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債券是指地方政府發行的國庫券,以一定數量的國庫券抵押借款,結束借款期限后按照約定的利率和期限,償還本金及利息的機動性負債工具。

一、歷史沿革
中國的地方政府債券從1951年開始記載。1952年10月,中央政府發布了《地方政府經濟建設貸款細則》,正式推行了地方政府債券,實行向地方政府發債,即為“國庫財政債券”。1979年,地方債券開始實施市場發售,1990年正式實施全國統一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制度,1991年正式實施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化發行,從而成為現今地方政府融資的主要渠道。
二、發行機制
地方政府債券一般是地方政府通過中央財政撥款或貸款提供的財政資金,以短期或長期債券的形式發行,由政府授權出售機構以招投標方式實行發行,以保證發行價格最優,投資者可在國內境內金融機構購買該債券。債券發行要遵循各級財政法規的規定,發行負責人是縣、鄉政府的財政負責人,是中央財政管理的唯一渠道,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都只能在國內發行,不能向外國市場發行。
三、投資特點
(1)穩定性高
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機構高級政府機關,發行機制采取國家財政部核準等方式實行,債券類型一般為有限期債券,具有很強的穩定性,投資者可以非常安心地投資。
(2)利率較高
由于地方政府債券有遵循利率統一,利率一般高出市場利率,給投資者帶來更高收益。
(3)市場化發售
地方政府債券采取市場化發行的方式,這樣的發行方式可以實現價格及利率水平的合理波動。
(4)風險小
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機構以及發行機制都是由中央政府控制,整個發行制度十分嚴格,投資者幾乎不存在任何抗拒政府能力及違約風險,是投資者理想的安全投資。
四、對經濟發展的意義
(1)政府融資的重要渠道
地方政府債券是現代財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發展中央財政和本級財政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渠道,是促進地方政府的經濟建設的重要手段。
(2)推動經濟發展
地方政府債券可以通過它發行的資金用于經濟發展、重點項目建設、改善民生、實現社會公平等方面,可以作為一種市場化、有效的投資工具,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提升行政區域發展水平。
(3)擴大就業崗位
它具有債務籌資能力,可以為地方政府提供財政資金,用于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建設,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增加就業機會,解決就業壓力,提升地方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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