到香港,通過虛假報關及虛假出口交易的方式申請退稅。再由香港攬貨人員將手機拆分為裸機和包裝盒,再安排水
70、客走私人員或是其他方式將手機走私到境內,包裝盒而是通過正常報關進口方式進入國內,最后,由相關人員將兩者組貨,在國內銷售。犯罪分子在香港注冊關聯公司為境內企業提供外匯等方面的便利也是該類騙稅案件的新特點之一。還有一些犯罪分子,先通過購買或“票貨分離”的方式,從虛開第 41 頁,共 75 頁團伙非法取得品牌手機、路由器等品名的虛開增值稅發票;后通過購買一些無實際出口貨物申報取得報關單,再由騙稅團伙控制的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款。五、外貿行業涉稅風險六大成因探析五、外貿行業涉稅風險六大成因探析(一)巨額經濟利益驅使犯罪(一)巨額經濟利益驅使犯罪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產生原因較為復雜,其中,經
71、濟利益驅使是騙取出口退稅案件多發的深層次原因。在騙取出口退稅案件中,涉案金額一般以數十萬以致數千萬計,而犯罪分子在作案過程中用于偽造或購買單證、發票、打通關節的費用則遠遠低于騙取出口退稅所獲的經濟利益。尤其是在無貨虛報的情況下,只需借用境外資金過賬,就可牟取巨額暴利。在高額經濟利益驅使之下,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試法,結成騙稅組織或團伙,產業化、鏈條式地騙取出口退稅。(二)出口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稅法意識淡?。ǘ┏隹谄髽I及相關責任人員稅法意識淡薄除了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外,部分出口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因其稅法意識淡薄,一方面,因出口退稅相關法律法規更新較快、相關制度較多,企業人員對于老政策理解不透徹,或
72、者自身缺少學習的動力,沒有把握好新政策,導致企業卷入退稅風險之中。另一方面,因受到利益誘惑而被蒙蔽或利用,成為騙稅分子的作案工具,或為騙稅分子提供虛假報關單證,或為騙稅分子提供虛開發票,或者被犯罪分子利用,作為退稅申報主體,掩飾騙稅行為騙取出口退稅款。第 42 頁,共 75 頁(三)騙稅手段升級、作案方式隱蔽、“專業”(三)騙稅手段升級、作案方式隱蔽、“專業”近年來,騙取出口退稅案件呈現出騙稅手段升級、作案方式隱蔽的特點。首先,隨著我國社會信息化程度的提高,騙稅手段也呈現出信息化、智能化的特點,騙稅主體往往隱藏在幕后,通過網絡、短信、QQ、微信等方式相互聯系和交易,在多個地區同時操控多個公司,
73、將生產、運輸、出口、結匯、退稅等事項,分別分配給不同的人員和企業,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其次,騙稅分子更加專業化,犯罪分子通過接受“專業”培訓,聘請“專業”人員,構筑多重虛假環節,設置防護屏障,與外貿企業、生產企業相互勾結、循環作案。騙稅手段升級帶來的隱蔽性和人員培訓后的專業性加大了稅務機關、公安機關的查處難度,使得騙稅分子顧慮降低,作案更為猖獗。(四)增值稅制度不健全、退稅管理機制不完善(四)增值稅制度不健全、退稅管理機制不完善除經濟利益驅使原因外,增值稅制度不健全、出口退稅管理機制不完善等客觀原因也是造成騙取出口退稅案件多發的根源性原因。一方面,增值稅存在大量稅收減免政策,容易導致增值稅抵扣鏈
74、條在某些環節發生中斷,同時多種抵扣憑證并存,給虛開發票騙稅留下了隱患;另一方面,小規模納稅人、個人購買貨物不需要增值稅發票,形成了大量“沉淀票”,也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虛開提供了便利,進而為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留下了操作空間。而在出口退稅管理中,出口退稅管理的機制不完善,出口退稅審核管理模式與當前外貿出口的現狀不適應,對出口企業的征退稅管理第 43 頁,共 75 頁脫節、信息傳遞薄弱,行政機關受執法手段和執法權限所限查處力度不夠、出口騙稅風險監控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都為騙稅違法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機。(五)非法外匯買賣、地下錢莊為騙稅提供犯罪便利(五)非法外匯買賣、地下錢莊為騙稅提供犯罪
75、便利地下錢莊違法犯罪嚴重擾亂我國經濟金融秩序,一直以來都是外匯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高壓打擊的重點對象。在涉稅領域,地下錢莊則是催化騙稅案件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申報出口退稅重要核心要素有外匯結匯資料、出口報關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因此,虛假申報出口而后買匯、配票成為實踐中騙稅出口退稅的常見手段。騙稅違法犯罪活動對于外匯的需求,刺激了非法買賣外匯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反過來,非法買賣外匯活動,也助長了騙稅違法犯罪的勢頭。2023 年 12 月 11 日,最高檢、國家外匯局聯合發布懲治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兩起通過非法買賣外匯為境內外資金循環提供了支持,達到騙取出口退稅不法
76、目的案例。由此可見,非法買賣外匯通常為騙取出口退稅提供了便利條件,司法機關在辦理相關跨境犯罪時,會高度審查發現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線索,圍繞資金來源、去向、用途等全面引導取證、加強證據審查,盡可能查清犯罪鏈條上的全部犯罪事實,實現全鏈條一體化打擊。(六)多部門聯合打擊騙稅力度持續加碼、殺傷力擴大(六)多部門聯合打擊騙稅力度持續加碼、殺傷力擴大自 2018 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海關總署及人民銀行第 44 頁,共 75 頁四部門對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開展兩年行動。從前述騙稅刑事案件數據也可看出,2018 年、2019 年騙稅刑事案件數量激增。2020年 12 月,四部門將該行動延長至 2
77、021 年 6 月底。2021 年 10 月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召開常態化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工作部署會以來,重點聚焦“假企業”“假出口”“假申報”涉稅違法犯罪行為查處了一批騙取出口退稅案件。2022 年 5 月,六部門會議將打擊騙取留抵退稅違法犯罪行為作為 2022 年常態化打擊虛開騙稅工作的重點。2023 年 7 月,國家稅務總局等七部門在北京召開“聯合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推進會議”。特別強調,要精準打擊“假企業”“假出口”“假申報”,隨著法院加入“六部門”,實現了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從行政執法到司法的全面化。由此可見,多部門聯合打擊騙稅力度持續加碼、殺傷力持續擴大,騙稅出口退稅風險激增。
