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核機制愈發完善,極大激發員工積極性。自 2014年公司推出《董事、監事、高管等核心管理人員薪酬及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后多次修訂形成最新版本《核心管理人員薪酬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2021修訂)》,對以前的激勵機制進行了完善和優化。根據新制度,公司對營業收入、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三項指標權重從 20%:60%:20%改為 40%:40%:20%,增加了對營業收入的考核。針對不同的完成情況,公司對高管和核心管理人員的激勵進行了細分,主要分為指標小于 1和指標大于 1的情況。對于指標完成大于等于 1的時候,除了基本年薪外還按公司年度凈利潤的 5%計提績效年薪獎金包,對于大于等于1.1、1.2 時,還額外計提超出當年目標利潤的增量利潤額的 15%、25%作為績效年薪獎金包進行獎勵。2021年由于主動去庫存和疫情影響,在未調整年度經營指標的情況下導致未達成目標,公司非高管核心團隊的月度績效和季度獎未能足額發放或被取消,高管等核心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考核獎被取消。2022年公司設立高管團隊特別激勵計劃,計劃金額 1500萬元,考核對象為公司高管團隊 7人,根據季度考核結果發放。激勵機制的完善與公司的發展目標相協調,能更大的激發員工積極性,提升公司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