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稅定義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對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按消費流轉額征收的一種商品稅。學術界上對于消費稅并沒有統一定義。主流觀點認為消費稅指以某些特定的消費品為課稅對象,課征環節單一,屬商品勞務稅性質。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消費稅是個人及家庭在某一段時間內的消費支出為課征對象,計稅依據是支出的數額,也就是個人及家庭在某一段時間的所得額扣除所得稅與儲蓄額后的余額。按照征稅范圍的大小可以將消費稅分成有限型消費稅、中間型消費稅、延伸型消費稅。
我國消費稅主要稅種征收環節一覽表

2、消費稅的特征
(1)征收范圍具有選擇性:只選擇了一部分消費品,即應稅消費品征收,沒有列入征稅范圍內的不征收;
(2)征稅環節具有單一性:采取單環節課征制度,除特殊應稅消費品外,只對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一環節征收,避免重復征稅;
(3)征收方法具有多樣性:根據征稅對象的不同,采用了不同的征收辦法,有采用比例稅率的從價定率計征辦法、采用定額稅率的從量定額計征辦法,以及兩種稅率疊加實施的復合計征辦法;
(4)稅率和稅額具有差別性:根據征收對象的種類、價格等設定了高低不同的檔次,充分體現了國家消費政策和產業導向。
我國消費稅主要針對高檔消費品征收,1994年以后
,我國僅香煙類進口產品稅率有40%提升至56%,其他日用消費品、首飾、香化產品消費稅稅率不斷下降,諸如香皂等日用消費品從2001年起已逐步停止征收消費稅。與關稅和增值稅相比,消費稅更多的是起到對進口商品價格和數量的調節作用,隨我國開放程度加深,日用消費品和香化產品的消費稅稅率將逐步穩定在相對較低的水平。
我國消費稅政策變遷
1994年《財稅字〔1994〕38號》1994年1月1日起,對甲類卷煙暫減按4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1994年《對香皂暫時給予減征消費稅照顧的通知》1994年1月1日起,對香皂的消費稅的稅率由17%調整為5%。
1994年12月《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5年1月1日起,將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稅率從10%調整為5%,其他應稅首飾,仍按10%征收消費稅。
1994年《財稅字〔1994〕158號》1994年9月1日起,對進口甲類卷煙也暫減按4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199年8月《關于調整煙葉和卷煙價格及稅收政策的緊急通知》1998年7月1日起,卷煙消費稅稅率由40%調整為:一類卷煙(含進口卷煙)50%,二、三類卷煙40%,四、五類卷煙和雪茄煙25%,進口卷煙50%。
1999年3月《關于調整護膚護發品消費稅稅率的通知》1999年1月1日起,對香皂外的護膚護發品的消費稅率統一由17%降為8%,香皂仍然按照5%征收。
2000年12月《關于香皂和汽車輪胎消費稅政策的通知》2001年1月1日起,對香皂停止征收消費稅。
2001年5月《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2001年5月1日起,對酒類產品消費稅進行調整,對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由單一的從價定率征收的方式調整為從價定律和從良定額復合征收的方式,即在原有比例稅率的基礎上,對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加征每斤0.5元從量定額稅率,對每噸出廠價(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啤酒,調高為每噸250元。
2001年《財稅〔2001〕91號》2001年6月1日起,煙類產品由單一的從價定率征收的方式調整為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收的方式,并對稅率進行調整。每標準箱加征150元從量定額稅,每標準條調撥價格在50元(含50
元,不含增值稅,含進口卷煙)以上的卷煙稅率調整為45%,每標準條調撥價格在50元以下的卷煙稅率調整為30%,雪茄煙和煙絲消費稅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2001年8月《關于調整部分進口商品消費稅稅率的通知》2001年9月1日起,根據國內消費稅稅率調整情況,相應調整了卷煙、酒、香皂及汽車輪胎的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
2001年10月《關于鉆石及上海鉆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2001年11月1日起,將鉆石(含鉆石毛坯何謂向前成品鉆石)及鉆石飾品消費稅的稅率從10%降為5%,并由生產環節、進口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
2004年1月《關于調整進口卷煙消費稅稅率》2004年3月1日起,調整進口卷煙消費稅稅率,對每標準條進口卷煙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在50元(含)以上的,按45%的稅率征收消費稅,消費稅使用比例稅率的價格在50元以下的,按3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2006年10月《洋山保稅港區管理辦法》對進出保稅港區的境外貨物,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09年4月《關于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45%調整至56%;卷煙批發環節加征5%從價稅。
2010年7月《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從境外進入浦東機場綜保區的貨物,按照海關規定予以保稅,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2015年5月《關于調整卷煙消費稅的通知》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2016年9月《關于調整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取消對普通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征收消費稅,將“化妝品”稅目名稱更名為“高檔化妝品”。征收范圍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自2016年10月1日起,稅率由原先的30%調整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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