78、六、外貿行業稅務行政及刑事典型案例解析六、外貿行業稅務行政及刑事典型案例解析(一)行政案件:出口退稅備案單證不符行政復議案(一)行政案件:出口退稅備案單證不符行政復議案A 公司是一家位于某沿海省份的外貿企業。2019 年,A 公司與位于香港的 B 公司達成合作協議,由 A 公司在國內采購家具、鞋襪、服裝等貨物,并出口銷售給 B 公司。B 公司提出,B 公司實際上是美國某家大型零售企業集團的代理商,相關貨物要運輸至美國,為了規避提貨以及海運風險,B 公司要指定報關行、貨代以及船運公司,A公司在提貨前無權取得提單。交易完成后,B 公司將報關單、提單、第 45 頁,共 75 頁艙單的電子件、照片等資
79、料通過郵件的方式傳輸給 A 公司,A 公司申報退稅并備案。市稽查局因 A 公司出口額增長過快,對其開展檢查。檢查期間,發現 A 公司備案的提單與船公司提供的提單樣本存在格式不同。遂調取船公司的提單底單,發現 A 公司提單與船公司提單底單在發貨人、貨物數量等要素上均不相同。據此,稽查局認為 A 公司屬于“借貨出口”,定性為騙取出口退稅,予以處罰。A 公司不服,申請行政復議。1、事實認定爭議、事實認定爭議市稽查局持船公司的提單底單,指出提單底單上的發貨人并非 A公司。同時,市稽查局找到了提單上的發貨人 C 公司,由 C 公司出具一份情況說明,載明“該提單系 C 公司整箱出口,與 A 公司無關”。據
80、此,其認為 A 公司的出口事實虛假。A 公司認為,市稽查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時,提出其主觀上不具有騙稅的故意;客觀上市稽查局沒有排除如拼箱出口的合理懷疑,不能推翻 A 公司貨物出口的事實。A 公司提交了采購發票、采購合同、貨物運輸至港口的國內運輸運費發票、銷售合同、艙單、中國銀行出具的合法結匯資料。2、法律適用爭議、法律適用爭議市稽查局主要依據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宣傳貫徹第 46 頁,共 75 頁的通知(國稅發2002125 號)第一條第(二)項:“以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以下簡稱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等有關出口退稅單據、憑證
81、”。其認為本條中的“等有關出口退稅單據、憑證”不限于上述三項單證,而包括一切出口單證、憑證。A 公司認為本條的“等”字僅指“列舉完畢”,屬于“等內等”。且市稽查局作為行政機關,不能擴張解釋最高法司法解釋的規定。3、分析: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現行規定,備案單證不符或虛假不能直接定性騙稅、分析: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現行規定,備案單證不符或虛假不能直接定性騙稅首先,市稽查局依靠情況說明等書證,不能證明虛假出口的事實,僅能證明提單虛假的事實。而 A 公司貨物采購環節資料完整,貨物均真實完稅,發票合法,沒有借貨出口的動機。其次,國稅發 2002125 號文及其引用的最高法司法解釋,時間久遠,與現行國家稅務總局規
82、范多有沖突。其三,國稅發2002125 號文引用的司法解釋只列舉了三項:報關單、核銷單、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這三項出口單證具有一個共性:他們都是退稅申請單證,而不是備案單證。即便稅務機關要擴張解釋,也只能將具有同等法律效果的退稅申請單證納入其中,不能擴張到備案單證。因此,僅僅因為提單等備案單證不符,就想當然地推斷一定是“借貨出口”,事實認定存在巨大漏洞且缺乏法律依據。第 47 頁,共 75 頁(二)罪與非罪:五起騙取出口退稅全案無罪或部分無罪案(二)罪與非罪:五起騙取出口退稅全案無罪或部分無罪案1、廣州德覽公司、徐占偉騙取出口退稅全案無罪、廣州德覽公司、徐占偉騙取出口退稅全案無罪(2016)粵
83、粵 01 刑初刑初472 號號)廣州德覽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覽公司)為外貿企業,徐占偉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負責人。2013 年,經與林某坤、張某萌商議,徐占偉同意林某坤、張某萌掛靠德覽公司從事服裝出口業務,由德覽公司負責提供加蓋公章的空白采購合同和報關單給林某坤、張某萌,由林某坤、張某萌自行負責組織貨源和自行報關出口,德覽公司在收到林某坤、張某萌提供的出口合同、報關單證及發票等資料后,再向國稅部門申請退稅,并按照出口金額每美元收取人民幣 0.03 元至 0.05 元的比例收取手續費。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1 月間,德覽公司通過上述方式共接收林某坤、張某萌提供的由內蒙
84、古赤峰某服裝加工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930 份,共計申請退稅款人民幣 13982187.38 元,其中已經實際退稅人民幣 10256301.61元,所申請的退稅款扣除應收取的掛靠費后,余款均匯入林某坤指定的賬戶。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德覽公司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某某,利用德覽公司作為進出口公司可以申請退稅的資質,為第 48 頁,共 75 頁他人提供掛靠服務,在“四自三不見”下持掛靠人提供的發票申請退稅,顯屬違法違規行為。但本案并無證據證實德覽公司主觀上明知掛靠人具有騙取出口退稅的故意,不能排除德覽公司確系被掛靠人蒙蔽的合理懷疑。遂判決德覽公司和徐占偉無罪。本案啟
85、示之一在于明確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須具有主觀騙稅的故意。在掛靠、代理報關退稅的情況下,如果未能查明代理報關、被掛靠企業是否明知行為人具有騙稅行為,即未能證明企業具有騙稅的故意,則不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本案啟示之二在于“四自三不見”不必然構成騙稅罪?!八淖匀灰姟北M管屬于違規違法行為,依照規定不得予以退稅,但并非“四自三不見”均構成騙稅罪。在本案中,德覽公司構成了因無證據證明其具有主觀上的故意,無法排除其受人蒙蔽的合理懷疑,因此不構成騙稅罪。2、趙某某等騙取出口退稅全案無罪案、趙某某等騙取出口退稅全案無罪案2021 年年底,由華稅代理的趙某某騙稅案,一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了無罪判決。
86、本案中,趙某某及其控制的一家外貿企業位于我國邊境城市。檢察機關指控:趙某某將他人運輸出境的免稅不退稅的貨物,偽裝成其企業自營出口貨物報關出口共 180 單,申報出口退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約二千萬元。經過律師全面審查在案的證據資料,法院最終認定本案事實不清,第 49 頁,共 75 頁證據不足。法院首先認為:認定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與相應的騙稅金額,除了依言辭證據外,還應當結合下列客觀證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報關單、內貿采購合同、外貿出口合同、貨物流情況、資金流情況。(1)“配貨”部分:本案僅有運輸環節、報關環節的被告人、證人的言辭證據,均系推斷性證言,缺少貨物的真實貨主的證言印證,未查明被“借貨”
87、的貨主。此外,由于缺乏貨物流的證據,難以區分趙某某企業真實的貨物交易和“配貨”的部分。(2)“買單”部分:本案認定報關單系虛假,是通過提供貨物信息的被告人供述的間接認定,證明力不足。即公訴機關的邏輯是:該貨物信息是購買的,因此貨物出口是虛假的,因此,報關單自然是虛假的。但缺乏貨物流、資金流證據,趙某某在出口時,時?;祀s其真實的出口貨物,因此無法區分一份報關單中真實的貨物與“配貨”的部分。(3)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就案涉的報關單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構成虛開,缺乏資金流、貨物流的證據予以支撐,僅系被告人、證人的言詞證據。稅務機關認定的虛開發票,亦缺乏貨物流、資金流的證據證實。(4)內貿采購合同
