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政策梳理
2015年4月22日《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2019年3月26日《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按照2020年以后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產業平穩過渡,采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
2020年4月22日《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
20%、30%。
2020年11月20日《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第一批)的通知》
下達2021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用于2019年度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資金、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2021年共安排新能源汽車補貼376億元,在376億元的能源汽車補貼中,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156.89億元,占比41.74%。
2020年12月31日《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數據來源:《【公司研究】法拉電子-薄膜電容器領軍者受益于下游景氣度提升-210312(28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