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征信體系十分發達,有效地降低了居民二手交易可能產生的交易摩擦。由于信用文化與歐美不同,日本形成了獨特的,以行業協會為主導與市場化運作并存的混合業態。1950-2000 年征信行業快速發展,日本形成了以全國銀行個人信用信息中心(BIC)、株式會社日本信息中心( JICC)和信用信息中心(CIC)三大信用信息中心為主的個人征信格局,并且在 1987 年,三家機構的通過跨行業的信用信息共享網絡 CRIN 實現了信息的共享交換。這意味著個人消費信用等信息直接與銀行和政府征信捆綁,極大地增加了消費交易行為中的信用違約成本,使消費者能夠專注于二手交易本身,而不過分擔心信用違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