88、方面:內貿合同是否系虛假合同,缺乏資金流、貨物流證據。(5)外貿出口合同方面:缺少合同相對方即外商采購方的證言、第 50 頁,共 75 頁資金支付的證據。(6)外匯方面:案涉外匯系趙某某違規購得,但無法充分證實本案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也無法充分證明本案的騙稅金額。據此,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被告人無罪。本案的啟示在于外貿環節眾多,錯綜復雜。司法機關若要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需將上述環節所涉及案件事實全部查清或排除合理懷疑,否則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無法達到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的要求。3、聯大公司、周某、施某騙取出口退稅全案無罪(、聯大公司、周某、施某騙取出口退稅全案無罪(2017)閩)閩
89、 0782刑初刑初 104 號)號)2007 年 11 月,被告人周某出資成立聯大公司。2008 年 12 月-2011年 7 月間,被告單位聯大公司與盛世公司多次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盛世公司在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多次向聯大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 345 份,發票價稅合計 36,205,252.95 元,聯大公司通過對公賬戶共 45 次向盛世公司支付“貨款”共計 27,565,507 元。盛世公司收到“貨款”在扣除 4%開票費后,便使用戶名吳某玉等銀行卡將“貨款”資金進行回流。聯大公司將該筆業務作為自營出口業務,呈報福建省武夷山市國家稅務局申請出口退稅,同時提交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
90、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商品銷售統一發票等憑證,獲得退稅款共計 3,316,196.53 元。第 51 頁,共 75 頁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聯大公司及被告人周某、施某犯出口退稅罪主觀故意方面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本案的關鍵點同前述兩起無罪案具有類似之處。一方面,若認定行為人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公訴機關需舉證證明行為人具有騙稅的故意,由行為人客觀行為而呈現的事實來證明。例如,從獲取明顯高額的代理費來判斷是否明知,收取代理費的高低有助于判斷該部分費用是正常傭金還是共同犯罪分配退稅款。再如,如果出口企業代理的公司的出口業務較多涉嫌騙取出口退稅,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定其存
91、在主觀故意。另一方面,對騙取出口退稅事實沒有查明的,或者根本上就不存在的,亦不能認為系騙稅。4、海南中漁水產有限公司、周某、袁某騙取出口退稅二審改判袁某無罪案、海南中漁水產有限公司、周某、袁某騙取出口退稅二審改判袁某無罪案(2017)瓊刑終瓊刑終 60 號號)2009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期間,海南中漁水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漁水產”)法定代表人周某要求公司市場部經理袁某將公司出口的貨物高出實際成交價申報出口。在貨物出口過程中,袁某按照周某的要求,擬定每批貨物提高 5000 美元到 20000 美元不等的標準,并由制單員王某梅、蘇某葉、鄺某燕等人根據擬定價格制作報關合同、發票
92、單證用于向海關申報出口,并以上述單證向 H 省國稅局申報出口退稅,涉及出口退稅款 348 萬余元。A 市檢察院以中漁水產、周某、袁某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認為,中漁水產、周某及袁某故意違反第 52 頁,共 75 頁稅收法規,采取高報實際成交價格的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 348 萬余元,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周某、袁某均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觀點認為,不能僅以申報退稅數額認定騙稅數額。主要理由概括如下:第一、348 萬元系多申報的退稅數額,并不能直接認定為騙稅數額。第二、根據現行出口退稅政策,出口企業申報的系“免抵退稅”數額,但其中實際退稅的數額不能超過其已繳納的進項
93、增值稅額。第三、受進項增值稅款留抵等政策的影響,國稅部分計算得出的多報 384 萬元不能完整反映企業納稅和業務開展情況,在案證據也無法詳細核算騙稅的具體數據。第四、根據當時的規定,出口單位對應的收匯不超過等值 5000 美元(含)的,可直接辦理核銷手續,即允許收匯存在正負 5000 美元的差額,部分高報在允許的合理范圍內,被告人不具有騙稅的故意。由此可見,不能以存在高報出口價格的情況直接認定存在騙取出口退稅,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構成仍需從事實、證據角度進行判定。5、劉某波等因未證實實際退稅的部分不認定為犯罪(、劉某波等因未證實實際退稅的部分不認定為犯罪(2021)湘)湘 0981刑初刑初 406、
94、482 號)號)本案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注冊、控制 11 家企業,取得虛開第 53 頁,共 75 頁的農副產品收購發票 1184 張,票面總金額 170,784,863 元,公訴機關直接以農產品收購發票金額乘以 10%的退稅率,認定被告人利用虛開的發票騙取退稅總金額為 17,896,075 元。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控制的企業同時具有真實的業務和虛假的業務,在案證據顯示,其以虛假的出口單證申報的出口退稅,實際共計 1,358,387.14 元。公訴人指控的其余出口貨物均系虛假出口且成功申報退稅的意見,不能達到證據充分的標準,不予認定,該部分不構成犯罪。理由如下:首先,未產生騙稅數額的不構成騙
95、稅罪。對于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構成,張明楷教授認為:騙取出口退稅罪是結果犯,這個結果是構成要件的結果,也就是實際騙取了國家的出口退稅款,“只有當行為人騙取了國家出口退稅款時,才能認定為發生了構成要件結果,進而認定為犯罪既遂?!蓖?,不但對于直接申請出口退稅的外貿企業而言,要以取得國家出口退稅為構成要件,對于在案的以取得好處費為目的的其他行為人,也以最終造成國家出口退稅損失為構成要件,而非以取得好處費為構成要件。其次,騙稅稅額的計算應以實際退稅入庫為限。在實踐中,存在部分辦案機關按照上游查明的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稅額,乘以退稅率,計算退稅稅額。這種做法顯屬錯誤。騙取出口退稅系特殊的詐騙罪、結果犯,其特殊
