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融資
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通過增發新股、配發股票或發行可轉債等方式為資本增容進行的融資活動,我國上市公司大多選用增發新股的方式進行再融資。簡單的來說,上市公司再融資活動是因其運作資本的短缺,沒有足夠的現金流使企業完成相關盈利的操作,由此產生的通過證券市場向社會上的投資機構或投資人募集資金的行為。主要的操作方式有兩種,第一,通過吸引投資人購買股票。公司既可以增加發售新股數額,也可以向原股東按比例配發新股。第二還可以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來募集資金。作為企業在證券市場進行投融資活動的重要途徑,再融資還可以幫助調整資本結構。在現代經濟理論下,資本結構的優劣可以影響到企業的效益。因此,再融資作為一種調整資本結構的方式,可以從側面增加公司收益。

2.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及對比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核準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核準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1)三者含義
1)配股:配股則是按照一定的配股比例,向原股東以低于市價的價格配售一定的股票,從而進行融資的行為。
2)增發:增發即“增加發行”的意思,增發分為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兩種方式,公開增發的發行對象是所有投資公眾,定向增發的對象則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
3)發行可轉債: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債券,發行可轉債,上市公司獲得了融資,但也增加了一筆債務,如果有投資者將可轉債轉換成股票,則意味著上市公司可以不必償還對應的資金。
(2)三者融資條件的比較
1)對盈利能力的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于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于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3)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債則沒有具體規定。
2)對分紅派息的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3)三者融資成本的比較
增發和配股都是發行股份,由于配股面向老股東,操作程序相對簡便,發行難度相對較低,兩者的融資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場和股東的壓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紅水平,理論上看,該融資成本和風險并不低。
以上梳理了再融資的定義、方式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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