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披露內容規定明確,披露要求逐漸提高?!?993 年證券法》首次將信息披露納入企業監督審查項目中,并加速了 SEC的成立,SEC成為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的主要監管機構。在《證券法》基礎上,SEC也制定了一系列信息披露規則,包括 S-K(《財務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條例》)、S-X(《非財務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條例》)、C條例(規定注冊登記說明書的具體步驟和細節)、財務報告編報公告(詳細規定財務信息披露規則)等。隨著 21世紀初,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等會計丑聞事件的出現,為維護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提升信息披露質量,《2002 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下稱《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出臺,要求建立一個獨立的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修訂會計準則、加強財務報告的披露,并提高對公司高管等關鍵人員犯罪的刑事責任,也對SEC的審查頻率做出明確規定,要求 SEC必須至少每三年一次性系統審閱發行人的定期披露,包括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