96、性在于詐騙對象是國家的出口退稅這一公共財產。在一般的詐騙罪中,以被害人的實際損失認定詐騙金額。在騙稅罪中,第 54 頁,共 75 頁亦應以實際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認定騙稅金額。(三)此罪與彼罪:騙稅出口退稅罪改判其他罪名(三)此罪與彼罪:騙稅出口退稅罪改判其他罪名據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2021)湘 0981 刑初 481 號刑事案判決書顯示,本案的基本情況是: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強以諸城市某某特種動物養殖專業合作社名義向沅江市某某某皮草有限公司等公司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90 張,涉案金額 72764258 元,騙取出口退稅 7276425.8 元。被告人劉某強以每張貂皮賺取 1 元差價的方
97、式非法獲利 21 萬余元。被告人劉某強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庭審中提出,被告人不明知劉某波等人是否騙取出口退稅,其不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法院認為,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劉某強主觀上具有與他人共同騙取出口退稅的故意,其客觀上也沒有參與、實施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故公訴機關及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劉某強構成他人騙取出口退稅罪從犯的意見不成立。以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本案是一起涉及騙取出口退稅的涉稅犯罪,案情曲折復雜,爭議主要出在對本案被告人的罪名定性上,究竟是“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第 55 頁,共 75 頁從犯,還是構成“虛開用于騙取出
98、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最終,法院根據共同犯罪的理論認定本案被告人不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的從犯,另以虛開其他發票犯罪定罪量刑。法院認為,構成共同犯罪主觀上需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觀上需要有參與、幫助的行為。但在本案中,被告人只是為他人虛開發票,在主觀上沒有騙取出口退稅的故意,在客觀上沒有參與到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之中,不能認定為共同犯罪,而應當根據其虛開行為另行定罪量刑。(四)一罪與數罪:特大走私黃金、騙取出口退稅案(四)一罪與數罪:特大走私黃金、騙取出口退稅案據福州市中院的新聞報道,福建劉某某等 12 人特大黃金走私、騙取出口退稅案近日經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劉某某等 12 人被判
99、處無期徒刑至 5 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該案的基本案情是:以被告人劉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在山東、浙江、福建及香港地區等地設立多家關聯公司,采購黃金部件,安裝至毫無科技含量的產品中,以高科技產品名義出口至香港地區,在香港拆卸黃金予以銷售后,通過關聯交易回流產品零配件至內地,以虛假方式調整零配件和黃金的發票價格,騙取出口退稅 1.12 余億元。福州中院對該案中的 6 名主犯以走私貴重金屬罪、騙取出口退稅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 15 年 10 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本案的爭議在于,本案中被告人通過簡單改變黃金的形態,以高第 56 頁,共 75 頁科技產品的名義假報出口至境外,
100、然后申請退稅。在該犯罪中,確實有數個犯罪行為,也同時觸犯了走私貴重金屬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但是,走私黃金的行為被包含在騙稅行為之內,是整個騙稅行為的一部分。因此,按照刑法理論來說,為達到一個犯罪目的,先后實施多個犯罪行為屬于“牽連犯”,即走私黃金的行為是為騙稅結果服務的“手段”,應當擇一罪從重處?!盃窟B犯”的“手段”和“結果”都是犯罪行為,且無明顯的主從關系,因此也被稱為“處斷的一罪”,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案最終以走私貴重金屬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數罪并罰,在法律適用上存在爭議。實踐中存在不少判決選擇以“走私+騙稅”數罪并罰,以達到更重的刑事制裁。如果在騙稅行為之外,不法分子還存在走私行為,或
101、者走私行為依其性質、模式與騙稅行為、騙稅結果相去甚遠的,可以獨立為一罪,否則,不應定性為數罪。七、外貿行業出口退稅行政救濟要點七、外貿行業出口退稅行政救濟要點(一)程序方面:盡早啟動行政復議程序,阻卻刑事責任(一)程序方面:盡早啟動行政復議程序,阻卻刑事責任1、行政復議程序屬內部糾錯機制,稅企雙方可通過復議程序有效溝通、達成和解、行政復議程序屬內部糾錯機制,稅企雙方可通過復議程序有效溝通、達成和解稅務行政復議是納稅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決征納雙方之間具體稅務爭議的重要法律救濟途徑之一,也是解決具體納稅爭議的必經法定程序。由于稅務行政復議在本質上屬于稅務行政系統的內部糾錯機制,不具有公開屬性,稅
102、務爭議的矛盾不外化,不會過度激化征納雙方之間的緊張關系,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特征,解決爭議的效果比較第 57 頁,共 75 頁理想。據不完全統計,全國范圍內每年的稅務行政復議案件中,納稅人取得撤銷原行為的比例在 20%左右,通過和解或調解結案的比例更高達 30%。稅務行政復議程序啟動后,納稅人可聘請專業稅務律師,就案件定性與復議機關溝通,充分行使查閱稅務機關的全部證據資料,提供新的證據,發表質證、舉證、陳述、申辯等意見,并可在行政復議程序中通過申請調解程序,與稅務機關達成和解。2、啟動行政復議程序,可以延緩稅局將案件移送公安、啟動行政復議程序,可以延緩稅局將案件移送公安通過復議申請、聽證申請、和解
103、程序等啟動,對稅務機關認定企業存在行政違法的事實證據全面梳理,向復議機關提交反證,同時,也可以案件進入復議程序為契機與稅務機關溝通,延緩移送刑事司法程序的節奏,一旦企業在復議程序中抗辯成功,則可能直接阻卻刑事責任追及。在大連某水產公司涉嫌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案中,企業即是通過啟動行政復議程序,復議機關將稽查局作出的定性虛開的處理決定撤銷,最終成功阻卻了刑事責任。3、啟動行政復議程序,從定性方面可推翻稅局虛開騙稅結論、啟動行政復議程序,從定性方面可推翻稅局虛開騙稅結論企業有真實農產品收購業務,僅存在發票開具不規范的,應當以打掉虛開定性為第一目標,積極向稅務機關提交農產品收購業務真實性的交易資料,從
