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銀行代收代付服務的一種,它是兩家金融機構(客戶銀行和收款)通過提供雙方賬戶結算完成收付款的活動。托收承付的承付期是指銀行從接到托收通知書之日起,到承付款項或增加溢付款項的最后期限。它與非貨幣性貿易支付,貨物運輸,信用證等活動關聯性較高,并擁有許多社會經濟功能,例如貿易支付,建立客戶信賴度,擴大市場,促進貿易和增加銀行的收入。

托收承付的承付期從當事雙方制定開始,非常重要的,兩家銀行必須明確和遵守托收承付的條款和條件,以便保證交易的合理與有效。根據實際的托收承付情況,承付期有以下幾種:
一、實時承付期:指銀行從接到托收通知書之日起,客戶收款的當日或次日辦理 承付手續,并將實際的托收金額支付給客戶。
二、T+0承付期:指銀行從接到托收通知書之日起,在T+0日(當日)支付客戶收款金額,通常T+0日為當日或次日。
三、T+1承付期:指銀行從接到托收通知書之日起,在T+1日(次日)支付客戶收款金額,承付期通常為兩個自然日,即當日或次日辦理承付手續,并在T+1日支付客戶收款金額。
四、T+2承付期:指銀行從接到托收通知書之日起,在T+2日(隔日)支付客戶收款金額,承付期通常為三個自然日,即當日或次日辦理承付手續,并在T+2日支付客戶收款金額。
五、T+3承付期:指銀行從接到托收通知書之日起,在T+3日(隔日)支付客戶收款金額,承付期通常為四個自然日,即當日或次日辦理承付手續,并在T+3日支付客戶收款金額。
另外,實際的托收承付期限還會因諸多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承付形式,雙方協定的落實方式,實際情況等。
其中最主要的影響期限的因素是當事雙方的協議,它是一個重要的準則,幫助雙方確定時間和方式,以便訂立雙方履行義務的期限。
此外,當銀行辦理托收承付業務時也可能產生行政程序上的差異:交易時間、結算方式、扣款時間、清算渠道、劃轉時間等,這些不同的因素也將對實施托收承付業務程序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兩家銀行間實際的雙邊承付期限。
最終,客戶在發出托收通知書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考慮,既安排方便客戶、又符合托收承付承付期的原則,確保本次托收承付業務的及時完成和資金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