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保障房體系包括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及保障性租賃住房三大類。我國自 1998 年起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同時開始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房(針對中低收入)為主、包括廉租房(針對最低收入)的住房供應體系。2010 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提出大力發展公租房,用于滿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2014 年起兩類保障租賃房并軌運行,統稱“公租房”。2021 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22 號文)》,明確我國保障房體系由公租房(租賃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型)和共有產權住房(購置型)組成,其中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22 號文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首個頂層設計制度,相關項目可享受土地支持、中央補助資金、稅費減免、金融信貸等支持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