104、收購業務真實性角度進行抗辯,通過梳理完整資金流向、企業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銷售配比情況等,向復議機關提交書面意見,打掉虛開定性。4、啟動行政復議程序,從定量方面可降低稅局認定虛開騙稅違法數、啟動行政復議程序,從定量方面可降低稅局認定虛開騙稅違法數第 58 頁,共 75 頁額額除上述定性溝通外,企業也可以從金額上,對相關業務進行區分梳理,以收購發票對應業務模式存在的差異為契機,打金額,不僅可以進一步降低企業應當補繳稅款、滯納金等經濟責任,最終認定稅款數額低于 250 萬的,即使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結合補稅等其他情節,也可以正確審查起訴環節不起訴(有實體經營的民營企業家涉嫌虛開稅款數額小、危害情節
105、輕微的,不起訴成功概率較高)、法院審理環節爭取緩刑,促使民營企業負責人能夠合規經營。(二)實體層面:出口函調風險的應對(二)實體層面:出口函調風險的應對1、在事實認定方面、在事實認定方面與向稅務機關陳述各環節業務開展流程。以報關單為單位,核查所有環節單據資料完整性、真實性。并根據業務開展流程,將案涉證據資料逐票梳理。2、在法律適用方面、在法律適用方面稅務機關不能僅憑內部函調文件認定構成騙稅。出口退稅中的稅務函調復函,雖然可能給出了“發票系虛開”之類的“結論”,但這只是提供一種線索,退稅機關不能僅依據復函定性接受虛開、構成騙取出口退稅。3、根據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根據信賴利益保護原則行政相對人對于
106、行政機關既定的行政行為產生了信賴,而采取了相應的行為,嗣后行政機關撤銷或者變更該行政行為,給相對人造成第 59 頁,共 75 頁損失的,應當進行補償。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主要是針對“重復函調”的情形。納稅人在接到退稅機關的許可之后,有充分理由信賴退稅機關的核實、調查取證行為是充分的,相信自己的退稅行為符合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如果復函機關第一次經過核查,回復了“正常業務”的函,嗣后又回復“存在不予退(免)稅的情形”的函,違反了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三)實體層面:進項發票被證實虛開的應對(三)實體層面:進項發票被證實虛開的應對1、論證已證實虛開通知單的作用、論證已證實虛開通知單的作用已證實虛開通知單不
107、能作為定性的直接依據,而是稅務局另行立案調查的線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稅總發201366 號)第九條:“已確定虛開發票案件的協查,委托方應當按照受托方一戶一函的形式出具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及相關證據資料,并在所附發票清單上逐頁加蓋公章,隨同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寄送受托方。通過協查信息管理系統發起已確定虛開發票案件協查函的,委托方應當在發送委托協查信息后 5 個工作日內寄送已證實虛開通知單以及相關證據資料?!钡谑鍡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方應當按照稅務稽查工作規程有關規定立案檢查:(一)委托方已開具已證實虛開通知單的?!?、在法律適用方面論證,上游企業虛開發票,下游不構成虛開、在法律適用
108、方面論證,上游企業虛開發票,下游不構成虛開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第 60 頁,共 75 頁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39 號)納稅人通過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稅款,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
109、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3、論證上游構成虛開,下游爭取善意取得規避行政處罰責任和企業所得稅調整、論證上游構成虛開,下游爭取善意取得規避行政處罰責任和企業所得稅調整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 號):“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
110、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第 61 頁,共 75 頁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明的,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準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鄙埔馊〉猛ǔ2徽{整企業所得稅,也不會予以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公安。善意取得可以補開、換開發票,如果能補開、換開的,可申請出口退稅。八、外貿行業騙取出口退稅刑事辯護策略八、外貿行業騙取出口退稅刑事辯護策略(一
111、)掛靠關系下貨物真實出口并實際承擔稅負,不構成騙稅罪(一)掛靠關系下貨物真實出口并實際承擔稅負,不構成騙稅罪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39 號)及官方解讀,明確了掛靠方以被掛靠方名義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貨物,以被掛靠方為納稅人,被掛靠方作為貨物的銷售方或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的提供方,按照相關規定向受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構成虛開發票。邊境貿易中,個人掛靠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外貿企業作為被掛靠方為納稅人,對外開具發票符合前述規定。同時,對于掛靠的個人購買的貨物或勞務,外貿企業也應作為受票方,取得生產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
112、不屬于虛開發票。需要指出的是,國家稅務總局 2014 年第 39 號公告并未要求掛靠關系必須通過書面形式建立,符合掛靠方以被掛靠方名義對外從事經第 62 頁,共 75 頁營活動,被掛靠方提供資質、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服務并收取一定管理費特征的,即構成掛靠關系。由于 2014 年第 39 號公告明確規定了成立掛靠關系的,不構成虛開,因此,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刑事案件中,司法機關對掛靠關系成立的不構成虛開并不存在較大爭議,更多的爭議是體現在掛靠關系是否成立的認定上,而在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中,也應秉承相同的辦案思路。另外,掛靠出口業務模式與“配單配票”存在本質區別。在掛靠出口模式下,外貿企業與供貨企
