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套政策標準仍在不斷更新完善。自動駕駛的政策法規已經邁過初始階段,逐漸向測試示范、應用探索轉變。在《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在保障運輸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在封閉式快速公交系統等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活動,在交通狀況簡單、條件相對可控的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在點對點干線公路運輸、具有相對封閉道路等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活動。審慎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禁止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針對運輸經營者、車輛、人員、安全保障、監督管理都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