113、業簽訂合同,向供貨企業支付貨款,并取得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承擔了增值稅稅負,并不存在“配單配票”中利用不可退稅貨物信息騙稅的行為;并且,在掛靠出口業務模式下,出口企業建立完善的考察機制,對掛靠方進行實際經營能力的考察,并直接聯系、參與貨物采購、報關出口過程,能夠在流程中實時管控報關出口單證對應業務鏈條的實質交易真實性,與“配單配票”對于貨物未進行把關甚至無貨虛報出口有本質區別。(二)“四自三不見”“假自營、真代理”不必然構成騙稅罪(二)“四自三不見”“假自營、真代理”不必然構成騙稅罪前已述及,國稅發200624 號文的出臺旨在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犯罪活動,之所以將“假自營、真代理”
114、作為不合規行為處理,是由于“假自營、真代理”業務多與騙稅相關。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在“假自營、真代理”行為中,出口企業必然存在騙稅行為。國稅發200624 號文第三條規定,對于出口企業的“假自營、第 63 頁,共 75 頁真代理”行為,直接的處理方式為追回已退稅款,對于未退稅款不再辦理,而至于“假自營、真代理”為是否屬于行政法上的騙稅行為,以至于是否構成犯罪,則需另行判斷?!八淖匀灰姟边`規操作雖然容易引發騙稅行為,但是,出口企業從事“四自三不見”并不必然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其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嚴格根據騙稅出口退稅罪的構成要件進行判斷??傊?,司法機關在無確切證據證明外貿企業從事“四自三不見”“假自
115、營、真代理”業務旨在騙取出口退稅或放任他人騙取出口退稅的情況下,不應認定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如果外貿企業本身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并沒有騙取國家稅款的故意,則不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三)無證據證明具有騙稅故意或明知他人騙稅,不構成騙稅罪(三)無證據證明具有騙稅故意或明知他人騙稅,不構成騙稅罪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行為人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必須主觀上具有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假報出口等騙稅行為,造成國家稅款損失。因此,律師在代理騙取出口退稅案進行辯護時,可以從主觀方面入手,論證行為人不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者公訴機關無證據證明行為人存在主觀故意,進而進行無罪辯護。1、不能以掛靠方具有騙稅故意就認定被
116、掛靠方具有騙稅故意、不能以掛靠方具有騙稅故意就認定被掛靠方具有騙稅故意前已述及,以掛靠方式開展經營活動在多數行業為法律所允許,掛靠方與被掛靠方對于經營業務各自發揮作用,但是并不能據此認定一方存在騙稅故意,另一方就一定存在騙稅故意。尤其是對于掛靠方第 64 頁,共 75 頁利用被掛靠方資質假報出口騙稅的,要想認定被掛靠方構成騙稅,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在前述德覽公司無罪一案中,裁判法院亦清晰指出在沒有證據證明進出口公司具有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觀故意時,進出口公司不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2、不能以行為人之間存在退稅款分配約定而認定存在騙稅故意、不能以行為人之間存在退稅款分配約定而認定存在騙稅故意在掛靠
117、方式出口,由外貿公司申報退稅的案件中,外貿公司取得退稅款以后,無論是與掛靠方進行分配還是給予外商價格優惠或抵扣貨款,都屬于對退稅收益的再分配,符合意思自治原則,并不一定與騙稅行為相關聯,因此,辦案機關不能以行為人之間存在退稅款分配的約定就推定其存在騙稅故意。如在北京博創英諾威科技有限公司與保利民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2013)民提字第 73 號)中,博創公司與民爆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由民爆公司與外商簽訂設備出口合同并申報出口退稅,退稅款由民爆公司全部支付給博創公司。對此,民爆公司主張該出口模式屬于假借出口企業名義出口,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合同約定無效。而最高人民法院對此表明:“關于
118、出口退稅的問題,該案所涉出口業務項下外貿合同實際履行且已履行完畢,有真實的貨物出口,退稅主體是與外商簽訂出口貿易合同的民爆公司,民爆公司獲得出口退稅符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作協議約定民爆公司在收到外貿合同項下的出口退稅款后,在五個銀行工作日內將全部第 65 頁,共 75 頁退稅款支付給博創公司,是當事人之間就民爆公司依法獲得的出口退稅款再行分配的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且民爆公司有權處分該筆款項。出口退稅是我國為鼓勵出口而采取的措施,本案并不存在沒有真實貨物出口而假冒出口的情形,并非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情形”。而在葉某某騙取出口退稅罪案中,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杭蕭檢2
119、016124 號)載明: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一次,本院認為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認定被不起訴人葉某某主觀明知“他人意欲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證據不足,且也不能認定被不起訴人葉某某構成其他犯罪,沒有再次退回補充偵查必要,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葉某某不起訴。3、不能僅以行為人具有幫助行為而推定其具備騙稅故意、不能僅以行為人具有幫助行為而推定其具備騙稅故意刑法“主客觀相統一”之原則,要求偵查、檢察機關在查證案情時,既需要對行為人客觀的違法行為予以證實,也要求對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即故意或者過失)予以證明,不能僅以
120、行為人具有客觀行為而推定其主觀狀態。例如,在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宜檢三部刑不訴2021Z1 號)中,檢察機關認為“蔡某某實施了為洪某某提供了外匯并從中收取手續費的行為,客觀上對洪某某騙取出口退稅的犯罪行為提供了幫助,但從現有證據來看,難以證實蔡某某主觀第 66 頁,共 75 頁上明知洪某某購買外匯系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無法認定蔡某某具有騙取出口退稅的故意。宜春市公安局認定的蔡某某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本C上可知,騙稅出口退稅罪的構成必須具備主觀故意,而對于騙稅故意的存在,辦案機關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不能以行為人之間存在掛靠關系或者存在退稅款分配約定就推定行為人
121、具有騙稅故意。因此,在騙稅案件中,主觀故意是律師做無罪辯護的一大突破口。(四)取得如實繳納稅款的部分,不屬于騙稅(四)取得如實繳納稅款的部分,不屬于騙稅在實踐中,高報出口價格經常作為騙取出口退稅的手段出現,由此,一旦出現高報出口價格的情況,便使人將其與騙取出口退稅相聯系。然而,高報出口價格與騙取出口退稅之間并不存在等同關系,出口退稅的依據為企業實際承擔的進項稅額,如果出現高報出口價格的情況但案件并無虛開發票情形,則不能說明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騙稅行為,也不能表明行為人具有騙稅的主觀故意,更不會必然造成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后果。理由如下:首先,明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范圍。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四
122、條第二款的規定,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以逃稅罪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規定處罰。法釋 200230 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雖有貨物出口,但虛構該出口貨物第 67 頁,共 75 頁的品名、數量、單價等要素,騙取未實際納稅部分出口退稅款的”屬于其他欺騙方法,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論。由此可知,納稅人有實際貨物出口,且出口貨物在境內采購環節已經完稅,其取得實際納稅部分的出口退稅款,不屬于騙取出口退稅。其次,貨物采購均已完稅,高報出口價格不可能騙取退稅?,F外貿企業在采購環節已經取得了貨物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說公訴
123、機關在沒有證據證明發票系虛開的情況下,應當認為納稅人承擔了發票上載明的稅款數額,則該批貨物足以被視為在境內完稅。此時,納稅人通過篡改外貿合同的金額,虛假增加收匯的方式,不可能實現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根據財稅 2012 39 號第四條“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中明確規定,外貿企業在境內采購貨物后出口貨物,其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睋Q言之,出口退(免)稅的計稅依據并非外貿合同中記載的成交價格,也不是外貿公司取得外匯的金額,而是采購貨物的價格。其中,如果購貨憑證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系不含稅價格(金額)。在通常情況下
124、,我國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等于或者小于該商品的增值稅稅率。因此,外貿公司取得的出口退稅的數額必然會等于或者小于其已經負擔的商品增值稅,屬于取得“實際納稅部分”。因此,無論外貿企業如何偽造外貿合同、虛增外匯收入,或者其主觀上如何意欲騙取國家稅款,其客觀行為不可能達成其犯罪意圖,構成刑法上的第 68 頁,共 75 頁“不能犯”。不能犯不構成犯罪,也不構成犯罪未遂或者預備。故而,如實繳納增值稅后又虛開的部分應允據實扣除。(五)貨物出口各環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構成騙稅罪(五)貨物出口各環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構成騙稅罪出口退稅的申報完成因涉及貨物采購(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得)、報關出口(報關單、貨
125、運單等的取得)、收匯結匯(銀行備案單證的取得)、申報出口退稅等環節,因此,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中,辦案機關需要圍繞上述環節一一查證,并最終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形成完整證據鏈。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構成,必須證明行為人實施了騙稅行為,對于所指控的事實,公訴機關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未能查實行為人向稅務部門申請出口退稅時,提供了虛假的增值稅發票、出口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發票等材料,不能直接認定行為人存在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現有證據不能完全證實涉案公司系套取他人出口信息,不能排除涉案公司有真實出口業務的合理懷疑,不能對行為人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定罪。企業應對各環節涉及資
126、料,包括單、證、票、合同等進行梳理,就業務開展方式、出庫貨物真實性予以抗辯,律師也應對相關證據資料充分查閱,以報關單、進項發票等作為依據,逐單逐票梳理,證明出口業務真實性。第 69 頁,共 75 頁九、外貿行業稅務合規管理建議九、外貿行業稅務合規管理建議近年來,企業合規日益成為企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市場和監管機構對企業的稅務合規要求也日益提高。在目前強監管形勢下,外貿行業以往經營過程中隱蔽的稅務風險在七部門全過程聯合監管下暴露顯現,外貿行業稅務合規勢在必行,亟需構建稅務合規制度以此避免、化解稅務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真正為我國外貿出口及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貢獻力量。(一)建立外貿行業稅務合規規
127、章制度(一)建立外貿行業稅務合規規章制度外貿行業所涉及的主體眾多,有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外綜服企業”)等。不同的主體所適用出口退稅政策會多少存在差別,不同企業主體應根據各自規模及業務模式建立適合自身的稅務合規制度,但其共性在于需要制定稅務合規規章作為企業稅務合規制度的核心部分,形成良好的企業內部環境,項下共包括三個子部分。一是企業稅務合規章程,是企業稅務合規制度中最高效力的合規文件,包括稅務合規理念、基本原則以及稅務合規制度的基本框架。二是外貿行業稅務合規政策與員工手冊,是企業和員工遵守稅法相關法律規范及企業內部規范的準則,此部分屬于“實體法”部分,此外,要將所有目
128、前禁止性的與稅法相關的國內外法律法規寫入此部分中,使其成為履行稅務合規義務和自我監管的法律依據。三是以常見風險點為核心的業財法稅融合稅務指南,此部分至關第 70 頁,共 75 頁重要,指導企業稅務合規。首先,業務部門需要熟知外貿行業合規政策,例如,外貿行業的基本政策財稅201239 號文件,擴展文件財稅201498 號,以便在采購、生產、銷售等環節與商業合作伙伴簽訂合同時能夠站在合規的角度規避風險;其次,業務部門要將合同傳遞給法務部門審核,法務部門可根據相關法規指導業務部門;最后,財務部門根據業務活動、合同、發票進行賬務和稅務處理,形成會計、稅務信息后提供給管理層經營決策以便調整業務模式。(二
129、)構建外貿行業稅務合規管理組織(二)構建外貿行業稅務合規管理組織外貿行業合規的重要條件是具有健全的合規管理組織,而因稅務具有專業性和復雜性,對小規模企業來說,可以由董事或是高管實現稅務合規;而較大的企業來說,專門化、分工明確的組織是不可或缺的。但無論如何設置,稅務合規官的設立是必須的,以確保熟知外貿行業的常見稅務風險點等實體方面內容及在面臨稅務稽查、刑事風險時如何化解及應對。大型出口企業可以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稅務合規委員會,也可以設立一個獨立于各個部門的稅務合規部門,確保實現權力的分權,負責稅務合規策略和稅務合規規則的規劃、制定、執行和監督,對涉稅業務流程的稅務合規風險評估和審查。該部門還需要設
130、立首席稅務合規官,作為稅務合規的最高負責人,負責整個領導層集體報告企業稅務合規問題,還需根據企業所涉及的稅種設立稅務合規專員,負責各個稅收政策的實施,評估各項稅務政策在企業落地的合第 71 頁,共 75 頁理性,并以成本最小原則推動稅務政策的落地實施,實現自上而下的稅務合規組織體系。(三)明確外貿行業防范、識別與評估、應對風險的稅務合規程序(三)明確外貿行業防范、識別與評估、應對風險的稅務合規程序1、事前防范:完善企業內部環境,加強稅法理解、事前防范:完善企業內部環境,加強稅法理解(1)加強出口退稅法規與政策的學習部分外貿企業及業務人員對于出口退稅的稅法相關規定缺乏了解,甚至對于“自營”“代理
131、”等基本出口方式,“四自三不見”“假自營、真代理”等違規模式缺乏正確的認知。因此,外貿企業合規經營的一個重要的工作,也是預防刑事風險發生的重要前提是要加強對出口退稅各項法規政策的學習,明確出口退稅業務的合規經營方式與違規風險點,避免因缺乏認知卷入虛開騙稅風險,給企業及相關人員造成損失。(2)積極參與各類合規培訓,多方位獲取信息行業協會、法律界組織的合規培訓對外貿企業而言大有裨益,可以讓企業了解最新的行業動態與稅務機關、司法機關最新的行動方向、關注點及對法律問題的態度、處理措施等。多方位獲取信息可以幫助外貿企業及時排查涉稅法律風險、調整、改進業務模式,修復業務不合規問題,做好事先刑事風險防范。2
132、、事中識別與評估:關注特別業務類型,定期排查風險、事中識別與評估:關注特別業務類型,定期排查風險(1)借助外部稅務律師、稅務師力量,定期開展稅務健康檢查第 72 頁,共 75 頁外部涉稅服務機構是各類企業開展業務尋求合規經營的得力助手,由于外貿企業出口業務具有復雜性,因此更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對業務風險進行排查。專業的稅務律師、稅務師可以從會計、稅務與法律的多重角度發現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稅務問題,幫助外貿企業定期開展稅務健康檢查,排除業務中刑事責任風險點。如果外貿企業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也應及時聘請專業的法律人士。由于目前在出口退稅領域,我國的稅收政策存在立法層次低、無上位法依據等問題,同時稅收政策
133、往往違反了行政法的相關原則,專業人士更能維護外貿企業的合法權益。(2)審慎開展業務并注重風險排查在稅務風險應對方面,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合規經營。外貿企業應當按照目前有效的稅收政策對出口業務進行梳理、審查、整改,以符合稅收政策的規定。此外,也應當對供應商進行篩選,防患于未然??傊?,外貿企業要牢固樹立稅務風險防控意識,外貿企業應當知道,合規經營才是正道,才能走得更遠更健康。出口業務涉及環節多、流程復雜,因此,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要格外注意對各個環節和流程的把關,我們認為,外貿企業要有專人對出口業務的合規操作進行負責,在業務開展前,要對業務的可行性及業務風險進行評估,而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對業務各環節
134、、各流程進行風險排查與防控,尤其是加強對貨物的把控、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報關單等退稅單證的管理,確保出口退稅業務的真實、合法。第 73 頁,共 75 頁其次,要特別注意把握上下游企業經營情況,要加強對供應商和外商的考察與評定,防范因供應商走逃、失蹤、非正常注銷或接受虛假增值稅發票,以及供應商與外商相互勾結,造成不能退稅以至被利用實施騙稅。3、事后應對:尋求專業力量,避免風險擴大化、事后應對:尋求專業力量,避免風險擴大化(1)重視稅務稽查程序,避免行政責任向刑事責任轉化外貿行業涉稅刑事案件的來源中稅務機關移送占據了較大比例。因此,如果企業因發票問題被稅務機關稽查,稅務稽查的結論往往決定了案件的
135、走向,如果稅務稽查認定案件中存在行政違法行為,那么接下來就很有可能因案件涉嫌犯罪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時,相關企業與人員將面臨巨大的刑事風險。因此,外貿企業應高度重視稅務稽查程序應對,尤其是在稅務機關已經對案件作出虛開、騙稅的定性時,企業應提高警惕,應將溝通、風險化解端口前移,與稅務機關積極有效溝通,以最大程度在行政程序中化解風險,避免承擔刑事責任。(2)妥善應對涉稅刑事調查,避免刑事責任風險擴散一旦稽查程序應對不當,或者公安機關直接介入,外貿企業及其負責人員將面臨刑事案件程序的啟動。一旦公安機關立案著手偵查,企業應把握偵查的“黃金時期”,全面梳理涉案業務的各項財務、業務資料提供給公安機關,
136、將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各項材料單獨歸集并附充分說明。但在偵查階段外貿企業也要謹防偽證、妨礙作證的刑第 74 頁,共 75 頁事責任風險,準確劃分刑事調查輔導與違法串供的邊界,及時聘請專業稅務律師介入應對調查,梳理案件材料,以期準確、真實的反映整個案件的事實,避免公安以及司法機關對案件整體定性產生偏差,避免刑事責任風險擴散。(3)尋求專業人士幫助,以專業力量化解刑事風險騙取出口退稅罪等涉稅刑事案件不僅涉及刑法的有關規定,還涉及大量稅法、會計等方面的知識,較一般經濟犯罪案件更為復雜。在具體個案的處理中,無論公安經偵機關、檢察院公訴部門還是法院刑庭法官,對于具體的涉稅問題包括稅額認定,犯罪行為的定性
137、等缺乏專業知識,只能在案件具體法律適用上的審查,而對于事實認定方面往往力不從心,甚至對稅務機關收集的證據材料照搬照用。同時,由于涉稅金額特別巨大,“案情重大、罪行嚴重”等心態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到辦案人員對犯罪構成的判斷,這些都影響了企業進行溝通的效果并增加了辯護的難度。此時,如果有稅務律師以專業人士的身份出現,對整個案件定性和量刑提出翔實有據的觀點,并輔以國內稅法、刑法專家出具的書面意見,無疑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運用合規不起訴制度,挽救出口企業及企業家(四)運用合規不起訴制度,挽救出口企業及企業家除了前述方式以外,則企業還可以考慮選擇第二種路徑,即運用好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目前在檢察階段已有多家企業因涉稅犯罪經過有效的企業稅務合規整改得到了檢察院認可,最終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因此,若企業因涉嫌騙取出口退稅被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的,第 75 頁,共 75 頁企業應當在檢察階段積極運用合規不起訴制度以此換取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若在檢察階段未能夠爭取到合規,在法院審判階段亦可積極爭取,爭取免予刑事處罰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